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广东与荷兰关系述论

三、清初中荷贸易与外交关系的重建

  清朝初年,对外关系与海外贸易政策承袭明初制度,允许海外诸国以朝贡名义前来贸易。顺治四年二月癸未,清廷诏谕浙江、福建等地,琉球、安南、暹罗、日本等国“有慕义投诚,纳款来朝者,地方官即为奏达,与朝鲜等国一体优待,用普怀柔”[54]。同年,清军攻占广州,清廷又下指令:“南海诸国暹罗、安南附近广地,明初皆遣使朝贡,各国有能倾心向化、称臣入贡者,朝廷一矢不加,与朝鲜一体优待,贡使往来,悉从正道,直达京师,以示怀柔”[55]。另一方面,由于清廷在东南沿海的统治远没有达到稳固的地步,反清势力仍然十分强大,南海各国对清廷多采取不合作、不接触态度,容留、支持明朝流民和反清势力;郑成功攻占台湾后,建立起最强大的反清复明基地,威胁清朝在东南沿海的统治。因而清朝在顺治四年颁布禁令,严禁沿海民众下海通夷,严行保甲连坐之法,“广东近海,凡系飘洋私船,照旧严禁”[56]。顺治十二年,题准:

  下海船只,除有号票文引,准许出洋外,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将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贸易,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这,正犯处斩枭示,全家发边卫充军[57]。

  第二年,又颁布更详细的禁令。顺治十八年,开始在广东、福建、浙江、江南、山东实施“迁界”,沿海居民内迁三十至五十里,尽烧民居船只,片板不许下海。此后,海禁三令五申。

  海禁使中外交通贸易受到限制,这是不言而喻的。不过,沿海商民下海通商幷未被禁绝,表面海禁森严的粤海实际上涌动着走私浪潮。朱德兰博士根据日本古籍《华夷变态》、《通航一览》等唐船华人“申口”资料,对清初迁界令时的中国船海上贸易进行详细梳理,顺治十八年至康熙二十四年,其中“广东船”有64 艘,平均每年2.5 艘。这些船有些是广东本省商船,有些是外省商船;不少南洋船如咬口留  吧、暹罗、大泥、广南、六昆船驶往日本时都先在广东停靠,搭载商客货物[58]。 

  坐镇广东的平南王尚可喜与靖南王耿精忠(顺治十七年耿藩移福建)都是贪得无厌的封疆大吏,集兵、民、财权于一身,称霸南天。尚藩重用沈上达等“奸徒”,私造大船,出洋为市。康熙二十一年两广总督吴兴祚《议除藩下苛政疏》曰:“市舶一欵,原与民无害。自藩棍沈上达乘禁海之日,番舶不至,遂勾结亡命,私造大船,擅出外洋为市其获利不资,难以数计,然利入奸宄,国课全无”[59]。李士桢《议覆粤东增豁税饷疏》谓:

  查市舶一欵,粤省界连滨海,在昔外番洋舡往来,货物交通,岁收税银二万二千余两,载在刊书,国家获军需之利益,地方开商贾之财源。自康熙元年奉文禁海,外番舡只不至,即有沈上达等,勾结党棍,打造海舡,私通外洋,一次可得利四、五万两,一年之中,十舡往还,可得利银四、五十万两,其获利甚大也[60]。

  据荷兰史料记载,1657年7月5日,大员派出小快船Zeeridder载货f.17,714.12.2,由商务员巴隆率领前往到广州;“中国人暗地里到船上支付银两之后将货物取走,销售价格优惠,获利优厚”,纯赢利23000盾。藩王的人「私下对商务员巴隆讲,以后可派一、两艘海船载货前去虎门,以取水为名。」结果荷兰人又派Zeeridder船到广州,装运170担胡椒、120担铅、734担紫檀、1200捆藤等,货物总价值为f.20405.1.6。此后,Zeeridder船又有一次收获颇大广州航行;与此同时,英国人在澳门运走了125担锌、50锭金和约7000两价值的丝。

