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的官僚资本(四)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第五章第三节之四
四 银行业
最早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清末已完全商办。北洋政府时期,官商合办的中央级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两家。各地方的官钱局、官银号(表4—31),在辛亥革命后一部分停业,一部分改为省银行,另外还陆续开办不少省以至县级的银行。这些地方银行并无系统调查,有些旋开旋闭。其经营情况,我们还不清楚,仅将近人收集的简况资料列如表5—32,有待进一步研究。不过,由于中、交两行的发钞和经营范围日益推广,直、鲁、浙、闽、皖、晋等省库款已由中国银行接收,加以商办银行勃兴,省银行的作用相对降低。本目仅分叙中国、交通两行,并于交通银行子目中附论1916年以来的纸币停兑风潮。1924年,广东革命政府成立的中央银行,资本800余万元,以不属北洋政府范围,也留待第三卷再作论述。
表5—32 北洋政府时期设立的官办和官商合办地方银行(1912—1925年)
设立年份 | 银 行 名 称 | 地 址 | 资本额(万元) | 经营性质 |
1912 | 江苏银行 | 苏州 | 60 | 官办 |
1912 | 奉天农业银行 | 沈阳 | 24 | 官办 |
1912 | 江西民国银行 | 南昌 | 87.2 | 官办 |
1912 | 江西劝业银行 | 南昌 | 6 | 官办 |
1912 | 江西储蓄银行 | 南昌 | 5 | 官办 |
1912 | 安徽中华银行 | 怀宁 | 20 | 官办 |
1912 | 湖南银行 | 长沙 | 61.1 | 官办 |
1912 | 湖南实业银行 | 长沙 | 64 | 官办 |
1912 | 湖南储蓄银行 | 长沙 | 27.7 | 官办 |
1912 | 宝兴矿业银行 | 长沙 | 20 | 官商合办 |
1912 | 山东银行 | 济南 | 20.6 | 官办 |
1912 | 富滇银行 | 昆明 | 100 | 官办 |
1912 | 秦丰银行 | 长安 | 70 | 官办 |
1912 | 河南中华银行 | 洛阳 | 10 | 官办 |
1912 | 奉天兴业银行 | 沈阳 | 96 | 官商合办 |
1913 | 晋胜银行 | 太原 | 10.7 | 官办 |
1914 | 福建银行 | 闽侯 | 31 | 官办 |
1915 | 通县农工银行 | 河北通县 | 10 | 官办 |
1915 | 昌平农工银行 | 河北昌平 | 10 | 官办 |
1917 | 热河兴业银行 | 热河承德 | 24.9 | 官办 |
1918 | 裕湘银行 | 长沙 | 333.3 | 官商合办 |
1918 | 永州新银行 | 湖南永州 | 官办 | |
1919 | 山西省银行 | 太原 | 117.8 | 官办 |
1919 | 边业银行 | 北京 | 250 | 官商合办 |
1920 | 广东省立银行 | 广州 | 官办 | |
1920 | 东三省银行 | 哈尔滨 | 438 | 官办 |
1921 | 农商银行 | 北京 | 135 | 官商合办 |
1921 | 江西银行 | 南昌 | 25 | 官商合办 |
1921 | 湖南通商银行 | 长沙 | 官商合办 | |
1922 | 赣省银行 | 南昌 | 25 | 官商合办 |
1923 | 海州地方实业银行 | 江苏海州 | 12.7 | 官办 |
1923 | 公共银行 | 公共银行 | 25 | 官商合办 |
1923 | 四川银行 | 四川银行 | 150 | 官商合办 |
1923 | 河南省银行 | 河南省银行 | 125 | 官办 |
1923 | 甘肃省银行 | 甘肃省银行 | 25 | 官办 |
1924 | 东北银行 | 东北银行 | 100 | 官办 |
1925 | 西北银行 | 西北银行 | 500 | 官办 |
1925 | 山东处银行 | 山东省银行 | 200 | 官办 |
资料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未刊资料(1983年)
说明:有些仅知行名者未列入。
