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社会变革”的再认识——以法律和消费观念为例

  目前学界对于“唐宋社会变革”的探讨,可谓是风起云涌,俨然成为学界的一个重大热点。但是许多人对于“唐宋社会变革”不多加思考,凡是论述到唐宋的问题时,都是必言“社会变革“。不但“变革”体现在了唐宋时代的经济领域,而且扩展到许多层面,如政治制度、科学技术、思想文化、土地产权,乃至于消费风俗等领域。他们不区分主次,以宏观的表象来佐证他们心目中的“唐宋社会变革”,实在令人难以信服。本文欲从法律与消费两个方面来阐述我对“唐宋社会变革”的再认识,我认为唐宋时期是否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确实需要重新思考。

一、模式与变迁:学界眼中的“唐宋社会变革”

  2010年《中国史研究》第1期,刊登了关于“‘唐宋变革论’与宋史研究”为主题的几篇笔谈文章。有李华瑞、包伟民、张邦炜等人之文,其中《“唐宋变革论”的首倡者及其他》一文认为,“唐宋变革论”的首倡者不是日本学者,而是南宋史家郑樵;在我国影响最大的“唐宋变革论”者不是日本学者,而是钱穆、蒙文通、侯外庐等中国学者。改变了我对于“唐宋变革”首倡者是内藤湖南的看法,也开始了解中国传统史家对于唐宋时代的看法。

  1、传统史家眼中的唐宋时代。

  我们知道在中国的史书中,“唐宋”一般连称在一起,所谓“宋承唐制”[1],所说的唐代一般指晚唐,而宋代主要是指北宋。在中国近代史学家的眼里。唐宋确实发生了与以往朝代不同的变化。如钱穆指出:汉唐时代的特点是“民主精神的文治政府,经济平等的自由社会,次第实现,这是安放理想文化共通的大间架,栽培理想文化共通的大园地”;而宋之后的时代特点则是“在此期内,个性伸展在背融合大全的条件下尽量成熟了。文学、美术、工艺一切如春化怒放般光明畅盛”。[2] 陈寅恪也认为:“综括言之,唐代之史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继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学术文化者莫不如此。”[3]可以说他们都看到了唐宋时代变化的新局面,但是他们偏重于文化意义上的概说,而不是把这种“变革”当做学术命题来研究。

  2、日本史家的“唐宋变革”理论与模式。

  学界公认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在1910年首次提出了“唐宋变革”的命题,他认为唐宋之际是中国“中世和近世的转变”。[4]他的理论实质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那样,是围绕君主,贵族,平民三个元素来讲的[5],包含了宏观的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文化领域。即唐宋之际,统治的方式由贵族式的豪族走向皇权的独裁 ;货币和商品经济远远繁盛于前代;文化和文学开始走向平民。他以后的继承者如宫崎市定等,其实都运用他的理论框架:那就是把中国的历史进程比附在西方历史的发展模式之上。所谓的近世就是具有西洋近世的特点。当然他们研究的角度开始增添了新的内容,如庄园农奴的依附关系、科举制、契约关系等。但他们主要是为了论证中国的由中古社会走向近世的封建社会。[6]建立在中西方的宏观比较是日本史家对于“唐宋变革”阐述的模式和理论基础。

  3、美国学者眼中的“唐宋变革”。

  美国学者对于“唐宋变革”的思考,其起点就是对于科举制的研究和士大夫在唐宋时期的变化来开展的。[7]相比于日本学者而言,美国学者的研究恐怕与精英理论有关。学者赫若贝(Hartwell)的理论值的关注。他指出“唐宋变革”的模式应该按唐—北宋—南宋时段来划分。他指出:“唐宋间的变革并不具有进化的意义,而只是由一种形态转向另外一种形态,两种形态间也是一种平等的关系。”[8]他的模式和框架是:个体区域经济发展,财富人口增长→不同增长水平间的地域人口均衡(帝国内部高密度人口地区的扩散)→行政困难引发的中央权威下放地方,而中央政府的官僚化进程趋于停滞→主要统治阶层由唐代的世袭精英阶层发展到北宋的职业精英(官僚)阶层,再到南宋地域精英(士绅家族)。[9]可以说,美国学者对于“唐宋变革”的探讨已经深入到微观领域。即唐宋之际的“变革”体现在地方精英与政治精英的作用之上。包弼德也有类似的看法,林老师借此提出的“富民社会”命题也有可能是得到他们的启发。