  尚藩还对前来广州的荷兰、英国、葡萄牙以及中国走私商船征收商税,发放贸易许可证。《吴耿尚孔四王合传》谓尚氏“凡凿山开矿,煮海愎盐,无不穷极其利”;“平南四十年积聚,所得外洋币帛以百万计”,因而有“平南之富,甲于天下” [61]的说法。

  荷兰人发现,广州的藩王(平南王尚可喜)“紧紧控制那里的贸易”,“对海外贸易的兴趣似乎越来越大”[62]。尚藩“准许澳门的葡人自由贸易和其它权利,正如我们获得的信件所言以此让其它愿与中国贸易的外国人清楚,他们可以自由出入。”荷兰人认为打通藩王关节,有机会在广州建立正常的贸易联系,中国贸易之门正准备向他们敞开,“我们请求贸易之地,不在南京,而在广州” [63]。因此连续三次派遣使节前往广州和北京,力图与中国建立贸易与外交关系,尚藩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

  (一)施合德尔(Frederick Schedel)广州之行

  1652年(顺治九年)5月21日,公司下令大员长官费尔勃格(Nicholas Verburg)和评议会船载货前往广州。次年1月20日,大员方面派快船Bruynvis装载各种货物和礼物,由商务员施合德尔(Frederick Schedel)率领前往广东,试探那里是否有生意可做,从而展开荷兰人与以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为代表的清朝广东官方的首次接触。

  施合德尔9天后到达广州河口。经过一番周折,先后见到了老藩王平南王(Pignabon)和小藩王靖南王(Ciguanbon),受到热情招待,安排在怀远驿居住。《大清会典》谓:顺治十年“荷兰国遣使航海,请修朝贡”[64]。《恭岩札记》记述怀远驿时涉及此事:

  怀远驿,在西关十八甫。顺治十年,暹罗国有番舶至广州,表请入贡。是年复有荷兰国番舶至澳门,恳求进贡。时盐课提举司白万举、藩府参将沈上达,以互市之利说尚王,遂咨部允行。乃仍明市舶司馆地,而厚给其廪饩,招纳远人焉[65]。

  宋元时期,提举盐茶司或转运盐使司兼管市舶幷不鲜见,当市舶司被罢撤时,市舶事务一般归政于盐司。[66]明代设置市舶司,“惟理宾贡怀柔,其兼榷盐铁酒茶事务弗与焉”[67]。但也不绝对。嘉靖时无锡人顾起经为广东盐课提举,“又以材兼署舶务,能悉涤其交通接济之弊”[68]。这是盐课提举兼署舶务的例子。盐课提举司有时也兼管矿冶,如正德十四年广州置铁厂,以盐课提举司领之,禁行私贩,如盐法[69]。清初长期战乱,广州市舶贸易受到破坏,而且管理制度与机构也处于废弛状态,市舶提举司大概不复存在;荷兰人来广,盐课提举司白万举兼理其事,乃依例行事。沈上达即前文提到的平南王府“掌管商务之官”,他与白有珩二人总理关榷税务。      

  荷兰人公开前来广州请求入贡,事关重大,广东官方当然不敢轻怠或随意处置。平、靖两藩、巡抚、布政司、巡视海道等衙门,皆参与其事,合议对策。据顺治十年三月《广东巡抚李栖凤揭贴》署巡视海道沈时呈报:

