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号、钱庄的演变和私营银行业的出现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第四章第五节
票号、钱庄是由我国传统的货币经营发展而来的,金融组织,通常把它们作为封建性质的金融业。如果是从它们组织和经营上的家族关系、乡土关系、帮派关系等方面看,它们封建性的特点是很显著的。但是,源于兑换、汇兑、出纳业务的货币经营资本,原是资本的历史是最古老的存在形式;并且,它运动的方式就是货币本身的增殖(货币——更多的货币),这正是“资本的真正职能”[1]。这种货币资本的存在只以商业尤其是批发商业的发展为前提,而与封建经济的基础即土地财产和地租没有直接的关系。鸦片战争后,随着国内外市场和货币流通的扩大,票号和铁庄都有了迅速的发展。在这种发展中,随着其服务对象的变化,它们本身的性质也发生变化。由于它们所媒介的商品和货币收支的广泛性,它们的演变较之我国旧式商业资本的演变更为深刻,更迅速地资本主义化了。这在钱庄尤为典型,作为一种职能资本,或者就其社会功能来说,钱庄与近代银行已无根本区别。因而,在我们所讨论的时期,票号和钱庄都是民族资本的组成部分,在甲午战争后各大城市的商会活动中,钱庄资本家还常起着牵头的作用。
近代银行制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达的产物。它和传统的货币经营资本不同的是,它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资本中分离出来的。是“处在自己的再生产过程中的产业资本的一个独立部分”。[2]但是,这是政治经济学的理解,在历史上,银行的产生过程并不完全是这样。历史上著名的1609年的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并不是由产业资本分离而来,而在这以前,在地中海沿岸和在尼德兰已早有了由古老的兑换业和出纳业演变而来的银行了。中国的近代银行到19世纪90年代后期才产生,它倒是更多地体现了政治经济学的银行概念。在我国,迟迟才出现的私营银行,它基本上不是由传统的票号、钱庄等金融资本转化而来的而是在新式产业资本发展以后产生的,有些的确是由产业资本的“分离”或募股的需要产生的,但更多是由财政的需要产生的。饶有兴趣的是,银行出现后,并没有完全代替了传统的金融业,而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与钱庄并行发展。这和我们前面提到过的新产生的经营进出口口的商业资本和传统商业资本并行发展,以及近代工业和工场手工业并行发展等情况,是一致的。
在本章第二节中,我们曾把1897年创办的中国通商银行以及后来的户部银行、交通银行等列入官僚资本,系在洋务派企业之后。这种做法并不妥当。中国通商银行原是言明“商款商办,官但保护而不管事”的,[3]户部银行、交通银行是官商合办。还有一些地方银行我们并不确知其资本来源。以中国通商银行而论,其情况有如张之洞所说:“不官不商。亦官亦商;不中不西,亦中亦西”。[4]我们曾一再提出,经济事物的分类的困难的,为安排一定的章节我们不得不有所划分,但不要拘泥它。在本节中,我们有时还要提到这些官银行。
一、票号的演变
票号又称票庄、汇票庄、山西票庄,广东人称为西号。它的经营者绝大部分是山西人,主要业务的经营地区间汇兑,但甲午战争后,也愈来愈多地经营存款、放款业务。所以它早已不是纯技术性服务的汇兑业,而包括信用的内容了。
票号的始见时间,说法不一。有说始于明代,[5]有说始于清顺冶康熙间,或乾隆嘉庆间,或道光初。[6]范濂的《云间据目钞》卷三有则“记祥异”说:“有里人马姓者,携资客于京”,徐阶的门客克温“往纳交叙乡谊,甚密,……乘间绐之曰:闻君将以某日归,而孤身涉数千里,得无患盗呼?我当为君寄资徐氏官肆中,索会票若券者,持归示徐人,徐人必偿如数”。徐阶是明嘉靖时松江显贵,那时徐家联号间可能已做汇漂票(会票)生意了,但还不是专业。现在认为设于嘉庆二年(1797)的日升昌是最早的一家山西票号。它的产生情况如下。
“当乾隆嘉庆间,有雷君履泰者,平遥县人,领本县达蒲村李姓之资本,在天津开设日升昌颜料铺。所贩颜料中有铜绿一种,出四川省。……尔时各省买卖货物,往来皆系现银,……虽有保镖武士,一遇多人则寡不抵众”。雷履泰“慨运款之不便,闽各商之束手,遂创兴汇兑一法。凡往来银钱,无论大宗小款,皆揽收该铺,代为收交。……省路费,免转输,防劫失,一举而三得焉”。[7]
山西票号在道光初年才增多起来,其业务发展则主要在鸦片战争以后。据我们现有材料,山西票号的设立情况如表4—50;还有不属山西人经营的如表4—51。表列山西票号49家,非山西人经营的11家,即票号总数不下于60家。票号经营汇兑,都有分号分布外埠,最多有达30个分号的,故总分号合计为数更多。1907年出版的《支那经济全书》有个统计为414户,[8]这正当票号全盛时期。
