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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考古學上的聚落形態
2006-04-24    張光直    載《政治與權力》,高瑞扫校    点击: 2699
中國考古學上的聚落形態

中國考古學上的聚落形態

 

——一個青銅時代的例子*

 

張光直

 

載《政治與權力》

 

 

    “聚落形態”到現在為止還没有在中國考古學上成為重要的討論題目,而這方面的研究還只能說是遠景大於成果。在稍早發表的一篇回顧中國考古學發展的論文裏,我對考古研究的這一方面作過這樣的評論:“在考古學上最可能有成果的研究題目之一是聚落形態——包括歷史與史前某一時期的聚落形態與通過較長時期能够辨認出來的聚落形態。中國考古學已經找到足够開始這種研究的材料,但目前的成果還只局限在少數文字歷史上熟知的城市之内。……我相信考古學在中國經濟史所能做到的最大的貢獻是在各個時期大小不同的各種聚落之間的關係上面,因為在這方面考古學能提供一種全新的資料。中國歷史上的名城——殷、長安或洛陽——不是孤立的存在的;它們一定是由許多大小不同功能各異的聚落所構成的較大的網狀系統的一部分。……東周時代的城址已有許多發現,如果把它們與關於列國之間在許多方面的關係上很豐富的文獻資料放在一起來研究,很可能有重要的成果”。[1]

這一類的研究自然可以施用於中國史前時代與歷史時代的每一個階段。事實上,陝西中部渭水流域的仰韶文化已經有很好的材料可以做“大規模聚落形態”的研究。[2]可是一直要到“聚落形態”成為田野考古設計上的一個主要焦點而且要到這種研究能在科際的局面之下進行以前,我們只好繼續倚仗那非常豐富的文字史料,而這種史料當然只有在歷史時才有。在這方面,青銅時代的聚落形態可以提供一個很好的例子,來證明聚落形態這種研究法在中國可以使用,而且還證明中國境内的材料對這種研究法的可能的貢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原文英文,在1980年8月奥地利Burg Wartenstein關於Prehistoric Settlement Patterns: Retrospect and Prospect國際學術討論會(Wenner-Gren Foundation for Anthropological Research主辦)上宣讀。會議論文集印刷中。

    [1]  K.C.Chang,“Chinese archaeology since 1949,”Joumal of Asian Studies 36(1977), PP.642~643.

    [2]  史念海《河山集》(1963)。

 

中國青銅時代聚落形態的仔細研究顯示在青銅時代社會基本單位——城邑——之内。在幾乎兩千年的期間中有相當程度的空間的連續性,但在另一方面它也能揭露出來這些城邑之間的相互關係——即它們彼此相連續的在變化著這件事實。空間方面的資料是有關聚落彼此聯結起來的資料的一部分,但僅憑空間上的资料在這些變化或變化的原因上絕對提不出來任何線索。

 

一、中國青銅時代的城邑

 

  “中國青銅時代”一詞指中國歷史上約公元前2200~約公元前500年這個階段;這個階段期間青銅器(主要是禮器與兵器)在考古遺物中佔有顯著的重要地位,而且可想而知是上層階級生活中的一種中心事務。[3]這也是區域性的王朝競争顯要權位的時期;在紀録上有過三個王朝——夏、商、周——在不同時期取得顯要地位,因而中國青銅時代又可稱為三代。

    整個青銅時代的基本社會單位是有城墙圍繞的城邑;華北的黄土地貌上點布著數以千百計的這種城邑。在外形上看,這些城邑都很相似。每一個城都在四周為土墙所圍繞。土墙是夯築而成的:長條木板縛在一起形成槽伏,黄土放入槽中用石頭或金屬夯具捶實,然後木板解下向上移位以後再形成一级空槽,其中填夯黄土之後又形成較高的一段土墙,這樣一層層加高到築成為止。城墙平面布局多半成方形或長方形,依東、南、西、北四方築成。因使用木板所以墙是直的而墙角多成直角。四墙上開城門,南門通常是主要的城門,而全城可稱坐北朝南。城的這種定位在華北來說應該是比較自然的,因為太陽自南方照下。

固然這種土城的許多特徵可以用物質上與環境上的因素來解釋,它仍不失為在很快的時間之内,一次設計之下在大地上建築起來的莊嚴的人工物。在商代卜辭裹“作邑”是個常見的詞。[4]周代的文獻裏對這重要作業有比較詳細的描寫,其中也含有占卜定位的材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

    [3]  Chang,“The Chinese Bronze Age:A modern synthesis,”in:The Great Bronze Age of China,Wen Fong,ed.(New York: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1980).

