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社会变革的新思考——《唐宋社会变革论纲》读后

  【作者简介】谷更有,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邮编:050024)

  “唐宋社会变革”是一个长期讨论的重要学术问题,从1910年内藤湖南发表《概括的唐宋时代观》起,至今已经过了100年。在最近的十几年中,由于当代的社会转型不断加快,历史研究者在感同身受中对“社会转型”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唐宋社会变革首当其冲。林文勋教授的新著《唐宋社会变革论纲》(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以下简称《论纲》),就是这一方面具代表性的一项新成果。

  首先,《论纲》建构了以商品经济为中心的历史观。在阅读《论纲》的过程中,最吸引笔者的便是其对“唐宋变革论”的解读,该书是以整个中国历史发展演变的宏观背景为基础,以商品经济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为线索,以构建新的中国历史发展观为目的的哲学解读。在“引论”中,作者先从世界和中国的历史事实人手,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经典论述为理论指导,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体进程和中国传统社会的演进变革进行了阐释,得出“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与变革的重要力量”和“将商品经济上升到历史哲学的高度加以认识”的主张。所谓“历史哲学意义的商品经济史研究”,“概括起来讲,指的是:我们在研究和探讨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变化时,要有商品经济问题的历史观念;要充分肯定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一以贯之的一根主线;要充分重视并能够从商品经济发展中去探索社会变革的具体过程”(第21页)。显而易见,作者是在构建以商品经济为中心的历史观。

  林文勋教授将商品经济的进步作用进行了多方面的阐释。他认为:商品经济的发展会引起一个社会从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到国家政策的调整及制度变革,同时还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思想价值观念的变革。就经济关系而言(以唐宋社会为例),《论纲》认为: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唐宋时期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和契约式租佃关系的产生。从土地制度史的角度看,中国古代大致有国有土地制和私有土地制两种形式。但从世界上土地制度的发展轨迹看,国有土地制不是常态,私有土地制才是常态。井田制崩溃以来,土地私有制势不可挡,尽管有魏晋南北朝至隋唐中期的占田制、均田制,但诚如《论纲》中所言,它是国家干预经济的结果,“是一种等级制的体现”。“而等级制是与商品经济的发展背道而驰的,正是此点,决定了均田制崩溃的必然性”(第74页)。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它会促进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反过来,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会进一步促进土地私有制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土地买卖频繁,为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稳定计,政府不得不立法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随之而来,政府在土地所有制关系中的职能与作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政府职能从过去的直接以政治权力配置土地转而为土地买卖提供法律保护。即从原来的直接配置土地转而‘司契’”(第80页)。

  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反映在社会关系上,表现在由先前的身份等级制逐渐让位于真正的“编户齐民”制。至少从法律上讲,已逐渐形成了一个平民社会。其中的不平等,已摆脱了以政治权力为中心的“超经济强制”,变成了因贫富不同所形成的“经济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生产的发展体现在:商品经济发展所导致的土地产权制度从均田制过渡到了土地私有制,并产生了系列效应,尤其是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典型的体现是在宋代形成了新型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形式,即契约式租佃关系。社会的稳定体现在:商品经济发展所推动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使国家和政府也不得不在政策和制度的修订上去适应这种变化,实现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双赢。《论纲》“第三篇”所涉及的唐宋财政结构中“盐利、茶利、酒课、商税”比重的增加及“市场化”趋势,专卖制度形式从“夺利式”直接专卖变为与商人“共利”的间接专卖,以及宋王朝制定的以“互市”为中心的民族政策等,无不体现着商品经济的作用。

  《论纲》对商品经济作用的关注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国家政策与制度调整等层面,更将视角引向思想与价值观念的形而上层面。该书“第四篇”所讨论的宋代“深入而持久”的“义利之辩”和“保富论”即是反映。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上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为学术争鸣创造了有利条件,从而使宋代学术在中国历史上大放异彩。宋代学术可简称为“宋学”,大致可包括:以王安石为代表的“荆公学派”,以司马光为代表的“温公学派”,以“三苏”为代表的“蜀学”,以“二程”、朱熹为代表的“理学”,以陆九渊为代表的“心学”,和以叶适等为代表的“浙东事功学派”。其中最大的冲突体现在“程朱理学”和“事功学派”之间,而冲突的核心是“义利之辩”。林文勋教授认为:“宋代社会这场深入而持久的义利之辩,具有鲜明的社会性。”作者引征宋人程颢、黄履翁、朱熹等人的言论,说明“商品经济的发展与义利之辩的展开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同时认为宋代的“保富论”是“一种充分体现时代特征的崭新经济思想”,与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所催生的富民阶层密不可分,其“出现有着历史的必然性”,是“唐宋经济变化在人们思想观念中的客观反应”(第314页)。

