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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生活水平及币值考察*
2008-04-18    程民生    史学月刊2008年第3期    点击: 1106
一 下层人户每天的收入与居民每天生活的费用

宋人生活水平及币值考察*

 

程民生

(河南大学宋代研究所,河南开封475001)

 

史学月刊2008年第3

 

 

    [关键词]宋代;生活水平;币值

[摘要]宋代下层人户一般每天收入数十文到100文不等,维持一个人一天最低生活的费用约需20文。普通居民全年所有花销,每人每天平均100文左右。中等人户的家产,北宋大约在1000贯以上,南宋大约在3000贯以上,不过各地有很大的差异。具体到宋钱的币值,从1文钱、10文钱、100文钱、1贯钱、10贯钱、100贯钱、1000贯钱到1万贯钱,其购买力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各列举有大量事例,以便互相比较。

[中图分类号]K244F129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8)03-0100-12

 

Living Standards and Monetary Value of Song Dynasty

CHENG Min-sheng

(Institute of Song Dynasty Studies,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475001, Henan,China )

Keywords: Song Dynasty; living standard; monetary value

Abstract: The daily income of the people from the lower class in the Song Dynasty was from 10 wen to 100 wen while the least expense was 20 wen or so for each. The cost for the average person was 100 wen or so one day. A person from the middle class had the property of more than 1000 guan whereas the number was more than 3000 guan for the people from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It depends on different regions. The monetary values start from 1 wen,10 wen,100 wen,1 guan,10 guan,100 guan,1000 guan to 10 thousand guan. A lot of examples are provided for the sake of compari son.

son.

 

宋人生活水平及宋钱币值是研究宋代社会经济的基础之一。有了这样一个认识和坐标,在从事其他经济史研究涉及资金、费用等问题时,就有了比较的基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与否,也会有直接具体的判断。对于这个问题,学界已有关注,笔者在研究宋代物价的基础上,具体从钱数角度对此再做探讨,期望有助于深化相关研究。

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6BZS023)成果之一。

斯波义信《南宋米市场分析》(《宋史研究集》,台北编译馆1969年版)、《宋元代粮食消费与生产水准之探讨》(《国际宋史研讨会论文选集》,河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从粮食角度探讨了有关问题。何忠礼《苏轼在黄州的日用钱问题及其它》(《浙江大学学报》1989年第4)。从个案出发研究了具体的日常消费。谷更有《宋代乡村户之生活水平析议》[《经济史论丛(1)》,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研究了乡村的有关情况。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和汪圣铎《两宋货币史》(社科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从购买力的角度对宋代币值进行了动态研究。

 

  下层人户每天的收入与居民每天生活的费用

 

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就是一个朝代的基本生活水平。他们一般每天有多少收入呢?

北宋后期,张耒在诗中提到洛阳西部山区山民的生活状况时云:山民为生最易足,一身生计资山木。负薪人市得百钱,归守妻儿蒸斗粟。”[1](卷十三《感春六首》)大概是一天收入100文左右。四川嘉州渔民黄甲,自祖父以来,世代以捕鱼为业。南宋前期,家于江上,每日与其妻子棹小舟,往来数里间,网罟所得,仅足以给食极不过日得百钱[2](支戊志卷九《嘉州江中镜》)每天一般不超过100(铁钱)。南宋中期,三峡地区的长江渔民中,有老父家住逢家洲,无田可种渔为舟。春和夏炎网头坐,茫茫不觉秋冬过。卖鱼日不满百钱,妻儿三口穷相煎。朝飧已了夕不饱,空手归去芦湾眠”[3](卷二《舟人强以二锾多取渔人之鱼余增百钱与之作渔父行》)。每天的收入,最多也不过100文。北宋中期的吕南公记载:淮西达佣,传者逸其名氏。佣不习书,未尝知仁义礼乐之说,翳茨为居,与物无竞,力能以所工,日致百钱,以给炊烹。或时得羡于常,则尽推赢易酒肉以归。”[4](卷十八《达佣述》)淮西这位以打零工养家的佣者,靠出卖劳动力,每天平均约可得钱100文,有时挣钱多于日常,便将多出部分买酒肉,与妻儿宴饮欢歌,十分潇洒。据洪迈记载,都昌县农妇吴氏丧夫无子,独自养活老且病目的婆婆,为乡邻纺缉、漧濯、缝补、炊爨、扫除之役,日获数十百钱,悉以付姑[2](补志卷一《都昌吴孝妇》)一位勤劳的青年妇女在乡问打零工,每天可以挣钱数十文,多不过100文,以此来养活婆婆和自己。以上足见,100文及数十文是一般乡村下层百姓的每天收入。

