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对外友好关系与郑和下西洋

  十五世纪,在世界历史上出现了明朝郑和七下西洋的空前壮举。

  明初社会究竟出现什么新的变化?为什么会发生郑和下西洋这一震惊世界的历史大事?这一重大事件对中外友谊和世界文明的发展,究竟产生什么影响?

  长期以来,中外学者带着浓厚的兴趣,从各个方面考证和探究郑和下西洋的历史,提出有价值的见解,完成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在郑和下西洋五百八十周年到来之际,继续探讨一些尚有争论的问题是必要的。本文对明初的对外政策与郑和下西洋的内在联系,作些初步的分析和论述。

  一、明初对外友好关系的发展

  国家是一个完整的肌体。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都是这个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相互配合和彼此协调的。外交是内政的继续。明初国内需要有一个和平安定的环境,以利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因而“休养生息”的治国方针延续了将近七十年;对外同样需要保持一个和平友好的关系,以利于国内的政治改革和人民生活的改善⑴,有利于国内加快发展经济。如果不解决乱后人民生产和生活的稳定,明朝国家就不可能得到巩固,就要像元朝一样迅速瓦解。朱元璋之所以成为历史上的杰出政治家,正是由于他在决定政策上,能够顺应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人民群众长期从事农、林、牧、副、渔所取得的丰富经验和积累的生产技术知识,加上地大物博的优越条件和充裕的劳动力,使自给自足的农村经济,能够波浪式地前进。在历史上,我国农业生产既有衰退时期,也有兴旺时期。经过元末大乱之后,明初面临着生产衰退的局面,农业人口、农业产量和耕地面积,都有所减退。但是,当国家一旦采取安定人心,调整生产关系,以及一系列养民恤民的政策,顺天时,尽地利,把广大农民引向精耕细作、开辟荒地、疏通水利的生产轨道上去,农业经济就有可能得到恢复和发展。像明朝这样一个大国,要解决乱后人民的吃穿问题,没有也不可能完全依靠外部世界提供什么物质援助,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更没有必要通过对外军事扩张或武力征服的手段,来达到掠夺别国的财富。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派遣沈秩出使渤泥国时,就对渤泥国王马哈沙谟明白表示:明朝“皇帝富有四海,岂有所求于王?但欲王之称番,一视无外耳”。⑵明朝政府的愿望,是要同邻国建立友好关系,并无物质上的要求。

  洪武四年(1371年),明朝重申对外不施用武力的政策,反对穷兵黩武。明太祖说:“古人云,兵者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朕每临行阵,观两军交战,出没于锋镝之下,呼吸之间,创残死亡,心甚不忍。尝思为君恤民,所重者兵与刑耳。滥刑者陷人于无辜,黩兵者驱人于死地,有国者所当深戒也。”⑶明朝对周围国家,主张不以武力相威胁。《实录》记载,同年(1371年)朱元璋对大臣们说:“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古人有言,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如隋炀帝妄兴师旅,征讨琉球,杀害夷人,焚其宫室,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为后世讥。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辟在一隅。彼不以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明太祖在给安南国王的诏书中,郑重表示不动干戈的和平友好愿望。他说:“中国有道之君必不伐,尚强无知者必征。今朕统天下,惟愿民安而已,无强凌弱、众暴寡之为。安南新王自当高枕,无虑加兵也。”⑷虽然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明太祖当时不可能摆脱封建君主“天朝上国”的传统意识,以“宗主国”自居,但这仅仅是政治上一种象征性的“宗藩”观念,各国的内政是自主的。明朝主张不施用武力,推行和平友好的对外政策,这是符合本国和各国人民的利益的。

  过去有的文章中,把郑和下西洋看作是“以武力作后盾”、“扬威海外⑸,似乎明朝是凭借强大的武力派遣郑和从事海外活动的,这是没有根据的。在军事上,朱元璋主张有备无患,不炫耀武力。“太祖尝因论兵政谓诸将曰:国家用兵,犹医之用药。药以治疾,不以无疾而服药。国家未宁,用兵以勘定祸乱;及四方承平,只宜归甲兵,练士卒,使常有备。盖兵能弭乱,亦能召乱。正犹医家妄以瞑眩之药,强进无病之人,不残体殒命,亦伤元气。故为国者,但当常讲武事,不可穷兵黩武。”⑹这就是为什么他把朝鲜、日本、琉球、真腊、安南、占城、暹罗、三佛齐、爪哇、百花、彭亨、苏门答剌、渤泥……等东南亚十五个国家,列为“不征之国”的原因。朱元璋曾郑重告诫其子孙:“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以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杀伤人命,切记不可。”⑺对待海外各国,明太祖要求世世代代不要轻动干戈。

  明成祖是真诚推行洪武时期制订的对外友好政策的。他对侍臣们说过:“汉武帝穷兵黩武,以事夷狄。汉家全盛之力,遂至凋耗。朕今休息天下,惟望时和岁丰,百姓安宁。至于外夷,但思有以备之,必不肯自我扰之,以疲生民。”⑻父子两人的军事思想和对外政策,一脉相承。郑和使团的七下西洋,正是为了“休息天下”,以达到“时和年丰,百姓安宁”这个根本目的。明成祖懂得,要使国家真正处于太平盛世是极不容易的,“必雨畅时若,年谷丰登,兵革不兴,军民安乐,朝无奸邪,然后可以为太平无事。”⑼他对那些推波助澜,妄图挑起军事冲突的人,是十分厌恶的。例如永乐初,山东有人献阵图,成祖很不以为然地指出:“自古帝王用兵,皆出于不得已。……今天下无事,惟当休养斯民,修礼乐,兴教化,岂当复言用兵?此辈狂妄,必谓朕有好武之意,故上此图,以冀进用。好武岂盛德事?其斥去之。”⑽可见,朱棣在用兵方面,没有背离“休养斯民”的治国基本方针。

