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汉冶萍公司与八幡制铁所比较研究

——以企业成败命运的考察为核心

内容提要:汉冶萍公司和八幡制铁所为中日两国历史上的重要钢铁企业。清末民初,两家企业呈现出一成一败的迥异命运。就先天发展条件而言,两家企业各具优势,也各有不足,并不必然决定此后的命运。抛开微观层面的企业经营管理因素不论,汉冶萍公司和八幡制铁所命运各异,应从更宏阔的国家层面考察。由于近代中国积贫积弱,政府无法持续有效提供钢铁企业发展所必须的各项扶植政策,使汉冶萍不得不直面激烈的市场竞争。然清末民初中国国内钢铁市场的有效需求十分有限,汉冶萍不得不转而依靠日本市场,最终沦为日本钢铁产业的附庸。相比之下,日本政府自始至终大力扶植八幡制铁所,推动企业规模不断扩张,加之日本工业化迅猛发展,为八幡制铁所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市场空间。这为八幡制铁所的经营成功奠定坚实基础。国家扶植力度大小和市场环境优劣是导致两家企业一成一败命运的核心因素。

关键词:汉冶萍公司  八幡制铁所  钢铁工业  政府政策  市场环境

 

汉冶萍公司和八幡制铁所同为中日两国历史上的著名钢铁企业,前者被视为“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1]后者的建成被日本史家誉为“划时代的事件”。[2]在很长一段时期,它们基本代表了各自国家钢铁工业的全部力量。[3]两家企业在创办之初有很多相似点,如都建于国家工业化的起步阶段,均由政府花费巨资兴建,由国家管理经营。但在日后的发展进程中,其历史命运迥然不同:汉冶萍在20世纪20年代停止钢铁冶炼,专赖向日本供应铁矿石,苟延残喘数十年,抗战胜利后被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作为敌伪资产没收。而八幡制铁所在20世纪初经过十余年的摸索后,站稳脚跟,规模不断扩张,盈利丰厚,二战后作为新日铁的骨干力量,至今仍影响日本乃至世界钢铁产业格局。清末民初是两家企业的起步、发展阶段,也是决定其发展命运的关键时期。将这一时期两家企业的发展情形进行比较研究,对于深刻认识汉冶萍公司失败原因,总结近代中国钢铁工业建设的经验教训,均不无裨益。对此,笔者发表一些管窥之见,不当之处,敬祈方家批评指正。[4]

一、两家企业一成一败的历史命运

根据清末民初八幡制铁所和汉冶萍的发展历史,可将1902年、1911年和1920年作为几个重要时间节点,分三个阶段进行对比。

第一阶段从各自建厂到1902年,是两家企业的初建阶段。

两家企业在1902年前均完成建厂工作。1890年底,汉冶萍公司在湖北汉阳破土动工,经过三年多的建设,于1894年2月开炉试炼,6月正式投产。八幡制铁所于1897年开始筹建,到1901年2月投产。其主体设备参见表1。最初两家企业的工程建设与经营管理都难称理想。

汉冶萍自投产后,燃料问题长期未获解决,时常停炉待焦。且高炉建筑质量窳劣,出产率低,设计能力为100吨的高炉每日出铁仅五六十吨。兼之钢铁产品因磷质过高,质量低劣,企业处境艰难。在此背景下,1902年,汉阳铁厂派李维格出洋考察,力图改良。相比之下,八幡制铁所铁矿石供应紧张,不得不求诸海外。其燃料虽相对较为充足,但焦煤质量不合要求,设备产出率亦不高,1901年2月至1902年7月,设计日产铁160的高炉,实际仅出铁76.5吨,炼铁焦比高达1.93。[5]高炉结构的缺陷,加上燃料质量低劣,使得制铁所1号高炉在连续生产538天、产铁41 135吨后,于1902年7月停止炼铁,600余名职工被解雇。此外,炼钢作业和压延作业同样故障频出,导致开工不足。如1902年5月,炼钢作业仅开工16天。由于生产步调不一,在1902年7月份,制铁所生铁库存达3万余吨。[6]

虽然两家企业都面临重重困难,但总体而言,汉冶萍面临的形势稍好于制铁所。经数年努力经营,到1902年,萍乡煤矿初见成效,汉阳铁厂燃料不足的局面开始缓解。与此同时,汉冶萍管理层也逐渐认识到产品质量的短板,开启了改良步伐。同年秋,盛宣怀派李维格等人考察日本及欧美钢铁厂,“究其工作精奥之大端,彼何以良,我何以楛;彼何以精,我何以粗”,“就便添购机器,选募匠师”,改良铁厂。[7]而这时八幡制铁所因高炉故障,正遭受建厂以来最大的挫折。然而,汉冶萍并未抓住有利时机,大刀阔斧推进改良计划。1902年10月,正当李维格驻日考察期间,盛宣怀丁父忧守制,厂务请旨暂由北洋大臣袁世凯接管。[8]李维格奉袁世凯之命,回国与洋商商洽借款事宜。[9]然借款无果而终,改良亦半途而废。汉冶萍因循敷衍,两年后才重启改良计划,不仅贻误了宝贵的建设时间,而且使亏损额进一步增加。

表1    1902年、1911年和1921年汉冶萍公司与八幡制铁所主要钢铁冶炼设备比较表

企业

1902年

1911年

1921年

炼铁

炼钢

炼铁

炼钢

炼铁

炼钢

汉冶萍公司 100吨2座1 10吨平炉1座,5吨转炉2座 100吨2座,250吨1座 30吨平炉6座 250吨2座,450吨2座(1917年动工,1922—1923年建成) 30吨平炉7座
八幡制铁所 160吨1座 25吨平炉4座;15吨转炉2座 160吨2座,180吨1座 25吨平炉11座,15吨转炉2座 200吨2座,215吨1座(修理中),235吨1座,270吨2座 平炉:25吨12座,50吨6座,60吨4座;

转炉:15吨2座;

电炉:2.5吨1座,3.0吨1座;

资料来源:[日]小林正彬:《八幡製鉄所》,東京:教育社,1977年,第219页;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2—23页;陈旭麓、顾廷龙、汪熙编:《汉冶萍公司》(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2—34页。

