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杜文玉著《五代十国经济史》——兼论该时期若干经济史问题

  杜文玉教授的新著《五代十国经济史》(以下简称“杜著”)已由学苑出版社于2011年6月出版。我用了一个多月时间,断断续续读完了全书,还重温了相关论著,写了这篇述评。初步印象是:作者竭尽全力完成了自已的目标:写出一部五代十国“断代经济史”,以反映五代十国这一“完整的历史时期”的全貌;对有关五代十国经济史的史料尽量搜寻,“举凡唐宋时期的杂史笔记、地理方志、农书类书、文人别集、金石碑志、文学汇编、宗教典集、敦煌文书等,无不在搜寻范围之列”,引用各种典籍200余种,蔚然可观,足以称道;提出了一些新见解、新结论,足资同仁参考。本书是近年五代十国史研究的一项重要成果,应予积极推介。任何学术著作,读后都有启发、沉思与醒悟。以下是我基于杜著的几点启发、沉思与卮言。

一、关于五代十国的社会发展阶段问题

  作者在《自序》中说:“直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一部这一断代的经济史专著问世。凡是有关中国古代经济史的著作,不是将这一历史时期的经济轻描淡写地说上一段,就是根本避而不谈,即使有关隋唐五代经济史的专著,也是如此。”他认为,“这种状况不符合我国古代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因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特点就是连续性,不可能跳过一个历史时期而向下个时期发展”。

  作者将“五代十国”定为一个历史时期,并写出一本断代经济史,值得学术界首肯。从历史分期来说,也有其合理性,因为“五代十国”既不属于唐,也不属于宋,顺序使然,可以写断代史或断代专史,就像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韩国磐教授的《北朝经济试探》和《南朝经济试探》。再者,写“五代十国经济史”确属不易之事,所以至今“未见到一部这一断代的经济史专著问世。”而作者克服困难,以“垦荒”精神,完成夙愿,难能可贵也。

  如果从长时段历史观看问题,淡化或忽略“五代十国”这一段短促的历史又有其合理性,似不能过于苛责。“五代十国”更多是王朝更迭,从制度改革上说,不能说没有,但没有足以影响历史进程的重大改革,如北魏田制(“均田”)、唐“两税”、宋“方田均税”、明“一条鞭法”、清“摊丁入地”等。即使按传统的实证主义方法、历史主义方法研究经济史,亦可将“五代十国”淡化或忽略,所有断代史、断代专史将“五代十国”归于唐或归于宋。如从西方经济史研究方法来评估,无论从布罗代尔的结构主义整体观、福格尔的计量史学,还是从诺斯的新制度学派方法研究中国经济史,更有理由将其淡化或忽略。因此之故,不必对前人、往著有所微词也。我之所以讨论这个问题,是鉴于经济史的研究,可能会有更多体例出现,所以应允许作者有更宽阔的探索空间,更自由地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展现学术的繁荣。

二、关于五代十国的人口统计

  作者在第一章第一节“人口的数量与分布”中,列出《五代户口数求算表》、《唐五代相同地区户数比较表》、《五代末年南北户口数比较表》、《五代末年各地人口密度表》。鉴于五代十国的户籍制度大坏,人口流动频繁,户口统计依据严重缺失的情况,作者能做出如此详尽的户口分类统计,实属不易,反映了作者精益求精的治学精神和良好学风。讨论五代十国的户口问题,必先回顾唐后期、北宋初的户口数。关于唐后期的户口数,作者引用《册府元龟》(下简称“册府”)的记载,会昌末年为495.5余万户,而宋初的户口数,太平兴国四年(979)为357余万户,至道三年(997)增至413余万户。也就是说,宋初的户口数还未恢复到唐会昌末年的水平。问题是五代十国没有一个整体的户数或户口数,作者取后周显德五年(958)“简定民租”所得到的户数2 309 812户[①],而《宋史》、《文献通考》均记后周入宋户数仅为967 353户,加上淮南、荆南、湖南、后蜀、南汉、南唐、清源、吴越、北汉的入宋户数,合计达3 304 287户。因为“册府”卷486所记2 309 812户与两年后入宋户数967 353户,相差1 342 459户,如何解释?作者不采用周显德五年“简定民租”所得到的户数,断定“显德时所检定的户口数肯定有误”,而采用两年后入宋户数,“认定建隆元年的这个数据是可靠的”。在此基础上,作者分别算出“入宋时距后周末年年数”,按每年自然增长率0.43%计算,求算各国在后周末的户数(含后周),合计为3 189 473户。这是我看到的与众不同的统计,至少可说是复原了五代末年的户口数的一种方法,有创新感。