  从洪武政权建立时起,对周边大小国家就逐步建立起睦邻友好关系。洪武元年,朱元璋在给安南的诏书中,就表明洪武新朝“方与远迩相安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⑾次年(1369年),又派遣使臣赴高丽、日本、安南、占城、爪哇等国,宣告遣使的目的:“朕仿前代帝王治理天下,惟欲中外人民各安其所。又虑诸番僻在远方,未悉朕意,故遣使者往谕,咸使周知。”⑿洪武三年(1370年),又派吕宗俊等赴暹罗,派赵述赴三佛齐,派张敬之往渤泥,派郭征到真腊等国。朝鲜是同中国关系最密切的友好之邦。早在洪武二年(1369年),明廷就赠送该国《六经》、《四书》、《汉书》、《通鉴》等经史图籍,这是文化上的交流。并告其国王要行政令,筑城郭,修武备,重农耕。洪武五年(1372年),高丽要求派遣留学生人明朝太学读书,太祖说:“入学固美事,但涉海远,不欲者勿强。”⒀既表明欢迎的态度,也指出外国人士学习汉族文化,要出于自愿,不能勉强。

  洪武初,明太祖在给暹罗国王的诏书中,对该国多次派使者来华,深为赞赏,称赞国王哆罗禄的内外政策,“内修齐家之道,外造睦邻之方”,必定能使国家“永为多福”⒁。这些史实,都足以说明洪武政权是诚心奉行睦邻友好的对外政策的。

  当时明朝不仅要与邻国友好相处,对邻国之间的矛盾和武装冲突,也希望能以和平方式得到解决。例如中越两国人民,在历史上有悠久的传统友谊。洪武二年(1369年),太祖遣官携带《大统历》及文绮、纱罗等赠送占城。次年,又遣使往祀其山川,表示对邻国的尊重。同时安南也跟明朝互通使节,并约定三年一聘,“且定使者毋过三四人,贡物毋厚。”⒂明朝政府但愿与邻国保持友好关系。在礼节上应当从简。洪武四年(1371年),安南与占城构兵,占城王要求明朝援助武器,明廷答复说:占城与安南都是明朝的友好邻邦,希望双方和平相处,即日罢兵,“讲信修睦,各保疆”⒃。明朝不肯援助武器的主要理由是:正当“两国互构,而赐占城,是助尔相攻,甚非安抚之义”⒄。出发点是希望双方早日停止战斗。一直到洪武十二年(1379年)占城国使者来华时,明太祖还一再致意,希望占城能真正同安南修好。明太祖给占城和安南双方的书信中,表明明朝的和平友好态度。他说:“占城上言,安南出兵,连年侵境。朕未知实否。今为尔两国言之:和睦邻境,乃保国善道。各守其封疆,各安其人民。……若各不安分,构怨交兵,纵其君长身虽无损,害及生民,又何利乎?”⒅

  又如琉球群岛上的琉球国,三王(山北王、山南王、中山王)互相攻伐。明太祖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致书三王,劝其罢兵息争。书中说:“迩使者自海中归云,琉球三王互争,于农业少废,人命颇伤。朕闻之不胜怜悯。今因使往复琉球,特谕王体上帝好生,息征战而育下民,可乎?⒆语气是和平的、说理的,坦率地表明作为友好邻国的诚心劝告。

  又如邻邦日本,一衣带水,两国的友好关系,历史悠久。洪武初,沿海频频发生倭警。洪武二年(1369年),明朝派行人杨载至其国,“诘以人寇之故”。日本国王怀良“不奉命,复寇山东,转掠温、台、明州旁海民,遂寇福建沿海郡。”⒇后来又发生“胡惟庸谋逆,欲借日本以助力[21]。对此,明朝除加强沿海防务外,日本仍然是“不征之国”。苏门答腊的三佛齐国(旧港),洪武年间因“胡惟庸谋乱,三佛齐逐生异心,川…肆行巧诈。”明太祖说:对付这样一个“蕞尔之国”,明朝只要派一名偏将,率十万之旅,加以讨伐,真是“易如反掌”。这是它“自取灭亡”。但明朝政府并没有这样做,一再申明,明朝君主是“以仁义待诸番”[22],三佛齐仍然是明朝的“不征之国”。

