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广东与荷兰关系述论

二、荷兰对澳门的觊觎

  闽粤两省局部开放贸易,是明后期海外贸易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但两省贸易制度存在很大差异。由于闽省只准中国商人出海贸易,而不准外国商人前来通商,严格说来,“月港体制”仅仅为中国特别是漳泉地区商民提供一个出外经商的渠道,而不是中外贸易的场所,福建贸易主要在境外。广东则允许外国商人前来贸易。1607年(万历三十四年),荷兰海军上将麦特利夫(C.Matelieff)说:

  假如我们要寻求贸易机会,就只能前往广州。因为中国皇帝颁令,漳州可发舶前往各国,但不准外国人前去。与此相反,外国人可到广州,但不许华船从广州前往外国,违者处以重刑 [27]。

  万历四十一年(1613)六月庚戌,总督两广兵部右侍郎张鸣岗言:

  粤与闽、浙同一防倭也,而浙未尝与夷市,闽市有往无来,彼了海上双凫乱飞,皆湾弧向之,无敢闯之。乃粤则与诸夷互市,而谢绝之难;市则夹带倭夷,杂处而辨别之难;澳夷盘据内地,近且匿养倭奴以为爪牙,则驱逐之难;闽广奸人窜入澳中,搬唆教诱,则提防之难;至近日白艚盛行,在闽者以贩求为名,拒之则病邻,而不拒则交通百出;在粤者以贸货为名,禁之则阻绝生理,而不禁则通澳通倭,弊不胜究,法不胜设。然为地方缉隐忧,则必严禁曲防,毋姑息养之为得也[28]。

  以上史料道出了明后期东南沿海海外贸易的基本政策和特点,即“浙未尝与夷市,闽市有往无来”,“粤则与诸夷互市”。

  值得注意,明后期广东也有逐步放松对中国商人外出做生意限制的趋势。宋应星《天工开物》也说:

  凡海舟,元朝与国初运米者曰遮洋浅船,次者曰钻风船(即海鳅),所经道里止万里长滩、黑水洋、沙门岛等处,苦无大险,与出使琉球、日本,暨商贾爪哇、笃泥等舶,制度工费不及十分之一。凡遮阳远舡,制视艚长一丈六尺,阔二尺五寸,器具皆同,唯柁杆必用铁力木,艌灰用鱼油和桐油,不知何义?凡外国海舶,制度大同小异;闽广[原注:闽由海澄开洋,广由香山澳]洋船截行两破排栅,树于两傍以抵浪[29]。

  这里给我们提供一个可靠信息,就是广东商人是从香山澳(澳门)出海贸易的。清初制度多沿明朝,贸易管理一仍其旧,广州允许商人出海贸易,官府从中增收税饷。顺治四年,两广总督佟养甲题《准许濠镜澳人通商贸易以阜财用本》提到:“每岁许濠镜澳人上省,商人出洋往来”[30]。

  自明中叶“广中事例”形成,通过“澳票制”,澳门与广州在广东对外贸易管理体制上构成互相依赖、分工协作的伙伴式“二元中心结构”,广州主要面向国内市场,澳门主要联结国外市场。万历以后广州举办“交易会”,扩大外贸份额,澳门地位有所削弱。葡萄牙人利用明朝特许的自治与贸易权力,包揽了中国海外贸易的相当大份额。荷兰学者包乐史指出,明朝政府指定珠江口作为接受外国商船之地,外国商人只能在严密的官方监督下从事贸易,葡萄牙人守在广东,阻挡其它国家与中国直接贸易[31]。因而实现对广东通商目标,很大程度取决于能否占领澳门,赶走葡萄牙人而代之。

