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的遗嘱

  建安二十五年正月,一代枭雄曹操病逝于洛阳,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陈寿在《三国志·魏书·武帝纪》中摘引过这份遗令:“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戌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珠宝。”

  稍后曹丕继承了曹操魏王的地位,改元延康,不久逼迫汉献帝“禅让”,是为曹魏王朝。于是先王遗令作为最重要的历史文献入藏曹魏的皇家档案馆,魏晋易代后,继续藏在新王朝的皇家档案馆里。两晋著名文学家陆机充当史官时曾亲眼看到过这份文献,在《吊魏武帝文》一文中有所引用。陆氏在该文中只是摘录了一些他感兴趣的材料,又同自己的观感混在一起,颇不利于保存文献,但仍足以与《武帝纪》所引者互为补充:

  观其所以顾命冢嗣,贻谋四子,经国之略既远,隆家之训亦弘。又云:“吾在军中,持法是也,至小忿怒,大过失,不当效也。”善乎达人之谠言矣。持姬女而指季豹,以示四子曰:“以累汝。”因泣下。伤哉,曩以天下自任,今以爱子托人。同乎尽者无余,而得乎亡者无存,然而婉娈房闼之内,绸缪家人之务。则几乎密欤。又曰:“吾婕好妓人,皆著铜爵台。于台堂上施八尺床,德帐,朝晡上脯糟之属。月朝十五,辄向帐作妓。汝等时时登铜爵台,望吾西陵墓田。”又云:“余香可分与诸夫人。诸舍中无所为,学作组履卖也。吾历官所得绶,皆著藏中。吾余衣裘,可别为一藏,不能者兄弟可共分之。”

  曹操遗令中现在所能知道的内容。约可分为四个方面。首先,遗令指出,天下尚未安定,部属应继续在原地点、原岗位完成原来的任务,不得乱动;军事上继续实行法治,但自己过去执法时也有感情用事的地方,这一条不能效法。由此可见曹操临终时头脑很清醒,对于形势有正确的估计,对自己也有一分为二的评价。一位最高统治者能做到这一步,实属不易。

  其次,要求实行薄葬。曹操平时生活比较俭朴,死后墓葬也不准阔气。这里大约还有一大原因他没有明言,那就是值钱的陪葬品容易引来盗墓者。汉末天下大乱,盗墓成风,军阀们大张旗鼓地干这种事,曹操本人也领导过颇具规模的发掘取宝活动,甚至专门设置“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因此还遭到袁绍手下笔杆子陈琳的揭发和痛骂。曹操临终前特别强调薄葬,无非也是为了避免后人“发丘”、“摸金”。

  第三是关于财产、家属和歌舞妓的安排。遗令中提到的“余香”,是指当时人们很重视的由西域输入的迷迭香,曹操准备将其分给他的妻妾。曹操身边的妻妾和地位更低一些的女人不少,先前曹操说过,自己死后她们应当改嫁,“欲令传道我心,使他人皆知之”:在正式的遗嘱中则不再唱这样的“高调”,只说是叫这些女人们做些手工活儿,卖点钱养活自己或补贴日用。大人物一死,原先靠着大树乘凉的女人们决不可以指望再过先前那样的日子,曹操把这点看得很透彻。曹操虽未称帝,地位却相当于皇帝,临终之际能说出卖履分香这样的话来,令人读了不能不敬佩。

  曹操对铜雀台里那些歌妓似乎有着更深的感情,死后其他可以不讲究,只是还要求欣赏那些常住于此的歌妓的表演,每月两次。曹操“好音乐,倡优在侧,常以日达夕”;这一爱好死而不已,在遗令中特别指定要在铜雀台上给自己安排一个专门的席位。以便像生前那样就近欣赏音乐。这一条风雅到底的遗嘱真所谓前无古人,后少来者。