  洪武时期的外交政策,有利于国与国之间的互相了解和信任。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谕祭暹罗国王敕》中有云:“朕自即位以来,命使出疆,周于四维,历邦国,足履其境者三十有六,……大国十有八。”[23]这是明初对外友好关系的光辉成就。.  明初的对外友好关系,是通过双方派遣使者互访,外国“朝贡”方物,明朝“赐赉”礼品的方式进行的。中国使者出国,携带皇帝诏书及文绮、金银、瓷器等珍贵手工艺品,奉赠各国国王,并祀其国之山川,表明对各国领土的尊重。外国使者奉国王命令来华,以“朝贡”的名义带来本国的方物。“朝贡”是当时外交上的一种礼节;互相赠送礼物,表示两国间的礼尚往来。这是友好的象征,并不是商品性的贸易关系。外国贡品和明朝礼品,都不是商品,当然谈不到是“商品贸易”关系。把“朝贯”看作是“官方控制的朝贡贸易”[24],显然是不确切的。《明史》载有?番王朝贡礼”,当外国使者会见明朝君主时,“皇帝问使者,来时尔国王安否?”接着“皇帝又问尔使者远来勤劳”,然后使者进方物。这些“方物”,大多是亚非地区的珍禽异兽和土产。如渤泥国的贡品有顶鹤、孔雀、龙脑等;三佛齐国有黑熊、火鸡、五色鹦鹉、犀牛、白猴、丁香等;暹罗国有驯象、六足龟、珊瑚、安息香、苏木、胡椒等;占城国有象、象牙等;苏门答剌国有宝石、玛瑙、水晶、龙涎香、胡椒等;忽鲁谟斯国有麒麟、狮子、珍珠、宝石等……。这些“明月之珠,鸦鹘之石,沉南龙速之香,麟狮孔翠之奇,梅脑薇露之珍,珊瑚瑶琨之美”[25],都是与一般人民的物质生活无甚相关的玩赏物和奢侈品。明朝对外国的“赐赉”是极其优厚的,如洪武十六年(1383年)给占城、暹罗、真腊等国,每个国家都送同样的一份厚礼一一织金文绮三十二匹,瓷器一万九千件[26]。洪武十九年(1386年),占城来朝贡,太祖“嘉其诚,赐赉优渥”[27]。总之,为了建立和平友好的关系,明朝政府采取“厚往薄来”的原则,并不期望外国进贡大批珍品。洪武五年(1372年),明朝商定:高丽、占城、安南、琐里[28]、爪哇、渤泥、三佛齐、暹罗、真腊等国,都是三年一贡,所送贡品只要十匹布足矣,不需要每年都派使者来华。洪武七年(1374年),明太祖对中书省臣说:“西洋诸国,素称远番,涉海而来,难计岁月。其朝贡无论疏数,厚往薄来可也。”[29]洪武十六年(1383年)又对礼部大臣们说:“诸蛮夷酋长来朝,涉履山海,动经数万里。彼既慕义来归,则赉予之物宜厚,以示朝廷怀柔之意。[30]明朝并没有通过朝贡关系,企图得到外国更多的物质利益,因为这根本不是唯利是图的商业贸易,而是外交上礼节性的活动。明朝对待贡使和番商是有区别的。明初实行海禁,“惟不通商,而止通贡”[31]。也就是说,不许沿海豪民私自下海经商,只许外国贡使来华,把“商”和“贡”严格分开。明朝没有也不可能依靠外国进贡的方物来扩充财源,相反地,真正得到好处的是海外各国。明太祖早就说过,各国“虽云修贡,实则慕利”[32]。明成祖也明白,“远方之人,求利而已”。[33]明朝通过朝贡关系所得的方物,除赏赐给一些大臣外,后来不得不以“折俸”的办法,强制性地配给京官们。永乐间规定:五品以上京官,十分之七的官俸折支胡椒和苏木(一种红色梁料),十分之三发米;五品以下,折支十分之六,十分之四为米[34]。宣德八年(1433年),南北二京文武官员的官俸折钞,都配给胡椒、苏木。胡椒每斤折钞一百贯,苏木每斤折钞五十贯[35]。这是明朝政府为了处理大量积压在仓库里的胡椒、苏木等物所采取的临时措施。一直到宣德时期,明朝政府“厚往薄来”的原则没有改变。宣德四年(1429年),朱赡基告诉朝鲜国王说:“珍禽异兽,非朕所贵,其勿献。”[36J后来又告诉朝鲜,“金玉之器,非尔国所产,宜止之。土物效诚而已”[37J。明朝不要求外国提供大量的贵重宝物,只是希望保持友好的关系。

  当时外国使者,由于羡慕中国的丝绸、磁器等优秀传统手工艺品,并有利可图,往往携带私物前来中国,与民间进行交易,以换取中国的手工艺品。明朝为了优惠外国使者,这是许可的,并且不作为商品贸易看待,不抽商税。洪武初所订的“番王朝贡礼”中,就规定外国使节私人所带的“番货”,欲与中国交易者,官方给高价收购十分之六,其余任其在民间互市,不抽商税。官方以高昂的代价,收购这些私货,完全是表示优待。如每百斤胡椒,要给贡使二十两白银,比原价高出数十倍,当然是得不偿失的。一直到永乐元年(1403年),剌泥国使者前来朝贡时,携带胡椒与民互市,“有司请征其税,帝曰:征税以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远人慕义来,乃取其货,所得几何,而于损国体多矣”[38]。同年(1403年),日本贡使到达宁波,按照明廷禁令,外国使者不许私带兵器作交易。明成祖从睦邻友好的愿望出发,破例不加禁止。他对大臣们说:“外夷修贡,履险蹈危来远,所费实多。有所赉以助资金,亦人情,岂可概拘以禁令。至其兵器,亦准时价市之,毋阻向化。”[39]永乐二年(1404年),琉球山南王派使臣私带白银,到处州收购瓷器,礼部请论其罪。成祖表示:“远方之人,知求利而已,安知中国禁令?悉贳之。”[40]这些带有灵活性的措施,有利于友好关系的发展。外国贡使由于利之所在,来华的人数不断增加,私货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永乐九年(1411年),满剌加国竟来了五百四十多人。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古里偕忽鲁谟斯等国共来了一千二百多人,都是为求利而来的。因为这么一大批使者,不仅人人可以私带“番货”,明朝对每一名使者,都有币帛之类的赏赐,一举两得。永乐二十年(1387年),暹罗贡使带来胡椒一万斤、苏木十五万斤,明朝只好欣然高价接受。这就是明朝首都的仓库里堆积大量胡椒和苏木的原因。

  在有关郑和的研究文章中,有人把这种政治上的朝贡关系,当作是一种经济上的对外贸易,认为“郑和下西洋的盛举,实际上也带有扩大官营贸易和压制民间贸易的目的”[41]。郑和下西洋是“朱棣为了开辟财源”,“是扩大外贸范围”[42]。把郑和下西洋的目的,看作是为了“扩大外贸”,“限制民间贸易”等等,都没有抓住事物的本质。明朝对待朝贡国的“贡品”,并不着眼于经济价值,只不过是作为友好诚意的象征罢了。正如前面所举的史实,在历史上那有如此得不偿失的对外贸易?

