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之际生产关系的变化对宋学精神的影响

  内容提要:唐宋之际生产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由农奴制演变为封建租佃制,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弱。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得到了解放,平等精神、竞争意识构成了宋学精神的主体。

  关键词:生产关系;变化;宋学精神

  我国封建经济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战国秦汉时期(公元前1476-公元184年),是封建经济制度确立、封建依附关系发展阶段;(二)魏晋隋唐时期(公元184年-884年)是庄园农奴制占支配地位阶段;(三)宋元明清时期(公元884年-1840年),是封建租佃制占主导地位阶段。[1]

  北宋在五代十国战乱之余重新建立了南北统一的国家,一直以“接唐之绪”自居[2] ,但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却不仿唐代之均田,而采取了放任的政策,即所谓“田制不立”[3] ,“不抑兼并”[4]。这在建国之初一方面自然是为了优厚的待遇获得文臣武将们的支持以巩固政权,更为重要的是社会生产关系中另一重要方面,劳动者、土地所有者和封建国家在产品分配方式上的变化所促成。在北宋,劳动者与剥削者的关系,已不同于庄园制下劳动产品连带劳动者本身并归豪强地主所有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也不同于均田制下根据口分田直接向国家承担租庸调任务的唐代,而结成了一种新的关系即租佃关系。无田或少田的农民(佃客、牛客、浮客)以各种租佃方式租种地主的土地,将其劳动收入的一半左右交给地主,然后由地主根据土地占有的数量向国家交纳赋税。

  宋元时期,封建租佃制占主导地位,地主阶级内部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佃客、自耕农分化中,出现了一批佃富农、富农和小地主。在国有地如学田中出现了二地主,从而使封建租佃制更加复杂化。地主阶级中不仅有大、中、小、的区分,其中官僚地主一直占重要地位。特别是,从宋以后,官僚、地主和商人高利贷三者结合,对社会的发展起着严重的影响作用。

  另外,赋税方面,从唐朝中叶始行两税法,封建赋税发生了重大变化,变为以田亩税、工商税及各种杂税为主,人头税下降至次要地位,唐朝后期就是农奴制内容大大减少,封建租佃制即将取代农奴制的重大社会变革时期。体现在赋税上就是经济内容大大超过人身控制内容的两税法。到两宋时期则进入了封建租佃制占主导地位的历史阶段,实物地租得到普及的同时还零星的出现了以货币支付地租的现象,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轻,租佃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进一步发展,社会物质财富大量增加,宋之两税已发展成为以地亩为准。同时,两税之外的杂变之赋成为宋朝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人头税部分更加减少。到明清时期,尤其清朝的地丁合一制已将人头税全部摊丁入亩,表明封建人身控制的剥削内容已基本上让位给田亩税和杂税、工商税等经济内容。

  总之,宋代封建租佃制关系具有如下的一些特征:(1)地主将自己的土地租给佃客耕种,土地的数量、地租的多少,统统记载在契约之上,为两者共同遵守。因而契约关系是封建租佃制关系的第一个基本特征。契约关系代替了庄园农奴主的棍棒约束,劳动生产者的主动性大大提高了。(2)在封建租佃制下,客户已经有了迁移的自由,只要在秋收完毕,客户不欠主户的租负,负就可以离开主人,到其他地方去,他们不再象农奴那样世世代代地束缚在庄园主的土地上了。(3)客户不但有了迁移的自由,而且身份地位也有所改变。主人不能随意杀害佃户,即使是官户,杀害佃户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佃户已由前此的农奴地位向半农奴、非农奴地位转化了。(4)在封建租佃制下,实物地租居于支配地位,地主与佃户采用分成制的办法分配产品,对分制是最为流行的分配制度。在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两浙路,则发展起来了以产品和以货币为形态的定额地租。(5)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土地转移频繁得多了,“千年田换八百主”,“如今土地一年一换家”,因而有的客户能够积蓄一点财产,上升到主户的行列。地主阶级升降沉浮线变化也较大了。

  封建生产关系的这一变革,除了直接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外,还给北宋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开宝四年(971)七月下诏,通检全国丁口,不分主户(纳税户)、客户(主要是佃户),一并抄入版籍[5]。这是佃户正式列入封建国家户籍的开始,它标志着佃户至少已经在名义上取得了与主户相同的身份。自此劳动者与土地所有者之间从没有人身自由的依附关系变作双方自愿、来去听便的契约关系,使原先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无田少地的农民从农奴地位上摆脱出来,有了独立发展的基础,从而促成了社会不同层次之间的频繁流动和对自由平等的要求。如北宋王小波、李顺起义的口号“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6]南宋钟相、杨幺起义的誓言“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等[7],“平等”两字已被作为明确的斗争目标写进自己的纲领,足知社会存在,人们的经济地位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

