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之间的河套农经开发
作者简介:李三谋(1955─),男,中国农业博物馆研究员。
王玉清(1959—),女,中国农业博物馆副研究员。
河套,是指黄河中上游“几”字形流域的两岸地区(套内之土称为河南),包括银川平原、鄂尔多斯高原和黄土高原的部分地区,它南望秦川,北接大漠,幅员广阔。这里有肥沃的土地和丰富的水草资源,是历史上各派社会势力──中原华夏民族和北部少数民族激烈争夺的对象。从公元前3世纪的战国时代到17世纪的明朝,河套地区屡易其主,多次由汉族和少数民族轮番占领,分别各自在此进行农经开发和畜牧业建设,而其中在汉、唐时期的农经开发,是中国古代社会意义较大的边疆经略活动,其开展屯垦、兴办水利等行为影响深远,在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汉、唐社会的如此经济举措,使河套成了种植业与畜牧业的有机结合之地,成了农耕文化和游牧文化的交汇之所。
一、屯垦行为
1、秦、汉垦殖
历史上,河套地区的经济开发较早,远在商朝初期,这里就是犬戎、鬼戎少数民族的游牧地。
到了战国时期,新起的游牧部族匈奴人占据了这里,利用狼山、大青山以南丰富的水草资源进行狩猎和畜牧业生产,并不断向外扩张。秦统一中国后,于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派将军蒙恬统大兵30万,北伐匈奴。秦军从榆中(今甘肃兰州东南之榆中县)驱逐敌人,相继占领高阙、陶山、河目,辟地千里,收复了河南大片土地。在此占领区(河套),朝廷于沿黄河一线设置了44个县[1],并按从前赵武灵王之旧例,再立九原郡,予以统辖。同时,在此新增版图上,继续驻军防守。
运资转饷乃是塞上戍防活动的一项必要内容,数十万兵马和修长城的众多农民能久留于高寒之地,全赖柴薪、粮草、油盐等物资供应来维持。蒙恬新辟之区,荒芜千里,遍地斥卤,不生五谷,众多官兵、民丁之食,仅能指望于远途輓运。即那时往往要从齐、鲁等地移粟而至,劳民伤财,军饷供应维艰,兵农疲困。
为了改善边饷供给状况──将塞上河套地方变为可耕之土,让驻防兵卒能就地获取基本的粮草,以减轻民间差徭或社会负担,朝廷于始皇三十六年(前211年)从内地迁往北河、榆中(今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一带3万户农民,10万多人口,令其开垦河套,以充实边地[2]。并给迁移民户赐爵一级,以鼓励人们去北疆河套等处拓荒,希望逐步将长城脚下变为一条种植业经济地带。其时,交通落后,输饷艰难,缩短边防给养供应线是维持或持续戍防的首要战略手段,而给养供应线的缩短,只有通过移民实边、合理调整农业劳动力分布状况来实现。如此涂有浓厚军事色彩的移民实边之举,对边塞农业的初步兴起,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只可惜,秦王朝短命,未过多久,天下大乱,国力萎缩,移民撤离边塞,退返家乡,河套复为匈奴人占领,当地种植业废弃[3]。
从刘邦建汉到“文景之治”的数十年休养生息,西汉国力逐渐强盛起来。武帝刘彻毅然改变旧的对外政策,对匈奴采取强大攻势。先后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河南、河西、漠北三大战役,有力地击退了匈奴,于河套建立了朔方郡、五原郡和云中郡(下辖数十个县),扩展了西北疆土,再次启动了开发农业的屯垦工程。
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年),官军驱逐匈奴,收复河南地后,政府组织人马于朔方、五原等地修筑城池,驻兵防守。当年,中央政府在此初步试行戍防与军屯相结合的制度(不太正规),即戍卒在守边之外,又开荒种地,进行农业生产,发展驻地经济。继之,武帝元鼎四年(前113年),“是后匈奴远遁,而幕南无王庭。汉度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甘肃永登县),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稍蚕食,地接匈奴以北。”[4]此为武帝谕令实施的早期军屯,其范围主要在今银川平原和后套的临河、五原、乌拉特前旗一带。元鼎六年(前111年),西汉统治者进一步推行亦兵亦农的军屯,曾在上郡、西河、朔方、河西等郡,“开田舍,斥戍卒六十万人,戍田之。”[5]其中有不少士兵(约占三分之二)被安排在鄂尔多斯草原,以军事组织形式,进行生产,补给军需。坚持多年,颇有成效,于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人民负担。另外,武帝天汉元年(前100年),国家“发谪戍屯五原”[6]。即遣发内地罪犯前往后套五原一带,入军服刑,进行垦耕。此乃为军屯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为后世刑律的发配边地充军制度开了先河。西汉政府的军屯,可谓为创举,是从历史上军事与经济的冲突中,找到了一种和谐的结合点,即当时的统治者掌握和运用了事物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而成功实践之。
