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仙坑磜上合众分关》解读
——一个客家移民群体的社会经济关系

南昌大学江右哲学研究中心 330031

  内容提要:清雍正末年和乾隆初年,福建上杭县中都乡的陈、何、邱三姓人家迁移到江西义宁州山区,以一座高山幽谷为落脚点。经过几十年的繁衍生息,互相联姻,原本荒僻的山谷出现了一个类似于“宗族集群”性质的移民群体,亲情、同乡的纽带维系着群体活动秩序。乾隆末年,三姓进行了一次产权界定。保存下来的契约文书,为我们了解、研究客家移民的社会经济关系提供了鲜活、真实的材料。嘉庆以后,三姓成员之间出现了贫富分野,开始了土地山林交易活动,社会经济关系趋于复杂、多元。

  关键词:义宁州 客家移民 产权界定 经济关系

  清康、雍、乾之际,闽西、粤东、赣南地区四十二个州县的客家人纷纷向赣西北义宁州(今江西修水、铜鼓县)移民。义宁州是大山区,客家移民落脚的第一站多是深山老林。他们先搭蓬栖止,待小有积蓄,再盖土木结构民居。延续数代后,有能力的人家,再向地理环境更好的山下盆地(塅)迁移。近代史学大师陈寅恪先生的家族,就是清代义宁州客家移民的家族之一。本文主要依据乾隆五十五年(1790)陈家与同是客家移民的何、邱二姓共同签订的《护仙坑磜上合众分关》,结合其他民间历史文献和田野调查资料,探讨清代中期义宁州客家移民群体的社会经济关系。对义宁州客家移民的后裔(包括陈寅恪)是否仍是客家人的问题,本文不予讨论研究。

  一、一个特殊的客家移民群体

  在义宁州的东南方,有一座海拔1198米的大山,名眉毛山。眉毛山西边的余脉名护仙坑。它海拔约七百多米,长十余里,两山夹峙,山谷幽深,阴冷潮湿,以前人迹罕至。这样一座地无三尺平,不被本地乡民看重的陡峭山涧,却成为几户客家移民的落脚点。

  这几户客家移民为陈、何、邱三姓,都来自福建上杭县同一个乡甚至同一个村。关于他们迁入的时间,陈氏宗谱有迁徙者陈公元的年龄描述“弱冠”字样,何氏宗谱只记载某人迁往某地,无迁徙年份。根据迁入者本人和其儿辈的年龄推算,他们迁入的时间大约是雍正末年和乾隆初年。此外,笔者收藏了一册义宁州棚民入籍丁粮簿抄本(截止到雍正八年),无护仙坑地名和迁入者的人名,可证他们都是在雍正八年之后迁入的。

  (一)、约雍正十一年(1733),陈公元(陈寅恪六世祖)偕其兄公远、弟公升从上杭县中都乡琳坊村迁入护仙坑。公元生子四:显梓、徽声、西玉、兼万;公远生子一:显赞;公升生子四:德宽、德常、德济、德广。[②]

  (二)、何姓共有五批迁入。[③]第一批何秀光,约雍正末年从中都迁入护仙坑。秀光生子五:腾球、腾瑞、腾兰、腾华、腾贵;腾球生子五:若聪、若明、若和、若临、若显;腾瑞生子四:若谟、若书、若训、若诰;腾贵生子五:若忠、若信、若礼、若义、若州。第二批何大诚,约乾隆初年携子孔潘、孔玉、孔钦、孔亮从中都琳坊迁入。孔藩生子三:献猷、献鸿、献谟。孔玉生子三:献珠、献球、献琳。孔钦生子一:献杨。第三批何昌秀、坤秀兄弟,约乾隆初年从中都琳坊迁入。昌秀生子二:胜松、胜栢;坤秀生子三:胜兰、胜桂、胜芳。第四批何巨珍、巨兰兄弟,约乾隆初年从中都琳坊迁入。巨珍生子一:松盛;巨兰生子二:松干、松拔。第五批何云升,约乾隆初年从义宁州的另一个乡迁入(其父何文光,先从上杭中都乡迁义宁州武乡)。何云升生子五:芳馨、茂馨、蕃馨、莲馨、蔚馨。其中何大诚、何昌秀、何巨珍是添意公的四世、五世、六世孙;何秀光、何云升是添若公的四世、五世孙,都是同宗共祖的宗亲。另有迁入者何永和,因与上面列举的何姓人员不共世系册,故不知其年龄。根据陈公元次女嫁何永和这一线索推断,其迁入时间约在乾隆初年。