  葡萄牙人在东方创造了独特的国家资本主义贸易形式,王室垄断果阿、马六甲、澳门等亚洲主要商业据点的贸易和香料贸易,其对马六甲对香料的垄断持续到1533年,在摩鹿加的垄断地位持续到1537年。后来,王室向商人让步,出现私人承包制,私营贸易依靠亚洲地区内的产品和变换着的商业网络在东南亚二类港口进行,从事这类贸易的商人为数不少,葡萄牙商人采取各种手段,带着商品往返于各港口之间,进行“很不起眼”的购销转售,参与亚洲贸易。进入16世纪40年代,葡萄牙贸易,不管是王室贸易还是私营贸易,实际上已成为亚洲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澳门是葡萄牙人经营从印度果阿、菲律宾马尼拉、日本长崎海上贸易的枢纽,为亚洲贸易的生命线。

  荷兰人第一次广东之行失败后,即谋划夺取澳门,而葡人誓死保卫,荷葡双方在17世纪前30年为争夺澳门展开反复较量。

  (一)第一个10年:海上拦劫

  范·内克广东之行遭到葡萄牙人的袭击,损失惨重,激起荷兰人极大愤恨,采取武力对付葡萄牙人,在海上攻击葡萄牙船只。

  1603年6月,荷兰人俘获了从澳门开往马六甲的葡萄牙大帆船“卡特琳娜”号(Catharina),该船满载贵重的艺术品、漆器、丝绸和陶瓷,在阿姆斯特丹拍卖收入达340万盾(约合中国银元570万),引起轰动[32]。

  同年7月30日,荷兰两艘战船和一艘双桅小船进入澳门内港,又截获贡萨罗·罗得里格斯·德·索萨(Gonçalo Rodrigues de Sousa)司令从澳门驶往日本的大黑船“那保丸”号,战利品总值140万盾(折合中国银元200多万),其中生丝一项,有2800包,每包值500盾[33]。荷兰人卸下船上的货物,整整搬了10天。

  1604年,荷兰派出一个使节前往明朝,试图与中国建立贸易关系,但葡萄牙人从中作梗,海军上将瓦尔韦伊克(Wijbrand Van Waerwijck,即《明史》所记之夷酋麻韦郎)率舰队开往澳门,途中遇风暴折往澎湖。他们贿赂福建税使高采,要求到漳州贸易,在福建官方反对下没能得逞。在驶往暹罗巴特那港时,荷兰人又俘获返回中国的葡萄牙大黑船“圣·安东尼奥”号(Sunto António)。

  荷兰人“肆无忌惮地抢掠葡萄牙商人的贸易物品及船只”,也使澳门「陷于持续的危险中”[34]。万历末年,葡萄牙人在荷兰人的一连串攻击下损失惨重,澳门到长崎航运一度中断。直至1609年(万历三十七年)两国十二年休战条约签订后才停止。

  (二)20年代:攻击澳门

  荷兰人为与明朝建立直接贸易联系,采取多方面手段,与广东发展关系。1605年(万历三十三年),荷兰使臣达·云该(C.M.de Jonge)携奥伦治亲王致万历皇帝的信来到暹罗,请求暹罗国王代为联络,与中国通商,但没有结果。1607年,荷兰海军上将麦特利夫(C.Matelieff)指挥八艘船只—主舰Orange号、Mauricio号、Erasmo号、Eunice号、Delf号、Pequeno Sol号和一艘小艇,共551人—前往中国,与广东官方对话。葡萄牙人“利用各种机会,不择手段地破坏这次对话,葡萄牙人的阴谋得逞了”[35]。葡国学者施白蒂(Beatriz A.O.Basto da Silva)称,荷兰舰队企图袭击澳门,遭到六艘葡萄牙船只的抗击,损失一艘战船和一艘小艇,只好撤离该海域[36]。

  为获得中国商品,荷兰东印度公司指令暹罗、越南、日本的荷兰商馆千方百计与中国进行贸易,同时吸引中国商人前来巴达维亚,但来自中国、万丹、锦石、北大年及马鲁古群岛的各国商人运来的中国货质量不能令人满意,而且长途转运也大大增加成本。葡国学者徐萨斯(C.A.Montalto de Jesus)说:

  西班牙与荷兰之间12年的停战协议阻延了荷兰袭击澳门的计划。这块殖民地对荷兰人来说是十分宝贵的,没有这样一个在中国的商业立足点,严重阻碍了他们与日本的贸易进展。这可以从如下情况中看出来:1609年,两艘荷兰船抵达平户,受到热情的接待,但日本人看到他们幷未带来中国生丝,转而变得大为失望。荷兰人虽被严格排除在对华贸易之外,却强烈要求日本授予他们提供所需商品的垄断权。尽管如此,第2年他们再次食言,没有带来日本人想要的中国商品。这使得日本人像中国人一样,怀疑荷兰人的船货是靠抢劫而得的[37]。

  由于没能在明朝建立一个商业据点,荷兰人不仅在中国、日本的贸易无法令人满意地展开,而且往往受制于葡萄牙人。万历时人张燮在《东西洋考》中所指出:

  佛郎机据吕宋而市香山,和兰心慕之。因驾巨舰,横行爪哇、大泥(北大年)之间,筑土库为屯聚处所。竟以中国险远,垂涎近地,尝抵吕宋,吕宋拒不纳,又之香山,为澳夷所阻,归而狼扑数年矣[38]。

  因此,占领澳门,搬掉葡萄牙人这块绊脚石,作为荷兰东印度公司面临重要任务再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1614年(万历四十二年)1月,荷属巴达维亚总督柯恩(Jan Pietersz. Coen)写信给东印度公司董事长,建议进攻澳门,如果荷兰人攻占了澳门,不仅能代替葡萄牙人变为日本市场的中国丝货供货商,而且可以打垮露西塔尼亚人在亚洲统治的主要支柱。同样的,还可以断绝菲律宾的西班牙人的支持,从而轻而易举地占有马六甲和马尼拉,把伊比利亚殖民帝国一分为二。最后,有一点毫无疑问,占领澳门将使荷兰人控制中国的海外贸易,更重要的就是直接获得全世界都渴望得到的中国的财富和产品。他指出,如果不能攻占澳门,就去占领澎湖和台湾[39]。

  1619年(万历四十七年),柯恩总督任命航海家邦特克为“格宁根”号(the Groningen)船长,前往中国,“在那里荷兰公司试图夺取葡萄牙人在澳门的殖民地”[40]。

  1622年(天启二年)荷兰总督柯恩在3月26日《东印度事务报告》中提到:荷兰人今年共截得9艘小型海船,其中6艘属于澳门,3艘属于马尼拉;幷且得到情报,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在东印度穷困潦倒,众商人因此撤离马尼拉、澳门、满刺加。” 澳门无工事,无兵力防守,秩序混乱,若荷兰人夺取他们对中国的贸易,他们将陷于极大的困境[41]。5月29日,荷兰派出两艘战舰与两艘英国战舰组成联合舰队驶向澳门,炮轰澳门城,幷抢劫了两艘中国和葡萄牙帆船。同时命令德兹顿(Kornelis Reyersz van Derzton)从巴达维亚率领8艘战船开往澳门,正在封锁马尼拉的威廉· 扬茨(Willian Jansz)分派战船加入远征军。一支由17艘战舰(其中2艘英国战船)、在佛兰德受到良好训练的1300名士兵组成的舰队在司令官科内利斯·雷伊约森(Cornelis Reijerson)统率浩浩荡荡于6月22日开抵澳门,大战一触即发[42]。

