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大日租界的鸦片专卖与毒品走私

  

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 030006

  内容提要:近代中国的政令不一和主权不完整,为列强进行鸦片和毒品贸易提供了宽松的环境。本文以旅顺、大连日租界的鸦片贸易和毒品走私为例进行分析,梳理旅大日租界鸦片贸易专卖政策的演变及毒品走私的情况,反映日本在中国采取各种手段从事毒品贩卖的历史过程,揭露日本通过毒品毒害中国人民事实。

  关键词:旅大租界 鸦片专卖 毒品走私

  从在中国侵占第一块殖民地起,日本就通过合法和非法的两种手段,在中国销售毒品和鸦片。在旅大租界和满铁附属地以及青岛占领地,制定鸦片专卖法,合法地坐享鸦片收益。在广大的中国腹地,则由日朝侨民利用领事裁判权的保护大规模走私鸦片和毒品,毒害中国人民。

  一、旅大租界的鸦片专卖

  随着日本在东亚势力的崛起,日本殖民当局的鸦片专卖政策也得以推行,并随着局势的变化而不断演变。殖民当局通过鸦片专卖方式使毒品在租界泛滥,严重毒害中国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危害。同时日本通过各种手段和说辞,力图掩盖其罪恶的行径。

  (一)旅大租界鸦片专卖的政策演变与危害

  日俄战争中日军占领辽东半岛后,最初只是按照清制,对进口鸦片征收关税。为与俄国远东港口竞争,1905年日本在旅顺大连设置关东州民政署,采取自由港制度,废除鸦片进口税,只对烟馆和鸦片销售课税。1906年,殖民当局为控制鸦片供应,开始将鸦片销售制造权特许给私人。许可潘忠国在旅大制造、销售鸦片。1907年5月追加许可日本人石本鏆太郎与潘共同经营,特许权扩充为鸦片进口和批发。1908年,中国国内禁烟呼声高涨,为应付形势,殖民当局公布禁烟十年计划,宣称要在十年内完全禁止吸食鸦片,并发布禁烟令。

  1909年举行了上海多国禁烟会议,殖民当局也于1911年制定鸦片管理方针,于1912年1月开始对烟民执行登记许可制度。其基本内容为:经医师诊断、民政署长证明的中毒者,才能获得吸食许可;获得许可者从鸦片特许人处购买鸦片和吸食用具;鸦片特许人由关东都督府指定;烟馆一律于1911年底停业;严禁罂粟种植;严厉取缔走私。并宣布至1914年12月底的3年内彻底根绝鸦片中毒者。但殖民当局所谓10年禁烟、3年禁烟之类的计划,只是迫于当时形势的口头表态,对于吸食者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如表1、表2所示,鸦片进口和交易不仅没有间断,进口和交易数量反而逐渐上升、甚至成倍增长。因此,到了3年禁烟的约定期限,鸦片吸食不但未能禁止,鸦片的进口和交易反而愈加繁盛。

表1 大连进口生鸦片数量

年 度 出口地 数量(kg) 年度 出口地 数量(kg)
1911年 波斯 2498 1920年 波斯 8100
1912年 波斯 3179 1921年 土耳其 14424
1913年 波斯 3960 1922年 波斯 1188
1914年 波斯 19919 1923年 波斯 12187
1915年 波斯 18333 1924年 波斯、土耳其 8640
1916年 波斯 17915 1925年 波斯、土耳其 38200
1917年 波斯 15239 1926年 波斯、土耳其 35076
1918年 波斯 17226 1927年 波斯、土耳其 45891
1919年 波斯 8910 1928年 波斯、土耳其、西伯利亚 27677

  资料来源:关东厅卫生科《关东州鸦片及麻药事情》1929年12月、附表1。

表2 关东总督府官卖鸦片销量

年度 鸦片销量(kg) 年度 鸦片销量(kg) 年度 鸦片销量(kg)
1911年 2498 1917年 13054 1923年 14321
1912年 3179 1918年 12604 1924年 17328
1913年 3960 1919年 13408 1925年 33683
1914年 7415 1920年 13451 1926年 33543
1915年 12991 1921年 14371 1927年 42883
1916年 13312 1922年 11829 1928年 35530

