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前期海禁政策下的瓷器输出
【关键词】明朝;瓷器;海禁;朝贡;琉球王国
【作者简介】刘淼,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福建厦门361005)。
【原文出处】《考古》(京).2012.4.84~91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资助,项目号10CKG005。
作为古代中国海上输出的重要商品,陶瓷的大规模输出往往通过民间商人的海外贸易进行。由于明代前期严格的海禁政策,这种输出的方式、数量、种类都有了新特点,不再主要靠民间自由贸易流通。
一、明代前期瓷器海洋贸易的“空白期”概念
青花瓷器在我国元代大量出现,并在明清两代渐成瓷器生产的主流。明代永乐、宣德、成化以及嘉靖、万历时期,产品精良,时代特征明显,都是青花瓷器烧造的代表性时期。而宣德、成化间的正统、景泰、天顺三朝(1436~1464年)则被普遍认为是瓷器生产史上的衰退期,三朝官窑瓷器不见有书年款者,有确切纪年的出土物也不多,其生产面貌长期模糊不清,因此被称为“空白期”或“黑暗期”【1】。与之相似,国外学者在研究东南亚地区出土中国贸易瓷时指出,我国对东南亚地区的瓷器贸易在14世纪晚期到15世纪中期的明代前期也可能存在着这样的“空白期”,特别是明代前期青花瓷器资料发现非常少。
我国瓷器海外明代贸易“空白期”的概念于20世纪50年代由东南亚的考古学者首先提出。因为当时沙捞越三角洲地区的考古遗址中发现的中国陶瓷器多为13世纪之前的器物,与文莱北婆罗洲海岸地区特别是哥打巴株(Kota Batu)遗址中大量发现明代瓷器明显不同,于是有学者认为前一地区的考古遗存中可能存在中国明代瓷器的“空白期”【2】。这一概念当时只试图用来解读考古资料,揭示港口的变迁。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考古资料的不断丰富,这一概念的含义逐渐转变。沙捞越三角洲地区也陆续发现了明代贸易资料,证明这种缺乏并不是绝对的【3】。泰国学者布朗(RoxannaM.Brown)分析文莱地区出土的以前认为是明前期青花瓷器后认为它们主要属于弘治时期,没有更早的产品。同时他认为这和缅泰边境发现的14~16世纪的一系列墓葬遗址中缺少元和弘治间的青花产品的现象一致。菲律宾地区两个著名的墓地遗址,14世纪的圣安娜(SantaAna)遗址以及16世纪的卡拉塔根(Calatagan)遗址,中间也同样空缺15世纪的资料【4】。而在泰国,明确属于14~15世纪的中国陶瓷器在南部地区的遗址中也很少,可能也有这样的空白阶段【5】。于是,一些陶瓷研究者逐渐意识到,整个东南亚地区,相对于之前及之后中国陶瓷器的大规模涌现,明代前期的中国陶瓷确实匮乏。虽然这种匮乏的具体时期以及程度尚无严格界定。
布朗在统计东南亚地区的古代沉船资料后指出,1368~1487年间的沉船中出水中国瓷器数量急剧减少,被东南亚地区的越南、泰国等地的陶瓷产品所取代。这一时期各海洋贸易地点中的东南亚陶瓷器占到60%~99%。而此前,至少9~14世纪早期的沉船资料中,中国在陶瓷贸易中一直处于几乎垄断的地位。这是明代前期中国贸易陶瓷短缺的更明显证据。于是明代前期瓷器海外贸易的空白期(特别是青花瓷器的短缺)问题被正式提出【6】。
但对此也有不同观点。因为文献记载和沉船、遗址等考古资料均显示,这一时期还是有一定的中国陶瓷通过不同途径销售到了海外,空白期的概念可能要限定在某些特定地区的市场或是时间段内【7】。而且,贸易陶瓷中明代前期中国青花瓷器的短缺和明代前期中国陶瓷外销整体上的短缺应是不同的概念。明代海禁政策之后并没有导致整个中国瓷器外输的迅速中断,中国青瓷、褐釉瓷器等仍在东南亚贸易瓷器的市场上占据一定的比重。
