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人参采集与国家权力——以嘉庆朝的秧参案为例的探讨
蒋竹山(台湾大汉技术学院通识教育中心)
前言
清代东北的野生人参是一种对生态环境要求相当高的多年生草本植物,生长的区域有其特定的范围,其生长的速度也十分缓慢,需要几年的时间才能长成入药,[1]由于清初以来官方的大肆开采,从康熙到干嘉时期,东北的参场逐渐有北移的趋势。[2]随着人参的开采日渐成为清代内务府的一项重要财源之一,参务管理亦逐渐的官僚化,乾隆朝时期官参局的设立是重要的表征。[3]清代东北参务可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刚开始时是“八旗分山制”和“将军衙门参局制”。明代曾有记载:“奴酋擅貂参之利,富强已非一日。”说明了清入关前的人参采集业已为后金亡明,提供了雄厚的物资基础。清军入关,则是东北人参的一次大规模流通。随着人参在关内的大量输入,其医疗效用和巨额利润刺激了关内民众甘冒巨额风险出关采参。[4]
清入关前实行八旗分山制,规定八旗王公于固定区域采参,彼此不得越境。清初沿袭此制,于宁古塔附近划定110处参山,规定八旗分山采参。为了要保护人参资源,康熙以来,就对盛京以东、伊通州以南、图们江以北例行封禁政策。举凡是移民、田地的垦辟、森林的砍伐、以及人参、貂皮及东珠的掘补,[5]都在禁止之列。[6]清代采参业作为一项特殊的经济活动持续了近两百年,经历了开采、种植、贮藏的过程,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但由于清朝的参务政策的失败,并不能有效地阻止人们的私自挖采,相反地,由于市场需求的大量增长,采参者纷纷栽种秧参,这在嘉庆朝尤其明显。[7]
乾隆参务案发生后,为了要防制官参局人员因担任过久的职务而从中舞弊。嘉庆五年起,开始将局员两年轮调一次。当时的发放官参票的方式是先将本年应放的正票和帮票数额告知各城。收参时由各城副都统派员押送,会同保商、把头和刨夫带参包到局。尽管如此,仍难以割除参局直接承办人的贪污受贿,嘉庆十五年的参务案即是在此背景下发生的。嘉庆参务案的爆发,主要是为了要满足官参的需要,当时官参局的承办人员以秧参充当官参,再加上参务管理的不当,参务中出现了上至将军,下至协领,集体舞弊的情形。嘉庆十三年(1808),北京就已传出东北的官参掺杂秧参的传言。到了嘉庆十五年(1810),东北参务各承办单位都已经在解送的官参中杂掺了秧参。当年二月解交官参时,内务府会同稽查御史共同挑参,东北各地解送官参均有秧参掺入。当时的盛京已有十分之六,而吉林亦达一成,其中盛京四等参六斤内有秧参二斤,吉林四等参三斤二两及大枝参十两,竟全是秧参。参局如此欺上瞒下的举动让嘉庆皇帝十分震怒,决心查办吉林参务。此后中央大举扫荡秧参及整饬参务,导致参票的发放无法达到官方标准,甚至延伸出更为严重的问题。[8]
本文拟透过嘉庆十五年所爆发的秧参案,首先要探讨清代东北人参的生态环境变迁与清政府的歇山轮采政策的关连。[9]其次分析秧参出现的原因及其特色。最后论述清政府如何面对秧参的问题,以及秧参案发生后,国家权力的全面介入后对日后参务管理的影响。本文参酌的数据以清代官方档案为主,例如:《内务府档案》、[10]《上谕档》、《清实录》、《军机处档案件》、《宫中档奏折》、《明清内阁大库档案》、《嘉庆朝大清会典事例》与《盛京通鉴》。[11]此外,当代学者所编的参务数据集亦是重要参考来源,例如《清代东北参务》和《盛京参务档案史料》。[12]
一、人参的生态环境变迁与歇山轮采
有关现存史料对清代人参的生态环境的描述,一般并不多见,法国杜赫德神父所编的《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中有一段难得类似人类学田野调查式的详实记载:
关于这种植物生长的地区,在看到鞑靼地图上标明他们以前,我们大致可以说它位于北纬39度与47度,东京10度与20度(以北京子午线为基准)之间,这里有绵延不绝的山脉,山上和四周的密林使人难以进入。人参就长在山坡上和密林中:溪涧旁、峭壁边、树下和杂草丛中皆可见踪影。在平原、河谷、沼泽、溪涧底部及过于空旷的开阔地却见不到它。如果森林着火并被烧毁,这种植物要在火灾后三、四年才能重新生长,若世界上还有某个国家生长此种植物,这个国家恐怕主要是加拿大。[13]
这是1711年,康熙五十年,住在北京的法国耶稣会教士杜德美神父写给印度和中国教区总巡阅使的一封信中的一段。换成现在的位置约在中国东北部的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一部份、乌苏里江流域、北朝鲜的中部和北部。除了对人参生长环境的描述外,他还推测出有类似生长环境的是加拿大(北美人参)。另外一本较《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早出版的传教士著作《中国近事报道》[14]也有类似对人参的介绍。
在中国,有另一类大大不如茶普及的,因而也就更为贵重的药草,人称人参。……这是一个约有小拇指一半粗,两倍长的肥大的根茎。茎分成两枝,这使得他的外形很像人的两条腿。颜色近乎黄色:在保存一定时间后起绉并变硬。它的叶子很小,顶端是尖的,枝桠是黑的,花是紫色的,梗上覆盖一层茸毛。传说人参只长一枝梗,这枝梗只分三个杈,每个杈上的叶子四片一簇或五片一簇。人参长在阴蔽的、潮湿的土地上,但生长很慢,要长长的好几年的时间才能达到完美。人们常在和埃及无花果相差无几的,叫Kiachu的树下找到人参。尽管许多地方都出产人参,但质量最佳的人参出自Petcij。现在人们使用的是辽东产的,这是位于东鞑靼的,附属于中国的一个省份。[15]
法国传教士李明文中的所说的树名Kiachu可能是五加子科树,而Petcij可能是泛指中国北疆。有关人参生长环境的记载另外可见于清代的笔记或方志中,清人魏劭卿的《鸡林旧闻录》记有,人参的幼苗的高度有数寸,苗头平分数茎,每茎五叶,形如掌,六茎为最多,其根株也最佳,假若有一两二根茎挖出至美之根者,必定是俗名芦头的原根受伤多年,从旁侧长出一枝幼苗。[16]《奉天通志》则说,人参春中生苗,多在深山背阴润湿处,初生小者约三四寸,一桠五叶,四五年后两桠五叶,未有花茎,至十年后生三桠,年深者生四桠,各五叶,中心一茎,俗名为“百尺杵”。四月开花,细小如粟,蕊如丝,紫白色,秋后结子,或七八枚,如大豆,等到熟时由青转为红,自行掉落。二桠者俗呼为“二甲子”,三桠者为“灯台子”。挖参者以木制工具挖采人参,禁用铁器。采得者以松椴的皮和土壤包里。若是精液枯竭者称为“哑吧参”,就不值钱。[17]对于人参的生长习性,《全辽备考》亦有类似的说法:“辽东人参,四月发芽五月花,花白,色如韭,丛大者若碗,小若钟。六月结实,若小豆而连环,色正红,久之则黄而扁。”[18]
人参、貂皮和乌拉草曾是清代东北相当重要的经济资源。清人吴樵的《宽城随笔》有言:“吉省物产繁伙,宝藏丰富,山水清幽,地力雄厚,既如上所述矣。当地人于土产中尤视为宝贵者,为人参、貂鼠、乌拉草三种。谚云:吉林有三宝,人参、貂皮、乌拉草。”[19]人参在清代除了素有东北三宝的美誉外,另外与吉林的东珠齐名,有“参山珠河”之称。[20]对于人参的产地和种类,金毓黻的《东北要览》有以下描述:人参的产地为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北起自兴安岭,南到长白山的山岳地带,其总类有三种。(1)山参:产于山间,又称老山参,数量甚少,价值极贵,每年平均产额约一千五百两。(2)圆参:为栽培品,当时市面上所贩卖的多为这个品种,以宽甸、辑安、临江、抚松、安图及汪清等县栽种最盛,年产约四十万斤;(3)移山参:大多播种或移植于深山中,经数年后才采集。人参亦为出口品的一种,向以营口为集散地,输出地大多为内地各省和日本、朝鲜。[21]清人杨宾的《柳边纪略》则称:关东人称呼人参曰“货”,又名“根子”,肉红而大者曰“红根”,半皮半肉者曰“糙重”,空皮曰“泡”,视泡之多寡定货之成色。[22]《盛京通志》则载有:盛京东北大山及宁古塔、黑龙江界内生产人参,采参者需领取奉官票采人参,凡是于初夏获得者曰“芽参”,开花时采收的称为曰“朵子参”,结霜后采集者叫做“黄草参”,而人参的其它部位如参须、参叶、参子和参膏都是相当珍贵的药材。[23]至于何时的人参较适合挖采,清人吴桭臣的《宁古塔纪略》记载着“以八九月间者为最佳”。[24]
