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富农阶层的社会流动——以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华北乡村为中心

  【内容提要】借助于社会流动的分析路径,或可以进一步揭示特定历史时期富农阶层的动态特征和一般情状。富农阶层的总流动率和上向流动率呈下降趋势,上向流动率与下向流动率之比也是逐代下降。富农的代内流动过程在一定意义上揭示着时代进程的历史特征。革命主导下以变革社会结构和权力结构为目标的社会改造运动巨浪迭起,富农阶层由此发生结构性流动。富农的生成及其存在,对于乡村社会乃至整个社会而言,始终是既具有内驱力也有着引领性的社会力量。在大的制度变迁和社会变革的背景下,通过富农阶层流动的个案分析,或许有助于对这一问题的再思考。

  【关 键 词】富农阶层社会流动;结构性流动华北乡村

  【作者简介】王先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天津,300071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乡村建设思想(百年)史”(10&ZD076)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0世纪前期华北乡村社会流动与分层研究——以富农与新富农为中心的考察”(09YJA770029)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在对于社会结构或社会阶层的动态研究中,社会流动[1]理论与方法无疑是一个重要且有效的分析维度。社会流动是指社会中的个人或群体在社会地位上的变动,即他们从已有的地位向新的地位的转化过程;是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的一个既能绝对也能相对度量( measure)的基本指标,“前者参照的是那些从任何一个阶级流入或流向另一个阶级的比率,而后者参照的是一个阶级成员与另一个阶级流动的相对的机会”。[2]本文以乡村富农的社会流动作为研究基点,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

  其一,在近代社会变迁进程中,富农阶层的地位及其理论认知始终是一个焦点性问题。早在20世纪初就有富农既是“农村资产阶级”,也是封建的“地主化”的认识[3];在早期的革命理论中,富农被视为革命的对象,如“在中国革命中,应该联合小农阶级来与地主阶级及富农斗争,这是毫无疑义的”。因为“这些富农,就不可避免的变成最坏的剥削者”,而小农“群众都半饿半饱的生活在极小的土地之上”。“中国的富农——大多数是小地主,用更苛刻更残酷的方式来剥削农民的主要群众。”“关于富农问题,是目前的主要理论争执点之一,而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所以特别值得我们注意!”“有一部人主张中国革命应该联合富农……富农的地位是受地主阶级的压迫,所以富农必然反抗地主阶级”,反对者则认为“中国富农有他的特殊的性质,这种特殊的性质,使他成为无产阶级的决定的敌人”。[4]因此,对于这一问题所“纠结”的任何方面的突破,都是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理论认知意义的一种努力。

  其二,关于近代富农阶层的研究成果甚多,但多数基于社会分层的固态研究(即关于其阶级属性、历史地位与作用的讨论,以及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共的政策变动研究等)[5],尚未有从社会流动角度展开的学术探讨。其实,早在民国年间廖士毅已经著文涉及到这一问题,提出了“农业阶梯”的攀登说(即社会流动的另一表述)。他根据当时美国学者的理论提出:所谓农业阶梯是解释一个典型的农民,最先从农业工人开始工作,在他的父亲或他人的农场赚取工资,当他已经积蓄了可以自行经营农场的资本时,便攀上了农业阶梯的第二级,变为佃农,继续耕种若干时候,得到充足的资本来买农场,便攀上了自耕农的地位。他认为,“它是阶级社会中的一种,具有流动的性质”;“它变动的速率,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许多农业社会学者、农业经济学者常用这个概念来描述农民之社会的和经济的地位及其变动情形,藉此来表示农业社会中之社会经济的制度”。并以此对当时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动态特征作了概括:即由雇农上升为佃农的有7%的可能性,上升为半自耕农的有1. 6%的可能,再升为自耕农的就只有0.6%了。“由此可知我国农民的攀登农业阶梯是非常困难的。”[6]但是,这一研究取向没有得到继续或被承接下去。其中的原因固然很多,但阶级理论的扩展,以及立足于诠释现实政治选择的研究取向占居主导地位,使这一纯然的学术路径淹没不彰,或为主要的因素。因而,借助于社会流动的分析路径,或可以进一步揭示特定历史时期富农阶层的动态特征和一般情状,从而为富农阶层的理论认知和历史定位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系统资料的缺乏显然是研究富农阶层社会流动的最大困难之一。我们尝试借助河北省磁县档案馆藏“四清”时期的《阶级成分登记表》(下称《登记表》)作为参照资料[7],结合其他乡村社会调查资料,力求对三四十年代中国乡村富农阶层的社会流动作出动态分析。按《登记表》记载的时间推算,户主这一代为40-60年代,父辈应为30-50年代左右,祖父辈为20-40年代。当然这仅是一个大致的时间范围。为便于分析,我们抽取了磁县8个公社50个大队120户富农家庭作为分析样本。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富农”是指土地改革时对农户的阶级划分,这与学术研究中涉及的“富农”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但不可否认,土改时阶级划分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家庭的经济状况,因而通过阶级成分可以大体把握一个家庭土改之前的经济水平。因此阶级划分中的“富农”,相对而言是农村社会中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房屋、耕畜和其他生活工具的富裕农户。这些登记表“能显示每一个具体家庭从土改前的1940年代初、甚至1930年代以来不同时期家庭人口和经济状况的变动。从中可以对一个家庭从1920至1960年代中期演变的历史面貌有所把握。”[8]资料涉及的120个样本户中,依据户主的年龄可分为20岁以下10户,21—30岁、31-40岁、41-50 岁、51-60岁和61-70岁各20户,71岁以上10户;依据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可分为文盲、初小、高小、初中、高中;根据农户家庭耕地面积,大致分为30亩以下、31-50亩、51-100亩和100亩以上,如下表:

表1 河北省磁县8个公社50个大队120户富农样本家庭情况表

样本家庭 样本数(户) 所占比例(%)
  107 89.2
性别 13 10.8
  20岁以下 10 8.2
21-30岁 20 16.7
31-40岁 20 16.7
年龄 41-50岁 20 16.7
51-60岁 20 16.7
61-70岁 20 16.7
71岁以上 10 8.3
  文盲 32 26.7
初小 50 41.7
文化程度 高小 26 21.7
初中 10 8.3
高中 2 1.6
  30亩以下 22 18.3
31-50亩 35 29.2
占有耕地面积 51-100亩 31 25.8
100亩以上 32 26.7

  资料来源:据《阶级成分登记表》(河北磁县档案馆藏,阶级档案.95/12-13/7-8)统计编制。

  借助对120户样本家庭的分析,以户主为一代,可上溯祖父辈、父辈,下及子辈四代人的社会流动规模与状况,由此可从侧面揭示其社会流动的一般趋向和时代特征。

一、富农阶层的代内流动趋向

  代内流动是通过个人一生中社会地位的变动所表现的社会流动状况。由于时间跨度较短,在反映社会结构变化趋势方面有一定局限性,但代内流动能比较详细地表现出具有不同背景和特征的个人的机会结构分布和社会选择机制的运作。在一个既定的社会阶层结构中,如果流动的方向是由较低社会地位流动到较高社会地位,可称为上向或上升流动;反之,则称为下向或下降流动。

  1.上向流动情况

  在小农经济社会中,追求富裕和发展是农民或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内驱力。勤于劳动、善于经营成为农民走向富裕的条件之一,这在传统农业社会及其文献中被概括为“力农(田)致富”。如河北暖水屯的顾涌和其兄揽长工,受了48年的苦,把血汗洒在荒瘠的土地上,“他们由于不气馁的勤苦,慢慢的有了些土地,而且在土地上抬起头来了”[9],变成了村上的富农。磁县120户样本家庭表明,村民上升为富农的情况并不鲜见,如下表:

