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强行收购和强行参股民间企业形成的国家资本经济
——《中国国家资本的历史分析》第二编第六章第一节

        

第六章 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国家资本经济

  相对于北洋政府时期而言,南京国民党政府是一个强势政府。在南京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经历了抗战前后的不同阶段。总体看,这个时期国家资本经济呈现出一种逐渐加强的趋势。这种趋势之所以趋于强化和发展,是多种因素及当时国内外的形势发展所导致。

  首先,中国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思想的影响不能忽略。在孙中山的经历和思想理论的形成过程中,对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利弊的近距离观察和引发的思考,直接体现在他的民生主义主张中,重在防止资本主义的种种弊端,是孙中山民生主义的突出特点之一。他在西方生活的经历,使他看到垄断资本压迫下西方国家的社会矛盾和阶级斗争的激化,为防止中国将来也发生和西方国家一样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他产生了“与其医于已发,不如防于未然”[1]的想法,因此,他认为必须“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他认为必须将铁路、电力、矿山等实业及有独占性质的企业交由国家经营,以发达国家资本。如此,一方面可以国家之力迅速发展生产力,富民强国;另一方面又可用生产资料国有制的方法“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2]对于适于个人经营的企业,他认为可以听任个人经营,并由国家进行奖励和保护,但应用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遗产税,同时辅以社会救济、工厂立法之类的改良主义措施,以节制私人资本。

  由于孙中山革命家的地位及其影响力,也由于南京政府自认为是孙中山的信徒,继承他的理论。他的这些看法不仅被当时的许多学者和社会人士接受,也直接影响到不少经济工作者并被他们认同。如三十年代最大的国家资本企业集团资源委员会的负责人翁文灏就认为,中国工业化“首宜重视者,厥为国营事业”。他认为中国欲使工业化成功,必须有计划的进行,及以重工业为核心。而中国重工业的振兴,不宜依赖也不可能指望弱小而且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私人资本,而需由政府以国营方式奠定基础。特别是对具有独占性、垄断性,关系国家根本经济命脉的事业如电力、交通、通讯、能源等领域,必须交由国家经营,以防止“私人垄断市场,致酿资本主义流弊”。[3]

  这种看法,三十年代时又因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演变而得到强化:

  首先,1929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大危机导致美国罗斯福新政出现,国家政权在经济活动中加强控制的作用凸现。其次,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还是法西斯主义国家德国由国家统制经济产生的作用和经济的迅速增长无疑对其他国家形成示范。还有,1931年日本占领我国东三省后对关内进一步染指的现实威胁,也直接对国家资本企业的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例如,为应对日本可能进入关内全面侵略中国,在经济领域中所作的准备中,三十年代由国防设计委员会开始后改为经济界实体的资源委员会就是一个典型的证明。这家企业逐步发展为拥有几十个单位上百家企业,成为近代中国最大的国家资本企业集团,也是近代中国最大的重化工业和能源交通企业集团,在抗战时期也没有停止扩展的步伐。战争会对国家管制经济提出更多的要求,国家也会因为战争的威胁而在经济上进行更多的集中。也因此,抗战时期,无论是国民党的国统区还是共产党的根据地,国家资本企业的数量和实力都有明显的增长。

  抗战胜利后对敌伪资产的接收,更是促使近代中国国家资本企业的地位和数量获得了暴发户似的增长。虽然这种状况受到民间资本地反对并激发了“国家资本是否与民争利”的争论以及出现了“国有企业改制”,向民间出售股份“减持”等等不成功的改革,但国家资本企业占据经济领域中统治地位的状况已经形成,但是这种状况的出现,却是中国历史传统和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在这段时期发展的符合逻辑的演变结果。

  从南京政府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整体轨迹观察,1927年以后,南京国民党政府首先接管了北洋政府经营的铁路、公路、邮电事业和银行、工业,奠定了自己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第一步基础。

  抗战前,南京国民党政府又采取各种手段,进一步从金融业领域开始将民间资本企业强行纳入国家资本经济轨道的过程。同时以新设的方式成立了部分国家直接控制的企业。抗战中,南京政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增强和发展,战后,更是迅速出现了垄断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集团,实现了对国民经济的控制。

