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唐五代敦煌寺院畜牧业的特点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根据敦煌文献,探讨唐五代敦煌寺院畜牧业发展的特点。敦煌寺院普遍拥有牧群,牧羊业是寺院畜牧业的重要内容。寺院畜牧业经营属于民间富裕地主型规模化经营方式,委派牧人进行放养,牧人身份不同享受不同的待遇。同一时期寺院畜牧业发展并不平衡,不同时期寺院畜牧业水平有很大的差异。畜牧业经营主要是满足生产、生活中耕种、运输以及乳产品以及毛皮制品的需要,除却“食肉”需求外,寺院畜牧业用途与民间私营畜牧业基本相同。敦煌寺院畜牧业是唐五代敦煌地区民间私营畜牧业发展的表现之一。

关键词:唐五代  敦煌  寺院  畜牧业

 

自南北朝以来,寺院经济得以确立和发展,地产经营和放贷是寺院主要的经济活动,史籍中关于寺院生产经营的记载,多以田庄等地产为主。畜养牲畜本为内律所禁,寺院因为田产经营以及日常运输及骑乘等需要,需畜养马牛驼驴等大牲畜以作畜力。唐宋时期随着农禅思想的发展,寺院饲养大牲畜更为普遍。中国僧人食素,禁食肉,除上述畜力外,寺院一般应禁止畜养他物。传统典籍中有关古代寺院牧养业的记载十分稀少,使我们无法了解其历史状况。但在敦煌地区,敦煌文书中保存了当地寺院畜养牲畜的资料。敦煌寺院的畜牧业既是      唐五代敦煌地区民间畜牧业发展的表现之一,也是中国寺院经济发展的生动反映。

关于唐五代宋初敦煌地区畜牧业的发展,学界已有不少论著问世,这些论著主要对唐五代敦煌地区畜牧区域的分布、畜牧业的经营管理、畜牧业畜群发展、畜牧衍生产业发展及作用、牧人等问题,分别作了较为深入和系统的研究。[①]这些研究为我们认识和进一步探究唐五代敦煌地区官营、民间私营以及寺院畜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相对而言,关于敦煌寺院畜牧业专门研究成果较少,目前主要有张弓先生对寺院牧羊人身份所作的考察,姜伯勤先生关于寺户执牧役及寺户与牧羊人的身份差异的研究,乜小红先生在其专著中对寺院牧羊业发展所做的讨论等。[②]本文是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试图通过比较寺院与民间私人畜牧业在畜群特点、畜群管理、畜群规模、畜群作用等方面的异同,探寺院畜牧业经营发展所具有的特点。

一、唐五代敦煌民间私人畜牧业的特点

敦煌南北二山夹峙,中间低陷,源自南部大山的疏勒河、榆林河、党河及其潜流而出的众多泉流,皆流向中部低地。这些河流、泉流流经之低山、丘陵河谷地带以及沿途渗漏、停聚而成的湖泊水泽地带,水源丰沛,草木茂盛,十分适宜放养牲畜,古来即是当地游牧民族栖息之地。秦汉之际,月氏、乌孙、匈奴等民族在此地“逐水草迁徙”,“如飞鸟走兽于广野,美水甘草止,草尽水竭则移。”[③]在月氏、乌孙及匈奴等少数民族活动期间,敦煌的土地资源主要是作为牧地使用,优良的草场资源由这些游牧部族开发利用,并开启了本地从事畜养放牧的经营传统,自汉以来虽经历朝大力开发农耕,但畜牧的传统一直保持下来,不仅是历朝重要的官牧所在地,而且民间私营畜牧业有很大的发展。

(一)豪门地主实行规模化经营——以放养为主

民间私牧的规模取决于经营者的地位以及家境,豪强地主、官僚贵戚利用特权财势拓殖庄园,形成畜牧产业化经营。大规模的私人畜牧,主要是王侯、将相、外戚等有势力的权势之家。“王侯、将相、外戚牛驼羊马之牧布诸道,百倍于县官,皆以封邑号名为印自别;将校亦备私马。议谓秦、汉以来,唐马最盛。”[④]普通百姓一般只饲有少量的家畜,作为家庭副业经营,很少形成“马牛羊数千群”,致用“谷量”的大规模产业化。虽有个别能成一些气候,如武帝时河南人卜式“以田畜为事”,曾“入山牧十余岁,羊致千余头,买田宅。”[⑤]这种情况毕竟凤毛麟角。

敦煌也是如此,那些贵族官僚地主之家方能大规模畜养牧群。

贵族官僚普遍畜养牲畜。吐蕃宰相一次施舍寺院8头牛,可见私人畜群规模很大。[⑥]归义军宰相也畜有私人马群,其马群牧人到官衙会受到招待。[⑦]吐蕃时期齐周,因父亲是部落使,经东衙算赏羊30口、马1匹、耕牛2头、母牛1头,经过十年经营,规模大增,羊满300口、小牛驴30头。后来牧群遭到贼寇的抢劫,牲畜“尽被贼将”。贼寇走后,齐周请得知己亲情百姓“遮得羊一百三十口,牛驴共十一头”。遮得当是拦截、取回、收回之意,知已亲情赠与耕牛十数头。[⑧]齐周从亲戚朋友手中得到十几头耕牛,说明了这些人家里畜群数量十分可观。当地富家大户家里出家的僧人,在寺里亦拥有不菲的畜产,敦煌索氏家族的崇恩和尚身前为僧官,财产十分丰富,除房产地产外,还有奴婢及大量农具牲畜。崇恩死后将牲畜都遗赠给寺院或亲朋好友。[⑨]从其遗赠的许多耕牛驴大牲畜即足以反映崇恩私人财力的雄厚及私营畜牧的水平。

贵族官僚地主富裕家庭牧群或者交给家里的依附人口或者雇佣牧人专门放牧。敦煌地区贵族官僚地主家庭普遍畜有奴婢,他们承担各种劳动,敦煌文书P.3350《下女夫词》载:“千奴万婢,果报自随……汉奴专知仓库,胡奴检校牛羊”,[⑩]此胡奴当指游牧民族落为奴婢者,检校指查核,指检核畜群。又S.65372V《家童再宜放书一道》载家童再宜“自归管五十余年,长有鞠养之心,不生懈怠之意。执作无有亭〔停〕暇,放牧则不被饥寒”,[11]可见家内奴婢放牧较为常见。如果家内人口无法满足放牧需要,一般会雇佣专门的牧人。如前引齐周最初有牧群规模只有羊群30只、马牛数头,齐周父亲是部落使,应有官府配给的手力,供“家中种田驱使”,此手力当也承担放牧。十年后,畜群扩大,开始雇佣土浑牧人放牧。敦煌古来即是多民族交汇的场所,唐五代敦煌地区留居了大量少数民族人口,这些少数民族有一部分人专门从事放牧活动,成为受官府、寺院以及私人雇佣的职业牧人。[12]