1、中国银行
武昌起义后,南方各地的大清银行被查封或停业,上海行因在租界和库存充足极能维持。原大清银行监督叶葵初、江西行总办吴鼎昌与上海行经理宋汉章等在上海组织商股股东联合会,并与南京临时政府财政总长陈锦涛(原大清银行副监督)取得联系,于1912年1月24日呈文临大总统孙中山:请将原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作为新政府之中央银行”,“其原有之官股五百万两,即行消灭,备抵此次战事地点各行所受损失及一切滥帐”;“股东等原有之大清银行股份五百万两,仍承认为中国银行股份,……另再加招商五百北洋政府时期设立的官办和官商合办地方银行万两”;中国银行“专招商股”,开办时可由公款协助,“俟股份招齐,即行发还”。这是一个由官股单方承担损失,将该行改为完全商办的计划。呈文经孙中山批准,并派吴鼎昌,薛仙舟为正副监督、中国银行于1912年1月28日在上海宣告成立。
南北议和,袁世凯任临时大总统,同意将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并简派吴鼎昌为筹备主任。吴与北洋政府财政部商定,将原大清银行商股500万两连同商存676万两由中国银行换给存单,年息五厘,商股分4年摊还,商欠3年内清还。先由财政部拨款50万两,于1912年8月1日北京中国银行(相当于总行)正式开业,中国银行又一次成立。
这次成立的中国银行,性质完全不同了。按照吴鼎昌拟订的中国银行则例草案,规定资本3,000万元,“无论政府或人民均可认购”;但原大清商股已改作存款,这时已无商股了。同年9月,财政总长周学熙又设“筹办国家银行事务所”,拟将该行收归国有。时任中国银行监督的吴鼎昌乃呈大总统,力陈“中国银行归为国有,流弊滋多”,并请辞监督之职。
吴鼎昌辞职后,北洋政府派孙多森主持行务。孙重订中国银行则例30条,于1913年4月15日经参议院通过公布,即所谓民二则例。则例接受了吴鼎昌原议,采取官商合办股分有限公司制度。资本额定为6,000万元,分60万股(每股100元),政府认垫30万股,余由人民认购。公司的总裁、副总裁均由政府任命。事实上,直到1915年5月,中行只有财政部陆续拨下官股300万元,并无商股。5月间,参议院对中国银行的官办商办问题进行了一场辩论。辩论中,主张商办者占了上风。他们提出,各国中央银行,除苏俄、瑞典外均为商办:普法战争中,法兰西银行团系商办未遭敌抄没,且能为政府偿清赔款。于是,中行于是年秋开始招募商股,同时修改则例。原则例规定商股招满1万股即可适用股东权力,选举董事,修改为招满10万股才可适用;原规定50股以上之股东可被选为董事和监事,修改为100股以上才有选权。
1917年,冯国璋任大总统,以梁启超为财政总长,梁为整顿财政,启用张嘉为中国银行的副总裁(总裁为政客王克敏所据)。张嘉曾留学日本攻读银行学,原任上海中国银行副经理,颇有见识,1916年毅然抗拒北洋政府停兑纸币的命令(见后),使上海中国银行信誉大增。张任副总裁后,邀请其业师掘江归一教授来华商讨中行组织经营等问题,然后提出中国银行修正则例,在梁启超支持下,于1917年11月21日奉准公布,即所谓民六则例。
民六则例采取不严格划定官商股、政府股份可随时售与人民的原则;鉴于民二则例所订资本过大,不合实际,改为“先招一千万元,计十万股,政府得酌量认购,以资提倡”(第二条)。对于原定商股招满10万股才能适用股东权利之条款,提出“凡出资者不论官商都为股东”的论点,公司招满10万股即应召开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总裁、副总裁民二则例定由政府简任,成为官僚进身之阶,五年内换任11人;新则例予以严格限制,定为“董事监事由股东总会选任,总裁副总裁由董事中简任,非有一万股以上之股东不得充董事及监事”(第十六条)。
原来,中国银行除由财政部拨款300万元及原大清银行房屋生财作价128万元外,又以六厘公债票1,000万元作价700万元,共1,128万元充作官股。以公债抵股款原属虚谬。1915年9月开始招募商股500万元,到1917年已超额完成,共募集727.9万元,遂将政府公债退回另补公款,凑足官股500万元。官股约占40%,商股约占60%,资本组织渐臻完善。