  看得外夷之入贡也,必由其道,贡必有定期金叶表文,所以道其诚,缴文纳敕,所以征其信,古今定例,违者却之。若荷兰一国,从来声教不通,今慕义来归,愿奉正朔,此旷代所无者。本道遵奉王令,前往虎门押带至省,首询其有无表文方物,进贡朝廷,祗称朝见两王,通贡贸易。随奉行查向来入贡之例,依经移会两司。稽诸《会典》及《通志》,所载毕述,往事彰彰可考,未常载有荷兰国名。迨询诸舶商,则谓荷兰即红毛也。《通志》云红毛鬼国大舶至澳,译言不敢为寇,欲通贡,而皆讶其无表,不宜开端。以此论之,则诸彝向未入贡可知也。而今日之来,仍习往昔故智,借名贸易,确是真情。方今圣人化及万方,恩覃海外,若辈怀德畏威,归贡恐后,而我堤防之法,似亦不容少弛。要之三年一贡,船不过三,人不满百,患亦可杜,防亦可少周。惟是远人初来,创制伊始,原无旧章可循,未敢遽定可否。其来船来货业已详允丈量抽饷,合无俟其售货完日,遣其还国,扬我大清怀柔盛德,候本院具疏会题,请旨定夺。倘奉俞允,然后藩司移交,遣使宣谕,真具表贡,方许其来,庶于远人来宾之意不失而海外乘隙之窥可杜矣[70]。

  广东布政司照会云:

  看得奉行查议荷兰国向来入贡之例,及递年往来船只之宜,此怀柔而彰威德也。本司识类管窥,未暇悉稽典制,惟考《会典》所载列国贡道,广东则真腊、占城、暹罗三国。询广东典故,则向来入贡,只暹罗一国,而于荷兰所未见也。兹我朝应运,荒服者宾至,重译者来朝,此中国圣人之征,而两王化被之验,又奚疑焉!惟是荷兰国未奉金叶表笺,又未缴从前所授宣敕,只称自愿留下头目数人,遣船还国,备办贡物,具表归贡,乞赐安插,则礼待不可以不厚,安置不可以不周。必周必厚者,所以体远人来宾之诚,而消意外真伪之患也。且考列国入贡之例,或三年,或贰年,必以金页表文为据,方见国长有输款之诚,然亦人不满百,船仅二三,如船多人众则阻回之。而所云私自往来贸易,《会典》所未载也。兹荷兰一国,两王或念其归诚独切,不以例限,此则协和万邦,是在两藩二院渊谋远虑,从长而折衷之,而图万全计经久[71]。

  抚院咨移平、靖两藩,两藩皆有答复,其中平藩《谕荷兰虞文礁律管理北港地方等处事尼高朥氏攀直武禄(即费尔勃格)》曰:

  兹辱执事遣使航海,申之珍遗,远来悃款,实用嘉悦,但稽外域来宾,必奉国主之命,循朝贡之期,进金册以崇体,具符节以征信,然后达之朝廷,优以礼数,此荒服之制而柔远之经也。今执事以贸易私请,我朝功令森严,可否定夺,出自睿断,非两藩所敢擅便。执事若晓新朝德意,其转达吧主,遵三年或贰年一朝之制,任土修贡,则夹板船无过三只,自洋入境,即预行启报,以便引入广省,渐达京师,永着为例可也。若仅以贸易为言,我大清敦诗说礼,贵五谷而贱珠玉,又何利焉[72]。

  广东官方为“扬我大清怀柔盛德”,一开始对荷兰人接待是周到热情的,并且允准其完税后交易商货。然而,由于荷兰人没有进贡表文,也无“旧章可循”,特别是“私自往来贸易”一项,事关朝廷礼制,不敢擅便,须由皇帝定夺,所以平、靖两藩皆请费尔勃格转达“吧主”即荷兰巴达维亚总督马特索尔科(Joan Maetsuyker),按照朝贡事例,具表文进贡。梁廷枏《粤海关志》谓:顺治十年荷兰人“请贡,兼请贸易,广东巡抚具奏,经部议驳”[73]。

  据荷兰东印度总督和评议会1654年1月19日《东印度事务报告》记载,广东官方起初颁布公文,准许荷兰人自由贸易,在广州设置商馆,下级商务官员包勒被任命为商馆馆长,另有四名荷兰人辅助。但不久藩王认为准许荷兰人在广州居留与准许外国人来往贸易不同,未经上报皇帝,不得擅作决定。3月8日,藩王和广州的官员都建议荷兰人派一使团前往北京,如果皇上批准,那么“整个中国将为公司开放贸易”[74]。

