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与民富、先富与共富的一些问题
要克服和扭转贫富差距扩大和两极分化的趋势,需要的政策转向,不是什么将“国富优先”转变为“民富优先”,而是明确宣布“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已经完成任务,今后要把这一政策转变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完成“先富”向“共富”的过渡。
有人说,过去我们长期实行的是“国富优先”而不是“民富优先”的政策导向,造成现在我国“国富民穷”或“国富民不富”的现象。
我认为,有些学者和媒体把“国富”与“民富”并列且对立起来的提法,并不确切。就“国富”来说,经过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实力也就是“国富”确实大大增强了,经济总量已超过日本,进入世界前两位。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比过去有很大提高,但是人均GDP不到日本的1/10,仍列世界第100名之后,所以不能说人民已经很富。就“民富”来说,也不能简单地讲现在是“民不富”或“民穷”。部分人群已经很富很富。据估计,2009年我国百万美元以上的富豪人数已达67万户,居世界第三;资产超十亿美元的富豪人数仅次于美国,名列全球第二。但是大部分国民确实富得不够,甚至很穷。所以,一方面内需不足,消费率低;一方面奢侈品市场热销,居世界第二。可见,国民有富有穷,不能一概而论,笼统地说什么“民穷”或“民不富”。
再说消费率低和内需不足的原因。这不是什么“国富优先”、“民富滞后”的结果,而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多数群众未能跟着走上“后富”,反而陷于相对贫困甚至绝对贫困的结果。按照联合国标准,人均每日收入1美元以下为绝对贫困,2美元以下为低收入。现在估计中国1.5亿人口的每日收入不足1美元。这些人群收入低,买不起东西,是消费率低和内需不足的主体。而居民之中另一部分,即特别富裕人士,看来不是提高消费率和扩大内需的主要对象。
过去从来没有明确宣布过或者实行过什么“国富优先”的政策,倒是明确宣布过并实行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如果说这也算是“民富优先”,那也只是让一部分人优先富起来的政策。应当说,这一政策实行得非常成功。它导致中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使得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的比重,由改革开放前的近乎为零上升到现在已经超过65%。民营私有经济的增长大大超过国有、公有经济的事实,证明了我们这些年实际上实行的不是什么“国富优先”,而是“民富优先(当然是一部分‘民’)”的政策。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最核心的问题,是贫富差距急剧扩大,两极分化趋势明显。中心的问题不是什么“国富”与“民富”的矛盾,而是一部分国民先富、暴富与大部分国民不富或贫穷的矛盾。要克服和扭转贫富差距扩大和两极分化的趋势,需要的政策转向,不是什么将“国富优先”转变为“民富优先”,而是明确宣布“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已经完成任务,今后要把这一政策转变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完成“先富”向“共富”的过渡。
目前我国的宏观税负问题,主要并不在于政府收入占比的高低,而在于财政收支结构是否合理,是否能够 通 过 政 府 财 政收支的运作,一方面实 现“国 富”与“民富”的良性交融,一方面推动“民富”中的“先富”向“共富”的转化。目前我国国家财政收支结构上的主要问题之一,在于财政收入的负担偏向由中低收入者或劳动阶层来承担,而在财政支出的使用上,则用于社会民生和公共福利方面的开支偏低。
应当指出,缩小贫富差距,扭转两极分化趋势,不能单纯靠国家财政调节手段。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甚多,如城乡差距、地区不平衡、行业垄断、腐败、公共产品供应不均、再分配调节滞后等等,必须一一应对。但这些都不是最主要的。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所有制决定分配制,财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财产占有上的差别,才是收入差别最大的影响因素。 30多年来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和两极分化趋势的形成,除了前述原因外,所有制结构上和财产关系中的公降私升和化公为私,财富积累迅速集中于少数私人,才是最根本的。
在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缩小贫富差距时,人们往往从分配领域本身着手,特别是从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等再分配领域着手,完善社会保障公共福利,改善低收入者的民生状况。这些措施是完全必要的,需要加大力度继续做好。但是,仅仅就分配谈分配,仅仅从分配和再分配领域着手,还是远远不够的,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贫富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还需要从所有制结构上直面这一问题,需要从强化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着手,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也是调整“国富”同“民富”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邓小平强调,“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他又说,“基本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归集体所有,就是坚持归公有”,就“不会产生新资产阶级”。这是非常深刻的论断。
来源:《党建研究》2012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