政局变动,安福系段祺瑞执政后,力谋重新控制中国银行,指使参议院,于1919年4月和6月两次通过恢复中行民二则例,增加资本的议案。此事引起轩然大波。各地中国银行纷纷组织商股股东联合会,指出此事是“北京安福派把持政权,蓄意搜夺中行”,意在“自由任命总裁,滥发军费,再蹈五年之覆辙”;增资“纯出安福所要求,盖欲加八千万京钞之股本,即可攫取中行实权,又得垄断入股之利,且可举国家银行为彼党经费来源”。[1]西南军政府、各省商会、农会、省议会也发通电,站在商股股东一边;甚至引起外国银行团、领事团的干预和反对。7月,中行在上海召开商股股东联合总会,决议在南北未统一前不议修改则例,不增加股本,并发表宣言。[2]安福系处境孤立,不敢再议。中行经营亦渐稳定。
中国银行则例之争反映官僚资本企业中的官商矛盾,并可与汉冶萍、轮船招商局参照,反映北洋政府时期官僚资本总的趋势,故费较多篇幅记述。1921年,中国银行续招商股,并逐步撤退官股,到1926年官款只余5万元,中国银行已基本上是商办银行了,其情况如下。[3]
单位:元 | ||||
资本总额 | 其中官股 | 其中商股 | 商股占% | |
1912 | 2,662,622 | 2,662,622 | ||
1915 | 13,592,500 | 11,280,000 | 2,312,500 | 17.0 |
191720 | 12,279,800 | 5,000,000 | 7,279,800 | 59.3 |
1921 | 18,278,600 | 5,000,000 | 13,278,600 | 72.6 |
1922 | 20,560,100 | 2,200,000 | 18,360,100 | 89.3 |
1923 | 21,110,200 | 1,400,000 | 19,710,200 | 93.4 |
192426 | 19,760,200 | 50,000 | 19,710,200 | 97.5 |
北洋政府时期,中国银行的业务经营颇有发展。存款总额,由期初的数百万元增至3亿元,放款增长略同,加上汇兑等业务,历年都有盈余。盈余额亦以世界大战时期最盛,年达三四百万元,1921年以后,维持在100余万元水平。其情况见表5—33(甲)。
表5—33 中国银行的营业情况(1912—1926年)
甲表 单位:万元
存款 | 放款 | 汇款 | 纯益 | |
1912 | 200 | 200 | 400 | 13 |
1913 | 1,800 | 1,700 | 1,000 | 300 |
1914 | 5,800 | 5,000 | 5,500 | 137 |
1915 | 10,600 | 8,800 | 16,000 | 353 |
1916 | 11,400 | 10,200 | 14,200 | 294 |
1917 | 14,800 | 13,900 | 17,600 | 207 |
1918 | 15,100 | 14,300 | 18,300 | 379 |
1919 | 18,100 | 18,400 | 18,700 | 346 |
1920 | 19,025 | 17,843 | 24,124 | 421 |
1921 | 17,620 | 17,230 | 23,565 | 55 |
1922 | 18,698 | 18,373 | 136 | |
1923 | 17,805 | 18,010 | 151 | |
1924 | 19,994 | 20,181 | 128 | |
1925 | 25,972 | 26,653 | 135 | |
1926 | 32,848 | 31,134 | 146 |
乙表 单位:万元
纸币发行额 | 持有政府公债(面额) | 对财政部垫款 | 对政府全部垫款 | 公债和政府垫款占资本和存款的% | |
1918 | 5,217 | 3,874 | 4,772 | 6,571 | 64.0 |
1919 | 6,168 | 3,819 | 4,878 | 6,856 | 55.2 |
1920 | 6,688 | 4,845 | 4,098 | 6,289 | 54.9 |
1921 | 6,249 | 4,876 | 4,180 | 6,099 | 56.4 |
1922 | 7,779 | 6,010 | 3,922 | 5,995 | 57.8 |
1923 | 8,099 | 4,706 | 5,749 | 7,225 | 62.2 |
1924 | 8,998 | 4,784 | 6,293 | 7,938 | 57.9 |
1925 | 12,709 | 5,892 | 5,545 | 7,626 | 48.4 |
