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计制度与“耆旧传”、“先贤传”的编纂

[日]永田拓治

  内容提要:本文从新公布的郴州晋简资料入手,与传世文献进行比对,揭示出汉晋时期“耆旧传”、“先贤传”的编纂与上计制度之间的关联。东汉以降,“耆旧传”和“先贤传”的编纂在地方上流行,对于先贤的认定标准和控制,却由中央政府统一掌握。这并不只是“乡里意识”的反映,而是与王朝的政治意图和统治政策有关。具体言之,即王朝出于稳定地方统治的需要,控制并选定“先贤”,表彰“先贤”,优待“先贤”子孙。正是这种政策导向引发了乡里社会“耆旧传”、“先贤传”的持续编纂和流行。

  关键词:上计制度;“耆旧传”;“先贤传”;编纂

序 言

  《隋书》卷33《经籍志》史部杂传类收录了诸如“耆旧传”、“先贤传”、“家传”等汉晋时期(东汉三国两晋)流行的各种人物传[1]。已有研究表明汉晋时期这些人物传的集中编纂与当时社会的历史特性密切相关。然而,由于具有冠以地名的特征,一般认为东汉至东晋末期流行的“耆旧传”、“先贤传”的编纂是为了矜耀乡里[2]。代表性的观点如刘知几《史通》第34杂述篇[3]所述:

  汝、颖奇士,江、汉英灵,人物所生,载光郡国。故乡人学者,编而记之。若圈称《陈留耆旧》、周斐[4]《汝南先贤》、陈寿《益部耆旧》、虞预《会稽典录》。此之谓郡书者也……郡书者,矜其乡贤,美其邦族;施于本国,颇得流行;置于他方,罕闻爱异。

  但是,若试着从现存佚文探讨“耆旧传”和“先贤传”编纂情况的话,就会发现在很多事例中难以认为他们的编纂目的仅仅如此。譬如,有些传编纂者的出生地与编纂地不同,或者一些传是直接由皇帝编纂的。

  此外,汉晋时期书籍的编写和流通比较困难[5],“耆旧传”、“先贤传”又在以《三国志》裴松之注为首的许多史注中被引用,与正史列传的共通之处也很多[6]。鉴于上述理由,对“耆旧传”和“先贤传”的考察似乎不仅限于像刘知几那样,认定它们只是乡里意识的流露。

  笔者并非否定“耆旧传”和“先贤传”的编纂是乡里意识的反映,而是认为除此之外,还有必要从与当时整体社会关系的角度深入研究[7]。本文即着意于考察在“耆旧传”、“先贤传”流行的时代,各个中央政府如何认识和对待各个郡国先贤的存在。从中央政府的角度,试图进一步观察从东汉到东晋末,整个社会如何认识先贤,先贤又给社会带来何种影响。

一、上计制度与先贤

  东汉时期,各个地区多编纂有人物传,如(蜀郡临邛)郑廑《巴蜀耆旧传》、(蜀郡成都)赵谦《巴蜀耆旧传》、(广汉郡)王商《巴蜀耆旧传》、(汉中郡南郑)祝龟《汉中耆旧传》、(汝南郡汝阳)袁汤《陈留耆旧传》、(陈留郡)圈称《陈留耆旧传》以及《京兆耆旧传》、《冯翊耆旧传》、《扶风耆旧传》、《三辅耆旧传》、《沛国耆旧传》、《庐江耆旧传》、《鲁国先贤赞》等等。由此可知,各个郡国均有许多被视为“先贤”的人物。虽然东汉时期的人物传以“耆旧传”为命名主流,但本文采用在意义上包含“耆旧”的“先贤”一词作为这类人物的统称。“先贤”意指“具有杰出事迹的先人”。

  对于东汉王朝来讲各地辈出的先贤究竟是什么样的状况?《太平御览》[8]卷463“人事”部“弁”上引谢承《后汉书》云:

  郭宏为郡上计吏,朝廷问宏颍川风俗所尙,土地所出先贤、将相、儒林、文学之士。宏援经以对,陈事答问。出言如浮,引义如流。

  虽不能确定具体时间,但这条史料记载了朝廷向颍川郡上计吏郭宏询问颍川风俗、郡内先贤、将相、儒林、文学各种人士的问题。据此可知,朝廷有意在了解各地风俗的同时还了解各地先贤。

  据《通典》[9]卷33职官15郡太守条记载,汉代上计需要报告的内容为:

  汉制,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偕薄。

  根据纸谷正和的研究,“郡内众事”指由县、道向郡、国提交的上计簿中涵盖的户口数、垦田面积、钱谷收支、盗贼案件数目、漕运情况,以及土地境界图、宗室名籍、戍卒的财物报告(作为边郡的话)、劝农成果、理讼情况、系囚狱死者数的报告【自地节四年(前66)起】。除此之外,依据尹湾汉简,上计内容还包括郡国面积、地方行政机构、吏员配置、长吏活动等,且需附上佐证户口数、钱谷收支统计情况的详细报告或簿籍[10]。另外,据《后汉书》[11]卷2《明帝纪》永平元年(58)注引《汉官仪》的记载:

  天子以正月上原陵,公卿百官及诸侯王、郡国计吏皆当轩下,占其郡国谷价,四方改易,欲先帝魂魄闻之也。元会仪见下。

  在正月上陵礼中,地方计吏将会向上汇报郡国谷物价格、地方行政(“四方改易”)等问题[12]。

  从以上事例可以得知,东汉王朝通过地方上计制度获得各种信息。通过上计制度报告的“先贤”对于王朝而言应该同样意义重大。而且,鉴于上计时可能需要上报地方先贤的情况,地方郡国有必要预先掌握本地先贤的信息。接下来,本文将进一步考察各地区如何管理先贤的记录。

  《后汉纪·桓帝纪》[13]上卷第21永兴元年(153)条记载:

  太尉袁汤致仕。汤字仲河。初为陈留太守。褒善叙旧,以劝风俗。尝曰:“不值仲尼,夷齐西山饿夫,柳下东国黜臣。致声名不泯者,篇籍使然也。”乃使户曹吏追录旧闻,以为耆旧传。

  出身于汝南郡的袁汤到任陈留太守后,让户曹吏追录旧闻,编纂耆旧传(即《陈留耆旧传》)。文中重要的是“追录旧闻”这一点。原因在于,“追录”表明原本就有关于先贤的基础记录,且其管理与郡户曹有关。户曹是由本郡出身人员担任的一种职役,据《续汉书·百官志一》所记“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主要职掌民户、祠祀和农桑事务[14]。正是基于此,袁汤试图从出身陈留郡的户曹手中获取关于先贤的信息,了解先贤。

  对先贤的了解在《三国志》卷14《魏志·刘晔传》裴注引《傅子》有如下记载:

  太祖徵(刘)晔及蒋济、胡质等五人,皆扬州名士。每舍亭传,未曾不讲,所以见重;内论国邑先贤、御贼固守、行军进退之宜,外料敌之变化、彼我虚实、战争之术,夙夜不解……及见太祖,太祖果问扬州先贤,贼之形势。

  可见,先贤是作为内政的议题被讨论的。曹操在了解扬州局势时,不仅询问乱贼形势还一并涉及先贤的情况,显示出对先贤的了解在地方统治中占据重要地位。

  至于这种了解究竟在地方统治中具有何种分量,《后汉书》卷82《方术传·王乔传》载:

  王乔者,河东人也。显宗世,为叶令。乔有神术……百姓乃为立庙,号叶君祠。牧守每班录,皆先谒拜之。

  明帝时期(57-75年在位)人王乔死后,百姓为他建造了称为叶君堂的祠庙。当地刺史、郡太守赴任时,都需要首先参拜这个由百姓设立的王乔祠。

  又如《后汉书》卷64《延笃传》中也有类似记载:

