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阶层:解构唐宋以来中国社会发展与变迁的一把钥匙
——《中国古代“富民”阶层研究》读后

  国家与社会关系整体视野下的唐代以前社会研究已经形成了若干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如许倬云对春秋战国和汉代社会、谷川道雄对中世共同体、毛汉光对中古社会结构的研究等都极具代表性。这些研究的共同之处是探讨社会运行形态和构成状况,揭示作为国家与民众间的媒介、在基层社会起稳定和领导作用的社会阶层[1]。而对宋代以后的社会还缺乏这样的整体研究,其中相对成熟的明清士绅的研究亦远未达到从整体上揭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系统性和高度。唐宋之际,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这已是学者们的共识。毛汉光先生阐述道,两税法以后政权与社会基础已日渐脱节,“新王朝新政权的稳定,要寻找新的社会基础和结合形态”。新的社会基础和结合形态是怎样的呢?唐宋变革论的倡导者和后来的学者都未从整体上解决这一问题。如柳田节子先生所言,地主佃户制成为宋以后基本生产关系,但当时的国家权力并不是直接地无任何媒介地建立于生产关系之上的。她提出宋代乡村结合共同体的重要命题。但这一命题至今未得到很好地阐释。因此唐宋以后担当社会媒介、社会领袖或地方领袖的新的阶层是什么?唐宋以后社会构成和运行的基本特征是什么?这些仍是有待于回答的根本性的重大问题。林文勋教授的《中国古代“富民”阶层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提出了“富民”阶层的学术概念和“富民社会”的学术体系,提供了一把解构唐宋以来社会发展与变迁的钥匙。

一、“富民”阶层研究的学术意义:从许倬云、谷川道雄和毛汉光的汉唐社会研究说起[2]

  春秋战国以后,中国就是一个以小农为主体的社会。小农家庭单位细小、个体分散,在经济方面小农虽非完全的“自给自足”,但其生产和生活活动有相对独立性。个体小农如一盘散沙,不论社会秩序的自然生成,还是小农自身生存需要,都会产生一个具有较强社会整合力和凝聚力的阶层或集团,在基层社会的秩序构成中担当领袖。这客观上也是国家实现社会控制的需要。国家的统治不可能家至户到地对细小而分散的众多小农直接实行,而必然借助中间媒介。毛汉光先生在《中古统治阶层之社会基础》一文中指出,中国古代统治者要实现少数人统治多数人,一是行仁政,二是引用社会领袖参与统治,“社会中的领导阶层一方面是社会力量的中坚分子,一方面能反映社会一般需要,我国历史上能够安定社会及稳定政治者,大都采取或巧合这种法”。

  许倬云分析西汉基层社会道:一方面“三老等乡官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中介。除了这个正式的结构,地方社会秩序的领导权还另有一个非正式的结构,也就是地方上的豪杰与豪侠一流人物。”游侠集团发展成为掩护个人的结合,汉初社会秩序的基层结构是由这种集团来维持的。豪杰或豪侠之辈是社会秩序中最重要的地方领袖。除了豪侠集团之外,在战国秦朝以来成长起来的富人们以富役贫,在地方也有重要影响。

  豪侠集团和富人由于在政治和经济领域都游离在国家体制之外,成为与国家相互离异的力量,也就成为了国家疑惧和意欲压抑的对象。武帝以前的中央政权并不能在社会的基层扎下根,同时也没有把原来的地方社会秩序加以改变或扰动。汉武帝时通过迁徙、设刺史、酷吏、官营、专卖、算缗等措施打击豪强和富人。豪强顺从国家的政策,购买土地,学习儒学,通过察举成为国家官吏,获得地主、士大夫和地方掾吏三位一体的身份,从而成为汉政权新的社会基础。这也是汉政权瓦解豪强对地方的控制,培育自己新的社会基础的过程。昭宣以后,士大夫阶层已经形成,一方面成为官吏的储备人员,另一方面也是社会上的领导分子,或以教育程度,或以地位,或以富赀成为乡里领袖。

  这些士大夫世代延续着权力和财富,变为所谓世族大姓,成为西汉中叶以后政治势力的社会基础,同时也成为地方不可忽视的势力。到汉末,皇帝对臣民的直接控制的瓦解,佃农逐渐成为地主的私人徒附。在三国前夕,地方首领能够指挥成百成千的徒附。这种联系当然已经超过了地主与佃农之间的经济关系,并预示了魏晋时期以等级社会为标志的另一种社会结构的出现。许倬云先生的研究探讨了西汉社会领袖由豪侠集团到士大夫的演变过程,也是士大夫逐渐形成为一个特殊群体,成为西汉政权社会基础的过程。

