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领导开辟中国农业合作化道路

引  言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经过土地改革,广大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是不是迅速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上农业互助合作化道路?从一开始就是一场严重的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路线要坚决地积极地引导农民开辟农业合作化的社会主义道路,而以刘少奇为代表的则要走一条相反的拼死命地维护私有化的实质是走资本主义的道路。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农村问题处理得好不好,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全局性的影响。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又是一项极其艰巨而复杂的任务。要把中国几千年来延续下来的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改造成为与国家工业化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业经济,为农业现代化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其困难可想而知。因此,毛泽东对农业合作化事业给予特别关心投入很大精力,自始至终地具体指导着这场农村的巨大社会变革运动。

  按照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要在三个五年计划或者更长一点时间内,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实际上,在广大农村,特别是在老解放区,当土地改革完成后,一些刚刚获得土地的贫苦农民就开始组织起来,成立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1950年,全国农村有互助组272万4千多个,参加农户1131万3千多户。到1951年,互助组发展到467万5千多个,参加农户有2100万户。增加了将近一倍。农业生产合作社也从1950年的19个,增加到1951年的130个。(《中国农业年鉴》<1980>,P4)

  正是从1951年开始,毛泽东对农村中正在兴起的互助合作事业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他对中国农村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的探索,实际上从这时就开始了。

  1,1951年春夏,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出现了一场争论。

  争论是从山西省委的一份报告引起的。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央写了一份报告,题为《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报告提出:“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要后退”。报告认为:“随着农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这就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报告的结论是:“必须在互助组织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积极地稳健地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的趋势”。这里所指的“增强新的因素”,是指在互助组织内部增加公共积累和加大按劳分配的比重。报告认为,这些因素“虽然没有根本改变了私有基础,但对私有基础是一个否定的因素。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P353、354)报告中所说的“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主要是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山西省委的报告送到华北局和中央。刘少奇和华北局不同意报告中的观点。5月4日,华北局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复中写道:“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办法来逐渐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同上,P351)5月7日,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的报告中,也批评了山西省委提出要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做法。他认为,用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中国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P31)6月3日,刘少奇在同薄一波、刘澜涛、陶鲁笳等人的谈话中,又进一步提出:“在农业生产上,不能发动农民搞生产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组。”“现在农村阶级分化,正是将来搞社会主义的基础,将来我们依靠政权,下个命令就能剥夺它。”“农业集体化要等机器,不要机器不妥当。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使农业能用机器耕种和土地国有为条件。”(转引自陶鲁笳《毛主席教我们当省委书记》,P141、142)7月3日,刘少奇在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语中写道:“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特印发给各负责同志一阅。”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P350)

  当时,刘少奇等的想法是,先让农村个体经济再发展一段时间,富农也让它发展,这实质是让农村在资本主义的方向上发展。他们认为,这样有利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等到国家工业化建设能够提供大批农业机器的时候,可以依靠政权力量,下个命令剥夺它,一举实现集体化。

  毛泽东很快知道了这件事,明确表示不赞成刘少奇和华北局的意见,而赞成山西省委的报告。他找刘少奇和主持华北局工作的薄一波、刘澜涛谈话,把自己的态度告诉他们。还要有关同志准备召开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

  对这次谈话的内容,薄一波有一个回忆:“毛主席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的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他讲的道理把我们说服了。”(薄一波《若干重大历史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P197、198)

  围绕农业走什么道路的争论,在新中国建立60年的历史发展中,一直存在着,只不过时隐时现、时起时伏,尖锐复杂,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在毛泽东时代的前30年,走社会主义道路成为时代的主流;而到了邓小平时代,则走上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直至完全复辟了资本主义,成为今天一个不争的现实。

  当时因为毛主席的批评,刘少奇等暂时地缩头了,但他们从骨子里并没有根本改正错误。而社会实践的过程和结果完全证明了,毛主席的农业集体化道路的正确性。当时及以后的实践证明,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民比较容易接受的一种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的适当形式。在中国,即使没有大量农业机械,但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组织劳动力,能够合理利用土地,兴修水利,改良土壤,改良品种,采用新技术等许多单干农民难以做到的事情,特别是在抗御自然灾害方面显示了自己的优越性。在互助合作运动初期,全国创办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提高了农业产量,改善了农民生活,起了示范的作用,为进一步发展互助合作事业提供了有说服力的事实。

  长期以来,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模式给人们以深刻的影响。这种模式,就是先搞机械化,后搞集体化;依靠政权力量,强制消灭富农经济,一举实现全盘集体化。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