  瑞典学者龙思泰认为施合德尔广州之行没能顺利达到目的,与葡萄牙人贿赂清朝官方有关。他说:1653年,施合德尔从台湾来到广州,要求与中国进行贸易。“如果不是中国商人指控荷兰人劫掠,指证其海盗行为,如果葡萄牙人不是那么慷慨地馈赠厚礼,这个省的督抚会支援他的这一吁请”。由于不敢做主,他们劝告荷兰人派遣使节前往北京,带上珍贵礼物和贡品,以获得皇帝的赐见[75]。这与中文、荷文史料记载是吻合的。

  派遣使团事关荷兰对华贸易之前程,施合德尔尽快完成交易,以早日返回巴城,结果购入各种商品价值f.25,591.-.10,根据贸易记录,获利20,751.45两银,合f.77,817.17.4,获利200%。具体帐目如下:

  纯利润:f.44,319.14.14

  与之相对的各种费用:
  赠礼:f.10,546.01.00
  陆上费用:f.2,873.14.12
  水上费用:f.1,095.00.00
  费用总计:f.14,514.15.12
  广州之行获纯利:f.29,804.19.02

  施合德尔在广州发现不少难于忍受的“不合理”现象:一是藩王及官员索取礼物,诸如哆啰绒、琥珀等珍物。二是交易不公平,如藩王用低价收买进口商品,官员“在接受商品时还是过重银两时,甚至在选择运走又运回货物时使用各种欺骗手段”,这在东印度所有地区,都“无法与其相比”。三是船税、关税很高。“所有到广州贸易的海船和其它运输船只,均需经过丈量,根据船只大小缴纳船税。快船Bruynvis据估计需纳税550两纹银。据税官讲,这尚属处理得比较公平合理,不然关税要交纳1600两银。上述船税、关税之高令人难于忍受。”荷兰人不了解广东贸易管理制度与福建不一样,认为是“一种非常奇怪甚至是无法令人忍受的压力”。施合德尔还发现,经过战乱毁灭性打击,广州恢复丝织业、纺织业和其它行业仍需一段时间;不过距离广州半天路程的佛山(Fussan)已经建起规模巨大的丝织厂[76]。

  (二)瓦赫纳格(Zacharias Wagenaer)、施合德尔再次出使广州

  荷兰人认为这次交易的利润是可观的,而且从广州那里得到许多贸易信息,特别是如果派出使团在北京实现使命,可为建立与中国的自由贸易打下坚实基础。7月29日,大员派出商务员瓦赫纳格(Zacharias Wagenaer)与施合德尔,率领快船Schelvis和Bruynvis前往广州,带去给尚藩的书信和一批商货、礼品。他们花费了f.4,677.14.8,但没有见到藩王,广州官方怠慢他们,主要是因为贸易没得到朝廷同意,还有就是耶酥会士和澳门葡萄牙人的捣鬼[77]。马士(Hosea Ballou Morse) 《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谓1653年荷兰人再次前往广东,试图与广州通商,但“遭到葡萄牙人的阴谋破坏而失败”[78]。就是指此事。

  (三)德·豪伊尔(Pieter de Goyer)、凯瑟尔(Jacob Keyzer)使团进京“朝贡”

  1655年(顺治十二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决定派遣使团前往北京。7月14日,使节德·豪伊尔(Pieter de Goyer)、凯瑟尔(Jacob Keyzer)率领快船从巴城起航,8月10日到达海南。

 

  1655年尼霍夫随荷兰使团前往广州途中所绘澳门图(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1624-1662)》,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0年 )

 

  平南王、靖南王和都统在广州城前接待荷兰使团(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1624-1662)》,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0年)