  谷川道雄先生对六朝社会共同体作了经典的论述。他认为在当时衰亡的中央政权已无法保证民众的生存之时,民众不得不组成各种不同性质的集团,以便寻求自存之道,超越瞬息万变的政局而建立社会基层组织,坞就是汉末逸民人士和民众所追求的共同体世界。在这些自保的集团(坞)中,坞主以自己的财富救济穷人,以深受众人仰慕的人格而成为领袖,与民众结成自下而上的恭顺关系,成为社会的支配阶级(或支配层)。这一支配阶级崇尚人格,以学问和品行立家,成为六朝的贵族阶层。

  贵族支配阶级通过乡论获得官品,九品官人法使贵族支配阶级地位制度化。但是就官品依乡论来决定的事实来说,贵族身份和地位虽可认为是王朝权力所赋予的,但在本源上仍是由其在乡党社会之地位和权威所决定的,王朝只不过是对此予以承认的机关,九品官人法也成为一项承认手续。简而言之,六朝贵族作为支配阶级而自立的原因,一是在重视道德人格修养、以经学为核心的学问,二是人格评价即乡论,赋予士大夫以社会指导者的资格,使六朝贵族获得超越王朝权力而自立的社会基础。谷川先生的研究揭示了六朝社会共同体的存在形态,以及在共同体中整合地方社会和作为民众与国家媒介的地方领袖的身份和作用。

  毛汉光先生将中古(汉末至唐代)作为社会领导阶层的社会领袖分为具有社会性、全国性影响,作为社会领袖的士族和具有区域性地位,作为地方领袖或社区领袖的豪族。士族的传承依赖于学问和官品,而豪族要进于士族,关键在于学业品德和官职,大部分的豪族未能进入士族,而留在地方,成为地方领袖。中国汉末至宋以前作为社会领袖的阶层就是士族及地方豪族。国家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吸收社会领袖进入统治阶层。士族和地方豪族逐步经历了由地方而中央化,由经济性而政治性,由武质而文质的转变。到唐代,这些社会领袖的性质渐渐改变,原本居于皇帝与百姓之间的地位,移近政治中心的那一端,政权与社会基础脱节。特别是均田制之破坏,两税法之实施,都意味着土地平均精神之消失,土地兼并愈来愈烈,新出现的社会问题,政治与社会领袖无法解决,新王朝新政权的稳定,要寻找新的社会基础和结合形态。

  毛汉光先生的研究起至汉末,而谷川道雄先生的共同体理论也涵盖唐代。两人从不同视角探讨了汉末至唐代社会构成和运行形态。许倬云先生探讨了汉初到汉末社会领袖的角色变化。从3位学者的研究可以概括汉唐社会发展中的3个基本现象:一是不论是社会秩序的自然生成,还是国家培养政权的社会基础的需要,社会领袖的存在在中国古代有不可取代的作用和必然性;二是作为社会领袖的阶层必有其得以自立的条件,其中财富和学问是汉代士大夫、六朝隋唐士族或贵族不可缺少的自立条件,而汉初豪侠和富人则是凭借“势”和“富”的优势在基层社会的秩序生成中获得领袖地位;三是不论对汉唐社会领袖阶层及其作用方式的阐释如何有别,其具有地方根基,对地方的直接控制却是共同的特征。

  汉初的豪侠富人不见容于国家,根本原因是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游离于国家体制之外。汉承秦制,政权赖以运行的是植根于农业的赋役制度,没有建立能有效将农业以外财富转化为国家财政的机制。司马迁认为,农、虞、工、商都得发展就能“上则富国,下则富家”。但事实未能如此。从汉高祖时就是“家富”而国贫的局面,当“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时,富商大贾却“衣必文采,食必粱肉”。文景时期似乎家富国富两全其美了,百姓人给家足,官府仓廪皆满。但这是国无大事,政府勤俭,锱铢积累的结果,而制度保障并不健全。随着汉武帝发动一系列战争,利孔大开,汉初以来的积蓄几近乌有。富商豪强“素封”之家依然富比王侯,国家已捉襟见肘。豪强富贾的财富不仅不能通过制度转化为国家财政,而且意味着国家财富的流失,更大的威胁还在于他们兼并土地,隐占人口,激化社会矛盾,成为与政府相互离异的地方势力。富人豪强这类自然生成的社会领袖成为了国家决意打击的对象。

