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与世界眼光下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走向
文化遗产保护,是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和重视的研究课题,世界各国政府以及民间团体、个人,为保留自己民族的记忆和人类文化遗产,都倾注了理性和热情,采取了切实措施,着力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西方国家很早就从保护自然环境和民族文化出发,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方面做出巨大努力,至今依然走在世界前列。当今世界,除了经济竞争外,文化软实力的竞争成为世界各国展开竞争的一项新内容。正因如此,在多元文化的激荡中,欧美国家纷纷打出文化牌,维护文化安全,弘扬民族文化,维护国家利益。中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和创新性尝试,特别是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12月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对于推进中华民族文化保护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做好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上,有赖于学术研究进一步跟进实践予以深化,为实践提供政策依据和智库支撑。
一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著名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历史不过是各个世代的人类的活动而已;人类的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总要为后代留下文化遗存,并成为他们从事生产生活的现实依据。这就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人类文化遗产。人类文化遗产由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与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在开放的时代条件下,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要做到与国际接轨。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借鉴、吸收世界各国在文化遗产保护上的先进经验,同时,也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合作以提高自身在文化遗产保护上的能力。文化遗产保护观念在中国形成和兴起得比较晚,社会大众甚至是一些政府机关对此重视还不够,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存在着很多认识和技术上的缺陷,这些都导致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上先天性不足。因此,历史的负债和形势的发展要求迫使我们必须吸收和借鉴世界上在文化遗产保护上积累的先进经验。
国际合作是世界范围内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国与国之间的互动方式,也是促进各国政府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国际合作不仅是与联合国有关机构的合作,而且是与世界各国政府、相关社会团体、组织机构甚至个人的全方位深度合作。我国政府很早就注意到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积极推动该公约在中国的实施。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后,中国又积极参加《公约》的谈判,并于2006年6月在首届缔约国大会上以高票当选政府间委员会委员国。目前,中国已有38处遗产地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同时,中国政府还积极开展世界遗产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活动,承办了数次世界遗产保护领域的国际会议。
中国政府也高度重视同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的技术。1989年,在原中国国家科委(现科学技术部)和原联邦德国研究技术部(现联邦研究教育部)的倡议下,一个由德国著名考古学家组成的代表团访问中国,以寻求在文物保护研究领域合作的可能性。经过考察,最后由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与美茵兹罗马-日耳曼中央博物馆决定,在文物保护方面进行合作。德方筹措资金50万马克,购置了最先进的设备和仪器,于1990年建立了_一座中国国内最大的现代化文物修复和保护实验室。中德两国在这一领域的合作堪称文化遗产保护的典范,并且合作一直在持续,取得的成绩也相当可观,譬如在壁画、丝绸、金银制品等方面的保护获得了很大突破。2006年4月,合作方在德国波恩联邦艺术展览馆成功举办了中德文物保护科技合作成果展览,参观人数达十余万人次,在德国引起很大的轰动。
中外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已经顺利开展,这当然是值得欣慰的。但从另一个角度讲,我们倡导与国际接轨,加强国际交流,并不仅仅是希望得到国际方面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我们更需要的是一种立足于世界眼光的文化遗产保护观念的更新。
从国际范围来看,各国的文化遗产保护都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层次、多角度和全方位地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没有政府的主导,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条块分割行为,不利于实现资源整合和有效配置;没有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将缺少群众支持,相关工作将很难有序地向着纵深推进。立法保护、政策资金支持、广泛的社会宣传和社会参与,这是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国家普遍采用的方式。英国通过立法授权英国遗产局,制定文物保护的切实规划。1984年,法国政府正式设立“文化遗产日”,引导国人重视保护文化遗产。埃及则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大批博物馆被改建扩建。