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大都地区的农牧矛盾与两都巡幸制度
摘要:元大都区域经济地理条件包括农业和畜牧业,而元朝中央政府对大都地区的畜牧业经济尤为倚重,由此导致了该地区农业和畜牧业在地域分布和扩展上的对立关系。这种矛盾既体现在围绕禾稼而展开的人口衣食之源与牲畜饲料的直接冲突,又体现在以秋耕为焦点的衣食之源与饲料的潜在冲突。元代两都巡幸制度在最大限度地化解这种矛盾,该制度建立的经济动因之一就是“虑妨农”和“便畜牧”。该制度的实施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大都地区正常开展农业生产的空间条件,又实现了牲畜在大都和上都之间的轮牧,为牲畜的夏季生长和冬季生存提供了最大保障。两都巡幸制度在维持和强化大都地区军事力量的前提下实现了
农牧业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元代;大都地区;农牧矛盾;两都巡幸制度;经济动因
作者简介:丁超,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北京100872)
中统四年(1263),元世祖升开平府为上都(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次年诏改燕京为中都,至元九年(1272)改中都为大都(今北京),由此正式确立了两都巡幸制度。
对于两都巡幸制度的建立原因,已有研究述及。陈高华、史卫民《元上都》一书认为大都和上都分别是治理汉地和联系蒙古本部的中心,“将大都定为首都,不但可以加强蒙古政权在中原的统治,还为实现统一全国的政治愿望准备了条件。以上都作为陪都,保持蒙古旧俗,联系蒙古宗王和贵族,则为蒙古民族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条件”[1]。周良霄、顾菊英《元史》一书亦称元代“并建两都既是出乎兼控中原汉地与蒙古宗亲戚里的需要,也是游牧行国风俗的继承”[2]。
陈得芝主编《中国通史·元时期》(上)一书认为“塞北草原城市开平对忽必烈联系与控制漠北本土的诸王、贵族势力,保持蒙古人的优势地位和游牧生活习惯来说,仍具有燕京不能替代的作用。于是形成了南北两都的格局”[3]。上述观点在元史学界获得了较大认同。此外,叶新民强调元代两都巡幸制是对蒙古民族固有习俗的继承,认为“它渊源于草原游牧经济,是与草原游牧民的生活方式相适应的……契丹族的四纳钵制和女真族的巡幸制度,都对元朝两都巡幸制的形成有影响”[4]。概言之,已有研究多强调两都巡幸制度原因中的政治意图和继承旧俗这两个方面。东湖《元朝帝王巡幸上都的原因》一文除此之外还考虑到蒙古人害怕酷热,前来避暑的生理原因[5],但该文篇幅有限,则不对上述问题展开探讨。
早在20余年前,陈高华先生就曾指出:“不认真研究元代的两都制,我们对大都的很多情况是很难作出合理的解释的。[6]”显然,对两都巡幸制建立原因的探讨是题中应有之意。仅就该命题而言,已有研究往往忽视了政治制度建立背后的深刻经济动因。两都巡幸制是元代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同任何政治制度一样,其制定和实施受深刻的经济动因所驱动。遗憾的是,现有研究恰恰忽视了这一点。同时,本文认为:离开了对大都和上都单个都城地位得以确立的政治、经济、军事诸要素的分析,以及对上述要素在大都和上都之间的联系和分工的深入分析,则对元代两都巡幸制的理解也将难免流于肤浅,两都巡幸制框架下发生的诸多史实也将难以做出合理的解释。有鉴于此,本文从分析大都的区域经济地理条件入手,进而阐释大都地区的农牧矛盾,由此深入探析元代两都巡幸制度背后的经济动因,以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
一、农牧并举——元大都的微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
城市的产生、发展及其兴衰均与其所处的区域经济地理条件息息相关。现代城市地理学认为,“城市与区域经济地理条件之间具有密切关系的基本原理就在于城市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城市要从区域获取发展所需要的食物、原料、燃料和劳动力,又要为区域提供产品和各种服务。城市和区域之间的这种双向联系无时无刻不在进行。它们互相交融、互相渗透。区域能够向城市提供多少食物、原料、燃料、劳动力,区域又能够吸收多少城市的产品和服务,城市与外界区域目标有什么样的交流手段,就成了城市发展的基础”。[7]城市与区域经济地理条件之间密切关系也无时无刻地存在于元代时期的城市,只不过这种关系的表现形式和作用强度与现代城市有所不同。分析区域经济地理条件,对于解读元大都的城市性质、城市职能及其在两都巡幸制度框架内的地位和作用,是必不可少的研究路径。在此,本文首先分析元代大都城的区域经济地理条件。
元大都是在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有着首领地位的都城,因此不能仅仅局限于分析元大都周边地区的微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而应将区域经济地理条件的地域尺度扩大到全国,再从更高层次上分析其宏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只不过对于本文论题的阐释而言,更直接涉及微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
界定元大都的微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的地域范围,实际上涉及经济区划问题。由于“我国的经济区划与行政区划就具有很大一致性的地方”,且“从我国行政区划的演变过程看,两者最大的一致性是客观存在的”[8],故此,元大都的微观区域经济地理背景的地域范围理应以大都路辖区为限。该区域范围内经济地理条件中最基本的要素是农业(这里所指的“农业”是狭义的,即农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商业和手工业虽然也是古代城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但是商业归根到底是对农牧业和手工业产品的买卖,手工业则是对农牧业产品的再加工。因此,商业和手工业在古代城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中的地位和作用显然没有农业和畜牧业那样具有决定意义。本文在此主要考察大都地区的农业和畜牧业。两者也是元代经济中最基本的生产部门,其地域组合结构及其发展水平决定了大都微观区域经济地理条件的基本面貌。
(一)位于农牧分界线以南的元代大都地区
