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史研究的十个理论问题

  最近,史学界不少有识之士在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史学研究进行回顾时,感到近一段时间,一些史学工作者有忽视理论研究的倾向。学者们指出的史学界这种忽视理论研究的倾向,我认为是确实存在的,在先秦史学界也不例外。我在过去发表的一篇对先秦史研究进行回顾的文章中曾经指出,近百年来史学界的各种思潮,总是率先在先秦史研究领域中反映出来,先秦史学界近年来忽视理论研究的这种倾向,也是不容小觑的。

  近年来,我们引进了一些西方人类学、考古学的理论,如所谓酋邦理论、早期国家理论等等,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且莫说国内尚有不少入排斥或拒绝接受这些理论,就是在接受或引用这些理论(有的只是引用某些理论术语)的学者中间,又有多少人弄清了这些理论的真实意蕴,并能引以对中国古代社会做出符合实际的解释?

  为使大家进一步了解目前先秦史理论研究的现状,下面将列出我所了解的这个领域的一些理论研究的课题,并略述这些课题的研究进展及所以纠结的状况,以见其亟待解决的迫切性质。

  1.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与形成问题

  此问题已被国家科技部列为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号为“文明探源工程”。从技术层面上看,它不外乎就是探讨一般人们所说的诸“文明要素”,例如文字、城市、礼仪性建筑、金属器等在中国古代何时产生及怎样产生的问题。其难点在于把握古代中国总的文明水平及文明进程,即如学者现实讨论的古代中国何时进入文明社会的问题。按学者的意见,文明起源与文明的形成(即进入文明社会)是两个概念,文明社会的形成应有_定的标志。目前学者正就此讨论,或认为应采用西方学者提出的从考古学角度观察到的一个地方所具有的文明要素作标志,或认为应以过去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国家产生作标志。而对于所谓“国家”的理解,人们的分歧就更多了。

  2.中国古代国家起源及形成问题

  就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而言,它到底是脱胎于古代的部落联盟,还是脱胎于如今一些学者所称的酋邦、酋邦联盟?就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而言,其形成的标志是否亦应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的必须具备“公共权力”和“地域组织”的建立两个条件?所谓“公共权力”及“地域组织”应怎样理解?关于这个问题,自“文革”前就已为大家经常论及,到今天仍未解决。这也是有关我国文明史的时间有多种不同说法的原因。看来,今天是换一种思路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3.中国前国家时期的社会形态,所谓“酋邦”理论是否适用于古代中国

  这是较前两个问题更深一层的理论探讨。同马克思、恩格斯(暨摩尔根)的社会发展学说有所不同,一些现代西方人类学者,以美国的E.塞维斯为首认为,在平等的氏族社会与文明社会(即国家社会)之间,还存在着一个不平等的氏族社会发展阶段。他们管这种不平等的氏族社会组织叫“酋邦”。那么,这样一种关于人类史前社会发展的新说是否有道理,是否适合于中国古代社会?国内不少学者对之持否定看法,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它十分有道理,并认为酋邦理论“十分有利于中国原始社会的研究,十分有利于中国文明和国家起源的研究,十分有利于近几十年来中国相关领域新的重大发现,尤其是考古学上发现的解释”。

  4.酋邦对古代社会是否具有普遍性,它可以对应于古代中国何种社会组织

  在接受酋邦理论的学者中,对于酋邦是否人类社会普遍经历过的一种社会发展阶段,是有不同看法的。部分学者遵循塞维斯的理论,同意酋邦是人类社会普遍经历过的一种社会发展阶段,认为人类由平等的氏族社会经过不平等的氏族社会再发展到国家社会是一种自然历史逻辑。但也有学者认为酋邦只存在于像古代中国这样的专制主义国家,在古希腊、罗马是没有过的。至于酋邦可以对应于古代中国何种社会组织,答案有文献记载的“五帝”时期“天下万邦”的“邦”,或尧舜禹部落联盟,或一些别的说法。不同的答案反映出大家对这种来自西方的人类学理论还需要进一步消化。

  5.何谓“早期国家”?这一概念提出的学术背景

  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已较常使用“早期国家”这一概念。其中西方人类学者提到的这一术语,是指那些在世界各个地区第一次出现的原生状态的国家,由于刚从原始社会发展而来,它们还带有不少原始氏族社会的残余。这显然是为了区别予以后发展得较成熟的国家而提出来的一种国家类型。国内学者一般称夏商周三代王朝为早期国家,其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三代国家仍然保留了各种形式的血缘组织,国家不是建立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而是仍旧以这些血缘组织作为自己的基本架构。应当说,上述国内学者所称呼的“早期国家”与西方学者并没有多少差距,这对于深入理解三代社会的特殊性质是很有帮助的。不过,现在却有部分学者将更早时期就已存立于世的各种酋邦结构也称作“早期国家”,或“城邑国家”,这就需要慎重对待了。下面我们还要继续谈到这个问题。