军屯之外,又实施民屯:大将军卫青收复“河南地”后,政府及时(约前126年)“募民徙朔方十万口”,进行垦耕[7]。随之,元狩二年(前121年)夏,“则陇西、北地、河西亦少胡寇,徙关东贫民处所夺匈奴河南、新秦中以实之。”[8]又一次于河套地区推行民屯,开滩地、草地为粮田。过了两年,卫青、霍去病联合组织发动的漠北战役胜利后,西汉政府第三次大规模移民,广泛组织安排边屯。其时,“……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9]其中约一半的移民进入河套安居垦耕。除了大规模的移民屯垦,还有一些零星的较小的移民垦殖活动,使内地农村劳动力陆续进入这里,共同参加当地的农业经济建设。到西汉末年,居住在河套的农民,已有20多万户,约百万人[10]这些劳动大军垦复了大面积的荒土滩地,种植业效果相当显著。只可惜,平帝后,篡政的王莽政治不明,边务废驰,国力大减。此消则彼涨,匈奴乘势重整旗鼓,杀回黄河南岸,占领河套,多年耕种在此的汉民退回内郡[11],军屯、民屯悉告结束。
东汉建武二十六年(50年)后,朝廷乘匈奴内乱,发生分裂之机,再次掌管河套,着力筹划回归之边地的建设。随着南单于的归附,“……云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门、上谷、代八郡民归于本土。遣谒者分将施(弛)刑补理城郭。发遣边民在中国者,布还诸县,皆赐以装钱,转输给食。”[12]即于设立官署、辖理河套的边务活动中,其行政重点是遣返原来的屯民,恢复西汉时期的农业生产。此项遣返屯民重建边郡的工程十分浩大,持续时间较久,直到明帝永平五年(62年),仍在执行“发遣边人在内郡者,赐装钱人二万”的政策[13],大量地向河套及其周边地区输送农业劳动力。并且还恢复了西汉关于遣发内地罪犯前往边地垦殖以代服刑的政策,打开了通向河套等地的另一种劳动力资源。对此,《后汉书·明帝纪》(卷2)述称:永平八年(65年),“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三边县;妻子自随,便占著边县;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恣听之。凡徙者,赐弓弩衣粮。”其后又有两次相继重申了同样的诏令。
移民屯垦塞外,开发边疆土地资源,发展农业经济是汉代统治者酝酿已久的的一项重要国策。早在西汉文帝时,大政治家晁错就曾于《募民徙塞下》的奏疏中言称:陛下应仿照前秦移民实边之法,“……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备之。以便为之高城深堑,具蔺石,布渠答,复为一城其内,城间百五十步。要害之处,通川之道,调立城邑,毋下千家,为中周虎落。先为室屋,具田器,乃募罪人及免徒复作令居之;不足,募以丁奴婢赎罪及输奴婢欲以拜爵者;不足,乃募民之欲往者。皆赐高爵,复其家。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给而止。郡县之民得买其爵,以自增至卿。其亡夫若妻者,县官买与之。人情非有匹敌,不能久安其处。塞下之民,禄利不厚,不可使久居危难之地。……以陛下之时,徙民实边,使远方亡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亡系虏之患,利施后世,名称圣明,其与秦之行怨民,相去远矣。”[14]晁错之论,立意高深,适于当时的军事和政治形势,且具有可行性,故得到景帝的赞同。通过前面对两汉史料的叙述可知,后来武帝、昭帝时期的军屯、民屯以及遣发内地罪犯前往塞上垦耕的政策和相关活动,包括东汉实行的类似政策与措施,大体上都是按照晁错的主张进行的。
即在晁错的边疆经略理论指导下,汉代的移民屯边活动于河西、河套等处有声有色地逐步开展起来。武帝以后的统治者将该项边疆建设工程看得很重要,予以精心筹划,认真实施。中央和地方政府,深入扎实地对军民进行动员和鼓励,要求人们服从政令、军令去支边。而且基本按照晁错《募民徙塞下》中关于“存恤所徙之老弱,善遇其壮士,和辑其心而勿侵刻,使先至者安乐而不思故乡,则贫民相募而劝往……”的要求去布置工作。当时官府依据朝廷的政策精神,为前往河套、河西等处的移民“起官寺市里,募徙贫民,县次给食,至徙所,赐田宅什器,假予犁牛种食。”[15]那时,中央财库拿出上亿缗钱,以支付移民塞上的边疆建设费用。东汉政府同样继续采用这种方式经略边疆,如《后汉书·章帝纪》(卷3)述称:“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饷,贳与田器。”而且,两汉对待发配边地的犯人也施以给房给田给器、夫妻相随,长期居住的优待政策(如前面所述)。如此对屯民的妥善安置措施,保证了两汉时期塞上农业经济建设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2、北魏至唐代屯垦