表4—50的资本额有两个数。一是老票号经理范椿年的记载,有28家,共549万两,平均每家19.6万两。这大约是设立时资本。另一个是1907年版日本《支那经济全书》的记载,计25家,共840万两,平均每家33.6万两。这大约是包括了后来的增资。而《支那经济全书》又估计全部山西票号33家的总资本为3,300万两,是按每家100万两计算,这大约是把票号吸收的存款也算在内了。非山西人经营的票号,从表4—51看,资本可能更大一些。我们认为平均每家33.6万两这个数比较合理;全部在业的票号以45家计,资本额至少有1,500万两,前后开设以60家计,投资当不少于2,000万两。当然,其资产或净值要大得多。
票号的资本是由财东独资,或由二三人合伙。这些财东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即除所投资本外,还以本人的家庭全部财产作保证。因而,票号的信誉不在于资本的大小,而在于东家的财富和身份地位。但票号的财东一般都不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是全权委托给经理,
表4—50 山西票号概况
号 名 | 财 东 | 经 理 | 资本额(万两) | 前 身 | 创立年代 |
日升昌蔚泰厚
蔚丰厚 天成亨 蔚盛长 新泰厚
蔚长厚
协同庆
协和信 汇源永 百川通 宝丰隆 大德通 大德恒 三晋源 存义公 合盛元 中兴和 大盛川 长盛川 元丰玖 志成信 协成乾 大德玉 锦生润 世义信 大德川 天德隆 裕源永 协同信 恒隆光 公合全 永泰庆 大美玉 福成德 公升庆 |
李正华侯 癸
贾村侯姓 侯姓、张姓 侯姓、平遥王姓 侯姓、平遥赵姓
侯姓、平遥毛、乔姓、大同王、常姓
平遥米姓,榆次王姓 榆次王姓 祁县渠姓 祁县渠姓 四川藩台许涵度 乔姓 乔姓 渠姓 渠姓等六七人 祁县郭姓 祁县戴姓 东口大盛魁 渠姓 祁县孙姓 太谷员姓等 太谷员、张姓 榆次常姓 榆次常姓 太谷杨姓 常姓 |
雷履泰毛凤岁羽
范凝静 侯王宾 李梦庚 侯王敬
范光晋
刘清和
李清方 殷启祥 庞凝山 乔世杰 高膺 门竹囿 梁尧臣 赵棣园 贺凤孙
王封晋 齐 白星五
张桂南
|
32(50)24(40)
20(40) 20(50) 16(40) 16(40)
15(40)
12(40)
10 14 16(50) 20 24(30) 24(30) 20(30) 20(50) 20 16 20 16(20) 14 26(40) 24(40) 20(30) 20 30 20 20 (20) (30) (30) (15) (30) (30) (25) (10) |
颜料号账 庄
细布庄 绸缎庄 绸缎庄
茶 庄
茶 庄
绸缎庄
茶 庄
|
嘉庆二年嘉庆十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光绪初年
光绪初年 光绪初年 光绪初年 光绪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光绪初年 光绪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道光初年 光绪初年 光绪初年 |
资料来源:陈其田:《山西票庄考略》,商务1936年版第69—76页。
说明:
1、资本额据范椿年:《山西票号之组织及沿革》,载《中央银行月报》4卷1号,1935年。括号内系东亚同文会:《支那经济全书》第3辑第5编“山西票庄”调查,1907年版。
2、仅知号名者,长顺永疑即长慎涌,天盛亨疑即天成亨。又乾隆长系上海人开设,新丰厚系南昌人开设,疑非山西票号。这样,实为45家。
表4—51 非山西人经营的票号
号 名 | 资本额 | 所在地 | 创 办 人 |
义善源源丰润
天顺祥 同丰庆 义成谦 阜 康 胡通裕 恒 济 自成信 百川达 大德祥 |
100万两100万两
10万两 |
云南 太原 北京
北京 榆次 榆次 榆次 |
合肥李经义(李鸿章侄)宁波人某氏
由普洱茶铺改办 云南王欣斋,原为盐茶商人
钱塘人胡庆余(即胡光墉) 胡庆余 直隶、山东、山西各一个合组 |
资料来源:同表4—51,第77—78页。
即俗称大掌柜者。他们多半与东家有亲缘关系或师徒关系,有的类似主仆,以忠义作为两者间维系的纽带。他们与东家之间,往往如我们考察过的由明代相沿的山西商人的东伙制,以行止相高,不肯背生忘死,绝少欺朦诈骗之事。[9]票号的管理实行总号集权制,分号的经理俗称“老帮”“二帮”,是大掌柜的助手,忠实执行大掌柜的命令。他们的任命也是由大掌柜遴选,与大掌柜有个人之间的信任关系。票号实行学徒制,总分号的职员以至经理多由本号学徒升,习称伙友。学徒自然多是本乡人,有一定家底者。并且,“欲入汇票庄之人既多,各汇票庄乃规定各种苛例以难之,倘非与主事者有血统或亲密关系,终难入选也”。[10]这些都表现了票号的“封建性”,但也可以说是与西方那种“认钱不认人”的商业习惯不同的东方文化的特点,它有利于保持企业中的人际关系和人员的稳定性。