  在广州,使团向官方呈递了“进贡”文书,包括上顺治皇帝和致平、靖两王的表文。官方译出的《译荷兰国表文》称:

  管在小西诸处荷兰国人统领如翰没碎格奉贺大清国皇帝御体安和,万事如意,永寿于世。造物主造成大地,分有万国,或土产,或手制,此所以彼之所有,此之所无。造物主之意,盖欲人民彼此有无交易,因而相爱相和,所以我们多有漂海远游,各方皆到,到处即得与国主相与。闻得大清皇帝每得大胜,做了中国之主,此皆天主简任之恩,我们要来奉贺,幷求凡可泊船处,准我人民在此贸易,一者是天主所定,一者是各国规矩皆然,且令中国人民兼得利益。我心中十分满望如此,恐无凭据,特遣两老者,一名伯多罗俄也,一名雅哥伯克斯,皆久用事之人,赍贡礼物前去。伏愿安和如意,永寿于世。八答未,天主降生一千六百五十五年公历七月十三日,统领如翰没碎格[79]。

  表文中如翰没碎格即巴达维亚总督马特索尔科(Joan Maetsuyker),伯多罗俄也即德·豪伊尔,雅哥伯克斯即凯瑟尔;八答未原注:“广东南雅岛地名,盖谓在此写的。”误,该地应为吧达维亚。表文提到“互通有无”、“各国规矩皆然”的国际贸易惯例,与清朝朝贡贸易体例大相径庭。

  官方译出《译荷兰国与两王文》云:

  管在小四(西?)诸处荷兰国人统领如翰没碎格贺靖、平南王奉大清国皇帝统管广东省,求造物主准赐安和永寿。向闻造物主准朝廷得了广东地方,又有德以公道治天下,乃命有德的好官管治百姓。你德重爵尊,统领众官,效法朝廷,公道服众,我等外国人闻之喜悦。我等系以交易为生者,到处寻地方居住,近至广海。初在北港,着人前去做交易的勾当,不料做不成,回来说若要做成,须差人到北京大主之前。今特差二人有年记者,一名伯多罗俄也,一名雅哥伯克斯,代我众人奉贺朝廷新得天下,并贡礼物,料来不至虚我之望也。靠你福庇,管他去进贡,又管他回来,令我等放心外,又差一人方济各懒斯蛮在你广东治下住着,理料去使来回,零碎货物,我地方人感激不尽,望你福庇,准此。八答未,天主降生一千六百五十五年公历七月十三日,统领如翰没碎格[80]。

  广东官方要求荷兰人拿出300,000两银(后减至120,000两)作为在北京活动的费用和礼品。使节拟定一份协议,内容包括:

  1、自巴城到达以及使者满意获得所许诺的自由贸易自北京返回时,支付给藩王35,000两银现金或货物。

  2、使者持御令前往北京后,其它荷兰人在广州开始售卖货物,地方当局为此提供一座房屋。

  3、允许海船返回巴城装运货物。

  4、由“广东王”下令,公司出售货物需用铜钱支付。荷兰人清楚,付出上述银两,藩王和其它大官只会把少许用于皇宫,而大部分「用来充自己的腰包」。

  广东官方没有同意上述“协议”,然而还是向朝廷上奏了荷兰来华“朝贡”的消息,荷兰人认为是他们“许诺的银两发生了效力”[81]。九月十二日《平南王揭贴》谓:

  平南王揭为恭报彝船入境事,案照顺治十年外海荷兰国通贡,奉旨不准进贡,钦遵在案。今八月初五日,据报荷兰国夷船二只入境,督抚两臣邀爵同靖南王耿,至公馆会议,海道徐火亘启称有表文,幷抄进贡方物册到爵。该爵看得外海入贡,乃朝廷德威远被,仁泽覃敷,是以梯山航海,愿觐光天化日,实兴朝之盛事也。先年荷兰国遣使通贡,未有表章方物,尚不足昭其诚敬。兹不复惮波涛艰险而来,且使臣言词谆恳,具有表文方物,向慕之诚,似未可坚阻,以塞远彝景仰上国之风。但遵成命,爵等不敢擅专,除檄水师官兵巡防外,除具题外,理合揭须至。揭贴者,顺治十二年九月十二日[82]。