东汉顺帝永和五年(140)后,南匈奴反叛,河套屯民大多逃散,当地的农业经济出现较大程度的衰减。三国之时,云中、五原、朔方等地虽属曹魏,但其对边郡的控制力不足,无暇顾及对河套的经略,并逐渐被鲜卑、匈奴两族占领。两晋、南北朝时期,巴彦淖尔阴山以南的河套之土,分别先后被前赵、后赵、前秦、后秦、北魏、西魏、北周占据,农耕生产与游牧活动二者关系,变化无常,此伏彼涨,难以稳定。不过,在这些朝代中,河套地区的农耕活动还是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基本没有完全被废弃。
在此期间,北魏政权曾对乌梁素海以东地区的的怀朔镇以及乌梁素海以西的沃野镇进行过有效的农业开发。尤其是在晋陕蒙接壤处的河套地方(属沃野镇),屯垦较为突出。史称:北魏拓跋珪登国元年(386年)“二月,幸定襄之盛乐,息众课农。”[16]表明鲜卑民族在其首领拓跋珪的率领下,开始了汉化活动,正式启动了该部族由游牧经济向农业经济转化的进程。继之,到孝文帝时(485年),又扩展和提高农耕化程度,全面推行均田制,于境内计口授田,平均分配耕牛。广开农地资源,务求多产粮草。
劝民垦耕,已成重要政务。对此,《魏书》曾记到:“太祖定中原,接丧乱之弊,兵革并起,民废农业。方事虽殷,然经略之先,以食为本,使东平公仪垦辟河北,自五原至于棝杨塞外为屯田。”[17]文献又述称:“秦明王翰,子仪,太祖爱之,命督屯田于河北,自五原至棝阳塞外,分农稼,大得人心。”[18]即北魏统治者从雁门等地迁徙几十万人到达河套的北部地区(时称代北),进行屯垦,其范围在阴山以南、包头以西的区域内。移民屯田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财物,以解决边镇驻军粮饷和民食。以屯田为基础的五原一带的种植业,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曾取得过较好的经济效果,基本取得预期的收益。据史料讲,登国十年(395年),后燕慕容宝来率军攻打北魏,“‘燕军至五原,降魏别部三万余家,收穄田百万余斛。’则可知一年屯田收获100万斛以上,合1亿余升。而魏制1升相当于今天的0.4升,大约有4000余万斤谷子。按照当时的劳动生产率,至少需要种植130万亩才能有如此大的收获量”[19]。河套屯耕的局部规模和成绩,可见一斑。在此兴盛的农经形势下,当时五原至云中的屯民向沃野镇官兵提供了大量的余粮,有力地支援了北魏边疆驻防。
以后西魏、北齐、北周虽然也同样在河套设立郡县,布置屯田活动。尤其是在北齐河清三年(562年)武成帝明确下诏:“沿边城守,堪垦食者,营屯田,置都子使之统之,一子使当田五十顷,岁终课其所入,以论褒贬。”[20]如此一来,鄂尔多斯地方及后套区域,同为屯田之所。但由于连年战争,当地的农业生产颇受影响,种植业收获比不上北魏之时。由于时局动乱,除了农业之外,河套一带的整个社会经济包括畜牧业、手工业待等等,也皆衰落下来。
581年,隋朝建立,北方统一(继之统一全国)。文帝杨坚于河套地区分别设立朔方郡、五原郡、榆林郡、灵武郡、盐川郡等行政管理机构。隋朝政府为解决北部边塞驻军的粮饷供给问题,也仿照北魏、北齐的办法,沿长城于河套等处举办屯垦。史称:“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突厥犯塞,吐谷浑寇边,转输劳弊,乃令朔方总管赵仲卿于长城以北大兴屯田。”[21]乌拉山脚下的“敕勅川”,乃是其重点垦区。开皇五年(585年),同样因突厥等少数民族犯边,战事频繁,军需供应紧张而于阴山脚下的鄂尔多斯兴办屯田。那时,将军郭衍被“选授朔州总管,所部有恒安镇,北接藩境,常劳运转。衍及选沃饶地置屯田岁剩粟万余石。”[22]即如此措施,不仅保障了军饷,而且年年有余粮,可作军仓储备。故当时的塞外屯垦,被认为是巩固边疆之良法。
需要指出的是:隋代的河套屯田,基本上是以军屯为主,民屯为辅。朔方郡、五原郡、榆林郡、灵武郡、盐川郡所在的河套地区,只有3万多农户,约12 万人口。屯民数量还不及西汉多,他们所进行的屯垦活动,规模不会太大。
唐代,于隋朝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屯田制度,兴办规模有所扩大。据史书记载:“大唐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令诸屯隶司农寺者,每三十顷以下二十顷以上为一屯,隶州镇诸军者,每五十顷为一屯。”[23]屯田行为,受到国家的适当扶持,一般是政府向垦区拨放主要的生产设备──政府根据垦殖情况供给耕牛:良田每50亩分配给耕牛一头,次田20亩分配牛一头,稻田每80亩配牛一头[24]。
天宝八年(749年),全国屯田共1041处,主要集中在北方。 政府一年屯田收191万多石,其中河套所在的关內道屯区产粮56万多石, 而河套周围的河北、河东产粮近70万石。 其它如河西、陇右屯区产粮也达70万石之多[25]。可以看出,在这一带,农业经济的发展已达到了一定的程度。