票号的分配制度是与其人事制度相一致的。一般职员与东家关系较疏,故行年薪制。职员中与东家关系较密、职务较重要者,包括一般职员中受用的、直到总分号的经理,则不行薪金制,而是采用顶股制,和东家一起参与分红。东家系按出资多少定股,称银股,职员的股是按他们在票号中所任职务大小分等,称身股或顶身股。如大掌柜一般“吃”一股或一股或一分二、一分三;分号经理吃七厘、八厘或一股,最少有只吃二厘、三厘的。银股和顶身股的总数无一定标准,一般一顶身股总和多于银股。如百川通票号的利润是按30股分配,其中银股占10股,人力股(顶身股的总和)占20股;日升昌票号的利润是按70股分配,其中银股占30股,人力股占40股;大德恒票号按31股分配,银股9股,人力股22股。这当然不是说利润大归职员,因为人力股所得相当于工资。不过,分红是年终进行,职员平时由号供伙食和一定的费用,人力股所得实际是包括一部分利润。这种分配制度虽是由东伙制的人事关系而来,但职工吃股和分红这一原则,也常被现代股分公司制所采用,只是形式不同罢了。
票号在经营活动中形成帮派。即以山西商人经营的票号而论,有祁帮、平遥帮、太谷帮三大帮。区分这三帮的根据,不在于东家是哪一县的人,也不在于大掌柜是哪一县人的(他们往往是同县同村人),而是根据总号所在地;祁县、平遥、太谷是山西票号三个活动的中心。不过这种分帮,只是在营业互济中才明显地表现出来。例如承汇一笔大款,一家票号吃不下来,或风险太大,需要几家联合,就必然找同帮票号合力承担,或同享利润。这和银行界之组成银行团有相似之处,不过它是以总号所在地为准,可能是由于一地的同业彼此信用了解较深之故。按表4—50所列49票号,有祁帮13家,平遥帮12家,太谷帮8家,还有16家不明所属。同一帮票号之间是否有资本关系或借贷往来,则不清楚,不过一般说,票号的经营是保密的,同业往来不多,这一点和银行不同。
现在我们着重考察一下票号的业务经营。票号的兴起,原由于贩运商业资金调拨的需要。鸦片战争后,随着国内市场的扩大和农产品商品化的加速,汇兑业务必然日益增长。只是由于票号经营保密,我们并不知其详情,只能从票号的前身推测,茶、布、丝、货、盐等业资金的调拨可能是大宗。资料较多是票号之经营官款的存储和汇兑。大约在道光、咸丰年间票号的经营还是以商汇为主,同治以后就日益以官款为多了,这也使票号进入鼎盛时期。
票号之进入官款经营的原委,有两则材料可寻。一是晋京应试的举子借款。这些士子“川资多不充足,而票庄因以贷付若干以助之。……迨应试及第,……一旦履任,即拥巨资,本息偿还,丝毫不爽。且以其官金与私款又转托票庄收储,略征微利,而票庄亦结纳之。两方日见亲密,所以票庄之营业,不惟每获巨利,且常受官吏之保护”。这里没有提士子应试失败,如何偿贷;但可看出票号的目的在结纳官吏,和盛宣怀办银行之要求“官为保护”一样,赔两笔也不在乎。又,“凡授外官,国家并不颁给旅费,故有职者一旦外任,非数千金不能敷衍,……而票庄因之贷计若干,……例如借金一万两者,仅交现金七千,其余三千作为扣息。[11]这比之资在士子身上更为可靠,利息率也高。
另一则是:“筹饷例开,报捐者多归票行承办,而事业益盛。嗣洪扬义起,南七省用兵筹饷,急如星火,而道路梗塞,转运艰难,国家以票行可靠,于是军饷、丁粮、胥归汇兑。同治以后,规模益宏,即边陲之协款,内地这赈抚,皆资票行以为挹注”。[12]看来,太平天国之役的筹汇军饷,是使票号大量经营官款的一个转折点。此后中一些大笔款项,如1867年左宗棠在上海向外商所借的西征借款120万两,即由山西票号汇到运城。清廷拨给东三省的军饷,也十九是由票号经手,而三省官兵的“俸给所得,除在当地消费者外,所有盈余,亦皆交票号汇入关内”。[13]巨额的庚子赔款,清廷分交各省负担,各省应纳款也是通过票号汇兑。
据陈其田统计,自1891年于1911年,21年间各票号共汇解官款15,470万两,平均每年736,6万两。其趋势是逐年增长,至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达于高峰,超过二千万两;以后则趋于下降,到1910年仅69万两。其情况如下(单位:两):[14]
1891 2,035,255 1902 20,468,366
1892 7,116,352 1903 19,146,029
1893 2,778,448 1904 13,612,223
1894 8,667,634 1905 10,645,975
1895 7,592,411 1906 12,345,975
1896 7,607,642 1907 6,372,446
1897 7,876,262 1908 2,676,865
1898 5,704,461 1909 1,975,754
1899 10,335,235 1910 692,725
1900 3,008,227 1911 1,186,610
1901 2,767,731
