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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 / 理论方法 / 历史理论 / 封建制 / “封建”名实问题研讨会发言汇编(九)
“封建”名实问题研讨会发言汇编(九)
2007-12-08    冯天瑜 陈支平 李根蟠    会议秘书组    点击: 1391
冯天瑜:严复、陈独秀“封建论”之比较

严复、陈独秀“封建论”之比较

“封建”名实问题学术研讨会书面发言提要之一

 

冯天瑜

 

严复20世纪初以“封建”对译feudalismus“封建”演为一种普世性历史阶段的专名,约指欧洲中世纪、中国夏商周三代,严复认为“封建”讫于周,秦以下转为“霸朝”(即专制帝制)。陈独秀接受严译“封建”,将其视作一种普世性历史阶段,然将中国的封建时代从三代一直延至近代,从而把中国近代化运动的使命确定为“反封建”。此种认识源于照搬西欧、日本的近代化“反封建”模式,忽略已被严复指出的中--欧、中--日历史的差异。

 

汉语旧名“封建”,意谓“封土建国”,本指殷周分封制度,又延及以后列朝各种封爵建藩举措,还用来指涉与分封制相关的朝政、官制、人身关系、土地制度、民族关系、国际关系等。关于“封建”的成败得失,历代论者可以有尖锐的对立意见,但关于“封建”的含意基旨并无歧解。feudalismus这一概念在西欧有一个复杂的形成过程,至今认识并不统一,然对其基本含意(封土封臣、政权分裂、农奴制等)约有共识。欧美史家多将领主附庸视作封建生产关系的前提,强调封建主控制臣民及土地是封建制度的基础。又把人身依附作为封建主义的特色,采邑制度领主制度都沿袭着人身依附性的“隶属形式”。中国的古典“封建”,与feudalismus的内涵异中有同、同中有异(中国是“宗法封建”、西欧是“契约封建”),存在通约性,这是日本启蒙学者西周、福泽谕吉等在19世纪60—70年代,中国启蒙学者严复在20世纪初不约而同地以“封建”对译feudalismus的原因。中国自严复以下,“封建”从一表述古典政制的旧名,演为表述一个历史阶段、一种社会制度的新名。“封建”在清末民初还保持着概念的一贯性(以严译“封建”为代表),但到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19151921),“封建”的含义在陈独秀等重要论者那里发生变化,演为“前近代”的同义语,成为与近代文明相对立的陈腐、落后、反动的制度及思想的代名词,中国的“封建时代”一直延伸到清末民初,“封建”概念大为泛化了

严复以“封建”翻译feudal,使“封建”成为一种普世性社会制度的专名,但认定中国的“封建时代”终止于周末,秦以下为“霸朝”。严复在《译〈社会通诠〉自序》中介绍甄克思的历史分期观点:社会进化之阶段为“始于图腾,继以宗法,而成于国家”。“由宗法以进于国家”,有一过渡形态:建立在“耕稼”基础上的“封建”社会。严译“封建”在向新名转化的过程中,并未与旧名本义(封土建国、封爵建藩)脱钩,而是沿着旧名本义指示的方向作合理引申,并与对译词feudalism的含义(领主制、采邑制)彼此契合,从而达成古义与今义的因革互见、中义与西义的交融涵化。严氏指出中国的封建时代(夏商周)大大先于西欧。在严复看来,中国的封建时代,起于唐虞(尧舜时代),迄于周末,不包含秦以后,与西欧封建制内容相近,然在时段上相错甚远。至于秦汉以后,严复称为“法专于国主”、“侵夺民权”的“霸朝”(即专制帝制),并将秦以后的社会用设问句名之——“以为军国社会者欤?”而“军国社会”全称“军国民社会”,是清末从日本引入的一个政制术语(清末留日学生曾成立“军国民教育会”),约指强化尚武精神及国民组织的社会,严复以之借指秦以后宗法封建制消解后的社会。  

