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广东与荷兰关系述论

四、粤商在印尼群岛

  印度尼西亚群岛位于南海与印度洋交通贸易航道要冲,唐宋以降,不断有华人侨居该地。元代,史弼、高兴征爪哇,遭风飘至交栏山,“病卒百余,留养不归,后益蕃衍,故其地多华人。”洪武年间,满者伯夷王朝统治下的三佛齐旧港“国人多是广东、漳泉等处人逃居此地”[100]。后爪哇灭三佛齐,然不能尽有其地,“华人流寓者往往起而据之”[101]。广东人陈祖义,举家迁居该地,“充为头目,甚是豪横,凡有经过客人船只,辄便劫夺财物”[102]。拥有相当大的势力。南海人梁道明,贸易于旧港,“久而情熟,挈家住居,积有年岁,闽广军民弃乡里为商从之者至数千人,推道明为长,”“雄视一方”[103]。

  西方文献关于明代广东商人在爪哇等地活动的记载甚多。荷兰史学家范勒尔记述15世纪以后广东对印度尼西亚贸易情况:“从华南各港,主要是广州和福建各城市驶出的帆船,载着中国商人和成群结队的侨民,……驶向印度支那和印度尼西亚的海岸和港口”[104]。

  T.S.莱佛士(T.S.Raffles)在《爪哇史》一书中写道:

  中国和爪哇之间的直接贸易范围很广,由中国航船运载,全是中国资本,每年从广州和厦门来的船有八—十条,载有茶、生丝、丝绸、漆伞、生铁、瓷器、南京布、纸及其它一些小项货物。[105]

  明中叶以后,广东对外贸易率先实现转型,形成以税收征管为中心,以开拓财源为目的的商舶贸易管理体制,时人称为「广中事例」。万历六年,广州每年举办两次交易会,开创东南沿海对外贸易新局面。广东沿海商民在相对开放的环境里下海通番,逐利四方,频繁活动于印度尼西亚群岛各港口。当荷兰人到来的时候,爪哇的万丹(Bantan)、北加浪岸(Bekalongan)、厨闽(杜板,Tuban)、锦石(即革昔儿,Gresik)等港口「都以中国人住区而闻名」,而这里的华人都是福建、广东两省的人[106]。

  16世纪末,万丹(Banten)华侨人口有3000-4000人之多[107]。他们聚居的街区称“唐人街”,“用坚固的栅栏和堑壕围住,其中房屋是[万丹]城中最漂亮的仅有的石头建筑物”[108]。曹永和先生介绍,到17世纪初,万丹设有3处市场,第一市场在城市东侧,凌晨开市,生意做到9时收市,中国人与葡萄牙人、阿拉伯人、土耳其人、Quillim人、庇古人、马来人、孟加拉国人、Gujarat(古吉拉特)人、马拉巴人、阿比西尼亚人(Abexins)及其它印度商人一起,经营生意。中国摊棚(Chineser Cramen)成一排,与波斯人、阿拉伯人和孟加拉国人为邻。他们出售各种生丝、各样各色的纺织品、绒缎、金襕、金绒、陶瓷、漆器、大小铜壶、水银、精巧木柜、各种纸张、历书、金封面的书、镜子、梳子、数珠、琉磺、日本刀、加漆刀鞘、人参、扇子、阳伞等。第一市场收市后,第二市场Paceban(即王宫广场)开始,中国人在这里做胡椒交易。第三市场即唐人街市场,下午开市,销售各种日用商品,也有山羊、鸡等,夜晚收市[109]。万丹的荷兰人认为:这些零售商在做比较大买卖的时候,“其经营能力也远远超过我们”。因而荷兰人把零售商业“留给中国人去经营”,让华人去经营零售业[110]。