这些官款不仅是由票号汇兑,平时也存在票号。票号存款之大量增加,是在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之时。就票号而言,“盖甲午之役,患在关外;庚子之乱,祸仅直鲁;肢体损伤,心腹毫无妨碍。所以信用大著,商官士庶皆知票号之殷实,虽经战乱,亦能保存,凡有积蓄皆欲存储票号,以免遗失。官款则有税项、军饷、协款、丁漕,私款则有官吏宦囊,绅富家藏;无不提负而来,堆存号内,大有挥之不去之势”。因而,“各庄存款,多则银七八百万两,少则银二三百万两”。[15]票号之竭力结纳官府,自然也是为了吸收存款。据陈其田估计,票号全盛时,其年存款总额约达1.5亿两,并发行小票2,000万两。[16]这种小票,亦供票号周转使用。
如按年存款1.5亿两计,即相当于我们前票号总资本额的10倍。票号收存官款不给利息,私人存款有少量利息,存户主要是为了安全(当时外商银行存款也不给利息)。可是票号不会将资金长期闲置,除了有些票号本身就做商品贩运生意外,必然要投放出去。票号放款全凭客户信用,不收抵押。放款情况未详,估计是以放给大商号和钱庄者为多。放给大商号者可能以晋商为主,放给钱庄者主要在上海。太平天国以后,“东南底定,上海商埠日盛,票号聚集于斯者二十四家,其放银于钱庄,多至二三百万两”。[17]放给官吏者,如前述之资助士子应试,外放官员之旅费,并且对有衔无职之官员,票庄“也喜欢垫款,替他运动差事”。[18]不过,其数目不会太大。较大的可能是解交官款“急如星火”之赖票号“挹注”。1894年,户部奏准了“息借商款办法”,大开向票号借款之门。这种借款期限较长,利息亦高;其数额则无从估计。
票号之大量经营官款,自可视为其封建依附性之加强。不过,这和民国时期许多银行之经营政府公债不同。清政府未发行公债,它的财政困难主要依靠发行外债和向外国洋行、银行借款,票号的借款为数有限。至于大量官款之由票号存汇,还是由于“票行可靠”。同时也因为,外商银行很少有内地机构,不经营内汇,否则象清政的外商借款是不会由票号经手的。
现在再看一下票号的利润。票号的最大收益,恐怕还是放款利息。票号放款的息率很高,“多至一分,平均之数亦七八厘”,[19]如果是自己做贸易,其收益当更高。以营运资金总额1.5亿两计,每年总可给票号带来100—150万两的收入。其次是汇兑的汇水。票号汇率因地区和淡旺季而不同,又往往因人而异视客户的交情深浅,当面议定。交通便利的大埠头,每千两可收汇水二三两,偏僻地方每千两收二三十两以至七八十两,汇至新疆高达百两。[20]上表所列是官汇,商汇数量未详。如果官商汇款平均按每年1,000—1,500万两计,汇水收入亦当有50—100万两。此外,当时各地银两成色不一,票号承揽汇兑,各自制定有“本平”,即自立折合标准,取得“余平”收益;乃至故意贬抑成色,加大收益。这项收益,“有时驾乎汇水之上”。[21]这三项收入合计,票号盛时每年共获益二三百万两,是完全可能的。[22]一些活跃的票号,利润当更高。如百川通,资本16万两,在1900年前后四年中共获利66万两[23](票号常是四年结算一次盈利),资本利润率103%。蔚丰厚,资本20万两,光绪间每年获利20万两左右,[24]资本利润率100%。这两家都属平遥帮。
票号因经营官款而盛,也因此而骤衰。1896年,湖北、河南设立省官钱局,到1911年各省共设有22所官号或官钱号(表4—31);地方的官款大都改存到地方银钱号手中。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成立,以后又成立了户部银行和交通银行;中央一级的官款和大宗汇兑也脱离了票号。1908年,票号经营的官款汇兑由上年的637万两突减为262万两;这年在北京的山西票号联合致总号函称:“同行二十余家,其生意之减少已十之四五,存款之提取更十之六七也”,要求改变经营方式,未成。[25]待到辛亥革命,票号遂受到致命的打击。“辛亥武汉革命,全国响应,各省票号毫无准备,放出之款一时无法收回,有存款者皆纷纷来提。周转不灵,其掌柜多携款潜逃,或伪造账目,一家倒闭,牵及各家。是以民国改元,而晋商之票号遂纷纷倒闭,索偿者不得不讼及号东。此等号东平日养尊处优,不问号事,且无一不有鸦片嗜好,以为可以保家。一旦遭此讼累,昔之以豪富自雄,至是悉遭破产”。[26]据统计,革命兴起时当即倒闭者有17家,革命后接连倒闭者3家,以后几年又倒闭2家。[27]这时民间银行业兴盛,票号基本退出金融市场。到1935年,仅存大德通、大德恒、三晋源三家,而三晋源实际已专做账庄(纸业)生意,不是票号了。
票号之一蹶不振,自因其过分依赖清政府的官款所致,但也和它经营方式保守,与新式银行格格不入有关。在这以前,票号以私人组织,经营全国性汇兑,而能长期保持信誉,历战乱而弥坚,即因其作风殷实、稳当,而其中也包含着晋商的保守思想。有人指出,票号当事者如能顺应潮流,稍事变革,善用其固有信誉,也能象钱庄那样,与银行并存。这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为辛亥革命后风起云涌的银行,并无多少根基,不少是旋起旋灭。实际上,票号经营官款,但不愿与官合流,这是晋商的一贯态度。1903年,袁世凯任北洋大臣时,曾“招晋商办直隶官银号”,“晋商拒不奉命”。[28]1904年,鹿傅霖任户部尚书时,筹组户部银行,曾“邀请票号加入股分,并请票号出人组织”,当时“票号北京经理赞成者多数”,但是,山西总号经理绝不赞成,他们“复函来京,不惟不敢入股,即人位亦不令参加”。[29]1908年,票号已受到银行的巨大威胁,由蔚丰厚的北京经理李宏龄牵头,“联合京都三帮票庄,致函山西总号,请准改设银行。”并拟具成立晋省汇业银行办法,几经磋商,终以“各总号经理固持成见,成对组织银行”而罢。[30]票号拒绝任何改革,墨守成规,最后走向灭亡。