表2 120户样本家庭上向流动原因分析表

  祖父辈(样本数90户) 父辈(样本数120户)
向上流动的原因 样本数(户) 百分数(%) 样本数(户) 百分数(%)
做长工积累 8 15.1 1 2.2
务农兼短工 33 62.3 17 37.8
务农兼经商 4 7.5 3 6.7
务农兼副业 6 11.3 19 42.2
过继给富户 2 3.8 1 2.2
放债得利     4 8.9
总计 53 100 45 100
向上流动户数/样本户 58. 9% 37. 5%

  资料来源:据《阶级成分登记表》(河北磁县档案馆藏,阶级档案,95/12-13/7-8)统计编制。

  统计显示,与父辈相比,祖父辈的代内流动是相对开放的,后致性因素起一定作用,主要表现为长工等阶层可以通过勤劳努力和不断积累逐步达到富裕程度,从而流动进入较高的阶层。祖父辈的代内流动占到样本数的58. 9%。这一代人以勤苦劳动积累奠定了上升的基础。他们进入富农阶层的原因(或者说途径)中最多的是务农兼做短工。他们自己耕种少量的土地,并在农忙时兼做短工,省吃俭用,攒钱买地,生活逐步富裕。南开河乡张保的爷爷,年轻时家里很穷,只能靠打短工维持生计,逐步买地耕种,40岁以后才发家致富。[10]其次是做长工,通过做工的积累,使家境改善。北来村姚国均的爷爷带着全家要饭到这里,做长工维持生活,家中逐渐少有积蓄。[11]两项合计,竞占到上升富户户数的77. 4%。此外,务农兼副业上升的占11. 3%。对于一般农户而言,务农的同时兼营副业,主要是家庭手工业类如纺织、开豆腐坊、轧花等,可以增加改善家境的机会。务农兼商业的农户只占到7. 5%。林坦乡梁双叶的爷爷务农稍有积蓄,便去彭城、李兵庄等地经商十余年,生活上升。除上述几种途径外,还有少数人依靠过继给富农,或是给富农作义子。北来村胡长春的祖父,家中贫寒,仅有2亩耕地,后过继给本村的富户,改善了生产境遇。[12]北来村八里铺的辛秋芳,爷爷是从山东逃难过来,先给村中的富户做长工,后来又当了该富户的义子,当时得到土地13 亩,生活有了保障,此后不断发展持续上升。[13]

  父辈一代时,农民向上流动的原因则是以发展副业、特别是种植经济作物获利为主,这一项占到上升农户的42. 2%。因务农兼做短工而上升的占到37. 8%。此外,放债得利而致富的占8.9%。在上一辈积累的基础上,第二代已有农户以放贷取息而扩大收入。少部分农户则通过务农兼经商等途径向上发展。

  在农户的上向流动中,除家产继承等先赋性因素外,个人成就因素主要包括务农兼短工、或兼业、或经商,均是上升为富农的途径。如兴县、临县5村的富农上升的仅有9户,其中由于劳动积极的3户,种棉特产的4户,发展副业的2户。[14]可见个人的勤俭和努力是农民上升的主要途径之一。“少数幸运的自耕农甚至佃农,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和精打细算,有所盈余,逐渐上升为比较富裕的农户,不是不可能的。”[15]因此,“中国农村中无特贫特富的事情,自然也没有太悬殊的阶级,于农民的阶级,也并不能固定了。今日是小康的农家,隔日便流于破产了;或今日是赤光的贫农,数年后却是中等农家,或上等农家了,这在中国农村里是常常看得到的。”[16]

  2.下向流动情况

  20世纪20至30年代,伴随着乡村社会危机的加深,富农的下向流动有日益加速的趋势。磁县富农家庭的下向流动情况如下表:

表3 磁县120户富农样本家庭下向流动原因分析表

  祖父辈(样本数90户) 父辈(样本数120户)
下向流动原因 样本数(户) 百分数(%) 样本数(户) 百分数(%)
赌博     2 11.1
抽大烟 2 20 6 33.3
分家和经营不善     3 16.7
战乱、天灾等 8 80 7 38.9
总计 10 100 18 100
向下流动户数/样本户 11.1% 15%

  资料来源:据《阶级成分登记表》(河北磁县档案馆藏,阶级档案.95/12-13/7-8)统计编制。

  其中,祖父辈的下向流动率为11. 1010,战乱、赌博等因素导致部分家庭向下流动,下降为贫农阶层。父辈的向下流动率约为15qo,其中赌博、抽大烟等挥霍是向下流动的主要原因,仍以自由流动(或个体性的流动)为主。这显然不仅仅是区域性问题,可参考河南、陕西乡村富农的下向流动情况(见下表):

表4 20世纪20-30年代河南、陕西富农下向流动情况表

地区 1928年富农数(户) 1933年富农数(户) 下降户数占原有富农户数的百分比(%)
许昌县5村 22 19 13.6
辉县4村 39 31 20.5
镇平县6村 19 16 15.8
渭南县4村 15 8 46.7
凤翔县5村 15 5 66.7
绥德县4村 9 8 11.1

  资料来源: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河南省农村调查》,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18 -20页;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陕西省农村调查》,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4、43、80页。

  不同地区的富农下向流动的情况并不相同,但总体来看,下向流动的趋势仍然占有不小比例。上表的统计表明,最少的是绥德县4村,大约10%左右的富农下降;最多的是风翔县5村,近70% 的富农下降为中农、贫农,甚至破产。在渭南县4村中,1928年有富农15户,到1933年时分家成为20户,除8户仍为富农外,全部下向流动(6户成为中农,4户为贫农,1户为其他)。渭南县5年来80qo以上的富农呈向下流动的态势。此外还有1户成为出租地主,“因为户主是女人,而且男儿和儿媳都年幼无能,所以将土地出租”。这种所谓的“上升”,只是生产方式从雇工经营转变为出租经营,并不意味着经济的增长和财富的增加。这种生产方式的转换背后,是家庭生产力的绝对减少和对农业生产决策能力的丧失,因此并不能视为上升,相反,在实质上当属于下向流动。事实上,在华北村庄,有地百亩以上的农户如果“躺在地租上”生活,那不是兴旺发达,而是败家的象征。如山西晋中,“那里的农作是近于粗放农业,成本和人工的费用是比较小,而捐税的负担很大。所以与其租给人家,还不如自己经营比较有利些,除了自己缺少壮丁的农家,是不肯租给人家种的。”在这里“做地主的差不多是男人出外营商或是只有女人小孩子的小户农家;而做承佃者的,反而是当地的大地户”。[17]

二、富农阶层的代际流动状况

  代际流动主要是研究亲代与子代在两个时点上的社会地位的变动情况。同代内流动一样,农民通过辛勤劳作和积累可以实现自己的致富梦想。满铁在河北省昌黎县侯家营村调查时发现,“1900年该村有几家拥有200-300亩土地的大地主,但到1942年这些家庭都成为穷人,出现了一个新的拥有100-180亩土地的土地集团。这些大地主中的大部分是通过在东北做短工或在村庄以外的地方经营店铺获得收入的。在存了一笔钱后,他们回到他们家乡的村子里购买土地。”[18]他们通过做工或经商积累财富,并通过买田置地而实现财产的聚集和增进。表5即是河北省黎县侯家营村通过代际流动上升为富农家庭的具体情况表:

表5 河北省昌黎县侯家营村代际向上流动情况表

姓名 父辈 代际上升流动的原因 1941年家庭财产情况
侯庆昌 贫农(只有10亩地) 在东北工作,回村买地 有地180亩,出租100亩
侯宝廉 贫农 在东北劳动,回村买地 有地117亩,出租6亩
侯元文 生活较贫穷 在东北工作,回村买地 有地30亩,出租10亩
侯全五 生活较贫穷 过去跟官时存钱,逐渐买地 有地30亩,出租10亩
侯元宏 生活较贫穷 在东北多年,存钱买地 有地30亩,出租10亩
侯元来 贫农兼小贩 在东北劳动,回村买地 成为富人,将土地出租经营
侯允中 中等财力 在东北多年,存钱买地,并通过农业收入增加土地 自耕土地
刘斌奎 富户 经商,逐渐买地 有地170亩,出租30亩

  资料来源:[美]马若孟著,史建云译:《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00-1949)》,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页,根据原表改制。

  可见,外出做工是贫苦农民发家致富的另一条途径,这种“淘金”的方式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积累到一笔钱财,从而迅速完成代际间的向上流动。山东某氏,1901年到辽宁四平某县城经营商业。初至该县时,以13元现金建立小铺;以后次第发展,1915年经营杂货兼杂粮,已购置土地1800余亩;1920年兼营油坊业,土地已增为3500亩;1922年改营粮栈兼当铺;至1939年调查时,已在该县21个村庄内置田13663亩,在县城内很有地位。②[19]当然,现实中更多的可能不是诸如此类的豪富,而外出做工却是农民向上流动的一种相对快捷的方式。“务农不是生财之道,有野心的村民必须在农业之外去闯荡他们的运气。”[20]但是,在满铁调查中,河北、山东9个村的20个富户中,除了5 户是继承祖业外,其余都是在本人或者父辈才开始致富的,其中有几户是通过在关外经商做工积蓄钱财,更多的是通过勤勉耕作获利[21],详情见表6。

  通常情况下,拥有的土地亩数是衡量一个家庭经济状况好坏的标准。“农村家庭的兴盛主要是通过购买土地实现的,衰落也是由被迫卖出土地的突发事件引起的”。[22]因此,农家占有土地的变化情况可以视为上升或下降的一个量化标准。在表6列举的12户富农中,向上流动是在第一代时开始积累,至第二代时多数已经发展,少部分家庭至少是维持了上一代的规模,第三代时,家庭继续购置土地,扩大经营,成为乡村中的富农。而他们持续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辛勤耕作,不断积累。

表6 河北、山东5村12户富农代际向上流动情况表 单位:亩

  1890-1900年 1910-1920年 1930-1940年  
村庄 拥有地 拥有地 拥有地 向上流动原因
      86 145 耕作获利
大北关     150 243 耕作获利
    150 218 耕作获利
沙井村     ×   110 都市就业
  46 86 130 耕作获利
米厂 20 150 157 耕作获利
93 120 109 耕作获利
      90 118 耕作获利
前梁各庄 40 40 104 东三省就业
      ×   150 东三省经商
侯家营     ×   114 东三省经商
    ×   160 官员手下任职

  资料来源: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75-77页。

  说明:“富户”是指拥有土地100亩以上的农户。“×”表示这一代没有富户。

  黄宗智根据满铁调查,统计出14户富农代际间下向流动情况表,并将分家视为主要原因。

表7 河北、山东6村14户富农代际下向流动情况表 单位:亩

  1890-1900年 1910-1920年 1930-1940年  
村庄 拥有地 拥有地 拥有地 向下流动原因
  500 100 ×   分家,3兄弟
后夏寨     140 ×   分家,自己和2子
150 ×   ×   分家,5兄弟
  160 ×   ×   分家,3兄弟
230 ×   ×   分家,3兄弟
大北关 172 ×   ×   分家,2兄弟
180 ×   ×   分家,2兄弟
  200 100 ×   分家,5兄弟
沙井 270 ×   ×   分家,3兄弟
寺北柴 200 100 ×   分家,3兄弟
  150 ×   ×   分家,2兄弟
米厂 165 ×   ×   分家,3兄弟
  100 ×   ×   分家,3兄弟
吴店 200 ×   ×   分家,4兄弟

  资料来源: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75 -77页。

  表中所示,第一代的富户维持到第二代时已经减少到一半以下,第三代时已无拥有100亩土地以上的富户,基本上都衰落了。黄宗智的分析中有两个观点值得商榷:第一,将拥有100亩土地的农户视为富户是研究者的一个设定,与现实生活中的富裕农户尚有不同,并不符合实际;第二,将乡村中富户的下向流动的原因全部归结为分家,也有待进一步讨论。黄宗智认为,富户所谓的“富”,只是相对于周围的为生存而挣扎的小农而言,农业生产的有限积累,很难抵挡住分家析产的压力。笔者认为,富农分家的特点,其一,分家前的家庭经济状况富裕。富裕农户与一般的农户相比,分家之前经济状况较为殷实,或者说,是可供分配的资本量足够大,基本上可以保证子辈中等以上的生活水平,分家后小家庭仍然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在此规模之上,子辈的经营状况是决定这个家庭再度分家时的经济基础。而事实上,俗话说“分家三年显高低”,明确分家之后小家庭的发展是有高有低的,因个人能力、经营环境等因素,分家后是可以继续发展的。因此,分家是为后代提供一个生存发展的基础,如果分家后只有衰落到消亡的结局,那岂不是从根本上违背了分家的本意。其二,分家前一个大家庭的财富和分家后诸个小家庭的财富之和并没有什么不同。从人均角度上看,更是如此。分家所带来的财富差异主要是因为子辈从父辈那里平均分得的财产,由于子辈家庭儿女数量的多少不同而产生了小家庭人均财富水平的高低之别。其三,从家庭财富的绝对规模上看,分家后的确降低了家庭在村落中财富的等级或水平,如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减少,但同时,相应地家庭支出也会随着人口的减少而减少。分家后,由于勤惰之别、经营方式的不同等原因,兄弟们虽然是平均分配家产,但分家之后各自的经济状况却可能发生变化,善于经营的兄弟不仅能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准,而且会进一步积累财富,提高生活水平;相反,不善经营者则会坐吃山空,家境没落下去。因此分家后小家庭生活质量上升和下降并不是绝对的。

  从河北磁县120户富户的代际流动分析中可以看到,父辈为富裕农户的家庭,其子辈有近60%的农户保持着富农的阶层和地位,其原有家产基本上继自父辈。其中有明确记载富农的父辈占有土地亩数的22户中,35-50亩的3户,51-100亩的11户,100亩以上的8户,其中最多的l 户为300亩。分家前经济状况相对比较殷实的家庭,父亲在世时尚可将诸子维系在一起。然而,“或许这类比较富裕家庭的各个兄弟对分家的预期比较高:自己可以成为一家之主,又不会降低生活条件。因而父亲去世往往成为推动兄弟分家的契机”。[23]大家庭分家之后,财富总量的大而变为析产后的小,并由此导致各个家庭生产方式的变化和家庭经济状况的改变。有的家庭非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沙井村李广志家,占有耕地84亩,家中有5个劳动力,等于每人耕地17亩。但他在父亲的农场上工作比较懈怠,尤其喜欢上集,或是到当地的寺庙挤人群看热闹。但后来弟兄们分家,每人得地27亩。这时的李广志才尽最大努力工作。他骄傲地回忆说,他耕种27亩地,每年只需雇20个工,而获得的产量不低于村中任何人。[24]庆有庄村朱正盛一家,有地110亩,1马l驴,以自耕为主,农忙时雇佣短工。兄弟3人分家后,朱正盛分得土地34亩和1头驴,后逐步发展,买地23亩,开始雇工生产,并放债谋利,生活更加富裕。[25]林坦村张万琴父亲在时,有地300余亩,2 头骡,1牛l驴。兄弟6人,家中有劳力7人,土地基本上自耕,农忙时雇短工。分家后各户得土地50亩,张万琴一家经数年发展,购进土地30亩,大车一辆,雇佣长工,生产扩大。[26]可见,分家析产之后,一些条件较好的小家庭选择相对合理的经营方式,不辞劳苦,勤奋努力,在经历数年的积累之后发展起来,有的甚至将农场面积扩大到分家时的数倍之多。