    北宋时,沧州有妇人“幼年母病卧床,家无父兄,日卖果于市,得赢钱数十以养母”[5](卷二)。在城镇卖水果的收入是数十文。庆元初,江东饶州市民鲁四公,开了一家小食品店,煮猪、羊血为羹售人,以养妻子。日所得不能过二百钱,然安贫守分”[2](支癸志卷八《鲁四公》)。日均收入在200文以下。南宋时,吴中甲乙两细民同以鬻鳝为业,日赢三百钱”[2](丁志卷十六《吴民放鳝》)。吴中即平江府有专门靠卖活黄鳝为生者,每天可得300文,但过的仍是贫穷的生活。这是南宋时期城市的情况,每天收入最多不过300文,因为城市消费水平较高,所以与前者一样,都只能过着贫困的生活。史实表明,在城市开店铺者,不一定就不是穷人。以下两例可以进一步证明这一看法:元祐末,安丰县娼女曹三香得了“恶疾”,“拯疗不痊,贫甚,为客邸以自给”。[2](补志卷十三《曹三香》)一位贫甚的病妇,开了家旅店以自给。淳熙年间,福州城西居民游氏,家素贫,仅能启小茶肆,食常不足,夫妻每相与愁叹”[2](支癸志卷八《游伯虎》)。这家小茶馆收入很少,养活不了一家人。

    北宋后期的李昭玘曾指出:贩妇贩夫,陆拾枣栗,水捉螺螷,足皲指秃,暴露风雨,罄其力,不过一钧之举;计其价,仅足一日之食。”[6]卷十一《代四兄求荐举书》)他的论断可以概括以上论述:一般而言,下层百姓每天辛勤劳动的收入,仅够一天的生活费用。南宋时,临海令彭仲刚在谕俗文中也言:农工商贩之家,朝得百金,暮必尽用,博奕饮酒,以快一时,一有不继,立见饥冻。”[7](卷三七,彭仲刚《崇俭素》)一般也是每天收入100文。

    那么,维持一个人一天最低生活水平的费用是多少呢?

    吃饭是生存的基本前提和基本消费。宋人与现代人不同,每天仅早晚两餐,官员士人概不例外。如政和六年(1116),曾贵为宰相的张商英在荆南与友人的一封信中云:老夫行年七十有四,日阅佛书四五卷,早晚食米一升,面五两,肉八两,鱼酒佐之,以此为常。”[8](四笔卷二《张天觉小简》)庆元年间的饶州寓士许某,家四壁空空,二膳不足”[2](支癸志卷十《安国寺观音》)。饶节曾言,百年七万二千饭”[9](卷一《为卿昙辅作一枝庵诗》),这是按一日两餐计算的,说明一日两餐是宋人普遍的饮食习惯。