二 钱庄的发展
钱庄,有的地方称银号、钱铺,上海和江南、华中一带都称钱庄,故可以钱庄概称之。
1、起源和发展
钱庄起源于银钱兑换业,这一点和西欧的银行相同。在中国,最早是银两和铜钱的兑换,后来则主要是银元和银两的兑换。钱庄起始的尚难定论。在宁波,据说明隆庆元年(1567)开放海禁后,洋钱(银元)大量流入,“嗣后”即有每天不同的银元和铜钱的兑换率,“以大同南货店每天挂牌作为根据”。[31]这记述虽早,但还不是专业的兑换店。在北京,清雍正九年(1731),户部议“五城十厂粜卖成色米所得钱文,发五城钱铺,照定价九百五十文兑换(银两)”。[32]这里钱铺早已专业化,但不知它们是否已从事信贷。乾隆五十九年(1794),官方文献中有吉林协领诺穆三寄存“钱铺银二千两”;嘉庆十四年(1809),又有戴衢亨欠德泰钱铺银650两的记载。[33]说明钱庄已从事存放业务了。乾隆以来,钱庄签发钱票,在一定范围内流通;嘉庆时,已广泛流行南北各省;道光十八年(1838),在清廷引起一场关于钱票利弊存废的争论。至此,钱庄存放、发行等业务上都已具务了银行的职能。
上海的钱庄,传说是由绍兴人所开煤炭店兼营贷币存放而来,但也有钱米店。钱布店之称,即米、布店兼营兑换。1776年,即在城隍庙内设有钱业。1841年,上海县的一个文件说:“治钱庄生意蔌买卖豆麦花布,皆凭银票往来,或到期转换,或收划银钱”,汇划成为钱庄一项重要业务。[34]上海钱庄分汇划钱庄(大同行)和非汇划钱庄(小同行政,后者又分元、亨、利、贞四级;最小的“利”字号“贞”字号直到抗日战争前还是专营汇兑,称零兑钱庄。不过,一般所称钱庄不包括这些小店。
上海钱庄是在乾隆,嘉庆间,随着沙船业和豆米贸易发展起来的。原来集中在南市,1843年上海开埠后,北市(租界)商业转盛,钱庄也“悄悄北移,初与南对峙,继轶南而上之”。[35]它们的发展,是和上海成为外贸中心、外商洋行和银行接受钱庄所开庄票并予以拆款支持分不开的,下面将再详述。这是指在钱庄,即上述汇划钱庄,它们开业时须经同业认可,加入内园钱业公所。小钱庄,外商不接受它们的庄票,但它们也给国内贸易提供信用,早期并投放于鸦片贸易。1858年,上海钱庄增于120家,其中汇划钱庄约占半数;1866年有钱庄116家,其中汇划钱庄58家。1876年,上海的汇划钱庄增到105家,进入一个繁荣的高峰。到80年代初,中法战云密布,1883年发生倒帐风潮,大商号纷纷倒闭,涉及钱庄挤兑,倒闭近半。风潮继续到1886年,以后逐渐恢复。甲午战争后,中国银行兴起,钱庄未受影响,或受其拆票之利。惟1897年因小钱庄投机发生贴票风潮,一时倒闭者20余家。汇划钱庄虽不作贴票,亦因提款关系搁浅者甚多。八国联军之役,上海钱庄未受影响;战后赔款及外债款集中上海,部分存钱庄生息,钱庄实力大增。加以贸易繁荣,1905年,汇划钱庄复增至100余家。1910年,上海发生橡皮股票风潮,钱庄周转不灵,倒闭、搁浅者十余家。辛亥革命爆发,上海发生金融恐慌,银根奇紧,1911年上市时,汇划钱庄已减至51家。革命中歇业27家,到1912年上市时只有24家,年内又新设、复业4家。不过,此后中又逐步恢复,继续发展,以至出现“黄金时代”。现将各时期上海钱庄的家数列为表4—52;以后本书不再列钱庄专题,故此表数字列到1937年。
上海以外各埠钱庄的发展,没有系统资料,我们只能就所知作些概述。
福州的钱庄是在1844年开埠后,随着茶叶贸易发展起来的。据外国人记载,1848年,福州有钱庄100余家,都收受存款,签发票据;外国商人也接受钱庄票据。1867年,福州城内有钱庄20家,最大的有资本4.5万两;城外有钱庄70家,其中有12家大钱庄,资本各在15万到20万两左右,有两家在外地设有分号。这种资本规模,在上海钱庄中也少见。福州钱庄大量从事收茶贷款,到80年代,据说它们的茶贷已足以左右中国茶商的活动。[36]不过,此后茶叶出口衰退,钱庄的业务也衰落。1906年的一个调查,福州城内有钱庄8家,城外有30家,资本则只有5,000两至5万两不等。[37]
宁波钱庄的发展,则主要由国内贸易所致。早在1858年,有一则记载称:“当年宁波殷实富室所开钱庄,凡有钱者皆愿存钱于庄上,随庄主略偿息钱;各业商贾向庄上借钱,亦略纳息钱;进出只
表4—52 上海钱庄家数(1781—1937年)
新开 | 歇业 | 实存 | 新开 | 歇业 | 实存 | ||
1781 | 18 | 1916 | 10 | 3 | 49 | ||
1796 | 106 | 1917 | — | — | 49 | ||
1858 | 120 | 1918 | 19 | 6 | 62 | ||
1866 | 116 | 1919 | 7 | 2 | 67 | ||
1873 | 183 | 1920 | 4 | — | 71 | ||
