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再认识

一、对于封建一词的争议

  近年来我国历史学界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对于中国封建社会展开过热烈的讨论,这是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史的一个中心课题,也引起国外学者的注意。所以,在讨论中尽管意见十分分歧,但提出许多有益的看法,值得重视。首先,外国学者对封建一词就有争议,他们认为封建制度不单纯是指经济的意义,而是包括有政治、法制上的含义在内,如政权分裂、武士传统、主从关系、复仇观念,等等,因此,主张用传统社会来代替长时期的中国封建社会。我们则认为,中国历史学者一般在利用“封建社会”一词时,多从所有制方面进行考虑,意思是指由地主阶级占有土地——生产资料,而农民没有占有土地的状况所建立起来的一种生产关系。封建社会以自然经济为其特征,其时商品生产虽有存在。但只是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作为地主经济的一种附庸,中国学者大体上是按着这样的概念来划分封建社会的。不过争论仍多,因为中国历史发展的具体现象相当复杂,一些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也不是截然分开的。目前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开始时期,就有西周说(以范文澜的主张为主的一些学者),春秋战国之交说(以郭沫若后来的意见为主要代表),秦汉之际说(侯外庐有过这种主张>,魏晋南北朝说(如尚钺、何兹全等)……对于这些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应该继续采取百家争鸣的方式展开讨论,得到科学的结论。中国历史的发展并没有背离世界各国的共同客观规律,但又有自己的特点。这个特点的形成,由于中国的封建制不同于欧洲和白本的纯粹封建社会,而是以地主制为中心所建立起来的一种生产关系。因而它具有东方社会的某些特点,发展较为缓漫,新旧社会形态的交替,不仅没有截然分开,而且藕断丝连,纠缠不清。但他又绝不是长期沉睡的社会。我们知道,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里,曾创造出辉煌灿烂的封建文化,有西方世界所望尘莫及的科学知识水平,如四大发明对于世界文明的重大贡献,又有丰富的反对阶级压迫、民族压迫的革命传统,表现出中华民族的高贵品德。这是我对于我国封建社会的总看法。可是,长期以来为什么又是那么停滞不前呢?下面再作详细的说明。

