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福建育婴事业试探
(徐文彬 福建师范大学近代史专业 353500)
摘要:近代福建“溺婴”成风,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拯救无辜幼婴,社会各阶层均做了不懈努力,兴建了大批育婴设施,本文拟从育婴组织的创建概况、资金来源、运行机制等方面对此民间慈善事业进行考察,以期能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关键词:福建 育婴 近代
一,福建溺婴风俗的形成
福建溺婴由来已久,早在北宋时期,即因“建州,其俗生子多不举” 而闻名, 为杜绝此恶俗, 在地方官员倡导下,闽各地普遍设立了“举子仓”,赈贷贫家举子者,开罪不举者,同时还设立慈幼局收养被遗弃的婴儿。初步建立了育婴体系,并在元明二代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然而在明末社会大动荡中,育婴设施大都被毁弃而荡然无存。随着清初农耕经济的繁荣和摊丁入亩政策的施行,人口数量激增,人多地少矛盾日益突出, “溺婴”之风再炽,所溺者以女性为主。据《八闽通志》记载:“俗尚穷思,凡贫民生子弗能养者,多溺不举而女优先”。综观福建溺婴呈现 普遍性、大众化、严重化等特点。据《问俗录》记载陈盛韶在诏安县任职27个月内所拯救的女婴即达1200名。1泉州安海育婴堂在创办的百余年间共收养弃婴四万五千名。由于资料不足,只能结合人口男女比例对溺婴总体数目做一粗略估算,估计近代福建被溺杀婴儿不下百万。
育婴此一恶俗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从根本上说,有限的生产力和日益膨胀人口矛盾是其根本原因。乾隆四年(1749)福建人口7620429人,至光绪二十五年(1897)26833050人,短短一百五十年内,人口激增3倍,而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亩,人均年粮食仅有35斤,远不能满足正常人需要。且近代福建经济呈多元化特点.海外贸易发展促进经济作物大规模的种植,更是促使田粮耕作亩数受到排挤而减少,且近代气候异常,自然灾害频繁.终清一朝,福建有文献可考自然灾害即达330起,农业生产大受影响,有限的资源无法维持过多人口,生态系统超负荷运转,须通过降低人口使其重新回归正轨。与此同时性别歧视已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和行为规则,渗透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男性在农耕社会中的作用远较女性重要, 加之植耕于农耕文明的儒家文化影响,使中国传统女性从属和附庸男性,社会地位极其低下,正如民谣所云:家饲狗,狗会叫,喂猪还可食,饲牛可拉犁,嫁女被人骂,2在经济和价值观念双重机制作用下.妇女成为调节社会失衡的牺牲品,致使溺婴之风愈演愈烈,并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溺婴的直接导致女婴被大量溺杀,造成近代福建人口比例的严重失衡,男性大大多于女性,溺婴严重的闽侯县男女比例竟达145:100,民国元年,福建男女比例121:100,女性成为稀缺资源而奇货可居,婚嫁费用直线上升,达到惊人地步,如武平“聘金亦仅有百十千钱,今动辄数百千钱,此尚有猪酒鱼肉米粉等类,多则千金,少亦数百金,非家资殷富者莫为”3滋生大量游民,加剧社会动荡。高额嫁金超出许多家庭负荷,致使大量男子未能建立家庭,无法构成社会化基层单位,游离于社会边缘, 大量从事越轨行为,成为社会动态不安因素。 “今查漳浦溺婴溺女之风较它邑尤甚,而且一邑之旷十居六七,男女之事起,而家室之念绝,则盗匪之心起,是溺女之俗,不特灭绝一家之天理,而且种成动乱之根源。”4走私、捌卖妇女异常猖獗,在上杭县一个村就有被拐骗的妇女八十七人。