  6月23日,两艘荷舰炮轰嘉思栏炮台。24日拂晓,一场空前规模的澳门攻防战揭幕。一支由回旋枪和轻炮武装起来的800人的荷军纵队,以两条方帆船开路,使用自己的武器登上挡狗环海滩,荷军向澳门猛烈开火。葡人卡瓦林诺(António Rodriguez Cavalinho)率领5名葡人及一些黑奴冲上前去,试图阻击荷军登陆,但寡不敌众,乃退守到东望洋山上。妇女们一片惊慌失措,纷纷逃向圣保禄教堂避难。荷兰人在三巴炮台遭到重炮的猛烈轰击,锐气稍挫。荷兰指挥官之间充满分歧,原先信心百倍组织起来的进攻计划在11点钟被改变了,左转冲向东望洋修道院座落的山顶,隐蔽在此处岩石中的罗德里·格费雷拉(Rodrigo Ferreira)以及8名欧洲人,20名澳门人以及几个黑人的英勇阻击荷军。与此同时,防守加思栏炮台和南湾炮台的炮兵的指挥官们发现荷军的进攻集中在海边平原,遂命若昂·苏亚雷斯·维瓦斯(João Soares Vivas)率50名火枪手去反击进攻的敌人。葡军的第一次冲锋就使荷军将领德兹顿的胸部中弹,晕倒过去,荷军惊慌失措,扔掉了弹袋、武器和军旗,四散奔逃。许多葡萄牙士兵举着刺刀扑向沿山脚逃向海滩的荷军。老百姓来了,对敌人也是毫不留情。荷兰人在葡军的大举进逼下投海逃命,很多人在争夺船只时淹死了,还有一艘船因超载而沉没。荷军在阵阵炮声中乘船撤退。

  荷兰人对澳门志在必得,在这次战役中投入大批兵力,但缺乏坚强统一的指挥,又不了解敌方,临阵仓促更改计划,士无斗志,结果大败而回。这次战斗的伤亡,双方的估算有出入。荷方资料只提到损失了130名士兵,还有约这么多的士兵受伤。而据葡方记载,荷军被杀死和淹死的人员达300至500人之多,其中包括4名军官;另有1名军官和数名士兵被俘,其中仅7人幸存。缴获的战利品包括8面军旗、5面军鼓、1门野战炮以及戟、长剑、滑膛枪等1千余件。葡军共有约300人参战,仅4名葡萄牙人、2名西班牙人和几个黑奴被杀,约20多人受伤。此次交战持续2个多小时,与荷军的损失比较,葡军的损失是微乎其微的。荷兰舰队在附近的一个岛屿加水后,于次日挂着免战旗返回,以赎救战俘。此次荷兰舰队失败后,其主力向澎湖列岛进发,另3艘留下,以便拦截从满刺加开来的葡萄牙船只[43]。

  葡萄牙人以少胜多,保护了自己,也保住了在东方经营多年的商业殖民堡垒–澳门,战绩辉煌。为纪念这次胜利,澳葡当局将6月24日定为澳门的“城市日”。对于这场关系到葡荷两国在中国根本利益的战争,英国学者赫德逊评论说:“两个欧洲国家在中国领土上进行这场战争的结果对中国是幸运的,葡萄牙人保住澳门就维持了某种均势,反之,如果荷兰人获得胜利,在该世纪中叶正值这个国家混乱之际,就可能使荷兰人在华南获得优势”[44]。

  9月6日,柯恩在《东印度事务报告》中还说:“为阻止敌人(葡萄牙人)与中国的贸易,并使我们能够得到这一贸易,正如上文所述,我们需攻占澳门或占据中国沿海的另一地方”[45]。澳门惨败,迫使荷兰人转趋目标,占据澎湖,“筑城设守,渐为求市计”[46]。 1624年(天启四年)撤退至台湾,逐渐建立起殖民统治。据台期间,荷兰人靠在海上掠夺中国及葡萄牙船只来补充其货源,结果引起中国更严厉的制裁,禁止荷兰人涉足大陆,日本也在1628-1633年(崇祯元年—六年)禁止荷兰到平户贸易[47]。

