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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恃占婆——宋代占城稻種的引入和推廣
- 2008-04-29 05:14 PM - 王頲 |
| 當北、南宋一代,最爲有名的農作物,無過於真宗趙恒曾經予以高度關注、並積極予以推廣的“占城稻”。除“江、淮、浙”等路外,該種作物還分佈在京西、湖南、广西和安南。“占米”产量的激增,使之成爲虔、南康等江西州、軍的主要出糶糧類。而普遍種植的洪州,由於易於照料管理,造成了地方風俗的懶散和惰慢。即使在主產地的吉州,市場上也經常缺貨;這種狀況的造成,部分源于人爲,部分在於產量的不足。就其特徴而言,例以秧入蒔田間的“占城稻”,乃是一種生存力極強的“山地”稻種。其分佈地域之寬,跨越季節之多,種類變異可能性之大,不足爲怪。而其傳播意義,主要在於防止乾旱歉收。其米質不佳,以致將“占城稻”作爲國家貢賦,也曾頗費地方官員的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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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人生活水平及币值考察*
- 2008-04-18 04:01 PM - 程民生 |
| 宋代下层人户一般每天收入数十文到100文不等,维持一个人一天最低生活的费用约需20文。普通居民全年所有花销,每人每天平均100文左右。中等人户的家产,北宋大约在1000贯以上,南宋大约在3000贯以上,不过各地有很大的差异。具体到宋钱的币值,从1文钱、10文钱、100文钱、1贯钱、10贯钱、100贯钱、1000贯钱到1万贯钱,其购买力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各列举有大量事例,以便互相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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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的乡役与乡村“行政区划”
- 2008-04-01 02:01 AM - 刁培俊 |
| 两宋乡役是与乡村“行政区划”既有重叠又有区别的一个历史专用名词,它不仅体现为皇权的“神经末梢”,同时也是具有以民治民的“民治”意味的乡村管理体制,但却不是一级完整的行政区划,更不能称之为一级行政机构。这是由“职役”制度的本质、特性所决定的:它既体现有“职”的成分,也含有“役”的成分,二者构成一个整体,不可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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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时期江南农村市场与商品经济
- 2008-03-24 05:18 PM - 陈国灿 吴锡标 |
| 南宋时期,江南农村市场快速成长,开始形成较为完整的区域体系。其中,广泛兴起的各种集市将市场活动扩散到农村各个角落,使农民零散的交易活动纳入到一定地域范围的商品流通网络之中,由此发挥出初级市场的作用。镇市则属于更为成熟的市场形式,不仅商品流通规模大,辐射范围广,而且与城市市场和跨地区市场联系密切,因而具有中心市场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江南农村多层次的商品流通日趋活跃,跨地区的市场联系不断加强,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商品生产的地域分工格局。小农经济也发生相应变化,农村家庭的消费和生产活动逐渐呈现出由传统的自给自足模式向市场供给和商品化生产转变的趋向。但此期江南农村市场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总体上仍相当有限,且明显受人口增长压力和宋廷赋税货币化政策的影响,某些方面甚至可以说是畸形的繁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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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的售房合同
- 2008-02-17 06:18 PM - 李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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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户帖的性质及其使用
- 2008-02-04 09:53 PM - 尚平 |
宋代户帖在更多情况下,有可靠而长久的时效,并非简单的、短期使用的催税通知书。户帖主要集中使用于政府大规模检点户口、调查田产以整顿税收的措施和宋代的官田私田化过程中,因而户帖作为一种产税凭证,主要用于对税户进行立税定税,在官田出售中兼作产权凭证,除此以外,在以土地买卖管理为主的日常性据产定税过程中实际上很少使用。户帖与户籍、田契既有相似处又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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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乡村社会的多元权威
- 2008-01-31 05:07 PM - 谭景玉 |
| 宋代乡村社会中纠纷的调解可展现出乡村社会的多元权威,其中既有宗族势力、士绅、豪强、民间组织首领及宗教人士构成的非制度性权威,也有乡村行政头目等制度性的权威,在实际乡村生活中,各种权威交织在一起,共同维护着乡村社会的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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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义役的利弊:以社团为角度的考察
- 2008-01-28 04:38 PM - 周扬波 |
| 南宋义役多被学界视为一大弊政,但它其实存在一个由利趋弊的过程。选取社团这个角度来考察义役的发展过程,可以较为清楚地观察到,义役初始具备公平自愿等合理性,当这种合理性被官方的强制和一刀切异化后,最终导致弊端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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