(二)普通百姓多作为家庭副业经营——圈养为主

普通百姓畜养的牲畜规模,无法与地主官僚的产业性经营相比。普通农家大牲畜一般只有一二头而已,以满足耕作及畜力需要。善护、遂恩兄弟二人分时家时,家里黑牸牛一头兄弟两人一人一半,共同拥有,另外一匹草马归大兄所有。[13]董家盈兄弟三人分家时,家里九岁牸牛归家盈与弟怀子二人共有,另外一头三岁黄草驴归弟怀盈所有。[14]

由于农耕及畜力的需要,普通百姓会购买耕畜。吐蕃时期通颊部落百姓唐清奴“为缘家中缺少牛畜,遂于同乡百姓杨忽律元面上买五岁耕牛一头。”[15]但很多时候普通百姓经常会被迫丧失这有限的牲畜,吐蕃时期百姓令狐宠宠“为无年粮种子”,将紫犍牛一头出卖给同部落武光晖,[16]犍牛指阉割过的牛。尼僧明相因为“无粮食及有债负”,将黑牸牛一头卖给张抱玉。[17]这些家境窘迫、负债累累者,经常被迫出卖自己的耕牛,如此如雪上加霜,生计愈益困乏。农户家内没有耕牛,又无力购买者,通常会雇佣其他人的牛使用。洪池乡百姓某乙缺少牛畜,雇同乡百姓雷粉堆黄牸牛一头,雇期约为一年,雇价“每月粮食一石,春价被四月三匹”。[18]归义军时期敦煌农业雇工的基础雇价“每月一驮,麦粟中停”,此一驮指一汉石。[19]牛的雇价与农业雇工雇价大致相当。

牛、驴、驼等大畜种,一般民间饲养规模比较有限。一些家内缺乏畜种者,一旦被委派到远地去出使,不能自备畜乘,只能雇用他人,出使者到京城、西州、甘州等地。拥有牛、驼、驴等牲畜者,经常会将牲畜出租使用,以换取利润,雇价一般用绢布支付,价格以路程长远为限。[20]民间雇佣牲畜活动的普遍,反映了民间畜牧业的发展的不平衡。

普通农户家内的牲畜一般在家中庑舍圈养,吐蕃时百姓令狐大娘有“庑舍着畜生”[21]

(三)民间畜牧业以牧羊业为主

敦煌地区民间私人畜牧业中牧羊业比较兴盛。官僚富裕家庭,拥有数十乃至数百只之多,私人牧群在牧场放牧,要向官府羊司交纳课税。

S.8446+S.8445+S.8468拼合以及S.8448A、S.8448B等文书,为归义军羊司在丙午年(946)、丁未年(947)、辛亥年(951)等年常乐、紫亭两镇征收羊税及纳羊人的名目簿,[22]其中《丁未年四月十二日归义军米羊司就於常乐官税掣家羊数谨具名目》,明确提到私人税羊,掣即拔、抽取之意,家羊当指私人羊群,应是归义军羊司在常乐镇抽取家羊税的记录。

荣新江先生详细抄录了这些纳羊人名,并进行了断代及一些身份信息考证。[23]乜小红先生通过对这些纳羊人名进行分类比较,认为这些人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为数众多,分布范围很广,有在职的各级官员,有女性业主,有少数民族成员,从业人员如此广泛,生动反映了当时私营牧羊业臻于兴盛的状况。[24]这个论断是恰当的。还需指出的是,拥有私人羊群的人大多为官府任职的官吏以及西域胡人种属之民族,这与他们的经济实力和生活习俗密切相关。纳羊人中没有寺院名目,寺院可否免纳羊税,还需进一步考察

民间私人牧羊业的兴盛不仅表现在从业人数众多,还表现在畜牧规模的大小。这一方面,学者们论及很少,本文利用《英藏敦煌文献》所刊羊籍图像资料,进行初步的考察。

私人纳羊税额应该是与羊群规模相对应的,官府一般会有私人羊群的记录,一些残存的羊籍资料中保留了一些珍贵的记录。如S.8445V+S.8446V拼合《某年紫亭羊数名目》残卷中:

翟安子伍十口,☐家小娘子羊一百八十三口,☐悉鸡羊三百四十三口,

又于悉鸡羯羊二百九☐口,陈家小娘子二百十七口捉羊三口,康庆信十口[25]

S.8446+S.8445+S.8468拼合/3《辛亥年正月廿七日紫亭羊数名目》残卷:

切蒲就谷昷见羊十六口,马竹讷羊一百六十口残八口,米幸千一百六十六口,唐万住一百三十口,监[使]羊一百二十三口残九口,孟押衙羊一百六十四口残十四口,王讀☐丹羊四十六口,张设羊七口,杨乞悉若羊二十七口,何擖罗羊伍十口。[26]

从上述两件残卷所遗羊主及羊群名目可见,私人羊群规模可高达二三百只,二三百只的牧羊规模当属官僚地主高门大户家庭所有,他们有财力畜有数百只规模的羊群。

敦煌民间私人牧羊业的普遍规模究竟如何?S.8448B《某年紫亭羊数名目》残卷所遗羊数资料可资作些许探讨。该文书前后残缺,为方便说明,引录如下:

景都衙羊一百六十口残十口,于罗悉鸡三十口,景速多羊一百三十四口残九口

景大女都知五十八口,杨山鸡二十五口,李竹子伍拾口,泊麺国十六口残六口泊萨罗十一口,李萨罗十口,李屈迎李副使一百四口残九口,慕容苟妇六十四口残十四口,索般讷二十口,唐万定三十六口四十一口残四口欠羊一口,朱春☐两口,何仓曹一口,木罗丹两口,龙平水一口,王镇使二百九十口,王虞候伍口,草泽使四十口,王游弈七十伍口,朱乞勿略三十口,王铁子四十伍口,杨家依婆三十九口欠羊三(?)口,泊都知二十四口,孟定德伍十伍口残五口,杨平水一百二十五口,阴都知一百二十九口残四口,曹三三五十五口残五口,酒司六十二口,何万萨二十五口,陈擖子二十五口,何知客羊二十五口,何婆奴二十五口[27]

该残卷存留了34名羊主名目及羊群数量,其中羊群规模10只以下5人,占14.7%;10至49之间16人,占47.1%;50-99之间7人,占20.6%;100-149之间4人,占11.8%,150-199之间1人,占2.9%;250-299之间1人,占2.9%。羊群规模在10-49只之间所占比例最多,其次为50-99之间和100-149之间,羊群规模在10只以下以及150只以上者所占比例相对较少。羊群规模在几十只到上百只左右,属于富裕地主阶层的牧养规模。因为文书残缺,计算结果并不带有普遍性,仅可窥知一二。关于民间私人牧羊业的规模,还需要更多的资料来分析。

那么私人羊群所纳羊税比率为多少呢?前引S.8446+S.8445+S.8468拼合/3《辛亥年正月廿七日紫亭羊数名目残卷》和S.8448A《辛亥年正月廿七日紫亭羊数名目》[28]中马竹讷、米幸千、监使、孟押衙等七个纳羊人羊数与纳羊税额之间形成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辛亥年正月廿七日紫亭羊数名目