本文将讨论的就是在海禁政策与朝贡贸易并行的明代前期(本文指明弘治之前),中国陶瓷海外输出的状况。
二、明代前期的海禁政策及朝贡体制
明代前期,“海禁”政策及朝贡体制是外交政策的两大支柱。明初曾有允许中外私人海外贸易的短暂时期【8】,后为了防御倭寇侵扰,开始实行严格的海禁,禁止沿海居民私通海外,“片板不许人海”【9】,并在历代严格执行。同时,积极发展朝贡贸易,鼓励海外诸国入明朝贡。“朝贡”制度虽是一种外交手段,但在明初表现的更是贸易活动,这已成为多数学者的共识。海禁政策是打击私人海外贸易,朝贡政策是发展官方贸易,两者都是为了将海外贸易严格控制在官方手里【10】。中国与东亚、东南亚各国在朝贡体系内建立起了新的贸易秩序,这是中国陶瓷得以继续销往海外的主要背景。
明初严格的海禁扼杀了自宋元以来发展起来的民间商人的海外贸易势力,但海外国家来华贸易非但不在禁止之列,而是被鼓励以“朝贡”形式进行。中国私人贸易船被禁止到海外贸易,东南亚国家只能通过“朝贡”这一渠道才能获得中国物资,故在明初实行海禁阶段,东南亚国家频繁地派船到中国“朝贡”。而明王朝为了更好地推行以朝贡贸易为核心的对外政策,遣使四出,招徕东南亚诸国朝贡,并对朝贡国赏赐甚厚,以丝绸、瓷器等为主,耗资巨大。明成祖时期,朝贡贸易随着郑和船队下西洋达到鼎盛。明成祖之后,国库空虚,无力支付“厚往薄来”,朝贡次数逐渐削减,入贡人数也受到严格限制。东南亚国家得不到更多的利益,多停贡不来,朝贡贸易逐渐走向衰落。明代中后期,随着明朝官方从海洋退缩,民间的出海走私贸易在海禁的夹缝中逐渐兴起【11】。
明代前期朝贡贸易的重要特点就是中外贸易在政府间进行并制度化。明代前期新的贸易体系中,琉球王国占有重要地位。明政府需要通过朝贡贸易获取马、硫磺等战略物资和统治阶层喜爱的苏木、胡椒及各色香料等。琉球国入贡的贡物就包括硫磺、马、苏木以及胡椒等物,它们多取自暹罗、日本等国家【12】。琉球借口上贡大明朝廷,到东南亚各地进行买卖,充当了中国与东南亚贸易的“中介商”。明政府对琉球王朝也有很多支持政策,仅规定贡道须由福建而入,对其入贡,基本上是来者不拒,有来必赐。同时,洪武、永乐时多次赐予琉球铜钱、海船甚至航海人员等贸易所需的人力、物力以及航海技术。洪武末年以至成化初年(即15世纪的上半叶)是琉球王国对明朝通贡贸易往来的黄金时期。明朝出使琉球的船只,实际上是满载中国货物的贸易船,通过琉球人的精心安排,与东南亚各地的商人进行贸易。于是在明代前期,形成了以琉球人船为中介的中国、琉球及东南亚多边贸易关系格局【13】。
三、文献记载明前期朝贡体系下的瓷器输出
明代前期在严格的海禁政策下.我国陶瓷器的输出主要是在朝贡体系下进行的。明朝廷往往将陶瓷和丝绸作为赏赐品、礼品以及交换其他物资的重要手段。洪武七年,琉球中山王弟泰期复来贡,“命刑部侍郎李浩赉赐文绮、陶铁器,且以陶器七万、铁器千就其国市马”。九年,“浩言其国不贵纨绮,惟贵磁器、铁釜,自是赏赉多用诸物”【14】。洪武十六年,明太祖分别赐占城、真腊、暹罗等国瓷器【15】。洪武十九年九月又“遣行人刘敏、唐敬偕中官赉磁器往赐”真腊国【16】。西域失刺思、敏真、日落等国都以瓷为贵,有些还特派使臣奏求瓷器。同时,明朝廷也将陶瓷作为交换战略物资特别是战马的重要手段。永乐十七年,失剌思遣使进贡狮子、名马等,赐其酋绒锦、文绮、瓷器等物,且“时车驾频岁北征,乏马,遣官多赉彩币、磁器,市之失刺思及撒马尔罕诸国”【17】。郑和下西洋时期也应该输出了一大批官窑瓷器。《明实录》记述:“(永乐三年六月)己卯,遣中官郑和等,赉敕往谕西洋诸国,并赐诸国王金织文绮彩绢各有差。”【18】随郑和出使的几个人著述中如马欢《瀛涯胜览》、费信《星槎胜览》以及巩珍的《西洋藩国志》,都记载了关于交易用瓷的情况,对此已有较多的探讨【19】。