在今天的农业区划中,东部季风区的暖温带北界(大致与长城沿线相符)是我国农作物稳定复种的北界,即一熟区的南界,也是冬小麦和春小麦的分界及农业区和牧业区的分界线[9]。今北京地区地处这一分界线以南,农业经济结构以农作物种植业为主,辅之必要的舍饲和圈养畜牧业。元代华北地区农牧分界线的位置虽然与今不同,但仍介于元大都和元上都之间。元大都地处北纬39°、东经116°,元上都地处北纬42°、东经116°。两者经度相同,所以两地的植被分布不存在经度地带性。但两者纬度却相差3度,因此上都与大都之间植被分布的纬度地带性差异较大。元大都的平均海拔约为44米,元上都平均海拔约1268米,两者相差1200多米。按照气温垂直地带性的一般规律,每上升1000米气温就下降6℃。这种气温的差异必然又影响到植被的分布,农作物的分布自然在其影响之内。综上可知,元上都的同期气温和积温要比大都低得多,再加上日照时数、降雨量的差异,最终导致了两都之间农牧业经营状况的差异。
元朝时期,横亘于大都与上都交通线西道中段的野狐岭则是农牧分界线上的标志点之一。金元之际,邱处机西行途中“北度野狐岭,登高南望。俯视,太行诸山晴岚可爱;北顾,但寒烟衰草。中原之风,自此隔绝矣”[10]。所谓“中原之风”自然是以华北平原为地理基础的风物或以农耕为经济基础的风俗的统称。此后,张德辉由中原北上,经由两都交通线西道,沿途“出得胜口,抵扼胡岭……由岭而上,则东北行,始见毳幕毡车,逐水草畜牧而已,非复中原之风土也”[11]。此处的“扼胡岭”就是野狐岭的另一种汉字译写。又,元人周伯琦《扈从集·后序》载:“由兴和行三十里过野狐岭,岭上为巴纳,地甚高,风寒凛栗,不可留。山石荦确,中央深涧,夏秋多水,东南盘折而下平地,则天气即暄,至此无不减衣者。前至得胜口、宣德、宣平县境也,地宜树木,园林连属,宛然燕南,有御花园杂植诸果。”[12]由上引史料可见,野狐岭上下的自然环境(尤其是气候)存在显著差异,而农业和牧业在这里的分野在当代人眼中也显而易见。野狐岭在元代已被视为农牧分界线。如此看来,大都位于该界线以南数百里处,理应是以农作物种植业为主、畜牧业为辅的农业区。
(二)大都地区的农业经济分布
大都地区首先是农作物种植业分布较为广泛的农业区,关于此地农业生产的文献记载较多,已有研究多有述及[13],此处姑举数例加以佐证:
元人许有壬《弄田赋》载:“我朝登三迈五,南郊畇畇,有田千亩,大臣代耕,岁事修举。”[14]虽然引文中“有田千亩”在土地面积上是虚指,但这无疑表明大都城南郊大面积农田的存在。又,朝鲜时代汉语教科书《朴通事谚解》曾载:大都城一居民“我家里一个汉子,城外种稻子来”[15],这也说明了大都城郊近畿农业生产状况。另据《元史·河渠志》载:文宗天历三年(1330)中书省臣言:“世祖时开挑通惠河,安置闸座,全藉上源白浮、一亩等泉之水以通漕运。今各枝及诸寺观权势,私决堤堰,浇灌稻田、水碾、园圃,致河浅妨漕事,乞禁之。”[16]白浮、一亩诸泉水位于大都城外西北昌平县,这表明大都城西北远郊地区农业生产的开展。此处稻田灌溉用水既然能影响到漕运水源,则用水量必然很大,由此推断水稻的种植面积必然有较大规模。元代内史府曾设置管领大都等处金玉民匠稻田提举司,这一机构的设立也表明大都地区水稻种植已经形成规模经营,需要专门管理。对于元代的北方地区而言,水稻种植是对水、热等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技术要求较高的农业部门。既然代表较高生产力水平的水稻种植都能在大都地区获得展开,那么,以粟、麦、黍、豆为主要作物的北方传统旱作农业在大都地区的发展就更不成问题了。仅据《朴通事谚解》记载可知,大都城外种植的秋熟作物就有“稻子、薥秫、黍子、大麦、小麦、荞麦、黄豆、小豆、菉豆、莞豆、黑豆、芝麻、蘇子诸般”[17],旱作作物在数量上占优。而《析津志》记载的旱作粮食作物则有18种谷类,3种黍类和10种豆类。[18]
据《元史·食货志》载,枢密院、大司农司、宣徽院等中央机构在大都及其周边地区都辖有屯田。当然,大都地区的农业不仅限于城郊近畿,元武宗时曾“摘汉军五千,给田十万顷,于直沽沿海口屯种”(卷二三《武宗纪二》),这说明大都地区的农业经营在地域分布上已经拓展到大都路的最东缘。另据《元史》卷四三《顺帝纪》载:至正十三年(1353)正月辛未“命中书右丞悟良哈台、左丞乌古孙良桢兼大司农卿,给分司农司印。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间,北至檀、顺州,东至迁民镇,凡系官地及元管各处屯田,悉从分司农司立法佃种”(本文着重号系笔者所加,下同),由此可见,大都路的屯田几乎遍及全路。此外,关于大都地区禾稼遭受水灾、雹灾、蝗灾、霜冻等灾害的记载屡屡见于《元史·五行志》中。试想,若大都地区禾稼不盛或农业生产甚微,则上述诸灾就不会对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破坏作用。反之,若农业生产越是发展,农作物播种面积和耕地面积越多,则天灾人祸对之造成的破坏就越是剧烈。由此可见,《元史·五行志》中对大都地区农业灾害的频繁记载,恰恰是该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状况的折射。
(三)大都地区的畜牧业经济分布
一般说来,农业区的舍养畜牧业是农作物种植业的必要补充。农业生产中的耕作和运输自然少不了畜力,日常生活中的某些基本衣食之需也要靠饲养家畜获得。因此,大都地区存在一定规模的畜牧业经济不足为奇。鉴于元代“有条禁马不得驾拽车碾”[19],所以大都地区农业生产中应主要以牛、驴、骡为畜力。同时,家庭饲养中少不了猪、羊。大都城内猪羊市、牛驴市的设立则是城市经济生活与区域经济地理条件联系的直接体现。
除农区舍养畜牧业外,大都地区还有大面积的牧地。据《蒙古秘史》第252节记载:“成吉思可汗(攻)下河西务之后,驻(跸)在中都的失剌—客额儿(地方)。[20]”这里提到的“失剌—客额儿”就是金中都“郊外宽敞有水草的地区”[21]。据《元史》卷一〇〇《兵志三》记载:元代“自上都、大都以至玉你伯牙、折连怯呆儿,周回万里,无非牧地”,大都地区自然纳入其中。大都地区牧地内经营着以马、驼、羊为主要饲养对象的游牧畜牧业。至大元年(1308)中书省臣在奏言中提到“大都去岁饲马九万四千匹……外路饲马十一万九千余匹”(卷二二《武宗纪一》),可见畜牧业规模之大。如果说上述的九万四千匹马可能是整个大都路而非惟独大都城所饲养的,那么,至顺二年(1331)中书省臣奏言所称“今岁当饲马驼十四万八千四百匹,京城饲六万匹,余令外郡分饲”(卷三五《文宗纪四》),则明确表明了大都城饲养的牲畜数量,当然这还只限于马驼等大牲畜。对元朝最高统治阶级而言,“国家以兵得天下,不藉粮馈,惟资羊马……马以备军兴,羊以充赐予”(卷二五〇《奸臣·卢世荣传》)。可见,大都地区必定还饲养着大量的羊群。《蒙鞑备录》载早期蒙古“彼国中有一马者必有六七羊,谓如有百马者必有六七百羊群也”[22],如该羊马数量比例不变,则至大元年大都饲养羊只当在50万头以上,至顺二年大都地区饲养的羊只数量更在此数以上。即便是这一数量比例在农耕区会比在草原游牧区打些折扣,我们仍无法否认大都地区饲养大批羊群的事实。总而言之,大都地区的畜牧业经济总量相当巨大,有大批的牲畜种群需要农耕区提供饲料喂养。