  资料来源:关东厅卫生科《关东州鸦片及麻药事情》1929年12月、附表。

  1914年底,殖民当局感到私人特许制度难以作为其政策工具,反而为了个人发财,败坏了殖民当局的形象。遂于1914年12月,取消对个人特许,将特许权给予以中国人名义设立的慈善组织大连宏济善堂。宏济善堂1908年由关东都督许可成立,1909年以2万5千日元资金和借贷500亩官地兴建,同时获得了小岗子商会经营的小岗子医院,做为其治疗部。1915年初开设戒烟部。戒烟部从伊朗、印度、土耳其每年进口大量鸦片,将其批发给旅大地区100多个鸦片零售商。宏济善堂表面上是由中国人经营的“公益团体”,实际上是日本殖民政府提供资金、提供资产设立的。其戒烟部理事和职员任免、预算、鸦片采购、批发价格全部在殖民当局许可下进行。其收益除了维持营业所需费用外,全部作为特许费上交关东厅。关东厅自身也承认:“其戒烟部实质上是本厅的鸦片经营所”[①]。可知宏济善堂是殖民当局假借中国民间名义设置的操纵鸦片供给的机构。

  1919年,鉴于中国禁烟运动高涨和战后和平谈判的需要,日本内阁于1919年1月18日决议废除关东州和青岛的鸦片制度。“中国的鸦片取缔日益森严的结果,我方管辖地内的鸦片制度成为中国禁烟运动的妨碍、且成为违法行为的根源”[②]。但这个决议,遭到了旅大和青岛殖民当局的拖延和抵制。日本内阁不得不于1920年9月7日再度决议,令殖民当局必须在年底废除鸦片制度。并制定了严厉的善后措施:

  (1)目前的中毒者数约5千人左右,今后5年之间使其戒除;

  (2)重新进行中毒者认定;

  (3)关闭鸦片馆;

  (4)宏济善堂戒烟部改称宏济善堂药局;

  (5)宏济善堂药局负责每年采购的鸦片,不得超过当年登记上瘾者所需吸食总量。

  此时,日本政府政策主要是为了应对大战后和平条约的签订和与之关联的海牙国际鸦片条约的承认等问题。同时,随着中国禁烟运动的高涨和禁烟政策的实施,中国政府计划在国际会议上以破坏中国禁烟、毒害中国人为理由起诉日本,争取早期回收租界。旅大殖民政府迫于形势,也为了开脱罪责,有意隐瞒少报了中毒者数,只提供了一个大大缩水的估计数字。之后的事实表明,殖民政府是为了推翻日本内阁1920年的决议,才进行鸦片中毒者调查的。事实上,关东厅的财政对于鸦片纯收益的依赖性非常大。如表3所示,直到1920年为止,鸦片纯收入占关东厅纯收入2到5成。表中所列百分比,前者为鸦片纯收入占关东厅纯岁入比例、后者为占总岁入比例。殖民政府在回答国际联盟远东鸦片调查委员会提问的正式回答中有意采用了后者,而且只提供了1919年到1928年数据。这样一来,其财政收入对鸦片销售的依赖性就显得大大减小。

表3 关东州历年鸦片纯收益及占岁入比例

年度 鸦片纯收入(元) 年度 鸦片纯收入(元) 年度 鸦片纯收入(元)
1915年 纯收益 2,264,865 1920年 纯收益 3,544,400 1925年 纯收益 1,500,000
比率 43.3% 24.4% 比率 24.2% 14.2% 比率 8.9% 5.5%
1916年 纯收益 2,521,319 1921年 纯收益 1,486,066 1926年 纯收益 1,500,000
比率 39.8% 21.6% 比率 9.7% 5.8% 比率 8.4% 5.2%
1917年 纯收益 5,314,065 1922年 纯收益 1,152,403 1927年 纯收益 1,300,000
比率 52.9% 32.4% 比率 7.2% 4.1% 比率 7.0% 3.9%
1918年 纯收益 4,638,215 1923年 纯收益 1,000,000 1928年 纯收益 1,031,527
比率 42.0% 22.6% 比率 6.5% 3.6% 比率 6.4% 2.8%
1919年 纯收益 1,818,205 1924年 纯收益 1,200,000    
比率 17.0% 8.5% 比率 7.5% 4.4%

  注:鸦片纯收入下的两个比率,前者表示鸦片纯收入为占财政纯收入比例,后者表示占财政总收入比率。财政总收入中包含了一般会计补助金和上年结余款转入以及公债收入,纯收入则为当年税收和财政收入总额。

  资料来源:关东厅警务局卫生科《密关东州鸦片及麻药事情》1929年12月和关东州警务局卫生科《密 国際連盟極東阿片調査委員会ノ質問ニ対スル答弁書》1929年12月[③]。

  因此,当日本内阁的善后办法实施后,鸦片销售收入骤减,殖民当局的财政收入也深受影响。就连其正式出版物《关东厅要览》中也承认:“与租税同为地方收入中重要财源的杂收入减少了3成弱,这是因为其中增长最显著的特许费,大正十一年度以后也急速减少[④]”。而特许费最重要的项目,就是鸦片进口销售特许。所以,1922年关东厅为了摆脱收入困境,索性推翻了自己过去报告的人数:“本厅虽依据上述决定……讲求种种方法以期灭绝之,盖因中国人积习难改,不仅禁烟难于实现,且因周遭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遂致根本无法实现……为制定对策,进行了数次按户调查,结果发现上瘾者实为28211人(1922年2月调查)、34546人(1922年8月调查),为当初估计上瘾者人数的约6倍。而且,其皆为有救治必要程度以上中毒者,其中半数以上不依赖宏济善堂鸦片、而吸食走私鸦片。可知取缔鸦片何等困难,实令人大吃一惊”,云云。