姓名

S.8446+S.8445+S.8668拼合/3

S.8448A

羊数口

伤残数 残率% 羊税口 税率%

马竹讷

160

残8口

5

6

3.8

米幸千

166

7

4.2

唐万住

130

5

3.8

监使

123

残9口

7.3

4

3.3

孟押衙

164

残14口

8.5

6

3.7

杨乞悉若

27

1

3.7

何擖罗

50

2

4

合计

820

残31

3.8

31

3.8

从表1中可知当时私人羊群羊税税率大概是3.8%,税率高低与羊只伤残率有一定关系,残羊或者减免或者降低税率。私人羊群税率远远低于管牧羊人纳羊的税率,S.8448BV《某年紫亭羊数名目残卷》载“官牧羊人元宁(羊)三百九十六口”,纳羊“元宁六十二口”[29],则官牧羊人纳羊税率为15.7%。关于私人羊群税率,还需要更多资料,进一步深入探讨。

二、敦煌寺院畜牧业的发展特点

敦煌寺院畜牧业是敦煌民间畜牧业发展的重要表现之一。

(一)寺院畜牧业畜群的特点

世俗社会的施入是寺院畜牧业畜群的重要来源之一。

由于祝祷祈福需要,官府、贵戚以及民间善男信女的经常向寺院施舍牲畜。官府贵族官僚施入数目也很可观,大乘寺于丑年七月得到官施羊40口,可见官府捐施数目之大。[30]吐蕃贵族上乞心儿及论勃颊藏福田8头牛。福田,佛家谓积善行可得福报,犹如播种田地,秋获其实。[31]吐蕃贵族施入福田牛8头,即是其虔佛之诚,又可见其资财之富。归义军高级官员也是重要的捐施者,他们布施多以大牲畜为主。归义军节度使设斋作功德,以马作为参加斋会的大德高僧的报偿,施“马一匹充前僧儭”。[32]已故慕容刺史三周斋施“陆岁耕牛一头,乳牛一头”给寺院,[33]故慕容刺史可能指慕容归盈,[34]普通善男信女为了祈祷福祉,也是不吝施入。李吉子等两个佛弟子分别施入“故羊三口”,“故羊一口”,[35]故羊即羖羊。莲台寺癸酉年(793年)正月三日起至二月八日以前,作戒忏的信士们施入本寺“马两匹,三岁黄牛一头”[36]

若官私施入牲畜不足,寺院也购买牲畜。寅牛正月十八日,报恩寺常住为无牛驱使,寺主“将青草驴一头七岁,帖细布一匹”,博买某民户“紫健牛一头,八岁,无印”。[37]敦煌文书中将寺院庙宇、官私施舍的内外舍宅庄田、户口人家等视为常住财产,不可侵夺。[38]此处“无牛驱使”不是没有耕牛,而是与其耕地相对而言,不敷使用。

敦煌寺院畜有多种畜群,有马群、驼群、羊群等。S.542背《戌年诸寺丁口车牛役部》载寺户为寺院执役放牧,承担各种畜群的牧养工作,如“放驼”、“贴驼群”、“放马群”“放羊”,[39]其中羊群所占比例较大,寺户牧役大多与牧羊有关,如寺户频繁“请羊”、“取羊”、“贴羊”、“放羊”。敦煌文献中保留了不少寺院羊籍文书,也说明了牧羊业在寺院的重要性,这与民间私人牧羊业兴盛相一致。因资料所限,没有看到寺院牛群的记载。一般而言,民间畜牧业牛群规模一般不大。如前引齐周父亲是部落使,最初有耕牛两头,牸牛一头,放牧十年后,才形成一定规模“小牛驴共卅头”。

寺院的牧群一般都作了印记。S.4642《(十世纪)某寺院斛斗入破历算会稿残卷》载:“麸面一斗,付上座印羊喫用”。[40]畜群印记是寺院算会牧群的凭据之一。S.4524V《丑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灵修寺寺卿薛惟谦算见在羊牒》载牧羊人因“无印赔羖羊一口”,[41]对于无故缺失了打了印记的羊只,要求牧羊人以给予赔偿。寺院牲畜打烙印主要是明确畜群所有权,在畜群数量很多时,便于区分管理,也可防止牧人随意更换牲畜。

(二)寺院畜牧业经营特点

从寺院的一些牧羊业文书,我们可以确知寺院羊群经营管理的基本特点,同时也可推知其他畜群的经营方式。

寺院一般将畜群交付给牧人放养。在交付时,会书写一分详细收领凭据,记载羊只数量、种类、大小等具体情况,一一分付给放牧者,放牧者核实后签字画押,作为将来算会核查的凭据。

1.牧人签订收领凭据并接受定期核查。敦煌文书P.3234是寺院交付牧羊人羊群的收领凭据。引录如下:

甲辰年三月廿四日,就宜秋邓家庄上见分付牧羊人贺保定

白羯羊大小叁拾柒口,母羊肆拾壹口,羖羊羯陆口,羖母

羊玖口,羖羊羔四个,白羔儿羔子拾伍个,女羔子九个。

牧羊人贺保定(押)[42]

该收领凭据上详细记录了交付的时间、地点、羊群的种类、性别、数量等特征,然后由牧羊人签字画押。贺保定羊群交付时间是甲辰年(944),地点宜秋指宜秋渠,邓家庄指该寺所建庄院。羊群的种类主要分为白羊、羖羊,白羊指绵羊,羖羊指山羊,[43]羯羊指去势的公羊。领羊凭据是年终羊群点算的依据,“后算为凭”。

每年寺院要定期算会羊群,核查牧人所领羊群的增殖情况。敦煌文书S.3984、S.4116是报恩寺于丁酉年(937)及庚子年(940)算会牧羊人康富盈羊群的记录。兹引S.4116如下:

庚子年四月廿六日立契,报恩寺徒众就南沙庄上齐座算会,

牧羊人康富盈除死损外并分付见行羊籍:

大白羯羊壹拾叁口,白羊儿落悉无陆口,大白母羊贰拾口,

二齿白母羊伍口,白羊女羔子陆口,白羊儿羔子壹口,白

女悉落无叁口,计白羊大小伍拾肆口。

大羖羊羯羊壹拾玖口(内替入母羊壹口牧羊人换将去已),

二齿羖羯壹口,羖儿羔子伍口,大羖母羊壹拾壹口,二齿羖母

羊拾口,羖女只无伍口,羖儿只无两口,羖羊大小伍拾叁口。

已前白羊、羖羊一一诣实,后算为凭。

牧羊人男员兴(押)

牧羊人康富盈(押)

牧羊人兄康富德(押)

其算日牧羊人说理矜放羔子两口为定,又定欠蘇三升。(押)[44]

从这份算会羊只凭据可见,算会羊群是核查羊只死损等变异情况、现存各类羊只数量情况以及应需缴纳羊羔数及乳制品的完成情况。各类羊只中,大羯指六岁以上羯羊,大母指四岁以上育龄期母羊,落悉无指四岁羊,只无指三岁羊,羔子指未生门齿的小羊。[45]

当年新生羊羔数是羊群增殖的重要指标。S.5964牧羊人算会凭中有“当年儿白羊羔子两口,女羔子一口”的记录。[46]因为没有上年的收领凭据,我们无法确定康富盈羊群的增殖变化。