注1:“100吨2座”,指相关设备的设计产量,每日可出钢铁100吨,下同。

第二阶段从1902年至1911年,是两家企业的改良、扩张阶段,都取得一定实效。

从1904年起,汉冶萍公司大力实施改良工程,取得重大成果,主要表现为:其一,产能大幅度提高。炼铁方面,公司改良原先的两座炼铁炉,产量由每日120吨增至250吨左右。另外,新添250吨化铁炉1座,于1910年5月投产。[10]炼钢方面,公司拆除原先的小型转炉、平炉,改建适用于高磷铁矿石的碱性马丁炼钢炉,至1911年4月,相继建成30吨平炉6座。轧钢方面,1909年,公司日加工钢材能力达750吨。[11]其二,生产成本大幅度降低。经过改良,炼铁焦比大大降低。1907年6月,铁厂炼成生铁5585吨,共用焦炭6387吨,平均每吨生铁耗焦1.14吨,[12]大大低于1904年1.75吨的标准。[13]1904年,铁厂每吨生铁成本超过30两白银。1905年,公司每吨生铁成本约为银24两,到1910年春,为18.5两。马丁钢每吨造价则由1907年的41两下降至1910年初的30两左右。据李维格估算,当所有附属改良工程完工时,含机炉折旧费,生铁成本可低至每吨16两,钢坯每吨仅26两。[14]其三,市场逐渐打开。当时国内蓬勃兴起的铁路建设浪潮为汉冶萍创造利好局面。1909年,公司商务长王阁臣称:除造成货件已运交不计外,本年尚应赶造浙路、苏路、闽路、广九、南浔、京汉六大路钢轨零件32 105吨。二月以后,又揽定粤汉铁路钢轨8000吨,津浦铁路钢轨零件18 404吨,综计揽定之货58 509吨,每吨通扯50两,可得货价银300万两(售铁价在外),虽不尽限年内交货,然本年钢厂、钢炉实无片刻休息。[15]

与此同时,八幡制铁所也逐步走出困境,生产步入正轨,产能逐步超越汉冶萍。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面对战时紧迫的钢铁需求,日本政府大力支持制铁所的改良、扩张计划。同年7月,制铁所1号高炉恢复生产,至1910年6月熄炉,累计出铁309388吨,日均出铁144.6吨,较上一阶段增加近1倍。[16]1905年2月23日,2号高炉点火。至1906年,制铁所可日产生铁280吨,拥有25吨平炉8座,15吨转炉2座,钢铁产能全面超过汉冶萍。1912年,制铁所炼铁焦比降至1.04。[17]1906—1911年间,制铁所进行了第一期扩张工程,钢产能由9万吨增至18万吨。1910年,制铁所实际产钢约16万吨,是汉冶萍的3倍多。

八幡制铁所虽在生产规模、技术水平方面胜过汉冶萍,但在1911年,并不具有压倒性优势,遑论控驭汉冶萍之能力。特别是在盈利方面,制铁所自创建以来,连年亏损,至1909年,总计亏损1 000多万日元(约合银七八百万两),到1910年才实现盈利,而汉冶萍则在1908年开始盈利(见表2)。

第三阶段从武昌起义到1920年前后,汉冶萍公司在纷乱的时局中丧失自主发展能力,于20世纪20年代停炼钢铁,逐步沦为八幡制铁所的附庸。

辛亥革命对汉冶萍公司造成沉重打击。公司产业处于革命风暴的中心,生产大受影响。如武昌起义时,汉阳铁厂员工作鸟兽散,高炉中铁水未及放出,结果冷却凝固,炉体严重受损。据事后统计,公司因战争造成的损失值银372.48万两。[18]不仅如此,盛宣怀作为推行铁路干线国有策的罪魁祸首,一度受到临时政府通缉,其治下的汉冶萍公司亦被卷进民初混乱的政局中,生产秩序受到严重干扰。统计1911—1915年间,公司亏损总计超过700万银元。

而八幡制铁所正是在这一时期拉开疯狂盈利的序幕。1911—1915年,制铁所盈利超过3000万日元。“一战”期间,日本出现“钢铁饥馑”局面,制铁所赢得暴利,仅1918年就获利4 973万日元(约合银2 098万海关两)[19]。1918年汉冶萍虽也获利378万银元(约235万海关两),但与制铁所相比,差距明显(见表2)。在此阶段,制铁所共进行两次规模扩张,先于1911年开始将产能由年产钢18万吨扩张至35万吨,复于1916年借助良好的发展形势,进行第三期工程扩张,年产钢65万吨。而汉冶萍则为处理各方关系而苦苦挣扎,十余年间,钢产能仅增加30吨平炉一座。

利用辛亥革命后汉冶萍公司的资金压力,1913年12月,在日本政府居间统筹下,八幡制铁所联合横滨正金银行,通过1 500万日元大借款,使汉冶萍丧失自主发展的能力。随后,日本政府又通过“二十一条”强迫中国政府承认这一既成事实。至1916年,制铁所根据合同,要求汉冶萍交付的生铁为:1919年7万吨,1920年16万吨,1921—1935年间每年21.5万吨,1936—1938年为每年31.5万吨,1939—1953年每年24万吨。另外,每年还需交送数十万吨的铁矿石。截至1953年,总计应交生铁800万吨,铁矿1 521万吨。[20]据此,汉冶萍实际沦为八幡制铁所的原料基地。

虽然汉冶萍在20世纪20年代扩大了生铁产能,1922年、1923年在大冶相继建成2座450吨容量的化铁炉,是当时远东地区容积最大的高炉,但这是日本进行产业布局的结果,意在为八幡制铁所供应炼钢所需的生铁原料。即便如此,因“一战”后铁价低落,加之中国社会动荡,燃料转运不及,这两座高炉在投产后经常熄炉待焦,并于1925年10月18日彻底停产,“自是以往,(大冶厂矿)采而不炼”。[21]汉冶萍公司此后再无钢铁产出,形同一家铁矿石企业。

表2              1894—1920年八幡制铁所和汉冶萍公司经营状况比较表

年份

八幡制铁所

汉冶萍公司

生铁产量

(单位:吨)

钢产量

(单位:吨)

盈(+)亏(-)

(单位:日元)

生铁产量

(单位:吨)

钢产量

(单位:吨)

盈(+)亏(-)

(单位:银元)

1894

4636

680

1896—1907年间,汉阳铁厂(包括大冶铁矿)亏洋例银2 703 649两,萍乡煤矿盈洋例银651 577两,盈亏相抵,总计亏洋例银2 052 072两。

1895

4360

680

1896

11055

1236

1897

24022

8418

1898

20491

22506

1899

25483

20257

1900

876

25892

22134

1901

30 041

4 956

-23 678

28805

12451

1902

10 217

29 731

-1 267 253

15825

22906

1903

38 505

-1 349 778

38875

1904

32 503

58 396

-981 185

38771

1905

88 441

65 874

-990 175

32314

1906

100 570

64 275

-963 194

50622

1907

96 758

85 060

-1 697 512

62148

8538

1908

103 070

96 648

-1 280 683

66410

22626

+61 884

1909

116 059

96 933

-880 963

74406

39000

+15 401

1910

127 121

160 229

+52 002

119396

50113

+64 152

1911

147 667

181 493

+1 546 285

93336

38640

-2 301 501

1912

177 880

207 279

+4 838 764

7989

3321

-2 872 076

1913

178 714

216 227

+4 404 860

67 512

42 637

-1 538 390

1914

221 676

230 921

+6 254 550

130 846

51 252

-100 968

1915

246 724

267 361

+13 507 833

136 531

48 369

-388 106

1916

302 098

276 944

+30 575 572

146 624

45 045

+1 878 497

1917

298 836

351 738

+45 646 938

149 929

42 653

+2 801 872

1918

269 185

313 550

+49 727 296

139 152

26 996

+3 797 904

1919

267 265

287 253

+5 094 823

166 096

4 851

+2 918 464

1920

243 571

297 369

+13 109 567

124 947

38 760

-1 279 588

资料来源:八幡制铁所生铁、钢产量,见《中华工程师学会会报》1917年第4卷第11—12合期、1924年第11卷第3—4合期。八幡制铁所盈亏数额,见[日]長島修:《官営製鐵所の拡張計画——第3期拡張工事の経営史的分析》,《立命館経営学》2011年第49卷第5号。汉冶萍公司生铁、钢产量,见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444页。汉冶萍公司盈亏数额,见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560页;湖北省冶金志编纂委员会编:《汉冶萍公司志》,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5页。