具体地讲,在唐朝初期,中原官兵虽然占领了河套,但由于李氏封建政权与正处强势的突厥族人发生多次的军事冲突,边塞环境不够稳定,致使河套地区的垦殖活动于较大程度上受到限制。直到中宗景龙三年(709年)朔方军队总管张仁愿奉命于阴山前面兴筑三个受降城以后,农业垦殖才初步恢复并逐渐发展起来──再现繁荣。当时边垦分为军屯、官屯和民屯三个种类。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军屯:经过秦、汉、南北朝、隋代驻边官兵垦耕方式的演进,到唐朝之时,军屯之举已经成为一项既定的国家制度。朝廷规定:“凡边防镇守,转运不给,则设屯田,以益军储。其水陆腴瘠,播种地宜,功庸烦省,收率等级,咸取决焉。”[26]故边地各州领军都督一般要兼任营田使,一万人以上的部队要设营田副使一人,每军各有仓、兵、胄三参军。戍务与垦务为一体,即军事活动与边疆的经济建设相结合。河套地区所在的丰州、灵州、胜州(夏州)等处,皆为重要的边塞军事重镇,常有众多官兵驻守,并持续施行军屯。贞观二十三年(649年)燕然都护府都护李素立兼任丰州都督府都督时,就曾在在都护府附近举办屯田。天授初年(690年),武则天任命娄师德为左金吾将军,兼检校丰州都督,兼管营田事务。娄师德接手河套的部分防务之后,于组织军马,布置戍防,进行操练之外,又动员全军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农业经济建设。根据史料记载,娄师德先后在河套地区的丰州、夏州统兵十余年,在这期间,他“率士屯田,积谷数百万,兵以饶给,无转输和籴之费”[27]。与汉代一样,边军兴屯是当时国家的一项必要的军政内容,是其边疆经略之要义。所以,唐朝统治者屡屡强调在河套等地兴办军屯之事,并且一直坚持不懈,力图做到持续、发展和巩固。开元二年(714年)闰二月,玄宗李隆基“以鸿胪少卿、朔方军副大总管王兼任安北大都护、朔方道行军大总管,令丰、安、定远、三受降城及旁侧诸军,皆受节度。徙大都护府于中受降城,置兵屯田。”[28]同时,夏州、灵州等沿边数十州都在举办军屯,即“镇戍地可耕者,人给十亩以供粮”[29],提倡兵饷自给。
民屯与官屯也搞得有声有色:其中民屯,乃是指由政府组织从内地向河套等处移民屯耕之举。在北方,移民垦殖活动主要集中在黄河沿岸的河套一带:“凡六百余里,列栅二十,垦田三千八百余顷,岁收粟二十万石。”[30]国家于军屯、民屯之外,由政府直接经营的垦务被称之为官屯。通常采用僱工劳动,正如史书所言:宪宗末,国家“营田,皆雇民或借庸以耕”[31]。有时则是因时因地制宜,将不同的屯垦方式结合在一起,同时并举,即施行官屯与民屯的混合经营。对此,《新唐书·食货志》(卷53)记到:宪宗元和年间,以韩重华为振武京西营田和籴水运使,他率民“起代北,垦田三百顷,出赃罪吏九百余人,给以耒耜耕牛,假粮种,使偿所负粟。二岁大熟。因募人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亩,就高为堡,东起振武,西逾云州,极于中受降城,凡六百余里。”但当时的雇募活动还未成熟,还未从租佃制中独立出来,受雇者的劳动所得,近似于劳役地租。如《新唐书·食货志》记载:“耕官地者,给三之一以终身。灵武、邠宁,土广肥而民不知耕。大和末,王起奏立营田。后党项大扰河西,邠宁节度使毕諴亦募士开营田,岁收三十万斛,省度支钱数百万缗。”
与秦汉、北魏、隋朝相比,唐代中后期的屯田规模是最大的,其形式也多,效果颇佳,尤其是军事与营田行为结合得较为紧密合理。河套地方的各类屯田,是当时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环节,它成功地支援了边疆戍防活动,并且有力地将内地的农耕文明推进到长城脚下,扩大了我国传统农业生产的空间,促进了中原汉族和北部边疆少数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
二、水利活动
1、汉代灌溉
历史上河套地区的屯垦与水利活动是互为一体的,此处将其分开撰写,只是为了叙述方便而已。我国古人通过实践认为,水是土地的附属物,使用水的灌溉行为是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是土地的附加值。这一习惯性思想,是其传统经济的反映,恰如马克思讲的:在古代,“……利用渠道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32]西汉武帝时期,国家正式在河套地区开办农田水利,发展农业生产(估计秦代河套已有灌溉设施,但没有明确的文献记载)。元朔二年(前127年)后不久,西汉政府在河套朔方、五原二郡,用移民10万人在此拓荒耕种,随之督导屯民灌溉。并特设西部都尉、中部都尉、东部都尉等专门负责管理屯田水利的机构,组织沟洫灌溉活动。河套地区所在的朔方、上郡、五原、西河、云中各郡,水资源丰富,灌田沟洫较多。如《汉书·地理志下》(卷28)言称:“武进,白渠水出塞外,西至沙陵入河,西部都尉治。莽曰伐蛮。襄阴,武皋,荒干水出塞外,西至沙陵入河,中部都尉治。”在此有利的自然条件下,当时,人们从朔方以西至令居(今甘肃永登县)开凿许多渠道,引用黄河、无定河和附近川谷之水浇溉屯田,培育稼禾[33]。