  明初的对外友好关系,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积极的、进步的、卓有成效的。作为十五世纪的中外关系,明朝的对外政策必然有其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这是毫不奇怪的。当时东南亚各国,名义上要接受大明帝国的册封,表现出“宗藩”的关系。但是明朝政府尊重各国的领土和主权,互不侵犯。各国保持独立自主的地位。正如《明史》礼志“遣使之番国仪”中所记载的,“明祖既定天下,分遣使者奉诏书往谕诸国,或降香币以祀其国之山川,抚柔之意甚厚,而不伤国体,视前代为得。”郑和下西洋是为了“宣德化而柔远人”[43],也就是在政治上加深同亚非各国的友谊,沟通中华民族灿烂的文明。至于郑和船队到达某些国家之后,顺应当地人民的要求,进行一些交易活动,那是次要的,是为了增强友谊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

  二、郑和下西洋把明朝与亚非各国的

  友谊推向新高峰

  永乐时期,明朝继续推行“休养安息”的方针和内外政策,使社会的各种矛盾得到相应的调整。在阶级矛盾相对缓和的历史条件下,取得了国内安定的局面。明初的“永乐之治”,是十五世纪初期中国经济和文化趋向繁荣,中华民族文明远播海外的时期。永乐时期郑和使团多次出国访问,是明初“封建盛世”的鲜明标志。这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上是空前的。

  朱棣即位后,由于经历了四年的内战,国内民生急待安定,对外同样需要发展睦邻友好关系。从永乐元年(1403年)起,积极开展对外活动。据《实录》记载,这一年就有三次较大的外交活动:一是六月间派给事中杨春等十二人到安南、暹罗诸国访问;二是八月又派使臣到朝鲜、占城、琉球、真腊、爪哇、苏门答剌……诸国;三是九月间派中官马彬、李兴、尹庆等人出使满剌加、爪哇、苏门答刺、琐里、柯枝……等国。成祖对礼部大臣们说:“太祖高皇帝时,诸番国遣使来朝,一皆待之以诚。其以土物来易者,悉听其便。或有不知避忌而误宪条,皆宽宥之,以怀远人。今四海一家,正当广示无外。诸国有输诚来贡者,听。”[44]这表明朱棣真心实意地要开拓朱元璋奠定的对外友好关系。从永乐三年(1405年)起,明朝开展大规模的对外友好访问,派遣信奉伊斯兰教和佛教的亲信太监郑和为正使,组成庞大的友好使团,多次出使亚非各国。到了永乐十四年(1416年),郑和已经完成了四次出访的任务[45],外交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这一年(1416年),古里、爪哇、满刺加、占城、锡兰山、木骨都束、溜山、南渤利[46]、不剌哇、阿丹、苏门答剌、麻林、剌撒、忽鲁谟斯、柯枝、沙里湾泥、彭亨、三佛齐等十多个国家,纷纷派遣使者来华。“是时,诸番使臣,充斥于庭。”[47]外国使节济济一堂,盛况空前。

  这一年(1416年),朱棣表示:“今天下虽无事,四方多水旱疾疫,安敢自谓太平。”[48]为了国内太平,明朝奉行和平友好的对外政策没有改变。终永乐朝,郑和出国访问六次,第七次是在宣德五年(1430年)奉命出使、次年扬帆出海,再度抵达波斯湾的忽鲁谟斯等国。[49]

  郑和使团为了建立友谊,不辞劳苦,多次远渡重洋。如第五次(永乐十四年十二月奉旨,次年出海)、第六次(永乐十九年出海),都是礼节性的对亚非各国的回访。《实录》记载:“永乐十四年十二月丁卯,古里、爪哇、满剌加、占城、锡兰山、木骨都束、溜山、南渤利、不剌哇、阿丹、苏门答剌、麻林、剌撒、忽鲁谟斯、柯枝、南巫里、沙里湾泥、彭亨诸国及旧港宣慰司使臣辞还,悉赐文绮袭衣,遣中官郑和等赍敕及锦绮、纱罗、彩绢等物偕往,赐各国王。”可见郑和第五次出国的主要任务是:一、护送各国使节安全回国;二、携带厚礼赠送各国国王。娄东刘家港天妃宫石刻《通番事迹碑》云:“永乐十九年(1421年),统领舟师,遣忽鲁谟斯等国使臣久侍京师者,悉还本国。”《实录》亦云这一年(1421年)“忽鲁谟斯等十六国使臣还国,赐钞币表里,复遣太监郑和等赍敕及锦绮、纱罗、绫绢等物赐诸国王,就与使臣偕行”。可见第六次的出国使命与第五次完全相同。

  永乐时期,中外友好关系的新发展,可以略举以下几个实例:

  与真腊国的关系一一中柬两国人民,在历史上有深厚的友谊。元朝周达观有《真腊风土记》,言其国或称占腊,自称甘孛智。万历后,称柬埔寨。

  永乐初,明朝友好使者前往真腊访问,有部卒三人失踪。真腊国王派三名本国人抵偿。明朝使者归国后,成祖就说:“华人自逃于彼,何预而责偿?且语言不通,风土不习,吾焉用之?”下令礼部发给道里费,送其回国。尚书李至刚主张扣留,并说:“臣意华人必不甘逃遁彼土,或为彼所匿,则此三人于法应留。”成祖表示:“何须逆诈人主,但推天地之心以待远人可也。”[50]明朝送还三名真腊人,是出于友好诚意。永乐十二年(1414年),真腊“数被占城侵扰”,明朝从中劝解,“敕占城王罢兵修好。”[51]

