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湖北地区生态环境与农业开发

  今湖北、湖南在明代统属于湖广布政司,在明末崇祯年间和清初顺治年间即已按湖北、湖南分别造册征收和呈报钱粮赋税。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正式分为湖北、湖南两省。湖北地形大致为东、西、北三面环山,中间低平,略呈向南敞开的不完整盆地状,清政府最初共设八府,除襄阳、郧阳两府处于鄂北岗地和鄂西北山区外,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武昌等其余六府皆地处鄂东低山丘陵和鄂中平原区,在地貌上鄂东北地形破碎,多丘陵岗地,鄂东南低山丘陵多盆地,江汉平原河流纵横交错,湖泊星罗棋布,自然条件优越,经济开发早,开发程度深,农业生产发达,是主要的粮食地区。

  一、清初湖北生态环境状况

  自明末崇祯年间开始,直到清康熙初年,两湖地区农民起义与三藩之乱等战乱不断,直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才最后平定。明清之际连绵不断的战争和天灾人祸导致湖北地区人口逃亡,土地抛荒,社会残破,整个两湖地区人口损失约百万人,耕地抛荒2000余万亩。社会经济遭受毁灭性的破坏。江汉平原地区勿论城市乡村,皆一望丘墟。作为经济中心的汉阳府乡村处处岸崩,在在堤决,城镇“相依皆废屋,莫辨是官衙”,一派“残邑无生聚…地旷惟生苇”的凋敝景象,有的地区甚至“洪波泛滥,一望田地悉游鱼鳖”。[1]而战争结束最晚的鄂西、鄂西北山区尤其如此,战乱使山区农业生产破坏严重,田园大片荒芜,次生的草地和灌木丛代替了栽培作物,“田畴俱为蓬蒿者,数百里如一”[2]。

  1.平原丘陵地区林木复茂虎患频发

  江汉平原、鄂东、鄂北低山丘陵地区地处湖北腹地,一直为经济发达地区。因战乱造成大量田亩荒芜,显现为林木复茂,虎患酷烈,出现了一次生态环境原始回归状态。清初全省大多数地区所在蒿莱满目,存在着大量大型的野生动物,连开发程度较深的江汉地区也成为“芦狄百里,虎狼窝穴,行舟皆有戒心”之地[3]。各地虎豹时现,豺狼成群,常有虎狼食人的事例:

  如康熙《武昌府志》卷3记载:“顺治二年,江夏有豹如犬,近人吮其血;康熙七年六月,虎入金沙洲伤数人”。乾隆《汉阳府志》卷3也记载:“顺治七年,孝感多虎患;顺治十八年,汉阳早有虎”。根据湖北各地地方志的记载,清初顺治年间到康熙十年之前,除了经济开发较早的鄂北岗地区的襄阳府的光化、宜城两县外,经济一直相对发达的湖北中心腹地,如江汉平原地区和鄂东低山丘陵区的德安府、武昌府、荆州府、荆门直隶州、黄州府、汉阳府以及所辖各县:随州、应山、孝感、江夏、枝江、松滋,当阳、黄梅、蕲州、大冶、孝感、汉阳也频发虎荒蛇害,虎狼遍山谷,虎夜入市入居民宅,食人食牲畜的记载屡见不鲜,几乎涉及湖北所有地区,如此严重的虎患灾害表明清代初期湖北地区受到战乱破坏的的程度和影响深重。从现代生态学的观点来看,老虎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森林动物,其栖息地要求至少50qo的森林覆盖率,以清初湖北虎患灾害波及的范围和程度以及华南虎生存所需的基本生态条件来考察,清初湖北鄂中腹地次生林和灌木林的覆盖率可能曾经一度恢复到50%左右。