大都城市的微观经济地理条件中以农业和畜牧业为主,畜牧业又可分为农区舍养畜牧业和牧地游牧畜牧业两种类型。大都地区的农业和畜牧业之间的关系有其协调的一面,这不仅体现在两者之间产品的交换和互为补充上,而且体现在农业供应畜牧业饲料,以及牲畜的粪便可以做庄稼的肥料等细节上。但是,检索史籍发现,元大都地区的农业和畜牧业在地域分布上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之所以出现这一矛盾,与元朝中央政府强调元大都地区畜牧业经济的极端重要性有着直接关系。
二、弓马之利——元大都地区畜牧业经济的极端重要性
农业经济是提供粮食和桑蚕等产品的衣食之源,畜牧业经济则提供畜力、皮毛、筋角、肉、奶等产品。相比较而言,畜牧业经济在大都地区更具有极端重要性。之所以这样认为,还得从元朝中央政权建立的军事和经济基础谈起,这也涉及元大都定都于此的根本性保障。
据元人记载:“北方强劲,所恃者马力。[23]”南宋人也认为“鞑兵之强,得马之力居多”[24],而《元史》卷一〇〇《兵志三》则讲道:“元起朔方,俗善骑射,因以弓马之利取天下。”所谓的“弓马之利”就是弓箭较强的杀伤力和马匹在兵员运输上的便捷性以及战斗中的冲击力,这是蒙古人取得长途西征,消灭金、夏、南宋政权等一系列军事胜利的重要因素。蒙古族以“异民族”的身份入主中原,定都大都,作为其统治基石的“弓马之利”不仅不会削弱,而是刻意强化。
为了拱卫京畿,镇抚四方,应对不虞,元朝在大都地区维持着大量的马匹,以供骑兵随时驱驰。大德十一年(1307),大都饲马九万四千匹(卷二二《武宗纪一》)。至顺二年,京城应当饲养马驼六万匹(卷三五《文宗纪四》),这还只限于马驼等大牲畜,不包括羊群在内。至正十七年夏四月丙午,监察御史五十九奏称:“今京师周围,虽设二十四营,军卒疲弱,素不训练,诚为虚设,倘有不测,诚可寒心。宜速选择骁勇精锐,卫护大驾,镇守京师,实当今奠安根本、固坚人心之急务。”(卷四五《顺帝纪八》)对于这一建议,元顺帝“嘉纳之”。大都周围增兵的必然结果就是军马数量的增加。
此外,马匹、驼只、羊群还是蒙古族日常饮食的重要来源。即便是在宋元对峙时期,蒙古人仍旧“出猎射生,纯肉食,少食饭,人好饮牛马奶酪,极肥腯,生啖葱蒜,衣腥食秽,臭不可近……彼无好米,见此白米,重之曰‘细米’。土产惟小米、粟、麦”[25]。可以说,饮马乳、吃羊肉是元代蒙古人的主要食谱。马匹等牲畜对于维持蒙古人的生活习俗和饮食习惯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正由于此,才有“一个蒙古人丢掉了马,还能有什么作为呢?!”[26]的议论。正是凭借着弓马之利和畜牧业经济基础,蒙古贵族在汉地的统治才得以建立。而维持这两者的存在与发展,则是元朝统治者从稳固统治的角度出发不得不采取的策略。
维持“弓马之利”的基本前提是弓箭的制造和马匹的繁育。制造弓箭是一门相对简单的工艺,远没有饲养牲畜复杂,而且,弓箭的制造中必不可少的弓弦也是以畜牧产品为原料。马匹的繁育和日常管理不仅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还受限于马匹自身的生物机能。再者,一旦没有马匹,兵员即使拥有射程和杀伤力再远再强的弓箭,也不足以形成军队的冲击力和机动性,则蒙古军队的作战效能将大打折扣。于是,饲养马匹就成了维持“弓马之利”的核心工作。
大都地区维持众多的牲畜,首先要解决的是饲料问题。牲畜靠植物性饲料为生,大都地区的植物性饲料的来源可分为本地生产和外地输送两种途径。大都周边的牧地可就地供应本地牲畜的饲料。世祖至元四年秋七月“壬寅,申严京畿牧地之禁”(卷六《世祖纪三》),此举显然是为了加强对大都地区牧地的管理,确保牧草资源不受破坏。除大都周边牧地直接出产草料之外,元朝中央政府还通过和籴的方法购买草料。元人马祖常《记河外事》载:“故事,国马食岁征诸内地而不给,则漕河间盐,错置郡邑,算民之口而廪食之,估当其直,而以藁秸入之官。又不给,则差河北郡县,凡民数几,可秣马几,俾马就食于外。[27]”这种办法元代称为“盐折草”。盐折草的措施主要在大都京畿地区实施,“畿内州县,岁赋刍秣饲国马,每先期散盐于民,秋而敛之,谓之盐折草”[28]。具体而言,盐折草之法于“成宗大德八年,定其则例。每年以河间盐,令有司于五月预给京畿郡县之民,至秋成,各验盐数输草,以给京师秣马之用。每盐二斤,折草一束,重一十斤。岁用草八百万束,折盐四万引云”(卷九六《食货志四》“市籴”条)。显然,盐折草是为了解决京师马匹的饲料供应,其供应量之大,也反映出京师马匹数量之巨。在盐折草制度制定之前,世祖至元二十五年二月曾下诏“征大都南诸路所放扈从马赴京,官给刍粟价,令自籴之,无扰诸县民”(卷一五《世祖纪十二》)。可见,把马驱赶至大都以南诸路,主动寻求草料,也是解决大都马匹饲料的途径之一。元人苏天爵《元故奉议大夫河南行省员外郎致仕赠嘉议大夫真定路总管和公墓碑铭》载:
初,朝廷岁命卫士以驼马分饲民家,及闻民多被扰,始命郡县筑驼圈,作马厩,官吏董之,庶几编民不至受害。公时在沛,买地三十亩作马厩数十楹。[29]将卫士的驼马分派到各地民户家中饲养,这是将大都集中的饲料供应压力分散到各地,并不意味着牲畜数量和饲料需求量的缩减。
三、禾稼·秋耕——元大都地区的农牧业矛盾
然而,无论采取上述哪一种牲畜饲料筹措途径,植物性饲料必须在土地上经由人工种植或自然生长才能形成饲料。土地一旦成为种植牧草或其他植物性饲料的牧地,就不能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和桑麻等经济作物,反之亦然。在这种情形下,若想在京畿地区就地解决饲料问题,就必须扩大牧地面积,但这必然造成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耕地面积的减少,从而也就减少了大都地区本地出产粮食的数量,增加了海道漕运的负担。而且,盐折草的饲料解决途径实际上只是对大都近畿的农牧矛盾的转移,客观上侵占了饲料输出区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造成该地区粮食产量的降低。此外,盐折草之法抬高了食盐的价格,“增其直而市于民”,又把大都地区牲畜饲料的供应负担转嫁给饲料出产地的食盐食用者。
为了维护中央政权的统治稳固,以饲养马匹为主要内容的牧业在大都地区就获得了根本上的“合法性”。退一步讲,即便是大都地区农业凋敝,元朝统治者仍可通过海道漕运获得东南地区的粮食布帛而获得喘息之机。但如果大都地区没有相当规模的马匹存在,则蒙古贵族所依峙的弓马之利顿失,没有足够的骑兵则无法对全国实行有效的军事控制和政治统治。如此,元朝最高统治者势必陷入比缺粮更为恐慌的境地。两害相权取其轻,元朝最高统治者最终没有走出在大都地区全力发展农业这一步,而是采取农牧业并举,在确保马匹供应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发展农业的政策。