  从社会上层来看,唐宋之际由于生产关系变革而带来的影响也是十分深刻的。唐代实行科举,结束了魏晋以来根据门第流品举士的旧制,实有创发之功,但因考试制度尚属草创阶段,许多方面还存在着门阀操纵的残余,使取士之权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掌握在世家的手中。北宋实行糊名考校即封弥以及誉录的办法,堵塞了这种权门用情的漏洞,而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标准。除了封弥、誉录以外,北宋还有锁院(即隔离考官)、锁厅(试有官人)、别试(官僚子弟),以及自太祖开宝六年开始的殿试制度等等严格规定[8] ,以保证孤寒之士能在尽量公平的同等条件下跟世家子弟一争高低。

  据有人从《宋史》有传的1935人的材料中统计,指出两宋布衣入仕者占55.12%[9] 。在这些人中包括部分史传无谱系记载者,不一定都是布衣,但至多出身于低级品官。笼统地讲,都属于“孤寒之士”。即使是谱系明确记载为官僚子弟的,也有不少属于低级官吏。这些“寒俊”特别是布衣家庭出身的庶人俊异者,唯一的入仕途径便是参加科举考试,不象世家子弟可以由恩荫晋身。如果仅限于通过科举入仕,这个百分比右能还要大得多。当然与宋代庞大的知识分子队伍相比,这只是极少的一部分。但作为一种公平的原则,从“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至“取士不问家世”、“一切考诸试篇”,北宋这种植根于社会经济背景的取士制度的变革所体现的平等精神,对于促进社会流动,从而导致宋学自由议论风气的形成,无疑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在宋学草创期与繁荣期比较活跃的几位代表人物,如范仲淹,孙复、胡瑗、石介、蔡襄、欧阳修、周敦颐、王安石、张载、二程、三苏等人,除了周敦颐景佑三年(1036年)20岁时即以其舅父向荫补入仕,大概没有应过举外,余人皆参加过真、仁两朝的科举考试,其中不第者如孙复、苏洵、胡瑗、程颐等人,有的还连续参加过好几次。他们均非世家子弟,其一生业绩,都是由个人自我奋斗得来的。最早使他们获得竞争意识的,便是广开仕途、机会均等的科举考试。这一点,由孙复尽管遭遇屡试不中的命运,对考试内容的陈旧多所批评,但从无指责科场用事不公之言,也可取证。这种自由、平等的竞争意识,已为与文化创造关系密切的知识社会所共同接受。

  关于宋学精神有许多提法,如怀疑精神、兼容精神、实用精神、创造精神、内求精神、理性精神,以及新文化精神等。[10] 我认为要确定什么是宋学精神,首先要确认一个标准,即这种精神应当是宋学各派共同具有的,应当是概括性较强的。史学大师陈寅恪有一句名言:独立精神,自由思想,是最重要的。这种精神早在宋代已得到充分的发挥。

  宋学各派代表人物,研读儒家经典,往往抛开汉唐主流,自寻义理。为了准确把握这个“理”,又从儒家以外的知识海洋中寻找入门的钥匙。重视独立思考,不受任何圣贤框框的限制,博采众长,提出独到的见解,建立自己的学派。就像蜜蜂到处采花,而后酿成蜜,不是成为众花的拼盘。如关学创始人张载“无所不学”,起初爱兵书,后钻研《中庸》,“又访诸释老之书,累年尽究其说”最后“求之《六经》”[11] ,撰写《正蒙》、《西铭》等,创建关学。[12] 王安石年轻时曾三次登门拜访周敦颐,被拒绝后,愤然说:“吾独不可自求之六经乎?”[13] 他“自百家诸子之书”,到医书、小说无所不读,“农夫、女工、无所不问”,对释老书,也作深入钻研,最终形成自己的思想体系,主编《三经新义》、《字说》,创建新学。一些学派的弟子,也不单纯接受师说,如吕大临本是关学张载的弟子,后从程颐学,成为程门四先生之一。