  其实,多数富农分家后基本上可以保证子辈中等以上的生活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分家增加了小家庭对财产和经营的自主权,由于家庭成员的能力和品行的不同,一些家庭会得到发展,成为更大的富裕家庭。因此,将富农的下向流动归结为分家,似不全面。

  杨懋春通过对山东台头村的研究,概括出一个家庭几代之间的流动状况,“通常,一个家庭辛勤劳动、节俭生活,然后开始买地;第二代成员继续努力,结果家庭有了更多的土地,成了富裕家庭;第三代成员只顾享乐,花得多挣得少,不再买地,渐渐开始卖地;第四代卖掉更多的地,到最后家庭陷于贫穷。这个周期甚至不到100年就循环一次。”[27]从流动的趋势上讲,杨懋春的估计大体不错,但这里却有一个明显的问题,那就是把一个家庭从兴盛到衰败的原因归结为“只顾享乐,花得多挣得少”,过于简单化。一个富裕的家庭会遭遇各种因素阻滞家庭的积累和发展。外部原因包括政策、战乱、天灾等因素,内部原因包括自身的努力、经营条件等。更多时候,富农家庭的衰败是内外力叠加的结果。

  以上是富农家庭代际间的垂直流动情况。那么富农家庭代际水平流动(即在同一社会职业阶层内的横向流动,也包含在同一地区的不同工作群体或组织之间的流动)情况如何?这里,以河北磁县120户富农家庭作为分析样本,以家庭的户主为中心,双向溯及其祖父辈一父辈、父辈一户主、户主一子辈之间的地位变动,以分析四代人之间的流动特点与规模,详见表8:

表8 磁县120户样本家庭的代际水平流动情况表

  样本 百分比 子代地位
父代地位 职业流动 农业阶梯
(户) (%) 公务人员 教师 医生 工匠 商人 富农 中农 贫农
雇工 8 9.4.       1   2 5  
贫农 5 5.9       1   4    
中农 24 28.2   l 1   1 14 6 l
富农 47 55.3 2 5 2   2 28 3 5
商人 1 1.2           1    
总计 85 100 2 6 3 2 3 49 14 6

  说明:富农、中农、贫农并非阶级划分中的概念,而是以其生活水平作区分标准,大体划分为富裕、中等和贫困三个层级。

  表8显示了父代地位的不同阶层,其中以中农和富农为最多。对于富农和中农而言,他们往往是村庄社会生活的中坚力量,勤苦的耕作,合理的安排,持续不断的节俭,如果没有大的变故,可以获得攀升,成为村民们向往的“财主”。[28]

  父代是雇工和贫农的较低阶层,其子代地位的获得往往是通过自身的勤劳和努力,整体呈现向上流动的特点;父代地位为中农,其子代除25%基本保持原有地位外,58. 3%上升为富裕农民;另有3人,成为教师、医生和商人;仅有1户下降,成为贫农。父辈为富农子辈的向下流动占16. 7%;59. 6%保持了基本相同的原有地位;11户成为其他职业,包括公务人员、教师、医生和商人。上表显示,富农的流入率为42. 9%,流出率为40. 4%。这一时期的代际流动,80%以上都是在农民阶级内部的流动,10%左右的流动属于职业的变动。

  富农在从事经商或教师、医生之职时,大多数并没有脱离农业劳动,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水平流动。越是富裕农民,越无法割舍自己的土地。一个家庭的一个或几个人脱离农业,去经商或是从事其他非农业工作,但这个家庭的根还是深深地扎在土地上。富裕农民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后,大多数会在家乡投资买田置地,如果说他们是为了剥削佃农的地租,获取地租利润,不如说他们是为自己留着一条退路。一旦商场受挫,工作无保,便可以退回乡村,依靠土地生活,甚至可以重新积蓄资产。事实上,不少富裕农民向外流动后多又返回乡村。

三、富农阶层社会流动的类型与特征

  表9显示,几代人的代内流动的时代性差异是明显的,祖辈向上流动率为52. 2%,父辈则降为29. 2010,户主辈又降为26. 7010,其总流动率和上向流动率均呈下降趋势,上向流动率与下向流动率之比也是逐代下降。这似乎表明,富农阶层整体性的衰落。我们还可以从120户样本户的变动情况表来进一步分析富农阶层流动的类型与特征。

表9 磁县120户样本家庭代内流动情况表

  祖辈 父辈 户主 子辈
样本户数     120户  
90户 120户 土改前 土改后 105户
  样本(户) 53 45 41 0 O
总流动 百分比(%) 58.9 37.5 34.2 O 0
  样本(户) 37 75 77 120 120
不流动 百分比(%) 41.1 62.5 65.8 100 100
  样本(户) 47 35 32 0 0
向上流动 百分比(%) 52.2 29.2 26.7 O O
  样本(户) 6 16 24 120 120
向下流动 百分比(%) 6.7 13.3 20.0 100 100
向上流动率/向下流动率 7.8 2.2 1.3 0 O

  资料来源:根据《阶级成分登记表》(河北磁县档案馆藏,阶级档案,95/12-13/7-8)统计编制。

  首先,代内流动是一个历史过程,这一过程在一定意义上揭示着时代进程的历史特征。华北地区富农的代内流动形成了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930年代中期之前。这一时期富农代内流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流动率高。总体来看,流动率高于不流动率。在90户样本户中,流动率为58. 9%,说明祖父辈这一代多处于流动状态。二是上向流动率高于向下流动率。富农的上向流动,只是一个方向性的趋向,表现为占有财富的增加和社会地位的上升。就样本户统计,上向流动率为52. 20/0,下向流动率为6.7%,二者之比为7.79,上向流动明显高于下向流动。这说明户主在向上追溯的祖父辈一代,已经开始财富积累,成为家业的起步阶段。当然,不可否认,有相当一部分农户(样本统计为41. 1010),其财富的获取是从更早的一代获得的。三是先赋性因素和后致性因素共同作用,决定着富农代内流动。一方面,部分富农地位的获得是由于既有的家庭经济地位,另一方面,后致性因素在代内流动中起着较为主要的作用。通过后致性因素,即通过个人后天的努力奋斗,可以实现上升流动到更高层次的社会地位。在统计祖父辈向上流动的90个样本家庭中,除37户是继承了上辈的财产和2户是以过继和当义子的途径外,其余51户都是通过个人努力实现上升的,占到样本户总数的56. 7%。后致性因素的作用愈大,愈说明社会的流动相对开放,个人可以通过自身奋斗得到上升,在客观上有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与祖父辈的向上流动相比,父辈的代内流动规模缩小,向上流动减少,向下流动率增加,

  第二阶段,1930年代中期至1940年代中期土地改革前。富农代内流动特点主要表现为流动缩减,不流动率增大,在富农经济地位的获取中,先赋性因素比后致性因素起到更大的作用,近2/3 的富农是由于其父辈的经济地位而取得。

  第三阶段,土地改革后至建国初期。富农阶层的代内流动呈现出整体向下直至停滞的特征。土地改革后,户主一代与子辈的向下流动率均为100%,这种整体性的向下流动,或可称为强制性流动。土地改革中,对富农进行了土地及其他生产工具的无偿剥夺,使乡村社会中富农的经济力量整体下降。同时伴随着阶级身份的标签固定化,富农的政治地位一落千丈,经济力量甚至无法与乡村社会中的贫农相比。磁县《阶级成分登记表》中的家庭成员,主要是16岁以上的成人登记,15岁以下的孩子只作为家庭人口计数,并不单独填写,但这并不影响对“子代”流动状况的基本把握。50年代后期,富农的子弟除了从事农业劳动外,在其他非农业领域已无发展的空间。抽取的120 户样本家庭中,子辈绝大多数从事农业生产,虽以“富农”标示阶级成分,但生活境况并非经济上的富户,因而是整体下降,代内向上流动基本停滞。