  那么,作者断定“显德时所检定的户口数肯定有误”,“认定建隆元年的这个数据是可靠的”;按每年自然增长率0.43%计算,求算各国在后周末的户数(含后周)方法是否正确?我们不妨看一看其他著作的观点和统计方法。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书(以下简称“梁书”)的甲表21《隋、唐、五代户口数、每户平均口数及户口数的升降百分比》[②]收录了唐后期的会昌五年(845)户数为4 955 151,是开元十四(726)年户数的70.09%;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959)户数为2 309 812,是开元十四年户数的32.67%。梁先生确认“册府”所记的显德六年(959)户数,并在“资料来源”栏中注明《续通典食货十》所载户数同。“册府”记:显德五年十月命艾穎等于诸州简定民租,“明年春使回,总计简到户二百三十萬九千八百一十二,定垦田一百八万五千八百三十四顷,淮南郡县不在此数。”“明年”,即显德六年,故梁书指为显德六年户数是准确的,杜著系于显德五年则是不准确的。

  王育民教授的《中国人口史》[③]第四章第五节“五代时期人口:北方衰减南方缓增”,对五代时期的人口数作了估计,引用了《册府元龟》三条资料,认为:“实际上,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得后周领土时,计有2 554 747户,较《宋志》等所载同年受周禅时所得967 353户超过1.6半倍。可能新简到的230万余户中的漏籍户以及淮南和瀛、莫、易3州的人户尚未编入州县户籍,96.7万户仅是原有在籍人户。”[④]乐史的《太平寰宇记》里记述的北方与后周领土相应范围内计有2 939 200户(河南道部分已佚,户数缺),与建隆元年后周入宋户数比,相差太大,王先生还指出:“对端拱二年的户数以年均增长率10%逆推,则建隆元年应为2 202 466户,则与《册府元龟》的2 309 812户数字接近。”以上论述杜先生没有注意到。

  冻国栋《中国人口史》(第二卷)《隋唐五代时期》关于“隋唐五代的人口分布”一章采用《旧五代史·食货志》的记载:显德五年至六年间有2 309 812户,所记与“册府”所记户数同。冻先生指出;“后周显德户数乃是经唐末五代长期战乱、北方经济屡遭破坏之后的著籍户数”,若除去淮南、山南两道,“大致接近200万户,远较元和志所录户数为高。这里表明北方户口有回升的迹象”[⑤],只是与南方比已处于明显劣势。这一论断似较公允,因为后梁、后唐、后周都有一个恢复经济时期,促进了流民回归田园,如本书第一章第一节述及五代民屯,引用了张齐贤《洛阳缙绅旧闻记》记载:张全义至洛,命屯将、屯副招民耕垦,“流民渐归”,恢复了生产,后又改变管理方式,“奏每县除令簿主之”,屯民变为编户。可见户籍整理,人口回升在所必然,并非一代不如一代也。