  与暹罗国的关系一一永乐元年(1403年)八月,明朝派给事中王哲、行人成务到暹罗,赠给国王绵绮。九月,又派中官李兴至其国,王及文武诸臣都有厚赠。永乐四年(1406年),暹罗使者来华,明朝赠送《古今烈女传》一百册;并满足使者的请求,再赠量器和衡器等物。永乐六年(1408年),郑和使团访问暹罗,两国关系更加密切。当暹罗同占城、苏门答剌、满刺加等国发生纠纷时,明朝劝告暹罗国王“奉法循理,保境睦邻,庶永享太平之福”[52]。永乐十五年(1417年),明朝给暹罗国王锦四匹,紵丝、纱罗各十匹,内各织金四匹;给王妃紵丝、纱罗各六匹,内各织金二匹。永乐十七年(1419年),暹罗同满剌加发生军事冲突,成祖给暹罗国王敕中,反对暹罗大动干戈,认为“好兵非仁者之心”,希望暹罗国王“辑睦邻国,无相侵越”[53]。后来暹罗为了纪念郑和使团来访,在国内建造了“三宝庙”,作为永久纪念。   

  与渤泥国的关系一一郑和使团虽然没有到过渤泥[54],但两国之间的关系,从洪武以来一直没有间断。渤泥国王麻那惹加那乃带领妃及弟妹子女,以及陪臣等一百五十人,泛海来华,于永乐八年(1410年)入都。明朝赠以银器、伞扇、销金鞍马、金织文绮、纱罗、绫绢衣物。十月,二十八岁的国王不幸卒于会同馆,成祖“辍朝三日,遣官致祭,赙以缯帛。东宫亲王皆遣祭,有司具棺椁、明器,葬之安德门外石子冈,树碑神道。又建祠墓侧’,[55]。渤泥国王墓现为江苏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坐落在南京市西南郊雨花台区铁心乡东。甫及四龄的王子遐旺,袭王爵。临行时,明朝又赠送玉带一,金一百两,银三千两,以及钱钞、锦绮、纱罗、衾褥、帐幔、器物等等,并派中官张谦、行人周航护送回国。胡广所撰《渤泥国恭顺王墓碑》有云:“渤泥王去中国累数万里,一旦举妻孥弟妹、亲戚陪臣,浮巨海来朝,不以为难,叩陛陈辞,忠诚溢发。其心坚确,有如金石。其临终之言,尤拳拳属其下以不忘天子恩。至德渐渍,感动于人心。其深如此,于乎盛哉!”字里行间,表明两国关系之深厚。永乐十年(1412年)九月,国王遐旺又偕其母来华,次年二月回国,明朝赠绐金百两,银五百两,钞三千锭,钱一千五百缗,锦四匹,绮帛罗八十匹,金织文绣文绮各一袭,衾褥、帏幔、器物咸具。[56];大国如此尊重一个小国,这是历史上的创举。

  与满剌加国的关系一一永乐元年(1403年),明朝使者尹庆到达满剌加国访问,赠给国王织金、文绮、销金、帐幔等礼品。此后,满刺加国使者频频来华朝贡。永乐六年(1408年),郑和到达满剌加访问。永乐九年(1411年),其王率妻子、陪臣共五百四十余人来华。明成祖亲宴于奉天殿,赠给国王的礼品有金绣龙衣二袭,麒麟衣一袭,金银器、帷幔、衾褥悉具。妃以下皆有赐。将归,又赠给国王玉带、仪仗、鞍马,赐妃冠服。临行时,成祖又设宴于奉天门,再赠玉带、仪仗、鞍马,又给黄金百两,钞四十万贯,钱二千六百贯,锦绮、罗纱二百匹,帛千匹,浑金文绮二匹,金织通袖膝袄二。妃及子侄、陪臣以下,赐宴有差。礼官饯于龙江驿,复宴龙潭驿。[57]明成祖不分国家大小,以诚相待,礼节如此隆重,在中外关系史上是不多见的。宣德五年(1430年),满剌加的三名使臣附苏门答剌船只来华,诉说暹罗谋侵其国。明宣宗命郑和宝船出海时(即第七次下西洋),携带这三名使者回国。当时这三名使者未带贡物,明朝同样以贡使礼优待之,并赠送使者彩币等礼物。宣宗说:“远太越数万里来诉不平,岂可无赐?”[58]

  与锡兰国的关系一一锡兰位于印度半岛南端,是一个大岛国。法显(佛国记》称师子国,玄奘《大唐西域记》作僧伽罗国,又名无忧国。周去非《岭外代答》称细兰国,《宋史》作悉兰池国,又作西兰山。《元史》作僧伽耶山。《瀛涯胜览》作锡兰,《星槎胜览》、《西洋番国志》、《西洋朝贡典录》、《明史.郑和传》皆作锡兰山。   

  锡兰与中国的友好关系,历史久远。晋安帝义熙八年(412年),法显从陆路至其国,留居二年,然后从水路归国。《佛国记》中详细地记述了师子国的风土人情。据《宋书》记载,元嘉七年(430年),师子国遣使与中国建立友好关系。到唐太宗贞观时,玄奘又到了师子国。《大唐西域记》中对师子国的记述很多。此后,两国的友谊不断加深。

