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市籴与民间货币流通

  北宋是一个市籴(广义上的和籴)十分兴盛的时代,政府在每年收籴粮草的同时,也将大量货币及其他轻货投放到民间市场。因此,市籴制度在长达150多年的时间里,曾经对宋代财政与民间货币流通产生过重要影响。

  宋代市籴问题的研究,近年来一直比较薄弱。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有70年代中期日本学者斯波义信先生所撰《宋代市籴制度的沿革》①,及80年代中期国内学者朱家源、王曾瑜二先生《宋朝的和籴粮草》②,但均未涉及平籴与民间货币流通问题。本文拟对此试作探讨。

一、宋代盛行市籴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原因

  (一)历代学者论及宋代的“贫弱”,首先谈到的是“冗兵”问题。宋“国依兵而立”③,也因此成为“国”的沉重负担。但是,笔者以为问题的症结并不在此,而在于募兵制度。

  首先,募兵制是一种养兵费用完全依赖于国家财政提供的兵制,其军费增减与军队数量变化成正比关系。

  隋唐府兵制时期,军费在国家预算开支中是不列入的。唐府兵器械、口粮“皆自备”,“有所征行,则视其入而出给之。其番上宿卫者,惟给弓矢、横刀而已”④。所以,军队数量与国家财政之间无直接联系,不会直接影响国家财政的年度开支计划。隋炀帝大业八年(612年),军队数额“凡一百一十三万二千八百人,号二百万”⑤。唐前期,军队数量亦在60万人以上。但也未像宋代那样大规模实行和籴。和籴制度是适应募兵制而形成的制度。《新唐书》卷二三《食货志》三:

  贞观、开元后,边土西举高昌、龟兹、焉耆、小勃律,北抵薛延陀故地。缘边数十州戍重兵,营田及地租不足以供军,于是初有和籴。

  此段史料,《资治通鉴》卷二一四注明时间是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九月。而这一年恰又是确立募兵制的时间:

  开元二十五年敕,以为天下无虞,宜与人休息。自今已后,诸军镇量闲剧、利害,置兵防健儿,于诸色征行人内及客户中召募,取丁壮情愿充健儿长住边军者,每年加常例给赐,兼给永年优复;其家口情愿同去者,听至军州,各地田地、屋宅。人赖其利,中外获安。是后,州郡之间永无征发之役矣。⑥

  以是年为标志,完成了由募兵制代替府兵制的所谓“永无征发之役”的兵制变革。于是,唐代的和籴也随之而实行。但是,由于生产的增长和货币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玄宗天宝八年(749年),全国和籴数额只有113.9万石,占天下诸色米9600.6万石的1%⑦。投放的货币量“岁以钱六十万缗赋诸道和籴”⑧。这与宋代相比,相差甚远。

  其次,募兵制不同于“兵农合一”的府兵制,易于招募,而难于罢遣,尤其难于大规模裁减。

  研读宋史,大都有一印象,即宋人论“三冗”,往往说多做少,庆历新政算是一次失败的尝试。主要原因除了政府把养兵作为消除“内忧”的重要措施外,还因为募兵制难于大规模裁减兵员,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古代。这两个原因其实又是一个问题。府兵制条件下的军卒,“平日皆安居田亩”,难于征发,却易于罢遣。“军还,赐勋加赏,便道罢之”,“行者近不逾时,远不经岁”⑨。而募兵制度恰相反。宋代不抑兼并,从军者或是失地,或因荒歉,或无家无业,或本身即亡命无赖之徒,以从军作为终身谋生手段。因此,易于招募,难于罢遣。《资治通鉴》卷二一二记述唐代张说募兵的情况:“初,诸卫府兵……逃亡略尽,百姓苦之。张说建议,请召募壮士充宿卫,不问色役。优为之制,逋逃者必争出应募。上从之。旬日得精兵十三万。”宋代募兵也并不困难,庆历八年(1048年),河东、京东、京西大水,人相食,富弼在青州赈荒有方,“凡活五十余万人,募而为兵者又万人”⑩。宋代的募兵制度,除了戍守边防外,又赋于其收容社会闲散、流民,消除不安定因素的职能,一旦大规模裁军,必然触及这一根本问题。如皇祐年间的裁军:

  初,枢密使庞籍与宰相文彦博以国用不足,建议省兵,众纷然陈其不可,缘边诸将争之忧力。且言兵皆习弓刀,不乐归农,一旦失衣粮,必散之闾阎,相聚为盗贼。上亦疑焉。(11)

  宋代的裁军,大多是这种结果。其间,虽然也做过少量裁减,但自真宗天禧年间(1017-1021年)兵员达到91.2万后,历朝兵员人数都在百万以上,即是在宋与辽、夏和议后的和平时期,数目也变动不大。

  宋代的军队不能实行大规模裁减,恐是造成大量和籴不止的最直接原因。

  再次,募兵制使宋代军队的屯田及营田活动不偿所费,劳而无功。

  军队屯田自助,是中国历代王朝采用的假兵为农、亦兵亦农,以收获供军,借以减轻财政负担和转输困难的传统做法,尤其适合戍边的军队。汉代屯田制度的创立者赵充国,为屯田总结了“十二利”,称其为“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的良法。唐代实行募兵制以后,国家财政市籴、转输粮草的费用进一步加大,军队开展了屯田自助活动。唐元和中,韩重华为振武京西营田、和籴、水运使,募民开营田,“岁收粟二十万石,省度支钱二千余万缗”。河西节度使毕諴开营田“岁收三十万斛,省度支钱数百万缗”(12)。

  然而,宋代在陕西、河东、河北三路屯驻近百万大军,军队屯田却流于形式,劳而无功,成效甚微。

  宋代屯田,始于太守端拱二年(989年),分命陈恕、樊知古为河东、西路招置营田使,“为方田积粟以实边”(13)。但是,陈恕却密奏:“戍卒皆堕游,仰食县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执耒耜,恐变生不测。”于是,“议遂寝”(14)。陈恕后来做三司使,是便籴“三说法”的创立者,以“善理财”而名动朝野,曾被太宗称为“真盐铁陈恕”(15)。他的说法决非没有根据,危言耸听。以后,宋政府在河东、陕西都相继进行过颇具规模的屯田,虽未引发不测,但均“不偿所费”(16)。在汝、襄、唐等州搞过营田,亦成效甚微。宋代的屯、营田活动如《宋史·食货上三·漕运》说:“屯田、营田所入无几。”

  募兵制对宋代屯田活动主要从二个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其一,宋兵既不乐归农,又耻于为农。马端临说:“自府兵之法既坏,然后兵、农判而为二,不特农疲于养兵,而兵且耻于为农”(17)。此为中唐以后货币经济的发展对农业的冲击所致,留待后述。其二,北宋军队兵士的俸饷待遇过于优厚,使用禁军兵卒从事屯田活动,必然加大了劳动投入的费用,使屯田的收益变得“不偿所费”。禁军兵卒的年费,人均每年约50缗,厢军为30缗(18)。熙宁年间,朝廷向农民俵散青苗钱,农户10户以上为一保,结保取钱,第五等户1贯;第四等户1.5贯;第三等户5贯;第二等户10贯;第一等户15贯(19)。10户一保,全按高限领贷也不过32.5贯。司马光说,如果“让富家独偿数家所负”,足以让“富者亦贫”,甚至破产(20)。但是禁军一卒的年费就是第一等户俵散数的3倍多,是第五等户、客户的50倍。由此可见军费之多。

  最后,我们还可以从唐、宋两朝几次想恢复府兵制这一点,来发现募兵制对封建国家财政构成的压力。唐贞元二年(786年),德宗与宰相李泌议复府兵制,无结果。贞元三年(787年),又重议。宋代在财政窘乏,军饷不供时,也有人提出过仿效唐代建立府兵。当然,这些议论不会有什么结果。募兵制度是唐代以来货币经济发展和历史推动的必然结果。一方面,开、天盛世以来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奢靡之风,降低了唐代府兵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使府兵的境遇变得每况愈下,与社会其他各阶层形成强烈反差,是世风使然。“唐季以来,农政多废,民率弃本,不务力田”(21)。府兵在经济地位上是“家不免杂役,浸以贫弱”;在社会地位上是“为人所贱,百姓耻之”。以致民间普遍以“蒸熨手足”自残的方式逃避府兵(22)。这样的兵制崩溃是非人力所能挽回的,也非人力所能恢复的。另一方面,货币经济的发展同时又为募兵制准备了物质条件。漆侠先生说:“募兵养兵制度的实施,还必须有一个重要的条件。这就是,只有在社会生产相当发展,国家财政和整个社会能够承担住的情况下,才能付诸实行。这样的条件自唐中叶两宋是具备了的”(23)。结论是完全符合史实的。

