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江南典当业的社会转型
杨 勇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中心;上海200433)
《史学月刊》2005/5
[关键词]典当;押店;道德;趋利化
[摘 要]近代以来,江南典当业受战乱及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日渐困难。为谋求生存,典当业试图提高利息、缩短当期以牟取商利,但其求利行为日益受到社会的道德批判和政府的制约。在“道德”与“利益”之间,典当业难以平衡,终因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而转向趋利化,与此同时,典当业的社会形象也日益恶化。
[中图分类号]K25:F8 [立献标识码]A [文章编导]0583-0214(2005)05-01O2-O8
The Social Transition of the Pawnshop in Jiangnan
YANG Yong
(Center for Historical Geographic Studies,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
Key Words: pawnshop; ya dian; trade morality; chase after profits
Abstract:The pawnshop in Jiangnan has been confronted with much difficulty because of the choas caused by war and the deteriorating of social economic conditions since modern China. For striving for survival, the pawnshop trade had to re- duce the expiration of pawn and increase the interest on pawn to get more profits. Their behavior was severely criticized by the socility and government. This trade got in a dilemma between the trade morality and the trade profit. At last, the pawnshop had to chase after profits more and more because of the deteriorating of social economic conditions. At the same time, the image of pawnshop in public got worsen increasingly.
一 引 言
典当业是中国传统时代与百姓生计关系密切的一项行业,然而有关的学术研究却比较有限。20世纪30年代,鉴于当时典当业全国性的衰退,部分学者开始关注典当行业,进行了一些调查和研究①。直到70年代,才陆续有香港和日本的学者涉及其中②。迄今为止,有关近代典当业的研究多集中于典当业的经营方式、组织形态等制度史和行业兴衰层面③,也有学者开始关注近代以来典当业衰落的原因及其与农村经济间的关系④,但对于近代以来江南典当业的社会形象的转变,缺乏较深入的研究⑤。本文借助一些新的资料,对于近代江南典当业社会地位的变化与社会经济的关系,作一较为全面的分析。
本文关注的焦点是,在传统社会充当民间“草根金融业”的典当业,长期以来在获取厚利的同时,也力图将自身塑造成“救急”和“善行”的道德形象,然而,进入近代以后,典当业何以迅速成为罪恶的代名词。与此相关,江南典当业不仅失去了往日的厚利,而且失去了传统的声誉和地位,由义利兼顾转向趋利化,最后导致义利兼失。
——————————————————
① 杨肇遇:《中国典当业》,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宓公干:《典当论》,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以及陆国香对当时典当业的系列调查和研究论文等。
② 罗炳绵:《近代中国典当业的分布趋势和同业组织(上、下)》,《食货》(复刊),第8卷第2、3期;罗炳绵:《清代以来典当业的管制及其衰落》(上、下),《食货》(复刊),第7卷第5、6期;安部健夫:《清代に於ける典當業の趨勢》,《清代史の研究》,东京创文社1971年版。
③ 刘秋根:《中国典当制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潘敏德:《中国近代典当业之研究(1644~1937)》,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专刊(13),1985年。
④ 李金铮:《20世纪20~40年代典当业的衰落——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马俊亚:《典当业与江南近代农村社会经济关系辨析》,《中国农史》,2002年第4期。
⑤ 罗炳绵在其《近代中国典当业的社会意义及类别捐税》(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7期)一文中注意到典当业在传统社会中的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与盐、木商并称三大商业势力,但未研究近代以来典业社会地位的变化。潘敏德在考察典当业与社会之关系时,已经关注到典业在近代以来社会声誉的下降,惟未深入分析。
《辞海》对典当的解释为:“典当,亦称‘当铺’或‘押店’,旧中国以收取衣物等动产做质押,向劳动人民进行放贷的高利贷机构。”这一定义带有明显的价值判断。李金铮认为此定义不合适,提出“典当是以经营动产抵押借贷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1],但这一定义仍欠完整。谭秉文认为,“当铺者,以经营动产和不动产为抵押而行贷出以取得利息,或基于抵押品之使用收益及自由处分以达其获利之目的之一种私营经济也”[2]。相比较而言,谭的界定比较精确,早期典当业不仅经营动产抵押,也经营诸如田产之类的不动产抵押,当代典当业也经营不动产抵押,但谭认为典当即私营经济也是不全面的,从所有权上看,典当既有私典,也有公典。因此,本文将典当界定为:典当,亦称当铺,是以经营动产和不动产为抵押而行贷出以取得利息,或基于抵押品之使用收益及自由处分以达其获利目的之一种经济形式。
典当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典当包括典、当、质、押四种(亦有说典、当、质、押、按五种),狭义的典当仅指其中规模较大的典与当的合称,近代以来,典与当的区别已经基本消失,因而合称为典当。由于时人或后人对典当一词的广义与狭义之别多不加区分,为避免词义上的混淆,本文暂以“当铺”或“典当业”指代广义的典当行业,典当则指代规模较大的典与当。质店和押店是典当业中规模较小(按店,主要为广东之称呼,江南极少用之)的二种,在近代江南,质店之名见之亦少,民间通常将质押店通称为押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