  但是将其登记吸食者和鸦片进口量、销售量进行比较,很容易发现,殖民政府报告一直是谎话连篇。表4是关东厅提供的鸦片吸食者数,可知鸦片吸食者登记人数从1912年到1920年间没有大的变化,基本为2600人到2980人之间。但表2所显示的鸦片销量1914年比前三年平均值增加近一倍,1915年又比上年增加近一倍,以后维持这一水平直到1923年。但即使按照年平均1万3千公斤的销量计算,也可供平均每天吸食4.6克的中毒者7742人消费1年[⑤]。

表4 鸦片吸食者人数

年度 吸烟许可人数 年度 吸烟许可人数 年度 吸烟许可人数
1911年 5000 1917年 2725 1923年 27154
1912年 2980 1918年 2631 1924年 28252
1913年 2998 1919年 2799 1925年 29521
1914年 2709 1920年 2808 1926年 29172
1915年 2712 1921年 5335 1927年 31062
1916年 2779 1922年 5364 1928年 31176

  资料来源:关东厅警务局卫生科《密关东州鸦片及麻药事情》1929年12月,附表。

  旅大殖民当局此后以内阁方针不符合当地实情为由连续提出交涉,请求日本政府改变现行方针。其理由是:中国禁烟有名无实,旅大地区每年有多达数十万中国人出入,关东厅无法割断与中国在地理、交通、民族上的联系。因此只有模仿中国鸦片取缔和禁烟政策,继续实施吸烟特许制度。其请求在1923年7月获日本政府批准,采用“以现状为基础的鸦片制度”,即“新制度承认放任私吸上瘾者不能实现救济中毒者,故采用将所有上瘾者置于警察监视之下许可吸食方针,因此数字上会显出上瘾者激增状况”。殖民当局终于给自己的谎言找到了台阶,于1924年3月公布《关东州鸦片令》,对鸦片吸食、烟膏制造、生鸦片、药用鸦片、吸食用具制造、进出口、买卖、授受、持有等行为制定管制规定,禁止以制造吸食用鸦片为目的的罂粟种植。将所有环节都置于专任官员严格管理之下,对违反者设定严峻罚则,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于同年9月10日实施。

  1928年7月,殖民当局以实施日内瓦国际鸦片会议协议为由修改鸦片令,宣布废除鸦片专卖人特许制,解散了宏济善堂药局。在殖民政府内设置专卖局,鸦片进口和批发业务改由殖民当局经手。从1928年7月底起,鸦片进口、批发、制造烟膏鸦片都开始由专卖局实施,“管理成本和收入都降低了[⑥]”。其实这一政策实施的实际背景是,一次大战后,国际鸦片行情连续暴跌,鸦片交易利润大为降低。殖民当局1923年后进口销售的鸦片数量,虽增加到以前2倍以上,但其纯收益却不复当年,殖民政府只好改为运营成本更低的直营方式。

  旅大殖民地财政依赖鸦片收入还有其他旁证材料。1929年,日本关东厅长官曾为名为张本政的人请求授勋[⑦],理由是因其担任宏济善堂总理期间对殖民地政府财政做出的贡献。1923年6月,张被选为宏济善堂总理。张就任后,将宏济善堂戒烟部利润作为特许费全额上交殖民当局。1928年7月,殖民政府开始实施鸦片专卖,张又将戒烟部全部业务无偿转让给殖民当局。关东州从1914年将所有鸦片进口及销售权全部给予宏济善堂,宏济善堂从鸦片专卖制度中获取的利润,最初为5成,很快上升到6成,最高时达到7成。从1923年到1928年6月的5年半时间里,向殖民当局交纳特许费680万日元。宏济善堂垄断鸦片涉及巨大利益,在殖民当局内部也有争斗,日本国内也屡有议论。1922年初,日本国会有人提出质疑,宏济善堂买卖鸦片是否经日本政府允许?同年2月24日,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在上议院答辩时坦承:关东州的鸦片买卖全部许可给宏济善堂,由关东厅实施严格监督。而关东州的鸦片管理方针是由内阁决定的[⑧]。就是说,在旅大租界公开买卖毒品的责任完全在于日本政府。