  综上所述,杜著断定“显德时所检定的户口数肯定有误”,“认定建隆元年的这个数据是可靠的”的结论虽属标新立异,若要确立无疑,尚需进一步研究。

三、关于五代十国的田制

  五代十国的田制的基本情况许多著作都曾述及,师长前辈们的著作有涉及,我们的著作也涉及,虽然有许多问题尚待讨论,但并非空白。杜著《土地形态》一节写得细致、深入。例如,作者指出:“五代时期,由于战争频繁,社会动荡,逃户较多,所以荒地闲田或无主土地较多,中原诸道州县所在皆有,因此营田的设置也比较普遍。营田虽然归户部管辖,但营田使、营田副使往往却由节度使、刺史兼任,有关营田之政务必须接受户部的指令,所获田租也归户部统一管理。”还指出,从后唐明宗“敕文”中“应诸州府营田务”一句可知这一时期的营田分布较为广泛。作者还就《五代会要·户部》关于营田租税课利除京兆府庄宅务等若干田庄外,一并割属州县,土地令充佃户永业,指出,“后周此举基本上废除了营田之制”,官庄均采用租佃方式,等等,所论极是。作者还特别注意到寺院占有土地的增加,尤其吴越、南唐和马楚;他引用法国学者谢和耐的观点:寺院占有土地“从山地丘陵向平原扩张”之后,指出这和佛教重心的转移有关。这也是颇有启发的说法。

  作者在土地所有制方面,沿用传统的理论:国有土地形态与地主私有制、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没有就土地法令、产权界定问题(尤其自耕农的产权)阐明自已的观点。这样的研究方法,不只是杜著如此,其他研究五代十国土地问题的著作也如此。我在《关于“均田制”的名称、含义及其和“请田”关系之探讨》一文中[⑥]已就唐代田令问题作了历史回顾,企图恢复“均田制”的法律地位,意在希望土地所有制方面的研究应回到田令方面,即法律层面的研究,以免将其和阶级关系捆绑过紧。因为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土地问题就是解释阶级斗争历史的法宝,遂致历史研究僵化、公式化。还因为土地制度史失去法律意义上的解释,令制度史研究转向意识形态研究。当然,这些问题比较复杂,没有深厚的法学、经济学素养,一时难以苛求。

  关于皇庄和官庄部分,所举史料基本上为唐史学者所知,其释义则有可商之处。如《金石续编》卷13所载赐给安审琦的五处官庄,“仍下三司指挥交割,付安审琦。”首先要指出的是:这件事发生之前,后唐应顺元年(934),敕“诸州府籍没田宅,并属户部,除赐功臣外,禁请射。”[⑦]安审琦是后晋功臣,其事迹具见《旧五代史》。所以官庄赐安审琦,系沿用后唐敕文规定。

  其次,关于户部是否为三司使所管的下属机构问题。作者指出:“这段史料还说明一个问题,即后晋时期的官庄是由三司管辖的,而不再是户部,这是由于户部已是三司使所管的下属机构之一,三司使为其长官,故通过三司请射土地,并不等于越过了户部。”“户部已是三司使所管的下属机构之一”的提法并不准确,可以商榷。据《旧五代史》卷149《职官志》,租庸使、国计使、三司使是内职,与枢密使、翰林学士、金銮(后改为峦)殿、端明殿学士等同列,而户部是尚书省职司,怎么可能隶属于内职?其次,后唐明宗设置三司使后,仍任命户部尚书、侍郎,由宰相判户部;即使他官判户部,也未曾听命于三使司,后汉、后周似亦大体如此;复次,三司职责是主管钱谷,户部依然主管土田户口之政令,与三司税钱征调之职还是有所区分的,三司是国家财赋的统管机构,原度支的财政权已被收管。三司使主管财赋,户部职能被削弱,有虚化之状,但它依然是“尚书省”的重要部门,《五代会要》有关记载足以说明。当然,三司与户部关系还可以研究,以上仅为个人之见解。

四、关于农业和手工业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自古已然。作者在论述五代时期“农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一章时,立专节述说五代十国的“水利建设”,资料丰富,其详尽或为前人所不及。作者对该时期北方黄河水患的成因与治黄工程统计,明确清晰,很能说明问题。对南方各国统治者兴修水利工程及其功效也予以充分肯定,同样资料丰富,详尽周备,令人信服。其所述充分说明,五代十国是一个“乱中有治”的时代,并非只是混乱与破坏。水利建设的有限成就为农业经济、社会安定提供了条件。