牧羊人每年必须课纳一定数额的羊羔子,但可以根据实际增殖情况申请减免。牧羊人康富盈羊在算会时请求减免两只羊羔子的数额,“其算日牧羊人说理矜放羔子两口为定”。

对于意外死损羊只,牧羊人必须向寺方交纳。辛丑年三月廿日,寺院徒众到城北索将头庄上拨毛日,“见纳自死白羊羔子九口,羖羊羔子六口”。[47]死亡羊只的羊腔也要纳给寺院,羊腔指掏去内脏没有头部的羊身体。牧羊人无权任意处分羊腔,私自售卖会被施以惩戒,寺方对私自卖掉肉腔者要求赔付羖羊三口,处罚较为严厉。[48]

牧羊人还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羊乳制品。纳酥,庚子年牧羊人康富盈应交纳“酥三升”。牧羊人程万子,“准羔子数合得酥五斗二升”。[49]纳乳饼,净土寺愿达手下入破历中支出“粟一斗,与牧羊人送乳饼用”,“面二斗,与牧羊人送乳饼用”。[50]这些粟、面应该是招待牧羊人食用的,而非补偿乳饼的酬金。酥、乳饼都是由羊乳凝炼而成,是一种营养价值很高的食品,价格不菲,非一、二斗粟、面可抵值。[51]

2.寺院牧群的规模。因为资料所限,寺院马群、驼群、牛群等牧群畜牧规模,无法探究。仅以牧羊业为例,加以说明。

吐蕃管辖时期,寺院财产管理体制分为都司——各寺常住、佛帐所等诸司两级。[52]前引P.2583《申年沙州诸施舍疏》中所施物品各注有“都司用”,“施入报恩常住”,“施入灵修寺常住”。前引沙州僧崇恩的遗产中有“施入都司”与“施入三世净土寺”之别。吐蕃时寺院的佛羊,佛田羊都受都司监管,每年年终由寺院寺卿及寺主点算后以寺院名义向都司汇报。S.5421v、S.5422v、S.5423v、S.5424v、S.5425v五份文书是吐蕃丑年十二月连台寺、金光明寺、普光寺、灵修寺大乘寺五个寺院向都司上报寺院点算羊群的牒状,[53]从这些牒状可探知这一时期寺院牧羊的规模。见表2:

表2            丑年十二月敦煌诸寺院算羊统计

寺院

白羊

羖羊

合计

欠额

合计

莲台寺

45

45

3(羖羊)

48

金光明寺

11

41

52

4

56

普光寺

40

40

10(羖羊2)

50

灵修寺

6

23

29

4

3311

大乘寺

412

37

78

17

95

合计

143

101

244

38

282

平均

28.6

20.2

48.8

7.6

56.4

注:1.牧羊人卖肉腔责令赔偿羖羊三口、无印赔偿羖羊一口,限寅年算羊时赔付,故不计入丑年数量统计。

2.其中白羊四十只,是丑年七月官施入。

这五份算羊牒或请羊牒,名称虽异但内容大致相同,是敦煌寺院丑年向都司上报的羊群算会牒状。汇报时间为丑年十二月,汇报地点在报恩寺暖堂,普光寺虽未注明地点但可推断出亦属报恩寺暖堂点算,上牒状者为各寺寺卿或寺主。从牒状点算的羊只称谓来看,多属于福田羊、佛羊,可能是从都司请领得。从各寺点算的羊群数量来看,寺院牧群的规模并不大,加上欠纳额,规模最大者95口,最低者33口,各寺合计282口,每寺平均为56口。属于民间私人牧羊业中所占比例较大的普通富裕地主阶层的畜牧规模。羊群中白羊规模稍大于羖羊,白羊平均规模28.6口、羖羊平均规模20.2口,有些寺院没有当年羖羊统计。从点算结果来看,各寺羊只经营都有欠纳现象,有的甚至累年拖欠,欠纳额度达十几只。丑年五寺共欠纳38口,平均欠纳7.8口。

归义军时期,敦煌寺院牧羊畜牧规模有所扩大S.3984、S.4116、P.3234、Дх.1424、S.5964等文献是归义军时期寺院算会牧羊人羊群的契据,[54]从中可见这一时期牧群规模的发展变化。见表3:

表3                归义军时期寺院算会牧羊人现行羊统计

时间

寺院

牧羊人

白羊

羖羊

合计

矜放

欠纳

丁酉年

报恩寺

康富盈

50

39

  89

庚子年

报恩寺

康富盈

54

53

107

羔子2只

酥3升

甲辰年

净土寺

贺保定

102

19

121

 

庚申年

某寺

王住罗悉鸡、弟王悉罗

40

40

 

十世纪

不明

王悉罗、王住罗悉鸡、程万子

2851

 

合计

246

111

642

 

平均

61.5

27.75 128.4

 

注:1、该羊群算会凭据前残,白羊、羖羊具体数目无法统计。在白羊、羖羊平均数统计时不计入该件。

 

康富盈多年来一直都为寺院牧羊,丁酉年羊群规模89口,庚子年羊群规模107口,较三年前增加了18口;净土寺庚申年牧羊人贺保定羊群规模121口;某寺庚申年常住牧羊人王住罗悉鸡羊群规模40口;又某寺某年牧羊人王悉罗、王住罗悉鸡、程万子羊群规模285口,牧群规模很大,设有多个牧羊人,由其中一个牧羊人担任群头,王悉罗应该是群头。从表3可见归义军时期寺院羊群规模平均为128.4口,而且羊只欠纳很少,比吐蕃时期牧群有很大的发展。白羊规模远大于羖羊,应该与寺院对毛皮的需求量有关。各寺之间羊群规模发展的不平衡,与寺院规模、经济实力、牧群增殖以及官府、民间施舍程度有关。

2.寺院牧人的的身份特点。敦煌寺院文书中有大量关于牧羊人的记载,使我们得以窥知牧羊人的基本特点,并进而推知其他牧人的身份特点。

吐蕃时期,寺院拥有大量依附性劳动人口,称为寺户或常住百姓。寺户是有少量家资农具和一定劳动兴趣的半自由人,身份世袭,受内律统治,对寺院地主保持有人身依附、土地依附和法律依附。[55]寺户是寺院的主要劳动者,既在分种土地上进行个体经营,又在都司及寺院自营地上辛苦劳作,承担各种劳役。前引S.542背《戌年诸寺丁口车牛役簿》载寺户在都司耕地上劳作,进行锉草、看园、艾稻等工作,而且要在牧场上承担各种畜群的放牧工作,其中羊群所占比例较大,寺户牧役大多与牧羊有关。姜伯勤先生认为,都司在接受官私施羊之后,在分配至各寺之前,差使寺户对羊群进行看管放牧及经办各种收领手续。寺户在都司所执的役,许多是临时看管性的放牧。[56]需要指出的是,寺户在所在寺院作为牧人放牧,不是临时性的,而是长期的。史太平是金光明寺寺户,北图碱字59《寺户牒状》载丑年二月金光明寺寺户史太平等五户向都司申请借贷种子粮食,反映了寺户生活的艰辛。金光明寺丑年十二月向都司上报算羊牒中称,点算史太平群见在数,各类羊只“已上计五十二口”,“欠丑年羊四口”,[57]可见该年羊群是史太平所负责。归义军时期放免部分寺户,寺院所属寺户改称为“常住百姓”。他们当中一些人仍然充任放牧之役,敦煌文书中称为“常住牧羊人”,见前引Дх.1424文书,僧正道深见分付常住牧羊人王拙罗寔鸡白羊、羖羊大小抄录名目。敦煌寺户是劳动力中特色鲜明的一个阶层,这种农奴式人口的存在反映了敦煌寺院经济发展的特点。