  宋代学者对于儒家经典不盲目信从,所有经典都有人怀疑,甚至批判。但宋代学者这样做,不是要打倒所有儒家经典,而是通过怀疑、批判,拣选出他们满意的部分,阐发他们的义理,构成新儒学。宋学的独立精神表现在,不迷信权威、圣人,苏轼公然说:“武王非圣人”[14] 他们有自认为拥有真理而以圣人自居;他们自立门派,为维护自己寻得的真理而相互辩论,王安石“特好孟子”而非难荀子,司马光则推崇荀子,而非难孟子。朱熹与陆九渊,朱熹与陈亮等都曾反复写信辩论。从而形成我国自战国以来第二次百家争鸣的局面;同时,他们不畏政治重压,坚持自己的观点,北宋后期,司马光及洛、蜀等学派中人被打成元佑党人,被流放、管制,他们没有动摇自己的信念,一直坚持到东山再起。朱熹一派在宁宗庆元时被打成伪学、伪党、逆党,朱熹被罢官,门人蔡元定受管制,有人甚至要求处死朱熹,而朱熹“日与诸生讲学不休”,将生死置之外。元定被捕,“色不为变,毅然上道”,朱熹等一百多人不顾受株的危险,前往送别。[15] 他们相信自己的学说是正确的,真理终将获胜。正是这种坚强信念,使他们闯过难关,成为显学。

  宋学精神受经济基础的影响而成为中国文化史发展的一大转折,宋代知识社会由经济地位的变迁带来的价值观念方面的深刻变化,使知识分子在义与利的判别方面走了两个极端,或者说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极为反对殖产经商的营利。如范仲淹的族田之置,后来虽然只剩下赈济族人、免使流散的意义,但起始未尝不足针对当时官场风气而拯救门风的义举。另一种倾向是做官而兼营利。这对许多出身下层的知识分子来说,一方面是迫于生计,一方面也是时代使然。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宋学主题之一的“义利之辩”,以及由此而进一步抽象为个人修养的天理、人欲之辩,倒不乏一定的社会针对性。自然,义利、理欲之辩,内容远不止限于这一点。但宋学之发展为内省的学问,总结出一套人性修养方面的理论,原其所自,与11世纪以来因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带来的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价值观念的嬗递之间的密切关系,即此可见。

  综上所述,总结宋学精神产生的原因,大至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宋代生产力空前发展、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促使商品经济发展,这为更多人念书提供了经济条件,而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使人们竞争意识增强。

  2、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国民素质大为提高。宋代普建州学、县学,并置学田,解决了学校经费。又鼓励私人办学,各种书院在全国各地涌现。私人教学,可以自由表述个人的学术观点,这为宋学精神提供了土壤。官、私兴学可使学生数大量增加,以广东潮州为例,南宋末应考人数达万人以上,占人口1/13。[16] 以此比例推算,全国受教育的人口达数百万之多,这是以往任何朝代无法比拟的。

  3、科举制度的完善,录取人数的大幅度增加,弥封制、奖拔寒素等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公平竞争,不少寒士通过考试,当上高官,如范仲淹,这也有助于独立、自由思想的传播。

  4、宽松的知识分子政策,“宰相须用读书人”,誓不杀士大夫成为国策。宋代,名誉重于生命,已经成为人们讴歌的美德,文天祥的《正气歌》,正是这种风尚的最佳结晶。

  以上这些原因的总结固然不是很全面,但究其根源,宋学精神的产生与发展无外乎是植根于唐宋以来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

注释:

[1] 漆侠:《关于中国封建经济制度发展阶段问题》,《求实集》,第1-39页

[2] 《徂徕石先生文集》,卷十八《唐鉴序》

[3] 《宋史·食货志上一》

[4] 王明清:《特麈后录余话》,卷一,《祖宗兵制名枢廷备检》

[5] 《宋会要辑稿·食货》,十二之一

[6] 《隆平集》,卷二十,《王小波、李顺》

[7]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三十七

[8] 《长编》,卷十四,开宝六年二月乙亥条

[9] 陈义彦:《从布衣入仕论北宋布衣阶层的社会流动》,《思与言》,卷九,1972年,第4号

[10] 陈植锷:《北宋文化史述论》,287-32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祝瑞开:《宋明思想和中华文明》,30-66,学林出版社,1995年

[11] 《张载集·附录》,吕大临:《横渠先生行状》

[12] 罗大经:《鹤林玉露》,卷15

[13] 王安石:《临林先生文集》,卷13,《答曾子固书》

[14] 《苏轼文集》,卷2,《论武王》

[15] 《宋史》,卷429,《朱熹传》

[16] 《永乐大典》,卷5345,引《三阳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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