  五代十国的农业生产与手工业生情况,也是作者倾力描述的章节。特别是利用韩鄂《四时纂要》的记载,提出“下粪耧种”法可能是“五代时期就发明了”,其证据值得重视。关于唐代江南是否已有双季稻问题,学术界是有不同意见的,我是主张“唐五代太湖地区实行稻麦连作两熟制或早晚稻连续栽种。”[⑧]那么,作者举证的南唐江西有两季水稻也是可能的。关于经济作物种植业作者描述尽详,由于已有许多论著有类似内容,所用资料也大致相同,难以独树一帜。但花卉与药材、畜牧业与林业生的资料发掘,还是有特色的。

  手工业方面,其特色是资料详尽,实为一般著作所不及。作者对五代十国的铁、铜、铅、锡、金银的矿产开采举例说明,以证明其规模、产量比之唐代,有所发展。以铜和银这两项产量为例,唐宪宗元和年间的26.6万斤,而南唐的铅山铜场,保大年间因场置县,至北宋产铜量达到38万斤[⑨],估计南唐时已很可观;齐东方教授估计唐代元和时白银的产量为20万两左右[⑩],后唐灭前蜀,获银白40万两,吴越向北宋进贡的银即达110万余两。这些数字无疑会启发我们对十国手工业生产的重新估计,也使我们感到:矿冶业从业者的管理情况不明,他们是否如马楚的郴州银矿那样“首编烹丁税”,都编籍征课?这些手工业户人口是否入籍?是否也是宋初户籍不实的一个原因,即作者“认定建隆元年的这个数据是可靠的”一个盲区?

  再说十国冶炼技术问题,作者是略而不论。其实这是唐宋历史转折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张泽咸的《唐代工商业》[11]上编之一,有“选矿与冶炼”一节,内有铜矿冶炼,不赞同唐时已使用胆铜法冶铜,而应该是晚唐五代已有了胆铜炼铜法。他在其书中指出:火法冶铜需要使用坩锅于熔炉,采用鼓风冶炼。湿法冶铜又称胆铜法。张氏认为: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85所记铜山(江西德兴)为唐置铜场处,土人汲胆泉以浸铁,炼(铜)屑成铜之事,“未知何所据。他似乎是认为唐代已在德兴铜山使用胆铜法冶铜。但我尚未见唐代文献中有这种记录。”接着他将马氏《文献通考》、《宋史·食货志》、王氏《舆地纪胜》、沈氏《梦溪笔谈》、《太平环宇记》诸书的记载加以分析,指出:《太平环宇记》成书于北宋初年,当时浸铁为铜已非很新鲜的事,联系宋人游经所说古铜坑浸铜事,“是否可以推断出晚唐五代已有了胆铜炼铜法了?”“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新唐书·食货志》记唐末产铜量比元和时增大较大,就可以考虑是新的冶炼法促进生产铜的数量比以往有了迅速的发展。”我同意这一结论,应该是在晚唐五代已有了胆铜炼铜法。所以南唐铅山铜场会有这么大的产量。这是作者未予重视的结论。

  手工业的其他部门:染织业、造纸业、文具业、印刷业、制茶业、制瓷业、造船业、制盐业等行业规模、生产工艺都写得很细,为今后的深入研究奠定很好基础。可惜的是,作者对这些“原材料”未做再次加工,缺少技术史角度的分析与探讨,虽不能苛求,但总留下些许遗憾。如“丝织业”一目说到后周中书堂的“起纹秋水席”,色如葡萄紫而柔薄,遇水不沾。这幅秋水席,类似唐代润州出产的“水波绫”[12],其设色似用紫草汁,紫草汁添加椿木灰、明矾等媒染剂,就可染成不褪色的丝料[13]。如能扩大视野,发现其相关联的技术与经济联系,则这一成果的附加值将会倍增。

