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御用到国用:汉唐之际太仆制度的演变新探
【内容提要】汉、唐两代的太仆,均职掌车马,其职官性质似乎未曾变化,实际上南朝时期的太仆已不再掌车,更重要的是车马的国用与御用分离;北朝时期,虽然形式上一仍汉魏旧制,车马均在太仆辖下,但将御用与国用区分开来却迥异于汉魏,这是学习南朝制度的结果。唐代的太仆制度则是前承南朝,体现了汉唐之际太仆制度演变的总趋势——家国分离及南朝化。
【关 键 词】太仆;车马;御用;国用;魏晋南北朝
【作者简介】刘啸(1981- ),男,江苏常州人,历史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博士后。
太仆,秦官,掌乘舆马匹,职掌类似于今天的交通管理。秦的情况不甚明悉,但西汉时期,太仆所掌不只是提供皇家御用,还包括一般的军国用度,《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称太仆在边郡有六个牧场且养马数量巨大,①可知其中包括大批军马,有关这方面的详细研究,可以参考日本学者加藤繁氏的论证。②
东汉太仆机构多有省并,地方牧场唯留汉阳一地,其太仆下辖三令,车府令所掌为“乘舆诸车”,未央厩令所掌为“乘舆诸马”,“乘舆”一词在汉代本来就专指皇帝御用。③而考工令职掌中并无“御”字,可见其所作兵器并非专供皇室。
唐代太仆寺亦职掌车马,④似乎从汉至唐,太仆职掌没有什么变化,实际上并非如此。加藤繁氏的研究提示我们,帝室与国家,御用与国用是一组相对的概念,两汉时期财政上的变化已经开其端倪。以家国分离为中心,对于汉唐间——魏晋南北朝时期太仆制度的演变及其变化趋向的探讨,即为本文的主题。
一、讨论基础:魏晋太仆及其职掌
三国之制,据洪饴孙《三国职官表》,魏、蜀、吴三国皆有太仆卿之设,曹魏太仆卿下统:
典虞都尉一人。左右中牧官都尉三人。考工令一人。车府令一人。典牧令一人。乘黄厩令一人。骅骝厩令一人。⑤
东汉时就有考工、车府两令,另有未央厩令,此改称乘黄厩令。虽然新增骅骝厩令,但骅骝本是骏马名,⑥所掌盖同于乘黄。以上诸官职掌大抵与东汉相当,只有典虞都尉与牧官都尉需略作解释。
典虞都尉一职,洪氏曰“主田猎”,当是由“虞”字而来。《尚书正义·舜典》“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条注曰:“虞,掌山泽之官。”⑦洪氏可能由“掌山泽”联系到田猎的。田猎除了供君王娱乐,更重要的是为了演兵讲武,自汉以来就是如此。⑧三国战乱,各国君主借田猎制度演兵讲武。典虞都尉属下还有专司造车的车工,《三国志·魏书·后妃传》:“(明悼毛皇后父)嘉本典虞车工。”⑨上揭加藤繁氏论文就已经指出西汉天子校猎征伐等所用的乘舆是由太仆制造的,那么典虞车工所造之车应当就是专门为天子田猎而准备的。在太仆之下设典虞都尉一职,可以说既有现实意义,也有历史根据。
牧官都尉一职,《唐六典·太仆寺》“上牧,监一人,从五品下”条注曰:
《汉旧仪》:“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分养马三十万头,择取教习,给六厩;牛、羊无数,以给牺牲。中兴省。汉阳有牧马苑令,羽林郎监领。”魏置牧官都尉,晋因之。⑩
洪氏以“主边郡苑马”为其职掌,是举其大而遗其细。因《汉旧仪》指汉之牧师除牧马以外,尚饲养牛羊,魏之承汉,不应有异,我们虽然找不到魏晋时期的例子,但石赵时期却有,《晋书·石季龙载记上》:“又发诸州二十六万人修洛阳宫。发百姓牛二万余头配朔州牧官。”(11)这里就明确记载是将牛配给牧官,可见牧官也饲养牛。曹魏不当例外,所以,曹魏之牧官都尉是设在中央掌管边郡放牧之事,而地方牧官除牧马之外,尚饲养牛羊,同于汉制。而新设之典牧令恐怕才是专职掌管养马的中央官员。
晋制,据《晋书·职官志》:
太仆,统典农、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车府典牧,乘黄厩、骅骝厩、龙马厩等令。典牧又别置羊牧丞。(12)
按,中华书局点校本恐有误,“车府典牧”之间应以顿号隔开,车府、典牧为两官,不当合并。《唐六典·太仆寺》“太仆寺:卿一人,从三品”条注曰:
晋太仆……统典农、典虞都尉、典虞丞、牧官都尉、左、右、中典牧都尉、典牧令、诸羊牧丞、乘黄、骅骝、龙马三厩令。(13)
明载晋有典牧令一职,且《晋书》所载太仆属官,脱漏牧官都尉一职。(14)试将晋太仆属官进行分类:其一,典农都尉;其二,典虞都尉、典虞丞;其三,牧官都尉、典牧都尉、典牧令、羊牧丞;其四,车府、乘黄、骅骝、龙马诸令。
这四类属官中最可怪者,乃是以典农都尉划归太仆管辖。我们知道,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一系农官为曹操所创,掌管各地屯田事宜,《通典·职官八·司农卿》“典农中郎将、典农都尉、典农校尉”条注曰:
并曹公置。晋武帝泰始二年,罢农官为郡县,后复有之。隋炀帝罢典农官。(15)
可知典农一系官员在晋武帝泰始二年(266年)罢,后又恢复,但典农一系官员均系地方官员,洪饴孙《三国职官表》考证典农类官员时说:
案:《武纪》建安元年注《魏书》、《晋书·食货志》、《通鉴》皆云建安元年郡国列置田官,即指典农中郎将、校尉、都尉诸官也。正元元年,诏所在郡典农慰卹死事□□传臣辄移三征,及州郡国典农安慰所部吏民。《晋宣帝纪》:景初二年,敕郡守典农皆往会焉。是各郡皆有典农也。咸熙元年诏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是典农中郎将、校尉分列诸郡国,典农都尉分列诸县也。(16)
曹魏典农都尉布于诸县,现在何以会在中央置一典农都尉,就算新设,似也应该归大司农管辖,怎么会划入太仆?太仆之掌管车马与典农都尉之掌管屯田本不相涉,限于史料,只能存疑待考。(17)
典虞一系官员上承曹魏,仍当是主管田猎之官。曹魏之典虞有车工,则典虞有造车之职能。考晋之典虞,还掌牲畜之管理。《晋书·食货志》:
(咸宁三年)诏曰:“孳育之物,不宜减散。事遂停寝。问主者,今典虞右典牧种产牛,大小相通,有四万五千余头。苟不益世用,头数虽多,其费日广。古者匹马匹牛,居则以耕,出则以战,非如猪羊类也。”(18)
按,典虞、右典牧为不同职官,点校本于两词中间似加顿号为妥。可见典虞也养牛。关于典虞养牛,或问:牛主要用于耕作,典虞为掌田猎之官,养牛何用?实际上,牛之主要用途确在耕种,但魏晋时期,初因战争关系,马匹稀少,方用牛驾车,但其后汇为一时之风尚,(19)已非如汉初“将相或乘牛车”(20)之比。
典牧一系官员专掌放牧,牧官都尉与典牧都尉之分不甚清楚,或先称牧官都尉,后改为典牧都尉,所以《晋书》但载典牧都尉而不及牧官都尉。而且左右中典牧都尉之职能似有划分,《晋书·食货志》:
(泰始四年)诏曰:“使四海之内,弃末反本,竞农务功,能奉宣朕志,令百姓劝事乐业者,其唯郡县长吏乎!先之劳之,在于不倦。每念其经营职事,亦为勤矣。其以中左典牧种草马,赐县令长相及郡国丞各一匹。”(21)
参照上引两段志文,可知三个典牧都尉中,右典牧都尉主管养牛,中、左典牧都尉主管养马,马为战略物资,所以有两都尉掌管。同时,典牧令之下的羊牧丞专门管理牧羊当无疑问。从有“四万五千余头牛”和“赐县令长相及郡国丞各一匹马”来看,牛、马之数都相当庞大,必如汉代般在边郡设置牧场方能放养如此数量的牲畜。
晋之太仆辖下除典农都尉一职尚不清楚以外,其他诸署当同于汉魏。由此,太仆职能可以说仍以掌舆马为主,而且,也不是仅供皇家宫廷,还供应一般军国之用。《北堂书钞·设官部六·太仆》“郭展留心养生”条引《晋诸公赞》:
郭展为太仆,留心养生,是以厩马充丁,其后征吴济事。(22)
太仆所养之马是用来伐吴的,也就是供军国之用。放牧需有广阔之牧场方可,至晋渡江,北方混乱,汉代以来西北放牧之地非晋所有,所以,东晋太仆或省或置,《晋书·职官志》:
太仆,自元帝渡江之后或省或置。(23)
自桓温执政,九卿中多卿被裁撤,太仆自此至宋齐均有事权置,《太平御览·职官部一·总叙官》引《桓温集·略表》:
车驾、郊庙、籍田之属,凡诸大事于礼宜置者,临时权兼,事迄则罢。(24)
车驾尚在被省之列,而失去牧地之太仆当然被废了。
二、南朝的变化:宋齐不置与萧梁重设
宋齐沿东晋制度,不置太仆,但魏晋时期太仆辖下的各机构却不是简单的省并。《宋书·百官志上》:
太仆,掌舆马……晋江左或置或省,宋以来不置。(25)
太仆所掌舆马,其中包括天子骑乘所用,这部分的职能是不能够省略的。故《历代职官表·太仆寺》曰:
宋齐二代不置太仆,而别有乘黄令属太常;骅骝丞属侍中,以掌乘舆、厩马。又御史台有库曹以主厩牧,是国马、王马,其职固各有所分属也。(26)
可见太仆虽省。但事关皇帝所用乘舆及马匹的乘黄令(27)、骅骝丞还是被保留了下来,分属于太常与侍中。
原来由太仆所掌畜牧之事则归于御史台的库曹。《宋书·百官志下》:
侍御史……二汉员并十五人……凡有五曹……四曰尉马曹,掌官厩马;五曰乘曹,掌护驾……晋西朝凡有吏曹、课第曹……凡十三曹,而置御史九人。晋江左初,省课第曹,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后复分库曹,置外左库、内左库二曹。宋太祖元嘉中,省外左库,而内左库直云左库。世祖大明中,复置。废帝景和元年又省。(28)
汉代御史台下本设有“掌官厩马”的尉马曹侍御史,魏、西晋不置,东晋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是对汉代尉马曹职能的继承和扩充。自东晋省太仆,太仆牧养牛马的职能应该是归其所掌。但《宋书》的这段记载有些模糊。我想应该理解成库曹的职能包括“掌厩牧牛马”和掌“市租”两类,点校本此处似应加顿号隔开,因为“市租”指的是货物的税款,(29)那么能不能理解成将“厩牧牛马”贩卖之后收取“市租”呢?牛马可以作为货物自无问题,侍御史也不可能亲自驱赶牛马入市交易,而应该有专门人员从事此项工作,但本曹掌管牛马交易之后再由本曹收税,似乎于理不合,况且,厩牧之牛马是国有资产,自汉代以来马匹的国有、私有性质就分得很清楚,(30)恐怕国有之牛马不会允许随便交易贩卖。同时,御史台之库曹掌“市租”也正体现了皇权对于财政的控制。(31)不过,库曹的分合置省也表现出这一部分职能的不稳定,皇帝绝不会放弃对财物的控制,而牧养牛马的这部分库曹职能是否一直存在则颇有疑问。因为南朝既无广阔之牧场,又无专司之人员,而南北朝对峙之局面,对于战马又迫切需求,《宋书·索虏传》:
先是,(拓跋)焘遣员外散骑侍郎王老寿乘驿就太祖乞黄甘,太祖饷甘十簿、甘蔗千挺。并就求马。(32)
如有广阔之牧地和相当数量之战马,刘裕当不至于向敌国求马,可见南朝马匹之匮乏。(33)
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年)于诸卿中加置太仆卿,但是萧梁重设的太仆卿辖下诸职与魏晋相比有了不少的变化。《隋书·百官志上》:
太仆卿,位视黄门侍郎,统南马牧、左右牧、龙厩、内外厩丞。(34)
似乎梁太仆卿专重于牧养以马为主的牲畜,而不过问车舆了。我们上面已经说过,汉代太仆是“掌舆马”,即掌管车和马两个部分,魏晋时期,新设之典虞都尉下有车工,车府令自汉就“主乘舆诸车”,而南朝无典虞之设,车府令自刘宋就归尚书驾部,至梁未变,(35)而且其本身职能也发生了改变,就是虽然仍造车,但不造乘舆即御用诸车了,这部分职能已经被乘黄令所取代。
本来,魏晋的乘黄厩令是由汉代之未央厩令改名而来,而未央厩令“主乘舆及厩中诸马”,是与当时车府令“主乘舆诸车”相对的,即汉代车府令掌御车,而未央厩令掌御马。魏晋因袭不变。自东晋废太仆,其下职官分隶各处,刘宋时,乘黄令属太常,《宋书·百官志上》:
乘黄令,一人。掌乘舆车及安车诸马。魏世置。(36)
《唐六典·太仆寺》“乘黄署:令一人,从七品下”条注曰:
宋太常属官有乘黄令一人,掌乘舆金根车及安车、追锋诸马车。(37)
是自宋开始,乘黄令就接收了车府令的职能,掌乘舆诸车,虽然当时其仍掌诸御用车之马,但掌车无疑是宋新增。那么,尚书驾部所领之车府令所造就当是一般军国所用,如礼仪等场合所用车了。南齐将乘黄令划归大鸿胪,其职掌据《南齐书·百官志》:
掌五辂安车,大行凶器辒辌车。(38)
五辂安车仍是皇帝御用,《唐六典·太仆寺》“凡乘舆五辂”条注曰:
《周礼》:“巾车氏掌王五辂。”有玉、金、象、革、木之制。至秦,唯乘金根车。汉承秦制,以为乘舆。晋武帝始备五辂,为天子法车。宋、齐、梁、陈相因不绝。(39)
而辒辌车明指是大行凶器。则宋齐乘黄令皆掌天子车舆可知。
梁仍于太常下设乘黄令,当仍同宋齐之旧,掌天子乘舆。因此,在车的问题上,的确有“国车”、“王车”之别,而且,这部分职能在梁、陈并没有复归太仆管辖。
明确了乘黄令之职掌以后,再来看骅骝丞的问题。骅骝丞自宋开始由原太仆属下被划给了侍中,属门下省之职,门下之职所掌为天子之事,可见骅骝丞所养马匹当为御马。而之所以骅骝丞可掌御马,是因为自汉代以来掌管乘舆诸马的乘黄令现在主管乘舆了,所以以骅骝丞来代替其职能,这与库曹掌一般军国马匹有显著区别。