归义军时期随着寺户制度的衰落,寺院畜牧业主要雇佣牧人放牧,这些牧人一般都是身份自由的当地乡司百姓。[58]

牧羊人王盈信、董保晟、安君足三人是专职放牧的自由劳动力。他们或受雇于官府,P.2484《戊辰年(968年)十月十八日归义军算会群牧驼马牛羊现行籍》中三人是官牧羊人。[59]或受雇于寺院, S.4649《庚午年(970年)二月十日沿寺破历》载:“粟两硕一斗,牧羊人王盈信春粮用”。[60]P.4906《十世纪某寺诸色破用历》载:“粟一斗,与牧羊人董保晟用”。[61]S.4657《十世纪某寺诸色破历》载:“粟三斗,付牧羊人安君足用”。[62]官府和寺院的牧群一般都印文以示记号,这三位牧羊人作为专职牧人,能够同时放养不同牧主的牧群。

敦煌寺院也有属于奴婢身份的“牧羊人”,张弓先生作了详细研究,不再赘述。

不论是何种身份的牧羊人,他们作为放牧者的责任和义务是同样的,同样签押羊群交付契据,同样接受寺院定期算会检核,同样承担羊群增殖任务,同样纳羔子、纳乳制品,同样承担违规的惩罚赔偿。

牧羊人身份的差异影响其所享有的待遇。雇佣牧羊人作为自由身份劳动者,为寺院放牧要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俄藏Дх.1323+5942,是年代不详押衙刘某雇牧羊人契约。刘押衙雇佣牧人当王放牧,由于文书残缺严重,雇价“三年断作”多少,不得而知。除雇价外,羊主还提供“[皮鞋]一两,冬衣羊皮两张”。[63]吐鲁番文书中牧羊人的雇价与羊群规模有关,如《高昌午岁武城诸人雇赵沙弥放羊券》放羊儿的雇价“羊三口,与粟一斗;羊五口与钱若干”,[64]敦煌牧羊人当王的雇价应也是依羊群数量来计算。敦煌寺院牧羊人的雇价是以粮食支付的,S.6233载寺院“出麦一硕四斗,还吐浑放羊价;P.2838载寺院出“麦二十六硕二斗、粟十五硕一斗,从子年至卯年,与放羊人及园子价用”。[65]牧羊人的雇价支付形式与农业雇工的相似,农业雇工一般“雇价断作每月一驮,麦粟中停,春衣一对,皮鞋一两”,一驮即一石。雇工除了雇价、衣服、皮鞋外,还享受雇佣期间的每日供食。[66]

寺户牧羊是一种持续性放牧,与一般寺户的服役无报酬不同,他们可以从寺院领取一份口粮。寺户牧羊人领取口粮的方式与寺奴婢不相同。寺奴领取月粮,而寺户领取春粮和秋(冬)粮,常年野外放牧也可获得春衣或冬衣的补贴。[67]

不论何种身份的牧羊人,因需要前往寺院或者节日等时候,会受到寺里的酒食款待。净土寺各年的支出中都有消费酒食招待牧羊人的记录。牧羊人前往牧场时寺院要设酒食饯行,牧人年节送羊群回寺院时要接风洗尘;寺院年节给牧人赏赐节料;牧人赛神寺院亦供给饭食。[68]赛神是敦煌习俗,当地生产生活中要祭祀各类神赛“青苗神”,祭“水神”,马院祭神,骆驼入群祭神,羊群放牧亦要祭牧神以示保佑。

(三)寺院畜牧业的用途

敦煌寺院寺院畜牧业用途,主要用于生产、生活中使用。马、牛、驴、驼主要用于耕种以及运输、骑乘之用,乳羊、乳牛则主要用于生活中乳制品食用,各类牲畜的皮毛主要用于纺织用。这与世俗社会相似,关于民间社会中畜牧业用途及作用影响,已有学者做了十分详细的讨论,不再赘述。[69]

牛、驴、驼、马等主要用于耕种及运输骑乘之用。S.542背详细记载了寺院的车牛戌年、子年、丑年等年为教团耕种、运输的上役记录。龙兴寺“耕桃园犁牛一具两日”,安国寺卯年“耕桃园犁牛一具三日”,牛一具指两只牛,以上二寺耕牛在都司果园内劳动。除耕种外,牛平时主要用作运输的畜力。龙兴寺四乘车,差去搬梨两日,为僚笼部落使运麦草两车箱,十月又到寿昌城三日载木椽一车,子年四月六日差车一乘两日搬淤二车。安国寺车乘为吐蕃悉酌勃藏卿搬草两日。大云寺车三乘,教团教授搬麦差车一乘两日,为僚笼部落搬麦草一车箱,子年修建安国寺时四月六日差车一乘一日搬土,与悉酌勃藏卿搬草一车两日。开元寺车辆修仓库时载砖一车,安国寺修佛时搬沙十车,迎接使者用车一日,送触坚二日。灵图寺车两乘般稻谷入城,载砖修仓用车牛一日,修建安国寺时搬淤四、五车。[70]马匹在寺院主要为骑乘之用,寺院的高层僧官均配有专用马匹,寺里每月定期为这些马匹提供饲料。[71]

寺院日常生活中对于乳制品有一定的消费需求,酥、乳酪都是比较高级的食物,一般在重大活动中才支出。年节时,如农历腊八、寒食以酥造食庆贺;佛窟上僧官设斋举行佛事时,要以乳品造食以示尊崇;寺院进行疏通灌渠、建盖寺舍及开碾硙等重要的生产活动时,都需要添加乳品造食犒劳僧众等。[72]敦煌寺院有腊八节制药食的习俗,腊药的制作方法是将草药灸炒后碾成粉末状再以油或酥合成丸。[73]

有学者认为,敦煌寺院畜牧业发达,敦煌寺院僧人有食肉的风气。[74]这种观点主要依据是寺院中关于“臛”的食用。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高启安先生对敦煌寺院僧人是否食肉作了详尽考察。他指出,敦煌文献中“臛”已非指肉汤原义,而是指一种菜汤或者素臊子。寺院各类食物支出账目中没有肉的来源和支出记录,一些僧人和信徒的“邈真赞”及施舍疏中所透露的信息和敦煌文献中一件粟特文禁止僧人食肉的佛教文献,都说明了敦煌寺院僧人仍然遵守“不食肉”的戒律。[75]