与此同时娼妓业也得到飞速发展,仅在省会福州台江地区,就有妓院二百多家,从业人数高达600人,从全省来看,从繁华都市到乡间僻野,从治海到内地,到处是艳帜高张,妓院林立,色情业呈现商业化,大众化,娱乐化等诸多特点,并成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及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一些地区还发生夺寡、抢醮和租妻、典妾等恶性事件,不仅给女性身心造成巨大伤害,更是对传统价值体系巨大的冲击,是社会道德沦丧的主要表现。
为挽回危局,官方和民间团体合力采取各种措施杜绝此恶俗,其措施可分为二类,理论上通过制定(a)法制规范:既颁布法令对溺婴者严惩,早在清军入关之时,顺治帝即督令地方督抚采取有力措施杜绝溺女,并在《大清律例》中规定,各地方政府也相应制定法规,福建于1860年规定“父母有故杀子孙者,而稳婆为人溺女,实可比照下手杀人之。。。不可轻视,宜以长枷游示四门街巷,游毕按律治罪”5,法律规范对溺婴者起到了震慑作用。(b)社会舆论规范。社会舆论对社会整合有较为重要的作用,它将人们对社会认可内化为价值观念,从而规范其行为,为在社会形成反溺婴风潮,儒生们制作各种歌谣对民众教喻,据《福鼎.乡土志》记载儒生陈作栋即“邑旧溺女之风最盛,呈请上官言事,设育婴社,著戒女千字文,刊保婴摘要书训世”。同时宗教界人士也发行善书,举办法会宣传溺婴害处,有损阴德,而拯救溺婴则功德无量,为百善之首。此类言论对人们思想产生潜移默化作用,有利用从思想上扭转溺婴观念。
然而理论虽能对人们起到震慑与劝化作用,但由于溺婴之风具有深刻的社会根源,故不能杜绝人们溺婴行为,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溺婴行为的发生,各地溺婴事件仍时有发生。为此在实践上便有了育婴机构的设置,以尽其可能拯救被溺杀的婴儿。
二,清代福建育婴组织概况
早在北宋时期,福建即因”建州其俗生子多不举” 而闻名。为杜绝此恶俗,在地方官员倡导下,闽各地普遍设立了“举子仓”,赈贷贫家举子者,开罪不举者,同时还设立慈幼局收养被遗弃的婴儿。初步建立了育婴体系,并在元明二代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然而在明末社会大动荡中,育婴设施大都被毁弃而荡然无存。随着清初农耕经济的繁荣和摊丁入亩政策的施行,人口数量激增,人多地少矛盾日益突出, “溺婴”之风再炽。如闽侯”多溺女,数以千计” 、古田“至于焚尸溺女,四境皆然” 、泉州府“地狭居少,而溺婴之风未减”;人口男女比例严重失调,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清朝统治者对此深为关注,多次颁诏要求各地设立育婴设施,受此影响,社会各界亦纷纷参与其中,使近代福建育婴事业臻于完善。
清代育婴机构可分为设于县府的育婴堂和设于乡野的育婴基金会二大系统,终清一朝,福建共设育婴堂79所,与其它省份相比,福建育婴堂创办时间较晚,直到1703年才在长泰创办第一所育婴堂;从创办时间来看,育婴堂大都创办于雍乾二朝,雍正之前,全闽仅设立三所育婴堂,而在雍正年间设立的育婴堂竟达到14所,其中13所于雍正二年(1723)年设立,既雍正帝颁布“圣谕”之年。乾隆年间(1737—1795年)设立的育婴堂为36所,其间出现二次高潮,1737年设立的育婴堂为19所,而在1752年创办的5所育婴堂,且均在汀州地区。在已知创办者身份的33所育婴堂中,民办为6所,占18%,官办为27所,占82%。由此可见,官方在福建育婴事业中起主导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在鸦片战争之后所设立已知创办人身份的12所育婴堂中,民办占6所,已与官方平分秋色,反映了民间慈善力量兴起。