  延笃字叔坚,南阳犨人也……举孝廉,为平阳侯相。到官,表龚遂之墓,立铭祭祠,擢用其后于畎亩之间。

  延笃(?-167)是桓帝时期(147-16年在位)人士。他在举孝廉到任平阳侯相时,参拜了龚遂墓,并擢用其子孙。据《汉书》卷89《循吏传·龚遂传》,“龚遂字少卿,山阳南平阳人”,是西汉宣帝时期(前74-前49)的人。此外,《三国志》[15]卷52《吴志·顾邵传》中也有:

  起家为豫章太守。下车祀先贤徐孺子之墓,优待其后。

  吴郡顾邵27岁起家豫章太守,到任时参拜了豫章先贤徐稚(孺子)之墓,并优待徐稚子孙。徐稚与顾邵之父顾雍(168-243)是同一时期的人,在灵帝初年(168-188年在位)以72岁高龄亡故。如上各例所见,郡国长官新任之际,都会最先参拜地方先贤之墓,表彰、优遇先贤子孙,以此作为统治地方的开始。

  先贤之所以在地方统治中受到重视,可以从郡太守回避本籍任职的原则和地方豪族势力延伸两方面考虑[16]。正如《后汉书》卷43《朱穆传》注引谢承《后汉书》所记:

  “年二十为郡督邮,迎新太守,见(朱)穆曰,君年少为督邮,因族势?为有令德?”

  东汉时期,地方豪族势力对县令、太守的影响增大,郡中右职多由他们占据。他郡出身的郡太守以表彰在地方上受重视的先贤为纽带,融合与地方豪族的关系。

  接下来产生的问题是,从外地赴任的地方官员在刚刚上任时是如何知道任职地先贤墓地情况的呢?上文《三国志·顾邵传》的事例,可以解读为顾邵乘着赴任公车直接到徐稚墓前参拜。可见在上任前,顾邵就已经了解豫章先贤徐稚的情况。

  与这个问题相关,近年公布了一些极其有趣的材料。这便是2003年12月至2004年2月在郴州市苏仙桥遗址东汉至宋元时期的古井群中发掘的西晋简。据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郴州市文物处编的《湖南郴州苏仙桥遗址发掘简报》(以下简称“《简报》”[17]),本次出土晋简909枚(包含残简和5枚无字简),简报中公布了163枚(约占整体13%)晋简的释文和49枚图版。据简报介绍,参照简中出现的惠帝元康(291-300)、永康(300-310)和太安(302-304)三个年号,这批晋简的主要内容被定为西晋桂阳郡郡府文书档案。由于简文尚未完全公布,难以作出确切判断,但根据如下几例与上计相关的简,并分析简报中已经公布的163枚简文,可以大致推断这批晋简的内容大部分应与上计有关[18]:

  1-68 桂阳郡上城邑户口田租绵绢贾布计階上书

  1-71 城邑户口田租乡亭邮驿米谷绵绢贾布

  2-57 伏遣上计掾赍谨上臣君诚惶在这批郴州晋简中,如下三枚与汉故平舆令张喜墓和汉故长沙太守胡滕墓相关的简也包含在上计相关简的部分内:

  2-242 汉故平舆令张喜墓石虎

  2-228 汉故长沙大(太)守胡滕墓石虎石柱石碑

  2-264 汉故郡察孝廉刘尚墓石碑

  张喜和胡腾在东吴时期张胜所编的《桂阳先贤画赞》中均有本传,可视为桂阳郡的先贤(详细论述见本文第三节)。这种将先贤墓地信息作为上计内容的事实,进一步证明了地方长官对先贤和先贤墓的重视。由此回到前文提到的疑问,太守到任后之所以能够即时参拜任所的先贤墓,可能是因为上计报告中涵盖了先贤墓和石虎、石柱、石碑等相关信息。而且《太平御览》卷860饮食部18“饵粢”条引《风俗通》记载:

  汝阳彭氏墓近大道有一石人,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饵,以归过荫墓树下,以饵著石人头,忽去而忘之。行道人见饵,怪问之,或人调云:“此石人有神能治病,病愈者,以饵来谢之。”转以相语云,头痛者磨石人头,腹痛者磨石人腹。遂千里來,就号曰贤君。如此数年,前饵母闻之,为人说之,乃无复往者。

  引文细致记载了墓的相关情况。通过引文很容易了解到,彭氏墓前的石人设立在面对大道的地方,而且因为一些细微小事就能成为信仰对象。这种情况对于了解当时乡里社会先贤墓的地位很有助益。

  此外,需要引起注意的还有在表彰先贤的同时,往往一并优待先贤之后的情况。据《三国志》卷28《魏书·王浚传》记载:

  王凌字彦云,太原祁人也……文帝践阼,拜散骑常侍,出为兗州刺史……徙为扬、豫州刺史,咸得军民之欢心。始至豫州,旌先贤之后,求未显之士,各有条教,意义甚美。

  王浚在出任豫州刺史之际首先表彰了先贤的子孙后代。这种对先贤子孙的重视在《后汉书》卷64《卢植传》中亦有表现:

  建安中,曹操北讨柳城,过涿郡,告守令曰:“故北中郎将卢植,名著海内,学为儒宗,士之楷模,国之桢干也。昔武王入殷,封商容之闾;郑丧子产,仲尼陨涕。孤到此州,嘉其余风。《春秋》之义,贤者之后,宜有殊礼。亟遣丞掾除其坟墓,存其子孙,并致薄醊,以彰厥德。”

  材料显示,建安12年(207)曹操征讨柳城途径涿郡时,援引“春秋之义”,认为有必要对贤者(这里指卢植)子孙加以“殊礼”并派遣丞掾清理逝于初平三年(192)的涿郡先贤———卢植的坟墓,慰恤卢植子孙,供上祭酒,以彰显卢植高德。可见,曹操认为表彰先贤除了先贤本身,还应延及先贤子孙。

  曹操所言“春秋之义”具体指的是什么呢?《三国志》卷22《卢毓传》裴注引《续汉书》中,在记载前引《后汉书·卢植传》相同的事件后,还有“春秋之义,贤者之后,有异于人”的字句,可见,时论认为贤者的子孙与普通人不同。又如《后汉书·卢植传》注引《公羊传》昭公二十年:

  君子之善善也长,恶恶也短。恶恶止其身,善善及其子孙。贤者子孙,故君子为之讳也。

  上文指出先贤之善善及子孙,即认为由于受到先贤品德的熏陶,先贤的子孙也会成为品德高尚的人。当时乡里社会对先贤及先贤后代的重视可见一斑。缘此,当政者表彰乡里社会重视的先贤,优待他们的子孙,以顺应乡里舆论倾向为治政方针。

  此外,当政者对先贤的表彰和对其子孙的优遇,还可能会为当时的乡里社会带来另外的影响。身为先贤子孙,不仅在乡里社会,也会得到朝廷优待。因此不难推测,当时人们认为若自己的亲戚中先贤辈出,那么自己不仅在乡里社会中地位上升,连带在朝廷中的政治身分也会相应提高。如此一来,对“先贤”的认定,中央政府的意图与乡里社会的认知之间便会产生偏差。

二、中央政府对先贤的认定与管理

  前文已经论述了乡里社会对先贤的重视情况。表现之一就是东汉以来,以乡里社会为主体修建的大量私庙和祠堂。这可以作为乡里社会是否将某个故人认定为“先贤”的依据。下面试举几例进一步说明。《后汉书》卷30《杨厚传》记载:

  杨厚字仲桓,广汉新都人也……修黄老,教授门生,上名录者三千余人。太尉李固数荐言之。本初元年(146),梁太后诏备古礼以聘厚,遂辞疾不就。建和三年(149),太后复诏征之,经四年不至。年八十二,卒于家。策书吊祭。乡人谥曰文父。门人为立庙,郡文学掾史春秋飨射常祠之。