  永乐三年(1405年),郑和使团首次出访就到了锡兰国。后来郑和又于永乐五年(1407年)七年(1409年)两度到达该国。永乐七年二月,郑和在锡兰国立碑,碑文中有“谨以金银、织金、了紵丝、宝幡、香炉、花瓶、蹤表里、灯烛等物,布施佛寺,以充供奉,惟世尊鉴之。总计布施锡兰山立佛寺供养,金一千钱,银五千钱,各色紵丝五十匹,各色绢五十匹,织金紵丝宝幡四对,内红二对、黄一对、青一对,古铜香炉五对,戗金座金古铜花瓶五对,戗金座全黄铜烛台五对,戗金座全黄铜灯盏五个,戗金座全朱红漆戗金香盒五个,金莲花六对,香油二千五百斤,腊烛一十对,檀香一十炷”[59]。明朝十分注意尊重外国的宗教信仰,赠送大批佛事用品给锡兰各寺院。郑和使团之深受各国欢迎,尊重亚非各国宗教信仰是其中的因素之一。宣德五年(1430年),郑和又到锡兰国,赠给锦绮、纱罗、彩绢等物。八年(1433年),锡兰国遣使人贡,明朝所赠的礼品有文绮(国王十八匹,王妃八匹)、纱(国王及妃各四匹)等,正副使臣都给礼物。使臣所带的土物,国家以高价收购,以示优待。

  与古里国及天方国的关系一一古里在印度半岛西南岸。永乐元年(1403年),明朝派中官尹庆到过该国,赠以彩币。其王沙米的喜当即派使者随尹庆来华,于永乐三年(1405年)到达南京。永乐五年(1407年),郑和出使到达古里,赐其王诰命、银印,又给各头目冠服等物有差。郑和并在那里立了石碑,建造碑亭。碑文中提到:“尔王去中国十万余里,民物咸若,皡熙同风。刻石于兹,永垂万世。”[60]表明了世代友好的祝愿。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古里使者又偕忽鲁谟斯等国使臣共一千二百人来华,规模之宏大,是前所未有的。当时永乐“帝方出塞,敕太子曰:天时尚寒,贡使即令礼官宴劳,给赐遣还。其以土物来市者,官酬其价”[61]。

  郑和使团最后一次出国时[62],副使洪保的船队,分腙到达古里,并在那里派出随员,前往天方,即阿拉伯半岛南端的亚丁。

  天方是伊斯兰教的圣地。自古里西南行,三月始至。周去非《岭外代答》及赵汝适《诸番志》皆作麻嘉,元刘郁的《西使记》及《元史》写作天房,《瀛涯胜览》作默伽,《明史》作天方。据《明史》西域四、天方条载云:“宣德五年(1430年),郑和使西洋,分遣其侪诣古里。闻古里遣人往天方,因使人赉礼物,附其舟偕行,往返经岁。……其国王亦遣陪臣随朝使来贡。宣宗喜,赐赉有加。”马欢在《瀛涯胜览》中也写道:宣德五年“差太监郑和等往各番国,开读赏赐,分*[舟+宗]到古里国时,太监洪某[63]见古里差人往默伽,乃选通事等七人,附古里船去彼,往回一年。”

  《西洋番国志》作者巩珍,二十二岁以后随郑和、侯显等四次出海,到过占城、爪哇、暹罗、旧港、亚鲁、满剌加、苏门答剌、那姑儿、黎代、南渤里、溜山、榜葛剌、锡兰山、小葛山、柯枝、古里、祖法儿、忽鲁谟斯、阿丹、天方等国。他在《西洋番国志序》中指出,郑和下西洋是“扩往圣之鸿规”,这是符合事实的。也就是说,朱棣派遣郑和使团到亚非三十多个国家进行友好访问,扩大了洪武时期的对外关系。永乐以后,中外友谊有了新的进展。郑和七下西洋是明代和平友好对外政策的伟大胜利。

  郑和使团每次出访,都带领相当数量的军队。既然是和平外交,为什么需要这么大批士兵随行?

  只要尊重历史实际,这就不成为问题。

  首先,像这么上百只船队在大海上航行,不能不考虑自身的安全问题;必须有足够防止海盗袭击的自卫武装力量。

  其次,船队启帆抛锚等,需要大批劳动力;而且船只需要随时修理,这些任务都落在士兵们身上。

  由此可见,这些武装力量,既是本身防御的需要,也是航程中不可缺少的劳动力。两万几千名军士,分散在大小一百多艘船队上,就以平均数来统计,每艘约两百多人。郑和船队最大的宝船,约四十至六十艘,每船张十二帆。《西洋番国志》记载,这些大宝船的帆、锚、舵,“非二三百人,莫能举动”,都需要士兵们来操作。又如淡水的取给,船只的修补,都是这些士兵们的经常任务。郑和使团带领大批军队保卫船队的安全和顺利航行,这是完全必要的。

  郑和在《通番事迹记》碑文中写道:“及临外帮,其蛮王之梗化不恭者,生擒之;寇兵之肆暴掠者,殄灭之。海道由而清宁,番人赖以安业”[64]这些话也无非是表明主持正义和自卫的本意。综观郑和几次出访。真正施用武力的,除歼灭海盗外,主要有以下两次。

  一次发生在锡兰国。

  《明史》外国传锡兰山条载云:“永乐中,郑和使西洋,至其地。王亚烈苦奈儿欲害和。和觉,去之他国。王又不睦邻境,屡邀劫往来使臣,诸番皆苦之。及和归,复经其地,乃诱和至国中,发兵五万劫和,塞归路。和乃率步卒二千,由间道乘虚攻拔其城,生擒亚烈苦奈儿及妻子、头目,献俘于朝廷。廷臣请行戮,帝悯其无知,并妻子皆释,且给以衣食。”郑和给挑衅者以应有的反击,这一自卫行动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明朝为了维护友好关系,把俘虏全部释放了,并给以生活上的安顿,让其回国。宣德初郑和最后一次出国时,又访问了锡兰国。