寺院蓄养畜群,除了满足对乳品的饮食需要外,主要是对毛、皮的纺织加工需求,与民间社会无异。

修剪羊毛是寺院一项经常性的劳动,P.2049背、P.3234背、P.2040载有净土寺于931年、943年以及后晋时期剪拔羊毛的食物支出。由于牧场一般都位于离城很远的山区,剪羊毛的人员除临行时食用外,还要携带路途及牧场工作期间的粮食。寺院非常重视剪羊毛活动,通常委派寺里僧官亲临主持,僧正、上座、法律都是寺院的高级僧官,亲自前往紫亭及山中的牧场主持剪毛活动,寺院对他们送去迎来置酒款待。寺院僧众亦参预这项工作,在外庄的剪羊毛劳动,大多是由僧人承担的。拔毛剪毛的工作寺院也雇用有专门技能者,请来剪羊博士和兴胡剪毛拔毛。[76]兴胡是对西域胡人的称呼,博士是对技艺高超的手工匠人的称呼。他们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士,为此寺院不仅要设酒食招待,还要付给酬金。

寺院畜毛主要用来加工毛毡等纺织物。吐蕃时纺毛工作由寺户妻女承担。寺户女眷将畜毛纺成毛线后,再请专门工匠纺织成毡毯。制毡工作的劳动强度很大和费用很高,寺院不仅为毡匠提供以白面为主的好饭食,还要付给高工价。某寺制毡,二十日付给擀毡博士手工雇价“粟三石、麦一石一斗、褐半匹、油一升”,[77]擀毡博士就是加工毡毯技艺高超的高级工匠。其雇价远高于农业雇工“每月一驮(一石),麦粟中停,春衣一对,皮鞋一两”的标准。从支给毡匠的雇价来看,技术型雇工功价要高于普通农业雇工的。归义军时期,随着寺户制度的衰落,此类工作一般由僧人承担或者雇工完成。后晋时期,净土寺僧人频繁从事纺毛、擀毡等纺织工作,僧人劳动乃是对寺院的一种义务,会受到酒食招待。[78]

寺院还进行大量的皮革加工制造。敦煌地区盛行打马球运动,寺院用皮革缝制游戏用的皮球;还用来缝制皮衣,加工皮裘、皮鞋等服装。寺院一般请专业缝皮裘师傅和皮鞋博士来缝制,皮鞋博士是专门制鞋的高级工匠;有时僧人也承担此类工作。[79]

综上所述,唐五代宋初敦煌寺院普遍拥有牧群,牧羊业是寺院畜牧业的重要内容。世俗社会的施入是寺院畜牧业畜群的重要来源之一。寺院牧群委托牧人放牧,身份不同的牧羊人,享受不同的放牧待遇。寺院牧群规模属于民间富裕地主阶层畜牧业规模,牧群大约几十口至上百口左右;寺院畜牧业发展水平不同寺院之间以及不同时期都有很大的差别。寺院畜牧业的用途,马、牛、驴、驼主要用于耕种以及运输、骑乘之用,乳羊、乳牛则提供生活中乳制品食用,寺院僧人仍然遵守“不食肉”的戒律;各类牲畜的皮毛主要用于衣服、皮鞋以及各类毛纺用品的原料。

(责任编辑:封越健)



[作者简介]:苏金花,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经济史、敦煌学、农业史。

*本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传统经济再评价——以制度转型为视角的阶段性成果。

[①] 乜小红:《唐五代宋初敦煌畜牧业研究》,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2003年版;《试论唐五代宋初敦煌畜牧区域的分布》,《敦煌研究》2002年第2期;《唐代官营畜牧业中的监牧制度》,《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4期;《唐五代敦煌牧羊业述论》,《敦煌研究》2001年第1期。郑炳林:《唐五代敦煌畜牧区域研究》,《敦煌学辑刊》1996年第2期。张亚萍:《晚唐归义军牧羊业管理机构——羊司》,《敦煌学辑刊》1997年第2期;《唐五代敦煌地区的骆驼牧养业》,《敦煌学辑刊》1998年第1期;《唐五代归义军政府牧马业研究》,《敦煌学辑刊》1998年第2期;张亚萍、郑炳林:《晚唐五代敦煌的畜牧业研究》,载郑炳林主编《敦煌归义军史专题研究三编》,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第414—461页。高启安:《敦煌文献中羊的称谓研究——以羖羊为中心》,载波波娃、刘屹主编《敦煌学:第二个百年研究的视角与问题》, Slavia,St.  Peterberg,2012,第60—65页;《羖羊及敦煌羊只饲养方式论考》,《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雷少峰:《论曹氏归义军时期官府之“牧子”》,《敦煌学辑刊》1996年第1期。陆离:《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官府牧人》,《西藏研究》2006年第4期。

[②]张弓:《唐五代敦煌寺院的牧羊人》,《兰州学刊》1984年第2期;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修订版,第72、221—228页;乜小红:《唐五代宋初敦煌畜牧业研究》,第73—78页。

[③]《史记》卷110《匈奴列传》、卷123《大宛列传》;《汉书》卷49《晁错传》

[④]《新唐书》卷50《兵志》。

[⑤]《史记》卷30《平准书》。

[⑥] P.2583《申年施入疏》:“十月九日宰相上乞心儿及论勃颊藏福田八头牛”,载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64页。

[⑦] P.2641《归义军宴设司破用历状》载归义军宴设司赏给“何宰相马群头看马胡饼二十枚,餢飳十枚”,《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612页。

[⑧] P.3774《丑年沙州僧龙藏牒》,载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2辑,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283—286页。

[⑨] P.3410《沙州僧崇恩遗嘱》:“五岁草驴一头,四岁父驴一头施入合城大众”,“囗岁草马一疋,充卖〔买〕寺南宅一躯四口并院落”,又牸牛大小五头,留给优婆夷清净意使用,给数年来为自己“内外知家事”辛勤操劳的僧文信“耕牛一头”,又施给净土寺若干头牛驴。草马、草驴指母马、母驴;牸牛指母牛。《敦煌社会经济文书释录》第2辑,第150—152页。

[⑩] P.3350《下女夫词》,《敦煌掇锁》卷75。

[11]《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2辑,第179页。

[12] 参见苏金花《唐五代敦煌农业劳动力的身份结构探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3期。

[13] P.2685《善护兄弟分家契》,《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2辑,第142页。

[14] S.2174《董加盈兄弟分家契》,《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2辑,第148—149页。

[15]P.4083《唐清奴卖牛契》,《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2辑,第37页。

[16] S.1475《令狐宠宠卖牛契》,《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2辑,第34页。

[17] S.5820、S.5826拼合《尼明相卖牛契》,《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2辑,第33页。

[18]S.6341《雇牛契》,《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2辑,第40页。“春价被四月三匹”,沙知先生校为“春价破四月三日”,此句文意难懂,见《敦煌契约文书辑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14页。

