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研究 坚守阵地
“封建”名实问题学术研讨会发言之九
廖学盛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史所)
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依次更替学说的研究,这是当前捍卫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大课题。氏族部落血缘关系作用的降低和私人大地产的产生,是封建制度形成的两个前提,不可能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苏联史学对人类文化作出重大贡献,应予正确评价。
我觉得现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离开历史唯物主义成立不了。现在迫切需要加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这是我要讲的第一点。
第二点,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依次更替学说的研究,这是当前捍卫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大课题。假如把社会经济形态的学说推翻了,历史唯物主义就没有什么好讲的了,所以这个问题绝不能含糊,要坚守阵地。有意见可以讨论,但原则立场一寸也不能退。这是很严峻的问题。据我观察,四人帮倒台以后,关于社会经济形态能不能成立,已经讨论了多次。第一个大回合是八十年代讨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东方专制专制主义。当时出现了“河殇”这些玩意,无非是说东方特殊。现在从译名上做文章。关键词是“泛封建”,一“泛”就歪了。实际上还是社会形态学说灵不灵。我们不是教条主义,对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许多问题还要深入研究,并非已经研究得尽善尽美,搬教条就行了。说实在,现在还没有多少教条可搬。现在不是教条的问题,而是要坚守阵地。我坚信类似问题的讨论绝不是最后一次,大概要到社会主义真正取代资本主义在全世界胜利了,这种争论才会少一点。在这以前几百年,我看还会反复讨论。维护这种学说要说出道理来,反对的也要说出道理来。要培养接班人,准备一代一代讨论下去。这个事情至关重大。
第三:奴隶社会也要坚守阵地。有人说,奴隶社会早已否定掉了,我不那么认为,事实摆在那里,你否定不掉。你不承认,但是人家都承认的。奴隶制外国有,中国也有,封建社会之前一定是奴隶制,不可能是别的什么。
奴隶占有制社会经济形态和封建制社会经济形态是前后相承的不同社会经济形态,是旧大陆不同地区普遍存在过的,中国也不例外。
仅从两个方面看这两种先后相承但又有质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差异。
1、氏族部落血缘关系的不同作用。根据我的知识,这是非常重要的。有决定性作用。
作者于1994年发表的《奴隶占有制与国家》一文中,曾经指出:“在源于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的血缘关系占有重要地位的奴隶占有制国家早期发展阶段,是不可能产生‘农奴制’的”(《廖学盛文集》,第185页)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中的这样一个论断值得高度重视,他写道:“虽然从血缘关系产生出来的各种义务在封建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封建社会并不只依赖血缘关系。”(中译本,第700页)这一点很重要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2、私人大地产的产生。私人大地产的所有者剥削小土地占有者,封建制度的本质就是这个东西。这个东西在原始社会瓦解是是不可能产生的。私人大地产是在奴隶制瓦解以后才能产生。
恩格斯在《马尔克》一文中提到的“土地公有制”和“归全民族的代表者国王支配的民族公有地”的异同值得深究。就希腊罗马的情况而论,当公民权、占有土地的权利和服兵役的义务(也是权利)三者合一的时候,私人大地产不可能存在。只有通过漫长的奴隶占有制关系的发展,城邦的土地占有制日渐瓦解之后,才可能出现私人大地产。
这几年,苏联史学被攻击差不多了,不是教条就是胡说八道。我在苏联读了五年书,这些年来都在读俄国人的书,对这种说法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十月革命以后,苏联学者在研究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依次学说的基础上,用具体事实加以论证,在这方面,贡献非常之太,这应该是对人类文明不可磨灭的贡献。对此予以轻视,是对历史不负责任。我建议大家花点时间好好研究苏联的史学。从苏联史学史看,有些说法是毫无根据的。比如有人说五种生产方式是斯大林强加的,最起码的常识都没有,你好好读读马恩的著作,马恩五种生产方式的思想非常明确。1918年列宁论国家,也说得再明确不过了。斯大林那个东西是1938年才出来的。实际上苏联讨论奴隶社会发生发展规律是1933年,最关键的时司特鲁威的文章。是根据对埃及的研究。现在西德出的书还印了这篇文章的译文。在这以前,俄国就有一些学者研究这个问题。最有名的是 ,他的书二十年代就出来了。怎么能说是斯大林搞的呢?这是胡说嘛!应该加以澄清。关于五种生产方式,苏联的十卷本世界通史,里面还有很多好东西。例如关于封建社会,一开头讲法兰克社会跟原来社会不一样,就是破血缘。因此,对苏联史学要有一个正确的评价,要好好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