  20世纪上半期,富农阶层的社会分化和流动过程的实际状态间有一定差异性。总体而言,富农代内流动的规模由小而大,从个别到整体;流动原因中政策和制度的因素逐步突出,流动性质从自由流动转为结构性流动。[29]

  其次,上向流动表现为多样性和复杂性。如何认识富农上向流动的含义?富农是指富裕的农民,如果从这一宽泛的概念上去理解富农的向上流动,那么应当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富农发展为生产规模更大的经营式农场主。这里所说的更大的生产规模,是指拥有更多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耕畜、农具等,在此基础上,富农的雇佣劳动扩大,成为更大的经营者。二是富农的上向流动,脱离农民阶级,成为政府的公务人员。在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同时,城乡之间事实上已经成为剥夺与被剥夺的关系。农民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因而作为在乡村社会中较富裕的阶层,脱离农村,进入收入相对稳定或扩大的阶层,应当是一种向上发展。

  经营式农场主,相当于阶级划分中的“经营地主”。对于这一阶层,和富农一样,共产党的认识也是有变化的:1942年的政策是,“经营地主”应当视为资本主义性质,应当和富农归为一类;1950 年颁布《土地改革法》中又明确决定将“经营地主”归并为地主。阶级划分主要针对的是一个阶层的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是剥削阶级还是被剥削阶级。但从生产资料的占有数量上讲,经营式农场主与富农均属于乡村社会中富裕的农民阶层。黄宗智对华北小农经济的研究中,认为“那些富有的农户,实际上并不是地主而是我称之为‘经营式农场主’的农户——他们雇佣了3到8个雇农耕种100到200亩土地(这要与只雇佣1或2人的富农区分开来)”。[30]黄宗智将富农与经营地主进行区分,并强调二者并不相同,其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农场式生产,后者是家庭式生产。在近代中国农村,所谓的经营地主仍然是以家庭为经营单位。从黄宗智的表述中,二者的区分是根据雇佣人数的多少不同。以量定质不是不可以,但无法认定一个农户雇佣2名雇工与雇佣3名雇工的“质”的规定性的差别是什么。笔者认为,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其一,均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其二,均已突破了家庭成员经营界限,采取了雇工经营;其三,二者的发展规模虽有差距,但并不足以突破质的差别,且均与“农村的资产阶级”相距甚远。所以与其强调二者的不同性质,不如将其作为在量的积累过程中富裕农民的不同阶段。因此,富农经营规模的扩大,首先也一定是表现在雇佣工人的增加上,当然不仅仅是农业上的雇工,富农因从事副业和工商业,同样需要一定数量的雇工。因此,富农与经营地主的区别只是量的区分,而非质的差异。富农阶层的向上流动未必达到跨越“阶层”界限的程度,但却正是这个上升的空间赋予每个农户向上攀升的希望。

  在一些农村调查资料中,将富农到地主的变动过程视为一种上向流动,这种认识并不全面。当然这一问题必然会涉及到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什么是“地主”。在此并不打算探讨地主的称谓,从其经营方式上来分析,有完全出租土地和雇工经营土地两种基本方式,也就是阶级划分中指出的“地主”包括出租地主和经营地主。以租佃方式经营土地的地主是否是富农向上发展的一个阶层,还值得商榷。但从富农到更大的经营式农场主经营是规模的扩大,当视为富农的上升。

  其三,由自由流动突变为结构性流动。如果对富农的流动规模做一简单的分期,那么以抗战前后为界,可以大致分为自由流动(或个体性流动)为主和以结构性流动为主两个阶段。抗战之前,华北富农的流动是以个体性流动为主。传统的乡村社会是承认贫富差距的,因而对于农民的流动有着自己的认识。他们将富农个人的流动视为勤劳、节俭,祖上的荫德,甚至是好的运气,以此作为自己努力的方向,或是教育子女的榜样。山东台头村的农民们把获得成功的人比作冬小麦,冬小麦优于其他谷类,因为它经历了最严寒的冬天。所以当一个人通过艰辛和自我克制获得成功和好运时,他会被喻为小麦,所有认识他的人都很钦羡他。[31]同时,这些富农也成为榜样,农民教育孩子“如果(他们)不拼命干活,全家人就吃不饱”。他们“竭力仿效村里富裕户的行为,这些富裕户拼命工作节省下钱来买地和牲畜……人们教育孩子们勤劳和俭朴与财富的积累紧密相关,培养他们不要接受命运,安于贫困,而是要竞争,获得与村里的富户同样的地位和财富。”[32]河北省临城县农民对那些祖上留下来财富的家庭,认为是“因为他们先祖勤俭所积,为他们遗留下些金钱”。[33]在农民看来,“财主”、“东家”并非革命者眼中生活腐化的代名词,土地越多、财富越大反而“成了道德高尚的证明”。[34]对于农民的下降和衰落,也更多地归结为不会经营或是挥霍败家。河北郎五庄村民刘凤兰说:“那时候真不容易,要饭吃也不跟别人借一升一碗。斗地主,分粮食,给我家扛去,我还给他送回去,一个线头儿都不要,我不能给孩子们留下话把儿,说是坑人坑的。我们家穷是因为老当家的(公爹)又好吃又耍钱闹的。人家富是自己过的。”[35]富农经济稳定性差,农民不断有个体通过努力或是好的机会而上升,或是由于灾祸、个人能力等因素而下降。近代以来,乡村社会普遍的贫困化,导致富裕农民不断向更低的阶层流动。因此,上向流动规模小。

  抗战后,中共在解放区渐次进行土地改革。在革命主导下以变革社会结构和权力结构为目标的社会改造运动巨浪迭起,富农阶层由此发生了结构性流动。土地改革过程中,富农多余的甚至是全部的土地、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被剥夺(详见下文)。父辈对子辈地位的影响是负面的,子辈承袭了上一代的“富农”阶级身份,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均为乡村社会中最为低下者,先赋性因素却对子代社会地位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后致性因素对这一境况的改变基本上无能为力。

四、富农的历史命运:面对历史的思考

  20世纪后的华北农村战乱频仍,灾害不断,且社会持续动荡,经济破产严重,农民生活呈普遍贫困化趋向。[36]对于富裕农民而言,能保持既有的生产规模和生活状况虽属不易,却仍有发展空间。通常情况下,富农代际间流动是经常性的,但是代际之间的流动总体趋势却是下向流动。富农的上向流动,成为政府公职人员的记载非常少。在传统社会中,科举功名是农民上升的重要途径。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割断了乡村社会与官僚制国家的制度性联系,而新学教育制度一定程度上也具有类似的功能替代,如表10。

表10 磁县120户样本家庭中部分农民受教育情况表

子辈姓名 父辈职业 祖父辈家境情况 父辈受教育情况
樊爱莲 银行工作人员,后升为行长 雇佣长工,农忙时雇短工 自幼上学,后参加工作
辛全香 水利部门工作人员   自幼上学,中秀才,后在城里做官
胡全兴 教师 地90亩,房50间 从小上学,当教师数十年
马给伯 教师 地61亩,全部租给佃农 自幼上学,后教书
杨永方 教师 家中雇2个长工 从小上学,后教书
岳振远 教师 地1顷,房50多间,雇2个长工 从小上学,高小毕业后,教书十余年
薛明轩 教师   自幼上学,毕业后教书
袁荣寿 医生   上学,后参加农业劳动,40岁后当医生
胡广兴 兽医 地近百亩,房50多间 自幼上学,后参加工作
杨营 商人   8-24岁上学,后开花店
苗生花 商人 生活很坏 开店赚钱,由此发家

