中国南海疆域形成的历史考察
中国南海疆域是在历经两千多年历史,在中国人民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经营开发并最早由历代中国政府行使连续不断的行政管辖的基础上而逐步形成的,这一发展过程拥有充分、确凿的历史依据。
根据史料记载,早在秦汉时期,我国人民已经开始了在海上的航行活动。最晚在汉代,我国人民首先发现了南海诸岛,并对南海有了初步认识。在中国早期史籍中关于“涨海”的记录频繁出现,可以确定,在古代以“涨海”泛称南海已被人们普遍接受和采用。至隋唐两代,“焦石山”和“象石”两地名的出现,更加明确表明中国人民在南海的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已远至西沙群岛。
至宋代,始以石塘、长沙等若干专用名称明确指称南海诸岛。宋代继承前朝行政设置,将南海列入“琼管”范围,这标志着南海诸岛纳入中国版图初现端倪。至清代,中央政府将南海诸岛正式列入中国版图并明确置于广东省琼州府万州辖下。值得注意的是,从宋代起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不仅成为中国人民经常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域,而且更成为水师巡防的重要海域。
1933年,法国殖民者侵占我南沙“九小岛”,中国政府予以严正交涉。1934年,“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审定了中国南海各岛礁中英岛名,并公布“关于我国南海诸岛各岛屿中英地名对照表”,正式将南海诸岛分为4个部分:东沙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今中沙群岛)和团沙群岛(亦称珊瑚群岛,今南沙群岛)。1935年,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出版《中国南海各岛屿图》,图中较为详细地绘出了南海诸岛,并将南海最南端标绘在大约北纬4度曾母滩。
1946年9月,中国政府发布了关于收复西南沙群岛的训令,顺利接收了西沙和南沙群岛,并分别竖立“太平岛”、“南沙群岛太平岛”、“南威岛”、“西月岛”等石碑,重申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
1947年4月14日,国民政府内政部召集各有关部门就《西南沙范围及主权之确定与公布案》予以讨论,会议决定:“南海领土范围最南应至曾母滩,此项范围抗战前我国政府机关学校及书局出版物,均以此为准。”12月1日,内政部重新审定东、西、中、南四沙群岛及其所属各岛礁沙滩名称,正式公布了南海诸岛新旧地名对照表,其中东沙群岛3个、西沙群岛33个、中沙群岛29个、南沙群岛102个,合计167个岛礁沙滩洲。此外,在图中西起北仑河口,南至曾母暗沙,东至台湾东北共标绘11段线,构成了呈“U”型的断续线。1948年2月,内政部公布《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其附图即《南海诸岛位置图》,该图标志着以曾母暗沙为中国最南端、以断续线标示南海疆域四至范围的格局基本形成,中国南海疆域得以确立和固定。
新中国成立后,延续了业已形成的中国南海疆域,只是在1953年删减了北部湾的两条断续线,最终形成了目前的南海“九条断续线”。
与中国南海疆域逐步发展形成明显对照的是,在汉、唐、宋、元乃至明、清时期,南海周边国家对南海诸岛几乎一无所知。因此,中国南海疆域的逐步形成具有唯一性和连续性。在断续线公布之后相当长的时期,不仅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此提出异议,且多数国家在各自地图的标绘上沿用了中国南海断续线的标示方法,反映出各国对中国在南海的疆域范围和主权地位的承认。
但近年来,南海周边国家对我国南海“断续线”提出质疑,甚至极力否认南海“断续线”所具有的效力。随着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颁布以及国际海洋新秩序的逐步建立,赋予“九段线”新的法律地位是必要的。但用后来缔约的国际海洋法去衡量两千年以来所形成的中国南海疆域以及近代以来即已形成的南海断续线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际法的要求,甚至对中国南海疆域、南海断续线予以断然否定,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6月23日第199期13版“国际双周刊”文章之一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