1988年4月、1994年7月,景德镇市中华路、龙岗弄一带的基建工地出土了大量的永乐盘碗,器形与纹饰都很丰富。相似的器物在伊朗、土耳其多有传世。景德镇工地出土的这些永乐盘碗与洪武瓷堆积共出,一般认为是明御器厂在永乐三年前为郑和第一次下西洋而准备的赏赉品或贸易瓷【20】。正因为此时官窑用瓷需求巨大,文献中才有宣德八年一次就“往饶州烧造各样瓷器,四十四万三千五百件”【21】的记载,而且同时期窑场大规模增加。除了宫廷日常及祭祀用瓷,朝贡贸易对陶瓷的需要也推动了明代前期景德镇官窑以及龙泉窑的发展。
明代前期的朝贡贸易体系中,作为中国与东南亚贸易中介的琉球王国是中国陶瓷器输出的重要转口。“其国不贵纨绮,惟贵瓷器、铁釜”【22】,所以,在明朝廷对其赏赐多用瓷器。《明实录》有不少关于琉球以中国瓷器为重要物资到东南亚各国贩运“贡品”的记载,如正统六年(1441年),琉球国事通架就船载中国瓷器等物往爪哇购买胡椒、苏木等物【23】。同时以处州青瓷器(龙泉青瓷)为代表的中国瓷器也是琉球王朝转送其他国家的重要礼物。琉球《历代宝案》记载了1419~1470年,琉球王国发往东南亚的21艘船只把青瓷作为礼品送出的情况:暹罗28次、巨港7次、爪哇5次、马六甲9次、苏门答腊2次、朝鲜1次。15世纪,琉球至少将95000件青瓷器作为礼物给东南亚国家【24】。这些礼物包括2420件陶瓷器:20件青瓷大盘、400件青瓷小盘和2000件青瓷小碗。琉球与暹罗的通使互市在永乐、宣德以至正统年间,曾经兴盛一时。据学者统计,从洪熙至宣德的短短10年间(1425~1435年),琉球前往暹罗国的船只多达17艘次,每次均备有绸缎、大小青瓷器物以及硫磺、扇、腰刀等丰厚礼物折奉献给暹罗国王。以“照得本国稀少贡物,为此今遣正使……坐驾盘字号海船……装载磁器等物,前往贵国(暹罗)出产地面收买胡椒、苏木等物回国,谨备进贡大明御前”的名义,希望暹罗国王能够给予琉球国人船,“容令买卖,及早打发,乘趁迅风回国便益”【25】。
朝贡贸易体制下,瓷器的生产和输出都受到朝廷严格控制。当时琉球国为了获取更多瓷器,其贡使甚至携带白银,私自前往产地采购。永乐二年,琉球“山南使臣私赉白金诣处州市磁器,事发,当论罪。帝日‘远方之人,知求利而已,安知禁令。’悉贯,之”【26】。为严格实行海禁及朝贡政策,明政府严禁居民私出境外、下海及私自交易,这时期的朝贡贸易严格限定在会同馆等衙门进行,且限定了违禁品的交易,并由锦衣卫负责究治,目的就是防止民众透漏事情给外夷和军需品外流【27】。“(明)实录,正统三年十二月丙寅,命都察院出榜,禁江西瓷器窑场烧造官样青花白地瓷器,于各处货卖,及馈送官员之家,违者正犯处死,全家谪戍口外。十二年九月戊戌,禁约两京及(江)西、河南、湖广、甘肃、大同、辽东沿途驿递镇店军民客商人等,不许私将白底青花瓷器皿卖与外夷使臣”【28】。
但海禁期间走私活动仍然存在。中国商人到东南亚贸易主要是依靠册封使船,使臣们经常会乘机载运私货或挟带私商到东南亚各地贸易。不少私商效仿,伪造使船,假冒朝使到东南亚各国贸易。有些沿海守御官军也知法犯法,还有一些私商甚至下海到东南亚各国从事走私活动。大量的沿途贸易与走私活动也成为这时期陶瓷输出的途径之一。成化十四年,江西饶州府浮梁县人方敏伙同弟方祥、方洪共凑600两白银购买到青花瓷器2800件,用船载运到广州售卖,雇请广东东莞县民梁大英,以其自造的违式双桅槽船在金门与东南亚私人商船贸易被捉获刑【29】。这种走私活动在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尤为活跃,特别是琉球国朝贡登陆的泉州、福州等地区。因此,除了景德镇窑、龙泉窑等名窑的产品,必然也有一些沿海地区民窑的产品输出。
四、明代前期瓷器在海外的发现