  (三)、邱姓开基祖为邱尧林、尧森兄弟,因始终没有找到义宁州客家移民邱姓的通谱,故兄弟二人的年龄、后裔情况暂不详。只在义宁州客家移民书院《梯云书院志》捐款名单中得知邱尧林有子廷辉,有孙荣信、荣绍。在其他材料中,得知护仙坑还有邱能照、邱能远、邱仲山、邱伟文等人。根据邱廷辉在乾隆末年产权界定时已独自拥有田山的经济状况,他的父辈邱尧林、尧森兄弟约在乾隆初年迁入护仙坑。

  三姓人迁入护仙坑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原本闭塞荒僻的山谷出现了类似于一个人类学概念的“宗族集群”。集群里的成员在迁入之前已是姻亲的基础上又继续联姻。陈公元娶何觐光女,其长女嫁何孔玉,次女嫁何永和。陈显梓续娶何氏,其长女嫁邱能照,次女嫁何迪康。陈徽声娶何云升女,其长女嫁邱氏。陈德宽、德济娶邱氏,陈德广娶何氏。陈、何、邱之间维持了二三代人的姻亲关系,咸丰元年陈宝箴(陈寅恪祖父)中举,所刻乡试硃卷亲戚一栏中,即填“姑丈何迪康、邱能照”。光绪三年他为何云升的孙子何斐然撰墓志铭,落款亦称“姻愚侄”。三姓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篱笆亲”,父系、母系都有盘根错节的双重亲属称谓。简单的父子、兄弟血亲关系发展为复杂的甥舅、翁婿、姑表、姨表、连襟等姻亲关系,组成了一个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联结起来的拥有三个姓氏的“宗族集群”。

  按照人类学概念范畴,“宗族集群”是在两姓以上的宗族互相联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成员的范围扩大到包含各姓母系和女方的亲属。集群里的每个人都可以在血亲、姻亲的亲属网络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宗族集群”一般聚族而居,以“单姓聚居村落”和“杂姓聚居村落”二种类型为主。[④]

  对于世世代代在义宁州繁衍生息的本地人而言,“宗族集群”村落并不鲜见,没有特殊之处。但具体到远离本籍、地位低下的“蓬(棚)民”和自然条件恶劣、进出艰难的护仙坑,这个由客家移民组成的特殊群体则具有“个案”研究价值。他们通过同乡、姻亲关系,结成了一个紧密的群体,一同耕山垦荒,种蓝为业,生存立足,发展壮大。以建房为例,在迁入的初期,他们互相帮助搭蓬栖身,后来稍有能力,再互相帮助盖建简易的土巴屋,下一步再互相帮助盖建面积更大的天井式屋宇。到乾隆末年,已有大小屋宇21栋,其中何姓15栋,陈姓2栋,邱姓2栋,并有老屋、新屋之分,三姓都拥有一栋天井式民居屋场。从附着在地名上的历史信息和产权界定文书中,可以窥见他们从栖身茅蓬到天井式民居的提升轨迹。

  乾隆末年,这个特殊的移民群体进行了一次产权界定。之后二十年,三姓成员之间开始了土地山林屋宇交易活动。因此,我们可以产权界定为标志,将护仙坑移民群体的社会经济关系分为两个时期。产权界定之前,群体成员艰苦创业,剩余不多。在经过原始积累阶段之后,虽然贫富不均现象已露端倪,但利益驱动的潜规则还没有走到前台,亲情、同乡的纽带仍然维系着群体的经济秩序。产权界定之后,群体内部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自然状态的经济秩序被打破,经济规律开始起作用,社会经济关系趋于复杂、多元。

  二、一份内涵丰富的产权界定文书

  乾隆五十五年(1790),陈、何、邱三姓合资买下了属于山下本地乡民邓姓的护仙坑山场。所买山场为总面积,一张契纸。乾隆五十七年,陈公元的儿辈启动向山下盆地竹塅迁居的计划(九月开始在竹塅营建宅第,次年五月建成搬迁),这预示着现存圈子里的秩序行将打破。十月,三姓细分山场界址,明确产权,订立契约,共刻印15本“分关文书”,作为管业的执照依据。幸运的是,其中陈兼万的一本得以保存下来,成为这次产权界定的见证,具有义宁州客家移民史、经济史的史料价值。