  (二)一桩公诉案所反映的真相

  涉及宏济善堂内幕,1922年大连法院还有一桩渎职罪的公诉案。被告是原大连民政署长中野有光与前宏济善堂职员小畠贞次郎及另外8人。为被告辩护的律师大井静雄深感审判不公,将审判事实和辩论焦点以及涉及法律辑录成《鸦片事件的真相》小册子散发,为解开宏济善堂内幕留下了难得的史料[⑨]。书中首先概述了本案案情,其次从日本国内法系统的角度和国际条约的角度论述此案,指出真正的犯罪者应该是关东厅及所有涉及鸦片交易的机构和个人,而不是被告。

  宏济善堂戒烟部历来由大连民政署直接管理,其收入也经民政署上交关东厅,民政署长负有对其管理监督的权限,即“关于戒烟部职员定员、任免、鸦片进口地、种类、数量及批发价的批准权”。关于犯罪事实,一审判决书指出:“1919年2月10日,中野有光任大连民政署长后,应被告梶井盛、桑田蚕造、蒲原基辅请求,在批发戒烟部鸦片时,故意降低鸦片价格,以图……自身利益”。“从1919年6月26日起至1920年9月29日止,计40次在魏长德名义下,向被告藤井三郎以71万4812元价格批发红皮子(伊朗)鸦片2549公斤又325克及边土(西伯利亚产鸦片)57公斤又555克。结果令梶井盛获利14万338元,……(其他嫌犯乙、丙、丁、戊亦同,故省略)”。“被告小畠贞次郎受被告中野推荐,于1919年6月5日就职宏济善堂戒烟部,之后与被告中野有光共谋……犯罪活动[⑩]”。由此可知,此案是民政署长中野有光和宏济善堂戒烟部职员小畠贞次郎勾结外部8人共谋低价批发鸦片牟利的案件。其中5人共获利70余万元,而关东厅控告金额为80万元。关于获利的处理,辩护律师指出:“中野保管来自桑田约7万元,来自小畠约23万元,合计约30万元存款……但此款全部为公共支出,未尝为中野自身花一文。现存约15万元以公债和现金形式存在第一银行大阪支店和鸿池银行,银行经理可证明其确以公款存入。可知此款保管是为将商人所得利益尽量用于公益[11]”。

  关于旅大的鸦片特许制度的目的,判决书指出:“关东厅……为图其收入,以行政方法……指定宏济善堂为鸦片进口销售人,令该堂戒烟部掌管鸦片采购销售事宜,令其将纯收益经大连民政署上交关东厅”。其运作流程是:伊朗鸦片由宏济善堂经关东厅及大连民政署长批准、委托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大连支店从波斯方面进口,由宏济善堂加价后批给零售商,边土是关东厅没收走私者物品,以一定代价卖给宏济善堂,宏济善堂再加价批发给零售商。宏济善堂从批发利润中扣除购买费、员工工资和戒烟部经费,将纯利作为特许费上交关东厅。“关东厅以地方费杂收入名目收取,其数额每年约达4、5百万元之巨”。关东厅令宏济善堂将进口鸦片以高于从三井物产买入价的3至4倍价格批发以交纳特许费,并将没收边土转卖宏济善堂、该堂再加价批发,关东厅坐收双重利润。此案中,因嫌犯故意将烟土低价卖出,损害了关东厅利益,因此起诉罪名为渎职罪。依据是戒烟部职员记录的批发价和市场价差价。但辩护人调出上年度同一时段差价记录,却发现两者之间根本无法区分,也就是说单凭差价无法判断有罪。辩护律师还发现另一个惊人事实,即1921年3月,戒烟部理事佐藤雄太获民政署和关东厅批准,将伊朗鸦片400箱总量达28725公斤一次性批发给与石本鏆太郎相同住址、名叫元崎元八的人,总额达230万元。其价格是平均每375克30元。而当时市场相同数量鸦片批发价是43元,大量批发价为37元,价格差高达43.3%。而经中野有光之手批发的平均价格差仅为13.8%。辩护人要求提此事件有关者上法庭作证,遭检方拒绝。

  辩方认为,从日本国内法律系统看,1908年9月发布的敕令213号《关东州裁判事务经手令》规定,日本刑法规定适用于关东州。因此向关东州进口销售鸦片本应依法论罪。关东州尚未发布过鸦片令,对医药和制药用的鸦片也无例外规定。因此,“宏济善堂戒烟部理事和职员、关东厅长官、事务总长以下的官吏、以及三井物产公司员工都犯有鸦片罪。但关东厅法院根本无视这些事实,不能不说是本末倒置”。控诉矛头直指日本殖民地最高长官。