育婴基金会为民间自发的育婴慈善组织,名称五花八门,如育婴局、保婴社、慈幼局等,主要功能是向贫困生育之家提供一定数额的哺育费,资助他们哺育所生的婴儿,或者将乡间弃婴转运至城中的育婴堂。以弥补育婴堂的不足。由于是民间自发,末在官方注册登记,故只有极少数在文献中有所记载。根据目前资料整理所知,清朝福建共设育婴基金会7所,最早一所为1870年浦城设立的育婴会,大大晚于其它省份,而在后期渐渐得到普及。随着资金力量的壮大,一些育婴基金会升格为育婴堂,如安海养生堂后来发展成为福建规模最大的育婴堂。
由此可见,清朝福建育婴事业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鸦片战争之前为官方主导阶段,在地方官员的大力倡导与资助之下,各县均建立了育婴堂,推动了育婴事业的发展。然而因为地方经济落后,加之政府对慈善事业控制甚严,民间慈善力量甚为薄弱,在育婴事业中所起作用甚微。鸦片战争之后为民间主导阶段,此时清政府内外交困,控制力大为削弱,再也无力涉足慈善事业,只得将其让渡于民间慈善组织。而福建自五口通商之后,对外贸易繁荣,有效地拉动腹地经济发展,涌现了一批资金力量雄厚的地方士绅,受儒家仁政及道家因果报应思想影响,同时也为增加其社会影响力,士绅积极投身于育婴慈善事业,使其得向纵深扩展。
表1 福建各州县育婴堂首创时间一览表
(根据梁其姿《慈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三联出版社 1999年第1版 附表 制成)
三﹑清代福建育婴组织经费来源
育婴堂作为一种慈善组织,得到官方大力支持,在其倡导之下,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使得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具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 官员捐助:清政府高度重视育婴事业,多次颁旨要求各地官员兴建育婴堂,将其作为考核政绩的标准,并根据官员个人捐款多少予以记功奖励。使得福建地方官员捐款修建育婴堂蔚然成风,史书方志不乏此类记载,如邵武“郡侯周公葵源捐俸一百四十二千” 6泉州“探花黄饴楫特捐四千元兴建育婴堂”永安“知县柯培元捐修倡”6官员所捐之资数额虽较少,但社会影响极大,起了模范带动作用,有效地推动育婴事业发展;受此影响,民间力量亦纷纷捐金,成为育婴经费的主要来源,就捐献主体而言,可分为士绅、商民捐款。如诏安育婴堂兴建过程中,贡生林殿选捐番银一千元,贡生沈大拱捐番银五百元,7,商民捐款多采取自愿方式,通常在城门繁华地段置一大筐作捐献之用,如连城育婴堂创办者吴丰庞在城门设置了一文钱箱。
(二) 财政拨款:育婴组织得到官方的财政拨款,就其来源来看,可分为中央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拨款。中央财政拨款主要是资助位于省会的育婴堂,如“福建省城育婴堂经费,岁拔存公项下银五百两,又拔盐道库羡余剩充公银一干二百两,并以岁收田租、生息等银凑用(岁无定额),与普济堂各半分支,报部核销”8。地方财政拨款多是拨给田地或者货币,如邵武 “壅正二年,拨高阳寺产以充乳膳,婴儿全活者众,咸丰五年,拨给育婴堂公项钱三百六十千文”9,政府拨款具有稳定性,持续性的特点,保证了育婴事业能够长久运行。
(三) 摊捐派捐:摊捐派捐带有一定的强迫性质,由政府出面组织,以“口”或“户”为单位摊派。商 户 是摊派捐资的重点对象,如邵武知府即强令“黄大寿竹山年交笋三百斤”给育婴堂。南平“凡米船过境,大箱拨钱十文,小箱抽钱一文,盐船每只抽钱百文”10为育婴堂常年费用。用这种方法募捐,可以保证经费的稳定性。向乡里摊捐的事也常出现,在披览材料的过程中,常可见到“合邑置”﹑“合邑捐建”﹑“里人合捐”等记述,这种集体性捐献,是以众人自愿或被迫附和的形式完成的。