1926 | 13,742 | 6,824 | 5,676 | 8,428 | 43.8 |
资料来源:
甲表:《民国八年中国银行营业纪略》,《银行周报》4卷33号。
《民国九年中国银行决算公告》,《银行周报》5卷17号。
《中国国家银行与九年公债》,《银行周报》4卷44号。
乙表: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档案,297(2),国家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甲乙表:上海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中国重要银行近十年营业概况研究》1933年版。
但是,这期间中国银行的业务经营并不正常,这表现在大量资于政府公债和对政府垫款,纸币发行亦嫌多。中国银行是中央银行,则例中规定有“经理国库及募集或偿还公债事务”和发行纸币的任务,它业务上和政府往来频繁是理所当然的。但它还有调节金融市场和辅助工商业发展的任务,政府占用资金过多,这方面的任务就无能为力了。
北洋政府国库如洗,靠借内外债和发钞度日。从1912年到1926年共发国内公债27种,6.1亿元。[4]中国银行持有的公债,约占发行总额的12%左右,居全国各银行首位;并由1918年的3,874万元增至1926年的6,824万元,见表5—33(乙)。北洋公债发行折扣大,年息六至八厘,银行投资公债可获一分五或更高的收益。公债买卖是一种投机事业,中行以实力雄厚,消息灵通,自然会从中获利。1926年,财政部以九六公债无法偿息,商请海关总税务司安格联拨款协助,九六市价因之上升。中行趁机大量抛出,旋安格联拒绝协款,市价又一落千丈,致有人称张嘉傲与安格联串通投机。[5]
财政部规定,银行发行纸币,除保有50—60%的现金准备外,可有40—50%的保证准备,以公债等有价证券充当。银行持有公债券愈多,愈可扩大发行额。中行在1912年发行纸币不过106万元,1913年为502万元,此后迅速增加,1916年4,644万元,1917年达7,298万元。增加过猛,现金准备不足,只以公债抵付,如1916年的保证准备占60%,1917年更达69%。1918年稍事收缩,以后增长较稳,其情况亦见表5—33(乙)。这时期,中行的纸币常占全国华商银行纸币发行额的60%左右,为数颇巨。惟准备情况有改进,现金准备常在50%以上,以至60%强,能维持较好的信誉。
中行对财政部的垫款,在1915年以前年约数百万元,1916年5月停兑风潮后,政府需索大增,到7月底,垫款增至1,520万元,至1917年底,更增至4,540万元,使银行资金周转发生困难。[6]1918年9月,财政部允许不再令中国、交通两行垫款,便原欠难还,中行的垫款一直保持在4,000余万元的水平,1924年以后,战争剧烈,又有增加。1918年起,中行又开始对地方财政厅垫款,其数在2000万元以上,故对政府全部垫款达六七千万元水平,占中行常放款总额的35—40%,其情况亦见表5—33(乙)。该表最后一栏,系以中行的资本额和存款代表银行可运用的资金,测算政府公债和对政府垫款所占比重,从表可见政府占用的资金常占50—60%。惟其公债一项是按面额计,实际购买有折扣,而实值不过面额的70%左右。
中国银行与政府金融关系密切,资金也大量被政府占用,在1928年以前,它同工商办的往来并不多,主要是些有关外贸的放款。同业的往来则颇频繁。这一方面是由于它有中央银行的地位,商业银行向中行领用钞券,交存准备金;也因中行实力较丰,行庄愿求保障。上海的浙江实业、浙江兴业、上海商业储蓄即所谓“南三行”,都先后投资于中行,与中行往来密切。中行与上海的外商银行也有联系。据一位曾任上海中行副经理的回忆,1916—1921年间,“汇丰、德华、正金、道胜、东方汇理五家银行经常在一起开会……有时中行被邀请到会,多由我代表出席,这样就成为六家银行会议”。“每次[金融]风潮来时,总是外国银行先晓得,汇丰、麦加利就会同中行出来维持市面,对钱庄开放拆票,息价照七厘计算,来压平市场利率。表面上款子是由中行拆出,实际上背后有汇丰、麦加利的头寸、有一二次还由汇丰、麦加利从香港装大条、银元来维持上海市面。”[7]