二、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封建社会的基础,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这种所有制有领主型的,也有地主型的。对于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我认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战国时期系采取领主制的形式,二、秦汉以后则是以地主制为中心。只因中国封建社会时间长,地区大。人口多,民族复杂,发展极不平衡,就在以地主制为主体的封建社会里,也不是唯一的形式,而掺杂有领主制的某些成分在内。在一些地方,如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等,还曾见到领主制与地主制同时并存的现象。但这一种领主制是不完全的,所谓“食土而不临民”,就是说,只有经济权而没有政治权。此外,在中央专制主义的直接统治下,代表领主制残余的地方割据势力仍是存在的,中央政府对此亦有鞭长莫及之感,所谓“天高皇帝远”即是。并且,这种代表割据势力的地区性地主——领主制残余,长期以来,曾不断进行反抗中央政府的统治,如汉之七国,唐之藩镇,明之藩王,清之三藩以及其他地方势力等,造成中国封建社会内阶级矛盾、阶级斗争和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矛盾、斗争,常常交织在一起,并造成各种斗争的复杂化.这既影响到中国封建政权结构的建立,它要顾及地方的割据势力的利益(例如按地区分配科举名额,开放商籍、栅籍、灶籍等,让他们参加科举考试,取得功名入仕),还须坚持中央政府的集中统治(如本籍人回避制度,使用循吏与酷吏的两手),以控制地方势力的恶性膨胀。在中国政论史上所长期存在的封建论与郡县论之事,也可以说,即是这种政治体制矛盾的反映。同时,这一种复杂化,又使得农民队伍中有地主分子——地方割据势力的代表者参加,在地主队伍中,也有农民分子的参加,这一个温情脉脉的社会因素,混淆了阶级阵线,给予中国封建时代的农民战争以许多不好的效果。平均主义与个体观念十分严重,甚至作为农民革命军的助手,每不是代表新兴阶级的先进分子,而有的倒是保守的落后势力。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现象呢?那是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不是欧洲的纯粹领主制,它是早熟而又未成熟的封建社会,这种地主制在封建社会的早期——战国秦汉时期就开放了土地,允许土地可以买卖,但又不是自由买卖,土地所有权亦非完整的,早就发生地权分割的现象,如一田二主,一田三主等。三种地租形态不是循序交替,往往同时并存,而钱租又出现得很早。农民有相对的离土自由,不那末隶属在土地上面,但又不是农民的自由化,人身依附关系仍相当严重。而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又发达得早,更助长了土地的买卖。于是,在这种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农民、商人以及下层的贱民,只要有钱都可以购买土地,改变了土地是封建特权者的垄断物,出现了身分性地主与非身份性地主的两种类型。不过在中国,这两类地主又不是截然分开的,非身份性地主,他可以通过科举、捐纳、赐爵、婚姻诸种途径,跨入身份性地主的行列。同时,他又调整了政权结构,以官僚制代替领主贵族世袭制,让社会上各阶级、各阶层、各地区的人物,通过考试或其他方式,得有机会参加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活动,加强了中央集权制的大一统的封建国家。但又因中国在封建社会的早期就出现了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这个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始终是以自然经济为主的,自然经济的分散性、地区性,必然影响到上层建筑的分散性、地区性,形成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是以他们为统治这广土众民的大国,仅仅依靠中央政府的官僚制是很不够的。还必须利用地方的乡族势力作为一种补充工具。所谓乡族势力主要是指由血缘和地缘所组织的一种社会力量。所以这班乡族势力大部分是属于非身份性地主,他们不一定占有很多的土地;有的是已失却现实政治地位的名族之后,但可以凭藉其族大丁多的特点,在地方上拥有特殊势力,可以武断乡曲,豪霸一方这就是中国史上的里霸、土豪,等等。因此,我认为统治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就应包括有身份性与非身份性的两类人物。并且,当前史学界所争论很多的“乡绅”,也应包括有这两类人物。这是中国地主制与官僚制相结合的产物,并代表着乡族势力的某些色彩。他们的组成分子是很复杂的,有的是现任的和退职的在乡官僚,也有一部分没有官位的人物,如里霸等在内。说到这里,人们或许会提出疑问,就是乡绅必须是有官位的人,不管是退职和现任的,为什么可以把无官位的人称为乡绅呢?’这会不会自相矛盾?我的意见,中国史上的乡绅,是地主制与官僚制相结合的产物,同是为统治广大的农民而存在的。尤其在封建社会的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封建社会内部开始出现某些动荡,这样使得地主制、官僚制都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为巩固自然经济,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引导一大批新兴的小生产者和工商业者回归到封建社会中去,不让他们自发地走上与地主经济相对立的新的资本主义的道路,使乡绅以更隐蔽的身份从私的(非官的)地位承担着稳定封建社会秩序的职能,并给予他们以一定的权力,巩固封建的自然经济的统治,这是明清乡绅制发达的社会基础。我们在明清时代谈到地方有力者时,屡曾见到“乡耆、绅、商”并举,“齿爵”并尊,还包括有身份性与非身份性的两种因素,即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年老齿尊,纵无官位,也受人们一样的尊敬,有一定的权威。所以把无官位的人,也算是一种乡绅,是有理由的。不过这只是我个人不成熟的看法,尚待讨论。

三、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

  在这种封建土地所有制下所造成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我们一面看到中国封建社会里阶级压迫、阶级剥削是非常严重的,农民和地主的矛盾,始终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农民对于地主的关系,有经济上的隶属关系,也有人身依附关系,中国史上农民反抗斗争次数之多,范围之广,斗争的激烈,是世界史所少见的。但另一方面,她又允许各种新旧社会因素同时并存,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村社制残余和奴隶制残余、游牧经济与农耕经济同时并存,他们互相排斥,互相制约,而又互相合作,形成极其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同时,还要注意到中国大量的小农阶层和其他小生产者,长期以来,是采取耕织结合、耕读结合的形式。这又常把中国社会引向邪路,牢固地保持着农业与手工业的直接结合,使得中国封建社会保有不易瓦解的特异的强韧性,形成为一个既早熟又未成熟,既迟滞又有发展的弹性的封建社会。中国古人有一句话:“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很可用来比拟中国封建社会长期性的某些侧面,是以我们常在中国封建社会里见到不易解释的矛盾现象,下面姑举几个例子供作讨论。