  广汉人杨厚死后被乡里谥为“文公”,门人为他设立庙祠。郡文学掾史(郡学教官)春秋时节举行飨射(一种飨宴和弓射的仪式)时也常常祭祀他。可见,杨厚庙祭祀已成为地方统治的一部分。

  那么,被乡里社会视作先贤并为之立庙立祠的人,是否全部都能受到政府的认可呢?《三国志》卷35《蜀志·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引《襄阳记》记有如下事例:

  (诸葛)亮初亡,所在各求为立庙,朝议以礼秩不听,百姓遂因时节私祭之于道陌上。言事者或以为可听立庙于成都者,后主不从。步兵校尉习隆、中书郎向充等共上表曰:“臣闻周人怀召伯之德,甘棠为之不伐;越王思范蠡之功,铸金以存其像。自汉兴以来,小善小德而图形立庙者多矣。况亮德范遐迩,勋盖季世,王室之不坏,实斯人是赖,而蒸尝止于私门,庙像阙而莫立,使百姓巷祭,戎夷野祀,非所以存德念功,述追在昔者也。今若尽顺民心,则渎而无典,建之京师,又偪宗庙,此圣怀所以惟疑也。臣愚以为宜因近其墓,立之于沔阳,使所亲属以时赐祭,凡其臣故吏欲奉祠者,皆限至庙。断其私祀,以崇正礼。”于是始从之。

  诸葛亮死后(263),各地请求祭祀诸葛亮,但因为于礼不合而被禁止。虽然对蜀国功勋卓著,死后却没有获得朝廷的祭祀认可。《三国志》卷35《蜀志·诸葛亮传》又载“景耀六年(263)春,诏为亮立庙于沔阳”,死后30余年终于获得设立祠庙的许可。这表明即使被乡里社会视作贤人,也不一定能够得到中央政府的立即认定。诸葛亮的事例虽然与其他出身于乡里社会的先贤情况有所不同,不过也能暗示当时乡里社会认定与中央政府的认定之间存在一定偏差。此外,上述史料表明,东汉以来社会上出现为仅有些许善德的先人绘故像、设私庙的风潮,同时也显示出当时蜀地百姓四时季节私行的祭奠已经出现混乱。为了抑制这种混乱,中央政府有必要管理地方祠庙的设立,崇正仪礼。中央政府一方面尊重民众设立的私庙,另一方面又意图对其加以统管。中央政府的这种管理甚至还涉及到古来就有的私庙。如《三国志》卷1《武帝本纪》裴注引《魏书》载:

  初,城阳景王刘章以有功于汉,故其国为立祠,青州诸郡转相仿效,济南尤盛,至六百余祠。贾人或假二千石舆服导从作倡乐,奢侈日甚,民坐贫穷,历世长吏无敢禁绝者。太祖到,皆毁坏祠屋,止绝官吏民不得祠祀。及至秉政,遂除奸邪鬼神之事,世之淫祀由此遂绝。

  曹操尚任济南相时,就曾毁坏在当时乡里犹有影响力的西汉功臣刘章祠庙,禁止祭祀。在他掌权之后,进而全面根绝淫祀。通过以上各例可知,私祠、私庙的滥设会给百姓生活带来混乱,也会成为地方统治的妨碍。因此,为了防止蛊惑百姓的温床——私祠、私庙的滥设,朝廷有必要对先贤进行管理。《太平御览》卷26时序部“冬”上引《汝南先贤传》[19]:

  周举为并州刺史,太原一郡旧俗,以介子推焚骨,有龙忌之禁,至其亡月,咸言神灵不乐举火。由是土人每至冬中,辄一月寒食,莫敢烟爨。老少不堪,岁多死者。举既到,乃作弔书以置子推之庙,言盛冬止火,残损人命,非贤者之意。以宣示愚民,使还温食。于是众惑稍解,风俗颇革。

  出身于汝南郡的并州刺史周举废止了介子推忌月不吃热食这种于民众生活不利的旧习,为民去惑,改易风俗。据此可知,王朝禁止的“淫祠”是那些侵害百姓利益的祠庙。文中周举尊崇介子推为贤者,禁止的不是介子推本人,而是以介子推祠庙为中心的迷信风俗。即使是贤者祠庙也可能成为淫祠的温床,这一点非常值得重视。正如前文《三国志·诸葛亮传》裴注引《襄阳记》提到的,东汉以来社会上流行着仅有细微善德便修建祠堂庙的风潮,伴随着当时的迷信风俗,可能成为淫祠潜在温床的祠庙在各地大量设立。即便仅从曹操和周举的事例也能看出,对于中央政府来讲这种情况当然应当禁止。但是从《后汉书》卷30《杨厚传》中杨厚庙的祭祀来看,朝廷并没有取缔所有私祠。如此一来,认定为先贤的标准就成为我们要探讨的话题。下面通过曹魏的例子,对中央政府认定先贤和力图确立这种选择标准的相关活动加以考察。东晋陶潜撰《圣贤群辅录》[20]引《文帝令》和《甄表状》记载(下文引用的《圣贤群辅录》均指《文帝令》和《甄表状》):

  魏文帝初为丞相、魏王,所旌表二十四贤,后明帝乃述撰其状。

  魏文帝旌表二十四贤[21],明帝撰述二十四贤“状”,入选者有杜乔、张奂、向栩、陈蕃、施延、李膺、朱寓、杜密、韩融、荀爽、房植、姜肱、陈球、王畅、申屠蟠、张俭、郑玄、冉璆、李固、郭泰、朱穆、魏朗、徐稚、皇甫规等人。这个名单中可以看到丧命于党锢之祸的陈蕃、杜密、李膺和不得已逃亡的张俭等党人,姜肱、申屠蟠、郑玄、徐稚等远离朝政的隐逸之士,张奂、皇甫规这样对战羌、匈奴的度辽将军,还有黄巾之乱中被宦官杀害的向栩。他们都是距文帝(220-226在位)选定二十四贤时,已间隔了两三代(父、祖父辈),活跃于东汉桓(146-167年在位)、灵(167-189年在位)、献(189-220年在位)时期的人士。二十四贤由文帝选定,明帝授状。其中朱寓的“状”为(引自《圣贤群辅录》):

  司隶沛国朱寓字季陵。一名诩。右一人,访其中正无知行状者。告本郡访问耆老,识寓云:“桓帝时遭难,无后。”

  材料表明,郡中正不知道朱寓的事迹,便寻找耆老来了解朱寓的情况。郡中正利用乡里信息参与制作先人“状”的现象值得关注。此外明帝还著有《海内先贤传》,比较汝南郡中正周斐编写的《汝南先贤传》和出自明帝之手的《海内先贤传》,就可以发现明帝在编写《海内先贤传》时利用了各郡中正手中先贤、耆旧的信息。可以说,文帝、明帝选定二十四贤,对之前各郡国编纂的“耆旧传”、“先贤传”和每郡选定的先贤能否得到魏王朝正式认可,均具有重要意义。也就是说,二十四贤的选定表明这些人正是魏王朝理想的先贤形象,也会成为以后先贤认定的标准。又《三国志》卷4《高贵乡公纪》裴注引《魏名臣奏》云:

  励俗宣化,莫先于表善,班禄叙爵,莫美于显能,是以楚人思子文之治,复命其胤,汉室嘉江公之德,用显其世。伏见故汉大司农北海郑玄,当时之学,名冠华夏,为世儒宗。文皇帝旌录先贤,拜玄适孙小同以为郎中,长假在家。