民国《抚松县志》曾详细记载了该地的参业状况,应可视为是清末秧参业的写照,所谓:“参有原野之别,人力栽培者谓之园参,天然产于山野者谓之山参,又谓大山参、老山参等名。”[25]该地的人参六月间花落结果,称为人参果,又称棒棰,花色红夺目,采参者于此时采参,称做“跑红头”,大者成柄,即为最佳品,普通者二至五钱或六至八钱就是佳品,二、三两实是罕见,七、八两则是百年不遇,只论姿态的优劣,而不分量之轻重。抚松地处边陲深山,林木密集,常是一班人结队成群,入山称做“挖棒棰”,亦称“放山”。放山者通常是五至十人持木杆,曰“梭拨落根”。觅参者得参,包于树皮内,称为“参包”,在山里建立一间树皮房子,朝出暮归,食宿全在那,自阴历四月入山,谓之“放芽草市”,五月谓之“放青草市”,六月花开谓之“跑红头”,七月花落谓之“放韭菜花”(又名:刷帚市)。韭菜花过就到了开秤时期,当白露前二十天,所有放山者将所得山参包子均带至集镇寄放一定处所,公举一人为经济掌秤,殆放山者都到期之日,则宰猪、设席、抽烟、赌钱,然后开秤打包,由掌秤者定货物之优劣及价值之多寡,始可出卖,否则不准买卖,过了白露则扣秤,停止买卖。[26]
由于人参生长环境的限制,所以清代东北主要的参场大多集中在盛京及吉林两地。康熙年间,挖参地点只限于乌苏里,到了乾隆二十四年(1759),又增加了绥芬、额勒敏及哈勒敏三处。乾隆四十七年(1782)户部议覆盛京将军永玮曾因参票开放过多的缘故,奏请歇山:“查,开采参山,原视产参之多寡定下年之开采。额勒敏、哈勒敏参山,自乾隆二十四年奏明开采以后,经该将军于每岁年底奏请行放参票,已阅二十余年,自应暂为停歇。”另外一则资料载有盛京将军清保的奏称:“查,乾隆十八年乌苏里、绥芬等地挖参之事,臣等三处奏准歇山一年。”乌苏里、绥芬二处归吉林将军衙门管辖,额勒敏、哈勒敏则是盛京将军衙门的属地,但由于参票发放过多,大量采集的结果是地方官员不得不采取歇山的措施。
当清代政府面对有限的参源,民间市场又需求激增的情况时,除了继续朝较远的山区开采外,解决的作法就是歇山轮采,换句话说,从康熙到乾隆时期,我们可以发现采参政策有从“扩大参场”到“歇山轮采”的转变。康熙年二十三年(1684)奏定:“嗣后八旗俱往乌苏里等处采参,其分山各入之例,暂时禁止”。[27]清政府取消了八旗分山制,改规定尔后八旗都必须乌苏里等处采参,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乌喇(吉林)、宁古塔一带采取已尽,八旗之地徒有空名”,不得已将参场东移。虽然,康熙朝时,清政府以找寻新的人参产地,来维持人参的产量和需要,解决了部分的人参问题,但这种方法仍然有其局限性,因为人参的自然资源终究有限,在无法管制且大量挖采的情况下,参源不可能维持长久。因此,雍正至乾隆朝才开始以歇山轮采的方式代替扩大参场的政策。据吉林社科院研究员丛佩远的研究,这种方法始于雍正八年(1730),当时清政府下令乌苏里、绥芬等处参山开采两年,歇山一年,停年之年则改在额尔敏及哈尔敏等地开采。乾隆四十七年(1782)间甚至规定“大小山林轮换歇山”。[28]由于这个政策并不能够落实,加上私参滥采之风盛行,官方无法全面禁止的情况下,清政府于乾隆四十八年(1783)取消了盛京的歇山制。[29]然而,从乾隆朝开始,在官方的参务管理制度之外,民间却出现另外一种因应人参生态环境变迁的变通方式——栽种秧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