  十月二十二日,揭贴至部。

  1657年1月18日,顺治皇帝下旨,令广州官员陪同使团携带书信和礼品上京朝见,另有20名荷兰人和三、四名合格的翻译随行;使团给皇帝准备了f.21,000的礼品,额外准备资金17,000盾。使团的船队由150条船组成,浩浩荡荡,沿途受到当地官员的礼遇和优待。越往北行,那里的人越友好和善。7月17日到达北京。

 

  1656年荷兰使团进京路线图(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1624-1662)》,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0年)   

  荷兰使团进京后,在尚藩预先派往北京的接待人员指导下,住进了专为使团准备的宾馆(会同馆),离皇宫不远。按照“朝贡”规例进呈“进贡方物”,据梁廷楠《粤海关志》记载,计有:

  哆啰绒、倭缎各二匹,哔叽缎六匹,西洋布二十四匹,琥珀十块,琥珀珠、珊瑚珠各二串,镜一面,人物镜四面,白石画二面,镀金刀、镶银刀各一把,鸟枪、长枪各二杆,玻璃杯、雕花木盆、石山匣各二个,缨帽一顶,皮小狗二个,花鹦哥一个,四样酒十二瓶,蔷薇露二十壶[83]。

  荷兰使团在顺治皇帝召见之前参加了一次“宫廷官员的会议”,宣称他们来华目的是“拜见皇帝陛下”,幷要求建立友好盟约,往来贸易,希望清朝提供贸易所需的居住等方便;他们保证按清朝规定和习惯缴纳税饷,每五年一次派遣使节前来拜见皇帝。荷兰人得到的答复是:若他们五年或间隔时间更长些派使节来华,将很受欢迎,同时允许三到四艘船载货到中国贸易,但每年频繁的往来,以及准许他们居住等与国家法律冲突,事关重大,不能轻易答应。

  10月2日,经过礼仪训练的使团以九叩大礼朝见顺治皇帝。10月13日,使团接受了皇帝赏赐给东印度公司总督和使节的礼物,其中:

  总督:4件青花缎,4件青色和4件兰色缎,4件thuvijs(thujas),4件金色天鹅绒,4件花缎,10件白绫,4件蓝花缎,2件青天鹅绒,6件绫,4件fora,10件hochins,300两纹银。

  每名使者:24件等质量的丝料,100两银。

  使团秘书巴隆(Hendrick Baron):12件等质量的丝料,50两纹银。

  17名随从:每人15两纹银[84]。

  梁廷枏《粤海关志》记载顺治皇帝“优加锡赉”其“国王”(即荷兰巴达维亚总督)的礼品有:大蟒缎二匹,妆缎二匹,倭缎二匹,闪缎四匹,蓝花缎四匹,青花缎四匹,蓝素缎四匹,帽缎四匹,衣素缎四匹,绫十匹,纺丝十匹,罗十匹,银三百两[85]。与《东印度事务报告》所记在数量上有出入,种类上大体相同。

  雍正《大清会典》记载顺治十三年荷兰国使哔呖哦口悦 嘢哈哇口惹 等“到京朝贡,宿会同馆,进表一道。礼部覆准五年一贡,贡道由广东入,每次进贡员役不得超过百人;入京员役,止二十名,余俱留广东。该地方道将,严加防卫,进京人回,一同遣还本国,不得久住海滨。又谕荷兰国慕义输诚,航海修贡,念其道路险远,着八年一次来朝,以示体恤远人之意”[86]。另据《清世祖实录》记载,顺治皇帝特降敕谕:“着八年一次来朝,员役不过百人,止令二十人到京,所携货物在馆交易,不得于广东海上私自货卖”[87]。10月中旬,完成“朝贡”程序的荷兰使团被要求按时离开北京。

