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量化分析和评价
【作者简介】赵华荃,原国务院工业普查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统计局高级统计师(北京 100070)。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是支配我国社会发展最重要的经济规律,生产资料所有制又是生产关系中的基础和核心。鉴于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单一公有制与落后生产力相脱离的教训,修改后的我国《宪法》总纲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1]为了进一歩明确“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内涵,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2]以上是本文量化分析和评价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理论依据。
一、量化分析和评价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两个条件
科学、准确地量化分析和评价公有制主体地位需具备的条件:一是统计资料的真实性;二是界定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临界值。
第一,关于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本文以直接反映生产资料的资产为主要指标(即全社会资产,系指全国经营性资产,不包括资源性资产和行政事业性资产,从业人员和产值属于辅助指标,本文未阐述),广泛收集和科学加工整理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历年统计年报资料。由于国家统计局没有历年关于第一、二、三产业经营性资产(即实收资本)的统计资料,只能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注册资本”来代替。“注册资本”资料是为工商管理服务的,虽然用来代替实收资本的全面经济情况有一定局限性,然而该局发布的全国“注册资本”资料有三大优点。一是统计范围不仅全面,包括第一、二、三产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而且基本符合实际。按照国家工商登记的规定,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虚报瞒报,要与“实收资本”的口径基本一致(据笔者测算,“注册资本”数值为“实收资本”的80%左右)。至于全国农户的资产,采用国家统计局历年抽样调查取得的全国农户生产性固定资产数据。二是“注册资本”历年的资料系统、完整。三是“注册资本”有各种经济类型的详细分组。
为了量化反映“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程度,首先,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其统计范围。即在国家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确定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两大类共16个中类行业(包括几百个小类行业)。第一类属于国家安全和自然垄断的5个行业:采矿业、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与邮电通信业、金融业以及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第二类属于重要基础性的11个行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及计算机制造业。其次,收集和加工整理国家统计局历年的工业年报和2004年、2008年经济普查的上述各行业“实收资本”及其经济类型的数据。实收资本系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再次,在上述基础上,用较为科学的推算方法来剖析混合所有制经济(即中外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中,各种所有制所占份额。为慎重起见,本文的有关统计只用相对数,不用绝对数。经过这样处理的一整套数据能反映所有制改革中,各类所有制经济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其科学性、准确性是比较高的。
第二,关于界定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临界值(即决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数量界限)。根据上述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内涵,分别界定“公有资产占优势”的临界值和“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临界值。在全社会资产中,公有制经济应占55%-60%,非公有制经济占40%-45%。其理论依据是:各种所有制经济分布的行业及其现代化生产水平和企业规模是不同的,从而各自的资本有机构成和资本周转速度也不相同,由此产生资产、从业人员、产值之间错综的数量关系。国有产业大部分分布在重工业,现代化水平较高,资本有机构成高,从业人员相对较少,资本周转慢,年产值较低。私营产业很大部分分布在有机构成低的轻工业、服务业,从业人员较多,资本周转快,年产值较高。因此,各种所有制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与从业人员占总量的比重、产值占总量的比重不尽相同。根据几个年度全国工业资产、从业人员、总产值计算的平均值,公有制工业中,从业人员的比重比资产的比重小5.2个百分点,产值的比重比资产的比重小4.5个百分点;而非公有制工业中,从业人员的比重比资产的比重大4.9个百分点,产值的比重比资产的比重大4.5个百分点。两者的正负差距都在5个百分点左右,按此计算,在社会总资产中公有制经济资产占55%-60%的情况下,其从业人员比重和产值比重大体上只能分别达到50%-55%;相应地,在非公有制经济资产占社会总资产40%-45%的情况下,其从业人员比重和产值比重大体上分别占45%-50%。因此从全国来说,界定公有制资产的比重为55%-60%,非公有制资产的比重为40%-45%,是比较合适的。