  总体看,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国家资本企业经济形成途径除接收北洋政府的国家经济外,大体以强行收购和强行参股民间企业、直接投资设立和抗战结束后接收敌伪资产等三种方式为主要形成和存在形式。

  以下对这三种方式进行简单的介绍。

第一节 以强行收购和强行参股民间企业形成的国家资本经济

  强行将民间商办股份公司收归国有是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建立国家资本企业的一种途径。这方面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商办轮船招商局股份有限公司被南京政府强行收归国有的事例。

  1927年前,招商局在晚清和北洋政府时期,体制上曾经历了官督商办和商办隶部两个阶段,但由于招商局是中国第一家同时也是最大的轮船公司,因而围绕招商局表现出来的官商矛盾和争权夺利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尤其是对招商局实行“官办”、“国有”的企图,始终未曾停止。[4]围绕招商局的官、商矛盾,在这个问题上也表现的最为突出。

  南京政府在这个问题上不仅不例外,而且表现的更迫不及待。可以说,南京政府在接管了北洋政府经营的铁路、公路、邮电事业后,进而把轮船航运业控制在手,是其必然要采取的步骤。而其关键的一步,就是控制招商局。1927至1937年的这段时期内,围绕招商局的根本问题,就是南京国民党政府通过种种手段把招商局收归国有和纳入国家资本经济体系进而控制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充分体现了南京政府扩展国家资本的手段和意图。在此过程中,大体可分成前后两个阶段:1927年至1932年11月将招商局正式收归国有为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则为此后对招商局加强控制管理的阶段。

  但是,对这家具有几十年历史,还多次经历过“官办”、“国有”要求的中国最大的轮船公司收归国有,也并非易事。因此,在招商局收归国有的前前后后,招商局的主管人员和机构在南京政府的控制下多次发生变动,变动之快常令人有目不暇给之感就不奇怪了。

  为对招商局国有前后的人员和机构变化脉络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以及对招商局的经营环境和这时期从商办变为国有的过程能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笔者整理了招商局国有前后的大事录如下:[5]

  1927年1月上旬,上海尚未克复,南京国民党政府尚未成立,蒋介石即任命杨铨(字杏佛)办理招商局事宜,后杨铨以“内容不明,权限未定,未允就职。”

  3月15日 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第四次谈话会议决派蒋尊簋、钱永铭与招商局负责人会商改善办法。

  3月30日 中央政治会议第85次会议决,派张人杰、蒋尊簋、虞和德、郭泰祺、陈辉德、宋汉章、钱永铭、杨铨、潘宜之、杨端六、李孤帆组成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7月,中央政治会议第110次会议决,加派何焕三为委员。

  5月20日 全体清查委员到局开始施行清查,陆续制成各种清查报告书表暨说明书16种,统计表26种。9月底清查结束,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宣告解散。“以招商局事关交通”,将“整理”之责移交交通部。

  11月 国民党政府公布监督招商局章程7条,设招商局监督办公处,直隶于交通部。置监督一人,总办一人。监督由国民政府特派交通部长王伯群兼任,总办则由坚决主张招商局国有的部派参事赵铁桥充任。

  1928年 1月王伯群发布解散董事会及将各董事停职查办令,同时令招商局改设总管理处,由赵铁桥、李国杰共同负责处理局务,李国杰称病不出,赵铁桥单独接收。

  2月22日 总管理处成立,正式开始办公。重订组织章程,改组招商局管理部门,并对内河招商局、积余产业公司、仁济和保险公司等进行改组整顿。

  8月10日 交通部召开全国交通会议,总办赵铁桥、董事长李国杰出席参加。此次会“议决招商局以收回国有为原则,而以官商合办为过渡”。

  1929年 2月有人密告赵铁桥“整理无方、违法失职”,当由交通部、工商部、监查院会组彻查招商局委员会,派员来沪,经一月余之清查,“结果并无所获”。

  6月17日 中央党部二中全会议决,将招商局脱离交通部管辖,改隶国民政府。旋由国民政府训令,该局监督王伯群代行委员会职权,该局总办赵铁桥代行专员职权。“是时本局名虽商办,实际已由政府代为经营”。

