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三司使渊源初探

杨兴1 高杨2

1.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2.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北宋三司使总管一国之财政,是最高财政长官。宋初沿旧制﹐三司总理财政﹐成为仅次于中书、枢密院的重要机构,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三司使被称为“计相”﹐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关于三司的来源,学界一般认为起源于唐末,但并无更精确之说。因此探讨北宋三司使的渊源问题,对于研究北宋政治制度史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北宋;三司使;渊源

  一、引言

  宋太祖建国后,不断加强皇权,分化、削弱相权,在中央机构上实行“二府三司制”。枢密院与政事堂合称东、西“二府”。“三司”是指户部、度支、盐铁三个机构,主管财政,号称“计省”,长官为“三司使”,号称“计相”,是北宋最高财政长官,地位略低于“二府”。在北宋一朝,三司使也经历了种种变革,并非一直如前所说三部门的长官。比如,“太平兴国八年,分置三使。淳化四年,复置使一员,总领三部。”[1](卷162《职官二》3807)由此可见三司使经历了分分合合的过程。关于三司及三司使究竟起源于何时,史学界尚无明确定论,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一些简单的研究。至于三司使在北宋及以后的变革,并非此文探讨的重点,在此不作探讨。

  二、与“三司”相关的几个概念

  在史学研究中,我们会经常遇到一些史学名字相近或者相同,含义却相去甚远的情形,尤其是政治制度史的研究过程中,此类问题更甚。因此在探究三司使渊源问题时,我们非常有必要界定清楚几个与“三司”相关的名词术语,以及其中的区别与联系。

  1.三司

  “三司”除了在汉代指三公,即太尉、司徒、司空之外,唐代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主理刑狱。自武则天当政之后,以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杂按,谓之“三司”。关于唐代司法体系中的三司,前代并无记载,首先见之于唐高宗时期。在《唐律疏议》便中有这样的记载:

  “问曰:有人于殿庭诉事,或实或虚,合科何罪?答曰:依令:‘尚书省诉不得理者,听上表。’受表恒有中书舍人、给事中、御史三司监受。若不于此三司上表,而因公事得入殿庭而诉,是名‘越诉’。不以实者,依上条杖八十;得实者,不坐。”[2](卷24,448)

  这是关于唐代“三司”的最早记录。在别的史书中也有关于“三司”的相关资料:比如《新唐书·百官二》:“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3](卷48《百官志》,1235)《新唐书·刑法志》:“自永徽以后,武氏已得志,而刑滥矣。当时大狱,以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杂按,谓之‘三司’”。[3](卷56《刑法志》,1414)

  由此可见,唐代的三司主要是指御史大夫、中书和门下,主理刑狱。武则天执政之后,三司机构演变成尚书省刑部、御史台和大理寺。此处的“三司”无论怎样部门结构如何演变,其性质都属于司法机构,其职能也只是司法审判。本文探讨的“三司”是属于财政机构,不可混为一谈。

  2.三司使

  如前文所述,唐代的三司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内指的是司法体系中的机构,那么其行政长官在不同时期由不同的人员来担当。例如,唐高宗时期的三司的长官是由中书舍人、给事中和御史组成。而武则天时期,则是由尚书刑部、御史台和大理寺的官员组成。同样在史书记载中,也有以三司使来称呼其长官的。《旧唐书》中就有这样的一段记载:“九龄与中书侍郎严挺之善。挺之初娶妻出之,妻乃嫁蔚州刺史王元琰。时元琰坐赃,诏三司使推之,挺之救免其罪。”[4](卷106,3237)从这段史料中我们不难发现,唐玄宗下诏命三司使来审判案件,很明显这里的三司使也是作为司法官员出现的。因此与本文所谈论的三司使也不是同一个性质、同一种制度,所以应加以区别对待。从《唐六典》中我们或许可以看出三司使向经济财政官职转变的一些端倪:

  (唐文宗太和)“四年八月。御史中丞魏□奏。诸道州府百姓。诣台奏事。多差御史推劾。臣恐烦劳州县。先请差度支户部盐铁院官带宪衔者推勘。又各得三司使申。称院官人数不多。例专掌院务课绩。今诸道观察使幕中判官。少不下五六人。请于其中带宪衔者。委令推劾。如累推有劳。能雪冤滞。若御史台缺官。便令闻奏。从之。”[5](卷62,1275)