    [4]  島邦男《殷墟卜辭綜類》(東京,汲古書房,1971,第二版),頁43。

 

古公亶父,來朝走馬,率西水滸,至于岐下,

爰及关女,聿來胥宇。周原膴膴,堇荼如飴,

爰始爰謀,爰契我龜,曰止曰時,築室于玆。

迺慰迺止,迺左迺右,迺疆迺理,迺宣迺畝,

自西徂東,周爰執事。乃召司空,乃召司徒,

俾立室家,其繩則直,縮版以載,作廟翼翼。

梂之陾陾,度之薨薨,築之登登,削屢馮馮,

百堵皆興,蓉鼓弗勝。迺立皋門,皋門有伉,

迺立應門,應門將將,迺立冢土,戎醜攸行。

(《詩·大雅·緜》)

 

在這首詩裏描寫如此生動的這座城邑現在已為考古學者找到,而它的發掘也已開始。[5]但這裏所描寫的作邑情狀對三代期間的其他城邑也應同樣適用。可是城邑的建造不但是建築的行為也是政治的行為,而古代的城邑也好像現代的城邑一樣,用費孝通的話來說,是“在權力居於力量這樣一種政治系統中統治階級的一種工具。它是權力的象徵,也是維護權力的必要工具”。[6]

    青銅時代的城邑是建來維護宗族的權力的。中國古代社會是以社會人類學者稱為“分支宗族”(segmentary lineages)[7]的親族系統為特徵的。中國古代的父系氏族實際上是許多由系譜上說真正有血緣關係的宗族組成的;這些宗族經過一定的世代後分支成為大宗與小宗,各據它們距宗族遠祖的系譜上的距離而具有大大小小的政治與經濟上的權力。當宗族分支之際,族長率領族人去建立新的有土墙的城邑,而這個城邑與一定的土地和生產資源相結合。從規範上說,各級宗族之間的分層關係與各個宗邑的分層關係應該是相一致的。

宗族的地位與城邑的地位表現在各種的象徵物上。因為系譜是地位的基礎,所以在儀式上重新肯定個人在系譜中地位的祖先崇拜乃是最高的宗教,而在祖先崇拜中使用的青銅禮器乃是最高的象徵物。中國古代青銅禮器在形式上與在裝飾花紋上的複雜性,以及將這麽多的財富投入這種象徵媒介這件事實,充分地表現了宗族宗教以及宗族制本身的精緻多樣和複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陝西岐山鳳雛村西周建築遺址發掘簡報》,《文物》1979年第10期,頁27~37。

[6]  China's Gentry(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3),P.95.

    [7]  M.G.Smith,“On segmentary lineage systems,”Journal of the Royal Anthropological Institute86(1956).N0.2.

 

    但是儀式上的認可只是權力維護的一面,而另一面則涉及“力量”本身。青銅在中國古代的另一主要用途是用在兵器上:青銅鑄成矛頭、戈頭、刀、鉞、和鏃。城邑的夯土城墙,再加上它的城門、望樓和護城河,顯然是為了防禦的目的而建造的。

中國青銅時代聚落形態的研究以城邑與城邑之間在空間上的彼此關係為中心。大小與複雜程度不同但根據同樣的定向原則與社會及儀式性的布局而建造的任何一個城邑,都以一個個别的共同體的單位的身份與相似的其他單位發生種種關係。在三代的兩千年間,許多的城邑都為人連續的居住著,而且城邑與城邑之間在空間關係上的資料始終没有變化。但是它們之間在分級制度上的相互關係則常常變化,而且有時變化劇烈。

 

二、城邑間的分級制度及其變化

 

    青銅時代在華北的地貌上散布的成百成千的城邑(有的僅知其名,有的有遺址發現)是如何有系統的組織起來以反映它們内部的秩序?也就是在它們占居期間在一個分級分層的網狀結構之内的相互關係如何?有鑒本文的目的,我們尤感興趣的乃是下面這個問題:如果没有其他的考古或文獻上的资料,專用“空間分析”(spatial analysis)的方法在這種相互關係的决定上能有什麽程度的肯定的貢獻?