  1627年(天启七年)初夏,荷兰再次派4艘战舰前往广东海域,企图占领澳门。当时澳门没有一艘战舰,葡萄牙富商马而科斯·伯太略(Marcos Botelho)、安东尼奥·考而太斯(António Cortez)、安东尼奥·罗德里格斯·卡而瓦略(António Rodriguez Carvalho)、若昂·特谢拉(João Teixeira)、托马斯·维耶拉(Tomas Vieira)将5艘商船配上火力,改成的战舰。8月18日,时任澳门兵头托马斯维耶拉统领葡军出海迎击,击沈荷方旗舰,击毙其舰长及水手27人,俘虏30多人,缴获枪支24支,子弹2000发和金钱一批,又一次挫败了荷兰人[48]。

  (三)30年代:改变策略

  1632年,狂妄的巴达维亚总督布劳沃尔(Hendrick Brouwer)提出一项计划,发动一场对中国人的「严酷的战争」,企图用武力迫使明朝就范,开放沿海贸易,封锁澳门,孤立乃至驱逐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1633年8月15日《东印度事务报告》记载,步骤如下:

  第一,先派快船和帆船占领从南澳到安海的整个中国沿海,消灭活跃在中国海域的海盗刘香,对从暹罗、柬埔寨、北大年和交趾(Cochin-China)及其它地方的来船“不加区别一概拦截”,企图从海上封锁广东、福建两省。

  第二,进一步的行动是派遣“整个基督徒和中国人的力量前往广州湾,这样从南到北,烧杀掳掠,直到广东的地方官员郑重地准许我们的自由无障碍的贸易,幷只限于我们;而且在生活用品、人力和弹药上不再对澳门的葡萄牙人提供任何帮助。”

  第三,如果在广州、澳门的行动不顺利,荷兰人将分兵三路:攻打占城,在卡姆比尔岛(Pulo Cambir)或马尔岛(Pulo Cecyr de Mar)、泰拉岛(Pulo Cecyr de Terra),拦截中国帆船和来往澳门、满刺加的葡萄牙大海船;攻打台湾北部村社麻豆(Mattau)和西部的小琉球(Lamey),惩罚当地土人;攻占台湾北部西班牙人的基地鸡笼(Kelang)和淡水(Tamsuy)[49]。

  该年5、6月间,荷兰派出一支由15艘海船、快船,1300人组成的舰队,在台湾长官蒲特斯曼统领下的逼近漳州沿海。福建水师严阵以待,加上海上风暴,荷兰人徒劳无功。

  其后,荷兰人举棋不定,不敢贸然行动,一方面是因为福建、广东戒备森严;另一方面葡澳当局投入大量资源,修建防御工事,防备荷兰人的侵袭,而且有马尼拉西班牙人的声援。天启四年(1624),澳门总督马士加路也(D.Francisco de Mascarenhas)发动民工在沙梨头修筑城堡,架设大炮数十门;广东官方传令自行拆除,马士加路也不从。天启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至三月初四日,广东官方发动民力,拆毁城堡。考虑到防御需要,“止留滨海一面,以御红夷”[50]。崇祯初年,葡萄牙人修筑东起嘉思栏炮台,北至水坑尾,折向西北经大炮台至三巴门,再向北至白鸽巢、沙梨头门,转向西南,直抵海边。这条城墙全长1380丈。

  葡萄牙人还在澳门修筑了多座炮台,据安东尼奥·博卡罗1635年在果阿所作《要塞图册》记载,主要炮台6座:

  圣地亚哥炮台:距离港口入口处很近,高出海面五英寻,有150步长,55步宽,围墙底部25柞;炮台平地中间有蓄水池,能蓄水3000桶。陆地山坡上有兵营,可供上尉和60名士兵居住。