出于边政的需要,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国家又从关东向河套大量移民,扩大农业生产和水利建设。所兴水利工程,以引河凿渠为主要活动方式与内容,其引灌地域,涉及上郡、朔方、西河、五原、定襄各郡的20多个县。通过军民的数年坚持和努力,逐渐将当地的农田水利活动推向高潮。史称:元封二年(前109年),“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水及川谷水以溉田。”[34]继之,有几万人长期于河套朔方一带专力兴修水利工程──开挖沟渠,向农田输水。对此,时人司马迁在书中写到:“其后番系欲省砥柱之漕,穿汾、河渠以为溉田,作者数万人;郑当时为渭漕渠回远,凿直渠自长安至华阴,作者数万人;朔方亦穿渠,作者数万人,各历二三期,功末就,费亦各巨万十数。”[35]虽有“功末就”之例,但更有功成就之效:人们于定襄郡之武进兴修了白渠,于河套西部的银川平原开筑了光禄渠、七级渠、汉渠、尚书渠、高渠等输水设施,为农田供水,其工程之浩繁、规模之巨大是可想而知的。
人称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此为至理名言。西汉政府开辟河套之土,兴修水利,实乃发展边疆农业,适应边防戍务之需。此举,在当时被普遍认为是强国措施,且较为成功。后人赞道:“《禹贡》雍州之域,厥田惟上。且沃野千里,谷稼殷积,又有龟兹盐池,以为民利。……北阻山河,乘厄据险。因渠以溉,水舂河漕。用功省少,而军粮饶足。故孝武皇帝及光武筑朔方,开西河,置上郡,皆为此也。”[36]通过对相关资料研究,可以确认:西汉年间,河套仅银川平原一地,灌溉面积已达今亩约50万亩[37],加上鄂尔多斯等处的水浇地数目,当不下百万亩。
西汉时期,西北河套一带的农田水利之所以能够出现如此形势,取得较大成就,其最起码的条件就是抗击匈奴的胜利,即于汉朝的军事活动有着直接的关系。武帝元朔以前,北地、上郡、朔方、五原、云中、定襄等黄河两岸的河套地方,尤其是“河南地”,皆由匈奴占据着。匈奴是一个游牧民族,不习农业(东汉以前)。在那时举行垦殖、兴办水利,乃是汉人的活动范畴。元朔二年(前127年)、元狩二年(前121年)、元狩四年,大将军卫青、骠骑将军霍去病分别奉命率领官军三次征伐匈奴,先后取得河南、河西、漠北三大战役的胜利,连续夺取了河南、河西、漠南地区,为发展河套地区的农垦水利提供了必要的客观条件特别是地理与环境条件。
该地区农田水利活动的兴起,更是与统治者的重视与倡导分不开的。当时汉武帝刘彻已经认识到水利对农业经济的影响和作用。他说:“农,天下之本也。泉流灌浸,所以育五谷也。”[38]强调了农田水利对种植业的重要性。在他的思想指导下,国家组织迁徙大量的汉民进入河套,垦田开渠栽禾。虽然其时的移民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不够人性化。但从客观上讲,让汉民来屯垦,填充这块偌大的空白之地,及时解决这一带农业劳动力严重空缺的问题是必要的,使用行政命令的手段也是可以理解的。西汉时期该地区的农田水利完全是由政府主持开发的,即由国家花钱,屯民出力。国家在财政上所支付的只是“工食”,并非全部经费,而屯民轮流出工穿渠以应官差。实际上,当时河套(包括北地、上郡、云中、定襄)的水利建设属于一种徭役劳动。武帝时该地区的官办水利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产物,因为那时大规模的自发的民间兴修水利是不可能的,它要受到人力、财力难以高度集中的极大限制。
东汉时期黄河中上游战乱频仍,河套水利随之衰落,众多的河渠工程年久失修。延至永建四年(129年),当地硝烟初散,社会秩序稍定,汉顺帝接受了尚书仆射虞詡的建议,决定恢复河套行政管理与农田水利。“使谒者郭璜督促徙者,各归旧县,善城郭,置倏驿。既而激河浚渠为屯田,省内郡岁费一亿计。”[39]所言“激河”是当时的一种较为先进的输水技术,即于黄河入渠处,垒石筑成迎水堤,抬高输水渠口的黄河水位,引之入沟洫,达到自流灌溉[40]。这一阶段的农田水利建设,是在消除战乱、稳定政局的背景下进行的,其主要活动目标是恢复西汉的水利设施和灌溉规模。在政府的推动下,该地的田溉活动出现了一个热潮,人们在推行农田水利之余,还曾发展水碓和黄河通航[41]。只可惜局面维持未久,还未完全达到西汉的水平时,水利状况转向恶化,很快荒废了。原因是匈奴涌入黄河中上游,他们的军事侵扰及游牧行为影响和干扰了这里的屯垦种植生产,水政也随之废弛,许多屯民撤回内地。面对如此现状,东汉政府无可奈何,只得放弃这一带的屯务和水利建设。
2、北魏至唐代灌溉
北魏时期,河套地区的五原郡、云中郡、西河郡一带,主要是由少数民族鲜卑族的拓跋部落占据。391年,鲜卑拓跋氏政权与盛产菽谷黍麦的燕国关系破裂,断绝了粮食来源,形势迫使当时主政的拓跋珪决心发展农业、举办水利。
