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社会阶层内部结构的变化——唐宋变革笔谈(四)
作者简介:杜文玉,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西安710062)
史学大师陈寅恪先生说,唐史可以为分前后两期,其分野在唐朝中叶,“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1】所谓唐朝中叶,即指安史之乱以来,中国社会逐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虽然陈先生没有使用“唐宋变革”这样的提法,但对自唐中叶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并不否认。我国史学界老一辈的学者中有不少人也都极少使用这一提法,但是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开始直面“唐宋变革”这一学术命题,并且进行了热烈地讨论。唐宋时期中国的社会阶层细分起来虽然比较复杂,但就其大的方面来说,无非是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其中统治阶层又可分为皇室与官员,被统治阶层包括农民、奴婢、商贾、手工业者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农民,所以本文主要想谈谈皇室、官员、农民等社会阶层内部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
众所周知,南北朝时期统治阶层主要由山东士族、江南士族与关陇士族构成,无论是皇室还是官吏队伍,均不例外。隋唐时期江南士族早已衰落,沦为关陇贵族的附庸,同时山东士族的势力也已经衰落,只有关陇士族仍然在政治舞台上非常活跃,无论是隋唐两朝的皇室还是统治阶级中的一些主要人物都属于这个政治集团,由他们掌握着国家政权。但是这种状况即使在唐前期就已经发生变化,除了高祖、太宗两朝他们尚保持着较强的势力外,至高宗、武则天统治时期,关陇士族的政治势力受到较大的削弱,安史之乱后进一步衰落,“至唐朝后期,关陇贵族的身价更是一落千丈”。【2】除了皇室仍为关陇士族中人外,官吏队伍的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五代十国时期继续了唐后期的这种趋势,统治阶层的内部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出身于关陇士族的李唐皇室已经被推翻,代之而起的是另一代新人,他们的出身非常低下。以五代皇室为例,朱温出身农家,本人为地痞流氓。后唐李存勗出身于代北沙陀集团,而沙陀则是西突厥、回纥、粟特等民族混合而成的共同体,其家族长期担任沙陀大首领,因镇压黄巢义军而起家,从而登上了政治舞台,社会地位并不高。至于后唐明宗李嗣源的社会地位则更低,为沙陀军将出身;唐末帝李从珂,本姓王,为明宗养子,“其世微贱”。晋高祖石敬瑭与汉高祖刘知远,均为沙陀军人出身。周太祖郭威,少年孤贫,为黥面罪犯;周世宗柴荣,早年曾贩过茶叶,因其姑母嫁给了郭威,遂得以收为养子,从而登上政治舞台,可见其出身亦很低微。
中原王朝的情况如此,十国统治者的情况也大体相似,如吴国的杨行密,出身于群盗,后为走卒;吴越钱鏐,早年贩盐为盗;楚国马殷,出身于军卒;南唐李昪,是流浪孤儿;南汉刘氏则是波斯商人后裔;闽国王潮兄弟,“世为农家”;荆南高季昌,家奴出身;前蜀王建,流氓出身;后蜀孟知祥,出身军将;至于北汉刘氏,与刘知远同族,也是出身于社会下层。整个五代十国时期最高统治阶层的这种状况,是唐末农民战争对原有统治阶级沉重打击的结果,也是自唐中期以来贵族政治逐渐衰落的结果。这种状况与隋唐两朝皇室出身于世家大族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连秦末农民战争时的情况都不如。秦朝被推翻后,楚王项羽大封诸侯,其中虽不乏出身于社会下层的人物,但出身于贵族者仍大有人在,而五代十国时期的各国最高统治者,竟然找不出一个出身稍微高贵者。到了赵匡胤建宋称帝时,竞把例行使用的古代祭器俎豆之类统统废去,公然说:“吾祖先岂识此乎!”自此以来直至元明清,贵族政治便在中国销声匿迹了,这个变化不可谓不大。因此,从最高统治阶层的结构来看,隋唐时期乃至唐后期仍然属于贵族阶层,其结构发生变化之始应该是在五代十国时期,宋代不过是继续了这一趋势而已。