  二十四贤之一的郑玄受到旌表,他的孙子郑小同亦被拜为郎中,获得长假在家的许可。选定二十四贤时不仅表彰先贤本人,还惠及子孙。这种做法会给当时的乡里社会带来不少影响。这或许也是人物传的主流名称在东汉时期为“耆旧传”到曹魏时却转变为“先贤传”的主要原因[22]。例证之一就是《汝南先贤传》。虽然从现存的东汉“耆旧传”中还不能确认传中是否有编者的同族。但是,周斐的《汝南先贤传》中可以发现几篇周斐同族汝南郡安城周氏的传。这种记载汝南郡安城周氏先贤辈出的情况,可能是周斐表达自己与先贤关系的一种方式[23]。如果《汝南先贤传》中的立传者周嘉、周畅、周业、周盤(磐)、周燮、周乘被王朝追认为先贤,安城周氏就会成为先贤辈出的“先贤之家”。

  然而,想要成为中央认定的先贤,还需要向朝廷上报。晁载之《续谈助》卷4引殷芸《小说·许劭别传》[24]云:

  南中正周裴[25]表称:“许劭高节遗风,与郭林宗、李元礼、庐子干、陈仲弓齐名。”

  《汝南耆旧传》的编者周斐任汝南郡中正时,上表称汝南郡先人许劭“高节遗风”,堪与郭林宗、李元礼、庐子干、陈仲弓等辈齐名。与二十四贤之一朱寓的情况相同,许劭的例子也表明先人的信息是通过郡中正向中央上表报告的。这种郡中正掌握的资讯和各郡国编纂的“耆旧传”、“先贤传”向中央汇报的情况,在《华阳国志》[26]卷11《后贤志·陈寿传》中有如下记载:

  大同后,察孝廉,为本郡中正。益部自建武后,蜀郡郑伯邑太尉赵产、及汉中陈申伯、祝元灵、广汉王文表,皆以博学洽闻,作巴蜀耆旧传。寿以为不足经远,乃并巴汉撰为益部耆旧传十编。散骑常侍文立表呈其传,武帝善之。(再)为著作郞。

  西晋统一天下后,时为郡中正的陈寿编纂了《益部耆旧传》。成书后,散骑常侍文立上表将这部《益部耆旧传》呈给武帝[27]。可见,武帝知晓各地在编纂“耆旧传”、“先贤传”。而且,郡中正陈寿正因为编撰《益部耆旧传》表现出的优秀才能而被任命为著作郎,掌管史书撰写。这再次证明“耆旧传”、“先贤传”的编纂不仅仅是乡里社会的自矜行为。又《宋书》[28]卷14《礼志一》载:

  魏国初建,事多兼阙,故黄初三年,始奉璧朝贺。何承天云,魏元会仪无存者。

  即使仪注不明,魏王朝还是举行了元会。前文已述,元会时各郡国上计报告,曹魏可能也是在元会时上计汇报先贤情况。如上所示,中央在认定先贤时,利用各郡中正编写的先人状和当时各个地方盛行编写的“耆旧传”“先贤传”的情况更加明晰。接下来,中央对先贤的认定和管理在西晋时期出现了划时代的事件。《晋书》[29]卷26《食货志》记载:

  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廕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

  规定了依据官品可占田的最高限额。文中规定,依据官品高低,官员亲族的恩荫也有级差,对宗室、国宾(二王三恪,即夏商周后裔,以及东汉后裔山阳公、魏陈留王)和先贤子孙的处理也一样。这是中央明确承认先贤子孙具有特权身分的重要史料。此外,“先贤之后”范围的界定也存在疑问。中岛敏编写、西岛定生译注的《晋书食货志译注》将文中的“先贤之后”解释为“古代圣贤的子孙,即孔子的子孙等”[30]。然而,以《先贤传》为首,难以确定当时史书中的“先贤”指的就是孔子。权举一例说明,《晋书》卷92《文苑传·袁宏传》记载:

  (袁宏)后为《东征赋》,赋末列称过江诸名德,而独不载桓彝。时伏滔先在温府,又与宏善,苦谏之。宏笑而不答。温知之甚忿,而惮宏一时文宗,不欲令人显问。后游青山饮归,命宏同载,众为之惧。行数里,问宏云:“闻君作《东征赋》,多称先贤,何故不及家君?”

  袁宏撰写的《东征赋》中罗列了诸多东晋以后有名德的人士,却没有记载当时权臣桓温的父亲桓彝,桓温对此抱有怨恨。文中桓温就称他的父辈诸人为“先贤”。因此,本文倾向于认为《晋书·食货志》中的“先贤”指的是与当时时代相隔不远的贤者。如果以上的认知不致大误,那么《晋书·食货志》的这条材料可以说正式明确了中央对先贤的认定、管理以及先贤子孙特权身分获得的标准。综上所述,中央政府尊重乡里社会重视的先贤,地方长官在上任后立即参拜先贤坟墓,优待先贤子孙。与此同时,又基于防范地方滥立私庙、私祠引起民乱的统治需要,中央也致力于管理各个郡国的先贤。尤其是曹魏,采取了由王朝认定先贤并优待其子孙的措施。另一方面,鉴于政府将先贤子孙也视作贤人加以优待的举措,乡里社会为了取得由中央认定的“先贤之后”的特权身分,在三国时期以后,编纂主流由“耆旧传”转为“先贤传”。从这个层面讲,乡里社会编纂“耆旧传”、“先贤传”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央政策导向的结果。

三、上计制度与《襄阳耆旧记》

  东晋时期出现了与以往“耆旧传”、“先贤传”体裁完全不同的人物传。这就是因撰写《汉晋春秋》而知名的习凿齿[31]编纂的《襄阳耆旧记》[32]。《郡斋读书志》[33]卷9《襄阳耆旧记》条记载:

  右晋习凿齿撰。前载襄阳人物,中载其山川城邑,后载其牧守。隋《经籍志》曰《耆旧记》,唐《艺文志》曰《耆旧传》。观其书纪录丛脞,非传体也,名当从《经籍志》云。

  《襄阳耆旧记》不仅记载了襄阳人物,还记有襄阳地区的山川城邑、牧守等信息。实际上,从现存《襄阳耆旧记》来看,本书不仅记载了出身襄阳的先人,还涵盖了刺史、山、陂、池子、水、城、台、坛、坟、冢、亭子、桥等内容。下面将比较现存《襄阳耆旧记》的佚文与传统“耆旧传”、“先贤传”的异同,并从它们与上计制度的关系角度进一步深入讨论。首先选取荆州地区编纂的以下几种“耆旧传”、“先贤传”作为传统“耆旧传”、“先贤传”的分析对象(各个传记的具体情况,即卷数、编者均依据《隋书》卷33《经籍志》史部杂传类和《旧唐书》卷45《经籍志》乙部史录杂传类以及《新唐书》卷58《艺文志》乙部史录杂传记类)。1.《桂阳先贤画赞》,编者东吴左中郎张胜,内容不详。除《隋书·经籍志》记为1卷外,其它目录均记为5卷。由于本传之外还有“画赞”,多出的几卷可能是“画赞”部分。本书尚存佚文10条,立传者包括张熹、成武丁(武丁、成丁、成子)、程曾(程曽)、胡滕、苏眈、罗陵六人。2.《桂阳先贤记》,历代书目未收载,编者、卷数不明。佚文1条。立传者1名(苏眈?)。3.《桂阳先贤传》,历代书目未收载,编者、卷数不明。佚文6条。立传者4名(张熹、罗陵?、程桓、苏统、苏躭)。4.《零陵先贤传》,编者不明(《五朝小说》、《说郛》[34]记为司马彪撰,但依据不明),1卷,佚文22条。立传者刘巴、郑产、周不疑。又《太平御览》卷97菜茹?瓜条引用了《零陵仙贤传》,不知与《零陵先贤传》有何关联,立传者李融。现存《零陵先贤传》佚文中无此条内容。

  5.《武陵先贤传》,历代书目未收载,编者、卷数不明。仅见《水经注》卷36、《艺文类聚》卷5、《北堂书钞》卷66、卷73中共4条佚文。可以确认的立传者有武陵汉寿人潘京(景)、王坦2人。