再来看梁太仆职掌,可以说掌牧养牲畜的职能都恢复到汉晋之旧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梁代门下省仍有骅骝厩丞之设,(40)当仍掌御马管理,则太仆所掌牲畜仅是一般军国所用。
南朝太仆至梁重设,其最大的变化就是只掌畜牧而不掌车舆,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宋齐不设太仆时,太仆原有诸部门根据实际的需要分入其他部门。原车府令所掌乘舆的职能自宋开始就被乘黄令所取代,管理御车;骅骝厩丞划入门下,管理御马,与太仆所掌显然有别,这种情况历四朝而不变。
三、十六国北朝:延续汉魏旧制与采南朝制度
自五胡乱华,各族政权在北方蜂起,马匹对于战争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十六国政权虽不见有太仆之记载,但上引史料已经显示石赵有牧官,则必有放牧牛马之事可知。自北魏入主中原,放牧之事更时时在意,《魏书·食货志》:
世祖之平统万,定秦陇,以河西水草善,乃以为牧地。畜产滋息,马至二百余万匹,骆驼将半之,牛羊则无数。高祖即位之后,复以河阳为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而河西之牧弥滋矣。正光以后,天下丧乱,遂为群寇所盗掠焉。(41)
因北魏迁洛之前,仍是马上之国,本族多以游牧为生,故多骑兵,所以北魏自立国之初即注意蓄养牛马等牲畜,太武帝以河西水草良善之地为牧场,马匹滋盛,无怪刘宋要遣使求马。孝文帝迁都洛阳,仍要划出专门地域以备牧马之所。北魏前期,太武帝时有驾部尚书知牛马驴骡事,献文帝时有牧曹尚书,孝文帝初有都牧尚书,(42)当都与畜牧有关。当时,太仆与尚书之间如何划分职能尚不清楚,不过,太仆所掌不止畜牧,仍掌车舆等乘具,《魏书·高祖纪下》:
(太和十一年)十有一月丁未,诏罢尚方锦绣绫罗之工……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出其太半。(43)
是北魏太仆之职掌舆马与汉魏以来无异。(44)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复次职令,然《官氏志》只记官名,因北齐之制多采北魏后期制度,现一并讨论。《隋书·百官志中》载北齐太仆诸官:
太仆寺,掌诸车辇、马、牛、畜产之属。统骅骝(掌御马及诸鞍乘)、左右龙、左右牝(掌驼马)、驼牛(掌饲驼骡驴牛)、司羊(掌诸羊)、乘黄(掌诸辇辂)、车府(掌诸杂车)等署令、丞。骅骝署,又有奉承直长二人。左龙署,有左龙局。右龙署,有右龙局。左牝署,有左牝局。右牝署,有右牝局。驼牛署,有典驼、特牛、牸牛三局。司羊署,有特羊、牸羊局。诸局并有都尉。寺又领司讼、典腊、出入等三局丞。(45)
北齐太仆寺下所统署令繁多,但从其职掌来看,仍为汉魏之旧无疑。与梁陈最大不同点,就是太仆仍掌车舆,而梁陈太仆只掌畜牧之事。
虽曰不同,其袭用南朝前期即宋齐之制则甚为明显。宋齐两代不置太仆,故乘黄、车府分隶太常、尚书驾部,上面我们已经说过,自刘宋始,乘黄令一改汉魏掌御马之职,而掌乘舆之任,则原掌乘舆诸车的车府令之职掌虽不见记载,但从其属于尚书驾部可知其应当仍掌除御用以外之车。再来看北齐乘黄、车府之职掌,乘黄“掌诸辇辂”,则为御用无疑;车府,则“掌诸杂车”,显然与乘黄不同,《唐六典·太仆寺》“车府署:令一人,正八品下”条注曰:
北齐太仆寺领车府令、丞,遂与乘黄令分职。(46)
是唐人固以北齐车府分乘黄之职,殊不知实际是乘黄分车府之职才对。乘黄、车府两令职能的变化始于刘宋。
除乘黄令之职掌可看出北朝袭用南朝之制以外,骅骝署之职掌也是袭用南朝。南朝自宋乘黄令开始掌车舆,就将掌御马之职能分给了骅骝丞,而且骅骝丞隶属门下,也可看出其与一般养马部门的不同。北齐骅骝署明记“掌御马及诸鞍乘”,是显然与其他养马部门如左右龙署不同,而这种不同始见于刘宋,北朝因袭无疑。只不过北朝在统属形式上仍用魏晋旧制,将乘黄令、骅骝令等归于太仆属下。另外,北方牧场广阔,所以饲养牛马名目繁多,故太仆寺诸署分工细致,远非南朝可比。