[19]关于敦煌文献中的“驮”的概念,高启安先生认为,“敦煌‘汉驮’应当为每驮两石”,见《唐五代至宋敦煌的量器及量制》,《敦煌学辑刊》1999年第1期;杨际平先生对作为重量的石与作为容量的石进行了分析,认为“1驮=2蕃石=1汉石”,见《也谈唐宋间敦煌量制“石”、“斗”、“驮”、“称”》,《敦煌学辑刊》2000年第2期;杨先生据此认为,敦煌雇工“当时的雇价多数为每月一汉石”,见《敦煌吐鲁番出土雇工契研究》,载《敦煌吐鲁番文书研究文选》,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2011年版,第255—280页。从大量雇工契约来看,一驮为一汉石这个论断更为有说服力。

[20]P.2825背《雇骆契》载乾宁三年平康乡百姓冯文达奉差入京,为少畜乘,于同乡百姓李囗延身边雇八岁黄父驼一头,雇价绢五匹。北图殷字四十一号《雇驼契》载张修造于癸未年四月十五日出使西州,雇用押衙王通通五岁父驼一头,雇价官布十六匹;七月十五日往西州充使雇佣押衙贾延德六岁父驼一头,断价官布十匹。P.3448背《雇驼契》载辛卯年百姓董善通、张善保二人入京,欠少驼畜,遂于百姓刘达子面上雇拾岁黄骆驼一头,雇价生绢六匹。S.1403载《雇驴契》某年队头程住儿往甘州充使,雇佣僧福性七岁驴一头,雇价上好羊皮九张。此雇价特以羊匹支付,程住儿家内定畜有羊群,见《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2辑,第36、38、39、42页。

[21]P.5812《丑年令狐大娘牒》,《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2辑,第287页。

[22]S.8446+S.8445+S.8468拼合文书主要有:《丙午年(946年)六月廿七日羊司于常乐税羊纳羊人名目》、《丙午年(946年)三月九日羊司诸见得紫亭羊名目》、《丙午年(946年)二月十九日巳年(945年)紫亭S出羊人名目》、《丙午年(946年)二月廿四日(紫亭)监使王速略副使陈宝定不奉官格罚羊数》、《丁未年(947年)四月十二日米羊司就于常乐官税掣家羊数谨具名目》、《辛亥年(951年)正月廿七日紫亭羊数名目》、S.8445V+S.8446V《紫亭羊数名目》、《丁未年(947年)十一月廿五日常乐田员宗领得新税羊凭》;S.8448A《辛亥年(951)正月廿七日紫亭羊数名目》、S.8448B《某年紫亭羊数名目》、S.8448BV《某年紫亭羊数名目(残卷)》;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合编《英藏敦煌文献》第12卷,第134—139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

[23]这些羊籍文书最早见于荣新江先生所辑《英国图书馆藏敦煌汉文非佛教文献残卷目录(S.6981-S.13624)》,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4年,第88—92页。目录中对文书进行了定名、断代,抄录了纳羊人的姓名、纳羊总数、注明行数,并对各文书中某些人名间关联性及身份进行了说明和考证。学者们相关研究资料大多引述于此。

[24]乜小红:《唐五代宋初敦煌畜牧业研究》,第85页。

[25] 《英藏敦煌文献》第12卷,第134页。

[26] 《英藏敦煌文献》第12卷,第137页。

[27] 《英藏敦煌文献》第12卷,第138页。

[28] S.8448A《辛亥年正月廿七日紫亭羊数名目》中载:“马竹讷五口又一口”、“[米]幸千六口又一口”、“唐万住五[口]”、“监使四口”、“孟押衙六口”。《英藏敦煌文献》第12卷,第138页。

[29] 《英藏敦煌文献》第12卷,第139页。

[30]S.5425V《大乘寺寺卿唐千进牒》,《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574页。

[31]唐释道世《诸经要集》卷第8《兴福部修福缘》引《佛说福田经》:“佛告天帝,复有七法广施,名曰福田,行者得福,即生梵天。何谓为七,一者兴立佛图僧房堂阁,二者园果浴池树木清凉,三者常施医药疗救众病,四者作牢坚船济度人民,五者安设桥梁过渡羸弱,六者近道作井渴乏得饮,七者造作圊厕施便利处。是为七事得梵天福。”载《大正藏》卷54。敦煌文书中有福田司,其职能主要是针对信众的兴福修福需要,组织敦煌寺院僧众进行祈福禳灾的转经活动。关于福田司的研究,详见王祥伟《晚唐五代宋初敦煌福田司初探》,《法音》2010年第3期。

[32] S.3565《归义军节度使曹元忠设斋功德疏》,《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97页。

[33] P.4873《癸卯年九月廿三日施物唱历》,《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93页。

[34] 参见郭锋《慕容归盈与瓜沙曹氏》,《敦煌学辑刊》1989年第1期。

[35] P.2863《施入疏》,《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80页。

[36] P.2567背《莲台寺诸家施入历》,《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3辑,第71—72页。

[37] S.6233《易牛契》,《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2辑,第35页。

[38] 敦煌文书P.2187《保护寺院常住物常住户不受侵犯帖》载:“应诸管内寺宇,盖是先帝勅置,或是贤哲修成。内外舍宅庄田,因乃信心施入,用为僧饭资粮。应是户口人家,檀越将持奉献,用充寺业,世人共光扬。不合侵陵,就加填助;资益崇修,不陷不倾,号曰常住。”《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4辑,第158页。

[39]《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2辑,第381—393页。

[40]《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552页。

[41]《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

[42]《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577页。

[43]敦煌羊群种类文献中并未明确记载,而是习惯性的称为白羊和羖羊。白羊当指绵羊,白色为多。羖羊不少学者按照《说文》《尔雅》条目,解释为黑羊。学界关于羖羊解释的语言学流变,高启安先生有详细的梳理,此不赘述。高先生从文字学角度结合西北牧羊业的田野实践,认为羖羊实际是指山羊,其色多以黑色。这个解释十分具有启发性,也比较合理,本文采用这种说法。参见高启安《敦煌文献中羊的称谓研究——以羖羊为中心》,载波波娃、刘屹主编《敦煌学:第二个百年的研究视角与问题》,Slavia,St.  Peterberg,2012。

[44] 《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576页。

[45]参见前引高启安《敦煌文献中养的称谓——以“羖羊”为中心》,载波波娃、刘屹主编《敦煌学:第二个百年的研究视角与问题》,Slavia,St.  Peterberg,2012。

[46] 《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578页。

[47] S.4704《寺院破用历》载,“面一斗,牧羊人纳羊腔与用”,《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177页。

[48] S5424v《丑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灵修寺寺卿薛惟谦算见在羊牒》中牧羊人“卖肉腔令陪羖羊三口”,《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573页。

[49]《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578页。

[50]《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379、385页。

[51]《太平御览》卷50“祁连山”《凉州记》云:“祁连山……山中冬温夏凉,宜牧牛,乳酪浓好。夏泻酪,不用器物。刈草着其上,不散,酥特好,酪一斛,得升余酥。”虽然指的是牛乳,羊乳亦可见一斑。