    再具体到一天的粮食消费量,史料中有不同的记载。

    有一天1的。宋太宗时王禹偁言:假使天下有万僧,日食米一升,岁用绢一匹,是至俭也。”[10](卷二九三《王禹偁传》)富贵后的范仲淹,在老家苏州创办义庄,以赡养族中穷人,日常标准是人日食米一升,岁衣丝一匹”[11](卷四《忠孝》)。南宋后期的婺州人王柏说道:某虽无用于世,七十六年,吃了二百七八十石米,可谓古今之幸民。”[12](卷十七《回陈樵翁》)平均每天1左右。宋末方回说,东南地区的佃户五口之家,人日食一升,一年食十八石”[13](卷十八《附论班固计井田百亩岁入岁出》)。如王禹偁所言,这都是至俭”的穷人标准。

    有一天1多的。绍熙年间,朱熹在潭州岳麓书院时,议别置额外学生十员,以处四方游学之士,依州学则例,日破米一升四合,钱六十文’’[14](卷一○○《潭州委教授措置岳麓书院牒》)。学生的标准是每天米14合。方回指出:近世东南……人家常食百合斗,一餐人五合可也,多止两餐,日午别有点心。”[13](卷十八《附论班固计井田百亩岁入岁出》)——顿吃5合,一天两顿即1,加上中午的点心,就是1多了。

    有一天2的。大中祥符年问,范仲淹在南京求学时,日惟煮粟米二升,作粥一器,经宿遂凝,以刀为四块,早晚取二块,断虀十数茎,醋汁半盂,入少盐,暖而啖之。如此者三年”[15](卷三《范文正公道旧日修学时事》)。每天食小米2。北宋后期,李後有诗云:人负六斗兼蓑笠,米供两兵更自食。高卑日概给二升,六斗才可供十日。”[16](卷十一《兵馈行》)这是随军运粮民夫的定量。两宋之际,南剑州顺昌县石溪村村民李甲,40岁还未娶妻,食宿于弟妇家。日常靠伐木烧炭出卖为生,得钱则日籴二升米以自给,有余则贮留,以为雨雪不可出之用,此外未尝妄费”[2](支戊志卷一《石溪李仙》)。这是自我定量。两宋之际的庄绰说,健啖者一饭不过于二升”[17](卷中),是为大肚汉的饭量。南宋后期的严州人方逢辰有诗云:清溪眇如斗大邑,万山壁立土硗瘠……父母夫妻子妇孙,一奴一婢成九口。一口日啖米二升,茗鹾酰酱菜与薪。共来日费二三斗,尚有输官七八分。”[18](卷六《田父吟》)这户有雇工两人的人家,应属于小康水平,每人平均日食2。吕颐浩也感叹道:良田万顷,日食二升”[19](卷六《与雪峰清了书》)淳熙三年(1176),有日本商船被大风吹到明州,众皆不得食,行乞至临安府者复百余人。诏人日给钱五十文、米二升,俟其国舟至日遣归”[10](卷四九一《日本国传》)。日食2是朝廷抚恤外国难民的标准。法令规定:流囚居作者,决讫日给每人米二升”[20](卷七五《编配流役》)囚粮标准也是每天2

    有一天2.5的。绍兴初,在福建镇压范汝为造反的官兵,每人日费米二升五合,钱一百”[21](卷一《投富枢密札子》)。绍兴末,官方计划从利州路向大散关运五万人三月粮,人日食二升半,计运米十一万三千五百斛”[22](卷一九二,绍兴三十一年九月庚寅)2.5是前线战士的口粮标准。宋孝宗时的袁说友指出:“且今士卒日给,虽等杀不同,大率不过二升半米,与百金而已,此固从昔定数。”[3](卷九《宽恤士卒疏》)南宋中期的赵汝愚又说:吾曹盛壮时,日食二升米饭,几不满欲。”[23](卷二二三《经籍考五十·食治通说一卷·赵丞相序略》)青壮年男子,2米还嫌吃不饱。士兵、体力劳动者或者壮汉,一般日食2半。

