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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唐代家庭中父母的角色及其與子女的關係
2008-03-15    張國剛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2008.1    点击: 1308
一、父母角色:從胎教開始

論唐代家庭中父母的角色及其與子女的關係

 

張國剛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20081

 

 

  要: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是多方面的,規範這種家庭倫理關係的有三種力量,第一,國家奉行的儒家意識形態價值,亦即禮制文化的要求,它是一種正統輿論力量;第二,浸潤着儒家禮制文化的成文法典——唐律的有關規定,它是通過國家權力强制保證的約束力量;第三,在實際的家庭生活中,父母與子女的角色要有更多的人情意味,形成某種習俗和慣例,可以視之為文化上的小傳統。但是,這三種力量並非總是形成合力,有時會形成某種張力。本文試圖從唐代父母的角色出發,在討論家庭關係形態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綱常倫理(大傳統)、成文法律(國家權力)與生活中的人情事理(小傳統)之間的張力與統一。

關鍵词:唐代/家庭史/父母/子女

 

    在中國傳統家庭關係中,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凝聚了家庭生活的核心價值。規範這種關係的儒家倫理包含着三個最重要的關鍵詞:父為子綱夫死從子以及人孝出悌。但是,這些浸透儒家倫理綱常的教條,是否代表了現實家庭生活關係中的全部呢?過去批判父家長制,把父為子網當作傳統家庭倫理生活的全部,無疑是偏頗的,因為它忽略和泯減了人性中家庭生活中最美好的那些希望和感情,幸福和苦惱。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是多方面的,規範這種家庭倫理關係的有三種力量,第一,國家奉行的儒家意識形態價值,亦即禮制文化的要求,它是一種正統輿論力量;第二,浸潤着儒家禮制文化的成文法典——唐律疏議的有關規定,它是通過國家權力强力保證的約束力量;第三,在實際的家庭生活中,父母與子女的角色要有更多的人情意味,形成某種習俗和慣例,可以視之為文化上的小傳統。但是,這樣三種力量並非總是形成合力,有時甚至會形成某種張力。比如說,就母親角色而言,在“父死從子”與“人孝出悌”的矛盾之間,究竟如何自洽,女性的從屬地位與寡母的尊長地位又怎樣在現實生活中,達到一致?

本文不是純粹的理論分析文章,而是從父母的角色入手,對如下幾個問題加以探討:一、胎教與父母角色;二、家教與兒童的社會化;三、女兒與父母的關係;四、嫡庶與外宅男問題;五、繼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六、養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我們試圖在以上關於家庭關係具體形態探討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並展現,在唐代,國家意識形態的網常倫理是如何在法律規定中體現其價值,又如何在現實生活中修正其内涵,從而使得禮制的意識形態價值、成文法律的强制力量,以及生活中的人情事理,達到某種和諧和一致。

 

一、父母角色:從胎教開始

 

    在唐朝,夫妻如没有生理疾患,結婚後懷孕生子,乃家庭生活的常態,避孕不在初婚夫婦的考量之内。

    夫有人民而後有夫婦,有夫婦而後有父子唐人生兒育女,大抵以五男二女為理想數目,《唐京兆王氏妻清河崔夫人墓誌》中稱其生五男二女善育敦煌寫本《張敖書儀》的婚姻祝辭也說:伏願成納之後,千秋萬歲,保守吉昌,五男二女,奴婢成行以五男二女為家庭子女的理想目標,似乎在實行計畫生育政策前的農村依然如此。

    官僚或者富裕人家生的子女比較多。比如,張獻誠有十八男二女。慕容曦皓有八個兒子。馬浩有十二個兒子。根據我們對墓誌資料所作的統計,在比較完整的661户家庭資料中,共生育了3141個孩子,平均每户生育孩子4.75人。其中生育2—6個孩子的家庭比較多,尤以生育3—4個孩子的家庭最多,當然也有20户没有子嗣的家庭。這些家庭的子女數目中,除了個别的是再婚婦女在兩次婚姻中的生育子女合計外,還有不少是男子再娶乃至三娶以及正妻與别室共同生育的子女,這種情況下的家庭,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就變得相當複雜。

