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家烈:厘清源流 推进夜郎研究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180期4版“独家报道”文章之一。
关于历史上的夜郎一直存在争议。对此,本报记者就夜郎研究的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西南民族研究学会副会长、贵州省民族研究所原所长翁家烈。
在翁家烈的研究中,他肯定了贵州的仡佬族是夜郎人的后裔。作为一个对夜郎的民族、文化等多有研究的民族学学者,翁家烈对记者说:“必须承认,夜郎文化的分布方面存在争论。我个人对夜郎的研究从1963年开始。1979年,我开始自费到相关地区调查,根据研究,我提出夜郎的主体民族是古代‘夷濮’,与现今贵州的仡佬族有渊源关系。”三十多年来,对这个观念赞同的学者越来越多。同时,学术界也有布依族、彝族等为夜郎后裔的观点,还有人认为是贵州各少数民族都受到夜郎文化传承影响。翁家烈说,在2001年的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贵州赫章可乐夜郎古墓葬群遗址发掘后,一些学者曾认为它属于彝族文化遗址,但是这种观点经不起推敲,因为很多证据证明它是夜郎文化的遗址。
在翁家烈看来,对夜郎的研究要把握内因和外因。夜郎文化本身有源流之分。我们所谓夜郎是指司马迁所载夜郎古方国,时在战国至秦、西汉年间。其势力范围以贵州西部为主,兼及川南、滇东、桂西北部地区,这是夜郎的“源”,而后又发生了历史变迁,产生了分布于多地的“流”。
对于夜郎,应从时空的角度加以综合把握。在时间上,西汉以后进入贵州的有些民族受到夜郎文化的影响;在空间上,夜郎也有历史变迁,魏晋南北朝后期,十万人迁入巴蜀,还有一部分向东迁徙到今云南境内。这些人的外迁,必然带着夜郎文化外播。竹文化、竹王庙等夜郎文化的典型分布在西南地区的多个地方,就是其结果。按照文化学的原理,迁入的民族在某些方面受到夜郎文化的影响,出现文化上相近相似的情况,这是很自然的现象;另外,夜郎民族不断外流、迁徙,与外界有交流活动,这使夜郎文化向外扩散、传播,这两者都是夜郎文化的“流”。
翁家烈告诉记者:“在行政区划方面,古今也有变化。后世曾在其他地方建立了夜郎县、夜郎郡等,这都是夜郎文化变迁的结果。在这些地方,夜郎文化是其中的一个因素,所以一些学者将其作为依据。但是,后世的夜郎县不能被称作‘夜郎国’,它与古夜郎国是不重合的,我们不能把历史混淆。所以,我们在研究中不能把夜郎的‘源’和‘流’混淆,也需要深入研究其内因和外因何在。”
今天,一些地方要重建“夜郎古国”,对夜郎加以产业化开发、利用,对这种现象,翁家烈认为,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不能混同。文化事业是社会公益性的,研究文化的历史等;而文化产业则不同。面对同样一个夜郎文化这样的文化资源,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出发点是不同的,前者不会完全按照学术、文化历史的角度,只是营造名牌效应,这本来也无可厚非,但是不能脱离历史真相,不能混淆夜郎的时间、空间。学者研究目的是弘扬民族文化,夜郎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能将其过度产业化,对其进行开发之后,取代或者混淆了文化事业,不能架空和割裂民族文化的发展。
文化产业化必须有依据。对文化资源,一种做法是保护、弘扬和创新民族文化,这是文化事业,以社会效益为主;而利用它发展旅游、搞品牌效应,这是文化产业,以经济效益为主,两者不能互相取代。
翁家烈说:“这些年,贵州地区也在不断召开有关夜郎的研讨会,这些研讨会中,有些对推动夜郎研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其中有一些需要纠正的倾向,比如学术为文化产业服务等。我认为,有些关于夜郎的混淆就有这方面的原因。”
研究夜郎民族和文化,对今天发展民族文化事业、认识我国民族多元一体的状况意义深远。
翁家烈认为,通过研究夜郎,必须认真对待民族认同问题,在民族基础上的国家认同也非常重要。因此,对“民族”的概念、功能等都要注意和明确。坚持民族团结平等,也不能够否定一些文化现象的民族属性。比如,泼水节是始于傣族的,赶三月节产生于白族。不能乱用民族团结,剥夺这些民族的首创权。
对于夜郎,要从历史地理学、民族学、考古学等多角度、多学科进行研究。不能认为一个民族居住在一个地方,这个地方的所有文化都是这个民族的,必须用动态的观点来看待民族文化,对夜郎也要这样看待。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