  我在上面以较略的文墨,阐述了学界眼中的“唐宋变革”理论和模式的变迁。现代学者在运用“唐宋变革”的说法之时,往往只注重一些表象的阐述,如对消费变迁的阐述即是一例,并没有太在意“唐宋变革”的理论实质。无论外国学者的理论构建的是如何复杂,其实正如王家范在批判弗兰克《白银资本》一书中说到的一样。外国学者,虽然身为旁人,往往注意了我们难以注意的地方。但是他们缺乏认识中国历史所需要的通感,而且他们往往沉迷于数据和模型之上。[10]麦迪逊即算是一例。

二、宏观与微观:“唐宋社会变革”的考验

  李伯重在《历史上的经济革命与经济史的研究方法》一文中反思了我们以往对于“革命”的误识。并规指出:经济革命是指一个社会的经济成长方式的重大变化。他进而指出,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来说,技术变革比制度变革的作用可能更为重要。对于唐宋时期的中国而言,虽然许多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只能算得上是“广泛性成长”向“斯密性成长”过渡,即有“量的增长”而无“质的改进”。所以他不赞同“宋代经济革命”的看法。

  当然,变革不等于革命,但是变革一词也是带有改变事物本质的含义。事实上,学界所言的“唐宋社会变革”,究其实质还是带有一种超出传统社会或者古代社会落后管理方式从而向具有近代商业型特点近世社会的转变的理想,说到底是一种西方进程的比附,又或者说是史家寻找自信和突破的一种方式。

  从宏观的领域来讲,无论是土地制度、市场管理、官僚体制、国家专卖方式等领域,唐宋之际确实发生了变化,相关文章数不胜数。而从微观的领域来讲,唐宋时期的农业技术、佃农的亩产量、商品经济中的涉法事件、官职以及机构设置精神等方面都有所研究。本文欲从两个方面为例,来探析“唐宋社会变革”的实质。一是与传统政治社会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二是社会通常表现的消费形态变化,当然这是一个由于社会内部变化的表象特征。

  中国古代的法律,与当今的法律不同。如今社会的法律强调的是全方位的法律体系来保重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的正常发展。但是在中国古代,法律的精神是由法和礼构成的,是以“刑法”为主体的法律形式,加上以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为主要特征而构成的维护专制王朝统治的手段。[11]唐宋两个时期的法律,虽然有所变化,但是宋初的《宋刑统》大致照抄《唐律疏议》,其精神要旨变化不大。据王曾喻论述,唐宋时期的法律对于阶级结构的变化的规定大致相同。在对门阀士族阶层以及官员特权的规定方面,虽然在宋代有所细致,但是出入不大。[12]唐代对于自耕农的规定较为严格,宋代虽然对于佃农和自耕农的地位有所重视,但是有时表现在租佃关系上的法律还是较为落后[13]。

  唐宋之际,在法律层面最为喜人的变化,可能还是表现在商业方面。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最具有近世的特点。宋初太祖曾下诏保护路人行客的财物。[14]自由贸易和买卖之风也颇为盛行,法律也有这方面的保护。对于市场的管理也由唐代的“直接管理”模式向宋代的“以税代管”的模式演化[15]。加上一些重视个人自由权利的法律规定,如禁止擅闯住宅,对于奴婢和部曲的“凡人”地位的规定。更加使人相信在经济法律领域,唐宋之际确实存在着某种“变革”的因素。

  对于消费的探讨,学界也多有探讨。如吴晓亮老师对于唐宋城市生活消费的变化的论述,表现为社会风气重视更好的物质消费和精神享受消费。[16]武建国、张锦鹏老师对于农村消费结构的研究,尤其是农村的奢侈性消费和货币性消费结构的研究给我们展示了宋代农民的日常生活面貌[17]。我们知道社会消费的状况可是探求社会观念变化的钥匙。而社会观念的变化往往与体制和制度变化是分不开的。当然,消费问题的表象是难以揭示问题的本质,往往我们对于消费形态的探析更能说明问题。当然,在这个方面,学界着笔较少。

  消费是取决于生产,而且要受到分配环节的制约,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可以抑制消费。在中华帝国时代,国家行政军事的消费大大超过了社会成员的消费,而非生产人口的消费也大大超过了生产人口的消费。[18]在宋代尤其如此,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刺激了非生产人口消费的急剧增加。加上纸币的大量发行也造就了“虚拟”的消费能力。消费形态讲究的是什么样的群体在消费,以这种消费对于社会经济的作用和反作用。在唐宋之际,以大宗的盐茶消费为例。北宋时期的“入中法”,即国家招募商人以粮换取专卖物资。可想而知,这些领有“盐钞”的商人,往来穿梭于内地和边地,给沿途的消费刺激是较大的。但是这些专利商人凭着政府的特许证,有时从事各种违法贸易(走私)。甚至有些官员也冒充商贾“率用大舟载盐,杂贩禁物”[19]。这种消费和长途贩运的目的性不仅单一,而且容易造成沿途的奢侈性消费。当然对于消费形态的研究需要继续深入。