与此同时,唐宋时期官吏阶层的内部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姓氏中的地望、族望是门第的象征,在唐代门阀士族的影响仍然较大,以至于“男女婚嫁,不杂他姓”。但是到了五代婚姻不尚阀阅,已是普遍的社会风气了。郑樵说隋唐以来,“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故其书散佚,而其学不传。”【3】宋神宗时,王存修《元丰九域志》,不列郡姓,并在进书表中强调:“氏族所出”,“且非当世先务”。说明谱学已经彻底衰微了。由于唐前期关陇士族势力强盛,山东旧士族的影响仍存,在选官方面虽然有科举制的存在,但门荫入仕的比例仍然不低。唐朝后期门阀士族的势力大大衰落,遂使科举入仕逐渐成为主流。唐武宗时颁诏规定,凡进士及第者皆称衣冠户,其家享受轻税免役的特权。衣冠户不论家庭出身,只看其是否进士中第,于是同是衣冠户而来自不同家庭出身的界限便消失了,从而构成了新的社会阶层。以往只有门阀士族享受的这种特权被新出现的衣冠户取代了。唐朝后期的官吏队伍基本是由科举出身的衣冠户、庶族出身的军将和归化蕃将构成,有些学者将其称之为势官地主阶层。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唐后期官吏队伍中,士族出身仍然大有人在,并非纯粹的科举出身的士人和军将,如李吉甫、李德裕父子以及杜佑、郑覃、韦宙等一大批人,他们出身于高门士族,均通过门荫而入仕,不少人甚至官至宰相。这种现象比较彻底的消失应该是在五代十国时期。
唐末农民战争打破了这种局面,所谓“朱门甲第无一半”,“天街踏尽公卿骨”,这种势官地主阶层的势力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在镇压农民起义的过程中,新兴的一代藩镇取代了旧藩镇,并呈现出了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局面,尤其经过朱温的大肆屠杀,所谓“白马驿”之祸,便是一个典型事件,这种屠杀不仅使所谓衣冠缙绅遭到毁灭性的打击,而且使唐朝统治的基础彻底崩溃,大唐帝国终于覆亡了。五代十国时期官吏队伍的结构与唐朝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这一时期任藩帅者的出身看,他们多出身于社会最下层,或贩盐屠狗,或为人家奴,或为群盗,或为出身低贱的诸族军人。这种情况与这一时期各国帝王的出身并无根本的不同。至于士人,虽有不少科举出身者,但他们并非因科举而致位卿相,只不过是投靠藩镇,屈居幕僚,随着藩帅升为天子,而跻身于卿相。为了保其禄位,不得不看武夫的脸色行事,听其驱使而已。至于大多数科举中第者,如不走这种途径,则长期屈居下位,或多年才得一官,甚至不及三考便又失去官职了,“有一生终不至令录者”。【4】至于少数士族后裔,已经失去了原有的政治地位和特权,欲想入仕,也要通过科举考试,或投靠藩镇充当幕僚。可见五代十国时期的这一社会阶层与唐代不同,他们是由舞枪弄棒的武人和听其支配的官僚构成的,应该是新的一代势官地主。宋朝建立后,吸取了五代十国时期的经验教训,推行右文政策,压制武人势力,遂使这一社会阶层变成了以科举出身的士人为主的结构形态。当然这个变化也有一个过程,直到宋真宗时期,衣冠户的名称仍见于史册,仁宗以后,便正式为官户所取代了。【5】可见这个过程持续了将近百年的时间。为什么会持续如此之长的时间呢?这是因为科举制的发展有一个过程,其所录取之人的积累也有一个过程,并非一蹴而就。
需要指出的是,宋代实行的这种右文政策,实际上早在五代十国时期就已经开始了,在南方诸国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其中以南唐、后蜀的情况最有代表性。江淮地区在吴国统治时期,武人跋扈,即使在杨行密统治时期也不能幸免。“自杨氏奄有江淮,其牧守多武夫悍人,类似威鷔相高,平居斋几之间,往往以斩伐为事。至于有位居相伯而目不识点画,手不能捉笔者。”【6】南唐建立后,先主李昪采取了削弱藩镇的政策,具体办法是:削去节帅所辖支郡,缩短节帅在镇时间,限制节帅权力,以文臣监军等。此外,南唐还大力发展文化事业,起用文臣掌握大权,其推行的这种崇文抑武的政策,比较彻底地改变了武人跋扈的局面。川蜀地区在前蜀统治时期,武人势力很大,王建诸假子或统率禁军,或位居节帅,因诸将跋扈而被诛杀者比比皆是。后蜀在孟知祥时期仍存在这种现象,在其子孟昶统治初期,情况仍然如故,其亲政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抑制武人势力,推行文治,使得后蜀武人跋扈的情况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宋朝只不过是继续了以上政策而已。