    有一天3的。宋仁宗时,知苏州范仲淹言:如丰穰之岁,春役万人,人食三升,一月而罢,用米九千石耳。”[24](《范文正公文集》卷十一《上吕相公并呈中丞谘目》)供应民夫的口粮是每天3。熙宁五年(1072),朝廷为前往五台山参拜的日本僧人成寻等8人提供路途盘缠,规定得非常具体:每天每人各来()三胜(),面壹斤叁两贰分,油壹两玖钱捌分,盐壹两贰分,醋叁合,炭壹斤壹拾贰两,柴柒斤”[25](第五)。在这里3是朝廷招待外国僧人的标准。元丰七年(1084)前,保甲遇旬上,每人日支口食米三升、盐菜钱一十文”[26](卷三四三沅丰七年二月辛未)。值勤的保甲每天口粮3,外加10文菜钱。这些显然是足够吃饱的标准。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综合男女老幼,平均标准应以1.5为宜。但仅有粮食是不行的,还必须煮成饭,还需要柴、菜、调料等生活必需品。宋末两浙人方逢辰的一首诗中有笔账目:父母夫妻子妇孙,一奴一婢成九口。一口日啖米二升,茗醛酰酱菜与薪。共来日费二三斗,尚有输官七八分。”[18](卷六《田父吟》)照此计算,9口之家的日常消费总共为23斗粮食,权且约以2.5斗计,那么除了1.8斗的口粮外,其余7粮食的价钱为茗醛酰酱菜与薪的价钱,人均0.7777勺,是口粮的38.8%。由于粮价因地而异、因时不同,要综合考察基本生活费用,必须和钱一起综合衡量,或以钱为综合衡量单位。

    官方的救济标准,可以视为生活费用的底线。熙宁二年(1069)十一月,开封大雪,不少贫穷市民被冻死,朝廷下诏:令籍贫民不能自存者,日给钱二十。”[27](卷一,熙宁二年闰十一月丁巳)元祐二年(1087)范祖禹在开封时指出:饥穷之人,日得十钱之费,升合之米,则不死矣。”[28](卷十四《上哲宗乞不限人数收养贫民》)熙宁二年的每天20文中包括了购买食品的费用,元祐二年的10文则是除了食品之外的其他必需费用。宣和二年(1120),诏书要求安置贫民的居养院,每天为居养人供应粳米或粟米1钱十文省,十一月至正月加柴炭五文省,小儿减半”[10](卷一七八《食货志上六》)。除粮食外,还有钱10文省,冬季十一月至正月每月外加柴炭钱5文省,小孩减半。南方地区与此差别不大。宋徽宗时,杨时记载两浙杭州的居养院,官方对居养人的供应标准是:人给米二升,钱二十。”[29](卷十二《余杭所闻》)即每人每天给米2、钱20文。综上可知,北宋时期维持一个人一天最低生活费用需20文左右。

    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朝廷规定,对那些无人供饭的囚犯,由官方拨钱供应:临安日支钱二十文,外路十五文。”[10](卷二○○《刑法志二》)在临安府者每天支钱20文,外地者每天15文。临安府物价高,20文可以保证其饿不死,而在外地,15文就够了。绍兴三十二年,洪适言:沿边已招纳降胡,若使之饥寒失所,则必怨望。如萧鹧巴一家余二十口,券钱最多,日不过千六百金,尚不给用,则其余可知。”[22](卷一九九,绍兴三十二年五月丁巳)招待投降的金国大将一家,官方每天的拨款是1600文,若以22人计,则人均72文,对于大将家庭来说,确实不够用。宋孝宗时,陈造与人讨论淮南救灾问题时,建议兴修水利,以工代赈:一夫日与米五升,钱百五十。人食二升,用钱五十,其余劣可饱二三口,彼何患不乐从。一家二人从役,则六七口免涂殍矣。某亲见熟乡之募人垾田,食之而日与百钱,民奔趋之。”[30](卷二四《与奉使袁大著论救荒书》)一位青壮男子每天基本消费是米2、钱50文。宋宁宗时朝廷赈灾:朝旨人日给米二升,钱二十。”[31](卷十四《秘阁修撰黄公行状》)人均基本消费是米2、钱20文。宝祐六年(1258),建康府创建实济局,是收养流浪者的救助机构,每名月支米6(日均2)、盐菜钱15贯、柴钱5(均为17界会子)[32](卷二三《庐院》)按宝祐六年17界会子1贯只值铜钱56文足的标准计算的话[33](卷七《楼店务地》),则其日均盐菜钱28文、柴钱9.3文,共30余文。