1876 | 105 | 1921 | 4 | 6 | 69 | ||
1883 | 58 | 1922 | 10 | 5 | 74 | ||
1886 | 56 | 1923 | 15 | 5 | 84 | ||
1888 | 62 | 1924 | 7 | 2 | 89 | ||
1903 | 82 | 1925 | 5 | 11 | 83 | ||
1904 | 11 | 5 | 88 | 1926 | 6 | 2 | 87 |
1905 | 18 | 4 | 102 | 1927 | 2 | 4 | 85 |
1906 | 20 | 9 | 113 | 1928 | — | 5 | 80 |
1907 | 14 | 16 | 111 | 1929 | 1 | 3 | 78 |
1908 | 13 | 9 | 115 | 1930 | 3 | 4 | 77 |
1909 | 12 | 27 | 100 | 1931 | 4 | 5 | 76 |
1910 | 7 | 16 | 91 | 1932 | 1 | 5 | 72 |
1911 | 2 | 42 | 51 | 1933 | 3 | 7 | 68 |
1912 | 4 | 27 | 28 | 1934 | 2 | 5 | 65 |
1913 | 3 | — | 31 | 1935 | — | 10 | 55 |
1914 | 9 | — | 40 | 1936 | — | 7 | 48 |
1915 | 2 | — | 42 | 1937 | — | 2 | 46 |
资料来源及说明:
1781:系1776—1781年《历年承办钱业各庄碑记》列名钱庄,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钱庄史料》1960年版11页。
1796:系1786—1796年《历年承办钱庄各庄碑记》列名钱庄,《上海钱庄史料》第11—12页。
1858:包括小钱庄,《北华捷报》1858年6月12日。
1866:包括小钱庄,海关报告,1866年,上海,第14页。
1873:包括小钱庄,《申报》1874年2月26日。
1876—1937:汇划钱庄,《上海钱庄史料》第32、94、188、260页。
登账薄,不必银钱过手也”。“故宁波商贾,只能有口信,不必实有本钱,向客买卖,只到钱店过帐;无论银洋自一万以至数万、十余万,钱庄只将银洋登记客人名下,不必银洋过手”。又“民间日用,亦只到钱店多写零星钱票以应零用,倒比用钱方便,免较钱色也”。[38]这已是颇为发达的金融业务,存放、清算、票据等近代银行功能已具备,并且给居民日常支付提供方便。以后宁波帮成为各地钱来中的大帮,并在近代银行业兴起后占有优势。
长江口岸中,原以苏州的钱庄发展最早,因那里早已是粮食、布、丝等贸易中心。钱庄兼作兑换,“私立洋拆,买空卖空”之事也日趋活跃,1889年官府曾令钱业公所逐日填报各钱庄进出洋数,以资查核。[39]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洋货大量行销内地,以镇江为中转地,镇江的钱庄发展起来。1868年,镇江有钱庄27家,资本各在5,000至2万两之间,其中几家大的能吸收6—10万两的存款。70年代,镇江的8家主要钱庄都在苏州设有机构,两地汇划往来密切。商人向上海进货,由镇江的钱庄开出由上海代理庄付款的五至十日汇票;他们又在苏州采购土产,运上海发卖,抵付上海钱庄的垫款。上海、镇江、苏州的钱庄联合经手这种贸易的信贷和收付。[40]类似贸易往来,也存在于苏州、杭州、南京之间。1906年的调查,苏州有大钱庄17家,资本从数万元到十余万元,以至数十万元。杭州有银号、钱庄100家,南京有大钱庄60家,这些钱庄都互有代理关系。[41]
汉口是清代发展起来的长江中游贸易中心,它主要是东南与西南、以及两湖和陕南货物的中转站。在鸦片战争前,汉口已有一大套由票号、钱庄组成的金融体系。在太平天国战争中,这种金融组织几乎全部停业。1861年,汉口开埠后逐渐恢复,仍以票号势力大,钱庆规模较小,资本多不足一万两。四川商人在汉口采购洋货,由钱庄开出三至六个月长期汇票,由汉口和重庆两地的票号或钱庄汇划清算。但到70年代,四川商人大都改向上海直接采购,这项生意为上海的钱庄所夺。不过汉口和重庆间土产贸易日趋发达。重庆的资金调动也是以票号为主,钱庄规模甚小,靠票号融通资金。但每年阴历三四月间,鸦片上市,汇划极盛,是重庆钱庄一笔大生意。70年代,汉口有钱庄40家,到辛亥革命前有105家。[42]1907年调查,有111家,其中以江西帮资力较大,每家资本四、五万两,其余多只数千两。同年调查,重庆有钱庄约3000家,但大者不过200家,大钱庄仍兼营兑换,有的设有银炉,代票号作生意。[43]
长沙是湖南贸易的中心,汉口、重庆的钱庄都和长沙往来密切。据1906年调查,长沙有银号6家,钱铺24家,另有小钱店约100家。银号均江西帮,每家资本竟达五六百万两。钱铺也有两家大的。资本为100万两和80万两。其余钱铺,资本3万两者2家,资本2万两者6家,资本1万两以上者7家,余均数千两。[44]这大约是用湘平银计算,其每两约合上海规元0.946两。