  (二)宋代财政收入中的谷物,主要有三部分构成:私田二税、官田地租、和籴。宋代官田数量少,收入不稳定,可略而不计。

  北宋的和籴,无论从数量联系方面抑或是用途方面看,都只不过是朝廷用来弥补二税不足的一个差额。在粮食的年消费量与储备量为既定的情况下,和籴的数量将主要取于二税;反之,如果二税为既定数额,和籴将主要取决于年消费量。

  北宋财政的谷物年收支情况,大多已不可考。蔡襄在《论兵十事》中,提到过皇祐年间的收支情况(单位:石):谷物收入总额:26943575(二税:18073094,不足额:8870481);谷物支出总额:30472708,军队开支:23170223(24)。二税占当年谷物总收入的67%,缺口33%;占当年实际支出的59.3%,缺口约40.7%。二税的正常收入连当年的军队消费也满足不了。

  由于土地兼并过程中发生的隐田漏税等原因,北宋的二税谷物收入不但增加不多,许多年代反而是大幅度地减少。《文献通考·田赋考》四:“至皇祐中,天下垦田视景德中增四十一万七千余顷,而岁入九谷乃减七十一万八千余石,盖田赋不均,故其弊如此”。按照全汉升先生对北宋岁收二税谷物的数量统计(25),笔者计算了增减比率变化,并与唐代相比较,详见下表(以嘉祐年间二税收入为100,资料来源请查对原表):

年代                 数量(石)    增减比率(%)

唐天宝八年(749-750)         25000000      138.3

宋嘉祐年间(1056-1064)        18073094      100

嘉祐八年(1063-1064)         19284265      106.7

治平二年(1065-1066)         20396993      112.9

治平三年(1066-1067)         20421470      113

熙宁十年(1077-1078)         17887257      99

  通过上述的统计比较,可以看出,北宋二税谷物收入最多的年份也不过2000万石多一些,与皇祐年间的实际支出相差1000万石,这个差额主要依靠市籴来弥补。

  与二税谷物收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宋国家财政的货币收入增加较快,为实行市籴准备了物质条件。

  (三)宋代盛行市籴还有运输方面的原因。这里所说的运输主要指西北二路。尽管宋人将汴河漕运视作东京粮草供备的生命线,称“大众生命,惟汴河是赖”(26),但问题似乎没有那样严重。宋都汴梁不是唐都长安。汴京地处中原腹地,兼有水、陆转运之利。淳化四年(993年),宋就创造过“陆路转输于京师者至六百二十万名”的记录(27),通、泰、楚、海四州的煮海之盐每年陆路供应京师三百二十余万石(28),相当于一条汴河的运量。有宋一代,东方的粮草供备从未像长安那样发生过问题。

  河北路地处平原,毗邻京畿、京东地区,水、陆运输均十分方便。宋代,京师、京东及江淮地区都直接运粮支援过河北。

  陕西、河东二路的运输则相当困难。河运,因为有“三门砥柱”之险,难以继续西行。唐代,输往长安的租米是先输东都(洛阳)的含嘉仓,然后西运至陕。开元初,李杰为水陆运使,“运米岁二百五十万石,而八递,用车千八百乘”。后因工费浩巨“八递伤牛”而罢。民间传闻“用斗钱运斗米”(29)。到了宋代,在西运入陕的交通运输条件方面,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并且,水运入陕的许多基础设施由于五代战乱而大部分堙废。欧阳修曾谈到陆路西运轻货的艰苦:“前日陛下深恤有司之勤,内赐禁钱数十万以供西用,而道路艰远,辇运逾年不能毕至。至于军装输送,多苦秋霖,边州已寒,冬服尚滞于路,其艰苦如此”(30)。可以认为,运输方面的困难也是促使北宋大量市籴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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