  1930年 2月赵铁桥通过法庭诉讼,将积余产业公司收归总管理处。4月正式接收。

  7月24日 “总办赵铁桥因整顿局务遭忌,被刺身故”。由交通部航政司长蔡培暂兼代总办职务。“旋国府令派陈希曾继任,陈辞未就”。

  9月国府改派交通部次长李仲公暂行代理招商局总管理处总办,代行整理招商局专员职权。随即成立整理招商局委员会,简派张群、李仲公等7人为委员,并指定张群为委员长,李仲公为整理专员。后“以张氏未允就任,故委员会终未成立”。

  1931年 5月 整理专员李仲公辞职,改派郭外峰继任。

  1932年 春 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仍将招商局归还交通部管辖。

  3月 郭外峰辞职。部令设招商局监督处,以次长陈孚木任监督,派李国杰为招商局总经理,接收总管理处。

  10月 中央政治会议第331次会议议决,将招商局收归国营。以每套招商局股票(航业股2股产业股1股为1套)现银50两由政府收买。“继承本局一切权利及合法债务。取消监督处,另设理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公布招商局暂行组织章程、理事会及监事会暂行章程。简派叶琢堂、刘鸿生等7人为招商局理事会常务理事。钱永铭等8人为理事。芦学溥等9人为监事会监事。刘鸿生为招商局总经理。

  11月11日 上述全体人员就职,接收商办招商局,改名为国营招商局。

  1936年 2月 “全体理监事及刘总经理均以穷于应付,呈请辞职。”

  2月4日 行政院会议通过辞职请求,“并委蔡增基为总经理,谭伯英、劳勉为副经理”。

  2月8日 交通部公布修正国营招商局组织章程,废除理监事会制。除仍旧设置总经理外,增设副经理二人。

  1937年1月 副经理谭伯英辞职,部派沈仲毅继任。

  以上的大事录大略记录了1927-1937年围绕招商局国有前前后后的大事,需说明的是,由于受篇幅限制,这个记录只能简单孤立的记录部分当时发生的事件,目的是对当时南京政府力图控制招商局时采取的各种手段以及带来的繁复变化和杂乱的头绪能有稍为清楚的印象。

  但这些事件彼此间的联系特别是作为商办招商局的主持人对被收归国有的不满和反抗,在这里却难于反映出来。例如,1927年初,当北伐军刚刚打下武汉,上海尚未克复,南京政府也未成立时,亟欲染指招商局的蒋介石就以“本局为全国最大之航业机构,即拟加以整顿”而“任命杨铨(字杏佛)办理招商局事宜。”[6]这件事的结果如前所述是“杨铨以“内容不明,权限未定,未允就职”结束。其实情况并不这么简单,在招商局董事会4月12日的特别会议记录中有如下记载:“会长报告,昨日杨杏佛手持蒋总司令暨交通部命令,率同接收委员到局,意欲即日接办局务,当经严词拒却……。”[7]看来,杨杏佛是在权限不够且遭招商局严拒的情况下才“未允就职”的。随后当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第四次谈话会议决派蒋尊簋、钱永铭与招商局负责人会商改善办法时,招商局董事会的回答还是:“查本局系完全商办,……至内部如何改善,事关股东主权,似应由本会筹划条陈,报由股东大会解决。”[8]

  但是,招商局董事会这时根本无法阻挡决心把招商局收归国有且这时大权在握的南京政府。4月,当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85次会议通过决议,正式组成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并“训令招商局饬遵”[9]时,招商局也只能被迫接受。此后南京政府还采取“杀鸡给猴看”的方式,对招商局董事、主船科长兼积余产业公司经理付宗耀冠以“供给敌饷”、“阻挠义师”等罪名通辑捉拿,并把他在招商局的200股股份没收“改作财政部官股”。[10]虽然此后反对势力采取控告以至刺杀赵铁桥的方式进行报复,但招商局收归国有的趋势却无法被改变。