美国政府相当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起领导作用。世界各国政府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做法,都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经验。社会力量的参与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法国目前共有大小不等、功能不一的民间社团组织18000个,“这些民间社团组织主要以古迹、古建保护为主,其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政府补贴;二、社会赞助(包括古建业主捐献自己的房产);三、产业化经营。”美国之所以特别重视对国民的教育宣传,其实就是为了让人人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因为政府政策的最终落实,还是要依靠人。目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但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保护的文化自觉方面,我们同发达国家还有距离,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此外,借鉴和吸收外国文化遗产管理的先进理念,同样是一项重要内容。2008年中国文化事业发展报告就指出了中国文化遗产管理当中制度上的局限性。报告指出:“文物单位在市场化改革中‘过度拜金’乃至‘成建制向钱看’都屡见不鲜,经济建设与遗产保护、遗产利用与遗产保护之间的多种矛盾都处理乏力。必须看到,这些问题都是普遍存在的——普遍存在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与中国相比,欧美各国因文化遗产保护起步早,在制度建设方面,已有一套相对完善的规范。法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从中央到地方的管理体制,中央与地方明确分工,各施其责;美国则建立了独特的国家公园垂直管理体系,既保证了充足的财政投入,又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文化遗产的公益性。中国受自身国情的限制,肯定不能照搬这些国家的经验,但如何避免中国现存管理体制的弊端,有必要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利用欧美各国的先进经验,来破解当前文化遗产管理的难局。我们认为,主要是发挥好三个方面的积极性:一是中央政府重视,在政策、资金支持上统筹兼顾;二是地方政府及管理部门积极作为,用足用好国家政策;三是文化遗产保护责任者积极创新,勇于承担,把自己的事情努力做好。
二
在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的时候,我们一定要重视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和交流。中国自古就是一个有区域影响的世界性大国,和周边国家在文化上的交流本来就相当频繁,并源远流长。由地域特点所决定,我们有很多文化遗产是由多国共同享有的。在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我们要有相互合作的态度和胸怀,积极开展区域文化遗产保护合作。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很多复杂的原因,中国很多传统文化遗产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比如,在共有的艺术文化方面,内蒙古的马头琴、陕西的皮影戏、新疆的十二木卡姆等民族传统艺术已分别被邻国抢先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并获得成功,而这些艺术形式在我国同样有着悠久的历史,甚至有些艺术种类的文化之根本来就在我国。邻国在这些文化项目上“申遗”成功,值得我们警醒,即要及早重视国家的民族文化安全守护。
在邻国申请十二木卡姆作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后,我国才子2005年8月在中国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国家评审会议上,将“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列为中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预选项目。尽管2005年11 月25日,中国政府报送的“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但这也无法掩盖我们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上的被动和缺少区域比较眼光。这就反证了加强区域与周边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令人欣慰的是,我们已经开始注意到合作交流的必要性。“长调”的申遗成功就是中蒙两国合作的典范。2004年,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支持鼓励两国或多国联合就同一民族文化遗产实行申报的方针,中国政府主动向蒙古国政府正式表达了联合申报蒙古族长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愿望。在中蒙两国的合作下,长调于2005年11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同时,“蒙古族长调民歌”也是我国首次与外国就同一非物质遗产项目联合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进行申报并获通过的项目。中蒙两国不仅联合申报,而且制定了一系列合作计划,有效地保护和弘扬了长调这种中蒙共有的艺术形式。“2007年8月,中蒙两国在乌兰巴托召开了保护长调民歌第二次联席会议,签署了《中蒙两国蒙古族长调民歌联合田野调查协议》,明确了中蒙双方联合田野调查的原则、方法和步骤要求,用两年时间完成两国联合田野调查。2008年蒙古国境内田野调查人员由内蒙古派出的5名专家和蒙古国5名专家组成,历时32天行走了蒙古国9个省,33个苏木,行程6250多公里,采访了118名民间歌手,录制了蒙古族长调民歌246首。”2009年8月以来,两国专家又在我国境内合作开展田野调查。中蒙两国在保护共同的文化遗产方面,为世人做出了榜样,得到了世界文化组织的肯定。
但是,部分邻国出于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的考虑,往往把双方共有的艺术形式人为地打上“专属”的烙印。中越边境民族文化本来就同根同源,但边境地区的文化形态很是特别,两国之间如何处理这种复杂、微妙的关系,需要相互协商合作。然而,强行抢占共同文化资源的事情却不胜枚举。“中越之间的铜鼓发源地及铜鼓文化之争等等,就是典型。在中国国内,如广西云南等地对‘壮族绣球’等品牌的归属,以及各民族对‘扁担舞’、‘竹竿舞’等民俗归属的重复认领等等,也都是典型。”这就表明,在加强区域与周边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合作中还有值得警惕的另一层面,要敢于坚持并捍卫自己的民族文化利益。