  这份“分关文书”全称《护仙坑磜上合众分关》(以下简称《分关》)。纸本1册,高31公分,宽18公分,58页,共计13500余字。它用木活字、白毛边纸印刷,每页都钤有1寸见方的“护仙坑合众分关图记”方形红印。《分关·小序》云:

  立分关帖人陈、何、邱三姓人等,情因乾隆五十五年众买邓斗孙安乡十三都护仙坑山场,俱系共契书写,契内二十一名承买,乃价银各有多少,山土各有阔狭。况契内只写四大界,其一切小土名繁多,悉未开载。今将各人买受之山,按天地元黄宇宙洪荒日月盈昃辰宿列十五字号,编立分关十五本。俱系刻字刷成,并无一字添减涂注。各执一本,永照分关管业,共相和好,不得越关侵占。凡共关契之人,倘有移来换去之处,俱于关内注明,任从照依批注字样经管。其陈、何、邱三姓原日合买邓姓山场印契壹纸,公举交与陈公元之子兼万收存,日后子孙永远不得遗失。”(下有手写字样:道光十五年闰六月十二日批明,此契兼万经众交出清楚,嗣后议定三姓轮流收存)。乾隆五十七年壬子岁十月小春之吉合众公立。

  为了行文方便,先将《分关·小序》所言21名出资人和他们所分得的十五字号二十三阄分列如下(《分关》没有按“天地元黄……”十五字顺序排序):

  天字号两阄:何胜兰、何胜桂;地字号两阄:何孔钦、陈公元;元字号一阄:陈显梓;日字号一阄:陈徽声;黄字号两阄:何腾贵、何腾华;宇字号一阄:何巨珍;宙字号一阄:邱尧林;洪字号两阄:何献猷、何献鸿;宿字号两阄:何献谟一阄,何献猷、献鸿、献谟兄弟共一阄;荒字号一阄:何永和父子;月字号两阄:何若谟、何若书;盈字号一阄:何巨兰;昃字号一阄:何胜栢;辰字号一阄:陈兼万;列字号一阄:何腾球。

  这是一次形式独特的产权界定,它兼有合业形式的明确界址和家庭财产分配的性质。明清时期,民间有一种比较少见的“合业”产权界定,即由同姓或异性的多户业主合买一宗田产,共有一纸印契,内部再另立一种“分契合同”,载明每个业主所分得之土名、税亩和租额。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藏《休宁朱氏置产簿》即有一份合业形式的《黄土坞分契合同》。[⑤]从形式上看,护仙坑这次产权界定基本属于“合业分契合同”性质,但具体内容上却有所变化。它不仅将合买山场细分四界,而且借划定山场界址的契机,将三姓几十年内创置的产业和业主家庭内部的产权也进行了一揽子划分界定,兼顾了亲情、利益、集体、个人之间的复杂关系。

  之所以这样运作,是因为:(一)、三姓人迁入护仙坑后,租赁山下本地人邓姓的山场几十年。在出资人所买山场的界址内,既有本人手创的产业,也有父子兄弟共创的产业,还夹杂着亲戚创置的产业,仅仅明确划分出资人的山场界址是不够的,如陈公元一阄内即有“尧林山二处、腾华山一处、芳馨山一处、德宽山四处”,其中“芳馨”是他二媳妇的内兄,“德宽”是他的亲侄;(二)、共契业主都沾亲带故,在《分关》中,所有出现的业主均直称名字,不冠姓氏,亦反映出联姻产生的亲友关系。他们长期共处于一个圈子内,各家各户的情况都知根知底。在合业形式的分契合同上载明各家内部财产问题,同样具有权威性。这与《分关》的标题“合众分关”在意义上是吻合的,也符合拈阄析产的程序(明清以来民间称分家文书为分关、关书、阄书)。《分关》用刻字而不用手写,并钤红印,也有模仿“红契”(官契)以增强权威性的意图。

  陈兼万保存下来的这份《分关》除刻印的正文外,还附有业主之间日后产业交易转让的手写契据。因此,《分关》内涵可谓丰富复杂,反映出来的产权关系至少可以分为五个层次:一、公众产业;二、二十三阄业主产业;三、业主家庭内部的财产分配;四、没有具名参加合资购买山场者的产业界址;五、业主之间的产权交易转让。