  还需强调的一点是,南京国民党政府是以极小的代价把招商局收归国有的。1932年10月南京政府明令收购招商局时,是以航业股2股产业股1股为一套,以一套现银50两的价格收购的。到1934年收购结束时,共用银2126340.45两。[11]而这时招商局的资本金是840万两,资产实值如按1928年招商局第55届账略记载,资产总计达25288062两。[12]如按通和洋行对招商局各地房地产和码头的估价,1928年底招商局仅房地产价值即为26752005两,再加上船舶价值4264900余两,合计资产达3101万两以上。[13]而且地价一般会不断升值。就算不升值,1934年时招商局房地产和船舶两项合计应当不少于二千六百万两。国民党政府以航业股2股产业股1股为一套,以一套现银50两的区区代价把中国最大的轮船企业收归手中,显然,如果不是利用政府强权在其中进行操作是不可能做到的。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国家资本经济体系的另一个手段,是对此前大体是一般意义上的民间资本类型的股份制企业,通过官股强行参股达到控制企业并进而实现国家资本股份制企业的目的。

  1935年中国银行加入官股,从商股占多数变为官股占统治地位的改组,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发生质变,由商办企业变为官办企业性质的最典型案例。

  如前所述,中国银行的历史可上溯自清朝光绪31年(1905)成立的户部银行,是中国自办银行的第二家,仅次于中国通商银行。1908年改名大清银行,1912年改组为中国银行,1928年南京政府成立后被加入官股500万元,改组为特许国际汇兑银行,这时加入的官股占中国银行总股本2500万元的五分之一。虽然中国银行长期承担过部分国家银行的职能,但从资本组织的角度看,中国银行从1917年张嘉璈当选董事和担任中国银行副总裁起,到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强行增加官股为止,始终是民间资本占据优势地位的民族资本股份制企业。[14]

  中国银行在近代中国的银行业中,占有独特而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不仅因为其历史长、规模大、资本雄厚,也不仅因为在其发展历程中经历了1916年抗拒袁世凯政府的“停兑令”,从而在社会上奠定和建立起强固的信用基础,并取得中国银行业的“龙头”地位。更重要的是,在以张嘉璈为首的经营管理者中,坚持独立经营服务社会所建立和形成的一系列有形无形的理念和经营方式,使中国银行成为近代中国银行界的领袖,成为当时中国最成功的民族资本股份制企业银行。这一点,正如张嘉璈本人所说:“自拒抗袁世凯停兑命令起,至改组中国银行为特许国际汇兑银行止,经过十六年之奋斗,内则扩展业务,外则周旋抗御,兢兢业业,惟恐陨越,幸将中国银行之独立保全。一般舆论,认为中国银行与海关及邮政局并驾齐驱,成为中国组织最健全之三大机关,实亦中国资本最巨与最成功之民营股份公司。”

  是“中国资本最巨与最成功之民营股份公司”这一点,是张嘉璈引为自豪之处,也是当时社会多种因素共同形成的结果。但到南京国民党政府巩固政权之后的1935年时,情况就很不一样了。

  三十年代,是国内外危机重重的年代。因世界经济危机和美国收购白银风潮引发的金融危机,加上长江水灾、东北“九一八”事变和内地农村破产等情况而更形严重。1935年,金融和经济状况已处于危险之边缘。这种状况,给长期力图控制中国银行业的国民党政权提供了机会,同时也构成近代中国国家资本股份制企业形成的一种途径。

  1935年3月中旬,财政部长孔祥熙与宋子文在汉口与蒋介石商谈,“商定发行公债一亿元,其中以三千万元交中央银行充实基金,再以二千万元交中国银行,一千万元交交通银行充作增加官股。并决定调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嘉璈任中央银行副总裁,而以宋子文任中国银行董事长”。[15]

  1935年3月28日,南京国民政府以财政部训令的方式,向中国银行发布如下两条指令,指令之一为:“任命先生(张嘉璈)为中央银行副总裁。”姚崧龄在其编著的《张公权先生年谱初稿》中对此事发生的说明是:“民国二十二年十一月,孔祥熙继宋子文任财政部长后,每月筹款,弥补收支不足,必须向中央、中国、交通三行通融借款。中央银行虽在财政部掌握之中,而实力较逊,中国银行实力虽丰,惟不能事事听命,取求如意。正值银价续涨,金融枯竭,乃计划改革币制,统一发行,自必须先置中央、中国、交通三行,于财政部直辖之下,庶几进行便利,乃决定三行一律增资改组,先调先生为中央银行副总裁,而以宋子文为中国银行董事长。”[16]这段记载,明确反映出南京政府力图通过控制中国银行等金融体系进而达到控制币制改革控制金融的目的。