  博姆·帕尔托圣母炮台:这个炮台较小,呈三角形,可安放10门或12门大炮。现有6门,其中1门为发射20英镑炮弹的金属制科鲁布里纳炮(colubrina),1门发射10英镑炮弹的金属制火炮,1门发射10英镑炮弹的中型科鲁布里纳炮,2门发射18英镑炮弹的小型炮,1门发射8英镑炮弹的铁炮。

  佩尼亚·德·弗郎萨圣母炮台:在西望洋山上,炮台不大,可安放2门金属制萨格雷斯火炮(sagres),发射7英镑炮弹。

  圣弗朗西斯科(嘉思栏)炮台:呈椭圆形,有6门金属火炮,其中2门发射20英镑炮弹的科鲁布里纳炮,1门发射30英镑炮弹的火炮,2门发射20英镑炮弹的中型火炮,1门发射18英镑炮弹的小型火炮。炮台下面后一个火炮发射台,安放1门发射35英镑铁弹的科鲁布里纳炮,是澳门最大的火炮。

  吉亚圣母(东望洋山)炮台:东望洋山为澳门最高点,炮台置火炮5门,其中1门发射8英镑炮弹的旧式科鲁布里纳炮,1门发射6英镑石弹的石弹炮(pedreiro),3门发射9英镑铁弹的萨格雷斯火炮.

  圣保罗炮台:也叫上帝之母炮台,是澳门最重要的炮台,澳门兵头就住在这里。炮台四周筑围墙,墙基以上20柞宽,6柞高,用大理石筑成;再以上以土、石灰、干草混合筑成,非常结实;围墙高50柞,呈正方形,各边长100步,四个角个各有一座垛式城堡。中间为四排房子围起的城堡,一排房子兵头居住,三排士兵居住,中间分三层堡垒,每层有火炮,共有火炮18门,其中发射35英镑炮弹的王家科鲁布里纳炮1门,发射20英镑炮弹的科鲁布里纳炮1门,发射12英镑炮弹的中型科鲁布里纳炮2门,发射18英镑炮弹的中型科鲁布里纳炮1门,发射30英镑科鲁布里纳炮火炮2门,发射20英镑炮弹的中型火炮7门,发射25英镑炮弹的中型火炮1门,发射18英镑炮弹的小型火炮3门,以上火炮都安放在铁制炮座上,非常牢固。山上有一支卫队和数座军火库,足够进行两年以内任何战争之用[51]。

  荷兰人对澳门的争夺基本上是失败的,他们发现要获得澳门,如愿地实现「自由的中国贸易」都非常困难,只得改变态度和策略,与明朝官方和解,维持一定联系,以台湾为基地,开展对华贸易。1634年4月,活跃于东南沿海的海盗刘香(Tanglauw)数次写信给蒲特斯曼,表示愿意和荷兰人合作,甚至“联合兵力与中国及马狗(澳门)激战,尽量予以破坏”。但蒲特斯曼回信说荷兰人正与中国人交涉,无意再次发动战争,而且没有总督和印度参事会命令,不能擅自与他订立协议[52]。

  1637年(崇祯十年),荷兰人获悉一批葡萄牙人北上协助明军抗清,计划袭击澳门,但最终没有行动。

  1639年,荷兰人关注到失去日本贸易的澳门葡人日趋窘迫,以为是个良机,琢磨着采取何种方式夺取澳门最为划算,“究竟是将葡萄牙人赶出澳门,还是暂时把他们孤立起来使他们不打自灭更合适。如果赶他们出澳门,没有中国人的准许,我们仍无法在那里驻扎。假如我们采取此行动(按我们的能力完全可以做到),冒险极大,不但不能在广州取得贸易权,而且会失去大员,所以事情需倍加谨慎、理智地处理,三思而后行”[53]。

 

  上世纪80年代粤西渔民在广东台山海域打捞到多门荷兰东印度公司铸有“1642”年份字样的大炮,其中3门收藏于湛江市博物馆,当为明末在粤西海域活动的荷兰沉船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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