汉冶萍公司为何会惨淡收场,数十年来,学界从公司经营管理角度总结了很多原因,如引进外资时未注意偿还能力和投资效果,错误选址,设备购置不当,管理层贪污腐败等。笔者认为,前贤的结论都有一定道理,与汉冶萍经营失败有密切关系,但并非最根本和最深层次的原因。对于规模庞大、产业关联度极高的钢铁企业而言,在经营过程中,有许多外在因素是企业自身所不可控制的,其作用至关重要,可以影响甚至决定企业的命运。对此,下文择其要者,从企业外部发展环境的角度,就清末民初汉冶萍公司和八幡制铁所各自的发展条件、政府扶持和市场环境三个方面作一比较分析,或能加深对两家企业为何一成一败问题的认识。

二、两家企业先天发展条件的比较分析

企业先天发展条件包含的内容很多,结合汉冶萍公司和八幡制铁所的实际情况,这里主要对比两家企业创建前所拥有的矿产资源和技术经验。

在矿产资源方面,汉冶萍的优势十分明显。汉冶萍拥有丰富的煤铁资源。据20世纪初德国矿师估计,大冶铁矿浮面藏量约计1亿吨,萍乡煤矿通过平巷浅层可得之煤约计5亿吨。[22]除储量丰富外,煤铁的开采、运输也十分便捷。冶矿全山皆铁,俯拾即是;萍矿方圆90里,如入煤海,无须掘井开采。冶矿滨江近水,转运便捷;萍矿虽深处辟邑,但1905年萍株铁路修通,萍煤可经湘江外运,1918年,粤汉路长沙至武汉段建成,萍煤可经铁路直达武汉。汉冶萍在对外宣传中,自恃最高的就是其煤铁资源丰富。

相比较而言,八幡制铁所面临的矿产资源状况极不理想。据20世纪初日本政府调查,日本本土铁矿储量总计约8 000万吨,且分散各地,开采不便。[23]日本煤炭资源亦不甚丰富,大正初年,八幡制铁所每年耗用煤焦约130万吨,其中60万吨来自台湾高雄及日本国内,其余主要依赖海外,如进口中国本溪湖和开平的煤炭等。[24]

众所周知,钢铁工业对资源的依赖性很强,充足的原燃料供应和便捷的运输条件,对钢铁企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此方面,汉冶萍占有绝对优势。正如1902年李维格所言:“(八幡制铁所)所不如我者,铁矿须远求于大冶、高丽、九州三处,我之渴望立脚在此一着耳。”[25]而煤铁资源均不理想,对八幡制铁所是严峻考验。

在技术经验方面,汉冶萍公司的起点很低。虽然1872年福州船政局旗下的拉铁厂建成,标志着中国钢铁工业的诞生。[26]但该厂只有钢铁加工能力,并无近代冶炼设备。1875年,湖北开采煤铁总局酝酿建立炼铁厂,终未付诸实践。[27]1885年底,署贵州巡抚潘霨创办青溪铁厂,因种种原因,迟至1890年7月才告成。是时,汉阳铁厂已开始兴工。可以说,汉冶萍初创时,中国钢铁工业建设基本处于摸索阶段,毫无经验可循,亦乏人才准备。所以,即便在今天看来是常识性的问题,当时的主事者却茫然无知,这在张之洞为购买冶炼设备而与相关人员的问询电函中表露无遗。民国初年,李维格阐述汉冶萍经营困难之由,第一点即针对经验缺乏而发:“东亚创局,事非素习。自张、盛二公以及二公前后,所用之人,无一非门外汉。暗中摸索,何能入室升堂?”[28]

相比之下,日本钢铁工业的探索活动较中国早许多。早在1850年,佐贺藩以荷兰书籍为基础,建成第一座反射炉,随后萨摩、水户、德川等诸藩纷纷仿效。[29]1857年,大岛高任以日本本土技术为基础,采用木炭燃料和水车动力,在南部藩釜石矿区(今岩手县)建立洋式高炉,当年12月1日成功出铁。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积极尝试近代钢铁生产事业。1874年,釜石矿区改为工部省管辖,在外国技师的指导下,官营釜石铁山于1880年9月10日竣工投产,拥有日产铁25吨的洋式高炉2座。该厂原拟使用煤炭燃料,因煤质不合,只得改用木炭。然因木炭燃料不足,加之小川制炭厂发生火灾,12月15日,高炉停产,累计出铁1 508吨。1882年2月28日,高炉恢复生产,同样因燃料问题,开工196天、产铁4 313吨后,高炉被迫再次停产。官营制铁业的尝试暂告失败,尽管如此,日本国内并未停止探索近代钢铁生产活动。1885年初,日商田中长兵卫购买釜石矿区设备,创立釜石矿山田中制铁所。他搁置原有25吨高炉,分散建造了多座日产数吨的小型高炉,以木炭为主要燃料,经过数十次试验,于1886年10月取得成功。该所1890年产量达3 864吨。随着市场需求增加,在东京帝国大学教授野吕景义等人的指导下,田中制铁所于1894年恢复了长期搁置的25吨焦炭高炉,此亦日本历史上首次成功使用焦炭高炉炼铁。当年,田中制铁所产铁12735吨,日本高炉生铁首次超过传统土铁产量。炼钢方面,1882年,日本海军兵器制造所成功利用坩埚制钢法炼钢,是为日本近代制钢事业的滥觞。1890年前后,日本海陆军的多家兵工厂相继出现酸性平炉。[30]