  (一)、《分关》在确定二十三阄的界址之前,首先注明属于集体的公共产业不予分割,共计四种:1、水口蓄山一处、磜口蓄山一处、社坛蓄山一处、长蓄树山一处(具体界址略,下同);2、学堂房屋一所,计三间;3、荒田三处,由“路会”经管;4、种(zhòng)蓝种(zhǒng)土十五个,由众经管,任众取土。

  (二)、《分关》每个字号首先载明“阄分(某某)名下山场屋宇池塘菜园开列于左”,每阄内容分两部分,先详细列举山场的四界,次列举界内的各项产业,包括种蓝设施、屋宇、碓舍、牛栏、猪圈、菜园、熟土等。

  (三)、《分关》对家庭内部共有的产业和予以分割的产业,也一一载明。例如何腾贵、腾华所得阄内均载明父亲何秀光的坟山和另一处坟山由五兄弟共管;何腾贵山场界内有兄长腾球老蓝窖2只,腾华老蓝窖2只。何巨珍一阄内载明界内有4处山林与弟巨兰各半。何胜桂名下的一阄界址面积不大,交给其兄胜兰耕作,每年租息钱600文,积存起来作为家族的蒸尝费用。即使对尚未成家成员的生计,也预先予以设定。例如何孔藩已于乾隆五十一年去世,产权界定时其长子献猷20岁,次子献鸿17岁,幼子献谟才8岁。献谟名下的宿字号一阄,是堂兄何发元转让给他的,这就为献谟成年后自立门户打好了经济基础。何氏三兄弟不仅在洪字号两阄、宿字号两阄中各自拥有一份产业,而且将宿字号的一阄固定为母亲在世时的奉养经费和母亲去世后祭祀父母的蒸尝费用,预先做好了三兄弟将来分家后家族公共财产积累的准备。[⑥]

  (四)、《分关》还涉及没有具名合资购买山场者的产业界址,共计11人,其中陈姓3人:德宽、德济、德广。何姓6人:孔玉、芳馨、胜松、发元、腾兰、若信。邱姓2人:尧森、廷辉。他们虽然在这次产权界定时没有阄份,但《分关》中关于他们山场、屋宇、熟土的界址字样,仍然是界定他们产业的重要凭据。如道光十三年陈德广之子规镇两次将房产典当给堂叔陈兼万,契据即写有“愿将先年三姓合买阄分坐落(下略)”字样。

  这里引出另一个问题,即这11个没有具名合资购买山场者的山场、屋宇、熟土的产权是怎样的一种形式呢?《分关》和附在《分关》后面的手写契据显示出两种情况:一种是与兄弟叔伯共有阄份,如何胜松与弟胜栢共有“昃”字阄;何发元在堂兄弟何献谟、献猷、献鸿阄份中共有未分家的家产份额(但他在其他业主的界址内也有熟土)。一种是与兄弟叔伯不共阄份。据何氏宗亲提供的口述资料,在土改前,山下邓姓每年仍上山象征性地收取“龙骨租”,说只卖山场,未卖“龙骨”,租钱给多给少不拘,可见护仙坑的山场是全部买下了的。那么这些没有阄份的业主在护仙坑山场的权属更换后,他们是从向原来的山主承租转为向现在的界址拥有者承租呢,还是亲戚之间默认了产权不明确的经济活动?或者相互之间还有约定?由于材料缺乏,尚不能考证清楚。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合资买山权属更换后护仙坑的社会经济关系比以前更为复杂。

  (五)、护仙坑这次产权界定的山场界址,维持了四十年。《分关》在“列字号”之后,预留了十页空白纸,以利于日后各家界址移换变动作批注。《分关·小序》有一句话:“凡共关契之人,倘有移来换去之处,俱于关内注明,任从照依批注字样经管”。当时只考虑到亲友之间互相移换,不希望买卖交易。但亲情终究抵挡不住经济规律的运转,入道光朝后,业主之间终于突破了界址的藩篱。《分关》所附10页空白纸写有13份契据,时间从道光十三年到同治十一年。其中9次是辰字号陈兼万的儿辈购买何姓“天、地、黄、月、昃、宿、列”字号内的部分山场;1次是陈兼万长子规鈖购买堂兄规铢(日字号陈徽声四子)的部分山场。3次是陈兼万五子规锡将自己所分得的熟土售与盈字号何巨兰的孙辈。