  6.《长沙耆旧传》(或称《长沙耆旧传赞》、《长沙旧部传》),编者晋临川王郎中刘彧。刘彧的具体情况不明。本书书目和卷数在各个书目中均不同(《隋书》卷33:《长沙(耆)旧传赞》三卷、晋临川王郎中刘彧撰。《旧唐书》卷46:《长沙旧邦传赞》三卷、刘成撰。《新唐书》卷48、刘彧《长沙旧邦传赞》四卷)。只是仅从现存佚文难以确认是否就是《旧唐书》、《新唐书》收录的《长沙旧邦传赞》。佚文最多的是《长沙耆旧传》,有27条,《长沙耆旧传赞》5条。此外还能确认的有《长沙旧部传》1条。

  7.《荆州先贤传》,《隋书》未收录。依据《旧唐书》和《新唐书》,编者高范,3卷。现存佚文9条,立传者有董正、庞统、罗献、马良4人。

  8.《荆州先徳传》,历代书目未收载,编者、卷数不明。佚文6条。立传者有庞统、呂乂、费祎、罗献4人。

  仅从以上八种《先贤传》、《耆旧传》的佚文来看,全都只记录先贤的事迹(如孝、廉、义、清等方面)。与此相对,《太平御览》卷492人事部“贪”条引《襄阳耆旧记》[35]:

  罗尚贪而不断,付任失所,故遂至大败。蜀人不堪其征求,数万人共连名诣太傅东海王,言之曰:“尚之所爱,非邪则佞,尚之所憎,非忠则直。富拟鲁卫,家成市鄽,贪如虎狼,无复极已。”

  本条详细记录了评价极差的罗尚(襄阳人)的事迹。这与传统“耆旧传”、“先贤传”的立传内容有所不同。由此可知,《襄阳耆旧记》的编纂目的并非仅仅为了夸耀乡里。

  除此之外,《襄阳耆旧记》与其它“耆旧传”、“先贤传”的不同之处,还在于记录牧守(刺史、太守)这一点。前文已经提到牧守出任时有回避本籍的原则。也就是说,与传统“耆旧传”、“先贤传”仅记录出身于本地郡县的先贤不同,《襄阳耆旧记》还为并非襄阳出身的人物立传。《太平御览》卷465人事部“歌”条引《襄阳耆旧传》载:

  襄阳太守胡烈有惠化,百姓歌曰:“美哉明后,雋哲惟嶷,陶广乾坤,周孔是则,文武播畅,威振遐域。”

  引文记录了百姓称颂襄阳太守胡烈[36]善政的歌谣。   

  最后,《襄阳耆旧记》的独有特点是它还记载了山川、城邑。《三国志》卷56《吴志·朱然传》裴注引《襄阳记》记载:

  柤音如租税之租。柤中在上黄界,去襄阳一百五十里。魏时夷王梅敷兄弟三人,部曲万余家屯此,分布在中庐宜城西山鄢、沔二谷中,土地平敞,宜桑麻,有水陆良田,沔南之膏腴沃壤,谓之柤中。

  引文就襄阳郡内的“柤中”[37],记录了它与治所襄阳的距离以及土地的肥瘦情况等问题。又如《续汉书?郡国志四》[38]荆州条注引《襄阳耆旧传》云:“县西九里有方山,父老传云交甫所见玉女游处,北山之下曲隈是也。”可见,书中还留存有对山的相关记载。那么为何《襄阳耆旧记》会记录传统“耆旧传”、“先贤传”中不会收录的身负不良事迹的先人、并非襄阳出身的牧守、甚至传统人物传中完全没有的山川、城邑呢?前文已经指出“耆旧传”、“先贤传”的编写与上计制度以及郡中正编纂的故人之“状”关系密切。下面想利用《晋书》卷42《王浑传》中记录的王浑关于上计的上表和郴州晋简,考察《襄阳耆旧记》的编纂问题。《晋书》卷42《王浑传》记载:

  (惠)帝尝访(王)浑元会问郡国计吏方俗之宜,浑奏曰:“陛下钦明圣哲,光于远近,明诏冲虚,询及刍荛,斯乃周文畴咨之求,仲尼不耻下问也。旧三朝元会前计吏诣轩下,侍中读诏,计吏跪受。臣以诏文相承已久,无他新声,非陛下留心方国之意也。可令中书指宣明诏,问方土异同,贤才秀异,风俗好尚,农桑本务,刑狱得无冤滥,守长得无侵虐。其勤心政化兴利除害者,授以纸笔,尽意陈闻。以明圣指垂心四远,不复因循常辞。且察其答对文义,以观计吏人才之实。又先帝时,正会后东堂见征镇长史司马、诸王国卿、诸州别驾。今若不能别见,可前诣轩下,使侍中宣问,以审察方国,于事为便。”帝然之。

  这是一条惠帝(290-306年在位)咨询王浑元会仪中如何询问郡国上计吏“方俗之宜”的史料。从其回答可知,王浑认为应从方土异同(不同地域的区别)、贤才秀异(各个地区的贤人)、风俗好尚(各个地域的风俗喜好)、农桑本务(农业发展的情况)、刑狱得无冤滥(刑罚情况)、守长得无侵虐(地方长官是否侵害百姓)六个方面询问上计吏。惠帝很认同,所以西晋惠帝以后,上计的报告还包括了以上6项内容。

  下面联系王浑上表,再对《襄阳耆旧记》佚文和带有惠帝年号的郴州晋简加以探讨。   

  首先,《太平御览》卷22时序部“夏中”条引《襄阳耆旧传》:

  黄穆字伯开,博学为山阳守,有德政。弟奂字仲开,为武陵太守,贪贿无形,武陵人谚曰:天有冬夏,人有二黄。

  引文记载了武陵人评价汝南郡出身[39]的武陵太守黄奂为政不如其兄黄穆的事例。这应该就是王浑上表言说的“守长得无侵虐”[40]。   

  《晋书》卷90《良吏传》曰:

  泰始受禅,改物君临,纂三叶之鸿基,膺百王之大宝,劳心庶绩,垂意黎元,申敕守宰之司,屡发忧矜之诏,辞旨恳切,诲谕殷勤,欲使直道正身,抑末敦本。当此时也,可谓农安其业,吏尽其能者欤!而帝宽厚足以君人,明威未能厉俗,政刑以之私谒,贿赂于此公行,结绶者以放浊为通,弹冠者以苟得为贵,流遁忘反,寖以为常。

  武帝之时,屡次发布“优矜之诏”,意在推进“直道正身”“抑末敦本”“农安其业”“吏尽其能”,并试图改变“未能厉俗”“政刑以之私谒”“贿赂于此公行”等状况。

  实际上《晋书》卷3武帝纪泰始四年(268)六月条记载说:

  六月丙申朔,诏曰:“郡国守相,三载一巡行属县,必以春,此古者所以述职宣风展义也。见长吏,观风俗,协礼律,考度量,存问耆老,亲见百年。录囚徒,理冤枉,详察政刑得失,知百姓所患苦。无有远近,便若朕亲临之。敦喻五教,劝务农功,勉励学者,思勤正典,无为百家庸末,致远必泥。士庶有好学笃道,孝弟忠信,清白异行者,举而进之;有不孝敬于父母,不长悌于族党,悖礼弃常,不率法令者,纠而罪之。田畴辟,生业修,礼教设,禁令行,则长吏之能也。人穷匮,农事荒,奸盗起,刑狱烦,下陵上替,礼义不兴,斯长吏之否也。若长吏在官公廉,虑不及私,正色直节,不饰名誉者,及身行贪秽,谄黩求容,公节不立,而私门日富者,并谨察之。扬清激浊,举善弹违,此朕所以垂拱总纲,责成于良二千石也。於戏戒哉!”