(四) 收取田租﹑利息。创建者在兴屋建堂的同时,也购置大量田地作为育婴组织产业,以田租做为其的常项收入。如连城吴丰庞“将兴建育婴堂所余资金购置产业,年可收租谷一﹑二千桶”11。邵武“知县张赠“拨高阳寺田及捐助续置田亩地,为乳哺费。12收取利息也是育婴资金经营的重要途径,创建者通常育婴资金存于当铺和钱庄等金融机构中收取利息,如诏安陈盛韶将捐收银元“分交各仁厚典铺,亲领贸易,按月支取利钱,以应乳妇﹑女孩工资衣食之用,庶可垂久远”并要各当户以每百元每月利银一元,于二九日“照数交利,不得拖欠侵蚀致于查究毋违”13。田租﹑利息具有稳定性与持续性特点,能保证育婴组织能够持续经营,但基金也因此难以增长,影响了育婴组织扩大规模以救济更多婴儿。
四,育婴组织的运行机制
育婴组织运行机制由收养机制、管理机制、领导机制和教育机制等四个部分构成,现将其作一阐释,
(一) 收养机制:育婴组织曾对收养婴儿作出身份限制,只有出生于贫家且被证实无力抚养的婴儿方可入堂,然而随着溺婴之风日炽而不得不放弃此规定,凡是抱入堂中婴儿均予以收养。在接纳婴儿方式上,各地因情而异,如福建建安县(今建阳县)育婴堂在堂门左侧置一转斗,为的是“曲体人情,恐有不便当面抱送者”14;邵武“凡是人抱送婴儿至育婴堂皆给予一百文”;云霄“在城门设大筐,夜间若有人将婴儿置于筐中,则天明后,城门守兵将婴儿送入育婴堂中,可接受二百文奖励”15。婴儿入堂之后,立即记下其头发、五官等体貌特征及收到婴儿的具体时间并予以编号,以便于将来认领。由于育婴堂通常只设于县城之中,在乡村并无分支机构,社会保障面过于狭窄,末能刹灭乡间溺婴之风。因此育婴基金会得以在乡间兴起以弥补育婴堂之不足,为了能更多收养地弃婴,基金会通常与里长、社长达成协议,若在其辖区发现有无力扶养的贫户将产子,则社长到育婴基金会告之并能得到一笔奖金,育婴基金会将派专人到贫户家中收养,所收婴儿根据育婴基金会功能不同而得到相应安置,具有转运性质的保婴社对婴儿收留一段时间后将其送到城中的育婴堂。育婴堂和育婴基金会二大系统共同运作,形成一个联系紧密、覆盖城乡的一体化的网络体系。
(二) 管理机制:育婴堂对婴儿管理可以分为收养型和抚养型两种类型。在创办早期以收养型为主,其方法是将若干婴儿共置一室,雇佣专门保姆与其同住,专门负责哺乳,照料等事宜。奶妈因此也可得到一笔不菲的收入。如邵武住堂夫妇可得钱一千五百文。然而此种类型存在诸多弊端,随着收养人数的增多,育婴堂需加建房屋等设施。耗资巨大,使得育婴堂入不敷出。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且奶妈一人须照顾六七名婴儿,疲惫不堪,婴儿得不到合理照顾而夭折者甚多。因此育婴堂在管理上开始由收养型向抚养型转化,所谓的抚养型就是将婴儿分置于乳母家有其代养,定期发给财务和婴儿所需衣服。且每隔半月抱回堂中做一检验,若检验合格则款待乳母一餐以资鼓励,并由其继续收养。若不合格则取消其乳养资格并将婴儿收回堂中,抚养型极大地减少育婴堂开支,避免了繁锁的行政事务,使的运行效率提高而发挥更大功效,然而还有有所不足,乳母将所生子女与领养婴儿一并哺养,骨肉情深,在照顾过程中难免有所偏迫,致使领养婴儿得不到悉心照顾,死亡率仍然偏高。
(三) 领导机制:育婴堂根据创建者不同可分为官办和民办,因此两者在领导体制上各有千秋。官办育婴堂通常采取官督民办的方式,具体运作上采取董事制,由地方绅士出任董事负责具体事宜。官员制定专门章程对其加以监督,如邵武育婴堂既由“郡侯周公揆源酌定堂规”16。并规定育婴堂每年须上缴财务报表备查,总办通常由官方直接任命,知县定期到育婴堂检查制,查看婴儿的生活及健康状况;民办育婴组织也采用董事制,但其通常“延请地方公正士绅出任堂董”17,其总办由董事会推举产生,每年能得到微薄报酬,但通常由倡建者本人出任,甚至在其死后也由子孙出任,带有家族经营色彩,财务管理独立,与官方瓜葛甚少。
(四) 教育机制:传统育婴机构重养而轻教,只是单纯满足婴儿最低层次的生理需要而忽视对其生存技能的培养,是一种较低层次的社会保障。然而随着福州厦门两港的开埠,西方慈善理念传入中国,对传统慈善理念产生巨大冲击,使之开始近代化转型。育婴机构开始实施教养并重的方针,尤其重视对婴儿技能教育。婴儿除了得到衣食救济外,还能在育婴堂内接受启蒙教育,掌握识字、记账、刺绣,等基本技能,括宽其将来谋生之道,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许多育婴堂的儿童因此成为社会上有用之材。