虽然大都人口对粮食和布帛的需求量是巨大的,而且元朝最高统治者也很清楚海道漕运的高昂代价,但是元朝统治者在处理大都地区农业和牧业发展的矛盾时,始终不可能放弃牧业,彻底“汉化”,放手发展农业,而是努力寻求农牧业经济两者之间的平衡。元朝统治者在选择了海道漕运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其在大都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政策向牧业倾斜,确保牧业经济总量不会突破最低界限。
按照常理,在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作物品种既定的前提下,扩大播种面积就成了增加粮食和桑麻产量的唯一途径。然而,在土地充分利用、没有空闲荒地可资农牧业利用的情况下,大都地区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扩大势必带来牧地面积的缩小。同理,在畜牧品种、牧草产量和生长期既定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提高载畜量来发展牧业经济。增加牲畜数量和畜牧产品供应量的唯一途径在于通过扩大牧地面积,提高牧草产量,增加牲畜的放养数量。这样,在同一地域内农业和牧业各自的同期发展就必须以牺牲对方为前提。换言之,农业经济在地域上的扩张必然导致牧业经济的收缩,反之亦然。因此,如何从维持和发展元大都正常城市职能的角度出发,协调大都地区的农牧业地域扩张趋向,就成了元朝最高统治者必须解决的战略问题。
可是,寻求农业与畜牧业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绝非易事。放牧是元代牲畜饲养的普遍方式。数以万计的马匹、骆驼及其他牲畜放牧在大都及其周边地区,稍微不加约束,就会对农业生产造成直接损害,更何况还有蒙古人故意纵容马匹以农作物为饲料。据《元史·兵志三》载,置立于世祖至元十五年的枢密院所辖后卫屯田:
后以永清等处田亩低下,迁昌平县之太平庄。泰定三年五月,以太平庄乃世祖经行之地,营盘所在,春秋往来,牧放卫士头匹,不宜与汉军立屯,遂罢之,止于旧立屯所,耕作如故。
这就是牧地与农地发生冲突,而农地给牧地让路的例证之一。世祖统治时期某日,“四怯薛官奏割京城外近地牧马,帝既允,方以图进,后至帝前,将谏,先阳责太保刘秉忠曰:‘汝汉人聪明者,言则帝听,汝何为不谏。向初到定都时,若以地牧马则可,今军蘸俱分业已定,夺之可乎?’帝默然,命寝其事”(卷一一四《后妃传一》)。此处所称军蘸分业无疑当为军士屯田。在此,牧业经济向农业经济的地域扩展受阻。另据元人王恽《乞征问取牧马地草粟事状》载:
今察到涿州站憀占牧马地内有熟地二百七十七顷二十二亩,每年召人租种,每亩收粟三升,秆草一束。[30]
这是农业经济向牧业经济实施地域扩张的例证。其实,即便是大都及其周边地区的农业和牧业并不打算扩张地域上的经营范围,二者仍旧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这种矛盾突出地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禾稼:衣食之源与牲畜饲料的直接冲突
畜牧业采取的主要饲养方式无非放牧和圈养两种。放牧是较为粗放的饲养方式,牲畜的觅食空间很大,饲养过程中对自然状况的依赖较大,所需人力较少。圈养则是较为集约的饲养方式,牲畜的觅食空间受到了限制,由此也增加了人在饲养过程中的收集储存饲料,喂养牲畜的负担。元代畜牧业则主要采取较为粗放的放牧制,“自夏及冬,随地之宜,行逐水草,十月各至本地”(《元史》卷一〇〇《兵志三》)。放牧是蒙古旧俗之一,蒙元政权建立之初,在蒙古族上层统治者中出现了“虽得汉人亦无所用,不如尽去之,使草木畅茂,以为牧地”[31]的言论,这显然是想把汉地全部转化为牧地,以便实行放牧。虽然此议因耶律楚材的阻止而未付诸实施,但牧地在汉地内的插花状分布却成了事实。汉地范围内农耕区和牧地的交错分布格局,为牧地内的牲畜损害农耕区内的禾稼提供了可能。世祖中统年间,“时行营军士多占民田为牧地,纵牛马坏民禾稼桑枣,彧(案即崔彧)言于中书,遣官分画疆畔,捕其强猾不法者置之法”(卷一六七《姜彧传》)。但从实际情况看,元代汉地内农耕区与牧地之间并没有有效地“分画疆畔”,牧业经营方式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危害屡禁不止。据《元史》卷一七五《张珪传》载:
阔端赤牧养马驼,岁有常法,分布郡县,各有常数,而宿卫近侍,委之仆御,役民放牧。始至,即夺其居,俾饮食之,残伤桑果,百害蜂起;其仆御四出,无所拘钤,私鬻刍豆,瘠损马驼。大德中,始责州县正官监视,盖暖棚、团槽枥以牧之。至治初,复散之民间,其害如故。臣等议:宜如大德团槽之制,正官监临,阅视肥瘠,拘钤宿卫仆御,著为令。
暖棚和团槽枥自然是供圈养牲畜的设施。从上引史料可见,放牧是元代牲畜饲养的普遍形式,而“大德团槽之制”及其他类似的圈养方式则没有有效推行。禾稼桑果对农业而言是衣食的来源,然而单从牧业的角度出发,则成了可口的牲畜饲料。在农牧并举的大都及其周边地区,对禾稼桑果的保护与破坏成了农牧矛盾的核心内容之一。有元一代,朝廷三令五申禁止畜牧损害农作物,这昭示着牲畜对农作物的损害从来没有禁绝。元朝建立之初,世祖就屡次“申严畜牧损坏禾稼桑果之禁”[32]。然而到了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仍“申扰农之禁……纵畜牧损禾稼桑枣者,责其偿而后罪之”(卷九三《食货志一》),由此可见牲畜对农作物的破坏之势相当顽固,从未根绝。
(二)秋耕:衣食之源与牲畜饲料的潜在冲突
蒙元肇建,“太祖起朔方,其俗不待蚕而衣,不待耕而食,初无所事焉”(卷九三《食货志一》),对农业生产漠不关心。蒙元政权最高统治者对农业的倚重始自世祖忽必烈时期,“世祖即位之初,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卷九三《食货志一》)。这一大政方针要落实到实处,就必须要求遵循农业生产的规律,确保农业生产春种、夏耘、秋收、冬藏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秋耕是元代农业生产中确保作物生长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时人已经意识到秋熟作物收获完成后进行的土壤耕作对来年农作物的生长具有重要意义。《元史》卷九三《食货志》载:“盖秋耕之利,掩阳气于地中,蝗蝻遗种皆为日所曝死[33],次年所种,必盛于常禾也。”这里指出了秋耕具有杀灭害虫越冬虫卵的功效。元人王恽《为蝗旱救治事状》中提到的措施之一就是“准备翻耕,出曝蝗子,参详实为急务”[34]。可见翻耕是农田防治蝗灾的重要措施。除此之外,元代官方农书《农桑辑要》还提到“秋耕之地,荒草自少,极省锄工。如牛力不及,不能尽秋耕者,除种粟地外,其余黍、豆等地,春耕亦可”[35]。可见秋耕还可以减少荒草,而且对于北方的主要粮食作物粟来说,秋耕是必不可少的。《农桑辑要》指出“秋耕欲深……秋耕?青者为上”[36]这里提到秋耕中的“?青”就是“掩青”农艺。采取该技术,“比至冬月,青草复生者,其美与小豆同”。小豆是豆科绿肥植物,可用于“美田之法”[37]。