(一)沉船资料
海外中国瓷器的发现无疑是当时贸易的最直接证据。最重要的是东南亚发现的一系列的沉船资料,它们主要分布在南越海岸、泰国湾、马六甲海峡、印尼以及菲律宾海域。国外学者把东南亚发现的沉船资料分成几组,而明代前期的沉船资料又以宣德八年(1433年1郑和下西洋结束为节点进行了细分:1368~1430年间的有5艘,其中中国陶瓷占出水陶瓷总数的30%~50%;1430~1487年间的有9艘,出水中国陶瓷比例下降至15%,甚至更少。直到弘治年间(1488~1505年),大量青花瓷器涌入东南亚,中国才逐渐恢复了海外陶瓷贸易中的垄断地位【30】。
明代前期第一阶段的代表性沉船主要有泰国湾的荣坚(Rang Kwien)沉船、西昌岛二号(Ko SiChangⅡ)沉船、宋岛(Song Doc)沉船、马来西亚半岛沿岸的杜里安(Turiang)沉船以及印度尼西亚水域马拉内(Maranei)沉船,后者又称巴库(Bakau)沉船。这几艘沉船出有明初洪武、永乐甚至更早的铜钱,其中杜里安沉船、西昌岛二号沉船以及马拉内沉船被确定为中国制造的船只,长度均在30米左右,发现了密封舱结构以及铁钉等。在这些早期沉船中都有较多的泰国及越南产陶瓷,也有一些中国陶瓷,特别是龙泉青瓷器以及酱褐釉瓷器。中国陶瓷中龙泉青瓷最多,器形以折沿盘最常见,还有少量盖罐、碗、小瓶。这些器物釉层厚,装饰花纹有刻划花、印花等,器形及装饰风格上都还有一些元代的因素。碗、盘的内外及圈足均施釉,外底留有刮釉一周的垫烧痕迹。还有酱褐釉的大口罐、带系小口罐、双系小瓶、碗及盖盒等,也见两三件青花瓷器。荣坚号沉船发现1件中国青花高足杯,青花呈色深蓝,内底心饰把莲纹饰,外壁饰花卉及莲瓣纹。还有1件青花盘,釉层较厚,青花呈色灰蓝,盘心饰花卉纹饰。越南陶瓷中有少量的青瓷器以及大量的釉下蓝彩及黑彩装饰的碗、盘、瓶、罐等。泰国瓷器较多,包括少量泰国讪甘蓬窑(Sankampaeng)的青绿釉盘,宋加洛窑(Sawankhalok)的青绿釉及褐釉罐、小瓶、盘、碗、器盖,宋加洛窑、素可泰窑(Sukhothai)的釉下黑彩花卉及鱼纹盘、碗、瓶、罐等,以及泰国素攀武里府窑(Suphanburi)的储藏大罐【31】。
比上组时代略晚的是南洋(Nanyang)和龙泉(Longquan)沉船。前者于1995年在马来西亚海岸发现。共出水1万~1.5万件陶瓷器,包括大量泰国的宋加洛窑青瓷和少量素可泰窑青瓷盘,中国产品有1件中国青瓷小罐和几件酱褐釉罐。这艘船比较小,估计长18米,宽5米。龙泉沉船约长30米,宽8米,出水10万件陶瓷。其中四成为中国瓷器,基本都为龙泉青瓷,还有少量酱褐釉双系罐及2件白瓷碗。泰国素可泰窑的釉下黑彩陶瓷和宋加洛青瓷各占两成【32】。两艘船上发现了素攀武里府窑的储藏罐,这是主要见于早期沉船的品种。而大量发现的宋加洛窑青瓷盘则多见于15世纪中期的沉船。
15世纪中期的沉船有7艘,分别是泰国湾的科拉姆(KoKhram)沉船、西昌岛三号(Ko Si ChangⅢ)沉船和罗勇府(Prasae rayong)沉船,马来西亚的皇家南海号(Royal Nanhai)沉船,菲律宾地区的潘达南岛(Pandanan)沉船,越南海域的富国岛二号(PhuQuocⅡ/Dam Island)沉船以及印度尼西亚海域的巴拉那堪(Belanakan)沉船。这组沉船中发现最普遍的是泰国宋加洛窑青瓷和素可泰窑釉下黑彩器,还有一些越南生产的单色釉瓷、釉下蓝彩及青花器、红绿彩器等,也见少数发现于晚期沉船上的缅甸青瓷。中国陶瓷则十分稀少,只见极少酱褐釉罐及青瓷器,而青花瓷略有增多【33】。皇家南海号沉船在接近龙骨的一个隐蔽储藏室里发现7件中国青花瓷器。潘达南岛沉船上也发现30件~60件中国青花瓷(因为有些产品和越南青花器很难区分开,故数目不定),其中2件具有元青花特征,其余的则具有明显的明代早期及明代“空白期”青花瓷特征。