  6.早期国家与酋邦的区别,中国早期国家的国家形态

  按照现代西方人类学的理论,酋邦属于前国家社会形态,早期国家则属于国家范畴。酋邦是一个个具体的“邦”,是由一些具有共同血缘关系,但彼此间并不平等的家支构成的氏族共同体。早期国家则是由多个具有不同血缘关系的酋邦组合成的比这规模大得多的社会组织,它们往往接受其中一个较大规模的酋邦的世袭统治。中国早期国家亦是由一个大邦做“共主”,联合其同姓族邦和姻亲族邦对其他异姓族邦进行统治的稳固的共同体组织。可是现在却有不少人在继续混淆酋邦与早期国家之间的界限,甚至出现了诸如“酋邦国家”这样连逻辑都十分混乱的称呼,说明我们在这方面的理论修养确实有待加强。

  7.夏商周三代的社会形态。这种社会是否可以称作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世袭社会或别的什么社会

  如上所述,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史坛占主流地位的学者就一直坚称三代是所谓奴隶社会。“文革”以后,这种说法很快被人们抛弃,学者转而探求用什么新的、合适的词语来界定这个时期的社会性质。其中较多的一种说法是称三代为“封建社会”,但问题是如何能将三代那样一种血缘宗法性质的社会架构说成是西欧中世纪的封建社会结构,并将三代那种带有族长役使性质的剥削方式说成是农奴制生产方式。亦有称三代社会为“世袭社会”者,问题是这种称呼难以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形态挂钩。我在数年前曾提出是否可以考虑当年雷海宗使用的“部民社会”给三代定性,但迄今反响甚微。总之,这个困扰了学术界多年的问题还将继续是一个“老大难”问题。

  8.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有哪些内容,是否符合古代中国社会的实际

  关于前一个问题,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史研究》曾组织过一组文章讨论,其中王敦书、庞卓恒的文章对之都有过很好的解答。他们应当都是相信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科学内涵的。但是也有学者认为这个理论只是马克思的一个未经深思熟虑的理论。看来,关键还是要弄清这个理论是否适合于古代中国这样一类被马克思划在“亚细亚”范畴的国家的社会实际。目前,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在国际学术界正被人们重新提起并引起高度关注,有人还提出了“非洲生产方式”的概念,显示学者心目中的亚洲与非洲不同于西欧历史发展道路的设想。国内如李学勤等学者也不断提出研究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重要性。可以说,那种认为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未经深思熟虑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9.我国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的变革,是否可以用封建制代替奴隶制来解释这场变革的性质

  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大变革是学者一致承认的。只是这场变革的性质,却有待人们做出新的界定。过去称这场变革是封建制代替奴隶制,如今看来显然缺乏理由。变革前的社会既不能说成是奴隶制社会,变革后的社会也难于—下子说成是封建社会。即如战国时期各国普遍实行的国家授田制,就很难说成是封建土地制度;各国确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也不好说就是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鉴于战国时期的社会性质有待做出新的界定,这场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大变革的性质也需要再仔细斟酌。

  10.马克思主义民族形成理论及我国华夏民族形成问题

  “文革”前史学界曾有关于汉民族形成的讨论,那时多数学者根据斯大林的民族形成理论,硬说具有悠久历史的汉民族只是在近代才形成的,唯有范文澜坚持汉民族形成于秦统一的观点。其实,马克思、恩格斯早有民族与文明社会及国家同时产生的一系列论述,.今学者或称这样的民族为“古代民族”。今学者又都认为华夏民族乃汉民族的前身,或说汉民族乃华夏民族在汉以后的改称,然而对于华夏民族的形成,包括它形成的时间,却又有不同的说法。有说它形成于夏朝,有说它形成于春秋,或春秋战国之际,也有说它形成于秦统一的。不同的说法主要缘于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形成理论的不同理解,也有对文献材料的不同理解问题,这是我们今后要加以注意的。

  以上10个课题,都是十分重要的宏观理论问题,尽管其中一些已是“文革”前就已受人关注的老问题,但至今未得解决。有一些不仅是先秦史学界关注的问题,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中国文明起源问题、先秦社会形态问题等。人们期待这些问题能够尽早解决。从事先秦史研究的学者有责任,也有必要尽快、尽可能完善地就这些问题给出答案。

  对于某些只愿意从事实证研究而不屑于宏观理论研究的学者,我这里只想指出,任何微观研究实际上都脱离不了宏观理论的研究,都会被纳入某种宏观研究的范畴之中。因为宏观理论并非空头理论,它一定要建立在坚实的微观研究的基础之上,建立在许多具体的史实基础之上。另一方面,许多微观研究也需要在宏观理论的指导下,才能开拓视野,增加研究的自觉性,使自己的研究朝着更加广阔、深入的方向进行下去。此即是我过去对这二者关系做过的一个总结:微观基础上的宏观,宏观指导下的微观。当然,我这里不是要从事微观研究的学者也都去做宏观研究,而是希望我们从事微观研究的学者心里要装着一些宏观的东西,至少装有与自己所从事的微观研究有关的宏观理论的内容。

  •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文章来源:摘自《史学月刊》2011年第8期,新华文摘2012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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