  文中事无巨细地记载了郡守于地方统治中应遵循的规范。又同传武帝纪泰始四年(268)十二月条载:

  班五条诏书于郡国,一曰正身,二曰勤百姓,三曰抚孤寡,四曰敦本息末,五曰去人事。

  武帝向地方郡国颁布“五条诏书”。可见武帝对地方统治的忧虑。非常巧合的是,在郴州晋简中也可以看到与上计有关的泰始四年(268)五条诏书相关简[41],而五条诏书在《文馆词林》卷691中称作《西晋武帝戒郡国上计掾史还各告守相敕》。

  关于各个郡国上计吏与皇帝敕戒之间的关系,据《宋书》卷14《礼志一》引晋武帝咸宁年间(275-279)更定的“咸宁仪注”:

  晋武帝世,更定元会注,今有《咸宁注》是也……《咸宁注》,先正月一日,守宫宿设王公卿校便坐于端门外,大乐鼓吹又宿设四厢乐及牛马帷閤于殿前……漏未尽七刻,群司乘车与百官及受贽郎下至计吏,皆入,诣陛部立。…乃召诸郡计吏前,授敕戒于阶下。

  规定诸郡上计吏于元旦接受皇帝敕戒[42]。

  武帝对郡国守相异乎寻常的关注由以上事例可见一斑。这应该与王浑上表中主张应考察的“守长得无侵虐”一条相关。如上所示,王朝对各个郡国的勅戒通过上计吏下达到各地,显示出当时上计制度在对地方统治中的重要性。

  但为何《襄阳耆旧记》会记载已去世的牧守呢?《三国志》卷15《魏书·贾逵传》载:

  薨,谥曰肃侯。子充嗣。豫州吏民追思之,为刻石立祠。青龙中,帝东征,乘辇入逵祠,诏曰:“昨过项,见贾逵碑像,念之怆然。古人有言,患名之不立,不患年之不长。逵存有忠勋,没而见思,可谓死而不朽者矣。其布告天下,以劝将来。”

  豫州刺史贾逵死后,豫州吏民为他刻石立祠。还值得注意的是,此后明帝在青龙年间(《三国志》卷3《明帝本纪》青龙二年(234)秋七月壬寅条)东征的时候,路访吏民修建的贾逵祠堂,瞻视贾逵的石碑和造像,表彰贾逵,并向天下公布贾逵功绩,以劝将来。又有同传裴松之注引《魏略》记载:

  甘露二年,车驾东征,屯项,复入逵祠下,诏曰:“(贾)逵没有遗爱,历世见祠。追闻风烈,朕甚嘉之。昔先帝东征,亦幸于此,亲发德音,褒扬逵美,徘徊之心,益有慨然!夫礼贤之义,或扫其坟墓,或修其门闾,所以崇敬也。其扫除祠堂,有穿漏者补治之。”

  高贵乡公在甘露二年(257)东征时再次路经贾逵祠,命人扫除祠庙,加以修缮,可知中央事后承认了被乡里吏民视作先贤的贾逵。如此例所示,即使牧守已死,牧守及其祠堂在其任职地仍保有一定的影响力,连朝廷也无法忽视。这可能就是《襄阳耆旧记》中留存有牧守记录的主要原因。

  前引郴州晋简中包含有“汉故平舆令张喜墓石虎(2-242)”、“汉故长沙大(太)守胡滕墓石虎石柱石碑(2-228)”等关于先贤坟茔情况的报告。这应该属于王浑说的“贤才秀异”。

  除《襄陽耆旧记》的事例之外,《水经注》[43]卷21引《桂阳先贤画赞》中记载:

  临武张熹[44]字季智,为平舆令。时天下大旱,熹躬祷雩,未获嘉应,乃积柴自焚。主簿侯崇,小史张化,从熹焚焉。火既燎,天灵感应,即澍雨。此熹自焚处也。

  又《太平御览》卷606文部“板”条引《桂阳先贤画赞》记载:

  胡滕为南阳从事,遇大驾南巡,求索揔猥。滕表曰:“天子无外,乘舆所幸,便为京师。臣请荆州刺史比司隶,臣比都官从事。”帝奇其才,悉许。大将军西曹椽亡马,召滕,因作都官鹄头板,召百官敬服。

  以上材料均表明两人在桂阳郡被视为先贤,同时也显示出在乡里社会中被认定的先贤之墓会作为上计内容被报告。

  又如《艺文类聚》卷9水部下“陂”条引《襄阳耆旧记》云:“宜城县东北角,有熨斗陂”,记录了陂的位置。《续汉书·郡国志四》荆州·南阳郡条引《襄阳耆旧传》:“有松子亭、下有神陂、中多鱼、人捕不可得记录了亭和陂(“中多鱼”)的情况。这些应该是“方土异同”(或者是“方土异同”的基础材料)。关于陂中多鱼的情况在郴州晋简里有如下记载:

  2-261土地生鱼龟鳖蜺□;鳜;该简留有桂阳郡采集鱼种的记录。推测不误的话,这可能是陂中所捕鱼群种类的报告[44]。此外,在另外的郴州晋简中还有如:

  2-156土地生木松杨楮棐黄薪椒柟梓楑板樜桑枹;

  2-180土地生熊虎豹蛇蜈蚣蠭能毒害人陆生之属该简留存有桂阳郡水生、陆生各种动植物的记载。

  这使人联想到《襄阳耆旧记》里关于山川的记载。在郴州晋简里还有关于“亭”的记载:

  1-26都邮南到谷驿廿五│里吏黄明士三人│主

  1-74挛德亭到故佳邮六里废无居人今置迷桥驿该简记录有亭的设置,各个邮亭间的距离、存废、人员配置等内容。而《艺文类聚》卷49职官部“鸿胪”条引《襄阳耆旧传》云:

  习郁为侍中,时从光武幸黎丘,与帝通梦见苏山神,光武嘉之,拜大鸿胪,录其前后功,封襄阳侯。使立苏岭祠,刻二石鹿,侠神道,百姓谓之鹿门庙。或呼苏岭山为鹿门山。

  文中记录有祠、石像和山。郴州晋简里也有:

  2-200桐梁溪原(源)出县翁原山

  2-224逋溪原(源)出县阳山简文中留有桂阳郡管辖下的山、河、溪流流向的记录。

  那么为什么中央政府要通过上计制度掌握各地山川的情况呢?关于这个问题,在《宋书》卷17《礼志》中还有如下记载:

  汉时城阳国人以刘章有功于汉,为之立祠。青州诸郡,转相放效,济南尤盛。至魏武帝为济南相,皆毁绝之。及秉大政,普加除翦,世之淫祀遂绝。至文帝黄初五年十一月,诏曰:“先王制祀,所以昭孝事祖,大则郊社,其次宗庙,三辰五行,名山川泽,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叔世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设非礼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于令。”明帝青龙元年,又诏:“郡国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诏:“昔圣帝明王,修五岳、四渎,名山川泽,各有定制。所以报阴阳之功,而当幽明之道故也。然以道莅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也。故史荐而无愧词,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祀不作。末代信道不笃,僭礼渎神,纵欲祈请,曾不敬而远之,徒偷以求幸,妖妄相扇,舍正为邪,故魏朝疾之。其按旧礼,具为之制,使功著于人者,必有其报,而妖淫之鬼,不乱其间。”二年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厉殃及禳祠。”诏曰:“不在祀典,除之。”