五、关于商品货币经济

  第三章阐述商品货币经济相关诸问题:商业、对外贸易、货币、交通运输业,范围广泛,资料丰富。作者认为:“五代十国时期的商业与唐代相比,有发展也有萎缩”。此论甚是。因为王朝更迭、战乱频繁,政治环境波动较多;因为各国割据、对峙,商品流通受阻。因此品货币经济难于顺利、快速发展。但是,分裂状态亦有利各国应地制宜发展经济,而南方经济的进步,又使经济重心南移加速。这一过程,必然呈现商品货币经济一定程度的繁荣景象。其次,作者对商人阶层构成的解释也较有说服力:“五代十国时期官员之所以热衷于经商牟利,除了他们多出身社会下层,没有唐朝贵族那种‘不言利’的儒家传统思想束缚外,还在于他们可以利用其掌握的特权,为其牟利服务。”“政治权力与商业经营结合起来后,从而使其能获得比普通商人高出很多的利润,积累了大量财富。五代十国时期,商业发展的结果,必然导致商业资本与政治资本结合起来,从而形成新一代商人。”[14]与商业繁荣的同时,货币流通也发生了变化,“白银便正式进入了流通领域”,“成为十足的货币。”[15]以上论断是肯定的。老一辈学者也曾经提出、并不断强调过类似观点,作者将其运用到五代十国商业史的分析中,亦属恰到好处。特别是“白银作为货币应始于五代”(第183页)的论断可备为一说,但应注意早已发表的关于十六国至麴氏王朝时期的高昌、唐代岭南使用银钱情况的文章[16],以免学术信息检索之阙如。

  由于商人、城市、集市的一度繁荣,城乡贸易、南北方贸易、周边民族贸易、对外贸易(特别是海外贸)有了相当水平,局部景象已为前代所无。作者在描述了上列情况后,对五代十国时期的区域市场的形成,作了概括:“在五代十国时期由于割据各国无不重视发展本国经济,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的繁荣,使得原来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也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各国在重视开拓境外市场的同时,也非常注意发展本国内部的市场,从而形成了以割据地域为范围的区域性市场,而这种区域性市场的中心,往往都是各割据国的政治中心,有的甚至有一个以上的商业中心城市。”[17]

  我对这一段论述有些兴趣,拟就下面两个问题说点看法。第一,区域市场是怎样发展起来的?作者的回答应该就是商业中心城市的四个特点:繁荣的商业手工业;城市人口和巨大消费量;交通条件及地理位置;城市设施。[18]但是,市场,包括区域市场的发展,其基础是生产和消费。我在《关于唐五代太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再认识》一文[19]中指出:唐五代太湖地区及其他江南先进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特点之一是,“商品生产各部门之间互为市场,导致了商业交换不断繁荣。”比方说,饮茶之风甚盛,他们必须购买茶叶和茶具,反之,茶农则需要纺织品、金银饰物、粮食。民间需要陶瓷日用品,陶瓷业者同样需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生产者互为市场的趋势中,生产者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还有城市各阶级、阶层的消费。布罗代尔说过:“到了十七世纪,正是依靠商品,一切才重新起步。”[20]所以,分析区域市场形成可以用“商品生产各部门之间互为市场”的理论,解释为什么“依靠商品,一切才重新起步”,走向市场交换并受供求关系刺激和制约的经济——商品经济。第二,市场空间不等于行政区划,所以说形成“以割据地域为范围的区域性市场”,恐难成立。比如马楚,其可供市场需求的产品主要有茶叶、蚕桑、矿产(铅、锌、铁、丹砂)、稻米等,其中主要是茶。《资治通鉴》卷266记载说:“湖南判官高郁,请听民自采茶卖于北客,收其税以赡军,楚王殷从之。秋,七月,殷奏于汴、荆、襄、唐、邓、复等州置回图务,运茶于河南北,卖之以易缯、纩、战马而归,仍岁贡茶二十五万斤,诏许之。湖南由是富赡。”则湖南茶叶销售市场不限于楚境;同样,南唐输出丝、茶与中原交换羊马,并取道海上与契丹贸易,也就是杜著提到的“南北贸易”。这些情况说明,若按“以割据地域为范围”划分“区域性市场”,杜著是难以自圆其说的。至于马楚利用“铸铅铁为钱,商旅出境无所用之,皆易他货而去,故能易天下之货,国以富饶。”[21]只能说明货币的分裂(不用已有的通用钱币),导致了贸易保护主义,使“以货易货”的贸易盛行,而货币的分裂、贸易保护主义恰恰是市场发展的障碍,故马楚这个“割据地域”难成市场。路透社经济编辑爱德瓦·哈达斯在一篇评论中引用马克·埃尔温(Mark Elvin)在其名著《中国过去的模式》[22]里的解释,称中国五代十国可作欧元区前车之鉴:“唐帝国瓦解成许多彼此争斗的小国,之后动乱的50年就形成了众所周知的五代十国。这些每个规模相当于一个较大欧洲国家的新国,为了从有限的铜币量中分得更多而争夺。富国贮藏着铜,穷国则以廉价金属如铅和铁来铸钱。这些国家都贯彻贸易保护主义,贸易因此溃散。”[23]这也是“割据地域”难成市场的一个证据。所以,我主张还是以地方小市场或江南(或中原等)区域性市场等提法为妥,因为互为市场的基础是生产,如果交换的主要商品是多大范围内产出,这个范围内的交通运输条件比较具备,又有可流通的货币支持,消费需求相对一致,这个区域应是一个区域性市场。区域性市场是相对的,随着社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变动而变动。因限于篇幅,不再展开讨论,仅供作者和读者参考。