  1619年,荷兰人在雅加达建立巴达维亚城(又作咬留吧、噶喇巴,Calapa, Batavia),作为东印度公司的驻地。为把巴达维亚建成“整个东印度最大的商业城市”,荷兰人一方面采取武力手段,掳掠人口,充实巴城,解决劳动力问题;同时限制各国外商在南洋的活动,保持巴城的贸易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又采取税收优惠的“怀柔”政策,吸引中国人到巴达维亚定居贸易,获取中国产品。1639年12月28日《东印度事务报告》说:“为招揽中国人再来贸易,我们准许他们的要求就所运至货物纳税达成协议,公平贸易。每条帆船需交纳250至650里耳”[111]。1643年(崇祯十六年),荷兰当局规定:凡是来自中国的帆船每艘交税550里尔,之后“不论船数多寡,船舶大小,货物贵贱,一律不得盘查干扰”[112]。中国文献亦谓荷兰“所产有金、银、琥珀、玛瑙、玻璃、天鹅绒、琐服、哆啰口连。国土已富,遇中国货物当意者,不惜厚资,故华人乐与为市”[113]。尼古拉斯·塔林(Tarling,Nicholas)主编的《剑桥东南亚史》指出:

  荷兰东印度公司于1619年建立的巴达维亚是华侨在东南亚的另一个主要集中地。该公司的政策一开始就吸引了大批荷兰人和中国人。前者来到这里的人数不多,中国人最初从中国沿海地区和北部爪哇港口城市—华人小区在先前几百年已在这里建立—来到这里,随着1683年中国再次恢复与东南亚的正式贸易,每年抵达巴达维亚的船只数量已从3-4艘增加到20艘左右。来到这里的许多人属非法移民,他们从巴达维亚附近的小岛或孤岛登陆,再前往北部爪哇港口。新到的中国移民主要来自厦门、广东、镇海和宁波[114]。

 

  17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贸易地区图(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1624-1662)》,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0年)

  华人在印度尼西亚经营各种各样行业,他们是勤勉的渔夫、园丁、木匠、建筑商和酿酒师;华人在巴城种植甘蔗,开设糖厂,很大程度促进了巴城的繁荣。蔗糖业几乎全部为华人所控制。但是,华人主要经营的还是商业。印度尼西亚的华商有三类:一是每年乘季风来去的海商;二是侨居万丹等地的大批发商,他们拥有货栈和船只;三是人数众多深入农村采购香料的小商贩。这三类商人互相依赖,连手经营印度尼西亚诸岛贸易,构成紧密的商品购销网络,其优势为西方商人所不及。华商充当东印度公司与印度尼西亚之间的贸易中介商,是爪哇其它人民无法取代的。他们承包东印度公司的税饷。1644年,巴城21项税饷中,华人承包了其中最重要的17项[115]。中国商人几乎左右了巴达维亚的商业活动,以致于有人认为巴达维亚贸易是“中国海上贸易的一个重要分支” [116]。

  荷兰人委任华人首领即所谓的甲必丹(Kapitein)和雷珍兰(Luitenant),实行民族自治。1640年,巴城当局设立了被称为“武直迷”(boedelmeeters)的公益慈善机构,负责经营去世华人遗产,将收益用于支付华人医院和孤儿院(weeshuis,又叫“美色甘厝”)开支。华人私有财产受到保护,资本积累受到鼓励,一个富裕的华人中产阶层出现了[117]。比较著名的华商和汉人侨领有Bencon , Jancon和Simsuan。据荷兰学者G.Schlegel考证,Jancon可能是广东方言Yan-kong,汉名“甄缸”。日本学者岩生成一则认为应作“杨公”。荷兰学者包乐史在档案中找到Jancon的亲笔签名(“花押”),认为Jancon系广东音Sumkan(“心肝”)演变而来。Jancon于1620年从万丹迁到巴城,1625-1629年回到中国,不久又前往巴城,担任巴达维亚筑城的重要人士,幷承包各种税收,1639年8月31日去世[118]。巴城华人以福建人为众,然广东侨商也不容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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