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走马楼吴简“僦钱”、“地僦钱”献疑
朱德贵
(哈尔滨商业大学 经济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摘要:吴简中出现了很多关于“僦钱”、“地僦钱”的记录,这些简牍给研究者带来了很多困难,其实这种制度与汉代有密切关系,西汉中期以后边郡战事频繁,物资转运甚重,因而雇佣民车转运粮草很普遍,汉简常见“就人”、“就直”和“就钱”等,其反映的含义与粮草的转运密切相关。吴简中的僦钱不是商业性之“租赁费”,而是转运税,是一种政府定期征收的财政税目,而“地僦钱”账簿表示的就是一种记录临湘侯封地征收转运税的总账簿。
关键词:吴简 僦钱 地僦钱
The Oppugn of the Commercial Tax in the Wu Slips
Zhu-Degui
(Economic Institute,
Abstract:The Jiuqian and Dijiuqian emerge in the Wu slips. The slips bring on the researchers many difficulties. As a matter of fact, the system has a consanguineous connection with the ones in Han Dynasty. After the medium-term of Xi Han the battles high appeared frequently in the frontier. The materials transported onerously. The government engaged folk's carriages to carry provender pervasively. The words Jiuren Jiuzhi and Jiuqian can be seen frequently. Its implication can be reflected in the relation with provender. The Jiuqian in the Wu Slips is not the commercial leasehold fee, but it is a traffic tax. It also is a financial tax items expropriated by governments according to regular time in the fiefdom. The Dijiuqian is a tax recorded in a overall accounts in Linxiang's fiefdom
Key Words:the Wu Slips Jiuqian Dijiuqian
走马楼吴简的陆续整理出版,为经济史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很多学者探讨了吴简“僦钱”、“地僦钱”问题,研究者认为,吴简“僦钱”、“地僦钱”属于商业性经营土地之“租赁”费[1][2],其剖析视角独特,颇具启发。那么,如何理解吴简“僦钱”、“地僦钱”的确切含义?它的历史渊源又如何?本文拟结合秦汉和吴简材料作一考察,不妥之处,望大家指正。
一、秦汉“僦(就)钱”及其相关问题
何谓“僦钱”?《说文》曰:“僦,赁也。从人、就,就亦声。”很显然,这里指的是租赁费等概念。秦代关于“租赁(雇载)”有一个的法律规定,《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上节(即)发委输,百姓或之县就(僦)及移输者,以律论之。”这里规定,百姓不得雇佣他人转运,违者以律论处。
到了西汉中期,政府统一盐铁,实行均输法。《史记》卷三○《平准书》:“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卜式贬秩为太子太傅。而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仅筦天下盐铁。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与争,物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注引《索隐》曰:“不偿其僦。服虔云:‘雇载云僦,言所输物不足偿其雇载之费也。’”又,《史记》卷一二○《汲郑列传》注引《集解》徐广曰:“一作‘入'。一云宾客为大农僦人,僦人盖兴生则利,如今方宜矣。”晋灼曰“当时为大农,而任使其宾客辜较任僦也。”瓒曰“任人谓保任见举者”。谓当时作大农,任宾客就人取庸直。或者贳物以应官府取庸,故下云:“多逋负”。此处“辜较”,亦谓令宾客任人专其利。“僦”显然与政府“榷酤”管理有关,它应当是一种国家的财政管理措施,其确切含义为“转运费”或“雇载费”。《汉书》卷九○《田延年传》:“大司农取民牛车三万两为僦……”注引师古曰:“一乘为一两。僦谓赁之与雇直也。”可见此处也是指“运载费”。