这个临界值比只计资产“优势”的最低值51%高出4-9个百分点。有的学者主张,公有制资产的比重占60%-65%或65%-70%为宜。笔者认为,从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出发,“公有资产占优势”的临界值定高了,不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如何设定“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临界值?由于这一重要经济概念包含的内容比较复杂,因此量化的难度大,可考虑从两个侧面、分三个层次来界定。第一个侧面是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第二个侧面是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的控制力。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来说,这两个侧面的含义是相同的;但量化“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是一个总体上的要求,而“国有经济控制力”则是“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的具体化和深化,要落实到宏观调控的实际操作之中。界定的具体内容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量化反映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即在上述16个重要行业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有经济资本所占比重达到60%及以上。第二个层次量化反映国有经济具有绝对控制力,即在16个重要行业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有经济具有绝对控制力的行业资本之和占70%及以上。国有经济具有绝对控制力的行业指该行业的资产中,不仅国有经济资产所占比重达到60%以上,而且特大和大型国有企业基本控制该行业的经济运行。第三个层次量化反映国有经济具有绝对控制力和相对控制力,即在16个重要行业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有经济具有绝对控制力和相对控制力的各行业资本之和占80%及以上。国有经济具有相对控制力的行业指该行业虽未达到具有绝对控制力临界值的要求,但行业中领头的特大和大型国有企业凭借本身的经济实力(如钢铁业),或凭借国家赋予的权力(如金融业),对该行业的经济运行仍具有不同程度的控制力。在上述三个临界值中,第一、二个临界值是主要的,因为对这两者的规定不仅明确,而且要求严格;第三个临界值是次要的,因为对“具有相对控制力”的规定不仅难以明确、要求较低,而且在实际调控中的主观随意性大。应当强调,同时达到这三个临界值,才可视为“国有经济完全控制了国家经济命脉”;如果其中有一个未达到,只可视为“国有经济基本上控制国家经济命脉”。本文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的2004年的实际数据,作为界定这三个临界值的基准数。这是一个经验数据,是比较符合目前我国实际情况的。
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200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经历了结果不同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79年至2003年前后,《宪法》规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基本上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
从公有资产占社会资产的优势来看,全社会总资产中,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资产所占比重分别从1985年的94.1%和5.9%,逐歩调整为2000年的63.4%和36.2%,以及2003年的57.0%(国有经济占44.1%,集体经济占12.9%)和42.8%(个体经济占2.1%,私营经济占24.4%,外资经济占16.3%)。2003年两者分别落在临界值55%-60%和40%-45%之内。公有制经济资产占第一、二、三产业社会总资产的比重,第一产业为89.2%;第二产业为49.6%,其中工业为48.7%,建筑业为56.1%;第三产业为50.7%,其中运输与邮电通信业为72.8%、国内外贸易业为50.7%。除第二产业及其工业、国内外贸易业外,公有制经济在其余产业都占55%以上。
从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来看,2004年的情况如下。[3]第一个层次即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方面,16个重要行业实收资本总额中,国有资本的比重占60.4%,在临界值60%以上。第二个层次即国有经济具有绝对控制力方面,在上述行业实收资本总额中,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的各行业资本之和占62.4%,在临界值70%以下。第三个层次即国有经济具有绝对控制力和相对控制力方面,在上述行业实收资本总额中,具有绝对控制力和相对控制力的各行业资本之和占76.8%,接近临界值80%。上述16个重要行业中,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大体上可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其具有绝对控制力的5个行业:采矿业、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与邮电通信业、金融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这5个行业的实收资本额中,国有资本分别占71%、83%、85%、77%、60%,都在临界值60%及以上;而且特大和大型企业对该行业中的经济运行具有绝对控制力。第二类是国有经济具有相对控制力的4个行业: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它们的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分别占56%、48%、41%、54%,都落在临界值60%以下。然而,这4个行业中特大和大型企业的生产(劳务)在全国占重要地位,产品(劳务)质量、设备先进程度和企业现代化管理都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从而对行业中的经济运行仍具有较大的控制力。第三类是上述9个行业以外的7个行业,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很弱、在有的行业甚至己经丧失。在这些行业的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所占比重已降到38%甚至20%以下。