这些瓷器以盘和敞口碗为主。盘的内底心多为麒麟纹饰。这种盘在菲律宾圣安娜遗址也有出土,是典型的天顺至成化时期器形【34】。敞口弧腹碗发现较多,圈足往往外斜内直。潘达南岛沉船出水的碗外壁有结带绣球纹与缠枝莲花纹,碗心书“福”、“寿”二字,这种碗在日本本州也有发现,日本学者将其定为15世纪前半期的产品【35】。还有另外一种碗心双圈内绘折枝空心梅花的缠枝莲花碗。这些器物在南京明故宫玉带河也有出土【36】。皇家南海号沉船出水的敞口弧腹青花碗多在口沿饰一周回纹带,内底心双圈内饰折枝空心梅花或折枝梅月纹,外壁则饰山水卷云人物纹或缠枝莲纹;也见有内底心双圈内饰灵芝纹,外壁饰莲塘纹或缠枝莲托八宝纹者。还有几件杯状青花碗,圈足较前述敞口弧腹碗高,内底心双圈内饰月华纹,外壁为缠枝花卉或松竹梅三友图。相似装饰风格的内底心书福字、外壁饰松竹梅三友图的青花杯也见于巴拉那堪沉船。西昌岛三号沉船也有饰福字装饰、饰缠枝花卉以及人物纹的青花器。这些沉船中出土的青花瓷碗外壁饰缠枝莲、云气人物,内底心多为双弦纹内画梅花、月华、福、寿等纹饰,具有典型的明初至空白期景德镇民窑特征【37】。
(二)其他遗址出土考古资料
国外遗址的发现和文献记载的沉船瓷器一致。中国台湾学者卢泰康曾统计了海外遗址出土的14世纪晚期到15世纪前半期即洪武、永乐、宣德、正统、景泰、天顺六朝的瓷器【38】,发现东亚的日本、琉球,东南亚的菲律宾、印尼、马来半岛、婆罗洲西部(沙捞越)及北部地区、泰国等地都是出土明代前期中国瓷器的重要地点。印度洋地区的印度、马尔代夫,阿拉伯半岛的阿曼苏丹、巴林以及非洲的埃及、苏丹、肯尼亚、坦桑尼亚、马达加斯加等地也有发现。发现的品种有龙泉青瓷器、明前期官窑青花瓷及民窑青花瓷,还有少量的酱褐釉瓷器、白瓷器及釉里红瓷器等。
龙泉青瓷器在海外发现的明代前期陶瓷中最多、最普遍,特别是在日本和琉球。据日本学者的研究,出土14世纪末以后明代陶瓷的遗址遍及冲绳全岛,而且数量极大。青瓷的出土量多到无法估计,白瓷要少得多,还有一些褐釉瓷,青花瓷在冲绳则很少【39】。日本本岛也出土了较多的青瓷器,以碗盘为主。
琉球作为当时中国龙泉青瓷贸易的重要中转地,遗址中发现的青瓷器占绝大多数。特别是琉球古堡文化层里大量发现的14世纪后半期到15世纪的中国陶瓷,正是琉球国与中国朝贡贸易的遗留物。据中国台湾学者研究,14世纪前,琉球出土中国陶瓷的数量与种类并不丰富,但一直有福建窑口的产品。14世纪中叶后,福建等地生产的白瓷、褐釉瓷持续输入琉球,而青瓷数量大增,同时,14世纪下半期开始出现越南与泰国陶瓷,其出土量与种类在15世纪中期以前比较丰富【40】,这些现象都和东南亚沉船中发现的陶瓷器组合一致,可能代表了当时东南亚陶瓷贸易的基本情况。14世纪后半期到15世纪前半期琉球古城堡的巅峰时期,每个城堡都有中国陶瓷,显示了当时琉球以中国陶瓷为主要媒介从事海外贸易的盛况【41】。这些青瓷器以碗盘为主,宽或窄莲瓣纹碗、外壁口沿饰回纹带莲瓣纹碗、素面青瓷碗、花口碟以及折沿盘等都是代表器形。
菲律宾群岛出土的青瓷主要是龙泉窑的花式折沿大盘,盘心与内壁饰有折枝花草纹,与明初官窑青花风格类似。它们或为明代龙泉的处州官窑器【42】。还有器身装饰开光“福”、“寿”印花纹饰的花口环耳瓶,前述日本出土的明初器物中也有发现。印尼出土的明初青瓷数量不多,有盘心刻折枝花卉的花口折沿盘和“清香美酒”铭青花大罐。沙捞越1967年以后的15个新的考古遗址中发现了很多的中国青瓷及其他相关品种,包括青花瓷器、磁州窑以及泰国宋加洛窑及安南陶瓷。它们巨大的数量足可以反映13~19世纪沙捞越地区持续进行的陶瓷海洋贸易【43】。沙捞越博物馆也收藏有一些青瓷大盘和少数瓶、炉类器物。15世纪、16世纪东南亚贸易活跃的文莱地区也发现了大量的明代瓷器,这是明代前期朝贡贸易体系的确立,以及中国和文莱贸易发展到新高度的证据【44】。泰国见有回纹带莲瓣纹碗、外壁刻变形莲瓣纹碗等明初龙泉器物。阿拉伯半岛的巴林岛上曾发现大量龙泉青瓷,日本学者三上次男认为多数是14世纪后半到15世纪初的龙泉青瓷【45】。埃及的福斯塔特、坦桑尼亚等地也都有明初青瓷出土,这些青瓷器大部分辗转来自琉球进贡船。明代初年虽设琉球市舶司于泉州,但琉球船只屡屡停靠宁波、福州、瑞安等地,除了洋流影响,人们推测可能是为了更接近龙泉窑区。