  指令之二为:“财政部训令中国银行,将政府官股股本,由五百万元增至二千五百万元,股本总额由二千五百万元,增为四千五百万元。”[17]

  训令原文为:“查该行原有资本二千五百万元,官股五百万元,应再增二千万元,以民国二十四年金融公债如数拨充,业由本部提经议决在案。兹随文附给二十四年金融公债二千万元之预约券,仰即查收,填具股金收据,送部存查。再该行官股既已增加,原颁条例,自应酌加修正,条文抄发。令仰该行即日召开董事会议决,提交本月三十日股东会议办理具报。切切此令。孔祥熙。”[18]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次增资的银行并非中国银行一家,而是中央、中国和交通银行三家。中央银行从成立起就是政府控制的官股银行,交通银行虽也被增资变成南京政府完全控制的股份制企业,但人事状况不变,人事变动的只有中国银行一家,这是为什么呢?

  从此时蒋介石给孔祥熙的电文中,可以看出一些端倪:1935年3月22日,即财政部发布上述训令之前不到一周,蒋介石在给孔祥熙的特急电文中就说:“国家社会皆频破产。至此之由,其结症乃在金融币制与发行之不能统一,其中关键全在中交两行固执其历来吸吮国脉民膏之反时代之传统政策,而置国家社会于不顾……今日国家险象,无论为政府与社会计,只有使三行绝对听命于中央,彻底合作,乃为国家民族唯一之生路……。”为达此目的,他认为必须让张嘉璈离开中国银行,“弟意应即出劝其决心完全脱离中国银行关系,而就政府其他任命或调任其为中央银行副总裁……。”[19]

  这份电文除了语气凶悍和不留余地地要驱逐张嘉璈出中国银行外,透露出来的最大信息,是证实了张嘉璈在中国银行经营方针上与蒋孔等人的不一致。也就是张嘉璈等人坚持的所谓“传统政策”,与蒋介石所要求的银行需“绝对听命于中央”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确实,在这次强行加入官股之前,中国银行被公认为当时中国“资产最雄厚、历史最悠久、信用最巩固、业务最活络之银行业界龙头。”到1934年底,中国银行的总资产已达到九亿七千五百七十万元,加上交通银行的总资产四亿二千五百万元,两家银行不仅“据有全国各家华商银行的总资金的三分之一”,而且“有中央银行的规模三倍大。”[20]

  居于上海金融资本家领导核心地位的中国银行,在张嘉璈的带领下,其经营方针与国民党政府靠发行公债和向银行贷款弥补财政亏空的赤字财政政策之间,有着严重的分歧。

  张嘉璈认为,银行的财力应该被引导到帮助遭受萧条打击的中国经济上去,而不应该拿去积压在政府公债上。他认为,“公债代表一种制造之信用,其所得资金,若不用于生产之途,徒增消费之膨胀,物价之腾贵”。应当“排除一切不生产的信用之膨胀,节减一切不必要之消费。”[21]他从依靠发行公债刺激金融市场决非繁荣经济的正常之道和银行不能以投资公债作为发展根本的认识出发,希望政府能改弦更张,安定政治,发展生产,“渐悟培养民力之切要。”他主张,“政府必须有真知灼见,分别缓急,削减一切不急务之消费”。他对内地农村的经济衰落状况十分忧虑,认为“农村衰落所表显之结果,其最显著者为内地现金之流出,农民或以田亩荒芜,或以农产落价……仅有之资金,已倾囊殆尽……于社会经济,已成为一极严重之问题”。因此,“政府必须制定一项计划来改善内地经济情况”。他对股东说:“上海不能以内地之衰落,而谓可独保其繁荣;不能以内地资金保藏银行之手,而谓可藉以增进上海之繁荣。”“今既知非内地健康无以增进国民经济之繁荣,宜寻觅安全之途径,以集中之资金,散而还诸内地。”[22]他对于政府厚利发行的公债“用之军费者,居其大半”的现象很不满,指出“社会仅有之资金,悉为厚利之公债所吸收,而人人叹息痛恨于建设生产资金之缺乏。”他公开呼吁政府,“补救之策,惟有政府切实大减军费,屏除不急之支出;减少公债发行,增加生产建设资金。”[23]