日本学者内藤湖南认为唐宋变革应根据“贵族政治的衰颓和独裁的兴起”来确定,认为唐宋时期“贵族失势的结果,使君主的地位和人民较为接近,任何人要担任高职,亦不能靠世袭的特权,而是由天子的权力决定和任命”,“而君主不再是贵族团体的私有物,他直接面对臣民,是他们的公有物”。【7】从前面的论述来看,他的这种论述与唐宋之交统治阶层内部结构的这些变化是完全吻合的,只不过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上略有不同而已。
二
日本学者宫崎市定发展了内藤湖南的学说,增添了社会经济方面的内容,除了依然强调贵族失去特权,官吏选拔通过科举制向万民开放外,主要阐述了两个观点:其一,贵族所有庄园的农奴部分被解放,以自由平等为原则的新社会出现;其二,佃户变成了独立的自由民,佃户在完成地租契约后有转移的自由,不受地主的人格束缚。【8】关于唐宋时期农民身份的这种变化,在中国学者中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反对者的主要理由如下:
其一,按照《唐律疏议》记载,部曲原则上是由奴婢放免而来的,属于私家所有的贱民,但不像奴婢那样属于主人的财产。唐代的部曲既不受田,也不纳课,直到目前还未见到部曲与土地发生过什么联系,他们更多的是从事家务劳动。至于唐代的奴婢也主要从事家务劳动,虽有一小部分的奴婢用于农业生产,但在农业生产中所占的比例是极小的。
其二,唐代不存在西方中世纪那样的农奴制,唐代的佃客是自由的农民,与田主之间并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从《唐律疏议》、《通典》、《册府元龟》等书的相关记载来看,无论是官田还是私田,其承佃者均为农村中的下户或客户,他们都属于良人,而不是贱民。这种情况直到五代十国时期仍然是如此,并未见到身份上有何较大变化。
其三,唐政府从未对佃农人数进行过限制,自唐睿宗、玄宗以来,官府甚至公开允许各地按照本乡原有的习俗发展租佃关系,反映了租佃制在全国范围已经自发地形成了。而在魏晋六朝时期,历朝政府都对豪强地主的部曲、荫户人数进行限制,官府与他们之间争夺人口的情况非常激烈。这就说明唐代的佃农仍然是国家的编户齐民,仍然承担着赋税徭役,即均为课户,故政府没有必要限制其人数的发展,佃户只不过是破了产的农民而已。
出于这些理由,所以那种认为唐代实行的是农奴制,而宋代实行的是契约租佃制的看法,是与历史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大致说来,在唐前期广大农民有耕地者较多,中唐以后,破产农户转为佃食客户的人数大大增加了,如果一定要说唐宋之际农民身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的话,还不如说唐朝中叶发生变革更为有力,唐宋之际虽然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但其性质不如中唐变革那么深刻而有重大意义。【9】
中国学者以上的这些看法应该说是很有道理的,也与陈寅恪先生的观点完全吻合。其实内藤湖南提出“唐宋变革论”的学说,并没有刻意强调农民身份的这种变化就一定发生在唐宋之际,他说:“唐代租庸调制,意味着人民向政府纳地租,服力役和提供生产成果。唐代中叶,这个制度自然崩坏,改为两税制,人民从束缚在土地上的制度中得到自由解放”,“到了宋代经王安石的新法,人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意义更加确实”。可见他也认为唐代农民的这种身份变化是从唐中叶开始的,与上述中国学者的观点并无根本的不同,如果一定要说差异的话,那就是内藤湖南把这种变化的过程延续了数百年,认为直到宋神宗时才最后完成。其实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经济不平衡,同样是租佃农民,但身份的自由度却差异颇大,并非整齐划一。如大家经常使用的一条史料,即宋仁宗天圣时规定:“自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田收田毕日,商量去住,各取稳便。”【10】但是直到苏轼生活的元丰年间,他仍说富户“役属佃户,有同仆隶”。【11】这一现象就是各地发展经济不平衡所导致的结果,甚至在明清时期一些地区还存在佃仆制。因此,笼统地说宋代佃户身份如何自由,以至于将其与田主的关系说成是平等的经济关系,显然与史实不符。