由于西汉中期以后边郡战事频繁,物资转运甚重,因而雇佣民车转运粮草很普遍。汉简常见“就人”、“就直”和“就钱”等。其例枚不胜举,此择其要,以观其概。《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425:“出糜二斛,元和四年八月五日,僦人张季元付平望西部候长宪。”[3]《居延汉简释文合校》267.16:“赀家安国里王严,车一两,九月戊辰载就人同里时褒已到,未言卿。”[4]《居延汉简释文合校》502.11:“方子真一两就人
秦汉简牍中,“就人”、“就直”和“就钱”与转运有密切关系,而与商业性经营之租赁无关。
二、吴简“僦(就)钱”和“地僦钱”
吴简“僦钱”和“地僦钱”共计40余例,此处按吴简简号顺序,举要如下:1、简4346:“大男张顺僦钱月五百,大男乐□僦钱月五百,大男冀士僦钱月五百。”2、简4362:“大男赵□僦钱月五百,大男杨樊僦钱月五百,大男王而僦钱月五百。”3、简4387:“大男王钱僦钱月五百,大男周德僦钱月五百,大男丁终僦钱月五百。”4、简4390:“郡士马伯僦钱月五百,郡士朱主僦钱月五百,郡士王彻僦钱月五百。”5、简4462:“右
以上材料比较典型,基本反映了“僦钱”和“地僦钱”的文书写作形式。
吴简“僦”当然属于转运范畴,这在三国时期的文献也有例证,如《三国志·魏书》卷一六《任峻传》注引《魏武故事》曰:“故陈留太守枣祗,天性忠能。始共举义兵,周旋征讨。后袁绍在冀州,亦贪祗,欲得之。祗深附托于孤,使领东阿令。吕布之乱,兖州皆叛,惟范、东阿完在,由祗以兵据城之力也。后大军粮乏,得东阿以继,祗之功也。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谷,佃科以定。施行后,祗白以为僦牛输谷,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这里“僦牛输谷”就是指转运粮食。
材料中简4346、简4362、简4387、简4390和简4601所记载的“僦钱”一概为五百,这不是什么巧合,而是政府制定的统一的税收税目——转运税。如果是商业性的土地租赁费,不可能一律为五百,因为土地租赁有大小之别、所处位置不同,其价格肯定不同。再者,缴纳僦钱者还有郡士、大男、大女等,难道孙吴时期就全民皆商?如是如此,难以理解。
其实,由于孙吴时期战争不断,为了控制山越人,不断用兵。孙吴政权还设置了都尉等管理转运等事务,可谓将领兼任地方之官职。又,《三国志·魏书》卷二六《满宠传》云:“(孙)权自将号十万,至合肥新城。宠驰往赴……。三年春,权遣兵数千家佃于江北。至八月,宠以为田向收熟,男女布野,其屯卫兵去城远者数百里,可掩击也。遣长吏督三军循江东下,摧破诸屯,焚烧谷物而还。诏美之,因以所获尽为将士赏。”可见,这么多士兵的后勤装备以及战争缴获物资,转运任务之重可想而知,没有强有力的财政支持是难以想象的。
那么僦钱是如何征收的?从简4346、 简4362 、简4387 、简4390 和简4601可以看出其具体的征收办法。其一,按户征收。这里包括大男为户主的,如大男张顺、大男杨樊等;甚至还有大女为户主的,如大女王汝等;孙吴可能还有身份性户口簿,如郡士马伯等。其二,按月征收。吴简中的僦钱记录明确,全部标记为“僦钱月五百”,似无可疑。其三,征收数目为“月五百”。
吴简中也出现了许多“地僦钱”账簿的记载,这些简牍给研究者带来了很多困难,“地僦钱”究竟为何物?笔者以为,吴简中的“地僦钱”与“僦钱”都是指转运税,而非二种不同之费。吴简中“地僦钱”账簿有如下特点:第一,地僦钱的数目很大,而非原来的“僦钱月五百”。第二,地僦钱一般和“簿”联系紧密。第三,它常和临湘这个地方相联系。从会计记录的原则来看,总账簿和各分账簿是有区别的,吴简恰好反映这一情况,它以不同会计记录符号来标示,如简4491和简4462中的“右”和“合”等。而且吴简中常出现“地僦钱人名簿”、“地僦钱人名钱数□□”、“地僦钱□簿”等记载。因此,“地僦钱”账簿表示的就是一种记录临湘侯封地征收转运税的总账簿。
参考文献:
[1] 北京吴简研讨班编.吴简研究(第一辑)[M]. 武汉: 崇文书局, 2004:236-248.
[2] 长沙简牍博物馆,北京吴简研讨班编. 吴简研究(第二辑)[M].武汉: 崇文书局, 2006:232-244.
[3] 林梅村,李均明.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M]. 北京: 文物出版社, 1984.
[4] 谢桂华,李均明编.居延汉简释文合校[M].北京: 文物出版社, 1987.
[5]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居延新简[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4.
[6]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等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M].北京: 文物出版社, 2003.
[7]长沙简牍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等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M].北京 : 文物出版社, 2007.
[8] 中国文物研究所. 出土文献研究(第7辑)[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