  但是,南京政府不但不可能听取和采纳张嘉璈的方案,反而向相反的方向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说,南京政府的支出没有用在农业上而是花在剿共战争上,银行的投资没有用在内地的经济复兴上,而是吸收到政府的公债和贷款上。 

  当南京政府的政策与张嘉璈为首的中国银行的分歧愈益明显的时候,在张嘉璈领导下的中国银行采取的一个明显的措施,就是自行与南京政府的公债政策拉开距离。这种拉开距离的情况可从表6—1中的数据,也就是1931至1934年上海几家主要银行持有的投资用证券数量的变化情况上得到证明:

表6-1:上海几家主要银行持有的投资用证券数量变化表(单位:百万元)

银行名称 1931年 1932年 1933年 1934年
中国银行 72.0 64.5 32.0 25.4
交通银行 21.4 26.0 29.9 29.3
上海银行业公会的其它会员银行 145.8 148.4 212.9 265.5
中央银行   0.3 0.2 155.4
合计 239.2 239.2 275.0 475.6

  资料来源:刘大钧《上海工业化研究》(长沙1940年版),第300页;徐农“中国国民经济的全貌”,《新中华》第4期(1936年5月25日),第2页。转引自(美)小科布尔著,杨希孟译《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第21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从表6-1看,在其它银行都在增加购买政府债券的时候,中国银行持有的政府债券数量却在逐年减少,也就是说,当南京政府在努力推动和发行新的公债的时候,中国银行在1931年到1934年的4年中,不仅没有增购,反而将自己持有的政府债券减少了4600多万元。

  显然,在1935年南京政府强行加入官股对中国银行进行增资改组之前,张嘉璈始终坚守的中国银行“商办及独立自主的原则与地位”的经营方针,与南京国民党政府“绝对听命于中央,彻底合作”的要求,有着相当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还在扩大,实际上两者之间此前存在的只是“一种有条件的合作。”[24]但是,在南京政府地位巩固之后,对于处于中国银行业领袖地位的中国银行的独立倾向,越来越不能容忍。也就是说,与蒋孔等人的格格不入,与南京政府经济政策方向性的不同,是导致张嘉璈被逐出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被强行加入官股进行改组的根本原因,而并非张嘉璈认为的“人事恩怨”。[25]

  需要注意的另一点,是这次加入官股事前完全不与中国银行的民间股东商量,也不同中国银行的总经理张嘉璈通气。关于此点,张嘉璈说,“此次中国银行增加官股,与更动人事,于三月中旬,孔、宋两先生自汉口归来后,方始知之……。”[26]是以一种完全没有商量的强行指令的方式进行,是利用国家政权的权力进行的运作。

  在这种自上而下的强大压力下,中国银行也只能被迫“接受增加官股,改为国营”的命运,“遂于三月三十日股东大会中,照部令通过,并宣布原任董事长李铭,及总经理张嘉璈辞职。部派宋子文为董事长,宋汉章为总经理。为缓和商股股东的反对起见,财政部复将增加官股二千万元数目,减为一千五百万元,合原有官股五百万元,共为二千万元。”[27]

  这时的中国银行,已经改为国营,虽然修订的章程中仍然与过去一样明确标明“中国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负之责任,以所出之股本为限”,[28]而且这时的官股与商股相比,也仅占百分之五十,但是,官股一家就占百分之五十与众多分散的商股共占百分之五十,以及领导人由南京政府财政部派来的宋子文担任的状况,与张嘉璈时期的中国银行相比,性质上发生的变化自是不言而喻。

