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领导开辟中国农业合作化道路

  4,注意保护个体农民生产积极性问题。

  在积极领导和推进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毛泽东并没有忽视问题的另一个方面。他已经注意到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发展的潮流中可能发生歧视和打击个体农民的情况,提示各级党委注意这个问题。在决议修改时,增加了一节关于保护单干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内容。毛泽东看后说:“第七节加得好,但还应发挥一点,可引用过去决议中的一些话。”根据他的建议,这一节又引用了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中关于照顾、帮助和耐心教育单干农民的两段话。其中“要充分地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一句,是毛泽东修改第一个决议时加写的。

  从两个决议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经过两年的实践,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思想,是在不断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

  5,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必须同时抓好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的公布,这三件事标志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全面展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出现了大发展的势头,农业生产合作社由1953年冬季的1万4千多个发展到1954年春的9万多个,增加5倍多,超过决议计划数的一倍半以上,参加的农户达到170多万户。

  中央农村工作部于1954年4月2日-18日召开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拟定了新的发展规划。会后,农村工作部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写了关于会议情况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在审阅修改这个报告时,提出一个新思想:就是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同时进行两个革命即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原来的报告中说,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惟一办法,就是实行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个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毛泽东将这段话修改为:“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以及农业技术的落后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两个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第一个方针,就是实行社会革命,即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劳动农民个人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二个方针,就是实行技术革命,及在农业中逐步使用机器和实行其他技术改革。”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P497)这是毛泽东提出的一个新思想、新概括,后来他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又大大地发挥了。

  毛泽东破除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观念,开辟了中国式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新道路,但这并不是说,毛泽东不重视机械化(机械化本身也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认为农业合作化可以长久地建立在手工劳动的基础上。不是的。他主张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同时并举。他认为足够的农业机器是农业合作社赖以巩固的物质基础。这是他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54年10月10日-30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以总结一年来农业合作化的工作,制定新的发展计划。根据各地的要求,会议提出要在1955年春耕以前发展到60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说,把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指标翻了一番。这是个大发展的计划,很快得到中共中央批准。

  这次会议,明确了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讨论时,会上出现分歧意见,主要集中在依靠谁的问题上。有的认为,“土改依靠贫农,生产依靠中农”;有的认为,新中农不能依靠,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上升了,思想上就要抵抗社会主义;有的主张以“依靠新中农”来代替“依靠贫农”的口号;有的主张,“贫农和新老中农都应成为合作化的依靠”,等等。经过讨论和毛泽东的指示,会议取得一致认识。认为贫农在民主革命时期是依靠力量,转入社会主义时期,是最积极支持社会主义的力量,没有理由不依靠他们。土改以后上升的新中农,他们经济上升的道路和老中农不同,一般都会积极拥护社会主义,这一点同土改后的贫农基本上是一致的,他们是可以依靠的。因此这次会议确定:“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是: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在内,这样的贫农占农村人口总数百分之五十到七十),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P730)

  这是自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以来,在党的文件上,对合作化的阶级政策表述的比较完整的一次,是毛泽东在审阅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报告时,作了修改补充二确定下来的。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深入,毛泽东对农村阶级作了更细致的分析,主要是把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和原来的老中农,根据他们的经济状况,分为新上中农和新下中农,老上中农和老下中农,以新老下中农为依靠力量,新老上中农为团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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