四、隋唐时期家国的分离
隋文帝混一区夏,改北周六官之制而承北齐,《隋书·百官志下》载太仆之制:
太仆寺又有兽医博士员。统骅骝、乘黄、龙厩、车府、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丞等员。(47)
是全同于北齐之制,不过,至炀帝时就有所更改了,《隋书·百官志下》:
炀帝即位,多所改革……分门下、太仆二司,取殿内监名,以为殿内省,并尚书、门下、内史、秘书,以为五省……太仆减骅骝署入殿内。尚乘局改龙厩曰典厩署,有左、右驳皂二厩。加置主乘、司库、司廪官。罢牛羊署。(48)
我们首先来讨论马的问题。北朝掌御马之骅骝署一直属于太仆,而南朝则属门下,炀帝以太仆之骅骝入殿内省,殿内省本是为改变门下省皇室事务与国家事务不分而设立的,主管皇家事务。则隋代在马匹管理上,的确一改汉魏时期的国马、王马统于太仆之制,而将王马置于殿内省管辖之下,以别于太仆所掌的一般军国所用马匹。隋制资料不多,现在以资料较为充实且继承隋制的唐制来讨论,唐制,据《唐六典》,太仆寺下有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及诸牧监、沙苑监。与畜牧有关的有典厩、典牧、诸牧监与沙苑监,《唐六典·太仆寺》:
典牧令掌诸牧杂畜给纳之事;丞为之贰。凡群牧所送羊、犊皆受之,而供于廪牺、尚食之用;诸司合供者,亦如之。
诸牧监掌群牧孳课之事……凡马各以年、名籍之,每岁季夏造。至孟秋,群牧使以诸监之籍合为一,常以仲秋上于寺。(49)
是唐代太仆所掌诸马以诸牧监为主,而诸监散在地方,所养为军国所用马匹无疑,中央之典牧令所掌为登记造册,以备查验。而且,太仆卿之职,“凡监、牧所通羊、马籍帐,则受而会之,以上于尚书驾部,以议其官吏之考课”,(50)尚书驾部郎中所掌,据《唐六典·尚书兵部》:
驾部郎中、员外郎掌邦国之舆辇、车乘,及天下之传、驿、厩、牧官私马·牛·杂畜之簿籍,辨其出入阑逸之政令,司其名数。(51)
明指“邦国”无疑,可证太仆所养诸马也是一般军国所用。掌御马者,仍是殿中省之尚乘奉御,《唐六典·殿中省》:
尚乘奉御掌内外闲厩之马,辨其粗良,而率其习驭;直长为之贰……凡御马必敬而式之,非因调习,不得捶击;习其进御之制,而为出入之禁。(52)
御马之待遇显然比一般牧养之军国马匹高出许多,饲养之人必须“敬而式之”。在区分马匹的性质上,隋唐是一贯的。刘宋以来,即以门下之骅骝厩掌御马,隋炀帝以太仆之骅骝入殿内尚乘局,唐因之,正是体现了对自南朝开始的家国分离态势的一个总结。
我们再来看车。隋唐太仆属下皆有乘黄、车府两令以掌车。《唐六典·太仆寺》:
乘黄令掌天子车辂,辨其名数与驯驭之法;丞为之贰。
车府令掌王公已下车辂,辨其名数及驯驭之法:丞为之贰。(53)
则乘黄、车府所掌职责明确,一掌天子之车,一掌王公以下车,这种区分也不是北朝制度,如上所说,是刘宋以来的南朝之制。不过,梁代复置的太仆,并没有掌车职责,但北朝太仆是复汉魏之旧,有掌车职责的。
而且,隋炀帝在车的问题上,开始区分车辇之别了,这也涉及太仆的职掌问题。隋炀帝置殿内省,其下有“尚辇局”,(54)据《唐六典·殿中省》“尚辇局:奉御二人,从五品上”条注曰:
古谓人牵为辇,春秋宋万以乘车辇其母。秦始皇乃去其轮而舆之,汉代遂为人君之乘。后汉有乘舆六辇。魏、晋小出则乘之,及过江而亡……秦、汉、魏、晋并太仆属官车府令掌之,东晋省太仆,遂隶尚书驾部。宋、齐、梁、陈车府、乘黄令、丞掌之,后魏、北齐则乘黄、车府令兼掌之,后周则司车辂主之,隋又乘黄、车府令兼掌之。(55)
其实,辇就是车的一种,只不过单纯的辇无轮,用人牵而已。(56)辇配上不同的动物,如象、马等,就是象辇、马辇,这种辇恐怕有轮,与车辂只在形制上有别,其实差异并不大。(57)汉、魏、晋车府令掌乘舆诸车,所以辇亦归其掌管,自宋乘黄令掌乘舆车辆,所以自宋以下,辇由乘黄、车府两令兼掌,这也可证明上述乘黄自宋始分车府之掌不误。自南北朝以来,辇常用于郊祀等礼仪场合,(58)但辇、辂的区分究竟为何,实难以判明。唐制,尚辇奉御之职据《唐六典·殿中省》:“尚辇奉御掌舆辇、繖扇之事。”而乘黄令所掌乘舆五辂,据同书《太仆寺》:
一曰玉辂;二曰金辂;三曰象辂;四曰革辂;五曰木辂。(59)
是一掌天子之辇,一掌天子之辂。而辇之用多在宫内,辂之用多在宫外,此或为炀帝于殿内省置尚辇局之因。