  从国际角度看,辨方指出:“日本租借旅大和青岛以后,模仿原欧美殖民当局制度,使租界大部分行政收入依赖鸦片收入”。但日本既然声明遵守国际鸦片条约,就有遵守义务。因此,“关东厅不得不利用中国慈善团体名义进口销售鸦片,以此获得巨额收入”。但1918年末,大连和青岛向中国内地走私鸦片传闻渐多,中国政府也提交抗议。“所以日本内阁决定采取严禁政策,但又怕禁烟后得不到中国廉价劳工,将影响旅大殖民地发展,最终推翻原案,决定采取严格制定取缔规定、逐渐禁止的方针。1919年7月内阁发出通知,关东州鸦片政策面临大修正。1920年青岛鸦片走私再遭中国政府抗议。1920年10月日本政府终于下令严格取缔,外务省也向各国发表声明,称日本政府机构并无买卖鸦片者,对鸦片中毒者由日本各地方长官给予适当处置”。最后,辨方指出:“日本鸦片政策如此难于措置之时,关东长官仍然命令宏济善堂交纳高额的特许费……,尤其是山县长官处于法院监督地位,不仅不阻止法庭起诉、反倒亲自指挥起诉,而且代表国家对被告等人提出高达80余万元的私诉。这就如同自行承认关东厅进口买卖鸦片的事实,实在荒唐之极”。指责关东厅法制有漏洞,把日本国家机构参与卖鸦片的事实暴露给世界。

  通过本案揭露的日本政府政策和宏济善堂内幕,至少可以明确以下一些事实:

  (1)旅大殖民当局实施的鸦片个人特许制、团体特许制、鸦片专卖制,都是为了获取财政收入。在租界设立早期,殖民政府大部分财政收入来自鸦片特许费。

  (2)1919、20年日本政府严令戒烟,其方针表现出动摇,一是由于国际谈判的需要,二是在禁烟和获取中国廉价劳工之间取舍。

  (3)至1924年3月关东厅鸦片令公布前,即使根据日本国内法系统,旅大殖民地鸦片管理制度也一直存在着重大缺陷。

  (4)此案和另一事件涉及的1919到1921年大量批发伊朗鸦片事件表明,殖民当局表面声称的鸦片管理和私下进行的鸦片交易完全是两码事。

  此外,由本案及相关事件的事实还可以进行两方面的推论。其一,在1920年9月日本政府严令对鸦片实施严格管理之后,在1921新年度开始前,宏济善堂戒烟部在大连民政署和关东厅授意下,于1921年3月对所有现存进口鸦片进行了紧急避难处理,其数量达28725公斤、金额230万元,相当于当时其对外公布进口量两年之和,1920年的鸦片纯收入也因此一跃升至350多万元。由这一事实推断,旅大殖民地进口、销售鸦片数量有比表面公布数量更为巨大的可能性。

  其二,本案中,中野有光低价批发鸦片之后,又从接受批发者中收取差价利润,建立“公款名义”账户,以此支出公共事务所需费用,是一种在政府部门建立小金库行为。此案中批发鸦片金额为71.5万元,而赢利也高达70余万元,说明鸦片交易获利巨大。其手法可以作为了解日军侵华行为加剧后,日军特务部插手鸦片交易获取巨额活动经费的参考。而本案中,历年戒烟部批发价和市场价的差价水平,与中野当政期间差价水平并无区别。由这个事实可以推论,历任大连民政署长都有做类似行为的可能性。

  二、旅大租界的毒品走私

  旅大租界既是日本最早在中国占领地实施鸦片专卖的地区,又是二十世纪20年代以后日本向中国内地流入高纯度毒品的窗口。山东和满铁附属地的高纯度毒品很多是从大连走私进口的。以下主要从旅大租界毒品走私的发展过程、走私人员的成分、走私方式以及毒品危害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旅大租界毒品走私猖獗之原因

  从日俄战争时期起,日本人开始进入东北,他们表面从事运输、水产、洋货、药业等正当生意,实际上为军队服务或作为日军探子活动。日俄战后,随着旅大殖民地和铁路附属地的易手,移居当地的日本人逐渐多了起来。侨民中有不少从事卖药生意,当时日本药品很有效,受到了中国人的欢迎。而且卖药本小利大,引诱了不少日本人到中国冒险,之后日本药商逐渐渗透到贩卖毒品中。1915年日本占领青岛后,日本人大量涌进青岛,数年间达1万多人。到20年代,中国各地日本人已号称10万人之多。

  来华者中很多是浪人或破落户,没有从事正业的资本,利用治外法权在中国从事不法行业成为他们的谋生手段。贩毒是其主要行业之一。其中以满铁附属地为依托,向东北腹地走私者也很多。“我邦人在华者(除关东州)虽已有10万,但其实质比欧美人至为逊色,其很多从事不正行业或丑业,对中国人进行欺诈。邦人从事不正业者的多数,是作为卖药行商,却几乎没有不零售吗啡和海洛因者。此种违禁品其利润极大,从事走私者侵入满洲腹地,隐现出没,始终难以取缔[12]”。“令人吃惊的现状是,与鸦片关系者不同,吗啡及其他麻醉毒品的有关者的八、九成都是日本人。制造输出国虽是英、德,中介商多数是日本人,因此被查获的日本人案件非常多,至于零售业者,全部是日本人。中国人由此不能不相信日本是一个官民一体盈利、通过政策毒害中国的国家[13]”。