  另一次发生在苏门答剌国。

  郑和曾三次到苏门答剌国访问。永乐十三年(1415年),郑和使团到达该国,老王弟苏干刺“以颁赐不及己,怒,统数万人邀击。和勒部卒及国人御之,大破贼众,追至南渤利国,俘以归”[65]。事件的起因是由于郑和使团遭到袭击,不得不采取自卫的行动。正因为这是正义的,才得到苏门答剌人民的支持。

  郑和出访时带领的士兵,是明朝的卫队,其中一部分是亲军,即宿卫军,而不是正规的作战部队。带领士兵的将领有都指挥、指挥、千户等人。历史文献中有以下几条有关的记载:

  (一)“永乐九年十月壬辰,论锡兰山战功,升锦衣卫指挥佥事李实、何义宗俱为本卫同知,正千户彭以胜、旗手卫正、千户林全,俱为本卫同知佥事。”[66]

  (二)“永乐十三年九月壬寅,命兵部录苏门答刺战功。于是,水军右卫流官指挥使唐敬、流官指挥佥事王衡、金吾左卫流官指挥使林子宣,龙江左卫流官指挥佥事胡复、宽河卫流官指挥哈只,皆命世袭。锦衣卫千户陆通、马贵、张通、刘海,俱升流官指挥佥事。”[67]

  (三)“永乐十三年十二月,升千户徐政、汪海为府军右卫指挥佥事,小旗张通为锦衣卫指挥佥事,以使西洋有功也。”[68]

  根据以上这三条记载,大致可以了解郑和所带领的军士,是从锦衣卫、水军右卫,金吾左卫、龙江左卫、宽河卫、府军右卫等调集的。这些士兵都是京卫军。明制:京卫军有上直卫和南、北京卫。所辖的千户所,多寡不等。其中锦衣卫、府军右卫,金吾左卫,皆属于上直卫亲军,即亲军卫。其职责是守卫巡警,如番上宿卫,以护宫禁,不隶五都督府。又如锦衣卫,“主巡察、辑捕,理诏狱,以都督、都指挥领之,盖特异于诸卫焉”。[69]据《瀛涯胜览》记载,郑和手下的将领,就有两名锦衣卫都指挥。又有属于京卫军的指挥九十三员,千户一百另四的员。

  宽河卫原为大宁后卫,后改调京卫,属后军都督府。水军右卫、龙江左卫(龙江卫改),皆属南京卫,所领军马,负责造作之事。郑和带领的士兵中有龙江左卫,这是为了航行过程中修理船舶的需要。

  京卫军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等官职。

  以上这些情况,说明郑和带领的军队,是属于守卫部队。在下西洋的过程中发生两次大的战斗,也是属于自卫还击性质的,这是历史的真实。郑和带领下西洋的军士,后来都留在南京,继续担任守卫。《明史》仁宗本纪云:“洪熙元年(1425年)六月甲寅,襄城伯李隆言:外卫官军自番国还者,俱留南京听用,而月粮未支。上曰:彼涉海远还,备历艰险,安可无粮?其即按月给之,就留备操。”明朝的南京守备,原来是由公侯伯充任,参赞军务。永乐迁都后,南京守备的地位已经下降,改由内官充任,所带士兵,只起“护卫留都”的警卫作用。郑和后来就担任这一职位。南京守备设正副守备太监各一员,护卫留都,为司礼监外差。[70]

  郑和使团的七次出访,使明朝与三十多个亚非国家密切了友谊,扩大了交往,加深了相互了解。娄东刘家港天妃宫石刻《通番事迹记》中写道:“和等自永乐初奉使诸番,今经七次。每统领官兵数万人,海船百余艘,自太仓开洋,由占城国、暹罗国、爪哇国、柯枝国、古里国,抵于西域忽鲁谟斯等三十余国,涉沦溟十万余里。”[71]这三十多个国家,究竟是亚非地区的哪些国家?

  根据几部主要的史籍记载,郑和七次出国访问的三十多个国家,略如下表。至于在航线上所经过的港口、岛屿、山地,虽有地名可考,但不能作为“国家”看待,应当除外,如龙涎屿和翠兰屿,是郑和船队从苏门答刺往锡兰国所经之岛屿;又如别罗里是锡兰国的一个港口,如此等等。

  说明:上表所根据的史籍代号如下:
  ①《瀛涯胜览》
  ②《星槎胜览》
  ③《西洋番国志》
  ④《明史》本纪、郑和传、外国传
  ⑤《西洋朝贡典录》
  ⑥《郑和航海图》

  从以上三十四个国家的分布可以看出,通过郑和使团的七下西洋,明朝与南洋、印度半岛、阿拉伯半岛、波斯湾及非洲东岸诸国的和平友好关系,有了新的进展。中华民族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通过与亚非各国的友好往来,传播于世界各地,为人类的进步事业作出贡献。郑和作为十五世纪沟通中国与亚非国家友谊的使者,他的历史功绩是不可磨灭的。郑和使团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障碍,增进了中国对亚非各国的了解,加深了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郑和下西洋的伟大创举,拨动了亚非各国人民的心弦,在人民群众中留下极其美好的印象,从而赢得了世界人民的赞颂。