  其实,在我看来,正是由于传统专制社会的政治构造发生了新的特点和变化,才造就了“唐宋社会变革”的现象。我们知道史学界一直公认唐宋之际出现了重大的统治阶层变化,那就是承汉汉而来的世家大族走向了流动程度较高的科举群体,即贫民和寒族化。以文化的流动代替传统世袭的“第二帝国”[20]造就了政治秩序上的一丝松动,才造就了社会面貌的重大变化,但谁也无法社会的变化是如此之大,几近于迷失观察者的双眼。由于专制政治的传统特点一直存在着,这就是我为什么认为不太接受具有“近世”特点的“唐宋变革论”。无论是与政治关系密切的法律制度的变化,还是经济领域的技术乃至赋税的重大变化,都没有改变唐宋之后,乃至传统时代中国社会的实质。

  以“改革开放”和“唐宋社会变革”对比眼光来看,我们或许可以得出更为直观的认识。中国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改革开放”,由于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我们走向了市场经济道路,致使社会的各个层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法制不断完善,经济的现代化也促使了大众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的极大变化。通过这种外在的表现,我们依然不能得出中国社会发生基本的“变革”的结论。正如经济史家吴承明指出的那样:“影响社会变迁的不限于经济,还有许多其他力量,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行为,尤其是中国专制王朝的政府,具有决定性的力量。”[21]唐宋时代的政府,由于众多的因素给了社会发展的空间,造就了唐宋社会的变化,但是专制政府的特性使得明清帝国走回了历史的老路。而“改革开放”也是如此。尽管经济领域的重大变化波及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是如今中国社会的内核依然带有强烈的传统政治色彩。个人专制、权力思想、官本位等成为中国社会和经济不断进步的瓶颈。

  吴承明曾在王国斌《转变的中国》一书的序言中说道:“19世纪以来,欧洲国家思想和制度的影响,包括民主和公众领域等概念,在中国历史上并非完全完全陌生。而以个人为单位的、国家与经济分离、国家与社会分离的国家组成模式,迄今未在中国生根;而中国源于儒家政治的一些国家组成原则,一直延续到今天。”[22]从历史看现实,我们当然会有许多启示。中国自古以来,“国家”的无形力量给人们承载了太多的沉重,尤以政治为巨。当前中国经济要想稳步发展,政治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是几千年根深传统的改变确实需要我们拥有巨大的勇气。

注释:

[1]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316。

[2] 钱穆:《中国文化导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03-204页。

[3] 王永兴:《陈寅恪先生史学述略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4-46页。

[4] 内藤湖南:《概括的唐宋时代观》,《历史与地理》第9卷第5号(1910年),中文译文参见《日本学者研究中国论着选译》第一册。

[5] 罗祎楠:《模式及其变迁——史学史视野中的唐宋变革问题》,《中国文化研究》2003年02期。

[6] 宫泽知之:《唐宋社会变革论》,《中国史研究动态》,1999年06期。

[7] 罗祎楠:《模式及其变迁——史学史视野中的唐宋变革问题》。

[8] 赫若贝:《中国的人口、政治与社会的转型:750-1550》,《哈弗亚洲周刊》,《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1982年。

[9] 罗祎楠:《模式及其变迁——史学史视野中的唐宋变革问题》。

[10]  王家范:《解读历史的沉重——评弗兰克<白银资本>》,《史林》2000年04期。

[11]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以及(美)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均有对传统社会法律特点和概念的阐述。

[12] 王曾瑜:《宋代阶级结构》,中国人民出版社,2010年。

[13] 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

[14]《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七之一○

[15] 吴晓亮:《唐宋国家市场管理模式变化研究—以唐代的“市”和宋代的“税务”为对象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04期。

[16] 吴晓亮:《从城市生活变化看唐宋社会的消费变迁》,《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04期。

[17] 武建国、张锦鹏:《从唐宋农村投资消费结构新特点看乡村社会的变迁》,《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01期。

[18] 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华东师大出版社,2005年,第232-233页。

[19] 郭正忠:《宋代盐业经济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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