  高纯度毒品之所以被日本人垄断,与当时日本毒品制造业发达有关。吗啡在19世纪初被发现,19世纪末实现了工业化生产。20世纪初,随着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贩运而来。吗啡原本是作为戒烟药发明的,但其效能直接、价格低廉。随着禁烟运动带来的鸦片涨价,与鸦片具有同样效果的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制剂反而蔓延开来。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吗啡和海洛因作为镇痛、麻醉剂而普及,促进了麻醉剂工业化生产,并成为国家战略储备物资。但随着大战的结束,出现了世界规模的麻醉剂生产和储备过剩。在此背景下,处于军阀割据和混战状态的中国,成为绝好的麻药滞货的倾销地,各国对华麻药走私也越来也猖獗。

  但在当时,提纯吗啡需要较高的制药技术,批量制造需要发达的制药工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世界上只有英、德等少数国家拥有这种技术。日本从1883年开始进口吗啡,1913年后,进口量迅速增大,由年进口913公斤一跃达2583公斤,1914年更增加到5千公斤以上。1915年进口量每年达1万公斤以上,最高时的1920年达到2万2千公斤。主要进口源来自英国、德国。在日俄战争战况激烈的1905年,日本进口吗啡数量也不过658公斤。也就是说,即时满足战时需要的麻醉药消费量,数量也并不大[14]。因此,超出本身需求的大量进口本身就意味着大量销货渠道的存在。日本外交史料馆中,涉及麻药走私的违法交易犯罪事件的通牒卷宗数量巨大、篇幅浩繁也证明了这一点。

  日本人从国外的毒品走私主要是从德国经大连、青岛、或上海,再到神户。走私数量庞大、手段非常巧妙。虽日本各地政府、使领馆、警署结合起来全力查缉,其破获率也非常低。日本外交馆中涉及违法交易管理问题,有一个1926至28年调查德国毒品走私大连和日本的卷宗,其中涉及各地领馆、地方官举报十数艘商船涉嫌走私毒品的案件,皆为涉及数公斤、数十公斤以上的吗啡走私,但经大连、神户、横滨等地海关和卫生局追踪调查后发现,这些毒品都是夹带在饼干、香皂、罐装奶粉的大包装箱内,夹带毒品不是在停靠大连、青岛、上海时被人将内容巧妙取走,就是被收货人及时提走,只有因故未能取走的个别包装箱内还留有少量毒品。走私者表面所称进口货物在毒品取走后被抛弃,发至横滨和神户成为无主货物。发货人和收货人多数使用伪造公司名称和地址,很难查获,这些走私案最终大多数成为无头悬案[15]。

  1926年11月30日,晨报登载了一篇港英总督府的报告摘要,揭露日本从欧洲贩毒至中国。但后来遭到其他英文报刊的攻击,英国反而处于不利地位。日本领事看到这种情况后认为,“此时发表宣传意味的报道反而不利,因此我方对此保持沉默”。香港通信的题目为《德日商人在中印贩毒——香港英员之报告》,其中揭露了日本走私毒品的手法:“日本及大连实为委贩卖毒药之中心。运往该两地之毒药,俟中国购买者将药价付给日本掮客,再运往中国内地。……据香港澈查贩卖吗啡案一件其经过如次:先由德国将吗啡运往驻居日本之日商掮客,再由日人运至香港华贩,……据没收由日本运往香港之哥古精,外皮则标为防腐牙粉,其气味亦极力模仿,与牙粉相似。此外,由日本运往印度之麻醉药为量极多,但香港所得破获者仅有一次,其包裹外标有德国制造厂之标签,内面则有日本商标。该项签条,旋移交德国当局,据称皆系假造”。

  日本的吗啡生产,是1915年前后在台湾总督府卫生局的支持下,由星制药公司最初试制成功。1917年日本国内也试制成功,日本内务省对星制药、拉基乌木商会、三共制药、大日本制药四家公司发布了生产许可。在朝鲜则许可大正制药生产。到20年代初,日本的吗啡生产基本实现自给,30年代初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年产吗啡3245公斤、海洛因250公斤、可卡因900公斤[16]。也就是说,最初日本是用进口毒品向中国走私,上世纪20年代初期以后,日本开始把本国产毒品直接走私到中国。