  从磁县120户样本家庭中部分农民的受教育情况表中可以看出,在11户富农的代际流动中,农民向其他职业的流动与受教育情况有着一定的关联,而其受教育的程度又与家庭的经济状况是有关系的。11户中除1户家庭经济条件较差、4户没有记录外,6户的家庭经济状况均为富裕,子代受教育的时间和程度相对较高,对职业的流动具有重要的影响。富裕农民家庭成员的受教育程度往往高于其他阶层,又有扩大经营的能力,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教育为他们提供了上升的渠道。磁县120户样本家庭中有此记载的2户。辛石普是科举考试中了秀才,后“到城里当官,管水利工作”。另一户樊爱莲的父亲也是读书后参加工作,在城里银行工作,后来做到银行行长之职。[37]教育为农民的社会分化和流动提供了一条最基本的途径,而且对乡村社会开放性流动机制的形成具有催化作用。但总体上看,对于富农而言,由于缺乏上升为公职人员的制度性流动渠道,这种向上发展的可能微乎其微。在“革命”主导下的社会变动中,单纯用先赋——后致规则来观察和分析20 世纪富农阶层的社会流动是不够的。通过对富农阶层代内和代际间的流动状况分析,可以看出,除以往社会学研究中提出的先赋性因素和后致性因素之外,政治或制度性因素的意义尤为突出。以阶级理论为指导的共产党在乡村社会的改造中,致使各阶层流动的原因由以先赋性和后致性两个因素为主转变为以政策性、制度性因素为主。

  1.土改前富农的下向流动

  土地改革之前,华北部分根据地已经进行了减租减息和增资的斗争,通过累进税的征收,使一些富户不得不以出卖土地等方式减少土地数量或是缩减雇工以逃避负担,其经济或生活水平已呈下降态势,详见下表:

表11 1940年代晋察冀部分地区富农下向流动情况表

年份 地区 原有富农(户) 向下流动(户) 所占比重(%)
  晋察冀边区12县32村 355 152 42.8
1941 平山县4村 71 16 22.5
  武乡、辽县5村 102 21 20.6
1942 黎城、平顺5村 76 19 25.0
1944 兴县、临县5村 56 15 26.8
  晋绥9县 101 48 47.5
1945 延家川7乡 11 10 90.9
1946 河北保定地区 173 40 23.1

  资料来源:魏宏运:《晋察冀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史稿》,档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187页;《太行根据地土地问题材料初集》(1942年9月10日),山西省档案馆藏,中共太行区党委,Al/9/3;晋绥分局调研室:《晋绥分局阶级关系及土地占有的变化》(1944 年10月),刘欣、景占魁:《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107页;晋绥分局调查研究室:《农村土地及阶级变化材料》(1946年6月),山西省档案馆藏,中共中央晋绥分局档案,A 21/3/14/1;《义合、延家川西区土地问题调查材料》(1948 年2月29日),陕西省档案馆藏,陕甘宁边区政府建设厅,6/3/30;陈翰笙等:《解放前后无锡、保定农村经济(1929-1957年)》,《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增刊2),1988年,第104页。

  对于以务农为主的富农而言,土地的减少就意味着财产的减少和生活的下降。如表11所示,最少的也有20%左右的富农下降,甚至有如延家川7乡,90%的富农都呈下降态势。

  “四清”档案的填写时间是1960年代初,可以大致推定户主这一代为1940-1960年代。这一时期是乡村社会发生巨大变革的时期,土地改革成为影响富农阶层流动的重大事件。土改之前,富农阶层仍以个体性流动为主。尽管这一分析是建立在选取的样本户是以户主的阶级成分为“富农”的基础之上,但通过分析,还是可以找出下向流动的户数。因为档案资料是以表格的形式填写的“家史简述”,仅有个别对家庭经济状况变动的原因有记录,一些家庭下降原因并未注明,但可以通过对户主所处的1940-1960年代的时间段进行分析,减租减息政策的推行、因逃避负担而分家以及战乱等因素,应是抗战时期富农下降的主要原因。

  这在1939年到1945年晋绥9县富农的变动情况中得到印证。1939年9县共有富农101家,占人口数的13. 5%,占全部土地22. 8%;至1945年时,减少到48户,占人口总数的6%,占全部土地的100′/0左右。[38]具体来说,富农土地减少的原因如下:

表12 晋绥9县20村富农下降的原因分析表

  土地减少 土地减少的原因(%)
时间 数量(亩) 负担过重 减租 清债 增资 家务、经营等其他原因
1939年 200 50.0       50.0
1940年 6       100  
1942年 12   100      
1943年 405 46.4 16.9   3.7 33.0
1944年 329 47.9 24.8 2.9 6.1 18.3
1945年 1056.5 29.3 28.8 13.4 9.8 18.7

  资料来源:晋绥分局调查研究室:《农村土地及阶级变化材料——根据老区9县20个村调查》(1946年6月),山西省档案馆藏,中共中央晋绥分局档案,A21/3/14/1。

  从上表可见,富农在6年时间中所转出的土地近2000亩,其主要原因:负担过重,占6年转出总数近半;减租和清债及增资3项合在一起,占转出总数的近1/3;家务原因,其中包括换产、经营及其他原因。若将家务的原因视为富农自身的因素所造成的,则富农土地的减少和富农向下流动的主要原因是外部因素,即减租减息政策对富农经济有一定程度的限制。

  1940年代土改前,冀中地区富农下降的原因大致也可归为以下几类:“下降的原因是由多方面造成的。第一,战争影响是主要的;第二,清算、献田;第三,为了缩小目标,辞了长工,缩小经营或分家;第四,出当土地;第五,我政策之某些影响,如负担政策、减租政策。”[39]同1940年代中期以前一样,清算、增加负担等政策成为富农向下流动的一个主要因素,此外,战争造成了社会的动荡与普遍的贫困,是导致富农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减租减息政策使地主富农的负担提高,如方山县农民的公粮负担由70%减为30%,地主、富农则由30%增加到700/0。[40]

  中共的减租减息和清债增资政策的推行,加速了富农土地的减少。在乡村社会中,土地是农民贫富的天然标尺,土地的逐年减少,一方面说明富农阶层的下降流动的趋向,另一方面也表明,在这种流动中强制性的外力起了主导作用。解放区的负担政策,对富农征收35%以上的累进税,使富农以土地为累,造成土地减少。

  2.土地改革后富农的下向流动

  1947年7月,中共制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标志着中共在农村的土地政策由有偿转移过渡为平分土地。政权以强制力量将地主、富农(包括新富农)的土地财产完全无偿地剥夺。以冀中35县为例,在土改前富农阶层约占总户数的3. 84%,土改后仅为1.97%,其中,“原有富农仍保持富农成分者占9.69%,下降为富裕中农者占55.15%,下降为一般中农者占25. 45%,下降为贫苦中农者占7.88%,下降为贫农者占0. 67%,变为孤寡者占1.16%”。[41]可以看出,仅有10%左右的富农仍可以称之为“富农”,但由于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无偿剥夺,其生活状况已是今非昔比,大不如前,而另外90%以上的富农下降为中农和贫农。[42]根据1946年冀中冀晋7县9村土地改革后的统计,原有富农中,保持富农成分者仅占9. 7%,降为中农者80. 6010,降为贫农者8.5%,降为孤寡者1.2010。[43]山西武乡县由1935年的1894户地主富农下降为852户,下降了55%。[44]随着土地改革的深入发展,乡村中的“富农经济”基本消亡。富农既不再是经济意义上的富裕农民,也不再是社会分层中的一个阶层(而只是作为“分子”残存)。