既然青草与小豆相同,则也是绿肥植物,被用于春耕春种之中。绿肥在《王祯农书》被称为“苗粪”和“草粪”,其中苗粪是元代“江淮迤北用为常法”[38],草粪则“于草木茂盛时芟倒,就地内掩罨腐烂也……利以杀草,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39]。地表的杂草和残留的农作物秸秆也被覆埋于地下,转化为有机肥,又可增强耕地的土壤肥力,为来年春季作物的种植和生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除了上述优点,用现代农学的角度来看,秋耕还可以防止耕地土壤板结,改良耕地的土壤结构,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状。既然秋耕有上述诸多优点,那么,要真正做到以农桑为本,就必须确保秋耕这一环节的实施。元人胡祇遹《论农桑水利》指出:“耕犁入地不一二寸,荒蔓野草不能除去根本,如是而望亩收及于古人,不亦艰哉?”[40]可见,秋耕若有成效,还需深耕,只有深耕才能将野草全部覆盖于地下。而且,按照当时的农艺要求,“大抵秋耕宜早……称天气未寒,将阳和之气掩在土中,其苗易荣”。[41]按照当时的农艺技术要求,“凡地除种麦外,并宜秋耕”。[42]可见秋耕的普遍性。
然而,秋耕在有利于来年农作物生长的同时,也给秋熟作物收获后在农耕区内的放牧带来了不利,原因在于:秋熟作物收获以后,田间残留的杂草和农作物藳秆同时还可以用作牲畜青饲料,充分利用上述饲料,可以减少牲畜对干饲料(包括干草、豆等)消耗,从而为牲畜过冬留出更多的饲料。蒙古人对牧草的重视由来以久,前引《黑鞑事略》曾载“其国禁:草生而斸地者,遗火而爇草者,诛其家”。掘地和失火均直接破坏牧草生长,动辄处以极刑,足见蒙古人对牧草的重视。但是,在耕地面积和生长期既定的情况下,杂草和农作物藳秆的两种用途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秋耕绿肥植物翻到地下腐化为绿肥,可以增加土壤肥力,减少病虫害和杂草。此举对来年的农业生产构成了潜在利益,但却对当年的牲畜放牧带来了直接的不利。绿肥植物在天气尚未寒冷之时就被掩埋于地下,牲畜不得不靠干草或豆类等干饲料来喂养,这势必增加牲畜的饲养成本,也容易导致冬季牲畜刍料的匮乏。
由此看来,至元十年十一月丁未,大司农司奏言“中书移文,以畿内秋禾始收,请禁农民覆耕,恐妨刍牧”(卷八《世祖纪五》)之事也就在情理之中。从中也可以看到特定时空背景下秋耕与刍牧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当然,此议由于元世祖重视农业生产之故,最终“以农事有益,诏勿禁”作罢。元初,世祖尤为重视大都地区的农业生产,所以畜牧活动时常为农业生产让路,例如,至元二十八年秋七月“壬戌,弛畿内秋耕禁”(卷一六《世祖纪十三》)。但由此也可以看到,就是在元世祖重农政策下,秋耕之禁还是存在的,只不过是有所松弛而已。武宗至大三年(1310)“申命大司农总挈天下农政,修明劝课之令,除牧养之地,其余听民秋耕”。这就等于允许牧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均可秋耕,秋耕之禁变得前所未有的宽松。但好景不长,在“仁宗皇庆二年(1313),复申秋耕之令,惟大都等五路许耕其半”(以上均见卷九三《食货志一》)。此举显然是考虑到大都地区农牧并存的事实,显然是为了照顾农耕区内秋后牲畜放牧的需要。但鉴于本地的农业生产对于就地满足大都的粮食需求具有其他地区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和重要性,所以不得不允许大都路一半的耕地仍可以进行秋耕,这也算是兼顾大都地区农业和畜牧业的折衷政策。据王恽《为收刈秋青草事》载:
照得每年和买应办秆草不下六七百万秤才方敷用。切见燕京顺天等处蝗虫水涝,若全依年例和买,切恐临时耽误。合无籍此秋间,令从长计,置秋青等草,如法积垛,向前兼带支持用度,官民似为两便,据此合行具呈。[43]
既然“秋青等草”已被积垛起来用作牲畜饲料,自然也就无所谓“秋耕之利”。在此情形下,确保牲畜的饲料才是当务之急,至于来年禾稼的长势与收成就不能兼顾了。
四、两都巡幸制度对大都地区农牧矛盾的协调和转移
大都地区的农牧矛盾已如前述,如何尽量减少这种矛盾对大都地区社会经济和政治稳定的损害就成了摆在元朝统治者面前的现实问题。在此背景之下,两都巡幸制度应运而生。两都巡幸制度既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大都地区农业生产的顺利开展,又使得大都地区的牲畜在大都和上都之间实现轮牧,便利了畜牧业生产的进行,是为元代两都巡幸制度建立的经济动因。
据元人黄文仲《大都赋》载,元朝皇帝春季漷州畋猎之后:
遂幸上都,避暑于朔。虑畜牧之妨农,逐水草于广漠。云妫以南,既芟既获。徐拥舆卫,毋俾民虐。千官领至,群乐大作。天子之心,为民而乐。弥畿甸之千里,悉护驾之部落。维牛维羊,维马维骆[44]。
这里明确指出元代两都巡幸的目的之一在于“虑畜牧之妨农,逐水草于广漠”,也就是把大都地区的畜牧业生产北移至草原地带,为农事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同时,马、牛、羊、骆驼等牲畜也在广漠的水草环境中得到最好的生长。可以说,两都巡幸对大都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而言是一举两得的制度。
春草萌生之后,大都地区的农事活动开始,大都以北的牧草也陆续萌发。此时再像冬天那样把牲畜圈养在“暖枥”中,靠干饲料喂养显然是不经济的。元人朱德润《观内厩洗马》诗载:“束刍斗豆岂马羞?茫茫丰草生林丘。”[45]言下之意,长期圈养对马匹的生长并不利,最好的方式是林丘之内的放牧。但大都地区农牧业并存,开展大规模的放牧显然要影响农业生产。于是,把大都地区的牲畜转移至北方草原地带,一则可以使牲畜在“水草饶刍牧”[46]的上都地区得到最佳的生长环境,二则消除了对大都地区夏秋季节农业生产的破坏。马匹既已北上,大都地区的“弓马之利”也随即北移。元朝皇帝自然不会在没有足够军事实力作保障的大都地区停留,统治中心也随之转移到上都。而且,统治中心转移到上都之后,也便于元朝皇帝加强与蒙古本部的联络和沟通,对自己“龙兴之地”上的蒙古各部通过赏赐来拉拢安抚。延祐元年六月甲辰,元仁宗颁敕曰:“诸王、戚里入觐者,宜趁夏时刍牧至上都,毋辄入京师,有事则遣使奏禀。”[47]这就明确地将入觐朝见和刍牧结合起来,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合二为一,而这种结合的时空背景显然不是冬春季节的大都,而是夏秋季节拥有广阔牧地的上都。夏时的上都既是进行刍牧的适宜场所,又是蒙古诸王朝觐称臣、元朝皇帝靠赏赐拉拢蒙古旧部的政治活动场所。“遇夏则就高寒之地,至冬则趋阳暖薪木易得之处以避之”[48]是游牧民族的通性。大都与上都之间有三个纬度的差异,在冬季则是“阳暖薪木易得之处”,所以秋冬季节将牲畜回迁大都则在情理之中。牲畜既已回迁,“弓马之利”则随之返回大都,大都又成为全国的统治中心。与此同时,在农业经济的依托下,牲畜也获得了优于上都地区的生存环境。