他首先命令在后套的五原一带垦种引溉。那时,石门水、枝津水等黄河支流向东穿过稒阳城、临沃县(今包头市西南40余里),人们于这些支流(岔河)上开挖许多沟渠溉田。史称:河水“东迳稒阳县城南,……河水溉其西南隅,又东南,枝津注焉。水上承大河于临沃县,东流七十里,北溉田南北二十里,注于河。”[42]该地的数万户劳动者利用灌溉等手段,使农田得到理想的收获,每年产粮“百万多斛”[43]。后套的水利工程较多,在五原西南方向的(汉)临戎县(今登口县一带)黄河东岸以北,溉田河水,“有枝渠东出,谓之铜口,东经沃野县故城(在今临河县西南40里处)……枝渠东出以溉田。”[44]
到太平真君五年(444年),薄骨律镇(治所在今宁夏灵武县西南)将军刁雍负责修治艾山渠,扩展河套西部灌溉范围,成效颇大。当时富平县(今吴忠县)西南的艾山脚下之原有的黄河灌渠久废,不能正常输水,即由于河床自然下降之故,渠底高于河水,无法引水。对此,刁雍主持改建渠首,加挖新渠,新筑拦河坝,极力恢复和发展当地水利。其时艾山之北面河内存在一个沙洲,岔分河道为二支。刁雍组织4000多人在西部分支上新凿15步宽的渠口,向前破土开沟40里,与旧渠连接。不料竣工后的新渠,仍然高于黄河支流之水位。于是他指挥人们“又在西支河道上自东南向西北,筑拦河坝,逼西支河水尽入渠道。坝长270步(约452米),宽十步(约17米),高二丈(约5.6米)……新渠计划灌溉公私田亩四万余顷”[45]。估计,在这120多里长的干渠流域,实际浇灌范围也不会少于1万顷(百万亩)。
北魏孝文帝时,继续扩大兴办水利的规模。太和十二年(488年),拓跋宏“诏六镇、云中、河西及关内六郡,各修水田,通渠灌溉。”[46]紧接着于第二年又再次“诏诸州镇有水田之处,各通(渠)灌溉,遣匠者所在指授。”[47]于是在政府的饬令下,华北地方各级官府都在积极督民兴筑水利工程,其中河套平原的灌渠遍布于境内各个州、镇、县。云中(今土默特左旗)以西的沃野镇、统万镇、怀朔镇、西安郡、朔州等处皆在大兴水利。而朔州所辖的五原一带,乃是兴办农田水利的中心地域。
通过上述事例可知,北魏河套的农田水利活动,也是由官方组织和督办的,基本上是模仿汉人的办法进行管理,如《魏书·刁雍传》(卷38)中“一旬之间,则水一遍,水凡四溉,谷得成实”的水法就是其明验。当地民户响应政府指令,较有秩序地前往灌渠进行徭役性的公益劳动,从而为国家和自己创造了较多的物质财富。发展水利,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是北魏政权推行汉化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成功举办,对其族人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唐朝初期,李渊、李世民为了尽快恢复国民经济,医治隋末以来的战争创伤,饬令在全国范围内,大兴水利,发展农业生产。唐朝建都长安(今西安),河套地区是距离都城较近的畿辅之地,有从经济上加强的必要。所以,统治者极力在这里开发水利,振兴农业,以为中央政府可靠的物质后盾。那时河套的农田水利活动,主要集中在丰州、夏州和灵州一带,其代表性的工程有陵阳渠、延化渠、胡渠、御史渠等。
夏州之朔方(今陕西榆林县西南),举办水利较早。据《新唐书·地理地》(卷37)讲,远在贞观七年(633年)时,官府就曾督导当地军民开辟延化渠,“引乌水入库狄泽”。即引用无定河上游的纳林河水(今乌审旗境内)溉田2万亩(今陕西横山白城子一带土地)。虽属中小型工程,但甚具表率意义。
灵州,相当于今中宁以北的宁夏地方,地跨黄河东西两岸。据方志言称:自唐初起,境内农人坚持修浚前代的光禄渠、七级渠、汉渠、尚书渠,尽力维持旧的灌溉设施,浇灌贺兰山以东黄河沿岸的数十万亩田禾[48]。代宗大历十三年(778年),吐蕃来犯灵州,当地水利设施曾遭一定程度的破坏,侵略者为了摧毁唐王朝在这里的农耕生产在而填塞了汉渠、御史渠和尚书渠的渠口,灵州的粮食生产受到较大打击。德宗贞元八年(792年),吐蕃骑兵又来侵犯,再度占领水口,填堵水渠,阻断灌溉,以破坏唐朝边防军饷供给基地。经朝廷调拨河东兵、振武兵和神策军全力抗击,迫使吐蕃军马退走后,输水设施才重新得到修治。元和十五年(820年),灵盐节度使李听又督饬军民修复早已废弃的光禄渠,用两年时间恢复了十几万亩的灌溉面积[49]。
在黄河东岸的灵州之回乐县(今宁夏灵武县西南)以及西邻的对岸之灵武县,农田水利搞得颇有声势。其中,回乐县农民配合国家军事需要要和周边形势,疏浚北魏以来的薄骨律渠,向南输水溉田,灌区(相当于今吴忠县等处)的十多万亩稼禾受益[50]。在此基础上,本县人民还于穆宗长庆四年(824年,当年敬宗即位)奉朝廷旨令,开通了特进渠,浇灌当地6万多亩土地[51]。灵武县(今永宁县西南)及其周围地方,引水沟洫纵横密布。其浇灌形势大体是:县南有汉渠,向农地引水,浸润近百里流域的屯民稼禾。汉渠北流40里处,有千金陂,输水入田,浸润田畴范围,幅员百里。千金陂左右,“又有胡渠、御史、百家等八渠,溉田五百余顷。”[52]整个灌区地域,相当于今平吉堡之南、青铜峡以北、唐徕渠畔一带。其中,御史渠灌区主要在其邻近的西部,只有部分渠水送入灵武。据称,著名将领郭子仪在平定“安史之乱”后(756—761年),于丰宁军督率军民开凿御史渠,浇灌东西粮田20万亩[53]。