  《分关》上的这13份手写契据以及笔者另外收藏的6份契据反映出护仙坑群体的身份地位已经出现了分化,当年一同起步创业的家户在5、60年后,优胜劣汰的法则开始左右着他们的命运结局。如陈公元、公远、公升三兄弟,产权界定时,陈公元父子在《分关》中占有四阄。合资买山时,陈公元已80岁,6年后去世,其阄份当是为儿孙预留的家产。长子陈显梓和四子陈兼万的两阄是二十三阄中面积最大的,可见这两兄弟的经济实力。嘉庆二十三年(1818),陈公元4个儿子正式分家析产,将竹塅和护仙坑的产业合在一起分割品搭,把护仙坑的山场、靛塘、屋宇、熟土分成四阄。屋宇理论上确定四房共有,长房与四房补偿二房、三房那一半的银钱,[⑦]以符合前次护仙坑产权界定时屋宇已经由长房、四房平分的现状。四房陈兼万遂定居护仙坑,其本人和后裔日后不断购进产业,家产日益壮大。到第五代,其玄孙陈文恪在1951年被划为地主,被安置到离护仙坑几十里远的地方定居。

  而陈公远、公升两家不仅没有参加合资购买山场,后来连原有的家产也丧失殆尽。陈公升四子德广在兄弟中家境是最好的,但德广在世时已将位于竹塅的产业(田5处、山1处、庄屋3间)出售给堂弟兼万。德广去世后,其子规镇又将护仙坑屋宇典当抵押给兼万,显系除房产外,已无值钱的家产。家道如此,这一家的衰败是无可避免的了。

  三、田野调查印证《分关》的文献价值

  在义宁州的客家移民早期遗址中,护仙坑具有典型的田野调查价值。它有第一手文献资料《分关》和另外六份田山、屋宇、靛池买卖契据,有比较完好的原始环境,有印证客家移民历史称谓的地名(上蓬、下蓬、蓝蓬里),有乡民口述传说。更重要的是,它是客家移民三个姓氏成员迁徙义宁州的第一站,并且从这里走出去一个日后闻名于世的文化世家——陈寅恪家族,令人为之神往。

  笔者为研究陈寅恪家族早期家史,多次深入到现在陈氏宗亲、何氏宗亲聚居地——竹塅村,并三次登山进入护仙坑进行田野调查,获得不少可以与《分关》相互印证的实物材料和口述资料。

  (一)、客家移民经济活动遗迹。护仙坑山高坡陡,陈、何、邱三姓迁入后,只开发出极少的水田,大量的耕作用地是熟土,主要种植红薯和蔬菜。《分关》中记录的熟土共计300余块,面积大约2、300亩。每块面积不大,这从“月光块”“荷包块”“灯盏埚”“瓦刀块”之类的形象称谓可以看得出来。如果没有经济作物作支撑,客家移民不可能在护仙坑长久坚持下去。

  经济史家傅衣凌先生认为川、陕、湘、赣、浙、闽广大山区在棚民开发下,成为蓝、靛、麻、棉花、甘蔗、烟草等经济作物的生产重地。这些山区大量的经济作物为手工业提供丰富原料,促进了农产品的交易,使山区经济进一步商品化。[⑧]义宁州客家移民早期经济活动主要是植麻种蓝,后期以经营桐油、茶油、茶叶为主。这在《分关》中有明显的线索脉络可寻。

  《分关》中记录的种蓝生产设施,计有大小靛池62口,干池6口,石灰湖11口,石灰舍5间,蓝坪12处,蓝窖10个。几乎每一阄内都有“靛池”“蓝坪”“蓝窖”“干池”“石灰湖”“石灰舍”“靛圳”“转水湖”“起水堰”“靛圳”的生产设施,在公共部分也有“沤蓝种土15个,任众取土”的划定。通过这些名词术语,我们可以约略知道把蓝草制成蓝靛这种染料的工艺过程。种蓝要用特殊的“种子土”,蓝叶要放在池塘浸泡,加石灰发酵,还要不断地换水,然后曝晒,最后储存。《分关》中没有关于茶蔸、茶土的分割内容,据此可知陈、何、邱从迁入时到乾隆五十七年,一直在经营种蓝业。在笔者另外收藏的契据中,有两份是地字号何孔钦之子献杨和列字号何腾球之孙奎馥将阄分的靛池、蓝坪、蓝窖、石灰湖、水圳等出售给辰字号陈兼万,时在道光三年和二十一年,可见护仙坑的种蓝业维持了上百年。护仙坑早年间还有一个地名叫“蓝蓬里”,即由此得名。