  三国魏文帝黄初五年(224)、明帝青龙元年(233)以及西晋武帝泰始元年(265)对山川祭祀的态度可以看出,与对各郡国先贤的管理相同,对地方山川的祭祀同样出现由中央主导的取向。这可能表明,乡里社会的山川祭祀也与先贤一样,不一定与中央认定的祭祀完全一致。如上所述,《襄阳耆旧记》中除了记录传统“耆旧传”、“先贤传”的立传内容(贤才秀异),至少还增添了西晋时期上计报告中方土异同、风俗好尚、守长得无侵虐等内容。通过与西晋时期上计报告的内容比较,基本可以确定《襄阳耆旧记》是西晋以降,在上计对象发生变化的背景下编纂的[46]。然而,在刘宋以后“耆旧传”、“先贤传”的编纂出现剧减的情况。《宋书》卷3武帝纪永初二年(421)条记载:

  夏四月己卯朔,诏曰:“淫祠惑民费财,前典所绝,可并下在所除诸房庙。其先贤及以勋德立祠者,不在此例。”

  刘裕受禅不久就废除了“惑民费财”的各种淫祀。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先贤”和“勋德”立祠者并没有被废除。也就是说,此时王朝有明确标准区分先贤祠和淫祀。刘宋以降,中央完成对先贤的控制。与此相应,以先贤子孙的身分获取特权的途径断绝。这可能正是“耆旧传”、“先贤传”的编纂剧减的重要原因。中央对乡里社会的控制不仅停留在先贤,更延伸到山川。这可能也影响了刘宋时代以后地理书的内容[47]。

结 语

  东汉以后,乡里社会出现了重视彰显先贤的风潮,中央通过上计获取地方先贤的信息,利用这些先贤实现对地方统治。从中央统治地方的角度看来,如何掌握和管理受到乡里社会认可而设立的先贤祠堂很重要。因为东汉时期各地为优秀先人设立了数量众多的私祠、私庙供乡里社会尊仰,也有为些许细小功绩和善行就立庙、立祠的倾向。这些祠庙虽是受到乡里社会重视,另一方面也可能成为惑坏百姓生活的淫祠。因此,对于中央政府来说,有必要设定针对先贤祠的判断标准。中央采取了利用各个郡国的上计控制和管理郡国先贤的办法。这种努力在东汉以后一直延续,三国时期魏文帝、明帝选定二十四贤并撰写二十四贤状,明帝编制《海内先贤传》等一连串选定先贤的政策,正是这种努力的表现。此后,中央政府对先贤的认定通过规定占田制中先贤子孙可占份额,至此,这一制度迎来划时代的变化。另一方面,与中央政府想要稳固地方统治的意图不同,抱着提升自身社会和政治地位的期待,乡里社会编纂“耆旧传”、“先贤传”的风潮进一步深化。中央政府出于地方统治的必要,控制并选定先贤,表彰先贤,优待先贤子孙。这种政策引发了乡里社会“耆旧传”、“先贤传”的持续编纂。也就是说,中央政府以选定二十四贤为契机,在占田制中划时代地明确确立了先贤子孙具有的特权。因为中央政府的政策导向,乡里社会努力编纂“耆旧传”和“先贤传”。总之,中央政府掌控先贤的意图,特别是乡里社会对上计内容的敏感反应促成了“耆旧传”、“先贤传”编纂的流行。此外,从郴州晋简可以看出,不仅是先贤,出于取缔各地山川祭祀的需要,上计报告扩充了各种信息,《襄阳耆旧记》就是这种变化的体现。本文没有像从前那样从乡里社会自身意图的角度考察“耆旧传”、“先贤传”,而是以中央政府的意图。

注释:

[1]关于《隋志》史部杂传中收录的人物传,有逯耀东的《魏晋史学的思想与社会基础》(东大图书公司2000年)、胡宝国的《杂传与人物品评》(收录于《汉唐间史学的发展》,商务印书馆2003年)等研究。

[2]关于“耆旧传”、“先贤传”是乡里社会为了夸耀自身的见解,可举出狩野直祯的《華陽国志の成立を廻って》(载《聖心女子大学論叢》21,1963年)、渡部武的《“先賢伝”“耆旧伝”の流行と人物評論の関係について》(载《史観》82,1970年)等研究。

[3]刘知几:《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4]亦有史料将“周斐”记作“周裴”。但是鉴于现存佚文均记作“周斐”,且《晋书》卷61《周浚传》引劳格《晋书校勘记》有“‘裴’当做‘斐’”的校语,故而本文认为“裴”是“斐”的误写。
[5]《晋书》卷82《王隐传》载:“太兴初,典章稍备,乃召隐及郭璞俱为著作郎,令撰晋史。……贫无资用,书遂不就,乃依征西将军庾亮于武昌。亮供其纸笔,书乃得成,诣阙上之。”可见东晋初期史书编撰之困难。另外,关于图书流通的情况,在《晋书》卷82《孙盛传》中记载有:“盛笃学不倦,自少至老,手不释卷。著《魏氏春秋》、《晋阳秋》,并造诗赋论难复数十篇。《晋阳秋》词直而理正,咸称良史焉。……盛写两定本,寄于慕容俊。太元中,孝武帝博求异闻,始于辽东得之,以相考校,多有不同,书遂两存。”由此来看,当时的书籍并非大量流通,多数人实际上难以得见。这对认识“耆旧传”、“先贤传”的性质有一定补助。这暗示当时“耆旧传”、“先贤传”编撰不易,并不能流通全国。

[6]关于正史及各个史书与“耆旧传”、“先贤传”之间的关系,参见永田拓治:《汝南先賢伝》の編纂》,载《立命館文学》619,2010年;《周斐〈汝南先賢伝〉輯本》,载《大阪市立大学東洋史論叢》17,2010年。

[7]参照永田拓治:《「先賢伝」「耆旧伝」の歴史的性格―漢晋時期の人物と地域の叙述と社会》(载《中国-社会と文化》21,2006年)、《状と「先賢伝」「耆旧伝」の編纂-「郡国書」から「海内書」へ-》(载《東洋学報》91-3,2009年)。

[8]李昉:《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0年。

[9]《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

[10]参照纸谷正和:《漢時代における郡縣制の展開》,朋友书店2009年,第6章《前漢後半期における郡·国とその守·相に対する規制の強化》、第8章《尹湾漢墓簡牘と上計·考課制度》。关于上计制度,可参照鎌田重雄的《郡国の上計》(初出1943年,收于同著《秦漢政治制度の研究》,日本学術振興会,1962年,第10章)、严耕望的《中国地方性质制度史甲部》第8章“上计”,(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五A》,1974年。)

[11]《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

[12]渡边信一郎在《天空の玉座 中国古代帝国の朝政と儀礼》(柏書房1996年)第Ⅱ章《元会の構造 第二節元会儀礼の成立 第二期·西晋~六朝末》中认为元会礼与上陵礼是同一礼仪。渡边在文中揭示了元旦时执行上计报告的元会礼是皇帝代表的中央政府与地方郡国之间贡纳-从属关系更新的象征,指明了元会仪的重要意义。

[13]袁宏:《后汉纪校注》,天津古籍出版社1989年。

[14]关于户曹,可参照严耕望:《中国地方性质制度史甲部》第2章“郡府组织”,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五A》,1974年。

[15]《三国志》,中华书局1959年。

[16]参照滨口重国:《漢代に於ける地方官の任用と本籍地との関係》,载《秦漢隋唐史の研究》下巻,東京大学出版会1966年。

[17]湖南省文物考古所:《湖南考古辑刊》第8辑,岳麓书社2009年。

[18]参照伊藤敏雄、永田拓治:《郴州晋简初探》,唐长孺先生百年诞辰纪念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唐史学会第十一届年会,2011年。

[19]《后汉书》卷61《周举传》的记载与此基本相同。

[20]本文使用的版本是台湾国家图书馆藏明刊本《五朝小说·魏晋小说》收录的《圣贤群辅录》。

[21]《史通》古今正史第二记载“魏黄初中,唯著先贤表,故《汉记》残缺,至晋无成”,可知黄初年间,有一部叫做《汉记》的先贤表,但具体信息不明。

[22]可以确认的是东汉时期13部人物传中,以“先贤”冠名的仅2部(《庐江先贤赞》、《鲁国先贤传》),剩下的11部人物传均以“耆旧传”冠名。与此向对,东汉以后,三国时期的12部人物传中,以“耆旧传”冠名的仅4部,两晋时期的10部人物传中仅3部。可见东汉以后,“先贤传”成为冠名的主流(参照附表)。