不难发现,到1897年八幡制铁所创建时,日本已积累了数十年的近代钢铁生产经验,锻炼和培养了一批富于冶金经验的技术人员,如大岛高任、野吕景义等。在此过程中,日本政府尤致力于发展矿冶教育。早在1871年,日本政府工部省下即置有工学寮,讲授采矿、冶金之学术。1877年,废工学寮,改办工部大学,不久,又在此基础上设立帝国大学,同时,开办专门学堂,设采矿冶金科。[31]这为日本培育出一大批矿冶技术人员,如葛藏治、服部渐、西泽公雄等(均毕业于帝国大学),对日后制铁所实现本土化经营管理发挥较大作用。1902年4月,制铁所有外国职员11名,至1904年末,仅剩1名。从1905年起,制铁所的技术管理工作完全自立。[32]中国近代矿业工程高等教育始于1895年的北洋大学堂,落后日本数十年。[33]这使得汉阳铁厂在很长时期内不得不依赖外国工程技术管理人员。1896年6月,盛宣怀接办汉厂时,有在岗的外国工匠30名,缺额8名,[34]至1897年初,仍有外国工匠25名。[35]因本土技术管理人员缺乏,从张之洞筹办汉厂时起,贺伯生(Henery Hobson英国籍)、白乃富(Emils Braive比利时籍)、德培(Gust Toppe 德国籍)、堪纳第(Kennedy美国籍)和卜聂(比利时籍)相继充任洋总管(或称总监工)。汉厂生产事务全委诸外国总监工,“所雇洋人及华匠归总监工调度考察”,“无论何事凡关于厂者,皆归总监工经管”,[36]大有喧宾夺主之势,致使厂内华洋员工矛盾重重,严重影响厂矿生产活动。1905年,李维格出任汉阳铁厂总办后,情况虽有所改观,洋工匠人数大大减少,但吕柏(Eugen Ruppert 卢森堡籍)、赖伦(Gustavus Leinung 德国籍)仍长期对汉冶萍公司的技术保障发挥举足轻重作用。纵观整个清末民初,汉冶萍公司一直未能完全实现工程技术管理的本土化。[37]

尽管汉冶萍公司在技术经验方面落后于八幡制铁所,但其作为东亚地区第一家大型钢铁联合企业,资源丰富,抢得发展先机,领先制铁所7年的建设时间,只要经营得当,善于借重洋才,是可以弥补经验缺乏这一缺陷的。从先天因素讲,汉冶萍与八幡各具优势,也各有不足,双方日后的成败利钝绝非先天因素注定,而是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

三、中日两国政府扶植力度的对比分析

国家扶植对于钢铁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这由钢铁产业的本质属性决定。首先,钢铁产业作为资本密集型产业,规模优势明显,需要政府提供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其次,钢铁产业关联度高,发展环境脆弱,需要政府出面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另外,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需要政府制定实施。诸如钢铁市场开拓,产品标准设定,管理技术发展等,在在离不开国家干预。对中、日这样的后发型工业化国家而言,政府的角色作用更为重要。

最初,中日两国政府对钢铁事业都有国家扶植、官倡民办之意。1889年,为筹建炼铁厂,两广总督张之洞奏称:“惟有先筹官款,垫支开办,俟其效成利见,商民必然歆羡,然后招集商股,归还官本,付之商人经理,则事可速举,资必易集。大率中国创办大事,必须官倡民办,始克有成。”[38]日本农商务相大隈重信认为:“现时制铁之业,犹未甚兴盛,政府颇为忧劳,故农商务省将兴一制铁所,为民人先倡,则后来又复见制铁局兴于四方无疑也。”[39]基于此,汉冶萍公司和八幡制铁所都依靠两国政府的大力扶植才得以创建和发展。

至1896年,清政府在汉冶萍实际投入580多万两白银。其后,虽因政府财力不济,中止拨款,但清政府的扶植依然持续。税收方面,汉阳铁厂改为官督商办以后,清廷虽有征收营业税、产品税的动议,但最终均予以免征。如1896年春,总理衙门奏准,“凡机器制造货物,不论华商洋商,统计每值百两征银十两”。对此,10月29日,张之洞奏请汉阳铁厂所出钢铁请免税厘十年。户部议准,援照广西丝绸、烟台果酒暂免税厘三年之案,从优加免税厘五年。[40]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清朝灭亡。另在矿产资源专利、产品优先采购、资金挪用、官欠入股方面,清政府也为汉冶萍提供了诸多便利。客观上讲,没有清政府的支持,汉冶萍在清末不可能迎来一段发展高潮期。

同样,八幡制铁所也受惠于日本政府的扶植。在其经营发展过程中,政府高层密切关注,给予多方面协助。比如,1898年,日本前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访华,赴武汉会晤张之洞,亲自为制铁所购买大冶铁矿牵线搭桥。1900年10月,制铁所点火前夕,日本皇太子(即后来的大正天皇)偕伊藤博文等人亲临制铁所,激励全厂人员。次年2月,制铁所160吨熔铁炉点火,日本举国欢呼,视之为“本邦创始之大事业”。[41]凡此种种,不一而足。G. C.艾伦曾如是评价日本政府在制铁所创建过程中的作用:当日本钢铁工业开始需要以近代面目出现的时候,它的发展将依赖于政府的首创性,并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它的生存取决于从国家所获得的帮助,是政治需要为日本钢铁工业发展提供了动力,而非经济发展要求。[42]

虽然两国政府均给予两家企业种种扶植政策,但受制于各自的管理水平和政治局势,政策执行的方式和效果却存有较大差异。

大体上说,清政府对汉冶萍的扶植政策基本上是被动实施的。清朝中央政府缺乏发展钢铁工业的智识经验和管理能力,不能积极主动制定政策和创造条件,推动企业发展,多数情况下,是在张之洞、盛宣怀等主事人员的请求下,被动地同意某种做法。如厂址选定、机器购买与安装、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等重要事项,中央政府绝少过问,基本是在地方政府层面操作完成。汉冶萍改为官督商办后,盛宣怀大权独揽,中央较从前更少主动关心公司事务,以至于在公司在签订大笔日债后,中央政府竟毫不知情,而社会各界对汉冶萍经营内幕亦讳莫如深。清王朝被推翻,盛宣怀失势,汉冶萍与中央政府联系的脐带被斩断。民国政府成立后,对汉冶萍的扶植力度进一步削弱,甚至发展到摧残打击的地步。民初各方势力围绕汉冶萍的争夺就系明证。对汉冶萍而言,中央缺乏主持维护之人,地方势力复又趁机勒索要挟,以致处处束手,难有作为。盛宣怀对此曾大发牢骚:“清朝不过不能相助,而民国之初专事摧残,辄曰此某某个人之事,毋庸帮他,于是某某用十分工夫不能得一分效力。”[43]