(五) 回归机制:育婴组织只是暂时扶养婴儿的慈善组织,待婴儿成长到一定阶段时,便须通多种途径使其回归社会。鼓励民众收留婴儿做为苗媳养女,但对保留人资格作出严格限制,且手续严密,如安海育婴堂即“须脱本店保,方许抱养”。18由于溺婴成风致使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婚嫁费用激升,如武平“聘金亦仅有百十千钱,今动辄数百千钱,非家资殷富者莫为” 19。贫家男子末婚比例竟至“一邑之旷十居六七” 童养媳渐成婚俗而使育婴大都得到妥善安置,即使少量末被收留者,则将其继续扶养至成年后择配婚配,而男方只须付给育婴堂“几千个铜板”。男婴
被扶养若干年后被送去当学徒。最好的回归是骨肉团圆,当婴儿父母经济转好,思子心切时可到育婴堂认领子女,只需提供的子女相关信息符合收养记录即可。若干残疾无力谋生者则转送到普济院终身收养。
五﹑育婴事业存在的弊端
(1)育婴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育婴组织作为一种官督民办的慈善组织或民众自发慈善组织,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其管理者多为旧式缙绅,深受腐败社会风气侵蚀,难改官场恶习,将罪恶之手伸向育婴基金,正如外人所观察到“据说管理资金处理事务的人通过做假帐、虚报奶妈和所抚养的婴儿的数量可以赚到不少钱,如果他们不利用职务之便时常骗钱的话反而奇怪了”严重者甚至偷卖育婴田产或肆意挪用育婴堂资金,腐败行为严重影响育婴事业的正常运行,使其资金受到蚕食,救济能力大为削弱。
(2)婴儿死亡率过高。由于育婴组织所雇佣的哺育人员多为民间妇人而非专业保育人员,素质较差,对基本护理知识 知之甚少,育婴多为金钱利益驱动,唯利是图而敷衍了事,婴儿受到照料较少。即使采取领养制,妇人也多将婴 儿与其亲生子女一并哺养,常将所领到衣料,食物拨给亲生子女使用,哺乳过程中也多有偏袒,致使领婴营养不良而夭折,死亡率过高始终是困扰育婴堂的一大问题,据《fujian missionary》记载 “有超过一半的弃儿在被收进来后的几个月内死亡”。
(3)末能理清与政府关系。育婴组织在创办过程中得到官方的大力支持,且在其经营过程中受到其监督,官方定期派员巡视育婴组织,并规定其必须将债册上报核查,若发现问题则将其消除于末然,这些措施在早期促进育婴组织的发展与普及。然而也使育婴组织难以保持相对独立性,过分受到官方控制,以致到了发展后期基金常被挪用,难以维持而破产。如泉州“育婴堂所存基金一万零五百多元,被移充保安队经费,为数仅数月,全数耗尽,使育婴堂无法维持,只得将堂中婴儿由他人领去,总办及职员工役亦各星散,此一慈善事业遂告停办”。20。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结语
育婴堂与育婴基金会是为了弥补国家在公共领域资源不足而出现的社会自发的慈善组织,他伴随国家权力强弱而沉浮,当国家力量强大得足以控制公共领域,便失去其存在的空间,加上存在上述弊端,因此很快为国家独力创办的孤儿院所取代,孤儿院是西方舶来品,管理体制完全参照西方。就此角度而言,清代福建育婴组织具有近代化色彩,它揉合了传统慈善理念与西方救济管理。在社会转型时期拯救了大批无辜的弱小生命,使育婴之风渐熄,对保持人口再生产,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同时它也昭示了社会问题应由国家和社会各自发挥力量,共同解决,这是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上佳选择,但必须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使二者和谐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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