北洋政府时期,商业银行发展很快,而中国银行始终处于领导地位。据统计,1912年全国华商银行资本约为2,712万元,到1920年增为8,782万元,增加2.2倍,平均每家90万元。[8]而同期间,中行的资本由266万元增为1,228万元,增加3.6倍,为同行平均资本的13.6倍。据另一统计,1921—1926年,在全国25家较大华商银行中,中行占全业实收资本的18%,存款总额的34%,占放款总额的33%,占有价证券投资的31%。[9]
2、交通银行和停兑风潮
交通银行实收资本500万两,官股四成,商股六成,但实由官办。1912年,袁世凯任临时大总统后,5月由交通部委梁士诒为交通银行总理。梁为袁世凯亲信,时为总统府秘书长,又系交行创办人之一,曾任帮理。从此梁士诒掌握交行大权,并广结政客,形成北洋政府中掌握财政大权的派别,通称“交通系”。
辛亥革命后,交行困于资金短缺。原来交行是经理轮船、铁路、电报、邮政“四政”金融的银行,梁士诏就任后,即请准袁世凯,将原邮传部之“四政”存款作为旧帐,一律暂缓提取,等于冻结,今后业务,另立新帐。1912年9月,北洋政府将部分比利时时铁路借款(2,500万法郎)令中交两行经理,交行资金情况好转。
交行1909年即开始发钞,便与一般商业银行一样,受一定限制。1913年1月,由袁世凯下令,“在币制则例未经详定以前,所有交通银行发行之兑换券,应按中国银行兑换券一律办理”,即与中行钞券同样取得完粮、纳税、发饷及官商贸易的国家通货地位。同时,经梁士诒活动,交行取得“分理金库”的特权,由财政部规定:“委托交通银行之范围,以国债收支一部分为主,但租税系统内之出纳,亦得酌量各该地情形委托交通银行代收”。[10]又规定代理比例为中行七成,交行三成,“四政”收入之国库金仍归交行,立特别会计,财政部不得过问。1914年3月颁布交通银行则例,规定这此特权。1915年10月,袁世凯又正式申令:“中国交通两银行具有国家银行性质”,“该两银行应共同负责,协力图功,以符国家维护金融、更新财政之至意。”
交行取得国家银行的地位,而实际上则无异于梁士诒主诗下之袁氏私库。[11]袁世凯策划称帝的费用,亦是由梁士诒筹措。1914年8月成立国内公债局,由梁任总理,先后发行公债三次。第一次1,600万元,第二次2,400万元,以八八折和九折发行,两次交行经募之款均居各银行之首,共计946万元,占实募额近20%。同时,由交行向财政部垫款,至1915年,先后垫借3,115万元,竟占该行全部存款的80%。待1916年3月发行第三次公债2,000万元时,帝制已告失败,仅募得700万元,无法偿还垫款。交行库存空虚,难以维持,梁士诒遂利用交通系政治势力,提出将中交两行合并。适停兑风潮爆发,未能成议。
原来袁世凯称帝,已引起南方讨袁战争,帝制失败后,各省截留税款,五国银行团停拨盐余,北洋财政陷于窘境。梁士诒与交通系重要人物,时任中国银行总裁之周自齐策划,拟发行不兑现纸币,以应急需。消息走漏,济南中交两行首先发生挤兑,继之京津挤兑,风声所播,人心震动。时为段祺瑞内阁,乃于1916年5月12日以国务院名义下令:“应由财政、交通两部转饬中国、交通两银行,自奉令之日起,所有两行已发之纸币及应付款项,暂时一律不准兑现付现,……所存之准备现款,应责成两行一律封存。”[12]
这次挤兑,最困难者实为交行。原来交行于1913年获得国家银行地位后,即竭力扩大纸币发行。当年发行额约合630万元,比1912年增加4倍,1914年又增为833万元。到1916年5月停兑令下时,中交两行市面流通之纸币约7,000万元,而库存现金约只2,000万元;[13]其时交行发行额为3,682万元,几与中行相等,而现金准备则远不如中行。停兑令下后,上海中国银行在张嘉傲主持下,由股东联合会宣布不接受停兑命令,照常兑现。同时与外交使团协商,由上海汇丰、麦加利等10家外商银行给予上海中国银行透支200万元;上海浙江兴业、浙江实业等行也表示支持;上海中行得以安度风潮。山西中行也维持照常兑现,南京、汉口等地中行旋即恢复兑现。至六七月间,各地中行除北京外,均已基本恢复兑现。交行则是全面停兑,业务停滞。梁士诒又因政局变幻被通辑,由董事会于1917年1月公推曹汝霖为总理。这是曹已与日本达成第一笔借款500万元(后来归入西原借款),遂以之恢复上海和苏、浙地区交行的兑现,而京津两地仍未解决。