综上所述,到2003年前后,《宪法》规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国有经济基本发挥了主导作用,从而奠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初步基础,既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发挥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发展。
三、打乱基本格局:至2010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己经动摇
第二阶段是2003年以后,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远远超过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逐步打破了已经基本形成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到2010年,公有制主体地位己经动摇,所有制改革面临严峻局面。
从公有资产占社会资产的优势来看,扣除价格因素计算,2010年的全社会总资产比2004年增长约1倍。这又分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公有制经济资产约减少3%,其中国有经济约增长15%,集体经济则减少约45%;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资产增长约2.3倍,其中个体经济增长约25%,私营经济增长约2.8倍,外资经济增长约2.1倍。因此,全社会总资产中,公有制经济资产所占比重直线下降,2003年占57.0%,2006年占48.6%,2008年占35.2%,2010年占26.9%;其中,2010年国有经济占22.2%,集体经济占4.7%,二者合计远低于55%-60%的临界值。此消彼长,非公有制经济资产所占比重直线上升,2003年占42.8%,2006年占51.2%,已超过一半,2008年占64.2%;2010年高达73.0%,大大超出40%-45%的临界值,其中个体经济占2.2%,私营经济占45.7%,外资经济占25.1%。
2010年,按当年现价计算,非公有制资产比公有制资产多1.7倍,其中私营经济资产不仅比集体经济资产高出8.8倍,而且比国有经济资产还多1.1倍; 外资经济资产不仅比集体经济资产高出4.4倍,而且比国有经济资产还多13%。
从第一、二、三产业来看,除公有制资产在农业、运输与邮电通信业占优势外,其他产业的优势都已丧失。第一产业的社会资产中,公有制资产所占比重为66.9%,其中国有经济占3.9%,集体经济占63.0%。农业的公有资产虽占绝对优势,但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最低级形式的集体经济。土地归集体所有、由家庭承包经营的生产方式仍有公有制性质,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归农户私有,大多数农户又分散经营,经济实力弱小。2009年平均每户的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仅9971元,比2000年增加1.1倍,年均递增8.8%。
第二产业的社会资产中,公有制资产占27.6%,其中国有经济占24.8%,集体经济占2.8%;非公有制资产则占72.2%,其中个体经济占0.9%,私营经济占37.8%,外资经济占33.5%。在工业的社会资产中,公有制资产占29.4%,其中国有经济占26.8%,集体经济占2.6%;非公有制资产则占70.4%,其中个体经济占1.0%,私营经济占30.73%,外资经济占38.7%。在建筑业的社会资产中,公有制资产仅占17.8%,其中国有经济占13.5%,集体经济占4.3%;非公有制资产占82.0%,其中个体经济占0.2%,私营经济占77.7%,外资经济占4.1%。
第三产业的社会资产中,公有制资产占24.0%,其中国有经济占21.7%,集体经济占2.3%;非公有制资产则占75.9%,其中个体经济占2.8%,私营经济占51.8%,外资经济占21.3%。在运输与邮电业的社会资产中,公有制资产占57.1%,其中国有经济占56.0%,集体经济占1.1%;非公有制资产占42.8%,其中个体经济占3.4%,私营经济占32.1%,外资经济占7.3%。在国内外贸易业的社会资产中,公有制资产只占10.4%,其中国有经济占7.7%,集体经济占2.7%;非公有制资产则占89.4%,其中个体经济占10.1%,私营经济占73.4%,外资经济占5.9%。
从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来看,扣除价格因素,2004-2010年国有经济资产增长15%,远低于私营经济资产增长2.8倍、外资经济资产增长2.1倍的速度。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时期的国有经济资产,除国有工业资产增长24%外,在其他产业都大幅度下降。农业、建筑业、运输与邮电通信业、国内外贸易业分别下降44%、23%、71%、58%。全社会资产中的国有经济资产比重直线下降,1985年尚为55.6%,还占半壁江山,2003年降为44.1%,1985-2003年平均每年下降0.7个百分点; 2010年再降为22.2%,2003-2010年平均每年下降3.1个百分点。
比照“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临界值的三个层次要求,2010年的情况如下。在第一个层次即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方面,属于国家经济命脉领域的16个重要行业的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所占比重直线下降,2004年为60.4%, 2006年降为56%,2008年降为44%,2010年再降为35%。2010年,属于国家安全、自然垄断的5个行业,国有资本的占比从2004年的80%降为2010年的45%;属于重要基础性的11个行业,国有资本的占比从2004年的31%降为2010年的21%,都远低于60 %的临界值。