[23]确认此后东晋时期,习凿齿的《襄阳耆旧记》、虞预的《会稽典录》中均有编者本族立的传。

[24]《殷芸小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

[25]余嘉锡:《殷芸小说辑证》中考证“裴”做“斐”,载《余嘉锡论学杂著》,中华书局1963年,第306页。

[26]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27]关于陈寿《益部耆旧伝》,可参照王仲镛:《陈寿〈益部耆旧传〉探微》,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关于其成书年代,可参照曹书杰:《陈寿〈益部耆旧传〉成书年代考》,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5年第3期。

[28]《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

[29]《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

[30]参照中岛敏:《晋書食貨志訳註》,载《東洋文庫》2007年,第185页,注606条。另,陈连庆的《晋书·食货志校注》(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54页)指出,“前代名人之后,如孔子后裔。”

[31]关于习凿齿,可参见刘静夫:《习凿齿评传》,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文集》,齐鲁书社1991年;黄惠贤:《〈晋书·习凿齿传〉评述》,载《魏晋南北朝史研究与资料》,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黄惠贤:《对习凿齿卒年及其著作的检讨和蠡测》,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6辑,2011年。

[32]关于《襄阳耆旧记》名称的使用,在《三国志》裴注中引用为《襄阳记》,《后汉书》李贤注中使用了《襄阳耆旧传》、《襄阳耆旧记》、《襄阳记》三种名称。此外,就现存佚文来看,《艺文类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中《襄阳耆旧记》5条,《襄阳耆旧传》2条;《北堂书钞》(文海出版社1962年)中《襄阳耆旧记》3条,《襄阳耆旧传》7条,《襄阳传》1条。《初学记》(中华书局1962年)中习凿齿《襄阳耆旧记》2条、习凿齿《襄阳耆旧传》2条;《太平御览》中《襄阳耆旧记》18条,《襄阳耆旧传》11条,《襄阳传》1条,大体上各传记的佚文数都相同(但是《太平御览》卷417人事部“忠勇”条在引用《襄阳耆旧传》后紧接着引用了《襄阳记》)。《后汉书》中,注文引《襄阳耆旧传》3条、《襄阳记》4条;《续汉书》注引《襄阳耆旧记》2条,《襄阳耆旧记》《襄阳耆旧传》《襄阳记》均有收载。《三国志》注中仅有《襄阳记》18条。从现存佚文很难判断究竟是哪个名称是正确的。本文统称为《襄阳耆旧记》,引用史料则遵循各个史料中的说
法。此外,类书中仅讨论《襄阳耆旧传》和《襄阳耆旧记》。又现存《襄阳耆旧记》的优秀辑本有舒焚、张林川共同校注的《襄阳耆旧记校注》(荆楚故书丛刊,荆楚书社1986年,另收录于湖北地方古籍文献丛书,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黄恵贤的《校补襄阳耆旧记》(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收于同著《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与資料》,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

[33]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校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34]本稿参照的是陶宗仪辑录《说郛》百卷(《说郛三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冯梦龙的《五朝小說》(明末刊本,台湾国家图书馆藏),陶宗仪辑、陶珽重校的《说郛》百二十卷(順治三年两浙督学周南李际期宛委山堂刊本,京都大学人文研东方部藏)。

[35]《晋书》卷57《罗宪传附兄子尚》记载:“尚字敬之,一名仲。父式,牂柯太守。尚少孤,依叔父宪。善属文。荆州刺史王戎以尚及刘乔为参军,并委任之。太康末,为梁州刺史。及赵廞反于蜀,尚表曰:‘廞非雄才,必无所成,计日听其败耳。’乃假尚节为平西将军、益州刺史、西戎校尉。性贪,少断,蜀人言曰:‘尚之所爱,非邪则佞,尚之所憎,非忠则正。富拟鲁、卫,家成市里;贪如豺狼,无复极已。’”

[36]《三国志》卷27《王基传》:“景元二年,襄阳太守表吴贼邓由等欲来归化,基被诏,当因此震荡江表。”同传裴注引司马彪《战略》云:“景元二年春三月,襄阳太守胡烈表上吴贼邓由、李光等”,可知此襄阳太守就是胡烈。

[37]关于“柤中”,参照石井仁:《柤中考-三国時代における沔南の村塢と流民、蛮夷-》,载《三国志論集》,三国志学会2008年。

[38]王先谦:《后汉书集解》,中华书局1984年。

[39]《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范滂传》记载:“(范)滂后事释,南归。始发京师,汝南、南阳士大夫迎之者数千两。同囚乡人殷陶、黄穆,亦免俱归”,可知黄奂之兄黄穆与范滂同乡,据此推测黄奂应该也是出身汝南郡。

[40]东汉时期就可以看到这种萌芽,据《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范滂传》注引《汉官仪》记载:“三公听採长史臧否,人所疾苦,还条奏之,是为举谣言也。顷者举谣言,掾属令史都会殿上,主者大言,州郡行状云何,善者同声称之,不善者默尔衔枚”,以“谣言”的形式向三公汇报长史的善恶得失。此外,为何《襄阳耆旧记》中会记录武陵太守,尚有些难以理解。

[41]参照伊藤敏雄、永田拓治的《郴州晋简初探》。关于五条诏书与郴州晋简的关系,可参照魏斌:《五条诏书小史》,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6辑,2010年。

[42]渡边信一郎在《天空の玉座 中国古代帝国の朝政と儀礼》(第Ⅱ章)论述元会仪礼成立的过程并探讨上计吏勅戒仪礼时,指出,在年度末的计会日受理上计、慰劳上计吏、咨问地方情况等,在元日之元会勅戒上计吏,颁布五条诏书。

[43]《水经注疏》,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

[44]“喜”通“熹”。

[45]关于襄阳地区豪族拥有私人池塘、养殖渔产的情况,上田早苗在《後漢末期の襄陽の豪族》(《東洋史研究》28-4,1970年)一文中有详尽论述。而且,如所周知,《襄阳耆旧记》编者习凿齿的族人习郁就有大鱼池、小鱼池。

[46]《隋书·经籍志》史部地理类序记载:“晋世,挚虞依《禹贡》、《周官》,作《畿服经》,其州郡及县分野封略事业,国邑山陵水泉,乡亭城道里土田,民物风俗,先贤旧好,靡不具悉,凡一百七十卷,今亡。”记录了挚虞依照《禹贡》、《周官》编写的170卷《畿服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这些内容与王浑上表内容和郴州晋简中残留的内容一致。

[47]关于“地理书”与“耆旧传”“先贤传”之间的关系,钱穆在《略论魏晋南北朝学术文化与当时门第之关系》(《中国学术思想论丛》1,东大图书公司1985年)一文中,指出人物传和地理书均受到当时门阀社会的浓厚影响。又青山定雄在《六朝時代の地方誌について-撰者とその内容-》(《東方学報》12-3,1941年)一文中指出,虽然不能把“耆旧传”“先贤传”和“地理书”视为性质相同的记录,但是两者在意图夸耀乡里的这一点上十分类似。但是与此相对,胡宝国在《杂传与人物品评》、《州郡地志》(《汉唐间史学的发展》,商务印书馆2003年)两文中明确区分“地理书”与“耆旧传”“先贤传”的不同性质,诚为卓见。

作者简介:永田拓治,日本阪南大学流通学部讲师;日本国大阪市544-0013。
   
文章来源:《文学遗产》2012年第4期,转自“唐宋史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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