  其次,《论纲》以“富民社会论”为基础,试图建立中国历史解释的新体系。林文勋教授是唐宋至明清为富民社会的首倡者,也是不遗余力地研究富民社会的实践者。在《论纲》中,作者强调“民的演变”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条基本主线。这与唯物史观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思想相一致。商品经济是最活跃的经济方式,是增加财富最重要的手段,也是瓦解旧有社会制度最有效的因素。从这一线索人手,作者将中国古代社会变迁的阶段分为部族社会(上古三代)、豪民社会(汉唐)和富民社会(唐宋至明清),直至近代的

  “市民社会”,认为“富民社会”是中国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中最重要的关键点,因为它上承“豪民社会”下启“市民社会”,是中国传统社会演迸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历史阶段。这样,作者不仅对唐宋社会变革论作了新的阐释,而且试图建立中国历史新的解释体系。

  长期以来,围绕唐宋社会变革,中外学者从不同的方面展开了广泛的探讨。有的学者认为,唐宋变革是中国由中世向近世的转变;有的学者认为,这是中国由古代向中世的转变;有的学者则说,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由前期向后期的转变。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为什么

  对唐宋社会变革性质的讨论会如此热闹呢?这恐怕与这个阶段的社会转型有关,这就涉及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层次问题。为此,作者分析了唐宋商品经济发展所引起的财富力量的崛起,并由此进一步论述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富民”的出现,及其对唐宋社会经济结构、阶级关系、国家政策、社会思想观念的全面影响,认为它是整个社会的中间层、稳定层和动力层,这就有别于汉代的“豪民社会”。

  再次,《论纲》提出了新的价值观念。长期以来,在人们的观念中,“富民”就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统治阶级。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富民也就成为了与民众对立的反动阶级。改革开放后,这种认识虽有所淡化,但至今仍阴魂不散。《论纲》作者不囿于成说,以史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提出应重视历史上的“富民”阶层研究,并强调要将“富民”阶层的研究作为重新解构传统中国社会发展与变迁的一把关键性钥匙。这种思想恰好与历史上的“保富论”相一致。《论纲》探寻到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保富论”,这是公开宣扬富人的重要性,并主张对富人予以保护的理论(第303页),它“发端于中唐,主要形成于两宋,在明清得到继承和发展”(第314页)。这是唐宋和明清“社会经济变化在人们思想观念中的客观反映。具体说来,则与富民阶层的崛起密不可分”(第314页)。“保富论要求保护富民,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求保护当时社会上最具活力的一股发展力量”(第322页)。

  那么,什么是“富民”?“所谓‘富民’是指那些仅仅占有财富,而没有任何社会特权的群体”(第85页)。主要包括三类人:“一类是占有土地,靠土地经营致富的人”;“一类是经营手工业,以工致富之人”;“一类是经营商业,以商致富之人”,当然也包括农工商兼业致富之人(第120-124页)。这几类人在唐宋时期已成为一股影响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作者称之为“财富力量”。作者并不是按照旧有阶级对立式的分析,把“富民”归入到统治阶级中,而认为唐宋的富人群体中,既有富且贵的当权者群体,也有富而不贵的民众群体。作为财富力量的“富民”群体,从身份上仍属于“民”。

  以上是《论纲》的新观念和新思路。笔者认为,这些新的观念和思路对于开启历史研究的新视角无疑是有益的,可以给人启发。当然,《论纲》的不足之处也是明显的,如作者只是从经济结构方面人手,以“民”为基础来构建中国历史的新体系,却没有把经济结构与政治结构联系起来,这就不能更全面地来探讨中国历史发展的阶段问题。当然,这个问题也不是一本书就可以解决的。

来源:《史学理论研究》2012年第3期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