六、关于赋役制度问题

  五代十国时期的赋役制度,总的来说是沿袭唐两税法实施后的制度。作者指出:五代十国时期,“以两税为其主要税种,辅之以各种杂税以及种种禁榷之制。”杂税“繁多”且“混乱”;徭役“名目繁多”,比唐时更加沉重。这些概括应当说是言之有据的。作者在下列问题的阐述比较清晰,并有新意:⑴“中原王朝定税主要是检视田地,清查户口,南唐除了丈量土地外,还要按土地的肥沃程度以及牲畜、资产的多寡确定户等,再根据户等高下以确定税额,因此其税负程度比中原王朝更加合理。”[24]⑵关于两税的征收时间,引用了《五代会要·租税》“分立期限”的一段文字,指出:“按照各地节候早晚确定赋税征收的时间,是两税法自唐代确立以来,发生的最大变化,有利于农业的发展,使农民避免因早征而遭受的损失。”[25]我赞同此说,因为这与拙作《五代十国史研究》[26]中的论述基本相同。关于吴越钱氏两税征收中,有所谓“进际”虚增田亩数计征的记载,仅就本人所知,似无人述及。作者认为:“进际”“可以说是两税附加税”[27]。这一论断目前应无否定的证据。

  作者对五代役法混乱的概括总的说,也符合史实:“五代役法的混乱主要表现在:一是力役征发与杂徭、差役、职役等互相混杂,不易区分;二是色役与杂徭相混淆,不易搞清楚,三是役期不明确,致使官吏从中上下其手,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四是地方性力役混乱,无章法可循。”并提出“杂徭、差役、职役皆正役化”的判断。值得注意的是,处于唐宋转变时期中的五代十国,混乱中的制度安排往往成为未来制度规范的先声。如差役、差科,在唐代系指差配赋役,如《唐律疏义》卷13所记载那样。差科包括差役,而差役又含杂徭,如咸通十三年(872)中书门下奏文所说的“杂差科”,就是杂徭。五代各朝、各国差科范围不一,差的范围甚至包括里正、村长被差充。总的原则是乡村以人丁出力,城郭以等第出财。有的项目源自唐五代。这种制度安排应该有更多着笔,可惜未见。