  在社会变革时期,制度性因素可以使全体社会成员的地位重新洗牌。1930年代后,随着共产党政策在华北乡村社会的推行,富农为减轻负担,大多缩减生产规模,停止放贷,辞退雇工,甚至将土地出卖。1940年代后期以“平均化”为目的的土地改革,特别是建国后合作化运动,对富农阶层的土地等生产资料进行了剥夺,意味着整体性的下降。对于上升流动同样如此。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后出现的新富农群体,大多数是贫苦农民向上流动的结果。在数年的时间里,一些贫苦农民上升为富农,正是因为这些贫苦农民参加了土地革命并从中受益,换言之,是革命的果实铺垫了他们向上流动的平台,因此他们不必像别的地区的贫苦农民那样,往往要经过几代人的积累才能实现向上流动,而是在代内便可以完成。当然其中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农民的辛劳耕作和努力经营是上升流动的根本原因。

  社会流动就其流动方向可分为上向流动和下向流动。上向流动存在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个体从一个较低的社会阶层渗透到一个原有的较高阶层;二是由这些个体重构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并且这一群体进入一个较高的社会阶层,取代这个阶层的原有群体或者成为与这个阶层原有群体相平行的群体。前者如贫农或雇农等个体向上流动进入富农阶层,后者如新富农群体的产生。下向流动也有两种形式:一是个体从较高的社会位置下降到原有的较低的位置,但他们所属的较高的群体并没有下降或解体;二是体现为一个社会集团整体性的下降,作为一个阶层,与其他阶层相比地位下降,甚至解体。前者如个别富农在天灾人祸或是经营不善等因素作用下,造成下向流动,从经济地位较高的阶层下降到经济地位低下的贫农或雇农;后者则以土地改革后,富农作为一个阶层整体地位的下降最为典型。对此,Pitirim A.Sorokin作了一个颇为形象的比喻:第一种情况的“下沉”指的是个人从船上掉下来;第二种情况指的是船本身和船上所有的人都下沉了,或者说因为失事,船本身变成了碎片。[45]

  对乡村中的富农其实很难确切定义,“且不说单纯按占地多寡划分阶级是不合理的,尤其无视地区差异,采用同一标准,更加不合理”。[46]即使在“革命”话语的逻辑体系里,也复如此。如毛泽东在1949年为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写的结论中就曾提到,共产党内“对什么是‘中农’和什么是‘富农’,就还有不同的了解”。[47]显然,其经济程度的差异甚大[48],其分层的依据也并无统一标准,关于富农与富裕中农,甚至与地主的分别,在现实中是难以清晰分判的。陈翰笙《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中说:“中国的富农已经变成部分的地主。但是因为土地的分散、赋税的繁重、谷价的激落,使他们不能趋向于资本主义化。在无锡有五八家富农,把他们土地的百分之一八,七六,出租与贫农。”在长江流域,“多数的富农皆租出土地,以收地租”。而在北方“富农往往由贫农之手,租人许多田地”。[49]在政策规定方面则更是如此,如1933年《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1948年对于富农和富裕中农的界限新规定,1950年“补充决定”[50]等。但作为一个社会存在“实体”,富农无疑是乡村社区中一个相对富裕的群体,其经济水平和生产水平居于同一社区的平均线之上,“生活状况,较中农为好或佣工耕作或有较多耕畜者”。[51]它的生成及存在,对于乡村社会乃至整个社会而言,始终是既具有内驱力也具有引领性的社会力量。1909年间,河北高阳农业乡村棉织手工业的兴盛,得力于“散机居间人”,而他们的身份“大半系乡村中的富农或地主,各有其密系之农家足资其直接统制与指使”。[52]1930年代之际,在经济相对发展的江苏农村中,不仅“富农与小农,已达到不相排挤而互相依存的地位:即小农民无产化,以其小土地私有或佃有的限制,不得不依于富农而存在;富农则以其经营的缺乏劳动力,和需要商品市场,不得不留住小农于农村。富农与小农,通过了农业经营,工业经营,商业及高利贷等而互相依存着。”[53]当时,江浙一带乡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表明,“脱离了旧形式的富农营业之一,如合作社,表面上是以小农为中心构成成分,但其经济作用上,实以富农为支配的重心”。[54]这种“在大经营与小经营之外创造了合作经营”的“富农的经营,依于都市与工业的发展而必然发展”[55]的经营形式,不仅体现了经济的进步,也蕴含着社会进步的趋向。

  即使经过“革命”后的根据地,1940年代后仍然崛起了“新富农”阶层。“这一新崛起的社会精英阶层,大多为出身贫苦,但通过勤劳致富而上升为新富农或者富裕中农。”“雇有两个长工和一个拦羊娃,农忙时还雇短工”的翻身农民吴满有,成为了“吴满有方向”——富农方向。[56]这种“靠农业积累资本”的乡村发展道路一“富农经营自己土地,并雇长工”[57]的经济形式,仍然在“革命”条件下顽强地呈现着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则。对于乡村社会中的村民而言,富农是他们最为现实的流动(发展)方向,“富农是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的‘旗杆”’。“中农说富农有所谓‘三好’(牲畜好、农具好、经营好),有所谓‘三会’(会说,会写、会算)。”[58] “富农”或者可称之为走向富裕的农民,无疑是乡村民众最现实也最直接的选择和向往。因此,历史上“农业生产养家,副业生产发家、发财致富”的农民发展的动机,与今天乡村中大多数农民的发展动机与路径,存在着天然的一致性。“在贫乏的农村基础上推行‘富农经济’,目的是要造成富足的农村”;这种富是“均富”,“是无背于‘均’的‘富’,是民生主义的实现,也就是社会主义的实现”。[59]

  百年来的历史进程中,乡村富农阶层的命运遭际,可谓起伏跌宕。它从一个侧面深刻地诠释着近代中国社会一政治演进的路向与轨迹。虽然,在大的制度变迁和社会变革背景下,富农的命运显得“被动”而“屈从”,但一旦社会回归常态后,富农阶层自然崛起并成为乡村社会发展的导向力量,则无声地揭示出社会或经济演进的一般规则和趋势。历史的深层探索,会使我们获得更多也更清醒的理性认识!

注释:

[1]社会流动是西方社会学的一个重要领域。西方社会学对代际流动的讨论,其部分目的就是要看这一社会的现代性和自由程度如何。所谓社会流动,根据《大英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BritarLnica)的定义,指:“个人、家庭或者群体从社会等级(hierar- chy)或者分层(stratification)系统中的运动。如果这一流动只牵涉到位置,特别是职业(occupation)的改变,而没有改变社会阶层( class),那么它就被称为‘水平运动’(horizontal mobility)。而如果这一流动牵涉到了社会阶层的改变,那么它就被称为‘垂直流动’(vertical mobility)。这一流动又涉及到了‘上行流动’(upward mobility)和‘下行流动’(downward mobility)。”对社会流动理论起到奠基作用的是著名社会学家Pitirim Sorokin,他在1927年出版著作《社会流动》(Social Mobility)。对于该书的评论和批评可参见Rudolf Heberle的书评,The American Joumal of Sociology,VoL 34,No.1(1928),pp.219-225。

[2] Mike Savage,“Social mobility and class analysis:a new agenda for social history?”Social History,Vol. 19( 1994),p.69.