自汉代以来,太仆所掌为舆马,包括御用与一般军国所用。魏晋因袭,东晋省太仆,使原来太仆属下诸职分隶于各处,这也是促成这些署改变职能的一个契机。其中,乘黄令分车府令之职,掌乘舆,或因乘舆法驾多与祭祀礼仪等有关,自宋隶属太常,历四朝而不变;车府令则属尚书驾部,自被乘黄分权,其所掌恐为一般军国所用车辆。而骅骝厩之属于门下,也自宋始,这是明确将御马与一般军国所用马匹区分开来,而且由两个不同的部门管辖,明显改变了汉晋以来太仆一统的局面。至梁武帝重置太仆卿,乘黄、车府仍分隶太常、尚书驾部,梁之太仆并无掌车之职;骅骝也仍属门下,梁之太仆虽掌马匹,但仅备军国一般所用。北朝则在统属形式上仍沿汉魏之旧,车马均在太仆辖下,但乘黄令之专掌御车与骅骝令之专掌御马则明显是承南朝前期之制。隋唐一统,虽曰上承北齐之制,但职能变化最大之乘黄、车府则是由南入北再注入隋唐,隋炀帝更严为御用、国用之别,殿内省设尚乘局、尚辇局以掌天子御用之马、辇。所以,形式上,汉代太仆掌舆马与隋唐太仆掌舆马相同,但实际上,以南朝前期划分御用、国用始,太仆之职遂偏重于国用,隋唐承之,殿中省之两局遂与太仆诸署分掌舆马。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魏晋南北朝时期太仆职掌的演变以图表显示出来。陈寅恪先生隋唐制度三源说是指导中古史研究的重要理论,但先生讨论的重点在南北朝,很少追述汉代。日本学者加藤繁氏提出帝室与国家概念,将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进行了明确区分。(60)这是本文基本的理论来源。
由于文献记载的完整,汉唐两代的官制成为帝制早期的范本。唐制对汉制,有继承又有发展。前辈学者大多关注机构与职官的增减等明显的变化。其实,在一些名称完全相同的机构和职官上,也存在着很多的差异,如机构功能、性质及职官权力的变化。魏晋南北朝时期南北分裂、民族对抗、文化融合(61)等等,是造成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
注释:
①《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七上》,本条引颜师古注曰:“《汉官仪》云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置北边、西边,分养马三十万头”。
②加藤繁:《汉代的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的区别及帝室财政一斑》,收入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3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342、343页。
③蔡邕《独断》卷上:“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乘舆’出于《律》,《律》曰:‘敢盗乘舆服御物’,谓天子所服食者也。天子至尊,不敢亵渎言之,故托之于乘舆。乘,犹载也;舆,犹车也。天子以天下为家,不以京师宫室为常处,则当乘车舆以行天下,故群臣托乘舆以言之,或谓之车驾”,《四部丛刊》三编《子部》,上海涵芬楼影印常熟瞿氏铁琴铜剑楼藏明弘治癸亥刊本,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2页。
④《唐六典》卷17《太仆寺》。
⑤《三国职官表》,收入熊方等撰、刘祜仁点校《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363-1367页。
⑥《汉书》卷87上《扬雄传上》:“骋骅骝以曲囏兮”条,师古曰:“骅骝,骏马名也,其色如华而赤也”。
⑦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3,《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31页。
⑧参见曹胜高撰《汉赋与汉代制度——以都城、校猎、礼仪为例》第2章《汉赋与汉代校猎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6-181页。