對於父母角色最初的考驗是妻子懷孕。所謂“雖在胎養,豈無教乎”,即把父母角色的準備工作提前到了婦女懷孕的時候。古人認為:“古者婦人妊子也,寢不側,坐不邊,立不跛,不食邪味,不履左道,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視惡色,耳不聽靡聲,口不出傲言,手不執邪器,夜則誦經書,朝則講禮樂。其生子也,形容端正,才德過人,其胎教如此。”⑦听謂胎教乃是對於妊婦言行舉止方面的要求,它被認為會影響到胎兒的發育和品德的形成。

古人從天人感應對此加以解釋。胎兒在母體中,能夠受孕婦言行及外界事物的感化,所以孕婦應該給胎兒良好的影響,人秉五常之性,“感善則善,感惡則惡”。醫家和術士甚至還發展了一套行房與子女生育和教養之間的關聯性理論。孫思邈《備急千金要方》卷二七《房中補益》云:“若欲求子者,但待婦人月經絕後一日、三日、五日,擇其王相日及月宿在貴宿日,以生氣時夜半後乃施瀉,有子皆男,必壽而賢明、高爵也。以月經絕後二日、四日、六日施瀉,有子必女。過六日後勿施瀉,既不得子,亦不成人。”⑧這裏認為夫妻性生活的時間對於生男生女以及子女的未來壽夭和前途都有決定作用,大大地加重了夫妻在正式獲得孩子之前作為準父母的責任感。當然,醫家的這些理論在多大程度上為唐朝一般家庭所知曉和取法,目前我們很難了解清楚。⑨

孫思邈還認為胎教是婦女健康及疾病治療的重要環節。女人嗜欲多於丈夫,感病倍於男子,加以慈戀、愛憎、嫉妒、憂恚,染著堅勞,情不自抑,所以為疾根深,療之難瘥,故養生之家,特須教子女學習此三卷《婦人方》,令其精曉,即於倉卒之秋,何憂畏也。”現代醫學表明,女性確實更加多愁善感,也較易受到外界情緒的感染,從這點來說,孫思邈的觀察是正確的。他接着說:“夫四德者,女子立身之樞機;產育者,婦人性命之長務。若不通明於此,則何以免於夭枉者哉?”“凡人無子,當為夫妻俱有五勞七傷、虚羸百病所致,故有絕嗣之患他將生殖觀念與婦女一生的健康聯繫起來,將生子與否歸咎於夫妻雙方身體狀況,將懷胎教育提前到懷胎之前。

孫思邈不同意舊說凡受胎三月,逐物變化,稟質未定的看法,認為妊娠一月始胎,二月始膏,三月始胞,四月形體成,五月能動,六月筋骨立,七月毛髮生,八月臟腑具,九月穀氣人胃,十月諸神備”,⑾所以,孕婦從妊娠開始,就必須注意飲食,注重胎教,並根據胎兒逐月生長發育情況,采取相應的辦法。

孫思邈提出的胎教方法,涉及觀(視覺)、聞(嗅覺)、誦(表達)、聽(聽覺)、居(居所)、心神(情緒心情)、飲食(禁忌及補療)等人體各個感官。他說:故妊娠三月,欲得觀犀象猛獸、珠玉寶物;欲得見賢人君子、盛德大師;觀禮樂鐘鼓、俎豆軍旅陳設;焚燒名香,口誦詩書、古今箴誡;居處簡靜,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彈琴瑟,調心神;和情性,節嗜欲,庶事清淨,生子皆良長壽、忠孝仁義、聰慧無疾。”⒀這樣,就可生育出品德、智力、體質俱佳的後代。這種理論滿足了父母對於未來小生命的期待心理。

總之,孫思邈將胎教與婦女生殖健康、孕婦的飲食起居、胎兒的發育過程聯繫起來,並且提出了一系列帶有很强實踐操作性的具體方法,而不只停留在神秘的中醫觀念上,故傅母之徒,亦不可不學,常宜繕寫一本,懷挾隨身,以防不虞也顯然,按照他的胎教理論。為人父母的角色,在孩子臨盆之前就已經開始了。

 

 

责任编辑: echo
二、父母角色舆兒童的社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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