  2.鄂西山区森林茂密

  鄂西山区主要包括鄂西南、鄂西北地区,这里山峦起伏,地势崎岖,沟谷交错。鄂西北与川、陕交界,山大人稀,森林资源富饶。由陕西洛阳迄至到郧西,谓之南山老林。由陕西宁羌迄南而东,经四川境至湖北保康,谓之巴山老林,康熙十八年(1679年),镇安将军噶尔汗,出镇郧阳,他亲眼看到郧阳府与河南、湖广、陕西、四川交界之处,“山谷扼塞,林箐丛密”,“郧西数百里,山径狭隘,草木充塞,易于藏奸”。(4)老林“周遭千余里,老树阴森,为太古时物。春夏常有积雪,山幽谷暗,入其中者蒙蔽不见天日”[5]。《天下郡国利病书》卷70记载:“郧阳府地界雍、豫间,山箐茂密,僻边郡治”。高山上植被覆盖,环境良好。如东泰山,“上有泰山庙,松柏参差”;青峰,“一峰耸峙,青翠欲滴”;二郎冈,“山势岿然耸房”;明月山,“拥翠拖蓝,清光回澈”;五室山,“古木苍翠”;石门山,“怪石崔峨,古木青苍”;香耳山,“山深树老,菌蠢丛生”。[6]

  鄂西南地区为土司地,一直相对封闭,地旷人稀,保持着良好的生态环境。据清同治时期施南府、宜昌府各县地方志的描述,各县森林富饶:如咸丰县积翠山,“峰恋秀丽、林木苍翠”。宣恩县叠翠山,“层峦叠翠”。石髓山,“茂林修竹”。杨柳溪,“沿溪杨柳夹岸”。该县直到清末还出产瘿木、楠木等名贵木种。来凤县翔凤山“高冈平远,嘉木蕞生”,其绝顶上有观音寺“掩映于万竿竹中”。三尖山,“三峰笔立,苍翠欲滴”。松云山,“三峰屏列苍翠欲滴,上有松桃万株”。翠云山,“一峰苍翠入云”。秦古寺山,“林木成美”。长乐县的纱帽山“山色秀嫩,草木葱可爱”。木笼山,“蕞竹蔽天”。屏山,“夏月草木葱茏望苔翠屏”。姚家山,“松木阴翳”。姐妹山,“比肩相接,苍翠浓郁”。争艳山“春月杜鹃争艳,冬时红叶争艳”。马坡,“林木森蔚”。承福岭,“形势秀嫩树木青葱”。百丈岩,“其上树木阴翳”。

  3.气候严寒多灾

  明清时期在历史气候变迁过程中称为“明清宇宙期”或“方志期”,气候严寒多灾,其中秦岭淮河以南在15世纪中期到16世纪的70年代,17世纪中期到18世纪初期,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的末期为三个特别寒冷的时期。韩昭庆先生认为,明清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冬季异常气候变化的过程中三个强冷时段即1490-1519年,1620-1719年和1790-1899年。在清代大部分统治时间气候都处于极端严寒的状况,其中又以明清之际的顺治年间、康熙二十九年前后,道光二十年前后,咸丰十一年和同治四年气候最为严寒,分布的范围和影响的地区也最广。

  从明末直到清初的顺治康熙年间都处于极寒期的第二个冷时段中,当时的强冷空气十分活跃,常常连续积雪,明末1615年湖北阳新县冬大雪四十日,1620年湖北省大冶冬十二月大雪至次年二月,鸟兽冻死。[7]在清代鼎革之初,湖北地区仍然常常显现极端严寒的气候状况。如康熙二十九年,潜江县、长阳县、竹谿县、房县等地冰雪奇寒,河水冻冰、树木冻绝、人畜冻死。气候学界研究认为,气候在冷期具有更大的不稳定性,清初的湖北地区气候异常,生态也更加脆弱,人类与环境的矛盾也更加突出。[8]因此还常常发生雨雹连朝,干旱、狂风大作等灾害性天气:

  顺治九年,沔阳州自三月至秋七月不雨,湖尽涸。康熙八年四月十四日大雨雹,伤人甚众。[9]

  顺治十年四月初三,通山县雨雹狂风,山林大木多拔。[10]

  顺治十年癸巳四月初三,崇阳县天雨雹狂风,偃仆民居,山林大木多拔。康熙八年已酉春,异风拔木秋雨冬起整,雪雹连朝。[11]

  康熙三年甲辰三月咸宁县雨雹如块杀麦,八年四月十四风怪吹折民房数十间,湖浪直跃千寻,山木尽为偃拔。[12]