天津是华北最大的商品集散市场,它集纳的上海和南方各口货物,大部行销直隶和山西,部分运往张家口,路途较长,需有较长期信用。1867年,天津大约有钱庄100家,全部资本只60万两,其中资本在1万两以上者约40家;地区间汇划主要靠票号。[45]辛亥革命前,山西票号在天津势力大于钱庄,但钱庄资本亦有发展。1906年调查,天津有称银号者14家,有称钱铺者18家,两者都有资本达5万两者,共4家;资本3万两者,共5家,资本1—2万两者,共18家。[46]
北京的钱铺,据《都门纪略》所述,到鸦片战争前后仍是以兑换为主;不过,另有浙江绍兴帮商人建立的银号会馆,其原建筑正乙祠则可追溯到1667年。北京也是票号势力中心,银号因票号而发展,1900年前已有恒和、恒利、恒源、恒裕“四大恒”。八国联军之役,银钱业余部被毁,京中银源奇缺,清政府拨出100万两银子,借给“四大恒”复业。[47]
2、资本和组织
在1940年以前,钱庄没有股份公司的组织,和票号一样,都是独资或合伙经营,而以合伙者为多,出资人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因为钱庄的信誉决定于出资人的财产,出资人常另以一笔钱存入钱庄,在上海称为附本,又称护本。还有的出资人在其他信誉较好的钱庄存入一笔定期存款,以示本人财力,兼有保证之意,上海称“内盘”。
钱庄的资本一般小于票号。票号资本,如前所述,平均每家约20万两,辛亥革命前增至33.6万两。在这期间,钱庄资本还少有达二三十万两者。日本领事的调查,长沙几家银号的资本都达五六百万两,烟台两家钱庄资本各为200万两和100万两,这应属特例,或是把存款也计入资本了。不过,票号资本是按总号计算,分号虽多不另划资本,如果按分号均摊(作414户计),每户亦不过四五万两了。
表4—53 上海钱庄的资本和盈利(1903—1937年)
资 本 | 盈 利 | |||
家数 | 万 两 | 家数 | 万 两 | |
1903 | 85 | 159.1 | ||
1904 | 87 | 144.5 | ||
1905 | 74 | 140.8 | ||
1906 | 95 | 124.2 | ||
1907 | 69 | 41.7 | ||
1908 | 71 | 57.0 | ||
1909 | 82 | 102.0 | ||
1910 | 59 | 59.9 | ||
1911 | 19 | 78.1 | ||
1912 | 28 | 106.4 | 21 | 49.6 |
1913 | 31 | 120.4 | 30 | 65.1 |
1914 | 40 | 146.5 | 39 | 83.6 |
1915 | 42 | 154.5 | 27 | 67.8 |
1916 | 49 | 202.3 | 49 | 105.9 |
1917 | 49 | 202.3 | 54 | 136.0 |
1918 | 62 | 307.9(6.0) | 63 | 170.8 |
1919 | 67 | 372.6(6.0) | 65 | 245.2 |
1920 | 71 | 549.4(6.0) | 70 | 226.6 |
1921 | 69 | 528.6(74.0) | 72 | 279.2 |
1922 | 74 | 648.8(123.2) | 73 | 281.5 |
1923 | 84 | 854.4(182.5) | 83 | 319.2 |
1924 | 89 | 985.4(203.3) | ||
1925 | 83 | 1001.2(189.9) | 82 | 323.6 |
1926 | 87 | 1125.2(215.9) | ||
1927 | 85 | 1173.2(185.8) | ||
1928 | 80 | 1125.2(161.0) | ||
1929 | 78 | 1108.2(216.5) | ||
1930 | 77 | 1150.2(235.3) | ||
1931 | 76 | 1205.2(242.3) | ||
1932 | 72 | 1249.7(279.3) | 56 | 131.4 |
1933 | 68 | 2005.8(174.0)* | 56 | 201.0* |
1934 | 65 | 1896.2(174.0)* | 52 | 133.4* |
1935 | 55 | 1726.4(211.8)* | 24 | 38.3* |
1936 | 48 | 1599.0(201.0)* | 34 | 60.4* |
1937 | 46 | 1712.0(200.0)* |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钱庄史料》1960年版第97、191、202、262、270页。
说明:*1933年以后改以万元为单位。*融数千位以下均四舍五入。