  1657年(顺治十四年)1月28日,使团顺利到达广州,但接下来荷兰人与尚藩和广东官方的关系出现紧张。原来荷兰人到北京后把准备的礼物全部送光了,以致回到广州后没有任何礼品可以赠送广州官员,引起不满。使团离开广州委托这些官员购入荷兰人需要的货物,官员预支货款14,000两银,现在官员门要求为那笔货款支付每月10%的利息;另外要求兑现荷兰人获得自由贸易后赠与的报酬约35,000两。荷兰人也很不满。结果广州官方告示民众不许用轿拉荷兰人入城。商务员兰茨曼与巴隆进城见「年轻的藩王和市政官」时,遭到一位官员的棍打;翻译Paul Durette一天夜里在家中被人暗杀;藩王也不接见使团,“一个称牙病发作,一个则说先赠礼后见面”。2月21日,使团乘坐快船Koukercke和Bloemendael匆匆离开广州。

  荷兰人对这次“朝贡”作了总结,快船Koukercke和Bloemendael所装载的货物,包括使节带取的赠礼,价值f.123,367.03.00,销售货物所得f.78,736.05.05,总计f.212,103.08.05;而使者带回的剩余货物f.15,466.06.12,上述赢利还剩余f.196,637.01.9[88]。

  满清以异族政权入主中国,在国际上面临相当大的敌对势力,为获得海外各国对清朝合法性、正统性的承认,同时孤立、打击以明郑政权为代表的反清力量,清朝需要海外诸国的声援,确立以清朝为中心、以朝贡体系为主体的国际关系新秩序。当荷兰人来到中国时,耶酥会士汤若望(Adam Schall von Bell)告诉荷兰人,“长时间以来没有外国使节前去北京”[89]。荷兰使团的到来,给清朝统治者带来一个惊喜,因而即使海禁森严,清朝也不记前嫌,不在乎许多不利于荷兰人的传言,送给荷兰人一次向大清皇帝行九叩大礼的“朝贡”机会,确立名义上的宗藩关系。

  在清朝看来,给予荷兰人朝贡是莫大“恩惠”,然而这种名惠而实不至的荣耀对荷兰东印度公司没多大意义,“八年一贡”与自由贸易的距离何止天壤!荷兰人对此颇为失望,决定不再派遣使节北上,只是维持“已达成的协议和建立的友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出康熙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礼部尚书祁彻白等为报荷兰商船抵闽请求通商贸易事题本》,称:“又查得,顺治十三年荷兰国来进贡时,谕曰:隔八年来朝拜一次。钦此。如今算来,康熙二年当为进贡之年,但至今尚未进贡” [90]。荷兰人对“八年一贡”没多大兴趣,当然不会依期前来“进贡”。

  清初荷兰人在闽海的贸易利益受到中国海商特别是郑成功的威胁,郑氏遍及东南沿海、东南亚和日本的海上贸易网络,使台湾的中转港的作用大受制约,荷兰人损失巨大。1660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与郑成功签定了停战协议,但第二年(1661年),最令巴达维亚政府担心的事发生了,郑成功的舰队攻下台湾赤嵌城(Saccam),荷兰人被赶出台湾,失去在中国唯一的立足点。荷兰人不得不调整贸易战略,一方面与加强与广东的联系,发展与“王商”的生意,另一方面密切注视闽海动态,伺机报复。康熙元年(1662)十二月,荷兰“出海王”苗焦沙乌率领出四艘战船驶进五虎门停泊,各船竖大旗,上书“助大清”,要求协助清军攻打郑成功。康熙二年七月底,荷兰人依约复派十七艘战船前来“协助大清国剿灭郑逆”;康熙皇帝钦准两年前来贸易一次,所带货物,委员监督贸易[91]。