提出“封建 = 前近代 = 落后”这一公式的是陈独秀。他把各种陈腐、落后的现象全都归之于“封建制度之遗”,“封建”被指为陈腐、落后之渊薮,故中国新青年的使命是“反封建”。陈独秀接受严复翻译的《社会通诠》的观点,认为中国走出蛮夷社会后,即为宗法社会,宗法制度、宗法观念延及当下。但陈氏忽略了严复关于宗法制与封建制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重要论述。严复认为封建制与君主专制是两种不同的制度。而陈独秀却将“封建制” 与“宗法制”相重合,认为宗法与封建二者都贯穿中国全部古史,一直延及当下,从而又将封建制与专制君主制混为一谈。这些用法是前无古人的,不仅与周秦以降的全部“封建论”相异,也与近代诸作者的用例悖反。陈氏此说是从日本移植而来的。陈独秀曾五次游学日本,时在明治末、大正初,正值日本“废除封建”热潮。略具法兰西启蒙运动风格的明治—大正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将“封建”作为批判对象。而向往法兰西式的民主自由精神的陈独秀,恰于明治末、大正初游学日本,深受此种反封建的启蒙之风濡染。陈独秀第五次游学日本期间(19141915),正值日本近代史上继“自由民权运动”(19世纪7080年代)之后的第二次民主高潮,即所谓“大正德谟克拉西”,这无疑给陈氏以启示。总之,以抨击“封建”作为近代民主运动的中心题旨,是陈独秀从日本明治、大正之际的启蒙思想中借取的一种法兰西式的激进民主主义观念。以“封建”作为落后、腐朽、反动、古旧事物的总名,并非陈独秀的创造,也不是明治间日本人的创造。此一用法始于18世纪法国,初现于启蒙思想家的文辞,盛用于法国大革命期间,革命狂飚之际的法国人将一切陈旧、落后事象皆冠以“封建”。19世纪中后叶,日本启蒙学者(福泽谕吉等)承袭了西欧的这种以“封建”为恶谥的用法,故陈独秀从日本借取的“反封建”命题,源头可追溯到18世纪的法国和英国。当我们把陈氏“五四”时抨击“封建”的命题置之于历史坐标系中考量,即可以发现其概念错置之误,而究其原由,在于陈氏忽略了中日、中欧历史之间的一个重大差异。前近代欧洲与前近代日本的社会形态是“封建”的,故“反封建”是欧洲及日本近代化运动的题中之义;而前近代中国的社会形态却是“非封建”的,中国近代化运动的题旨应当另作概括。

陈氏“反封建”说五四时期罕有同调,但泛化的“封建x”格式对后世影响深巨。如果对五四以来的种种“泛封建”短语加以辨析,即可发现,这些熟用了大半个世纪的词汇,所含概念多存内在抵牾。这种抵牾的基本症结在于:“封建主义”与“集权主义”、贵族政治与官僚政治、领主经济与地主经济这三组互不兼容的概念混为一谈。自陈独秀发端,流行至今的说法是:封建主义抑制了中国人的自由精神、人文主义,是中国现代转型的大障碍,因此,现代化首先必须“反封建”。然而,此一论证逻辑的前提(“封建抑制自由”)并不一定能够成立。如果还复“封建”的本义,“封建时代”(以周朝为典型)由于氏族民主制遗存尚多,加之权力分散(尤其是在东周,即春秋战国),政治专制及文化专制尚未确立,更未强化,那正是一个思想较为自由、并不以言定罪的时代。至于说到中国现代化运动需要清算的历史包袱,从观念层面论之,主要是宗法观念与专制主义,宗法观念与“封建”相勾连,是自然经济、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的产物;而专制主义则是对“封建”的反拨,两者是不同的文化走向。对于这一切,都应作历史主义的分层辨析,而不宜将之纳入一个大而化之、概念歧异的“封建”箩筐里,一概“反”之。将中国传统中的落后、反动部分冠名“封建”,称之“封建性糟粕”,并不恰当。“封建”实在是代“君主专制”受过了。

五四时期陈独秀将近世以至当时中国冠以“封建”;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国社会史论战的部分论者把秦以下至当时中国称之“封建”,原因之一,是受到西欧、日本历史模式的影响,西欧、日本的前近代是“封建社会”,故“反封建”是其近代化进程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晚清以来持进步历史观的中国人多以西欧、日本为近代化范式,他们如果未能区分中国历史与西欧、日本历史的差异,容易产生如下设定:西欧、日本的前近代是“封建社会”,中国也不例外;西欧、日本的近代化运动“反封建”,我们当然也要“反封建”。这是五四时期陈独秀的思维逻辑,也是20世纪20年代末以降,泛化封建观常用的一种思维逻辑,我们在19291933年中国社会史论战中可以听到循此逻辑发出的声音。

 

责任编辑: e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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