  制药公司从日本政府和各殖民地政厅接受鸦片原料下拨或申请进口鸦片原料,制造成吗啡交给日本政府。再由政府批发给各药商销售。日本国内大量进口和制造毒品,造成了毒品的泛滥,普通人可以很容易地从批发商那里购得多量麻醉药剂。以朝鲜的大正制药为例,最初是为了向中国和南洋出口吗啡,于1917年获得特许设立公司。但大战结束后,世界吗啡过剩,欧洲进口货充斥市场,1磅吗啡的价格也由原来的1千日元惨跌至400日元,甚至200日元。加上朝鲜农民拒绝种鸦片,难以获得足够的原料,大正制药每年产量只有700公斤左右,公司经营陷于困境。原指望能出口中国,但中国即便是各地军阀政府也拒绝公开发放进口许可。于是,该公司最终铤而走险,由京城支店负责人将政府下拨鸦片和粗制吗啡加工后走私大连,企图以此获利。但因同业竞争激烈,其销售不畅,1926年和1927年连续被查获。朝鲜总督府于1928年3月取消其制造特许,公司也随之破产。此后,吗啡制造改由朝鲜总督府直接经营[17]。

  (二)旅大租界毒品走私之危害

  这一时期日本不仅向中国走私毒品,也向亚洲其他国家大量走私毒品。其原因也是日本国内大力发展毒品制造业的结果。日本当局和殖民地当局表面上维持遵守国际条约、积极取缔毒品的形象,实际上却在殖民地纵容毒品、伪造统计、掩盖其毒害殖民地人民的罪行。以朝鲜为例,“日本殖民地当局几乎是强制让农民种鸦片,用他们生产的鸦片为原料加工吗啡,将其用于夺取朝鲜民族同胞的生命与财产。通过制造这一体系,日方就能不花任何国内资源地从朝鲜获取莫大的利益”。朝鲜在1921年就出现1万人以上的吗啡中毒者,京城有批发商7、8家、大销售商数十家、零售商无数,注射吗啡店数百。日本人让中毒朝鲜人声称是从中国人手里买的,实际上大销售商都是日本人。尽管朝鲜吗啡蔓延,但日本人出版的统计中却只表现出数千人的水平。但当时朝鲜某道仅一家药店一个月就销售吗啡注射针管数千只,据推测仅该道就有中毒者7万人以上,整个朝鲜中毒者估计达70万以上。这说明日本政府和朝鲜殖民当局合伙伪造统计数据,欺瞒国际舆论。这一事实,从日本合并朝鲜后,移居日本的朝鲜人中的中毒者数也可以证实,据当时权威调查,1932年仅居住东京的4万朝鲜人中,有3千多吗啡中毒者[18]。

  日本人对华毒品走私依靠的是领事裁判权的保护,日本领事对于抓获的在华毒品贩子量刑极轻,一般是罚款、拘留,重者驱逐出管辖领馆区或送还国内。日本国内对于向外国走私鸦片麻药量刑也只有监禁3个月和罚款。过分轻微的刑罚怂恿了日本人在华的毒品犯罪。早在旅大租界和满铁附属地形成后不久,营口周边的中毒者就开始迅速增加。据《盛京日报》报道,1915年冬天仅仅营口一地,5日间就发现200余名冻死者,都是吗啡中毒者。长春设置的160所中毒者收容所很快满员,不得不另设一处疗养所。珲春的中毒者多达500余名[19]。这种毒品的危害迅猛异常,相对于吸鸦片,吗啡中毒猛烈,吸食者短时间内死亡率高,因此在进行两者人数比较时,总是呈现吸鸦片者占绝大多数的表象。事实上,吗啡等毒品的毒害更甚于鸦片。

结      语

  从清王朝灭亡到北伐战争开始,是中国主权不断受到列强侵害、地方割据、中央政府政令不行的时代。这个时代中国政令不一和割据势力的存在、海关被外国人把持、外国租界和不平等条约是鸦片毒品泛滥的主要原因。而日本国内毒品生产的发达、日本租界政府财政上对鸦片收入的依赖以及对鸦片毒品的放纵,是使大连和满铁附属地成为向中国内地走私大本营的根本原因。九一八事变前,中日间围绕打击日益增多的日朝侨民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立加剧,不法侨民无视中国法律的要求构成日朝侨民的部分“民意”,而中国打击日朝居民不法活动的实质性办法,则构成“日本既得权益受威胁”借口之一。

  相关史料表明,日本政府与日本殖民当局即使在毒品政策上有些许差别,但这完全由信息不完全对称造成的。在高额利润回报和巨大财政收入的刺激下,其立场是一致的。虽然它们采用各种手段掩盖其罪恶行径或为其政策辩护,但其毒害中国人民事实不可否认。

参考文献:

[1]关东厅警务局卫生科《密·关东州鸦片及麻药事情》1929年12月.