  第四是子女安排问题,亦是他最不放心的事。这部分内容不易索解。从中最能窥知曹操的内心深处。引文中所谓“冢嗣”,当指太子曹丕,但曹操临终时留给他的遗命即所谓“顾命”的内容,史书中并未提到。值得注意的是,太子曹丕这时并不在曹操身边而在邺城:洛阳那里却有“爱子在侧”,所以忠于曹丕的陈矫认为政治形势很可能发生非常之变,建议不拘常礼,速即王位。《三国志·魏书·陈矫传》云:“太祖崩洛阳,群臣拘常,以为太子即位,当须诏命。矫曰:‘王薨于外,天下惶惧。太子宜割哀即位,以系远近之望。且又爱子在侧,彼此生变,则社稷危矣。’即具官备礼,一日皆办。明旦,以王后令,策太子即位,大赦荡然。”  

  关于“持姬女而指季豹”,《文选·吊魏武帝文》李善注引《魏略》云:“太祖杜夫人生沛王豹及高城公主”,为弄清曹操的心事提供了重要的线索。所渭杜夫人者,原来是汉末吕布属吏秦宜禄的前妻——当时一位著名的美人,后归曹操。《三国志·魏书·明帝纪》注引《献帝传》云:“(秦)朗父名宜禄,为吕布使诣袁术,术妻以汉宗室女。其前妻杜氏留下邳。布之被围,关羽屡请于太祖,求以杜氏为妻。太祖疑其有色,及城陷,太祖见之,乃自纳之。”其子秦朗也因此得到曹操的宠爱,甚至谓宾客日:“世有人爱假子如孤者乎?”

  “季豹”就是届来被称为沛穆王的曹林,建安十六年(211)封饶阳侯,太和六年(232)封沛王,甘露元年(256)卒谥为“穆”。此人一生大约相当平庸。一般来说,父亲最关心的是子女中的弱者,曹操临终时特别嘱托要爱护好他,显然可以理解。

  “姬女”是杜夫人的女儿,后来嫁给曹操另一假子何晏,又称“高城公主”或“金乡公主”。杜夫人因为儿子曹林被封为沛王的缘故,后得尊号为沛王太妃,金乡公主既是她的女儿,则其人应当就是曹操临终时很放心不下的“姬女”。

  何晏的母亲姓尹,原为大将军何进的儿媳,后来也被曹操拿来归了自己。何晏与金乡公主在父母两系上均无血缘关系,所以才能结为夫妇。估计是何晏生母尹氏早亡,他由杜氏领大,后与养母之女结婚。外人不明宫廷里的曲折,《魏末传》遂称金乡公主为何晏的“同母妹”。曹魏时代虽然不大讲正统的礼法,但同母兄妹还是绝对不能结婚的。

  要之,曹操临终前将自己最宠爱的杜夫人所生的一子一女郑重其事地托付给“四子”,问题在于“四子”是谁?《文选》李善注云:“四子,即文帝以下四王也。”不确,“四子”当指第四子曹植。曹操临终时曹植在场,季豹即曹林当然也在场,曹操嘱托曹植照顾曹林,这显然是一个意味深长的嘱托。联系曹彰所说“先王召我者,欲立汝也”一语分析,曹操此时对曹植寄予很大的希望。但曹植为避免重蹈袁绍家族内讧的覆辙,拥戴乃兄曹丕继承父亲的魏王之位。曹操一死,政局立刻发生微妙的动荡。由于曹植主动谦让、顾全大局,也由于曹丕采取果断的措施迅即称王,一场可能产生的危机没有爆发。

  曹彰因为介入了曹操的善后事宜,而且他赶到洛阳以后,向主持丧礼的贾逵查问“先王玺绶所在”,“逵正色曰:‘太子在邺,国有储副,先王玺绶,非君侯所宜问也。’遂奉梓宫还邺。”这时曹丕早巳即王位,欲立曹植一事已经完全不可能了。黄初四年(223),曹彰朝京都,暴死于此。《三国志·魏书》本传注引《魏氏春秋》云:“初,彰问玺绶,将有异志,故来朝不即得见。彰愤怒暴薨。”而据《世说新语·尤悔》载,曹彰是被曹丕毒死的,曹植也几乎被害,因卞太后的保护而得以幸免。

  曹丕、曹彰、曹植都是卞太后所生,但是在宫廷里,亲兄弟历来难以和平共处,没有才干还好,否则就很危险。曹操临终时的感情用事,留下许多后遗症,其中最令人遗憾的是给诗人曹植带来无穷的灾难。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文学院,原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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