具体而言,元代两都巡幸制度建立的经济动因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虑妨农”:两都巡幸制度对农业生产的保护
上引《大都赋》提到的“云妫”当包括龙庆州和怀来县[49],两者处于上都与大都之间,以南就是大都路的农耕区。从上引史料可以看出,只有在大都路农耕区的秋获作物收割完成以后,皇帝车驾才会从大都徐徐南返,如此才能“毋俾民虐”,实现防止“畜牧之妨农”的初衷。这一点可以得到如下史料的佐证:
《元史》卷二七《英宗纪一》载,英宗在由上都返回大都途中,“车驾驻跸兴和,左右以寒甚,请还京师,帝曰:‘兵以牛马为重,民以稼穑为本。朕迟留,盖欲马得刍牧,民得刈获,一举两得,何计乎寒。’”这足以看出两都巡幸对农业和畜牧活动的协调。此处,英宗为求农事与畜牧一举两得,不惜忍耐寒冷,也可以看出上都避暑和大都避寒只是两都巡幸的次要目的。《元史》卷二四《仁宗纪一》载,仁宗至大四年(1311)闰七月“甲辰,车驾将还大都,太后以秋稼方盛,勿令鹰坊、驼人、卫士先往,庶免害稼扰民,敕禁止之”。驼人和卫士自然是与驮马同行,大队人马的经过势必对上都往返大都交通线沿途的在田秋季作物和正常的农事活动造成损害。元世祖至元十四年秋七月“戊戌,申禁羊马群之在北者,八月内毋纵出北口诸隘践食京畿之禾,犯者没其畜”。[50]这就是一项确保大都地区农业生产顺利开展的保护措施。七月份,大都到上都交通线沿线及大都地区的禾稼仍处于生长期。倘若此时皇帝车驾或扈从人员返回大都,则势必影响沿途的农业生产。《元史》卷一八五《盖苗传》载:至正五年(1345)“大臣以两京驰道狭隘,奏毁民田庐广之”。由此可见,农田和村舍紧靠上都与大都之间的交通线,否则拓宽两京驰道就不会损害于此。故而元代多有禁令约束两都巡幸期间车马的行为,避免肆意践踏禾稼,例如,延祐七年(1320)秋七月壬辰,元英宗“遣扈从诸营还大都,禁践民禾”(卷二七《英宗纪一》)。泰定帝于泰定三年(1326)“秋七月甲辰,车驾发上都,禁车骑践民禾”(卷三〇《泰定帝纪二》)。上述禁令无非是把车马、人员对正常两都巡幸沿途农业生产的破坏降到最小。初秋时节,汉地农耕区的农作物还未收获,农业生产仍在继续。倘若此时皇帝从上都返回大都,大队车马必将对沿途所经农耕区的农事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所以,黄溍《太傅文安忠宪王家传》载:元仁宗延祐年间“某年,时巡上京,欲以初秋回銮。王谏曰:‘世祖往还,岁有定制。矧今禾稼在野,乘舆所经,民将废业。愿陛下法旧制,以惠斯民幸甚。’上然之,遂改以八月”[51]。可见,世祖每年八九月才从上都回銮的旧制,其出发点之一就是保护农业生产,避免返途中人马破坏禾稼。元人徐世隆载:“都人讶晚回銮,秋郊恐损如云稼。”[52]元人王恽《大都路漷州隆禧观碑铭》载:“銮舆岁幸实省耕。”[53]可见时人已明确意识到两都巡幸制度对大都地区农业生产的保护作用。
(二)“便畜牧”:两都巡幸制度对畜牧业的促进
两都巡幸制度对牧业经济的促进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夏秋季节上都地区水草丰茂之时,将牲畜从大都地区驱赶至上都,以利于其生长;其二,在冬季来临之前,将牲畜从温度较低的上都地区迁至温度较高的大都地区避寒,来自大都农耕地区的刍粟可以充当牲畜冬季的饲料。元人周伯琦《九月一日还自上京途中纪事十首》诗载:
牛羊群蚁聚,车帐乱星移。刍牧因饶沃,迁留顺岁时。[54]
上都地区的牲畜按照季节的轮回在上都与大都之间进行轮牧自然是顺应岁时的举动。元人吴莱《楼彦珎北游京师,予病不及往饯,岁晚有怀,并寄彦昭浚常》诗载:“百官散城邑,驼马尽归休。”[55]此诗写于十月,巡幸上都的百官已还大都,与此同时驼马等牲畜也随之南返,在大都地区休养生息。
两都巡幸制度为牲畜在夏秋季节的生长提供最佳的生存环境,这一点前文已述,在此主要探讨两都巡幸制度为牲畜越冬提供的便利。秋冬季节大批牲畜的返回势必增加大都的饲料供应负担。据《元朝名臣事略》载,元朝建立之初:
中书省檄诸路当养禁卫之羸马,数以千万计,刍秣与其什器,前期咸备。公曰:“国马牧于北方,往年无饷于南者。上新临天下,京畿根本地,烦扰之事,必不为之。马将不来。”吏白:“此军需也,其责不轻。”公曰:“责当我坐。”遂弗为备,马果不至。[56]
然而,“国马牧于北方,往年无饷于南者”只是元朝建立初期维护大都统治稳定的暂时措施,大都地区没有足够的农业经济作为依托,所以冬季的草料和杂粮的储备供应没有大都地区充裕。更关键的,上都地区冬季气温寒于大都地区,这势必对牲畜的存活构成更大的威胁。所以,冬季将上都牲畜回迁至大都及其以南地区是元代常制。
秋冬季节大批牲畜的南返导致了大都饲料供应的压力。这种压力主要通过三种渠道缓解:其一,在大都周边种植牧草。至元二十四年,大都留守司置上林署,职责之一就是“宫苑栽植花卉,供进蔬果,种苜蓿以饲驼马,备煤炭以给营缮”。大都留守司下还设有专门的苜蓿园,“掌种苜蓿,以饲马驼膳羊”(卷九〇《百官志六》)。而度支监则是品秩为正三品的“掌给马驼刍粟”的专门机构。此外,还在大都地区专门辟有“都城种苜蓿地,分给居民”[57]以供应牲畜饲料。其二,可以通过向地方征缴刍粟的办法解决。其三,可将大都驼马分派到大都以外地区饲养。据《至正条格》载,“昔宝赤每,教十月里入大都来者”,并“教各州城准备草料”,此外,“分拨城子来的老奴婢每根脚,他每的马匹,依着怯薛歹的例,与了草料。和他每一处怯薛里行的伴当,也依例支与有”[58]。可见,昔宝赤、老奴婢、伴当、怯薛歹等人群的马匹均南返大都,依赖大都甚至更广阔地区内各城所储饲料过冬。但此举劳师动众,路途遥远,弊端很大,许多权贵不愿执行。苏天爵《元故广宁路总管致仕礼部尚书李公墓碑铭》载:
大驾岁幸上都,公卿宿卫之士扈从而还,悉出驼马分饲山东、河朔,以少者留京师,度支即以刍料给之。比岁或惮地远,恃贵幸多不肯行,于是京师供给愈烦,财用或不足矣。公不恤怨,议度郡县远近、年谷丰歉,皆命驱驼马出之,而国用亦少纾焉。[59]
无论将驼马留在大都,还是转移至山东、河朔等地区,其目的均在于利用汉地农耕区的粮食和饲料储存维持大都驼马的生命。但此举显然增加了汉地民户的经济负担,元人陈基《刈草行》诗载:
- 一人刈草一马肥,马不肥兮人受笞。
- 城中官厩三万匹,一匹日飨禾一石。[60]
而且,汉地能提供的刍粟数量毕竟有限,所以并非所有北边地区的牲畜都能到大都过冬。泰定帝时曾“诏行宫驼马及宗戚将校驻冬北边者,毋辄至京师”(卷三〇《泰定帝纪二》)。显然是防止过多的驼马增加大都的饲料供应负担。一旦大都及其周边诸路发生农业歉收,在人口食粮尚不能保障的情况下,自然是舍“牲”保“人”,办法之一缩减从上都返回大都的人马数量。元武宗大德十一年(1307)秋七月“丙戌,以内郡岁歉,令诸王卫士还大都者柬汰以入”(卷二二《武宗纪一》)。至大元年(1308)“九月丙辰(朔),以内郡岁不登,诸部人马之入都城者,减十之五”(卷二二《武宗纪一》)。皇帝采纳此议,于是仅保留了11万匹马,缩减额度接近50%。上述措施都是在大都及周边诸路农业歉收的情况下做出的应对措施。但无论如何,两都巡幸制度还是最大限度地为畜牧业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两都巡幸制度只是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大都地区农业经济和牧业经济的矛盾,而不是从根本上消弭。大都地区的农业和畜牧业之间存在的是一个动态发展、时弛时骤的矛盾关系,并随着政治局势、经济发展态势乃至气候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两都巡幸制度在元代未作根本上的变革,这似乎意味着大都地区的农牧矛盾关系的持续存在。