  灾害性天气常常造成房屋民居、山林树木、稻谷麦苗等农作物的破坏,对遭受战乱摧残的社会经济而言,更是雪上加霜。

  明清鼎革之际,从江汉平原到广袤的西鄙山区,战乱造成经济凋敝,社会残破,平原丘陵地区林木丰茂,虎患酷烈;西部山区森林茂密,生存着大量的野生动物。在清代绝大部分统治时间里,气候严寒,常常出现灾害性的天气。清代的经济开发是在这样的经济与环境背景基础上开始的。

  二、清初政府农业开发的措施及成效

  粮食生产是最基本的物质生产活动,扩大耕地面积是提高粮食产量的主要途径,鼓励垦荒也是历代封建政权的基本农业政策。唐宋时期,湖北地区的农业开发主要在鄂北岗地和鄂东丘陵、沿江平原地带。从明清以来,湖北的开发重点转移,从土地开垦的过程来看,土地开垦的区域在总体上始终集中在江汉平原和西部山区。而清代初期改土归流之前以复垦以前抛荒的土地为主,主要区域为鄂东低山丘陵和鄂中平原区等主要粮食产区。

  1.农业开发的基本措施

  清鼎革之初的顺治、康熙初年,地多荒芜,民多逃亡,流离无告。政府在全国实行与民休息,采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摊丁入亩”等一系列鼓励人口滋生和劝民垦荒的政策,同时政府还采取召还本土流遗、招徕四方移民,“不论原籍别籍,编入保甲”,新垦田地分年起科或免收升科,“给以印信执照,永准为业”等优惠政策。还采取一系列优惠的积极配套措施:

  首先,对垦荒升科予以优惠,顺治年间规定第二年按半起科,第三年纳全赋。康熙初年进一步放宽,康熙十年准三年后再宽一年起科,十一年宽至六年起科,后又延至十年。而且采取农民自垦自报的办法,严禁地方官员的勒索阻挠。

  其次,政府投资,向缺乏经济、生产能力而又有意垦荒的民众提供农具、耕牛、种子等基本生产资料。

  再次,随着大面积易垦肥沃土地的恢复生产,到了乾隆年间,政府更以低利率吸引人们开垦土肥条件不好的土地。乾隆五年规定,“零星地土可以开垦者,悉听见本地民夷垦种,免其升科;并严禁豪强首告争夺”,使许多零星的新生洲滩得以免税垦种。

  第四,对各级官员的考核也与垦荒的成效挂钩,顺治六年规定岁终的考成“各州县以招民设法劝耕之多寡为优劣,道府以善处责成催督之勤惰为殿最”。

  第五,政府直接参与堤垸水利建设,如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雍正六年(1728年)相继拨出巨额专款兴修“官垸”,带有倡导的性质和鼓励的作用,极大的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高厚坚固的官垸建成,亦给其他民田造成了治水压力,邻近民田不得不也随之加强围堤筑垸,刺激了堤垸的发展。[13]

  2.垸田水利和生产的恢复

  早在顺治时期,朝廷就诏令建设垸堤。康熙十三年(1674年),清廷谕令汉阳、荆州、安陆等府知府督率平原各州县官吏加紧兴修堤防。三十九年(1700年),又规定了岁修的时期和惩罚措施。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和雍正六年(1728 年)清廷又两次拨专款10多万两银子兴修垸田水利。顺治十四年(1657年)十一月湖广所属共报垦田地8375. 28顷;

  康熙三年五月,安荆等十府州县报垦田1807. 45顷;康熙四年(1665),湖北垦荒4600余顷;康熙五年(1666年)五月,湖北各属报垦田地4600顷。

  康熙中期以后,江汉地区农业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潜江、监利、沔阳、江陵等县堤垸恢复到原有的最高水平。康熙三十年(1691年)潜江县已有156垸,汉川县在康熙年间有官垸36座,民垸8座,枝江县在康熙年间新增4垸,雍正年间新筑5垸。康熙年间,主要是垦复江汉平原抛荒的田地,特别是吴三桂叛乱平定之后,湖北社会安定,人口发展,抛荒田地得到迅速复垦。康熙末年,全国大部分抛荒田地都基本复垦完毕,两湖地区由于比其他省份遭受战争破坏的程度严重(除四川外),则滞后到雍正年间才得以完全复垦。