在保护传统节日方面,我们的邻国常常走在前面。2005年11月,韩国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确定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尽管韩国的江陵端午祭源于我国的端午节,但韩国人充分挖掘了端午祭文化传统的内涵,并凸显出与中国端午节的差异,使本来源于中国的节日,成为具有相对独立的文化内涵和特色的韩国传统节日。韩国江陵端午祭在时间、纪念的对象、活动内容上与中国的端午节有很大差别。江陵端午祭从农历4月5日开始到5月7日结束,而不是局限于端午节这一天;韩国端午祭中的山神祭,包含了这一地区人民的共同信仰,它的礼仪是一项大规模的巫术祭仪,是这一地域全民的庆典活动,而不像中国的端午节那样祭奠龙王,怀念屈原;韩国江陵端午祭有一项规模很大的民俗活动,它有数种祭奠和假面舞剧,现在还有农民乐舞比赛、投壶、摔跤、打秋千、长跪比赛,甚至还有跆拳道比赛、高校足球赛、棋王比赛、庙会等丰富多彩的文娱节目,而中国的端午节相对而言内容单薄,仅局限于吃粽子、划龙舟等民俗活动。正因为韩国江陵端午祭奠与中国端午节在内容和形式上有巨大的差距,以及它拥有独特的文化内涵,才最终成功“申遗”。韩国政府对他们的传统节日宣传在包装上也是下了很大工夫的。早在1967年,江陵端午祭就被韩国政府确认为13号文化遗产,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政府采取各项措施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传承和对外宣传。在管理机构上,韩国形成了“国家总统—文化观光部下属的文化厅一各地政府”分层管理、相互合作的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像韩国这样保护文化遗产的做法就很有眼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三
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我们要致力于弘扬民族特色。民族的往往是世界的。联合国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其实就是要保护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公约在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作为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文物、建筑群、遗址虽然很容易被人们所感知,但作为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常常容易被人们忽略,而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民族性。
中华民族是具有悠久历史文明的民族,在人类历史上曾创造出光辉灿烂的文化,至今还遗留着丰富的文化遗产,我们不能够让这些具有悠久历史内涵:富有艺术创造性的文化遗产随意流逝和被人们遗忘。我国政府加强了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民族艺术方面,距今已有700多年历史的昆曲,是我国传统戏曲中最古老的剧种之一。经过政府的支持和艺术家们的努力,2001年中国昆曲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并在19个入选项中名列榜首,这是对昆曲在人类文化传承中的特殊地位、贡献和价值的高度肯定。琴乐也是中国历史上渊源最为久远的一种器乐形式,它可考证的历史有3000年之久。琴乐与中国文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有“高山流水遇知音”的典故,也有“焚琴煮鹤”、“对牛弹琴”等妇孺皆知的成语;在古代社会,文人雅士把弹琴作为重要的文化技能和修身养性的方式。对于今人来说,这是一种十分值得珍视的文化遗产。2003年ll月7日,中国古琴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公布为第二批世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当然,让民族艺术成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并不是最终的目的。通过申报、宣传,让国人和世界都知道我们民族的文化瑰宝,这样才有可能把它们保护得更好,使之传承下去。昆曲和琴乐的申遗成功极大地促进了人们对它们的保护和传承。2001年昆曲申遗成功后,为了更好地保护昆曲艺术,在文化部的支持下,中国昆曲博物馆于2003年落成。在保护和弘扬昆曲艺术方面,中国昆曲博物馆一方面举行不定期的昆曲专场演出,培养昆曲爱好者,另外还“开辟了昆曲星期日专场演出,每逢星期日下午定期定时演出,而且把昆曲传统折子的挖掘与抢救同昆曲的传承、推广结合起来,引起了社会上很大的反响”。2004年6月,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在苏州召开,来自世界各地的与会代表欣赏中国昆曲博物馆的系列演出后,赞不绝口。在对古琴艺术的保护上,中央音乐学院“为了中国古琴音乐文化的抢救与保护、传承与发展,2006年9月中央音乐学院院长王次炤与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主任李松签订了合作协议书,联合启动了‘中国古琴音乐文化数据库’项目的建设与探索”。在对传统艺术的保护过程中,昆曲和古琴艺术是两个比较成功的范例。
可是,我们还要看到,虽然昆曲、古琴“申遗”成功,但昆曲、古琴只是我们国家丰富多彩的民族艺术的冰山一角,在保护传统艺术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做的工作还很多。
有代表性的民俗和与民俗相伴的传统民族节日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民俗和传统节日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中国传统节日是民俗文化的主干内容之一,传统节日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文化模塑过程,它承载着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是民众精神信仰、审美情趣、伦理关系与消费习惯的集中展示与传承的文化空间,传统节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占有至关重要的位置。”