  从这段史料中我们不难看出,这里的三司使仍然是中央司法部门的长官,但是由于地方奏事繁多,中央三司使越来越难以应付,并且“院官人数不多”。因此御史中丞奏请差度支户部盐铁院官带宪衔者推勘,而且一样可以很好的处理一些地方事务,这样度支户部盐铁院的官员就等于是临时行使了作为司法机构的三司使的职权。

  二、三司使的演变

  北宋三司的设立,最初是为了分割宰相的财政权,使中央的权力更加的集中。后来三司的权力越来越大,发展成一个几乎无所不管的部门,其长官三司使也成为全国最高的财政长官,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大权。三司这一在北宋占据如此举足轻重地位的职位,其源头和形成却并非在北宋。

  一般认为,三司使萌芽于唐末,确立于五代,完善于北宋,并且对后世产生很大影响。另外,本文所探讨的三司使的源流,必须要符合以下些条件。如前文所述,这一职官首先必须是财政性质的,至于是否掌管全国财政经济大权,可以不必深究,因为同样的一种官职,在不同的朝代,其职能可能会发生变化,但是性质必须一致。其二,三司是三个财政部门的合称,因此既然探讨三司使的发展变化,其组成部门应当一致,即必须是盐铁、度支、户部这三个机构,这样精确度更高,也更加具有说服力。

  北宋前期建立三司制度,集中财权,是为了更好地协调国家的财政收入,收利权、财权归中央。在《宋史》中,对其来源有明确的记载:“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1](卷162《职官志》,3807)从这段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出两点:其一,北宋的三司,源于五代,而且地位相当重要;其二,组成三司的三个机构,是由盐铁、度支、户部构成。《宋史》中既然明确提到三司使是源于五代时期,但是其最初的源头是否在五代时期,还具有很大的疑问。

  在正史中,的确有关于三司使滥觞于五代时期的相关记载。据《旧五代史·职官志》载:“(后唐)同光二年正月,敕:‘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凡关钱物,并委租庸使管辖,踵梁之旧制也。天成元年四月,诏废租庸院,依旧为盐铁、户部、度支三司,委宰臣一人专判。长兴元年八月,以许州节度使张延朗行工部尚书,充三司使,班在宣徽使之下。三司置使,自延朗始也。”[6](卷149《职官志》,1995-1996)许州节度使张延朗曾请求枢密使设置三司使,但是朝中大臣商议之后,仍然决定沿用旧制,用判户部度支事而不用三司使之名。结果由于后唐明宗思革旧弊,故没有听从宰臣们的建议,而坚持用三司使之名。在《新五代史》中,同样也明确记载了三司使始于后唐:

  “明宗入立,诛租庸使孔谦而废其使职,以大臣一人判部、度支、盐铁,号曰判三司。延朗因请置三司使,事下中书。中书用唐故事,拜延朗特进、工部尚书,充诸道盐铁转运等使,兼判户部度支事。诏以延朗充三司使,班在宣徽使下。三司置使自此始。”[7](卷26,282)

  两部史书中都提到三司使是从租庸使演变而来,而三司使之名的出现确是始于五代。张延朗是从一州之租庸小吏起家,发展成一国财政经济之掌权者。他请求设立三司使之名,不是他本人的首创,而是借用前代的名称。其实三司使之名并非始于五代,前代早已有之。

  唐代后期就已经出现了三司使之名,而且地位相当的重要。例如,唐昭宣帝天祐三年“戊寅,以朱全忠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三司之名始于此。全忠辞不受。”[8](卷265“昭宣帝天祐三年三月”条,8658)此时大唐帝国运祚将尽,藩镇四起,朱全忠是其中势力最为强大的一支。唐帝为了拉拢朱全忠,让其充任三司使一职,可见此职官之重要性。而且明确指出了这里的三司指的就是盐铁、度支和户部三个部门,和北宋的三司应该是同一个机构。三司都制置使虽与三司使名称上稍有出入,但是都是三司的最高长官,所以名不同而职权相同。然而三司和三司使并非始于朱全忠,在他之前还有一个人也同样担任过三司使一职,他就是唐昭宗朝的宰相崔胤。关于崔胤担任三司使,最早见于唐昭宗天复元年:“崔胤请上尽诛宦官,但以宫人掌内诸司事,,胤时领三司使,全诲等教禁军对上諠噪,诉胤减损冬衣;上不得已,解胤盐铁使”。[8](卷262“昭宗天复元年闰六月”条,8555-8556)