  在中国历史上曾见到有些进步的生产因素,有时反成为旧事物的保护者,比如商品经济应该比自然经济进步些,然而我在研究明清社会经济史时,却发现有这么一个奇异的现象,即是在商业资本比较发达的地方,奴隶制残余和村社制残余却保留得最多。明清经济比较发达的江南、闽、粤等省,同时也是蓄奴最多,乡族关系、封建道德观念最严重的地方。正因早熟而又未成熟之故,使高度发达的商业资本走上歧路。

  再则,中国地域广阔,发展很不平衡,东方亮西方不亮的现象经常出现。于是在中国常见到在落后地区有进步因素,在进步地区有落后因素。中国的山区应该说是比较落后的地方,然而我在研究中国封建经济时,却见到有些山区曾是中国商品性较强,资本主义萌芽的孳生地,清代中叶,川陕湖三省边区的大巴山,南山地带的手工业的生产形态,颇具有工场手工业的经营方式。又如江西的新城(今黎川),处于闽赣两省的边界,也是一个落后的山区,然而那里因烟草种植业比较发达之故,从中发现有农业资本主义生产萌芽的原始形态。在那里烟草种植业已出现有三种人,即地主——土地出租者,商人——烟草种植的出资者和经营者,即租地农,雇佣者——出卖劳力的农民。这三种人在生产中所处的地位,是各自不同的。这时租地农——商人是生产的主体,种植业的经营者,他们所交付地主的地租,已非单纯的封建地租,而是他们所得利润的余额。而雇工则成为租地农所雇佣的工资劳动者。按这种生产形态来看,应该说,较之以往的封建生产关系前进了一步。这就是在落后地区出现有进步因素。其在进步地区也有类似的情况,拿明代浙江的秀水县为例言之,这是一个丝织业的中心,商品生产较为发达,然据地方志的记载,其发展殊为矛盾,有如濮院镇、新城镇各万余家,王江泾有七千余家,陡门镇有二百余家,然而其地之民“男耕桑,女纺织”,还没有从农业中独立出来。至其邻近诸乡,则仍半属纯朴的乡村,和外界没有什么关系。江苏嘉善的魏塘、枫泾则是棉布业的中心,然而其周围仍被自然经济的乡村所包围着。正因为封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能形成一个经济中心,更促使这种早熟而又末成熟的中国社会处于又发展,又迟滞的状态中。但生产力始终是最革命的因素,纵使遇到中断、夭折,然而它绝不会停滞不前,且仍有继承关系。为着具体说明中国不是长期沉睡的社会,中国会按着一般的客观规律,走上自己的历史道路。兹可以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为例而言。过去学者在研究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时,往往忽视明清时代资本主义萌芽的历史作用,忽视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的原始资本积累,每以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只是在鸦片战争后由外力所诱发出来的,并以为资本主义这个东西只限于某些特定国家,如英国才会产生出来的。其实,我们研究上海和其他地区的资本主义生产形态,有不少资本家早在鸦片战争以前已经开始育成。试查考近代上海资产阶级(包括买办阶级)的系谱,他的前身有不少是由宁波商人(有名的镇海方家、李家)、绍兴商人、吴兴丝商、洞庭山帮、徽州商人,特别是婺源茶木商所组成。他们在开港以前,已在上海经营各种行业,如沙船业等,积累有一部分的资金,是以当外国资本东来之际,他们有此历史凭藉,很容易转化为近代的资产阶级。其在广大的内地,他们积累的资金,也很为可观。仅以湖南湘潭一县为例,“乾嘉时,货通而银积于商”,有一家“积银几二百万两”。有此原始积累,是以我们在四川的井盐业、云南的铜矿业中,都可见到他们的生产形态已不是简单的协作,而是具有相当规模的工场手工业的生产形态。陕西商人在四川盐井业的活动,控制了当地的生产事业,很有力地说明中国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相结合的具体典型。因此,还引起我有这么一种极原始的想法,为什么江浙沿海的纺织业长期停留于资本制的家内手工业阶段,不易突破,而内地山区的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路线,却较为成熟,这是否和当时外力的影响、干挠有关,皆颇足耐人深思求解。然不论怎样,它雄辩地证实,没有外国资本的入侵,中国是会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这个伟大道理。只是由于这个弹性的封建社会,旧的东西老是拖住活的东西,发展极为缓慢。并且正当新的因素快要从母体内脱胎的时候,又遇到外力的阻挠,打乱原来的历史进程,转落为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对于这个历史悲剧的分析,是我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探索,请批评指正。

原载《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l期,收入《傅衣凌治史五十年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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