由于北京中交两行纸币未能恢复兑现,造成人心惶惑的“京钞”问题。此问题之症结在于北洋政府财政破产,靠发钞维持。1916年6月,北京中行已准备恢复兑现,因交通系坚持须中交两行同时开兑未果。到10月,因美国借款500万美元即将告成,中行开兑中钞,然因替政府垫款有增无已,开兑一个月该行京钞及存款反由5,002万元增为5,479万元,[14]只好宣布限制,每人每次限兑10元。1917年,南北战争起,北洋财政更坏,到年底中交两行京钞达8,000万元,约为停兑前的三倍,京钞市价跌至六折左右。1918年春,梁士诒被撤销通缉,出任交行董事长,与时任财政总长之曹汝霖策划,发行民国六年短期公债4,800万元及民国七年长期公债4,500万元,用以抵还中交的政府垫款,收回京钞。惟发行不利,中行募得2,482万元,交行仅募得1,950万元,收回京钞4,432万元,而政府垫款续增。在舆论强烈要求下,财政部只好声明,“自民国七年(1918)十月十二日起不再令两行垫付京钞。两行除付京钞存款外,亦不得以京钞作为营业资金”。同时继续募集前两项公债,到1919年10月,才募到2,648万元,用以收回京钞,仍有3,000万元左右未收回。1920年,南北军在湖南激战,北方又爆发直皖战争,京钞跌价至四成左右。梁士诒再任国内公债局总理,乃与财政部商定发行整理金融短期公债6,000万元,以3,600成元交国内公债局出售,“按照票面收回前项京钞,尽数销毁”。这样,到1921年1月底,中行收回京钞2,210万元,交行收回1,198万元。拖延5年之停兑风潮,至此才算了结。
但是,1921年11月京津又发生挤兑风潮。中行于12月1日即恢复全部兑现。交行则等款无著,陷入困境。最后在张作霖支持下,由东三省官银号及奉天兴业分行借款400万元,才恢复兑现。
北洋政府时期,交通银行的业务经营始终不稳,屡遭攻击。1916年6月,原任财政总长之周自齐发表“整顿金融条陈”,提出将交行并入中行,惟周自齐系交通系人物,反遭中行股东反对。同年8月,众议院议员凌文渊等23人提出“整理中交案”,以交行停兑牵累中行,且“一国之内不容有二国家银行”为由,要求将交通宣布清理。以交通系尚有政治势力,国务会议屡议不决。1922年,直奉战争爆发,梁士诒再遭通缉,张嘉傲乃利用时机,提出中交两行合并之议。交行股东在上海成立联合会,公推张謇为会长,致电大总统徐世昌,反对合并,其事遂寝。是年6月,张謇出任交行总理,实际业务由协理钱新之主持。钱长于金融业务,接手交行后,接手交行后,经两年整顿,颇有起色。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后,段祺瑞执政,梁士诒再次任交行总理,张謇、钱新之被迫辞职。政局变幻,交行始终是军阀财政工具,苟延残局。1926年,北伐战争节节胜利,梁士诒预感到北洋政府行将覆灭,暗与北伐军联系,允由汉口交行透支50万元以助军费,而1927年蒋介石奠立南京政权后,梁士诒再遭通缉,交行转入国民党之手。北洋政府时期,交行与中行的情况迥异,皆因官僚掌握,商股无力,实为官商矛盾之另一表现。
注释:
[1]《银行周报》第3卷第23号,第45、47、48页,“京钞”为当时极度跌价的钞标,见后文。
[2]《银行周报》第3卷第27号第48页。
[3] 据中国银行总处档案卷397(2)*254,国家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4] 千家驹:《中国的内债》1933年版第8-9页。
[5] 同士观:《九六公债发给利息的一段公案》,全国政协《文史资料选辑》第9辑。
[6] 《财政部民国五年债款说明书》;《中国银行第一届董事会报告书》,《银行月刊》第2卷第6号。
[7] 中国银行档案,国家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8]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室的综合资料。
[9] 上海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中国重要银行最近十年营业概况天空》1933年版。
[10] 周葆銮:《中国银行史》第二编,1930年版第26页。
[11]有人称:“凡袁世凯豢养政客,收买同盟会会员,组织自指挥之物务,暗杀宁教仁之费用,一切款项皆取之于交通部之收入。”见刘厚生:《张謇传记》1958年版第216页。交通部之收入大都由交行经营。
[12] 周保銮:前引书第1编137页。
[13] 《梁燕孙年谱》上册第338页。
[14] 张公权:《一年来之中国银行》,《银行周报》第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