丰州,即今内蒙古河套西北及其以北地带。所属之九原郡,相当于今内蒙古后套及其以东至包头市黄河南岸的鄂尔多斯市北部地区,下辖九原、永丰两个县,这里也是农田水利的发达之处。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地方官府组织人马于九原县南部新开陵阳渠(今五原县境内),引水几十里,两年后又进行大修,首尾通浚,全程浇灌。德宗贞元末叶(796─803年),丰州刺史、御史大夫、天德军西受降城都防御使李景略,身处九原地方,“迫塞苦寒,土地卤瘠,俗贫难处。……(而)节用约己,与士同甘苦,将卒安之。凿咸应、永清二渠,溉田数百顷,公私利焉。”[54]后来到宪宗元和年间,当地军民又对此咸应渠和永清渠,不断扩充,并凿引支渠,使水田面积得到大幅度增加。清代学者陈履中在《河套志》(卷4)中予以高度评价道:“丰州屯田,娄师德、唐休景、李景略、卢坦最有名。咸应、永清、陵阳三渠,灌田数百顷至四千八顷之多,岁收谷四十万斛,边防永赖,士马饱腾 ,自来经营塞北,未能与之京(况)也。”继之,到宪宗元和中(806─820年),重臣高霞寓被“召为右卫大将军,拜振武节度使。会吐蕃攻盐、丰二州,霞寓以兵五千屯拂云堆,虏引去。浚金河,溉卤地数千顷。”[55]即于今呼和浩特市以南挑浚金河,向南疏流至今托克托县境入黄河,沿途多开沟渠浇禾。这样,丰州又有几十万亩盐碱土地得到改良。种种事例表明:安史之乱后的肃宗至宪宗期间,河套地方特别是灵州、丰州一带的水利开发进入了一个中兴时期,从总体上取得了很大成效,形势可喜。
唐朝统治者对农田水利的重视是多方面的,不仅在建设中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而且还加强河务渠务的管理。那时,中央政府设立都水监,作为统辖全国水利的最高机关。下设都水使者,负责河套等各地河渠的穿引和挑浚事务。并且,在关内道的丰州、灵州、夏州、胜州等京畿地区,凡遇重要的水利工程,都委派专员负责掌管。《唐六典·都水监》记载,畿辅重地,“渠堰陂池之坏决则下于所由,而后修之。每渠及斗门,置长各一人,至灌田时,乃令节其用水之多少,均其溉焉。”组织管理较有经制。唐朝还制定了意义重大的《水部式》,严格地具体规定了渠、堤、陂、池等水利工程的兴筑和使用办法和注意事项。《水部式》是我国历史上由国家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水利法规,它是唐代水利事业发达的产物,它的出现曾对当时治水和渠灌活动产生过较为规范的合理的指导作用,对河套的农田水利的建康发展产生过积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使唐朝的水利管理走向完善和充实。它已成为后世可以借鉴的颇有价值的历史经验。
农田水利不是孤立地存在和发展的,它要受到诸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尤其是与国家的治、乱紧密相连。唐武宗(841─845年)以后,朝政严重腐败,藩镇割据、四分五裂,农民起义峰火连天,政府对农田水利的管理放松,督导不实,水政不举。河套地区的灌渠被逐渐冲决断毁、於埋,河务渠务逐渐衰落,最后荒废了。重新振兴这片土地农务的重任,不得不落在后世人的肩上。正如马克思所言:“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这种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地肥沃程度的设施靠中央政府办理,中央政府如果忽略灌溉或排水,这种设施立刻就荒废下去,……”[56]
总体而言,汉、唐之间的河套农经开发,时间较长,先后经历几个朝代,达千年之久。虽然道路曲折,几经兴衰,但效果显著,中原的农耕文明大量地进入边塞,深深地扎根于河套一带。我们知道,秦汉以前的河套地区,林草丰茂,环境优美,生活着强悍的游牧民族,当地经济属于完全的畜牧业经济。后来通过秦朝、西汉、东汉、北魏、隋唐几个朝代的“经略”与变革,这一带的荒原草地逐渐被垦辟,中原的种植业经济被相继移入,使河套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不断地走向半农半牧状态。
上述各个汉族王朝于此的经略手段大同小异,大体皆是一方面举办农业,把塞上变为一定规模的粮食生产基地,支援边疆军事,拓展版图;另一方面,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传统的经济优势,保留和维持了原有的畜牧业经济。如汉代朝廷推行农牧一体的政策,“令民得畜边县,官假母马,三岁而归,以除先缗,用充新秦中”[57]。除了支持民间饲养牲畜外,国家还于这里建立官牧场(牧苑),派郎官为苑监,奴婢为养马者[58]。北魏在此屯垦之余,又设“都牧官”管理此处及各地的畜牧业。其时在鄂尔多斯的“石勒人”,牧养牛羊甚为兴旺。唐朝河套农耕较多,“畜牧蕃息”。而且朝廷于此设立群牧使,负责管理官办养马业务,后来又于周边增设“八坊、四十八牧监”,主持牧养马匹,并兼养牛羊等各畜,从而带动了当地屯垦区及其周围的各类家畜养殖业。