在第二个层次即国有经济控制力方面,2010年,属于国家经济命脉领域16个行业的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具有绝对控制力的各行业资本之和占23%,远低于70%的临界值,比2004年下降39个百分点;属于国有经济具有绝对控制力和相对控制力的各行业资本之和占74%,也低于80 %的临界值,比2004年下降3个百分点。
2010年,在16个重要行业中,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大体上可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国有经济具有绝对控制力的3个行业: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国有资本在各自行业的实收资本中分别占79%、72%和68%(2004年分别占83%、71%、60%),远高于60%的临界值,而特大和大型企业对该行业的经济运行具有绝对控制力。
第二类是凭借特大和大型企业的经济实力,具有相对控制力的5个行业:交通运输与邮电通信业,黑色金属工业冶炼及压延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国有资本在各自行业的实收资本中分别占56%、45%、 34%、28%、23%(2004年分别占85%、48%、 41%、56%、54%)。除交通运输与邮电通信业接近60%的临界值外,其余4个行业都远低于这一临界值。然而,这些行业中的特大和大型企业(如铁路、高速公路、民航、邮电,以及宝钢、鞍钢、武钢、包钢集团公司,郑州铝业集团公司、山东铝业集团公司,第一、二汽车制造集团公司等),在全国占重要地位、比重大,而产品(劳务)质量、设备的先进程度和企业现代化管理都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从而仍具有很大的控制力。
第三类是担负着融通社会资金和把守国家金融大门的金融业。在该行业的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所占比重直线下降,2004年为77%,2006年降为65%,2008年降为28%,2010年再降为12%,其余为集体资本占19%,私营资本占64%,外资资本占5%。私营融资机构发展快,虽有利于解决中小型工商企业的融资问题,但存在的严重问题是“地下融资链”,放高利贷等。例如,2011年6月,浙江省民间借贷综合年利率达24.47%,接近基准利率的4倍,许多中小企业的利息支出已“吞掉”其利润的三分之一。[4]在温州,疯狂的民间借贷导致许多中小企业陷入资金断裂的危机之中。截至10月4日,该市至少有92名企业老总“跑路”。[5]同时,国际金融资本进入我国后,开始向农村延伸。现在,金融业中几家国有独资或控股的特大和大型银行,凭借国家赋予的权力,加上自身的经济实力,仍具有相当程度的宏观金融调控能力,但需高度警惕,防止上述金融私有化造成的强大冲击。
第四类是上述9个重要行业以外的7个行业,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很弱甚至己经丧失。它们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及计算机等制造业。应当指出,属于这一类的多数是国家经济命脉领域中科技水平高、利润额大的重要基础性行业。这7个行业的实收资本中,外资和私营资本占88%,其中外资资本占55%,私营资本占33%;而国有资本只占10%,集体资本仅占2%。它们中多数行业的个别特大和大型国有企业还在支撑门面,但处在外资和私营资本包围之中,孤军苦战。
综上所述,到 2010年,在社会总资产中,公有制经济资产所占比重从2003年的57%降为27%,远低于55%-60%的临界值;非公有制经济资产所占比重则从43%上升为73%,远高于40%-45%的临界值。公有制资产不仅已无优势可言,而且按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资产所占比重推算,全国从业人员总数中有60%-70%是受剥削的雇佣劳动者。到 2010年,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也明显减弱。2010年,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16个重要行业实收资本总额中,就国有经济应起主导作用而言,国有资本所占比重仅为35%;国有经济具有绝对控制力的各行业资本之和仅占23%;国有经济具有绝对控制力和相对控制力的各行业资本之和占74%。这三个比重不仅比2004年分别下降25个百分点、39个百分点、3个百分点,而且低于60%、70%、80%的临界值。由此得出结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动摇。这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政权性质的根本问题。
这里需要说明,以上量化分析是笔者长期收集1965年以来特别是2003年至2010年的几万个相关统计数据,经过科学加工、整理、分析而得出的。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动摇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始自2006年,这一变化逐步明显并恶化,至2010年已发展到严重的程度。为了客观及慎重起见,笔者跟踪观察了四年才做出以上结论,详见下面的示意图。
注:纵坐标中,公有制经济资产和非公有制经济资产占全国经营性资产比重的临界值,分别为55%-60%和40%-45%。2004年,这两者的实际值分别为57%和43%,都在临界值之内。
图1:公有制经济资产和非公有制经济资产占全国经营性资产的比重(2000-2010年)
注:纵坐标中,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的临界值为60%,国有经济具有绝对控制力的临界值值为70%,国有经济具有绝对和相对控制力的临界值为80%。三者历年实际的运行曲线分别以红线、黄线、蓝线表示(注意用不同形状的黑线代替并对此说明做相应调整,图中的61%改为60%)。
图2:国有经济在国家经济命脉领域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2004-2010年)