就這個目的來說,最好的材料來自中國青銅時代的一個較小的段落,即自公元前722到公元前481年的春秋時代。這些材料是在魯國的國家檔案裏面,即《春秋》,一般傳說是孔子(前551~前479)所作。這部書記載了城與城之間的征伐,及國與國之間的征伐。約一百年以後的一位左丘明又為《春秋》作傳,增加了許多有用的材料。根據《春秋》經傳所載的資料,再加上歷代對這部書研究的結果——尤其是陳槃的《春秋大事表列國爵姓存減表讚異》[8]——我們可以辨認出來許多春秋時代的列國並且斷定它們彼此之間的關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第52號(1969)。

 

每一個國有一個若干城邑的網狀結構;國内的首邑稱為都:

 

 

 

從理論上說,每國都是由周王室建立的。周人封建的程序在《左傳》的兩段文章裏有基本的說明:

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隱公八年)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選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於周為睦。分魯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醜類,以法則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職事于魯,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備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虚。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精筏、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饑氏、終葵氏,封畛土略。白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於有閻之土以共王職,取於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誥而封於殷虚。皆啓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大路、密須之鼓、闕鞏、沽洗,懷姓九宗,職官五正,命以康誥而封於夏虚,啓以夏政,疆以戎索。(定公四年)

 

從這兩段文字,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在周初周王將他的親屬或大臣封到外地去建立他自己的城邑時,周王所賜的物事至少有下列諸項:

  1.他原來的氏族的姓

    2.土地

    3.以宗族為單位的人民

    4.新的氏名以標志他的新政治單位

5.適合他新政治地位與其新城邑的政治地位的儀式性的徽章與道具。[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以上撮自K.C.Chang,Shang Civilization(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80),P.161。關於商周封建宗法及氏姓制度的古今文字不勝其數,但說明清楚、内容合理、證據豐富者則稀少;見徐復觀《周秦漢政治社會結構之研究》(臺北:學生書局,1974再版)。

 

這些物事不但給了新封建領主的生活來源(土地與人民),並且把他在周王國之内的正式地位给予官方的與儀式性的肯定。他的統治範圍是他的“國”,而他居住的城邑是他的“都”。所有的國都將周天子(居住在他的國都)看做是他們共同的最高統治者,但各國有强弱之分,强者逐漸形成區域性的霸主。依此,周王國之内各國各邑之間的關係至少分為四層:

    周王——周王都

    大國——有大國的都

    小國——有小國之都

——個别的城邑

這種分層分級的系統是根據周代的文獻而建立起來的,但顯然在整個青銅時代都有相當程度的適用性。在較早的階段,國的數目較多,而每個國的轄區較小。當朝代改變,時間前進,國變得較大,统治的城邑加多。到了春秋時代,我們所知道的國只賸了一百多個。依顧祖禹的綜述,中國古代列國的歷史可以撮要如次:

傅稱禹會諸侯于塗山,執玉帛者萬國。成湯受命,其存者三千餘國。武王觀兵,有千八百國。東遷之初,尚存千二百國。迄獲麟之末,二百四十二年,諸侯更相吞滅,其見于春秋經傳者,凡百有餘國,而會盟征伐,章章可紀者,約十四君:魯、街、齊、晉、宋、鄭、陳、蔡、曹、許、秦、楚、吳、越;其子男附庸之屬,則悉索幣賦,以供大國之命者也:邾、杞、茅、滕、薛、莒、向、紀、夷、郳、鄫、遂、倡陽、郜、鑄、邿、鄟、宿、任、須句、顓臾、郯、州、於餘邱、牟、鄣、郕、鄅、極、根牟、陽、介、萊、虞、虢、祭、共、南燕、凡、蘇、原周、召、毛、甘、單、成、雍、樊、尹、劉、鞏、芮、魏、荀、梁、賈、耿、霍、冀、崇、黎、鄧、申、滑、息、黄、江、弦、道、栢、沈、頓、項、鄀、胡、隨、唐、房、戴、葛、蕭、徐、六、蓼、宗、巢、英氏、桐、舒、舒鳩、舒庸、鍾吾、穀、貳、軫、鄖、絞、羅、賴、州、權、厲、庸、麋、夔、巴、邢、北燕、焦、揚、韓、不羹。又有九州夷裔則參錯于列國間者也:戎蠻、陸渾、鮮虞、無終、潞氏、廧咎如、白狄、驪戎、犬戎、山戎、茅戎、盧戎、鄋瞞、北狄、淮夷、肥,鼓、戎、濮。(《讀史方舆紀要》卷一)