  此后,荷兰人多次到清朝“朝贡”。康熙五年三月,荷兰遣其户部官老磨军士丹镇、总兵官巴连卫林等朝贡,请贸易。同年,荷兰再贡方物,清朝厚加赏赐,但重申八年一贡,“二年贸易永远停止”。康熙六年,荷兰违例从福建入贡,题准,嗣后“务由广东”,广东成为清朝与荷兰关系的合法渠道。另规定贡使有正使、副使,或专以正使一员,其次为夷目官,为掌书记,各一员,其下为从人。凡入京者,不得过二十名[92]。

  康熙十二年十一月,平西王吴三桂发动叛乱,靖南王耿精忠、平南王尚可喜之子尚之信、广西将军孙延龄先后响应;十五年,尚、耿两藩反正。十九年,耿精忠、尚之信被处死,尽撤藩兵归北京,统治广东三十年的尚藩势力一朝铲除。二十二年,清军克澎湖、攻台湾,明郑政权灭亡。清朝恢复广东市舶提举司,以宜尔格图为市舶使,后来成为第一任粤海关监督[93]。康熙二十三年七月三月,户科给事中孙蕙奏请“海洋贸易宜设立专官收税”;二十四年,康熙皇帝下诏开海贸易,“无论满汉人等一体,令出海贸易,以彰富庶之治”[94];并设粤、闽、浙、江四海关于广州、厦门、宁波、云台山,管理沿海对外贸易。印光任《澳门记略》云: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设粤海关监督,以内务府员外郎中出领其事。其后或以侵墨败,敕以巡抚监之,迩年改归总督。所至有贺兰、英吉利、瑞国、琏国,皆红毛也,若弗郎西,若吕宋,皆佛郎机也。岁以二十余柁为率。至则劳以牛酒,牙行主之,曰十三行,皆为重楼崇台。舶长曰大班,次曰二班,得居停十三行,余悉守舶,即明于驿旁建屋一百二十间以居蕃人之遗制也[95]。

  康熙开海,外国商船来华贸易,仍然有贡期、数量、居留等限制。同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派文森特·巴兹(Vincent Paets)出使中国,请求以五年一贡为期,部议从之;又荷船“入贡”例由广东,荷兰人认为广东路近而泊地险,福建路远而泊地稳,故请改由闽省入贡,部议“荷兰国贸易处所只许在广东、福建两省”;清廷减少荷兰“贡额”,止令进大尚马、珊瑚等十三种,其它如织金缎、羽缎、倭缎及各种油小箱、腰刀、剑、布、玻璃镫、聚耀台、玻璃杯、肉豆蔻、葡萄酒、象牙、皮袋、夹板、样船,俱免进献[96]。

  168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商船直航中国的代价太高,效益太低,且不稳定,因而决定继续采取优惠政策,吸引中国商船前往巴城,保持与中国的航运关系;每年都有数十艘帆船运载瓷器、丝绸以及茶叶到达巴城。英国学者博克塞(C.R.Boxer)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中国大陆建立有利可图的商馆的努力失败后,它购买的中国商品大多来自一年一度前来巴达维亚的中国广东、福建、浙江沿海省份的帆船,也有不多的来自同澳门葡萄牙商船贸易的中国商人。[97]其结果是东印度公司与中国的直接交往中断了,荷兰船舶不再驶往中国海岸。

  雍正初年,荷兰对清朝贸易有所改观,“通市不绝,夏秋交来广,由虎门入口,至冬乃回,岁以为常”[98]。雍正五年(1727),荷兰人获准在广州设立商馆,东印度公司改变对中国的贸易策略,采取“双轨制”的政策:一方面支持公司商船前往广州贸易,另一方面仍然鼓励中国帆船前来巴城,转贩受欧洲欢迎的中国商品瓷器、丝绸和茶叶,中荷商贸关系展开了新一页[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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