  此时的崔胤外与朱全忠相勾结,权倾朝野,不但掌握着全国行政大权,而且还把持着财政经济大权。在这段史料的后面,胡三省明确地给出注释,指出崔胤此时所领之三司使,就是户部、度支、盐铁三个部门。唐昭宗后来由于迫于宦官的压力,解除了崔胤盐铁使一职,由此也可说明其三司使即包括盐铁使。在被解职之后,崔胤在朱全忠的支持下,又很快重新掌握大权。唐昭宗天复三年,“是夕,车驾宿岐山;丁卯,至兴平,崔胤始帅百官迎谒,复以胤为司空、门下侍郎、同平章事,领三司如故;己巳,入长安。”[8](卷263“昭宗天复三年正月”条,8594)

  在正史中也不乏关于崔胤充任三司使的记载。唐昭宗天复三年,“时朱全忠方霸于关东,胤密致书全忠求援……诛中尉宋道弼、景务修。自是朝廷权政,皆归于己,兼领三司使务。宦官侧目,不胜其忿。”[4](卷177,4583)崔胤在朱全忠的支持下,大权独揽,遭到宦官集团的倾轧和反对。昭宗光化三年十一月,宦官刘季述等发动兵变,率兵闯入宫中,幽禁唐昭宗,尊奉德王监国。刘季述虽然极为嫉恨崔胤,但却因为畏惧朱全忠而不敢杀他,只是罢免他的职务。后来在神策军将领孙德昭的支持下,再次掌权。“十二月晦,德昭伏兵诛季述。昭宗反正,胤进位司空,复知政事,兼领度支、盐铁、三司等使。”[4](卷177,4883-4884)《新唐书》:“胤次湖南,召还守司空、门下侍郎、平章事,兼领度支、盐铁、户部使……”[3](卷223,6355)

  唐末政局动荡,宰相崔胤屡罢政事,后来都是以朱温的支持再起,先后四拜宰相,时称“崔四人”。并且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每次崔胤重掌大权,都要兼领三司使一职。由此可见,到了唐代后期,三司使已经成为了独掌国家经济大权的重要官职。而且作为一种制度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从之前两唐书中的记载来看,有些地方虽然没有明确指出是三司抑或三司使,但是通过与《资治通鉴》的对比可以看出,崔胤所领之三司使和北宋之三司使,性质上完全一样,并且都是度支、盐铁、户部三个机构。在职能上颇似唐朝的六部中的户部,工部等,到了北宋,三司就取代了户部和工部成为正式的财政机构。

  三、结语

  虽然包括《宋史》在内的多部正史都认为三司使多形成于五代时期,但是通过对唐代一些基本史料的研究,仍然可以找出许多与正史有所出入的相关资料。从上文对于三司使的渊源的探究,可以发现这一职官制度并非出现于五代时期,而是大致形成于晚唐昭宗年间。至于度支等三个部门,在唐代早已有之,但是合此三个部门而置一个官员来统领,可能出现于唐末乱世,并常常由像崔胤这一[类]的宰相来兼领。这也是因为唐代后期特殊的政治、经济、军事形势的相互影响下出现的。总之,三司使从其出现之时,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财政之职,无论唐代还是宋代在这点上是一样的。

作者简介:杨兴(1985-),男,安徽巢湖市人,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隋唐史学理论及史学史。

参考文献:

[1]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5.
[2]长孙无忌.唐律疏议[M].北京:中华书局,1981.
[3]欧阳修.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4]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王溥.唐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6]薛居正.旧五代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7]欧阳修.新五代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8]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文章来源:《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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