[52]参见谢重光《吐蕃占领时期与归义军时期的敦煌僧官制度》,《敦煌研究》1991年第3期。

[53]《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570—574页。

[54]见《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575-578页。其中S.5964羊群算会凭据,前残,没有明确记载寺院名目,但是该文书上面残留诸色斛斗人上欠残片,与其它寺院诸色入破历文书格式相似,另外该文书中牧羊人与Дх.1424中牧羊人相同,归义军时期寺院依附人口称为常住百姓,他们担任牧役,称为常住牧羊人,王住悉罗与弟王悉罗属于寺院依附人口,因而将该文书定为寺院文书。

[55] 见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第102页。

[56] 见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第76页。

[57]《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2辑,第101页。

[58]张弓先生认为“这些牧佣基本来自本地的百姓或者外地流入的农民”,参见前引张弓《唐五代敦煌寺院的牧羊人》,《兰州学刊》1984年第2期。从敦煌文献来看,来自本地的百姓应该居多。

[59]《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590页。

[60]《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215页。

[61]《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233页。

[62]《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530页。

[63]沙知主编:《敦煌契约文书辑校》,第292-293页。

[64]参见张弓《唐五代敦煌寺院牧羊人》,《兰州学刊》1984年2期。

[65]S.6233《寺院诸色斛斗破历》、 P.2838《寺院入破历》,《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172、326页。

[66]参见乜小红《再论敦煌农业雇工契中的雇佣关系》,《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年第4期。

[67]参见张弓《唐五代敦煌寺院的牧羊人》,《兰州学刊》1984年第2期。

[68]P.2032背《净土寺入破历》载:“粟七斗五升,麦一斗五升,卧酒及沽酒,三件看牧羊人用”,“面六斗五升,油二升半,粟一斗、麦七升卧酒,乞麻时众僧斋兼看牧人等用”。P.3234背《净土寺面破历》载:“面一斗,一月十七日、八日看牧羊人用”,“白面三斗,送路牧羊人用”,,“面一斗,牧羊来及莱田渠地送地税人吃用”,“面五升,羊群下来时看放羊人用”,“粟一斗,牧羊人来吃用”,,“粟二斗,与皈皈岁节料用”,,皈皈是寺院牧羊人,经常从该寺支取粮食。“粟□□□麦□□□皈皈赛神日用”,“粟二斗,麦一斗,放羊人赛神用”。《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461、467、446、235、447、448、562、339—341、324页。

[69]乜小红指出畜牧业具有军事、交通、耕种、礼品、食用、出售、纺织、征税等九项主要的作用,见乜小红《唐五代宋初敦煌畜牧业研究》,第169—181页。

[70] S.542背《戌年诸寺丁口车牛役簿》,《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2辑,第381-393页。

[71]P.3264《某寺麸破历》载寺院庚戌年四月、五月支出约十硕九斗麩,用作僧录、僧政等人马料,《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176页。

[72] S.1053背《某寺入破历》中:“酥一升,腊月八日用”,“酥二升,付心净寒食座用”,“酥一升半,东窟顿递用”,“酥一升,阴婆庄通渠日用”,“酥一升,戒舍算日用”“酥一升,将往硙场破用”,“酥一升、粟三斗,校检来日用”,校检也称检校,是官府或寺院负责检核人口等事宜的官员,此处可能是官府前来点检寺院人口财务的政府官员。“酥一升,与宋擖薩破用”,“酥二升半,与史福信用”;P.2049背《净土寺入破历》载:“面二斗,僧官窟下彭时,付义员取乳酪用”,“面二斗,僧官设时,付义员取乳酪用”,《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339—341、364页。

[73]见谭蝉雪《唐宋敦煌岁时佛俗——八月至十二月》,《敦煌研究》2001年第2期。

[74]谭蝉雪先生认为敦煌寺院僧人们在冬至节喝酒吃肉团聚饮宴,这是佛教汉化的事例之一,见《唐宋敦煌岁时佛俗——八月至十二月》,《敦煌研究》2001年第2期。乜小红先生认为敦煌寺院牧羊业特别发达,可能与敦煌佛寺僧尼可食羊肉的风气有关,见《唐五代畜牧经济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42—248页。

[75]见高启安《晚唐五代敦煌僧人饮食戒律初探——以“不食肉戒”为中心》,《普门学报》(台北)第9期(2002年5月)。

[76] P.2049背《净土寺入破历》:“粟一斗,马家付本,剪羖羊毛用”,“油一升,拨羊毛用”,“面一斗五升,剪羖羊毛用”,“面二斗,剪羖羊毛用”;P.3234背《净土寺面破历》:“油半升,煮食往山拔毛用”,“面四斗,造食及道粮将拔毛用。面三斗,将群上用。麦五升,拔毛人来日食用”,“面一硕,拔毛时将羊群上用”;P.2040《净土寺入破历》:粟三斗,宋僧政拔毛来沽酒迎用”,“油半升,后件造莱饼用,及迎宋僧政拔毛来日用”;P.4906《某寺破用历》:“白面三斗,生成上座、尤法律等三人,紫亭去剪羔子毛食用”,“白面一斗,剪毛到来解火用”;S.4704《某寺纳羊凭据》载某寺辛己年三月二十日徒众前往城北索将头庄上拔毛;S.4649《某寺破历》载庚午年(970)二月十日某寺“于阿囗面上雇驴千渠拔毛用”;S.5890背《某寺入破历》载丙寅年二月二十三日寺众于绍智庄上拔毛,《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347—366、446—449、401—434、233—235、576、215、575页。

[77] P.2032背《某寺诸色入破历》,《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477页。

[78] S.542背《戌年沙州诸寺寺户妻女放(纺)毛簿》载:“曹仙妻安氏给教授纺毛半斤”,“乾元寺毛比妻宋氏纺毛半斤”,“永安寺令狐什六纺毛半斤”;S.3074背《某寺白面破历》载:“六月一日,出白面八硕,付金荣充擀毡博士食”,“廿日,出白面两硕,付金荣充起毡博士食”,“粟三石、麦一石一斗、褐半匹、油一升,擀毡博士手工用”,“(九月)十一日出白面六斗,付金荣充剪羊博士食”;P.2032背《净土寺入破历》载:“面三斗,六月六日众僧擘毛用。面三斗,擀毡僧食用”,“麸三斗,兴胡拔毛时饲马用”,《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2辑,第394—400页;第3辑,第169—171、501、503页。

[79] S.6452《净土寺破用历》载净土寺某年“十一月五日,缝皮球支出面一斗”;S.1522《某寺破用历》载某寺乙亥年十月廿四日付索胡子“羖羊皮两张,充冬衣用”;S.3074背《某寺白面破历》载吐蕃时期某寺“(十月)二十三日,出白面三斗,付惠林,充缝皮裘吐蕃食”,“(十二月三日)出恪面六斗,付金荣,充缝皮裘及押油人食”;S.5039《某寺破用历》支出“粟一斗,大众缝皮裘用”,“麦一斗,龙兴寺官缝皮裘人午食用”,“□□□充缝皮鞋博士及掘井押油人用”,《敦煌社会经济文书真迹释录》第3辑,第223、175、169—171、228页。大众当指寺中僧人,缝皮裘人应是专门的职业者。

 

《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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