19世纪晚期,上海汇钱庄的资本,“多无过五万,少则二万余”;到1912年,平均每家为3.8万两,其情况见表4—53。这是因为,钱庄以经营短期商业信用为主,只要周转灵活,并不需很大资本。在上海,由于吸收存款较多,又有外商银行给于拆款,更不需大量资本。天津和汉口的钱庄也是这样,除外商银行放款外,还有票事情支持,它们每家资本都不过四五万两。反之,在内地一些城市,存款少,没有外商银行折款,信用周期也长,反而有些资本较大。
每家钱庄资本不大,但钱庄数目远多于票号,其总资本也大于票号。1912年调查的第一次农商统计表,列有22省的钱庄资本额共7,509.9万元,[48]合5,369.6万两,为我们所估计的票号资本的2.7—3.5倍。不过,农商统计是登记资本,并不完整。又其湖南省钱庄资本达3,140万元,几占全国一半,为江苏省(包括上海)的十倍,显系误值,若退一位按314万元计,则22省共4,683.6万元,合3,348.8万两。又据1906—1907年日本驻华领事调查,上海、天津、汉口等15个城市共约有钱庄850家,[49]一般属汇划钱庄规模(不计兑换小店),按上海平均每家资本3.8万两计,共有资本3,230万两。这样,我们也许可以设想,在1911年左右,全国约有钱庄1,000余家,资本不超过4,000万两。
钱庄的投资人主要是商人,早期多有商号转业金融者,后来则是较大商人集资伙开。自然也会有地主、官僚投资,但尚少典型事例。这也可视为马克思所说货币权力与土地权力相对立之一例。大商人开设钱庄,也会形成钱庄家族。如镇海巨商叶澄衷,独资或与人合伙开设钱庄11家,分布在上海、杭州、芜湖等地。宁波商人秦君安,颜料商起家,与人合伙开设钱庄达40家。在上海钱庄业中,有九个类此的钱庄家族。60年代以后,先是洋行买办、接着是外商银行买办,相继投资钱庄。著名买办如徐润投资钱庄2家,唐廷枢投资钱庄3家。敦信洋行买办严兰卿,在上海、苏州、木渎、常熟开设钱庄七八家。敦信洋行买办陈春澜,投资钱庄7家。汇丰银行买办席正甫、席立功,住友银行买办席聚星,投资钱庄5家。花旗银行买办许春荣,投资钱庄7家。买办投资钱庄一二家者,尚有多例。不过,都是在上海,它处尚无资料。买办之投资钱庄,多是与旧钱业界人士合伙,投资后,并未改变钱庄原来的经营方式。从买办来说,除如严兰卿等之形成钱庄家族者外,投资钱庄和他们之投资于其他商业并无多大区别。
钱庄的人事制度和票号相仿,经理和高级职员大都是出资人非亲即故,并行师徒制度。钱庄也是由经理主持一切,不过投资人系商人,也过问业务。经理人又常“易子而教”,甲庄经理的子弟送乙庄学徒,乙庄经理的子弟送甲庄学徒。也因此,钱庄经理不少是父子相传,若上海存德钱庄,则自张蓉洲起已传了子孙三代。钱庄的分配制度,也是一其人事制度相适应。和票号不同的是,钱庄除学徒外,一般有工资,但工资甚微,另有类似票号的人力股,参与分红。票号的人力股大于银股,钱庄则银股大于人力股,在上海,人力股一般只占30%左右。以上海协源钱庄为例,规定三年一结账(票号多是四年一结账),纯益按17股分派,出资人得12股,督理、经理各得一股,协理得0.8股,其余2.2股分给清账(会计)、跑街、汇划(管票据交换)、钱行、银行、洋房(管与钱庄、银行、洋行往来)、信房(文书)、客堂等负责职员,也就是上海钱庄所谓“八把头”。
钱庄也公帮派。在上海有12帮:绍兴帮、宁波帮、苏州帮、镇扬帮、广东帮、本帮、松江帮、南浔帮、安徽帮,又有颜料帮、潮州士行帮、洋布帮、视出资人的籍贯和主要服务行业而定。在内地城市,则江西很占势力。如汉口的钱庄分绍兴帮、吉安帮、南昌帮、安徽帮、本帮等。钱庄的帮,并无严格界线,如出资人和经理不同籍,即可兼跨。又以业务成帮的,如上海的洋布帮,其中依经理籍贯又可分宁、绍、苏、镇四帮。和票号一样,在实际业务上,其帮派关系只是在需要同业互助互济时对表现出来,如同帮拆借有所照顾之类。
票号因都是山西人所开,没有正式的同业组织;钱庄则大体都有同业公会。钱庄同业公会不仅是联络感情、谋求共同利益的团体,而且有其实际的业务。首先就是票据交换,钱庄间的汇划赖以进行;其余如议定拆息、银洋价格等,都要每天公布;对官府的交涉和同外商的交涉等,也常通过同业公会进行。在晚清的各地商会活动中,钱业公会常起牵头作用,钱业巨子常成为各地商界领袖人物。
3.业务经营
庄票,即钱庄所签发的银钱凭证,是钱庄业务活动的核心,也是它最重要的信用工具。庄票有即期和远期(定期)两种。银票、钱票都是即期庄票,它们虽只是代替银和铜钱的流通,作为支付手段,但钱庄的信誉胥在于此。钱庄发即期庄票不仅可获得兑换收益,还能增加银储务和存款。因为,即期庄票虽是“见票即付”和“收到作实”,实际常流通于市面,一如银行券;又如是经过同业汇划,亦须隔日付款,因钱庄间的汇划是在下午四时以后,当日不能取现。在上海,外商曾反对这种隔日付款办法,由于钱庄坚持,亦无可奈何。
表现钱庄信用更重要的是远期庄票。1859年,上海钱业公所的一个文件称:“上海各业银钱出入行用庄票,百余年矣”。百余年前即18世纪中叶的庄票是否远期庄票,尚难定论。不过,前引1841年上海县的文件有“或到期转换,或收划银钱”一语,是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