相比之下,日本政府视创建八幡制铁所为国之要政,积极筹划,科学论证,其态度之严谨与清政府有霄壤之别。制铁所建设规划可追溯至1891年,是年,素有“铁松方”之称的松方正义组阁,对制铁事业表现出浓烈兴趣,冶金专家野吕景义趁机提出制铁所建设方案。在此基础上,日本军方提出资金总额为225万日元的海军制钢所建设案。但12月23日该案遭到议会否决。25日,议会被解散。1892年5月,以制铁资源调查不充分为由,重组后的议会再次否决制钢所案。尽管如此,制铁所的准备工作依然稳步推进。7月,农商务省设立“制钢事业调查委员会”,由陆军省、大藏省、农商务省、海军省、工科大学、贵族院议员、专家学者和社会代表各派一人组成,先从事铁矿调查、铣铁和制钢试验等准备工作,并调研设立制铁所的目的、方法、位置、机构设置及经费等问题。1893年,为同中国争夺海上霸权,日本掀起军备建设高潮,制铁所建设案也再次被提议。4月,农商务省重新设立“临时制铁事业调查局”,负责制铁所筹建事宜。甲午战争爆发后,日本议会通过军备扩张计划,制铁所建设计划最终获得通过。1895年初,农商务省正式成立“制铁事业调查会”,分设制铁试验、制品种类及产量、厂所位置、机构组织、建设计划和建设预算等六个特别委员会。[44]1896年3月,作为“日清战后经营”的重要环节,日本政府正式公布制铁所官制,具体由农商务省负责。从1891年野吕景义方案提出到制铁所官制正式公布,中间的调查论证历经5年。为确定厂址位置,日本政府仔细考察了东京横滨、大阪神户、尾道三原海峡、广岛吴海峡以及门司马关海峡等地方,权衡利弊,最后选定门司海峡福冈县八幡村作为制铁所厂址。这与张之洞独自决定铁厂建设的相关事宜相比,不啻云泥之别。

资金是现代工业的血液,是企业的生命线。通过比较八幡制铁所和汉冶萍公司的政府投资情况,我们可清晰地认识到两国政府对两家企业政策扶植力度及其效果的差异。

日本政府对制铁所的资金支持可谓不遗余力。1895年,日本帝国会议初定制铁所创立费为409万日元,旋于1897年8月追加预算647余万日元。[45]伴随着工程改良扩张,经费不断被追加(见表3)。到1903年,制铁所实际耗资约2400万日元。1916年,达56 046 880日元。[46]同年,制铁所执行第三期扩张工程,决定在6年内投资34 515 450日元,将产能提高到年产钢65万吨。到1920年,八幡制铁所实际投资高达98 754 151日元![47]靠着日本政府的大力支持,制铁所得以克服重重困难,不断扩张规模。

表3             八幡制铁所创立以来的政府投资                       单位:日元

                     项目

金额

备注

创立工事费

临时事件费

第一期扩张费(1906年起)

第二期扩张费(1911年起)

第三期扩张费(1916年起)

赈灾费

若松筑港补助费

设置运转资本支出金

预备金等支出(截至1924年)

19 936 810

4 786 825

10 880 000

16 150 029

71 930 838

900 000

500 000

4 500 000

957 382

1896年,最初预算为409万日元

日俄战争时期的军需设备投资

为期3年,1906年议会批准,1909年竣工

为期5年,1911年议会批准1239万日元,1915年追求经费,次年竣工

为期6年,1916年预算3451万日元,延至1929年竣工

1923年关东大地震后复兴费用

1899年通过

合计

130 541 884

资料来源:[日]長島修:《官営製鐵所の拡張計画——第3期拡張工事の経営史的分析》,《立命館経営学》2011年第49卷第5号,第30页。

相较之下,中国政府对汉冶萍的财政支持显得力不从心。清政府在甲午战争后,财政濒于破产,在1896年正值汉冶萍最困难的时刻结束了资金挹注(1908年后汉冶萍的官欠入股除外)。从此,汉冶萍公司必须依靠自己筹措资金,其渠道不外乎招股和借债。然而,在经营尚未起色、连年亏损的情形下,民间资本裹足,招股之难,可想而知。为解决资金困难,汉冶萍不得不依赖借债。至1905年春,汉阳铁厂实际该欠洋例银6 988 573两(含股款和债欠),其中股款仅544 849两,资金用度绝大部分源于借款。[48]为扭转亏损局面,汉冶萍寄希望于扩大生产规模,寻求规模经济效益,以尽可能提高资本利用效率。1905年后,汉冶萍三大厂矿启动改良扩张工程,资金需求浩繁,除部分股款外,绝大部分资金来自借贷。企业的资金链条日趋紧张,经营风险系数亦水涨船高。一旦社会动乱,波及厂矿生产,便致大局崩坏,造成惨重损失。到民国初年,受辛亥革命影响,汉冶萍财务状况持续恶化。1913年,汉冶萍股本为15 326 702元(含历年股息入股),约合银10 217 801两,[49]然其债欠高达25 346 975两,债务约为股本的2.5倍(见表4)。

表4                 1913年汉冶萍公司借款总数概表                     单位:两

名目 数额 名目 数额
产业抵押借款

煤焦、铁抵押借款

预收生铁价

预收矿石价

13 166 234

526 800

4 500 000

123 711

预收钢轨价

应作股票款

钱庄行号款

总计

3 202 097

1 700 156

2 127 976

25 346 975

资料来源:《汉冶萍公司借款总数单》(1913年),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号054739—2。

清末民初的中国,无论是债款,还是股本,资金使用成本均十分高昂。日债利率虽相对较低,但往往附加种种苛刻条件;日债以外的借款,常年利息多在1分以上。对于股本,由于官利制度的存在,不论企业盈利与否,汉冶萍每年都必须支付8厘的股息。由于高昂的债款利息和股款股息,截至1913年,汉冶萍的资金成本支出甚至超过股本总额,达洋例银11 981 396两,其中债息8 695 802两,股息3 285 595两。[50]所以1909年盛宣怀尝言:“十余年来,其中亏折尤巨者实为利息一项。盛、张(指原铁厂总办盛春颐、提调张赞宸——引者)任内原亏一百九十七万余两,大半利息。”[51]

透过中日政府对两家企业的资金扶植情况,可以清楚地发现,八幡制铁所享有的政府扶植政策是汉冶萍公司所无法比拟的,而这正是导致两家企业一成一败的重要原因。统计1896—1913年间,汉冶萍公司的资金成本支出总计1 396.7万洋例两,年均82.1万两,其中债息985.6万两,股息411.2万两。[52]对于一个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的钢铁企业而言,这几乎是无法承受的财务重压。

四、中日两国钢铁市场环境的差距

市场空间大小决定产业部门发展的规模和速度。钢铁市场不同于一般的生活消费品市场,其需求量的增加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速度成正比。当一国经济迅猛发展时,往往需要消耗大量的钢铁材料,故钢铁消耗量也常被视为国家经济的晴雨表。

汉冶萍公司与八幡制铁所创建前,两国钢铁需求均出现较大增长,这是推动两家企业建立的相同原因。1882年,中国进口钢铁45 136吨,1888年增至78 493吨,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该时期中国钢铁市场扩张的趋势。日本在1880年代末钢铁需求激增,1888年为127 251吨,此后一度下滑,但1893年后又复增加,到1897年达到259 050吨,约为1893年的2.5倍(参见表5)。显然,制铁所创立之初,所处的市场空间要大于汉冶萍。透过两国铁路事业的差异,不难发现其根源。19世纪下半叶,铁路是钢铁需求量最大的建设领域。然铁路在晚清社会受到广泛排斥,迟迟无法立足。1880年,唐胥铁路开工建设,1881年底竣工,长约9.2公里,用于运送煤炭,这是中国第一条留存下来的铁路。1885年10月,清政府成立海军衙门,经李鸿章奏准,海军衙门兼管铁路建设,铁路始被官方公开接纳,但仍不时受到守旧势力的攻击。铁路建设作为通商惠工的要务,直到甲午战后方为清廷认可。[53]截至1894年,中国只有铁路364公里。[54]而在日本,1860年代末,修建铁路已成为朝野共识。1872年,日本第一条铁路京滨铁路(东京—横滨)竣工。进入188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铁路建设进程加快,致使钢材进口中,钢轨所占比重常年超过30%。[55]1890年,日本铁路通车里程达1 399英里(合2 251公里),1892年增至1 871英里(合3 010公里)。[56]1894年为2 118英里(合3 408公里)[57],约为当时中国的10倍。