 

這裏所包括的十四個大國和一百一十三個小國不是每一個都能在地圖上找到準確方位的,但大多數是可以相當準確的找到。圖一依李宗侗示各國大致位置。[10]圖中兩個方形黑塊示周的東西兩都;較大的黑點示十四大國位置,較小黑點示能斷定的各小國位置。每一黑點可能代表一個城邑,但在大多數情形下代表一群或一組城邑。依我們所知的,這些個國邑在公元前700年~公元前400年這一段時期内都存在,因此可以當做同時的聚落對待。

    從這些城址的分布上我們可以提出兩種問題出來:它們為什麽分布在它們所分布的地點?它們彼此之間如何發生關係?這兩個問題都是有關過程(process)的問題,而圖一只表現形式。

[空間考古學]種種難題……之一是從形式推測過程的困難。同一個空間上的形態可能是各種不同的空間上的過程所造成的……。我們常常得自空間以外的證據上來找材料以支持或反對關於空間過程的理論。[11]

 

關於春秋列國分布形態很有趣的一點是對它們的解釋一定要根據很少是空間性的證據。因為在公元前700年~公元前400年這段時間裏面的材料與個别列國的來源無關(因為它們都在這個時期以前便已形成)而僅與它們之間關係的變化有關,我們僅討論上舉兩個問題中的第二個,即在圖一所示的列國是如何在彼此之間發生關係的。

將列國加以分組的頭一個也是儀式上最重要的方式是照它們的統治者的氏族起源來區分。上面已說過,在三代期間當宗族膨脹分裂時,分開的支族被送出去建立它們自己的城邑,而這些城邑經過若干時間之後成為大小列國。春秋時代,在政治上和儀式上最重要的兩個氏族是姬姓和姜姓。姬姓為周朝王室所出,而姜姓為周王室男性成員經常娶妻的來源。圖二示最重要各國的諸姓分布,從這裏可見姬姓國最多,而姜姓的也分布甚廣。子姓是商朝的氏族,其成員在其所統治的城邑的數目上說還有一定的力量。風、曹、媽、偃等為較古的姓,而嬴則為在公元前221年統一中國建立第一個大帝國的秦國的姓。

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李宗侗《春秋左傳今注今釋》(臺北:商務印書館,1971),上册,春秋列國總圖。

[11]  Ian Hodder and Clive Orton,Spatial Analysis in Archaeology(New York:Academic Press,1976),P.8.

 

氏族來源不但在國的起源上而且在個别的國的儀式上的地位上也有重要性。但列國之間重要的政治、經濟上的交互關係則主要為軍事力量所决定的有規則的分群所控制。《春秋》在這方面特别有價值,因為它含有這三百年間互相吞併的詳細紀録。圖三a到c表示中國從公元前700年到公元前400年中變化很快的局面。在公元前700年(圖一),列國在理論上可說是平等的保持著它們在周王國這個客觀環境之内的虚構的地位。但根據現在資料,公元前700年以後不久列國便開始互相征伐,常常造成永久吞併的結果。到了公元前600年(圖三a),魯、齊、鄭、衞、晉、秦、蔡和楚將許多其他國家(常為較小國家)合併在它們的政治領域之内而成為比較大的列國。這些大國到了公元前500年(圖三b)及公元前400年(圖三C)仍然是大國,但在這期間許多較小的國家及個别城邑的政治從屬關係上已發生了無數的變化。在這三百年間這些春秋列國及其城邑之間的政治關係的重要變化是用任何一個“空間分析”的方法都測查不出來的。

 

 

 

 

 

 

這些城邑與城邑群(“列國”)的政治從屬關係的變化——政治性的但顯然有經濟意義的——是整個三代期間常見的現象,雖然作分析研究只有在春秋時代才有最好的资料。事實上,所謂“三代”在某一種意義上正是指中國古代歷史上一些城邑和列國作了不同的分級安排的三個時期。上圖示在夏代夏國的都城統治(即作為首都)在夏統治範圍内所有列國的諸城邑,而在商代及周代則首都的地位變遷到商國的都城或是周國的都城去了。城邑之間與城邑的網狀結構之間在空間上的關係始終未變——不論原來决定它們的因素如何——但是它們之間的分級分層關係則經歷了劇烈的變化,而這些變化才真正影響到權力與經濟資源的流動。