尽管存在这种不平衡性,但并不能就此而否认唐宋时期发生的社会变革,因为我们观察历史问题,要从社会发展变化的主流或主要趋势出发,不能因为存在某些局部性的差异,就否认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对历史问题采取一刀切的态度,就会将复杂的社会历史问题简单化了。
既然中国学者认为在唐代不存在地主控制下的农奴,那么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是否不存在呢?也不能这么说,因为唐代大地主庄园经济并不十分发达,在其前期农民主要依附于国家,而不是依附于地主阶级。唐朝建立了比较严密的户籍法,通过这种办法对广大自耕农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禁止脱户、隐漏、逃亡,使广大自耕农在人身上完全依附于国家,被束缚在土地上。如果农民脱户漏口,增减年貌,或者逃亡他乡,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不同的是,在法律上仍然确定其为良人、编户,而不是贱民。唐中叶实行两税法后,使得农民对国家的依附性大大减轻了,因为两税法实行的是以资产为主要对象的征税原则,而不是唐前期实行租庸调制时的以人丁为本,于是国家对农民人身的控制便大大地松弛了。从此以后,中国历代政府只关注土地面积登记是否属实,而不再强调对农户的控制,由查户口隐漏,而转为核查土地隐报,遂使农民的人身更加自由了。广大农民身份的这种变化,应始于唐朝中叶,五代十国时期继续了这种趋势,至宋代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进一步减轻。内藤湖南更多的也是从这个角度来论述唐代农民身份变化的。
那么,唐代的农民是否属于国家控制下的农奴呢?我们认为还不能这么说,因为他们的人身地位在法律上高于奴婢贱民,与没有当上官吏的普通地主属于同一等级,都是皇帝的子臣,如果把他们视为国家农奴,则很难解释唐代还大量存在的贱民阶层的法律地位。从法律的角度看,唐前期的农民在地位上与两税法实行后的农民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对国家人身依附关系大大减轻了而已。在这一点上我们是不能同意日本学者的意见的。
综上所述,可以肯定,唐宋时期皇室、官吏、农民等社会阶层的内部结构和身份的确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是每个社会阶层的变化时期却不完全相同,有的始于唐代中叶,有的在唐宋之交,并且各个阶层完成这种变化的过程长短也不相同。这些情况的存在是由中国古代社会的复杂性所决定的,这种复杂性导致了学界在一些问题的看法上还存在较大分歧,相信随着对唐宋社会阶层研究的深入发展,这些分歧将会越来越小。
注释:
【1】陈寅恪:《论韩愈》,载《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2】吴宗国:《唐代士族及其衰落》,载《唐史学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3】《通志·氏族略第一》。
【4】《旧五代史》卷148《选举志》。
【5】《宋史》卷377《王庠传》。
【6】《钓矶立谈》,五代史书汇编本,杭州出版社2004年版。
【7】内藤湖南:《概括的唐宋时代观》,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1卷,中华书局1992年。
【8】宫崎市定:《从部曲走向佃户》,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5卷,中华书局1992年版。
【9】以上见张泽咸《唐宋变革论若干问题质疑》,载《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1989年版。
【10】《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农田杂录》。
【11】《东坡全集》卷52《论给田募役状》,四库全书文渊阁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