表5          汉冶萍公司和八幡制铁所创建前中日钢铁市场需求             单位:吨

年代

中国

日本

进口钢铁

                     生铁

钢材

国产

进口

总量

国产

进口

总量

1882

1883

1884

1885

1886

1887

1888

1889

1890

1891

1892

1893

1894

1895

1896

1897

45136

5 373

27 459

49422

50997

72718

66549

61847

78493

69444

67970

104345

82176

65496

71662

14961

11881

6781

13783

15295

17023

20083

21235

16592

15248

14654

16366

23027

24560

20589

7 299

5863

5583

7040

6535

20742

9807

10429

12191

15322

23285

36649

35316

39036

43642

22160

17744

12364

20823

21811

37765

29890

31664

28783

30566

37938

53015

58343

63596

64231

1268

1080

1180

719

2452

1657

2102

1850

1987

1082

26 956

27242

34132

45859

59996

88118

64453

69160

60166

37271

63961

90294

104930

177489

193737

89386

65533

70340

60885

39723

65618

92396

106780

179476

194819

资料来源:中国: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64页(注:原表计量单位为“担”,笔者按1担=60.453千克,将原资料数据转化为“吨”);日本:[日]清水憲一:《官営八幡製鐵所の創立》,《九州国際大学経営経済論集》2010年第17卷第1号。

汉冶萍与制铁所建成投产后,市场环境的反差更趋明显。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工业经济发展迅猛。1887—1902年间,其工业生产年均增长率为5.5%,这在当时世界上是最高的。1902—1931年间,工业生产年均增长率更高达6.1%。[58]工业化迅猛发展势必导致钢铁需求量激增。表6反映的是1901—1912年间日本钢材的需给情形,12年间,钢材需求量从不足19万吨增至80多万吨。期间,虽然八幡制铁所疯狂扩张产能,但是钢材供需比率仍很低,最高时不过31.2%,远不敷国内需求。据统计,明治末年,制铁所产品产量的98%被销售,主要销售对象是铁路系统。[59]一战期间,日本钢铁生产实现跨越式发展。1913年,日本生铁产量约为24万吨,钢材25万吨,至1918年,激增至60万吨生铁和66万吨钢材。[60]但这依然满足不了国内市场生产需求。1919—1921年间,日本年均进口钢铁约107.7万吨,而同期八幡的钢产量约为30万吨。正如时人所评论的:“日本之钢铁工业至少须要二倍于现在国内工业与建筑所需要之数量。”[61]

表6            1901—1912年间日本国内钢材供需情形                      单位:吨

年次

总需求量

(A)

国内产量

(B)

八幡制铁所

产量(C)

C/A

(%)

C/B

(%)

1901

1902

1903

1904

1905

1906

1907

1908

1909

1910

1912

185603

213752

263703

305575

435816

396380

524260

516756

365683

513310

805609

6033

31033

39788

59945

71127

69375

90579

99255

102982

167967

219714

4956

29731

38505

58396

65874

64275

85060

96648

96933

160229

207279

2.6

13.8

14.5

19.0

15.1

16.2

16.2

18.6

26.5

31.2

25.7

82.3

95.8

97.0

97.5

92.5

92.6

93.9

97.3

94.1

95.4

94.8

资料来源:[日]小林正彬著:《八幡製鉄所》,第222页。

除市场空间广阔外,八幡制铁所的产品销售渠道亦较宽畅。以1914年、1915年为例,制铁所近一半的钢铁制品由官方机构消纳(见表7)。

表7       1914年、1915年八幡制铁所与汉冶萍公司钢铁制品销售情形比较表

1914年

1915年

八幡制铁所

产品去向

数量(单位:吨)

价额(单位:日元)

数量(单位:吨)

价额(单位:日元)

铁道院

陆军

海军

其它官署

官方总计

民间

44 263

10 705

25 511

12 879

91 359

124 941

3 583 212

1 783 828

2 417 207

1 028 990

8 813 236

9 196 861

64 570

17 426

19 263

26 431

127 691

147 613

5 286 403

3 912 810

1 871 232

2 375 861

13 446 306

13 788 250

总计

216 300

18 010 097

275 304

27 234 555

汉冶萍公司

铁路钢轨料价

各户生铁料价

各户钢料价款

洋例银1 488 531两

洋例银1 727 568两

洋例银142 041两

洋例银1 320 377两

洋例银2 003 836两

洋例银456 229两

总计

洋例银3 358 140两

洋例银3 780 442两

资料来源:《日本八幡制铁所调查纪略》,《中华工程学会会报》1917年第4卷第11—12合期;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587—588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第695—696页。

说明:洋例银1两,1914年约等于1.23日元,1915年约等于1.15日元。

相比之下,汉冶萍所处的市场环境要恶劣得多。自清末以来,中国钢铁总需求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钢铁进口价值从1894年285万两猛增到1911年的1 575万两,但中间起伏波动很大。[62]粗略估计,清末中国每年约需进口钢铁10余万吨。民初,该数字约在15万吨—30万吨之间徘徊。[63]从表面上看,这一市场容量足以容纳汉冶萍公司的产品销售,但实际上,因钢铁下游产业极为落后,中国每年进口的钢铁多以制成品形式出现,汉冶萍无力生产各类型终端产品,其能占据的钢铁市场份额极小。据1923年汉冶萍称:公司所产生铁,“最近十年统计,国内销数充量年销不过三万吨”。正如代鲁所分析的:从清末至1927年的20余年,中国钢铁的国内市场已经扩大五成多的容量,若孤立地看,它完全可以消纳汉冶萍公司所产而有余,但是,实际上该容量是最大的可能容量,且已被国内同类厂家所产与外国入口同类产品完全占据而达到饱和程度。[64]

汉冶萍公司产品附加值最大的是轨道材料,中国因工业发展落后,钢铁需求量最大的也恰是轨料市场。如盛宣怀所言:“中国无船厂,无制造各工厂,钢货销场,专恃铁路。”[65]然而,中国铁路建设所能提供的市场空间极为有限。若按19世纪美国铁路1英里耗用钢铁材料146吨的标准推算,[66]则1公里铁路约需90.7吨的钢铁材料。1896—1911年间是近代中国铁路建设最快的时期,年均修建里程达544公里,[67]则每年耗用钢铁材料49 341吨。1912—1927年间,年均修建铁路214公里,每年需钢铁材料仅19 410吨。而汉阳铁厂在1910年第6号炼钢炉竣工后,据李维格估计,每月至少可出钢7 000吨,年均8万多吨。[68]其产能是1912年后实际需求量的4倍,也远远超过清末铁路建设高峰时期的市场需求量。很显然,汉冶萍公司轨料产品的销售空间十分狭窄。