春节是我们民族最重要的节日,而现在人们在盼望过春节的同时,又觉得年味越来越淡。过年似乎就是亲友聚会、大吃大喝或坐在电视机前消磨时光。很多与春节相伴随的民俗被人们遗忘或被忽略。不仅是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都有这样的情况。当然,现代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生活节奏的加快,在一定程度上销蚀着这些节日的文化含量,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忽视传统节日的借口。我们认为,要立足于人,张扬其民本特色,发扬其人文精神;中国传统节庆文化有深厚的文化积累和文化传承能力,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继和弘扬中华文化,必须抓住中华传统节庆文化这个“文化点”,养护传统节庆的文化元素;重视传统文化和现代化发展的良性互动,在不改变传统文化核心价值的前提下’借助现代价值理念、现代科学技术,进一步整合文化功能,营造节庆氛围,实现传统和现代的互动。令人欣慰的是,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充分意识到保护传统节日的重要性,把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列为法定假日。但是节日假日化的趋势,严重威胁了传统节日原有的文化内涵。可以说,保护民俗、弘扬传统节日的道路依然艰辛而漫长。
四
在保护文化遗产时,我们还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市场运作来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2005年12月22日,国发[ 2005] 42号国务院文件就强调,要“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并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16字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可以说保护文化遗产,尤其是濒临灭亡或消失的文化遗产迫在眉睫。而现代科技和市场运作,则为我们有效保护文化遗产提供了有力武器。
通过现代科学技术,对文物、古籍的保护和修复,我们已经尝到了甜头,而且,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逐渐成为保护文物的通用办法。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高科技已经向我们走来,人类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日益增强了高科技含量,发展态势既喜人,又催人奋进。这就需要我们善于学习利用科技的最新成果。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数字技术也将成为保护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比如在国外,日本的日立制作所已经成功地运用数字图像技术将在历史中散落、烧毁的“源氏物语”实现了完美的再现,并将其呈现在和原图一样的绢子上。在国内,我们也有一些创新的成果,如浙江大学的楚文化编钟乐舞数字化保护项目的成功实施,使编钟乐舞可以作为网络资源,进行广泛传播。目前正在进行的“中国古琴音乐文化数据库”工程,“是音乐学科与信息学科紧密结合的研究项目,将以优质网络古琴音乐数字化资源,建成资源共享平台,为专业研究人员、教师和普通民众提供古琴文献查询、音乐赏析、古琴音乐下载等服务,形成比较完整的古琴音乐数字化多媒体资源,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音乐资源数字化采集、数字化处理、音乐资源示范推广、信息管理等一整套音乐数字化服务系统。”
我们在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一个共性问题,就是往往受到经费瓶颈的掣肘。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是人类的公益事业,需要大量的持续的经费投入。因此,如果没有资金支持,这些保护措施就无法展开。尤其是由于现代科技的加盟,运用于高科技研发的经费,更是数目惊人。因此,我们要像抓经济工作中的工程项目那样舍得投入。当然,我们可以在“依法和科学保护”的前提下,对文化遗产进行合理的市场开发。这一方面可以达到社会宣传的效果;另一方面,还可以为保护文化遗产提供财力支持。这必然会面临保护与开发和谐相处的棘手问题。没有人会否认原真保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意义,但问题是,我们不是为了保护而保护,我们需要的是在保护中实现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和文化功能。根据《中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报告(2008)》的统计:“‘十五’期间全国文物系统财政拨款仅占同期GDP的0.018%,而同期全国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贡献占GDP的0.143%,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贡献是同期财政投入的8.1 倍,即文物系统财政投入1元给国民经济所带来的产出为8.1元。”可见,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是能够有效统一的,它在保护文化遗产之外还能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其实,就目前来看,我们在文物保护上的投入还是不足的。《中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报告(2008)》分析指出:“大力追加对文物系统的财政投入是全面发挥文化遗产事业功能、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文化遗产事业功能的发挥当前还因投入不足而受到影响。然而,在市场开发中,一个突出的弊端是,人类文化价值的自我迷失,容易受到现实经济利益的影响,造成开发性破坏,这些教训实在是太多太深刻。如何处理这个矛盾,看来还是要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原则,毫不动摇,做到贯彻始终。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文化遗产是一个具有深远文化意义的重大问题。我们—定要肩负时代赋予的责任,促进民族文化自觉,站在人类文明的终极价值立场上,关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体现民族特色的前提下,充分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合作,善于利用现代科技和市场运作方式,使民族文化遗产得到悉心保护,从而福泽子孙后代。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摘自《学术研究》2012年第4期,原文约13000字,转自新华文摘2012年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