五、余论:两都巡幸制度经济动因的综合分析
行文至此,再来审视元代人对两都巡幸制度建立的论述。元人孔克齐认为元朝巡幸上都的原因在于“以上都马粪多,一也;以威镇朔漠,二也;以车驾知勤劳,三也”。[61]马粪是草原游牧民族的燃料,马粪数量多的前提是马匹数量多,而马匹在上都地区的富集是两都巡幸制度实施的结果。所以认为“上都马粪多”这条理由有些本末倒置。“以车驾知勤劳”这条理由也未切中肯綮,使皇帝体验勤劳的途径有多种,而上都在夏季是清凉之地,前来此地显然是享受。纵使有路途奔波之苦,这也是两都巡幸的结果而非动因。唯独“以威镇朔漠”这条理由是成立的。苏天爵《中书参议府左右司题名记》载:
先王之巡狩也,盖省观民风,设施政教,非以纵游田而事晏乐也。昔我世祖皇帝肇作两京,岁时巡幸,振民布政,发号施令。远则边徼咸畏其威,近则臣庶不知其劳,是亦先王巡省之遗意欤。[62]
两都巡幸制度建立的政治意图在上引史料中表露无疑。此外,这段史料说两都巡幸“近则臣庶不知其劳”,这也否定了孔克齐“以车驾知勤劳”的说法。
本文并不刻意否认两都巡幸制度建立的政治意图,而是力图从多个视角分析这一制度得以建立的综合因素。元人袁桷《龙虎台》诗载:“先皇雄略深,省方岁巡狩。翠华悬中天,问俗首耕耨。”[63]足见元朝皇帝在两都巡幸过程中首先关注的是农业问题,政治行为背后的经济动因毕现无遗。
国家都城制度关乎国祚兴亡,其确立必然是全面考虑政治形势、经济格局、旧有习俗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求其利益最大化的结果。“避暑”等单纯某一方面的因素不足以导致两都巡幸制度的确立。两都巡幸制度的建立,固然是维护政治统治的直接结果。但政治目的的实现,除了兵戎相见的军事斗争之外(这是元朝统治者所不愿看到的),还需要通过对经济利益的分配和“利益均沾”等手段来实现。两都巡幸制度在确保国家统治军事力量的前提下实现了农牧业经济收益的最大化,此举必然有助于强化元朝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同时,也应看到,两都巡幸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除了有利于经济利益的培植之外,还便于经济利益在不同政治势力集团之间的分配,这种经济利益的分配显然还是维护政治统治的需要。上述事实往往被研究者忽视,其实这一点在《析津志辑佚·古迹》中已有明确表达,该书称:
每圣上巡幸上都者,盖亦行国赋民力,其圣虑周知,非实以清暑为事。此故老相传,独异乎今时所闻。[64]
这里的“行国赋民力”,实际上就是汉地与牧地之间经济资源的融通与再分配。上都是元代牧地的牧业经济中心,大都则是汉地的农业经济中心,通过大都与上都两地之间的来往巡幸,采取皇家赏赐,民间商贸等途径实现了两大经济中心的经济协作。对于这一命题,笔者另有专文,兹不赘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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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良霄、顾菊英:《元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80页。
[3]陈得芝主编:《中国通史·元时期》(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54页。
[4]叶新民:《两都巡幸制与上都的宫廷生活》,见《元上都研究》,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7—54页。
[5]参见东湖:《元朝帝王巡幸上都的原因》,《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4年第3辑,第251—252页。
[6]陈高华:《关于元大都研究的几点意见》,《北京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第55页。
[7]周一星:《城市地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48页。
[8]宋家泰:《中国的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划》,见《宋家泰论文选集:城市—区域理论与实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26、242页。
[9]参见周立三主编:《中国农业地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5页。
[10]参见李志常:《长春真人西游记校注》卷上,王国维校注,见《王国维遗书》第13册,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
[11]张德辉:《纪行》,见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一〇〇《玉堂嘉话》卷之八,《四部丛刊》初编本。
[12]周伯琦:《扈从集·后序》,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3]关于农业生产的情况,参见陈高华:《元大都》,北京:北京出版社,1982年,第96—98页。
[14]许有壬:《至正集》卷一《古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5]佚名:《朴通事谚解》卷下,汪维辉编:《朝鲜时代汉语教科书丛刊》本,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91页。
[16]《元史》卷六四《河渠志一》“通惠河”条。以下引用此书,一般只在文中夹注卷数及篇名。
[17]佚名:《朴通事谚解》卷下,第303页。
[18]参见熊梦祥:《析津志辑佚·物产》,北京图书馆善本组辑,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29页。
[19]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第八五《事状》。