况且以上只是理论上的铁道材料市场空间,现实情形是,由于外资介入中国铁路建设,汉冶萍只能取得其中的部分市场份额。汉冶萍在近代中国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纵然是国内主要的钢铁生产企业,“但在销售市场上,一方面要遭受外国进口钢铁的竞争排斥,一方面要遭受国内有政府背景的大主顾客户的作梗刁难,就主要方面说,公司从未有过卖方市场地位,甚至也未形成过正常的公平交易市场。”[69]有学者统计,截至1922年,中国已通车铁路约19962里,其中使用汉阳铁厂钢轨铺设的铁路约为6 696里,约占1/3。[70]进入民国后,汉冶萍钢轨销售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低,从1910年的51.5%下降至1918年的5.9%,低附加值的生铁逐渐成为公司最主要的销售收入来源,1918年达到66.0%。[71]

由于国内市场需求不足,汉冶萍公司不得不将眼光瞄向国外。正如盛宣怀所言:“本国制造扩充尚早,我厂非多出货不可,行销非出口不可,故此举实关系成败利钝。”[72]但面对国外财力雄厚的钢铁巨头,汉冶萍产品要想在国外市场竞争中获胜,谈何容易。历史上,汉冶萍销往国外的多为初级产品,以铁矿石和生铁为主,主要销往日本。因其受合同束缚,价格低廉,汉冶萍为此长期以来广受诟病。其实,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管理者经营失误的因素外,国内钢铁市场狭窄是主要病源。而日本之所以愿意吸纳汉冶萍的矿石、生铁原料,亦不过是满足其国内制钢事业的需要。1920年,汉冶萍售往日本生铁达75 460吨,占总产量的60.4%。[73]这种严重依赖日本市场的局面必然受制于人,导致不等价交换。如“一战”期间,日本国内生铁价格从1914年的每吨49日元激增至1917年的215日元和1918年的406日元。[74]但受合同限制,汉冶萍售日生铁却无法同步提价。为提高售价,公司代表赴日几经交涉,方于1917年将生铁价格从每吨26日元提至42.5日元的成本价,后于1918年10月提高至每吨120日元。[75]但与日本市场价相比,该售价依然极低,且提价时已临近“一战”结束,错过最佳时机。

五、小结

综上,在清末民初,汉冶萍公司与八幡制铁所都曾有过失败的教训和成功的经验。由于事属首创,汉冶萍在早期建设过程中出现差错,在所难免,但这并不构成致命因素。八幡制铁所的建设也曾出现重大失误,但其由危转安的经历证明了这一点。抛开微观层面的企业经营管理因素不论,汉冶萍和八幡制铁所日后不同的发展命运,需从更宏阔的企业外部环境考察。国家扶植力度大小和市场环境优劣是决定两家企业经营成败的核心因素。由于近代中国积贫积弱,政府无法稳定、持续、有效地提供钢铁企业发展所必须的各项扶植政策,不得不将汉冶萍公司完全推向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而当时国内钢铁市场的有效需求极为有限,加上外国钢铁产品的倾销,汉冶萍的市场空间被严重挤压,遂不得不向日本拓展产品市场,在其钢铁产业链的最底端分一杯羹,最终积重难返,成为日本钢企的附庸。[76]与此形成鲜明对比,日本政府自始至终大力扶植八幡制铁所,推动企业规模不断扩张,使之形成规模优势。加之同期日本工业化迅猛发展,为八幡制铁所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钢铁市场空间。在此背景下,日本强势政府积极介入汉冶萍与八幡的竞争中,为八幡创造有利条件。两相比较,其结果必然是八幡制铁所与汉冶萍公司一成一败的历史命运。

(责任编辑:王小嘉)

 



[1]孙越崎给《大冶铁矿志》的题词,见武钢大冶铁矿矿志办公室编《大冶铁矿志(1890-1985)》第一卷上册,内部发行,1986年印。

[2][日]井上清著,姜晚成译:《日本军国主义》第三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45页。

[3]在1915年本溪湖煤铁公司1号高炉投产前,汉冶萍公司是中国唯一有钢铁出产的近代钢铁企业。而八幡制铁所的钢材产量在1911年前,占到国内产量的95%左右。“一战”期间,日本钢铁企业迅速发展,但到1919年,八幡制铁所钢铁产量仍占日本全国的一半左右。

[4]在将汉冶萍公司和八幡制铁所作为统一研究对象的学术作品中,现有成果多关注以八幡制铁所为代表的日资集团对汉冶萍公司的掠夺活动,包括掠夺的手段、过程和结果等。这类成果数量较多。但专门探讨两家企业发展异同、业务往来、市场竞争等问题的论著较少,代表作品如李培德的《汉冶萍公司与八幡制铁所——中日近代科技交流的努力与挫折》(《日本研究》1989年1期),该文论及制铁所对汉冶萍的野心,及其藉以控制汉冶萍的资金的特点,并探讨了彼此间的技术交流和矿石贸易关系,提出许多独到见解。

[5][日]彼岛秀雄:《高炉技術の系統化》,《国立科学博物館技術の系統化調査報告》2010年3月第15集,第100页。

[6][日]清水憲一:《官営八幡製鐵所の創立》,《九州国際大学経営経済論集》2010年第17卷第1号,第8页。

[7]《铁厂派员出洋片》(1902年10月),盛宣怀:《愚斋存稿》卷8,页21,民国28年思补楼版。

[8]《日本李一琴去电》(1902年10月27日),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汉冶萍公司》(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943页。

[9]关于袁世凯与汉冶萍之关系,学界较少论及。资料显示,袁世凯在1902年底确曾干预汉厂事务。如1902年11月25日,袁世凯视察汉阳铁厂,汉厂总办宗得福告以“李司员出洋,正为开拓,资本不充,终望政府、宫保维持”。(《汉冶萍公司》二,第945页)次年1月25日,盛宣怀致电张之洞,言及汉厂借款事,称:“慰帅来沪,力主扩充,曾托郑道面禀,调回李维格与洋商试议借款。”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01页。

[10]《汉厂李来电》(1910年5月5日),陈旭麓、顾廷龙、汪熙主编:《汉冶萍公司》(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16页。

[11]《赖伦:有关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情形报告》(1909年3月),《汉冶萍公司》(三),第62页。

[12]《盛宣怀致李维格函》(1907年8月22日),《汉冶萍公司》(二),第614页。

[13]《盛宣怀:再事扩充汉冶萍公司奏稿节略》(1910年8月),《汉冶萍公司》(三),第149页。

[14]李维格:《报告汉阳铁厂出货、销货工程预算钢铁成本表》(1910),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号006315。