 

 

三、理論上的一些意義

 

    在聚落形態的考古學研究上,有兩種互輔但有尖銳區别的學派。其一可以稱為聚落考古學,强調對聚落居民生活與行為的了解,包括他們與其他聚落之間的關係行為在内。另一派可以稱為空間考古學(spatial archaeology)或位置考古學(locational archaeology),主要强調“空間性”本身,以自聚落的空間上或位置上的特徵而取得解釋性的模型為目的。我要在這裏提出的意見,是這兩個學派在關於文化與社會行為的基本前提上有很大的不同,而且它們導致不同種類的結果。照我的意見,空間或位置考古學本身不能供給對考古學上的聚落形態作人類學解釋的充分的模式。

    照已故的戴維克拉克氏(David Clarke)的看法,近年來空間考古學的成長代表考古學理論的一次在概念上的進步。雖然美國的聚落考古學對“空間”的觀念有强烈的興趣,他卻認為“在這種研究的大多數情形下,社會學的、經濟學的、與生態學的目的仍然是考古學上主要的考慮,而空間的資料、空間的結構、與空間的變異性的任務仍然是附帶的”。因此他主張一次“考古學的革新”,以求“在考古學上的空間關係與空間變異性的因素的清楚說明的調查,同時還要調查它們的基層的假定與其他的可能理論”。他進一步的認為“只有現在考古學上的空間分析的整個重要性才真正被認識到,而且一個共通的理論和方法的融合才開始從徐緩的内部發展及與涉及空間的諸種社會科學——地域行為學、區域生態學、位置論的經濟學、地理研究、聚落學(ekistics)、建築理論、距離學(proxemics)——的零星接觸中產生出來”。照他的看法,“考古學上空間研究的理論的大融合”的時間現在已經成熟了。[12]

    雖然依克拉克的意見空間考古學只不過在現狀考古學上增加一個新的(或者說是新使之嚴密化的)方面,我卻以為將聚落考古學與空間考古學的區别辨認得非常清楚,和把空間分析方法可以提高為行為解釋的理論的可能程度弄明白,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從當代考古界中在空間考古學上非常令人感興趣的許多新研究的出現[13]看來,這些問題是相當迫切的。

由於這種考慮,青銅時代的中國在城邑與城邑之間的關係的資料在考古學理論上,尤其是在聚落形態的討論上,有很大的重要性。首先,它們證明僅僅是空間的因素並不能决定聚落與聚落之間的關係——不論是為古人也好還是為現代研究者也好。因為聚落與聚落之間的關係决定每一個參加互相作用關係的聚落的角色,整個的聚落形態——包括小聚落形態(即聚落内)與大聚落形態(即聚落間)——都要倚靠關於聚落分級分層關係各種事實的正確理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David Clarke(ed),Spatial Archaeology(New York:Academis Press,1977),PP.3~9 passim.

    [13]  如Clarke上引書;Hodder and Orton,上引書;Carole L.Crumley,“Three locational models:An epistemological assessment for anthropology and archaeology,”in Advances in Archaeological Method and Theory,Michael B.Schiffer,ed.,vol.2(New York,Academic Press,1979)。

 

有關的各種“事實”必須在每一個聚落本身去搜集——它的物質組成、它每一現實部分的功能、它的居民的社會組織、以及為了瞭解住在那裏的人的各種行為和他們與其他聚落居民如何發生關係所需的其他各項資料。在考古學的情况下,這便指每一個遺址的仔細發掘及其過去文化與社會的充分重建。兩個城邑之間的關係的歷史上正確的理解只有在每個城邑本身有了充足的知識以後才能得到。不用說,對外的關係也是城邑生活的必要的一部,因此城邑本身的研究和城邑與城邑之間關係的研究,必須並進。我們在任何情况之下所辦不到的是僅僅根據對城邑平面位置的觀察而使用計量方法或任何其他方法來斷定這個或這些城邑應該歸屬的一個幾何形的空間圖樣。空間分析而没有個别聚落的仔細瞭解不是聚落考古學上的有用工具。

 

    *  本文原載於張光直《中國青銅時代》(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3),頁121~139。

    *  張光直(已故),美國哈佛大學博士,中央研究院院士,曾任美國哈佛大學教授。

 

 

责任编辑: e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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