⑨《三国志》卷5《魏书五》。
⑩《唐六典》卷17;《通典》卷25《职官七·太仆卿》条略同。
(11)《晋书》卷106。
(12)《晋书》卷24。
(13)《唐六典》卷17;《通典》卷25《职官七·太仆卿》:“晋初有之……领典牧、乘黄、骅骝、龙马等厩令”。
(14)《通典》卷25《职官七·太仆卿》:“魏置牧官都尉,晋因之,自后无闻”;卷37《职官十九》载“晋官品表”第六品中也有“水衡、典虞、牧官、典牧、司盐都尉”,说明晋确有牧官都尉一职。
(15)《通典》卷26。
(16)《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376-1377页。
(17)对于太仆下设典农都尉这个问题,我作过一些思考,附此以资讨论。1、典农或系衍字。孙逢吉撰《职官分纪》卷19《太仆》引《晋职官志》曰:“太仆,统典农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车府、典牧、乘黄厩、骅骝厩等令,典牧又别置羊牧丞。”(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44页)。这里就只有典农都尉,而没有典虞都尉,但太仆之有典虞都尉是可以肯定的,所以,这里的典农都尉当是典虞都尉之讹。又由于“农(農)”、“虞”两字形近,所以才发生这种讹误。可见,孙逢吉所见之《晋书·职官志》可能只有两种都尉:典虞都尉和典牧都尉。但是,今本《唐六典》据上引,是有典农都尉的,这也与今本《晋书·职官志》所载同。又《北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620《卿监部一》载晋制:“太仆统典农、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车府、典牧、乘黄厩、骅骝、龙马厩等令,典牧又别置羊牧丞”,则《册府元龟》同于《晋书·职官志》,所以单凭《职官分纪》所引认为“典农”为衍字证据似嫌不足。2、典农都尉或为一时权置。但这个说法有个最大的弱点,如果是权置,为何不置于司农,而置于太仆?典农所掌为粮食,这或许与晋初统一战争有关。粮食与马匹直接关系到军事的胜败,所以权置典农于太仆以便调配。3、这个典农都尉是专门为太仆服务的,与曹魏时期司农辖下的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无关。太仆的典农都尉为供应牧场内的马牛羊等牲畜的饲料而设的。《唐六典》卷17《太仆寺》:“凡象日给藁六围,马、驼、牛各一围,羊十一共一围,蜀马与骡各八分其围,驴四分其围,乳驹、乳犊五共一围;青刍倍之。凡象日给稻、菽各三斗,盐一升;马,粟一斗、盐六勺,乳者倍之;驼及牛之乳者、运者各以斗菽,田牛半之;施盐三合,牛盐二合;羊,粟、菽各升有四合,盐六勺”,可见饲养牲畜时除了草之外,还需要稻、菽(豆类)、粟等粮食。那么,晋太仆属下的典农都尉是否为提供这些粮食而设置的呢?除了版本上衍字以外,我想这个解释比较有说服力,可是,我没有找到材料可以助成此说,因为如果太仆属下真设置了这个典农都尉,其存在的时间也非常短,最多只在西晋一朝而已,其后历朝太仆属下皆不见有典农都尉之设。
(18)《晋书》卷26。
(19)参见劳干《论鲁西画像三石》,《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本第1分册,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版,第121页。
(20)《史记》卷30《平准书》。
(21)《晋书》卷26。
(22)《北堂书钞》卷54,收入董治安主编《唐代四大类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7页。
(23)《晋书》卷24。
(24)《太平御览》卷203。
(25)《宋书》卷39。
(26)纪昀等撰《历代职官表》卷31,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579页。
(27)有关宋乘黄令掌乘舆的分析,详见下文。
(28)《宋书》卷40。