除了龙泉青瓷,福建、广东窑口的仿龙泉窑产品也进入了这一时期的海外贸易。窑址资料表明,明代前期至明代晚期的崇祯年间,广东等地曾生产仿龙泉窑青瓷,这种产品在日本、琉球遗址中都曾发现。沿海地区明代仿龙泉窑生产的情况以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往往粗略地将其归入龙泉窑系进行探讨【46】。随着贸易陶瓷研究的深入,这必将成为新的课题。
明初官窑青花瓷在海外的出土地点比较零散,数量也不是很多,根据卢泰康的统计,主要见于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印度南部、肯尼亚、坦桑尼亚以及埃及的福斯塔特遗址中【47】。大量的明初官窑器则见于土耳其托普卡普博物馆和伊朗阿德比尔博物馆的收藏。关于明代前期景德镇民窑青花瓷输出的材料也不多,相对于明代中晚期青花瓷器大量涌向海外的情况,明代前期输出非常有限,而且研究者又往往将国外遗址中混入年代较晚的遗物作为明代前期瓷器大量外销的依据,使得长久以来对这一问题的认识都比较模糊。具有前述“空白期”风格的器物见于日本、琉球、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地区的苏拉威西岛、爪哇东部、苏门答腊岛南部以及印度尼西亚国立博物馆和雅加达博物馆、马来西亚、埃及的福斯塔特、肯尼亚、坦桑尼亚、马达加斯加等地【48】。
伴随官窑青花瓷输出的还有釉里红、白瓷、红釉、蓝釉描金等官窑器物,日本、琉球、爪哇、印度东南岸等地出土了极少的瓷片。另外民窑的酱釉器在海外遗址中也有一些发现,有的为福建窑口生产,有的产地不明。日本博多等地的明代前期地层中还发现较多的福建闽清义窑、青窑以及邵武四都窑的白瓷、青瓷产品。相同的产品在归仁城、胜连城等琉球古城堡遗址的14世纪后半期至15世纪前半期的地层中也大量发现【49】。这些闽江流域的产品也应该是通过朝贡贸易或者走私进入琉球的。
由沉船及海外遗址资料可以看出,明代前期中国陶瓷的输出有明朝廷赏赐和朝贡贸易中作为礼物流出的官窑青花瓷、白瓷、龙泉官窑瓷器,还有以琉球国为主发展起来的东南亚多边贸易为途径输出海外的龙泉民窑青瓷。明代前期继承元代瓷器外销的传统,保持了龙泉青瓷大规模输出海外的态势,而景德镇、福建、广东等地的民窑产品也都通过朝贡贸易以及走私途径流入了东南亚市场。但同时,明初厉行海禁,对民间海外贸易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瓷器贸易受到直接冲击,故对东南亚的瓷器输出急剧减少,直到明代“隆庆开海”以后,中国陶瓷才再次大规模涌入东南亚市场。
注释:
【1】刘毅:《明代景德镇瓷业“空白期”研究》,《南方文物》1994年第3期。
【2】Tom Harrisson,The Ming Gap and Kota Batu.Bmnei.Sarawak Museum Journal,Volume 8/11.
【3】S.R Parker,Celadon and Other Related Wares Excavatedin Sarawak,Southeast Asian Ceramics Society,Chinese Celadansand Other Related Wares in Southeast Asia,Singapore:ArtsOrientalis,1979,PP.57—64.