还要指出,改革开放各个时期以来,非公有制经济之所以快速发展,固然有其内在动力,但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国有经济大力支持之基础上的,后者为此牺性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这是因为,非公有制经济主要从事投资少、建设周期短而利润率高的产业。如2010年,属于国家经济命脉领域的16个重要基础性行业中,利润率高的上述7个行业的实收资本中,外资和私营资本占88 %,国有和集体资本只占12%。国有经济主要从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利润较低的采矿、能源、原材料等重工业和基础设施,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大量廉价的燃料、动力、原材料以及基础设施的服务,实际上把巨额利润让渡给私营企业(浙江、江苏、广东省更是如此)。私营企业还享受鼓励出口的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全国工业产品出口额中,私营企业占13%,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只占3%)。
私营企业对雇佣工人的超经济剥削尤为严重。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2008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私营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福利为1585元,比国有企业职工的3309元低52.1%,这是私营企业主攫取高利润的源泉;当年私营企业的利润率为6.3%,比国有企业高出1个百分点,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国有企业占8.3%,私营独资企业则占27.2%。私营企业主从1956年以前的16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1794万人,雇工7624万人。[6]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额中,外资企业占30%左右。外资企业长期享受多种税收政策的优惠,耗用我国的廉价能源、原材料和劳动力,通过加工贸易向世界市场输出商品(2008年全国工业产品出口额中,外资企业占69%),牟取高额利润。
四、取得多方面成就的国有经济改革及其方向性偏差
改革开放以来,从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到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配套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国有经济改革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但存在方向性的偏差。其主要表现有:一是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实行“抓大放小”的方针;二者的后果从内部蚕食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因此,亟需采取战略性措施,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制订国有经济“既抓大又抓小”的长远规划。
(一)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主要以西方现代企业制度为指导和蓝本,实际上推行的是资本主导型的企业制度。这主要表现在:排斥国有企业中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社会地位和中国共产党在方针政策、政治思想上的领导作用。在公司治理结构权力的规定中,确认“股东是主人”,没有“企业职工当家作主,参与并监督企业管理”的条文。国有企业由出资者委派董事,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指定公司法人,并任命经理,而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业党委会则丧失了重要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公司治理结构设有监事会,但其成员中没有职工和党组织的代表,企业内部人控制的情况相当严重。国有企业高管集大权于一身(不少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拥有对企业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财务支配权、人事任免权、薪酬制定和红利分配权等,却基本上无人监督。对这样的国有企业必须进行再改革,不能脱离我国国情,照抄照搬西方的企业制度。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整顿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应有的地位和权利,另一方面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党委会、工会行使民主管理企业和监督企业领导的地位和权利,正确处理“新三会”和“老三会”的关系,贯彻《鞍钢宪法》“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原则。
要规定企业领导成员的德才标准,作为选拔和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实行企业领导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股东会任命相结合的制度,不符合标准者免职。国有企业内部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规律,实行与企业领导成员业绩考核制度紧密结合的年薪制。目前在国有经济实施的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大中企业特别是金融业高管的年薪至少有一二百万元,而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四五万元,背离了按劳分配原则,严重脱离群众。这是迷信、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物。
要防范权力与资本相勾结,依靠行政垄断,将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蜕变为部门垄断所有制或完全的企业垄断所有制。