[15]佚名:《汉冶萍煤铁路矿厂概略》,《东方杂志》第六年第8期(1909年9月9日)。

[16][日]彼岛秀雄:《高炉技術の系統化》,《国立科学博物館技術の系統化調査報告》2010年3月第15集,第101页。

[17][日]小林正彬:《八幡製鉄所》,東京:教育社,1977年,第219、221页。

[18]《汉冶萍公司详晰答复政府委员曾述棨、王治昌条件》(1914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汉冶萍公司》(三),第851页。

[19]注:本文中历年日元对白银的比价,均参照杨端六等编《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上海: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专刊第四号,1931年版)表24“六十一年来海关两与各国货币比价表”。

[20]《日本制铁所长官押川则吉致公司董事会函》(1916年8月2日),武汉大学经济系编:《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77—678页。

[21]《赵时骧致盛恩颐函》附件《民国十三年至二十一年大冶厂矿情形》(1933年4月4日),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77页。

[22]《李维格呈出洋采办机器禀》(1905年1月17日),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67页。

[23]程文熙:《日本铁矿石之埋藏量》,《中华工程师学会会报》1918年第5卷第12期。

[24]程文熙:《日本八幡制铁所之记略》,《中华工程师学会会报》1918年第5卷第12期。

[25]《李维格致盛宣怀函》(1902年11月3日),《汉冶萍公司》(二),第295页。

[26]李海涛:《中国钢铁工业的诞生考释》,《贵州文史丛刊》2009年第2期。

[27]李海涛:《近代中国第一份炼铁厂建设计划的历史考察》,《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3期。

[28]《李维格:汉冶萍公司创办概略》,《汉冶萍公司》(三),第844页。

[29][美]T.C.史密斯著,贺允宜译:《百年前日本政治变迁与工业发展》,台北:“国立编译馆”1982年版,第5—6页。

[30] 本段写作,除标注外,其余内容主要参照彼岛秀雄前引文第90—94页。

[31][日]大隈重信等著:《日本开国五十年史》(十),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第104页。

[32][日]長島修:《創立期官営八幡製鐵所の経営と組織》,《立命館経営学》2008年第4号。

[33]吴玉伦:《近代矿业工程教育之缘起》,《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2期。

[34]《德培致盛宣怀函》(1896年6月1日),《汉冶萍公司》(一),第74—75页。

[35]《汉厂洋工师、洋匠名单》(1897年1月20日),《汉冶萍公司》(一),第362页。

[36]《德培办事条规》(1896年6月18日),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40页。

[37]方一兵等在《中国近代钢铁工业化进程中的首批本土工程师(1894—1925年)》(《中国科技史杂志》2008年第2期)中,详细描述了清末民初汉冶萍公司培养的10名钢铁工程师的学习工作经历,揭示了汉冶萍在民国初年推进工程技术管理本土化的成绩。正如作者所指出的,至1918年,汉冶萍90%以上的技术人员是中国人,仍有4名外籍技术人员,表明汉冶萍仍未能完全实现技术管理的本土化。

[38]《张之洞奏筹设炼铁厂折》(1889年9月20日),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66页。

[39]《大隈伯论变更国政》(1897年6月11日译自日本新报),《时务报》第32册,页22。

[40]“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海防档》丙,机器局,1957年印刷,第260页。

[41][日]小林正彬著:《八幡製鉄所》,第208页。

[42]G. C. Allen. A Short Economic History of Modern Japan.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81, pp.81—82.

[43]《盛宣怀致于焌年函》(1914年9月1日),《汉冶萍公司》(三),第866页。

[44][日]小林正彬著:《八幡製鉄所》,第170—172页。

[45][日]小林正彬著:《八幡製鉄所》,第179、193页。

[46]凡僧:《日本八幡制铁所调查记》,《中华工程师学会会报》1918年第5卷第4期。

[47]黄忠濬:《日本之钢铁工业》,《中华工程师学会会报》1924年第11卷,第3—4期。

[48]《湖北铁厂账册》(光绪31年11月),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号012246。

[49]《汉冶萍公司历年收进股本册》(1914年6月),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577页。

[50]汉冶萍公司会计所:《汉阳铁厂、萍乡煤矿历年出支利息总数》(1913年),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号019970。

[51]《盛宣怀致李维格函》(1909年4月5日),《汉冶萍公司》(三),第73页。

[52] 《汉冶萍公司历年支出利息清单》(1914年5月),湖北省档案馆编:《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581页。

[53]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1863—1911)》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05页。

[54]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年,第180页。

[55] [日]清水憲一:《官営八幡製鐵所の創立》,《九州国際大学経営経済論集》2010年第17卷第1号。

[56][日]铁道省编:《日本鐵道史》(上篇),大正十年(1921)发行,第972页。

[57][日]铁道省编:《日本鐵道史》(中篇),大正十年发行,第869页。

[58] [美]西里尔·E·布莱克等著,周师铭等译:《日本和俄国的现代化》,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19页。

[59][日]清水憲一:《官営八幡製鐵所の創立》,《九州国際大学経営経済論集》2010年第17卷第1号,第21页。

[60]佚名:《英美日三国制铁事业之状况》,《矿业联合会季刊》1923年第1期。

[61]黄忠濬:《日本之钢铁工业》,《中华工程师学会会报》1924年第11卷第1、2合期。

[62]庞淞:《中国商战失败史(1876—1915)》,台北:文海出版社1982年版,第26—29页。

[63]《中国矿业纪要(1918—1925)》,北京:农商部地质调查所1926年印行,附表十四。

[64]代鲁:《汉冶萍公司的钢铁销售与我国近代钢铁市场》,《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6期。

[65]王尔敏、吴伦霓合编:《盛宣怀实业函电稿》(下),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年版,第874页。

[66]丘亮辉:《中国近代冶金技术落后原因初探》,《自然辩证法通讯》1983年第2期。

[67]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80页。

[68]李维格:《报告汉阳铁厂出货、销货工程预算钢铁成本表》(1910年),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号006315。

[69]代鲁:《汉冶萍公司的钢铁销售与我国近代钢铁市场》,《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6期。

[70]方一兵、潜伟:《汉阳铁厂与中国早期铁路建设——兼论中国钢铁工业化早期的若干特征》,《中国科技史杂志》2005年第4期。

[71] 湖北省冶金志编纂委员会编:《汉冶萍公司志》,第31页。

[72]《盛宣怀致李维格函》(1909年11月15日),《汉冶萍公司》(三),第113页。

[73] 湖北省冶金志编纂委员会编:《汉冶萍公司志》,第26、33页。

[74]彭维基:《铁》,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版,第128—129页。

[75]武汉大学经济系编:《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第688、706页。

[76]李培德在《汉冶萍公司与八幡制铁所——中日近代科技交流的努力与挫折》(《日本研究》1989年1期)一文中,也提出相似观点,认为“汉冶萍公司内部的腐败及缺乏政府有效的支持是失败的基本原因,来自日本的煎熬加速了汉冶萍公司的衰亡”。

 

《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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