  到护仙坑进行实地调查,发现用青石垒砌的像梯田一样的一块块旱地和掩映在茅草中的茶树蔸随处可见。护仙坑在蓝靛没有了销路之后,再改种茶叶,这中间估计有一个较长的转产期。义宁州是著名的“宁红茶”产地,道光时期开始扬名,到光绪年间,达到鼎盛时期。这从《分关》后面所附陈兼万父子购买何姓产业契据内都有“界内荒熟桐茶松杉竹木食茶一并在内”的字样可以得到印证。其中“桐茶”指桐油树和茶油树,“食茶”即指茶叶。从前茶叶的产量规模,以“秤”表述。如果够得上常设一个收购站,即称此地有“一秤茶”。护仙坑即有“一秤茶”,可见护仙坑当年茶业的繁盛。[⑨]入民国后,华茶受到海外市场排挤,宁红茶急剧衰落。茶叶收入在农业生产中的比重,从光绪三十一年(1905)的51、64%,降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的0.72%。[⑩]具有“一秤茶”荣耀的护仙坑,其一度兴旺也应在道光至光绪时期。

  (二)、碑刻。在护仙坑一个叫关门洞的山埂上,发现一块倒仆的大石碑,字迹已经漫漶不清,但仍可以依稀认出大致内容:

  陈显梓  乙千文;陈兼万  乙千文;何云升  三千文;邱尧林  乙千文;邓廷显  乙千文;何腾球   四百文;陈永朴    三百文(下面还有一些捐款人的姓名、数额)

  这是一块民间常见的修路功德碑,是一次以居住在山内的客家移民为主,联合山下的山主共同捐款修路公益活动的纪念。护仙坑只有一条弯弯曲曲的羊肠小道,是山里通往山外的唯一通道,维护小路畅通是护仙坑人的一件大事。这块修路功德碑可以印证《分关》里关于公益组织“路会”的记录。

  这块碑上的捐款人以陈显梓、陈兼万兄弟领头。在护仙坑这个特殊的群体中,陈姓的人口数量低于何姓,但素质却高于何、邱。陈公元本人少年时曾随做塾师的父亲读过书,他的四个儿子虽然出生在贫瘠的护仙坑,但都曾在山下几十里远的客家移民教馆开蒙读书,习过举业,是护仙坑的“乡绅”。因此护仙坑的对外联系和公共事务,陈家是“发言人”。

  护仙坑还有两块保持完好的“封禁碑”(详下文)。

  (三)、屋场遗址。从关门洞沿着陡峭的小路再往上走三四里,就进入了《分关》所说的“磜上”(“磜”与“寨”音同义同)。这一段是护仙坑稍微开阔的地方,坡度也相对和缓。进入磜上,村寨的气息扑面而来。这里有3只屋场,称“上蓬”“下蓬”“梅子埚”(这3处地名在《分关》中多次出现),每只屋场相隔大约一两里许。“上蓬”是陈姓、何姓的屋场,这是寨上最开阔宽敞的一块地盘,曾有并排3栋天井式屋宇,为陈德广兄弟、陈显梓兄弟与何巨珍、巨兰兄弟联手合建。屋宇已于上世纪60年代倾圮,从墙脚呈现的轮廓面积和《陈氏宗谱》上的“崇福堂”屋图来看,这处屋场应是当年护仙坑标志性建筑。大门前竖立着两块义宁州知府立的“封禁碑”,内容为严禁无赖棍徒进山盗砍桐茶松杉竹木,立碑时间是光绪四年。申请立碑者:何姓20人;陈姓8人;邱姓3人。实地考察,可以推断“上蓬”是护仙坑社区群体的活动中心。“下蓬”是邱姓、何姓的屋场,房屋早已倒塌,只剩下高达2米多的石磡和屋坪。邱尧林的宙字号一阄对他屋宇房间面积划定的表述有“天井”“上重”“下重”字样,可知是一栋天井式民居。“梅子埚”是何姓屋场,现存并排两栋天井式民居。何姓后裔步陈姓后尘,亦于道光、宣统年间先后迁居竹塅。邱姓人丁一直不旺,乡民传说终至于绝户。