  随着抛荒田地的基本复垦完毕,雍正帝即位后发布谕令:“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殷繁…将来户口日滋,何以为业?惟开垦一事,于百姓最有裨益”,认为“闲旷未耕之地”,“皆宜及时开垦”。雍正十年(1732)湖北垦荒1800余顷,十一年(1733年)垦田4100余顷。[14]顺治到嘉庆年间,两湖地区共报垦田地129300余顷,其中康熙、雍正年间的报垦额占82%。报垦区域主要在江汉和洞庭垸田区。仅荆州一府康熙十八年(1679年)至乾隆八年(1743年)渐次垦复田地湖塘共14220多顷[15]。湖北荒原开辟自康熙三十年代后期则已开始,时间上相对略早于全国,结束于乾隆前期,原荒土地的开垦以垸田为主要特征。[16]

  康熙和雍正时期,江汉平原的垸田总体上已经超过了明代,对湖区大面积的抛荒田地基本复垦完毕,较易开垦的荒原田地也基本垦尽,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并有所发展。

  3.生态环境状况整体稳定

  顺治至雍正的177年里,水灾变化比较平缓,且有减少的趋势。清初,由于虎渡河淤塞,不能分流荆江洪水,顺治九年(1652年)、十年(1653年)、十五年(1658年),康熙元年(1662年)荆江连发洪灾,冲溃两岸堤防,康熙十三年(1674年)以后虎渡河疏通,各处堤垸得以修复稳固,荆江汉江两岸的抗灾能力增强,水灾明显减少。从康熙至乾隆前期,汉江下游的钟祥、潜江、荆门、天门等州县,“被水者或仅一二州县,或一州一县之中仅数十垸及十数垸,地方有限,淹没无多”[17]。康熙雍正时期堤垸主要兴建在高亢、中间平原上,以故河港通畅,湖泊众多,“是以水之来也有所分,其归也有所潴”[18]。平原内高地为田,低地为湖,河流湖泊系统比较稳定的状况,到雍正年间仍大致如此,垸田区“北走汉川,历潜(江)沔(阳),见其川原历落,防制划然。或循』日迹,或新堵筑,皆屹若金汤”[19]。虽然有的州县的堤垸的兴筑已开始影响垸田与河湖的关系,致使泄洪不畅。如沔阳,据雍正宋年《士民公呈请题清田均赋原详条约》记载:“积久,湖变为田,以致湖高田低,水不得泄。而当日之田,积久沉为湖,是沔今日之田湖,较元年(康熙元年)丈册,已大半异矣”[20]。但整体上垸田与河湖关系稳定,人地矛盾尚不突出,垸田生产比较稳定,“高田多收籽粒,下田亦收菱芡凫雁鱼虾之利”[21]保持了连年丰熟,由此赢得“湖广熟、天下足”的美誉。

注释:

[1]同治《石首县志》,卷7《艺文志》。

[2]同治《竹溪县志》,卷6《田赋》。

[3]同治《益阳县志》,卷6《水利?堤垸》。

[4]《清史稿》,卷245。

[5]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第2页。

[6]同治《房县志》,卷2《山川》。

[7]韩昭庆《明清时期(1440-1899年)长江中下游地区冬季异常冷暖气候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8卷第2 辑,2003年第6期。

[8]钞晓鸿《清代汉水上游的水资源环境与社会变迁》,清史研究,2005年第2期。

[9]光绪《沔阳州志》,卷1《天文志·祥异》。

[10]同治《通山县志》,《祥异》。

[11]同治《崇阳县志》,卷12《杂记·灾祥》。

[12]光绪《续修咸宁县志》,卷8《杂志·灾祥》。

[13]彭雨新《清代土地开垦史》,农业出版社1990年版第43、第25页。

[14]《清世宗实录》,卷135,卷149。

[15]光绪《荆州府志》,卷4《田赋》。

[16]梅莉,张国雄,晏昌贵《两湖平原开发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9期,第125 – 126页。

[17]乾隆《湖北安襄郧道水利集案》,卷上《禀制军孙严饬各属实力赈恤》。

[18]同治《汉川县志》,卷9《堤防》。

[19]同治《石首县志》,卷7《艺文志》。

[20]乾隆《沔阳县志》,卷6《赋役志》上。

[21]同治《汉川县志》,卷9《堤防》。

作者信息:彭恩,男,历史地理学硕士,遵义师范学院历史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历史经济地理与区域环境变迁。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