(29)《史记》卷52《齐悼惠王世家》:“齐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巨于长安”条,《索隐》曰:“市租,谓所卖之物出税,日得千金”。
(30)汉简中就将官马、私马分得很清楚,参见劳干撰《汉代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0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版,第27-29页。
(31)参见中村圭尔《台传——南朝における财政机构》,原载《中国史研究》(八),1984年,后收入《六朝江南地域史研究》附编第14章,东京汲古书院2006年版,第557-575页。笔者参考的是收入专著的该论文。
(32)《宋书》卷95。
(33)这里还涉及军事力与正统性的问题,日本学者堀内淳一就认为黄柑代表了正统性,南北朝的交换实际上是一种军事力与正统性的交换,参见氏撰《马と柑橘——南北朝间の外交使节と經濟交流》,《东洋学报》第88卷第1号,2006年版,第16-21页。不过,中国台湾学者蔡宗宪对该文提出质疑,认为“堀内的论点甚具想象力,不过,是否符合历史实情则不无疑虑。为了军事力(其实也只是马匹),南朝会以正统性作为交换的筹码吗?其说法恐怕过度放大黄柑的象征意义,且偏重于从北魏的立场来设想,忽略了南朝人主观的意识”,参见氏撰《中古前期的交聘与南北互动》,台北稻乡出版社2008年版,第14页。
(34)《隋书》卷26。
(35)《宋书》卷39《百官志上》:“车府令,一人。丞一人。秦官也。二汉、魏、晋并隶太仆。太仆既省,隶尚书驾部。”《南齐书》卷16《百官志》:“车府令一人,丞一人。属驾部。”《唐六典》卷17《太仆寺》“车府署:令一人,正八品下”条注曰:“秦置车府令……宋、齐、梁、陈并尚书驾部领”。
(36)《宋书》卷39。
(37)《唐六典》卷17。本卷校勘记【二七】另引《太平御览》卷230“乘黄令”条引《宋书》曰:“主乘舆金根车及安车、追锋诸众车马”。
(38)《南齐书》卷16。
(39)《唐六典》卷17。不过,《宋书》卷18《礼志五》:“《礼》所谓金、玉路者,正以金玉饰辂诸末耳。左右前后,同以漆画。秦改周辂,制为金根,通以金薄,周匝四面。汉、魏、二晋,因循莫改。逮于大明,始备五辂”,则谓宋孝武帝大明中始备五辂。
(40)《隋书》卷26。
(41)《魏书》卷110。
(42)参见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8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版,第296、298页。
(43)《魏书》卷7下。
(44)参见俞鹿年撰《北魏职官制度考》,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0-111页。
(45)《隋书》卷27,括号内为原注。
(46)《唐六典》卷17。
(47)《隋书》卷28。
(48)《隋书》卷28。
(49)《唐六典》卷17。
(50)《唐六典》卷17《太仆寺》。
(51)《唐六典》卷5。
(52)《唐六典》卷11。
(53)《唐六典》卷17。
(54)《隋书》卷28《百官志下》。
(55)《唐六典》卷11。
(56)刘熙撰、毕沅疏证、王先谦补《释名疏证补》卷7《释车第二十四》:“辇车,人所辇也。引毕沅曰:《说文》:‘辇,挽车也,从车,夫在车前引之也。’郑注《周礼·乡师》云:‘辇,人挽行’。”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49页。
(57)《魏书》卷108之4《礼志四》。
(58)《梁书》卷3;《魏书》卷108之1《礼志一》。
(59)《唐六典》卷11、17。
(60)尾形勇:《中国古代の「家」と国家:皇帝支配下の秩序构造》,东京岩波书店1979年版。
(61)张承宗:《魏晋南北朝妇女丧葬礼仪考》,《苏州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来源:《江汉论坛》2012年8期,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