  《分关》中所说的学堂也在“上蓬”,现只剩遗址。

  (四)、乡民口述传说。在何姓后裔提供的关于护仙坑口述资料中,有一个动人的故事。他们的祖先当年是陈、何、邱三姓从原籍福建上杭中都结伴迁移义宁州,在漫长的路途中,互相照顾,结下了深厚的友谊。落脚护仙坑后,面对艰苦环境,三家人同甘共苦、同居共爨三十年才分家,并立有分关文书为据。

  笔者在没有获得《分关》和另外几份契据之前,对这个田园牧歌式的民间传说半信半疑。后来阅读分析《分关》,觉得事出有因。在陈兼万分得的“辰字号”与何巨珍分得的“宇字号”阄中,均有东西向厢房、过巷、天井两家共有的表述。嘉庆十七年,何巨兰儿辈将房产出售给陈家,契子写道:“立杜卖房屋契人何松干兄弟,今因别建屋宇,自愿将父手与陈兼万表叔共住老屋伍间,厅堂半间,杂房叁间。又新屋厢房壹间及天井三股之一股。以上屋宇地基余坪前后空地凭中出卖与陈兼万父子……”。《分关》和契据,可证“同居共爨”的美谈并非空穴来风、向壁虚造。

  综合几种材料分析,“同居共爨”的关系当是发生在陈、何两姓的部分家庭之间,后来的传播者把它扩大到陈、何、邱三姓全体范围,加入了三姓共同迁徙,结下深厚友谊的情节,并借助《分关》的权威增强它的可信度。这个美好的传说经过近两百年几代人的层累叠加、锺事增华,把三件原本不相连属的往事连成一线。它的细节虽然经不起考证推敲,但形成故事传说的背景事实却不虚妄,有它合理的内核。

  在陈姓后裔提供的口述资料中,也有一个故事。说是当年公元、公远、公升三兄弟迁来护仙坑后,种蓝种发了,做了大屋,老二公元自告奋勇回上杭老家迎养双亲。时父亡母瞎,公元就手提父亲遗骸、背负老母走了几千里回来。老二有孝心,德行好,后人就旺发。老大、老三不孝,有报应,就绝代了(公远传续三代,公升传续四代)。陈氏宗谱上的陈公元传略记载他于乾隆十八年(1753)回原籍迎母,未言其母目盲。他父亲的骸骨则是嘉庆十六年(1801)由他三子西玉长途跋涉回原籍带回竹塅安葬的。过去民间广泛流传着孝敬盲母的故事,携带父母骸骨远道迁徙的传说则以客家移民居多。乡民受这类教化故事的影响,移来解释兄弟之间截然不同的结局。

  这个传说与前一个传说一样,故事有原型,但不必坐实其细节。按照法国汉学社会学派创始人葛兰言“这个故事未必存在,而用笔写这件事之人的心理确实存在”的观点,[11]百姓的“历史记忆”表达的常常是他们对现实生活的理解,而不在于历史事实本身。

  这两个传说,前一个折射出护仙坑移民群体在迁入初期依靠集体力量,同甘共苦求生存的往事踪影。后一个隐藏着群体内部后来出现了贫富分野,成员身份已悄然变化,亲情维系与经济规律交错并行的历史信息。

注释:

[*]【基金項目】本文为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陈寅恪家族史资料汇编”(编号LS1111)阶段性成果之一。

[②]据修水客家陈姓《陈氏合修宗谱》卷十一,清同治二年(1863)刻印。

[③]据修水客家何姓《何氏宗谱》卷二、卷三,清同治二年(1863)刻印。

[④]钱杭:《中国宗族史研究入门》第三章《宗族的规模》,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7、81页。

[⑤] 章有义:《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65页。

[⑥]传统家族把用来祭祀祖先的田产称作“蒸尝”,它一般是因为分家而出现的。后代子孙在分割父辈遗产时,往往要先抽出一部分作为“公田”。以后随着宗族的不断繁衍,以分家形式积累的共有田产就会越来越多。

[⑦]刘经富《陈宝箴家族分家文书解析》,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厦门,2012(1),第60页。

[⑧]傅衣凌:《略论我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规律》,收入《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第154页。

[⑨]《客家人在修水》第二编《经济开发·茶业》,修水客家文化研究会编印,1999,第170页。

[⑩] 《修水县志》卷十《茶业·前言》,海天出版社1991年版,第187页。

[11]桑兵:《国学与汉学——近代中外学界交往录》,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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