[3]余霖:《中国农业生产关系底检讨》,《中国农村》第1卷第5期,1935年2月,第8页;洪钟:《农村中反富农的斗争》,《红旗》第62期,1929年12月,第3页。新中国建立后,也将“消灭富农”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任务,所以“党和国家绝不允许富农经济无限制地发展”。见何栽《谈消灭富农经济》,《延安的光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0页。

[4]朱新繁:《中国农村经济的关系及其特质》,新生命书局1930年版,第267、257、259、243、256-257页。

[5]相关研究有:区延佳《略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对富农的政策》,《近代吏研究》1982年第2期;何秉孟《论土地斗争中党对富农的政策》,《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1期;王建科《党在各时期富农政策的演变》,《江苏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徐秀丽《50年代中国共产党的富农政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时代的转折——“1949年的中国”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关于共产党不同历史时期富农政策的研究还有:王国洪《试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对富农的政策》,《齐鲁学刊》1981年第4期;李少明《略论土地革命时期的中农与富农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须立《论我党在土地斗争中对富农的策略》,《安徽史学》1988年第4期;鲁荣顺《富农问题初探》,《苏州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叶德先《试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对富农政策的转变》,《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林素兰《试论我党富农政策的演变》,《杭州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秦宏毅《四个阶段的中国共产党富农政策》,《求索》2005年第1期;杨菲蓉《毛泽东关于富农概念的使用及其界说(1925-1933)》,《毛泽东思想研究》1997年第4期等。相关的学位论文有:王好军《中国共产党对富农阶层的认识及政策演变》,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05年;杨松《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富农的理论政策》,硕士学位论文,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04年,等等。

[6]廖士觳:《中国之农业阶梯》,《农报》第12卷第3期,1947年6月15日,第2-4页。

[7]笔者收集了部分“四清”运动时期的《阶级成分登记表》,这些资料基本上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完成的。登记表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要求对当时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在“家史简述”中对祖父辈、父辈的情况进行登记。虽然内容较为简略,但可大致反映家庭代际发展变化的脉络。

[8]王跃生:《冀南农民家庭子女数量变动考察:1930-1990年代》,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3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02页。

[9]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花山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第6页。

[10] 《阶级成分登记表》,河北磁县档案馆藏,阶级档案,95/12-13/8。

[11] 《阶级成分登记表》,河北磁县档案馆藏,阶级档案,95/12-13/7。

[12] 《阶级成分登记表》,河北磁县档案馆藏,阶级档案,95/12-13/7。

[13] 《阶级成分登记表》,河北磁县档案馆藏,阶级档案,95/12-13/7。

[14] 《兴县、临县5村阶级关系及土地占有的变化》(1945年4月),山西省档案馆藏,晋冀鲁豫边区交通局档案,A90/2/199/1。

[15]章有叉:《中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史料问题琐议》,《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版,第273页。

[16]顾诗灵:《中国的贫穷与农民问题》,上海群众图书公司,出版时间不详,第108页。

[17]张稼夫:《山西中部一般的农家生活——替破产中的农家清算的一笔账》,千家驹编:《中国农村经济论文集》,《民国丛书》第2编(35),上海书店1989年版,第380页。

[18]马若孟:《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00-1949)》,第261页。

[19]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03-304页。

[20]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246页。

[21] [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4-78页。

[22] (美]杨懋春著,张雄等译:《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9页。

[23]王跃生:《20世纪三四十年代冀南农村分家行为研究》,《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4期,第179页。

[24]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174页。

[25]王跃生:《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20世纪30-90年代的冀南农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309 页。

[26] 《阶级成分登记表》,河北磁县档案馆藏,阶级档案,95/15/7-8。

[27]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第129页。

[28]卢晖临:《革命前后中国乡村社会分化模式及其变迁:社区研究的发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编:《中国社会学》第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8页。

[29]自由流动是指主要由于特殊原因而造成的个人社会地位的变动。结构性流动是指由于生产技术和社会变革、革命而引发的大规模阶级、阶层结构或人口地区分布的变化。王先明:《中国近代绅士阶层的社会流动》,《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第81 页。

[30]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中国乡村研究》第2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74页。

[31]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第36-37页。

[32]马若孟:《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00-1949)》,第146页。

[33]远:《河北省一个农村经济的调查》,《中国经济》第2卷第7期,1934年8月,第1页(文页)。

[34] [美]韩丁著,韩倞等译,邱应觉校:《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北京出版社1980年版,第52页。

[35]雷滇、洪尘:《孙大午——为农民而生:一个农民企业家的努力与反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3 -44页。

[36]王先明:《20世纪前期的山西雇工》,《历史研究》2006年第5期,第115页。

[37] 《阶级成分登记表》,河北磁县档案馆藏,阶级档案,95/12 -13/7。

[38]晋绥分局调查研究室:《农村土地及阶级变化材料——根据老区9县20个村调查》(1946年6月),山西省档案馆藏,中共中央晋绥分局档案,A21/3/14/1。

[39]冀中行署:《土地改革后冀中农村阶级情况及各阶层负担情况的初步考察》(1947年3月),河北省档案馆藏,冀中区行署,5/1/672/1。

[40]吕梁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吕梁地区志》,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11页

[41]冀中行署:《土地改革后冀中农村阶级情况及各阶层负担情况的初步考察》(1947年3月),河北省档案馆藏,冀中区行署.5/1/672/1。

[42]冀中行署:《土地改革后冀中农村阶级情况及各阶层负担情况的初步考察》(1947年3月),河北省档案馆藏,冀中区行署,5/1/672/1。

[43]晋察冀边区财经办事处:《冀中冀晋七县九村国民经济人民负担能力调查材料》(1947年8月),陕西省档案馆藏,陕甘宁边区税务总局,8/6/18。

[44]山西省档案馆编:《太行党史资料汇编》第3卷,山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25页;武乡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武乡县志》,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95页。

[45] [美]格伦斯基编,王俊等译:《社会分层》,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264页。

[46]章有义:《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地权分配的再估计》,《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第79页。

[47]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41页。

[48]田文彬《崩溃中的河北小农》(千家驹编:《中国农村经济论文集》,第253页)中说:“有地五十亩以上的富农和地主”,其中,关于保定(1930年中央研究院和北平社会调查所联合调查)10个代表村中调查说:“富农每户均占土地56亩,地主户均58.5 亩。贫农和雇农平均不到7亩。”汪疑今在《江苏的富农和它的营业》[《中国经济》第4卷第7期,1936年7月,第1页(文页)]中说,“五十亩以上者为富农”。而山西屯留县调查资料中却显示:380户富农户占地38000亩,即户均占地100亩(高苗:《山西屯留县农村经济实况》,千家驹编:《中国农村经济论文集》,第576页)。

[49]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论》,《民国丛书》第2编(35),上海书店1989年版,第229页。

[50]章有义:《中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史料问题琐议》,《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第278-279页。

[51]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江苏省农村调查》,“凡例”,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2页;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陕西省农村调查》,“凡例”,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1页。

[52]厉风:《五十年来商业资本在河北乡村棉织手工业中之发展进程》,《中国农村》第1卷第3期,1934年12月,第73页。

[53]汪疑今:《江苏的富农和它的营业》,《中国经济》第4卷第7期,1936年7月,第10页(文页)。

[54]汪疑今:《江苏的富农和它的营业》,《中国经济》第4卷第7期,1936年7月,第9页(文页)。

[55]汪疑今:《江苏的富农和它的营业》,《中国经济》第4卷第7期,1936年7月,第11页(文页)。

[56]李放春:《北方土改中的“翻身”与“生产”——中国革命现代性的一个话语一历史矛盾溯考》,《中国乡村研究》第3辑,第249页。

[57]张闻天:《发展新式资本主义》,张闻天选集传记组等编:《张闻天晋陕调查文集》,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324页。

[58]何栽:《谈消灭富农经济》,《延安的光辉》,第141页。

[59]林笙:《论“富农经济”》,上海《中建》第3卷第14期,1948年12月,第3页。

来源:《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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