  宋代以后,豪侠已无存在的根基,但富人不再是与国家相互争利的对立面,家富和国富在制度上达到了共同协调发展。两税法确立了以资定税的原则,以物力定户等,按资纳税和应役。商税制度和间接专卖制度的确立则实现了工商业领域国家与民分利共利的基本关系。不论是农业,还是工商业领域,民间财富的增长都不再意味着国家财富的流失,相反是为国聚财。这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巨大变革。总之,中唐和宋代以后从制度上解决了国家和民间在财富分配方面的矛盾。

  西汉后期和东汉,地方势力膨胀,大土地所有者控制徒附、部曲,培养地方根基。魏晋南北朝的战乱环境,基层民众的自保需求和中央政权的频繁更迭,使豪强世族地方根基更为巩固。另一方面,国家实行的官僚制、科举制、州郡制和三长制等中央和地方的制度建设,吸纳社会领袖进入中央,削减其地方根基,这一趋势在唐代已见成效,至宋代则完全消除了六朝意义中的豪族和贵族。宋朝推行的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制度和措施,也使像汉晋六朝豪族和士族那样有牢固地方根基,与民众结成身依附关系的地方领袖失去了生成和发展的基础。

  宋代以后,国家对基层社会控制的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那就是废除了汉唐以来的乡官制,实行职役制。国家不再直接委派负责乡村教化、征税和治安的官员,这些事务都改由民间力量承担。同野诚先生从社会控制的角度,指出了宋代的变化,认为前期帝制(秦至唐五代)的特征就是皇帝对人、土地、生产物、精神4个客体的“直接统治”,后期(宋代至清代)由“直接统治”转为“间接统治”,亦即皇帝统治官僚阶层(原注:其主要构成者乃被称为官户、形势户等阶层),而官僚阶层再以地主的身份统治人民[3]。但如梁庚尧先生对福建福州官户所做的研究,官户比例最多的县不及3%,大部分县不及1%,甚至不及1‰,并指出,福建是人文发达之区,福州又是福建首府,官户比如此之低,其他人文发达程度不及福建的地区,官户的比例会更低[4]。官户或可成为社会领袖的组成部分,但其成为在乡村占主导地位和最具普遍性的领袖则势难担当。

  毛汉光先生指出,社会领袖的出现是社会力与政治力互动的结果,他论述了社会力与政治力的关系:“当社会势力较强大时,则视朝代之改变犹如一家物换一家物,其自身政治社会地位并不受重大的影响;如果政治力强大时,则将伸张其政治力,增加其对各阶层人力物力之吸取,甚至努力塑造适合自己所需的社会基础。”那么宋朝以后中央集权极大强化的国家政权将怎样在社会发生巨大变化的环境下,与社会力量交互作用,从而塑造新的社会基础呢?

  林文勋教授在《中国古代“富民”阶层研究》一书中系统地提出了“富民”阶层的学术概念和“富民社会”学术体系,指出了“富民”是唐宋以后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发挥媒介作用,在基层社会秩序构成和社会运行中起核心作用的阶层。他们的身份不同于豪族和士族,他们同国家和民众关系的具体表现方式也有别于豪族和士族。但是,“富民”作为联系国家与基层社会的纽带,在基层社会运行中发挥组织、稳定和推动作用方面与汉代以来的地方领袖是一样的。“富民”阶层的提出,揭示了唐宋社会变革以后,发挥国家与基层社会媒介作用的新的阶层,为深入地认识唐宋以后中国基层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的基本特征,以及国家和基层社会联系的具体方式、推动唐宋以后中国社会的整体研究提供了一把关键的钥匙。这一研究可谓是许倬云、谷川道雄、毛汉光等学者汉唐社会研究的继续,揭示了晚唐宋代以后与中古时期迥然不同的社会面貌,具有重大学术意义。

  “富民”阶层和“富民社会”这一学术体系的提出,还具有为唐宋以后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认识工具,以全新的学术角度和思维,观察和阐释若干历史论题,为解决若干历史难题提供新的认识工具等方面的重要学术意义。例如,在中国历史发展基本趋势方面,提出了部族社会到豪民社会到富民社会,再到市民社会的整体认识;在唐宋变革方面,在以前对唐宋变革是封建社会前期向后期,或由中世向近世转变的观点以外,提出了唐宋变革是豪民社会向富民社会转变的新的思路。另如,明代苏松地区的重赋问题、明清是否存在市民阶级问题、以至近代社会转型等诸多问题,可以从“富民社会”的视角得到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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