【4】Roxanna Maude Brown,The Ming Gap and ShipwreckCeramics in Southeast Asia,A dissertation submitted in partialsatisfaction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Doctor of Philos0—phy in Art Histor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P.17.
【5】何翠媚:《从考古学证据看1500年以前存在于南部泰国的华人》,见《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
【6】Roxanna M.Brown,Ming Ban—Ming Gap:SoutheastAsian Shipwreck Evidence for Shortages of Chinese Ceramics,见《十二至十五世纪中国外销瓷与海外贸易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华书局,2005年。
【7】Chuimei Ho and Malcolm N.Smith,Gaps in CeramicProduction/Distribution and the Rise of Multinational Traders in15th Century Asia,见《美术史研究集刊》第七期。
【8】万明:《明前期海外政策简论》,《学术月刊》1995年第3期。
【9】《明史》列传第九十三“朱纨”。
【10】李金明:《明初中国与东南亚的海上贸易》,《南洋问题研究》1991年第2期。
【11】杨国桢:《16世纪东南中国与东亚贸易网络》,《江海学刊》2002年第4期。
【12】聂德宁:《明代前期中国、琉球及东南亚多边贸易关系的兴衰》,见《第九届中琉历史关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海洋出版社,2005年。
【13】同【12】。
【14】《明史》列传第二百十一,外国四“琉球”。
【15】《明史》列传第二百十二,外国五“占城”、“真腊”、“暹罗”。
【16】《明史》列传第二百十二,外国五“真腊”。
【17】《明史》列传第二百二十,西域四“失剌思”。
【18】《明实录•明太宗实录》卷四十三。
【19】陈万里:《宋末一清初中国对外贸易中的瓷器》,《文物》1963年第1期。
【20】a.炎黄艺术馆编:《景德镇出土元明官窑瓷器》第18页,文物出版社,1999年。b.香港艺术馆编:《景德镇珠山出土永乐宣德官窑瓷器展览》第22、23页,香港市政局,1989年。
【21】《大明会典•工部十四•陶器》卷一百九十四。
【22】同【14】。
【23】《明实录•明英宗实录》卷八十六“正统六年十一月己丑”。
【24】同【7】。
【25】《历代宝案》第一集卷四十,第二册第1278页上,台湾大学影印本,1972年。
【26】同【14】。
【27】黄彰健:《明代律例汇编》第687~697页,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
【28】(清)顾炎武:《日知录集释》附录二《日知录之余》卷二“禁瓷器”条。
【29】(明)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上册,卷二十“接买番货”条。
【30】同【6】。
【31】同【4】,Platel—29.