凡此种种,皆是上述历代汉族王朝领导军民改造河套地区,调整当地产业结构的体现;是当地两种经济成分──种植业与畜牧业并行、并重的标志;当然也是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通过多次冲突而走向交融──相结合的体现。尽管秦汉、北魏、隋唐时期的屯垦灌溉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破坏河套林草植被,冲击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之副作用,但它正面的积极性也是完全可以肯定的。
注释:
[1] (汉)司马迁:《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2] (汉)司马迁:《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
[3] (汉)司马迁:《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4] (汉)司马迁:《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5] (汉)班固:《汉书》卷24,食货传。
[6] (汉)班固:《汉书》卷96,西域传。
[7] (汉)班固:《汉书》卷6,武帝纪。
[8] (汉)司马迁:《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9] (汉)班固:《汉书》卷6,武帝纪。
[10] 参考《汉书》卷28,地理志所载数字。
[11] 参考《汉书》卷99,王莽传。
[12] 《后汉书》卷1下,光武帝纪下。
[13] 《后汉书》卷2,明帝纪。
[14] (汉)班固:《汉书》卷49,爰盎晁错传。
[15] (汉)班固:《汉书》卷12,平帝纪。
[16] 《魏书》卷2,太祖纪。
[17] 《魏书》卷110,食货志。
[18] 《魏书》卷15《秦明王翰传》。
[19] 张敏:《论北魏长城—军镇防御体系的建立》,载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3年第2期。
[20] (唐)杜佑:《通典》卷2,食货典2,田制下,屯田。
[21] (唐)杜佑:《通典》卷2,食货典2,田制下,屯田。
[22] (唐)魏征:《隋书》卷61,郭衍传。
[23] (唐)杜佑:《通典》卷2,食货典2,田制下,屯田。
[24]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7,田赋考7,屯田。
[25]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7,田赋考7,屯田。
[26]《旧唐书》,卷43,职官2。
[27] 《新唐书》卷108,娄师德传。
[28]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11,唐纪27。
[29] 《新唐书》卷53,食货3。
[30] 《新唐书》卷53,食货3。
[31] 《新唐书》卷53,食货3。
[32] 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145─146页,人民出版社1961年12月版。
[33] 《史记》卷110,匈奴传。
[34] 《史记》卷29,河渠书。
[35] 《史记》卷30,平准书。
[36] 《后汉书》卷87,西羌传。
[37] 杨新才:《关于古代宁夏引黄灌区灌溉面积的推算》,载于《中国农史》1999年第3期。
[38] 《汉书》卷29 ,沟洫志。
[39] 《后汉书》卷87,西羌传。
[40] 参考陈育宁、景永时:《论秦汉时期黄河河套流域的经济开发》,载于《宁夏社会科学》1989年第5期。
[41] 参考姚汉源:《中国水利史纲要》第72页,水利电力出版社,1987年12月版。
[42] (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3,河水注。
[43]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08,晋太元二十年条。
[44] (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3,河水注。
[45] 姚汉源:《中国水利史纲要》第116页,水利电力出版社,1987年12月版。
[46] (北齐)魏收:《魏书》卷7下,高祖纪。
[47] (北齐)魏收:《魏书》卷7下,高祖纪。
[48] 参考(唐)《元和郡县图志》卷4,关内道4,灵州。
[49] 《旧唐书》卷133,李晟传,附子李听传。
[50] (唐)《元和郡县图志》卷4,关内道4,灵州。
[51] 《新唐书》卷37,地理一;《旧唐书》卷17,敬宗本纪。
[52] (唐)《元和郡县图志》卷4,关内道4,灵州。
[53] (宋)王应麟:《玉海》卷2231,郭子仪家传。
[54] 《旧唐书》卷152,李景略传。
[55] 《新唐书》卷141,高霞寓传。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