    现在我们大致可以明了:北宋至南宋前期,维持一个人生命的最低生活费用,折合成铜钱大约是20文。另有一例可以佐证:绍兴末,有官员任满后到临安求官待调,累岁无成。孥累猥众,素不解生理,囊橐为之一空,告命亦典质。妻子衣不蔽体,每日求丐得百钱,仅能菜粥度日……得钱籴米而无菜资,但就食店拾所弃败叶,又无以盛贮,惟纳诸袖中”[2](卷六《奢侈报》)。靠乞讨度生,全家每天最少需要100文才能解决口粮问题,吃菜则要另外拣拾。史料中说他孥累猥众,若以8人计,人均12.5文。宋仁宗天圣年间,学者孙复到南京应天府向范仲淹求助说:老母无以养,若日得百钱,则甘旨足矣。”[34](卷十四)每天100文养活2人,人均50文,显然是比较优裕的。

    宋人每天的日常家用,就普通百姓而言,大体上低于所收入的100文。节俭的士大夫也是这种水平。宋真宗朝,吕夷简刚出仕为幕职官时,月俸5800文,公乃约家人,日用不过百金。有余,置竹桶盛之。一千以供太夫人,一千以畀内子,八百以备伏腊。竹桶之积,具饭以待同僚。上下欣然,无不足之色”[35](附苏象先《丞相魏公谭训》卷十)。他的5800()月俸是如此分配的:1贯供其母,1贯供其妻,800文供过节,余下的3贯供全家日常开支,平均每天100文省即77文足。宋真宗朝,李若谷任长社县令时也是如此,日悬百钱于壁,用尽即止;南宋张九成、郑刚中二家每日的消费更少,都是数十文。如张九成说:余平生贫困,处之亦自有法:每日用度不过数十钱,亦自足,至今不易也。”[36](乙编卷五《俭约》)元丰中,苏轼谪居黄州时,廪入既绝,人口不少,私甚忧之。但痛自节俭”,每月初取钱4500文,分成30份挂到屋梁上,每天早晨用画叉摘取一份使用,则其日用不得过百五。剩余者专门藏在大竹筒中以待来客。[37](卷五二《答秦太虚书》)每天限用150文。何忠礼先生对此有独到见解,认为所谓的日用不得过百五,仅仅是供苏轼个人所花的零用钱,不可能是全家的基本生活费用。[38]此说不无见地。我认为,就前文种种情况以及吕夷简、李若谷、张九成、郑刚中等4家的情况看,150文作为全家的日常食用标准虽然能够成立,但像这样的官宦家庭,不可能每天买粮度日,苏轼的家庭日用应是除了粮食之外的日常花销。①