【32】同【4】,Plate30—36.
【33】同【4】,Plate37—61.
【34】卢泰康:《海外遗留的明初陶瓷与郑和下西洋之关系》,见《郑和下西洋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稻乡出版社,2003年。
【35】(日)小野正敏:《山梨县东八代郡—宫町新卷本村出土的陶瓷》,《贸易陶瓷研究》N0.1,1981年。
【36】梁白泉、张浦生:《朱明遗萃》图74~77,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1996年。
【37】a.宋良璧:《对几件正统、景泰、天顺青花瓷器的探讨》,《江西文物》1990年第2期。b.Ouyang Shibin,A Study of Ceramics Made at Chin9-to,-then Commercial Kilns during the 15th century,见台湾大学艺术史研究所《美术史研究集刊》第七期。
【38】同【34】。
【39】三上次男著、郑国珍译、黄波校:《冲绳出土的中世纪中国陶瓷——求证中世纪冲绳与中国贸易陶瓷的接点》,《海交史研究》1988年第2期。
【40】彭盈真:《琉球出土中国陶瓷:十五世纪陶瓷消费地之个案研究》第12页,台湾大学艺术史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41】陈信雄:《从琉球古堡窥探琉球文化与中琉关系》,见《宋元海外发展史研究》,(台湾)甲乙出版社,1993年。
【42】叶英挺、华雨农:《发现:大明处州龙泉官窑》,杭州:西泠印社出版社,2005年,9、10页。
【43】同【3】。
【44】Dato P. M. Shariffuddin and Matussin Omar, Distribu-tion of Chinese and Siamese Ceramics in Brunei, SoutheastAsian Ceramics Society, Chinese Celadons and Other RelatedWares in Southeast Asia, Singapore: Arts Orientalis, 1979, pp.65-72.
【45】三上次男著、胡德芬译:《陶瓷之路》第83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年。
【46】曾广亿:《广东明代仿龙泉窑青瓷初探》,见Hochuimei,Ancient ceramic kiln technology in Asia, Centre of Asian Studies,University of Hong Kong,1990.PP.30—42.另外笔者在福建闽南地区进行窑址调查时也特别注意到了明代此类仿龙泉窑产品,包括菊瓣纹碗以及口沿外壁饰回纹带饰的青瓷碗等。
【47】同【34】,表一。
【48】同【34】,第225页。
【49】同【40】,图4-12、4-13、4-14、4-15、4-16、4-17。
The Porcelain Export under the Sea Ban Policy in Early Ming Dynasty
Liu Miao
Abstract: Under the strict haijin (“sea ban”, the prohibition of maritime traffic) in the ear]y Ming Dynasty,the maritime export of the Chinese porcelains was operated in the multilateral trade pattern with the people andvessels of Ryukyu Kingdom in the tributary trade system as the medium among China, Ryukyu and SoutheastAsia. The artifacts recovered from the sunken vessels and the abroad remares showed that the exported categoriesof the Chinese porcelains were mainly Longquan celadon wares, but the products of the folk kilns in Jingdezhenand other kiln sites in Fujian, Guangdong and other provinces were also exported through various smugglingapproaches and in various amounts. However, seen as a whole, the Chinese porcelains in the Southeast Asianmarkets were far from meeting the demands.
Key words: Ming Dynasty; porcelains; Haijin (Sea Ban); tributes; Ryukyu Kingdom
文章来源:《明清史》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