[20]札奇斯钦译注:《蒙古秘史新译并注释》,台北:联经事业出版公司,1979年,第382页。
[21]参见札奇斯钦:《蒙古秘史新译并注释》,第383页。姚从吾将“失剌·客额儿”译为“黄野甸”,意即“黄色的原野”。札其斯钦认为:“蒙古为游牧部落
,可汗例不住城圈以内,而习于居住宫帐;故此黄野甸也一定是在郊外宽敞有水草的地区。元史(一)太祖纪:‘九年甲戌(一二一四)三月,驻跸中都北郊’
,当即指秘史此节之黄野甸。”
[22]孟珙:《蒙鞑备录笺证》“粮食”条,见王国维笺证:《王国维遗书》第13册。
[23]胡祇遹:《紫山大全集》卷二一《杂著·政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4][25]郑思肖:《心史·大义略叙》,陈福康校点,见陈福康:《井中奇书考》,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第519、523—524页。
[26]拉施特主编:《史集》第一卷第二分册,余大钧、周建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54—55页。
[27]马祖常:《石田文集》卷八《杂文》,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8]虞集:《雍虞先生道园类稿》卷四三《天水郡侯秦公神道碑》,《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
[29]苏天爵:《滋溪文稿》卷第一七《碑志十一》,陈高华、孟繁清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77页。
[30]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第八八《乌台笔补》。
[31]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见《国朝文类》卷第五七《神道碑》,《四部丛刊》初编本。
[32]《元史》卷七《世祖纪四》。相类似的记载在世祖本纪中比较多见。
[33]这里与其说“蝗蝻遗种”(即蝗虫等害虫的越冬虫卵)是日光暴晒而死,倒不如说是暴露于地表后在冬季被冻死。当然,蝗虫防治也需分情况区别对待,据《
通制条格》卷一六《田令·农桑》载:“若在熟地,并力翻耕。如在荒陂大野,先行耕围,籍记地段,禁约诸人不得燃烧荒草,以备来春虫蝻发时分,不分明夜
,本处正官监视,就草烧除。若是荒地狭窄、无草可烧去处,亦仰从长规划,春首捕除。”(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方龄贵校注本)大都地区显然是熟地居
多,以施行秋耕为宜。
[34]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第八八《乌台笔补》。
[35]大司农司编撰:《元刻农桑辑要校释》卷二《耕垦》,缪启愉校释,北京:农业出版社,1988年,第36页。
[36]《元刻农桑辑要校释》卷二《耕垦》。该书很多部分内容直接来自《齐民要术》。但《农桑辑要》是元代颁发给各级劝农官员指导农业生产的官撰农书,当然
要具有适用性。书中引用《齐民要术》的内容,表明这些农艺在元代还是适合的。
[37]《元刻农桑辑要校释》卷二《耕垦》载:“凡美田之法,绿豆为上,小豆、胡麻次之。悉皆五六月中?种,七月八月犁杀?之,为春谷田,则亩收十石,其美与
蚕矢、熟粪同。”
[38]王祯:《王祯农书·农桑通诀集》卷三《粪壤篇第八》,王毓瑚校,北京:农业出版社,1981年,第37页。
[39]《王祯农书·农桑通诀集》卷三《粪壤篇第八》。
[40]胡祇遹:《紫山大全集》卷二二《杂著》。
[41]《元刻农桑辑要校释》卷二《耕垦》。
[42]但元人贡师泰《河决》诗载:“秋耕且未得,夏麦何由全。”(载《玩斋集》卷一,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如此看来,秋耕是保证夏麦收成的重要条件
。
[43]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第八八《乌台笔补》。
[44]周南瑞辑:《天下同文集》卷一六《赋》,影印文渊阁《四部丛刊》本。
[45]朱德润:《存复斋集》,见顾嗣立编:《元诗选初集》(中),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621页。
[46]周伯琦:《近光集》卷一,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7]《元史》卷二五《仁宗纪二》。
[48]张德辉:《纪行》,见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一〇〇《玉堂嘉话》。
[49]元人陈孚《怀来县》诗载:“榆林青茫茫,寒烟三十里。忽闻鸡犬声,见此千家市。石桥百尺横,其下跨妫水。人言古妫州,残城无乃是。”参见陈孚:《刚
中玉堂稿》,见顾嗣立编:《元诗选二集》(上)。又,《元史·地理志》中书省“大都路”
条下载:“龙庆州,唐为妫川县。”
[50]《元史》卷九《世祖纪六》。
[51]黄溍:《金华黄先生文集》卷第四三《家传》,《四部丛刊》初编本。
[52]徐世隆:《广寒殿上梁文》,见苏天爵编:《国朝文类》卷四七《上梁文》,《四部丛刊》初编本。
[53]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卷第五七《碑》。
[54]周伯琦:《近光集》卷一。“饶”字原文作“浇”,当误。
[55]吴莱:《渊颖吴先生集》卷三,《四部丛刊》初编本。
[56]苏天爵辑撰:《元朝名臣事略》卷一二之四《太常徐公》,姚景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51页。
[57]《元史》卷一七三《马绍传》。此处尚无法断定苜蓿地是否位于城内。
[58]《至正条格·条格》卷二四《厩牧》“马驼草料”条,韩国学中央研究院校注本,2007年,第34页。
[59]苏天爵:《滋溪文稿》卷第一六《碑志十》。
[60]陈基:《夷白斋稿》卷之一《乐府》,《四部丛刊》三编本。
[61]孔克齐:《静斋至正直记》卷一《上都避暑》,《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
[62]苏天爵:《滋溪文稿》卷第二《记一》。
[63]袁桷:《清容居士集》卷第一五《开平第二集(己未)》,《四部丛刊》初编本。
[64]熊梦祥:《析津志辑佚·古迹》,第116—117页。
文章来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第2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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