不过应明确,这仅是以吃饭为主的日常费用,一家一天花费100文左右是可以的,全年的费用则不能照此相加得出。因为必须有积蓄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服装的更新、住房的折旧、年节应酬、生老病死、婚嫁等,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费用。以仅次于吃饭的穿衣而论,平均每人每年最少要消费1匹纺织品。如王禹偁言:假使天下有万僧,日食米一升,岁用绢一匹,是至俭也。”[10](卷二九三《王禹偁传》)范仲淹在苏州创办义庄以赡养族中穷人,日常标准也是冬衣每口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匹”[24](《范文正公集续补》卷二《义庄规矩》)。有的史籍简化为岁衣缣一匹”[11](卷四《忠孝》)。经济专家张方平说:中人之食,通其薪樵盐菜之用,月糜谷一斛……人衣布帛二端。”[39](卷十五《食货论·原蠹中篇》)一般而言,每人每年平均正常消费是2匹。黄庭坚则言:人生岁衣十匹,日饭两杯,而终岁荥然疲役,此何理邪?”[40](正集卷二五《书赠俞清老》)岁衣10匹,显然是官僚富人的标准了。庆元年间,湖州人、中级官员倪思言:人之一身,每日所食不过米一升,终年所衣不过一两匹,若酒食杂费,岁计不过百千,此切身诚不可缺。”[41](卷七五上,倪思《经鉏堂杂志·人生享用》)按他计算,全年所有的花销每人日均约274文。不过一般百姓不会有这么多,当在100文左右。

________________

    苏轼《仇池笔记》卷上《二红饭》中云:今年东坡收大麦二十余石,卖之价甚贱,而粳米适尽。故日夜课奴婢舂以为饭。可以证明其家不是每天买粮。他也并非没有存钱,在黄州时,苏轼于一封书信中提到:尚有二百千省,若须使,乞示谕,求便附去。”(《苏轼文集》卷五五《与杨元素十七首(以下具黄州)》九)之所以低标准限制日常费用,是节俭,也是被贬斥时的姿态。

 

    再看一般人家的日常生活水平。宋代实行募兵制,士兵靠军饷养家。宋仁宗时,张方平言:略计中等禁军一卒,岁给约五十千。”[39](卷二四《论国计事》)中等禁军家庭每年给钱50贯,平均每天130余文,这是个能解决温饱的钱数。北宋中期司马光言:十口之家,岁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钱十五贯,足供日用。”[42](卷五三《申明役法札子》)所言是中等人家的情况,每人日均粮食2.7、钱50文。同时,如果在开封日得一缗,就可以数口之家,寒衣绵,暑衣葛,丽日食膏鲜[43](前集卷五《任愿》)5口人计,人均200文;以7人计,人均142人,显然是富裕生活。宋徽宗政和八年(1118)以后,朱翌开始担任州县官,月俸钱万二千,米石五斗,麦如米之数,十口之家取足。已而官朝廷,禄十倍之。然日食肉犹一脔,衣常百结,退视其室,其空如故。南来已老,内外食者四十人,婚姻、宾客、伏腊不论,论其常,一岁钱千二百缗,米百八十斛。拱手端坐,炊烟屡绝”[44](卷四《朱翌》)。宋徽宗后期,朱翌家人日均钱40文、米1十口之家取足,可以说是衣食无忧。到了绍兴初,人口增加到40口,仅日常消费即人均需钱82文、米1.2。且由于物价上涨,仍经常吃不上饭。绍兴七年(1137)仇念在明州担任长官时,问一幕官:公家日用多少?”回答说:十口之家,日用一(一作二)千。仇念又问道:何用许多钱?”答道:早具少肉,晚菜羹。仇悆吃惊道:某为太守,居常不敢食肉,只是吃菜。公为小官,乃敢食肉?定非廉士!”[36](乙编卷五《俭约》)所谓贪官嫌疑人的家用,是人均100文或200文,主要标志是每天吃上一顿肉。其实,以仇念的收入并非吃不起肉,只是生性节俭而已。

最后再看赵宋宗室和皇室的生活费用。绍兴元年(1131),南外、西外的宗子女妇共525人,南外三百四十九人,岁费钱六万缗;西外一百七十六人,岁费约三万缗”[22](卷四七,绍兴元年九月壬子注)。每年供养费用为9万贯,平均每人每月14贯余,每人每天470余文,相当优裕。建炎年间,皇太后孟氏性俭约,有司日供,千缗而止”[22](卷二五,建炎三年七月乙巳)。每天1000贯的消费,对一位皇太后来说,还算是节俭的。

 

 

责任编辑: e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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