七、关于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

  作者注意到五代十国时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我认为这一点很重要,表明作者确切掌握了中国经济史发展的关键。我在拙著《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一书中曾指出:“中国历史上经济发展的特点之一是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性。但是这种不平衡性是在不断变动之中的。”(第8页)至今仍坚持这一观点。因为不平衡性,所以有经济重心的移动。如秦汉时期经济重心的东移,唐中期至北宋经济重心的南移,即此之故。五代十国时期即处于这个阶段之内。这是宏观的说法。中观而言,每一长时段的不平衡动向是有多角度的,如秦汉时期经济重心的东移,即黄河中下游经济的发展的同时,成都平原经济发展加速,淮南经济发展加速。进入三国以后,随着中原战乱加剧,从五胡十六国到南北朝,社会政治环境变化,人口西移与南移加速,成都平原与淮南的经济发展显现优势,甚至某些边陲地区也出现经济增速迹象。就五代十国时期而言,除了“中原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大大落后于南方”[28]这一“基本格局”(同上引)以外,作者还专门介绍了“川蜀地区”、“闽广地区”、“河西地区”的经济发展,说明作者了解“每一长时段的不平衡动向”中又是有多角度的发展状态,比较客观,符合历史实际情况。这种研究方法应该提倡。当前经济史研究也和其他历史学分支学科如政治史、文化史一样,多少有些平面化倾向,什么事情只有一种角度分析,而没有多种角度分析。作者对此有所注意,极为难得,只是略嫌不足。

  作者还专门就经济重心问题进行评述,可备一说。我是这个问题讨论中的一分子,并有自已的专著,学术界关心这一讨论的同志都了解,故不再就此重复自已的主张。我所关心的是围绕经济重心的研究怎样寻找还没有被发现、被解决的问题,那才是最重要的。如经济重心南移的标准问题,我们算是最早具体提出的,以后有诸多不同意见,包括作者提的四条。互相切磋总是好的。但我们想想,如果仍在三条、四条上讨论,显然意义不大,必须变换视角,去认识尚未认识的领域。我所崇敬的经济史大家吴老承明先生说过一席非常深刻的话:“我认为,历史研究(不是写历史)是研究我们还不认识或认识不清楚的历史事物,如已认识清楚就不要去研究了。历史有无限多的事物,任何时候都有尚待认识的东西。历史认识又是相对的,随着知识的增长和时代思想的演进,已认识清楚的东西又会变得不清楚了,需要再认识。历史研究就是没完没了的再认识。”[29]五代十国经济史还有那些问题等待认识?尚须后学先进们一起去发现和努力。

注释:

[①] 《册府元龟》卷486。

[②]  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69页。

[③]  王育民:《中国人口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④]  王育民:《中国人口史》,第251、252页。

[⑤]  冻国栋:《中国人口史》(第二卷),第207—208页。

[⑥] 载方行主编:《中国社会经济史论丛——吴承明教授九十华诞纪念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

[⑦] 《五代会要》卷14。

[⑧] 见拙著:《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岳麓书社2003年,第204页。

[⑨] 杜著第70页。

[⑩] 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275页。

[11]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唐研究基金会丛书。

[12] 卢华语:《唐代蚕桑丝绸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69页。

[13] 参阅赵翰生:《中国古代纺织与印染》,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65页。

[14] 杜著第133页。

[15] 杜著第176页。

[16] 韩国磐主编:《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293页,。

[17] 杜著第141页。

[18] 杜著第141页。

[19] 见《古代长江下游的经济开发》三秦出版社1989年,后收入前揭《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一书。

[20] 布罗代尔:《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二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第126 页。

[21] 《资治通鉴》卷274。

[22] 我在上世纪80年代初读过这本《中国过去的模式》(英文原版),并在1989年7月到牛津大学访问,他所在的学院拜访了他,与他进行了数次单独长谈。

[23] 见《财经网》2012年2月22日报导。

[24] 杜著第245页。

[25] 杜著第246页。

[26]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69页。

[27] 杜著第250页。

[28] 杜著第288页。

[29] 吴承明:《经济史:历史观和方法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08页。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历史系 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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