  郑和是世界人民公认的杰出航海家。七下西洋的庞大船队是由他组织并领导的。郑和船队多次通过被视为“畏途”的南海诸岛海面,并登上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作短暂的旅途休息,在那里寻找淡水,修补船只。在《郑和航海图》上,清清楚楚地标出南海诸岛各群体的地理位置。图上写作“石星石塘”、“石塘”、“万生石塘屿”等等。郑和船队细致地探测和校正航路,并把有关航海的自然地理要素绘在航海图上,这是前代所没有的。当然这些成就也是同长期定居在南海诸岛的我国人民的帮助不可分的。今天西沙群岛的永乐群岛、宣德群岛;南沙群岛的郑和群礁、费信岛、马欢岛、景弘岛……等名称,都是为了纪念郑和等航海家的。郑和船队不仅冲破了南海诸岛的惊涛骇浪,还越过印度洋,到达非洲东岸。这不仅是明代以前中国历史上未曾出现过的,就整个世界范围来说,也是航海史上的空前壮举。

  郑和不但是一位航海家,应该首先承认,他是作为中华民族杰出的政治活动家出现在历史舞台上。他是作为明朝国家派遣的友好使团的正使出国访问的,是中国与亚非各国友谊大厦的建筑师。郑和把一生的主要精力,贡献给对外和平友好事业上,这种崇高的爱国精神和乘风破浪、勇往直前的坚强意志,是值得后人永远纪念的。郑和是时代精神的代表,也是十五世纪世界先进人物的代表。郑和下西洋的光辉历史,显示出中外友好情谊像长江一样,永远奔流不息。

注  释

[1]  朱元璋承认,百姓生活处境不好,国君不能推脱责任。他曾说:“朕为天下主,凡吾民有不得其所者,皆朕之责。”(《明洪武实录》卷一二四)

[2]  明·宋濂:《勃尼国人贡记》,《宋学士文集》卷五五。

[3]  《明洪武实录》卷六八。

[4]  明·张燮:《东西洋考》卷一0,艺文考,1981年,中华书局。

[5]  徐玉虎:《郑和下西洋原因之新探》。

[6]  《典故纪闻》卷五。

[7]  《皇明祖训》,祖训首章。

[8][9][10]  《典故纪闻》卷六。

[11]  《明洪武实录》卷三四。

[12]  《明史》卷三二四,外国五。

[13]  《明史》卷三二0,外国一。

[14]  《东西洋考》卷一一,艺文考.

[15]  《明史》卷三二一,外国二。

[16][17]  《明史》卷三二四,外国五。

[18]  《东西洋考》卷一0,艺文考。

[19]  《西洋朝贡典录》,琉球国条,1982年,中华书局,页50。

[20][21]  《明史》卷三二二,外国三。

[22]  《明史》卷三二四,外国五。

[23]  《东西洋考》卷一一,艺文考。

[24]  温广益:《福建华侨出国的历史和原因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第2期,页76。

[25]  明·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序》。

[26][27]  《明史》卷三二四,外国五。

[28]  琐里,即西洋琐里。《明史》郑和传及外国传误分为两国。焦骇在《献征录》中就提及:“或说西洋琐里即琐里”。这是正确的。琐里即Soli的对音,在印度半岛东岸。

[29]  《明史》卷三二五,外国六。

[30]  《明洪武实录》卷一五四。

[31]  《续文献通考》卷五三。

[32]  《明洪武实录》卷一三四。

[33]  《明永乐实录》卷二九。

[34]  明·黄瑜:《双槐岁钞》卷九,“京官折俸”条,道光十一年南海伍氏刊《岭南遗书》本。

[35]  《明宣德实录》卷一一四。

[36][37]  《明史》卷三二0,外国一。

[38]  《明史》卷三二六,外国七。

[39]  《明史》卷三二二,外国三。

[40]  《明通鉴》卷一四。

[41]  温广益:《福建华侨出国的历史和原因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第2期,页76。

[42]  田培栋:《明朝前期海外贸易研究》,《北京师院学报》1983年第4期,页50。

[43]  宣德六年(1431年)《长乐南山寺天妃之神灵应记》,见《西洋番国志》,1982年,中华书局,页53。

[44] 《明永乐实录》卷一二。

[45]  郑和第四次出国往返时间是:永乐十一年(1413年)出海,十三年(1415年)归国,最远到达非洲东岸的木骨都束,《福建长乐南山寺天妃灵应记》、娄东刘家港天妃宫石刻《通番事迹碑》、西安《重修清净寺碑记》、马欢《瀛涯胜览序》记载均同。

[46]  一作南渤里或南巫里,系同名异译。《明永乐实录》及《明史》郑和传、外国传,误作两国。黄省曾在《西洋朝贡典录》中已有订正。

[47]  《明史》卷三二六,外国七。

[48]  《明史》卷七,成祖本纪三。

[49]  《明史》卷三二四,外国五。

[50]  《东西洋考》卷三,西洋列国考,柬埔寨条。

[51][52]  《明史》卷三二四,外国五。

[53]  《东西洋考》卷一一,艺文考。

[54]  渤泥不在郑和出海的航线上。

[55][56][57][58]  《明史》卷三二五,外国六。

[59]  《西洋朝贡典录》,锡兰山国条。

[60]  《西洋朝贡典录》,古里国条.

[61]  《明史》卷三二六,外国七。

[62]  郑和第七次出访是宣德五年(1430年)五月奉命,次年春出海。

[63]  “洪某”即太监洪保。郑和第七次出使时所立之娄东刘家港天妃宫石刻《通番事迹碑》及福建长乐南山寺《天妃灵应记碑》中,都提到郑和出访时,有副使太监洪保。

[64]  《西洋番国志》,1982年,中华书局,页51。

[65]  《明史》卷三二五,外国六。

[66]  《明永乐实录》卷一一八。

[67]  《明永乐实录》卷一六六。

[68]  (明永乐实录)卷一七一。

[69]《明史》卷七六,职官五。

[70]  《明史》卷七四,职官三。

[71]  《西洋番国志》,1982年,中华书局,页51。

原载《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2集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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