[2]关东厅编《昭和3年度关东厅要览》1929年.

[3]大井静雄《阿片事件ノ真相》(非卖品)1923年3月10日.

[4]野波静雄《国際阿片問題》,1925年.

[5]菊地酉治《阿片問題の研究》,1928年.

[6]仓桥正直《日本の阿片戦略―隠された国家犯罪―》,2005年11月15日.

注释:

[①] 关东厅警务局卫生科《密 关东州鸦片及麻药事情》,1929年12月,第7页。

[②] 关东厅警务局卫生科《密 关东州鸦片及麻药事情》,1929年12月,第7页。

[③] 关东厅警务局卫生科《密 关东州鸦片及麻药事情》1929年12月,关东州警务局卫生科《密 国際連盟極東阿片調査委員会ノ質問ニ対スル答弁書》1929年12月。上述两文件为关东州民政署为对应国际组织调查事先准备的文件。前者为关东鸦片制度概述,后者为对于国际组织调查的回答,包括:关于鸦片取缔的一般问题;关于鸦片取缔详细提问;关于社会及医学上的提问;关于非法交易提问;一般提问;关于本调查有兴趣的一般经济性及其他事项;回答与取缔鸦片吸食一般状态、或某种程度对生鸦片和鸦片烟膏以外麻药类取缔及非法交易有关的提问。表中鸦片纯收入对总岁入的比率为回答关于鸦片取缔详细提问的附件所载。后者还有一份未署名的草稿,其中很多敏感数字,如鸦片纯收入占关东厅财政纯收入的比例、旅大租界中国人成年男子吸食者比例等,在正式报告中都删除了。

[④] 关东厅编《昭和3年度关东厅要览》,1929年,第55-56页。

[⑤] 这里采用的平均4.6克是根据关东厅警务局卫生科对国际联盟远东调查组报告草稿13页中所提示的1929年实测数据计算的。

[⑥]关东厅编《昭和3年度关东厅要览》,1929年,第55-56页。

[⑦]张本政1866年12月生于旅顺。1895年以后曾在威海卫和芝罘作过日本贸易商和海运商的买办。日俄战争时,在东北为日军刺探军事情报,遭俄军追杀,从大连逃至芝罘日本领事馆寻求保护。1904年在芝罘开设政记公司经营海运和贸易。1905年,随着旅顺大连落入日本控制,政记公司开设了大连分店。又先后在天津、青岛、上海、香港、安东开设分店。张与日本人交游广泛。其所拥有船舶高级雇员皆为日本人,达数百人,所购买船只也全部从日本船厂订货。资料来源:外務省《支那国人張本政叙勲ノ件》,1929年。

[⑧]〈同水野吉太郎提出関東州阿片事件ニ関スル質問ニ対スル内閣総理大臣同上(同土井権大提出部落有土地統一ニ関スル質問ニ対スル内務、農商務両大臣答弁書)〉,1922年2月24日。

[⑨] 大井静雄《阿片事件ノ真相》(非卖品),1923年3月10日。

[⑩] 以上案情申述,引自大井静雄《阿片事件ノ真相》(非卖品),1923年3月10日,第3-4页。

[11]大井静雄《阿片事件ノ真相》(非卖品),1923年3月10日,第14-15页。

[12] 野波静雄《国際阿片問題》,1925年, “平凡社”,第220页。

[13] 菊地酉治《阿片問題の研究》,1928年,“国际联盟协会”,第3页。

[14] 日本的麻药进口量参看仓桥正直《日本の阿片戦略―隠された国家犯罪―》,2005年11月15日, “共荣书房”,第122页。

[15] JACAR(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B06050037300(第1-105图像),《独逸ヨリ本邦内地及大連仕向ケノ密輸麻薬類ニ関スル件》(外务省外交史料馆)。

[16]有关日本的毒品制造参看刘明修《台湾統治と阿片問題》(1983年,山川出版社)、仓桥正直《日本の阿片戦略―隠された国家犯罪―》(2005年11月15日,共荣书房)、佐藤弘编《大東亜の特殊資源》(大东亚出版株式会社,1943年9月)。

[17]仓桥正直《日本の阿片戦略―隠された国家犯罪―》(2005年11月15日,“共荣书房”,181-186页。JACAR(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B06150879900(第1-36图像),《大正製薬払下阿片密買ニ干スル件》(外务省外交史料馆)。

[18] 关于朝鲜的吗啡中毒者,参见仓桥正直《日本の阿片戦略―隠された国家犯罪―》(2005年11月15日,“共荣书房”,第187-199页。

[19] 《盛京日报》,1909年9月22日,1915年1月23日、2月6日、3月3日、3月29日、4月10日、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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