  1935年6月和11月,南京政府还利用金融风潮银行业出现经营困难之机,先后同样采取加入官股并改组其董事会的方法,将中国通商、四明、中国实业和广东省银行等国内实力较为雄厚的银行纳入控制体系,为建立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家银行和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信托局为首的国家金融体系扫清了障碍。

  这些行动,除了表明这时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地位已经稳固,以及“走上由金融垄断到工业垄断的道路”[29]之外,是很难得到其它解释的。

  但不管怎样,中国银行的官股是被强行加入了,被指令为中国银行董事长的宋子文在中国银行章程修改后,也实现了大权独揽的目的。[30]官股强行加入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直接结果,标志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家资本企业的一种产生途径就此形成。

注释:

[1]《民生主义和社会革命》,《孙中山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5页。

[2]《民生主义和社会革命》,《孙中山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8页。

[3]转引自李学通著《幻灭的梦――翁文灏与中国早期工业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82-183页。

[4]参见黎志刚《轮船招商局国有问题1878-1881》载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7期上册,1988年版。另可参见朱荫贵《国家干预经济与中日近代化――轮船招商局与三菱·日本邮船会社的比较研究》第三章,东方出版社1994年版。

[5]根据《国营招商局七十五周年纪念刊》1947年版“本局编年纪事”第74-84页制定。

[6]《国营招商局七十五周年纪念刊·本局编年纪事》,1947年版,第74页。

[7]招商局档468(2)/308董事会议事录,民国十六年四月十二日特别会议。

[8]招商局档468(2)/308董事会议事录,民国十六年四月十八日特别会议。

[9]《国民政府清查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下册,第109页。

[10]招商局档468(2)/308董事会议事录 民国十六年十二月五日特别会议。

[11]参见张后铨主编:《招商局史》(近代部分)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年版,第407页。

[12]《招商局总管理处汇报》,民国十八年印,第312页。

[13]《招商局总管理处汇报》,房地产价值见第313-314页,船舶价值见第311页。

[14]据邓先宏的研究,北洋政府时期中国银行的商股比例1917年为59.29%,1921年为72.64%,1922年为88.87%,从1923年至1926年一直占97.47%。见邓先宏《中国银行与北洋政府的关系·中国银行官商股份变化情况一览表》,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1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第355-356页。1928年南京政府加入官股后,官股只占总股本的五分之一,从企业性质看,仍然是商股占统治地位的民间资本企业。

[15]姚崧龄著《中国银行二十四年发展史》,第194页,台湾传记文学出版社1976年版。

[16]上引均见姚崧龄编著《张公权先生年谱初稿》上册,第140页,台湾传记文学社出版社1982年版。

[17]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383页。(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

[18]姚崧龄著《中国银行二十四年发展史》,第194页,台湾传记文学出版社1976年版。

[19]《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第385页。

[20]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编:《民国26年全国银行年鉴》,第818-823页。

[21]《中国银行民国二十一年度营业报告》转引自《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三),第2055、2056页。

[22]上引均见《中国银行民国二十一年度营业报告》,《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三),第2094、2076、2077页。

[23]《中国银行民国二十二年度营业报告》,同上,第2129、2130页。

[24]毛知砺著《张嘉璈与中国银行的经营与发展》,第462、435页,台湾国史馆1996出版。

[25]张嘉璈自己说,“在行二十三年,几于年年在奋斗中过生活,与事斗争,即不免牵入人事恩怨”,又说,“孔财长决定派宋子文为本行董事长,调本人为中央银行副总裁,交行人事则未予更动,显见其中尚有人事关系……。”见姚崧龄编著《张公权先生年谱初稿》上册,第142、141页,台湾传记文学社出版社1982版。

[26]姚崧龄著《中国银行二十四年发展史》,第195页,台湾传记文学出版社1976年版。

[27]姚崧龄著《中国银行二十四年发展史》,第195页,台湾传记文学出版社1976年版。

[28]1935年5月2日财政部核准备案的《中国银行暂行章程》第2条。见《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第170页。

[29]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页。

[30]在1935年5月2日财政部核准备案的《中国银行暂行章程》第27条中,明确规定:“中国银行董事长代表全行为董事会、行务总会、股东总会之主席。中国银行董事长常川驻行,综理全行事务。”见《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一),第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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