国有企业的改革,既要遵循价值规律及其市场机制,又要遵循按比例协调发展规律及其综合平衡机制,还要遵循按劳分配规律及其按劳取酬机制,面向国内外市场,实行科学管理,包括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和全员培训管理,以班组核算和定额管理为中心,整顿规范会计核算、统计核算、业务核算三项核算制度,使国有企业具有比私有企业更强劲的内在动力和活力,开创社会主义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新局面。[7]
在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国家考核物质生产部门国有企业的业绩,不能GDP挂帅,既要看经济效益即新创造价值的多少,也要看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优劣。考核教育、医疗、文化等非物质生产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业绩,不能利润挂帅,而要看教育是否培养了高素质的人才,医疗是否有效地维护人民健康,文化是否为培育人民大众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
(二)为了扭转公有制主体地位动摇的严峻局面,亟需制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既抓大又抓小”的长远规划(如10-20年)。 “抓大”指发展大中型国有企业、特别是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抓小”主要指发展县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其在县域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这样做,既必需又稳妥且震动较小。县办国有企业(过去称为小机械、小轻工等“五小企业”)是在发展农业的基础上,艰苦创业起家的,对发展县域经济、巩固工农联盟所起的主导作用,功不可没,但现在已所剩无几。实践表明,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的政策,“抓大”是正确的,“放小”的弊病极大。后者的做法脱离农业生产力水平低的国情,否定县办国有经济在农业现代化和集体化中的主导作用,也切断了县级政府的主要财源(目前出现的 “地方土地财政”也与此有关)。
这一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8]以发展科学技术为支撑,全面贯彻落实《宪法》中关于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的庄严规定。凡国有企业因盗卖而蜕变为私营企业或破产的,都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追回其盗窃的公有资产(乡镇集体企业也相同)。凡属于国家经济命脉领域或行业的股份制企业,国有经济必须绝对控股;其他领域或行业的股份制企业,国有经济原则上也要绝对控股或者相对控股。
这一规划是意义重大的攻坚战,其目的不仅在于使我国的经济总量、经济实力位居世界前列,而且为在本世纪中期基本实现四个现代化打下牢固基础,是比新中国成立之初156项工程规模更大、技术和管理力争世界一流的伟大工程。
这一规划要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筹集资金,可采取的手段和方式有,动用购买美国上万亿美元国债券的官方外汇储备,追回贪污分子盗挖的公有财产,列入中央和地方年度财政预算等。二是下大力气配备并培训德才兼备的过硬企业领导班子,这是比筹集资金更重要的大事。
重新振兴县办国有企业的指导思想包括: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实现农业集体化和现代化以及巩固工农联盟;将这些企业纳入全国和省市自治区以大型国有经济为龙头的产业链的网状结构,发展专业化生产,努力把地缘上的优势(资源、区位、旅游等)转化为经济优势;按照陈云提出的“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原则,发挥其在县域经济中的主导作用;遵循客观规律,面向国内外市场,实行科学管理,开拓创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注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0/2391834.html.
[2] 《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7年9月12日),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8/65445/4526288.html.
[3] 2003年没有此项资料,2004年是第一次经济普查的数据。
[4]参见《须警惕“民间借贷”演变为中国版“次贷危机”》,《21世纪经济报道》2011年9月8日。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11-09/08/content_29556982.htm.
[5]参见嵇晨:《温州式“金融风暴”》,《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10月10日。http://www.yicai.com/news/2011/10/1124994.html.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北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1年,第134页。
[7]原河北邯郸钢铁集团公司首创“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企业管理模式,曾为国务院明文推广的典型。其显著的特点是将这三个规律及其三项机制结合起来,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以至于个人,形成工人当家理财的生动活泼局面。
[8] 详见赵华荃:《遵循客观规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两个发展战略,解决两个关键问题》,《管理学刊》2011年第5期。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2012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