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时期长江中游地区人地关系的演变及其特点(下)
——《历史时期长江中游地区人地关系的演变及其特点》第三章(下)

  

二、长江中游地区人地关系及其演变过程中诸要素分析

  众所周知,在人地关系系统中,“人”是最为活跃的、主动性很强的、居于能动主导性地位的一方,但“地”(自然资源与环境)也并不总是处于被动地位,而是很大程度上影响、制约乃至“决定”着人类活动的方式及其结果。在历史时期长江中游地区人地关系的演变过程中,人口一直是人地关系系统中最为活跃的因素,人口的增长是引发本区开发高潮的重要契机,也是本区人地关系演变的根本性因素;资源利用方式(特别是土地利用方式)则是人地关系的集中体现,也是人地关系演变的中心环节,其中堤防(包括堤垸)的兴筑与山区垦殖方式的变化又具有标识性的地位;而河湖演变与植被变迁则是自然环境系统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又受到人类活动的深刻影响,是自然演化与人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给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很大影响;旱涝灾害的频繁与加剧则是人地关系恶化的具体表现。因此,我们认为,人口变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演进、河湖与植被变化、自然灾害加剧是本区人地关系及其演变过程中最重要的四方面因素。

  1.人口数量及其结构与人地关系的演变

  毫无疑问,一定规模的人口是地区经济得以开发与发展的前提。人口过少不仅制约着人类对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利用和改造,而且往往导致人类对自然的依赖与敬畏。显然,人口稀少是自农业起源到汉末数千年之间本区人地关系之紧张主要表现为人类生存环境恶劣、生活艰苦、敬畏自然的重要原因。同样,在经济、技术条件已经基本具备的唐后期和北宋时代[1],江汉一洞庭平原之所以未能如长江下游平原及鄱阳平原那样得到开发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即劳动力缺乏。[2]而明清时期人口的不断增长(包括自然增长与移民),显然为平原湖区垸田的垦辟及山区的垦殖与综合开发提供了劳动力资源。[3]

  另一方面,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是本区资源逐步得到开发、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根本性动因。虽然农耕区域的扩展、人工堤防的出现与发展、山区森林植被的破坏,极大地改变了本区的自然地理面貌与自然生态系统,但它更是人类为了生存与发展而与自然作斗争的手段与结果。以防洪工程为例,在由台、墩到城垣、护城堤,再到江汉长堤、垸堤的发展过程中,人口不断增长导致的保护需求的不断扩大,起到了一种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人口增加,人们不仅需要更多的聚居点,更需要对更为广泛范围内的农田加以保护,或者通过围筑堤垸的形式来扩展农田;而人口的增加也为堤防修筑提供了足够的劳动力,从而使修筑大规模堤防成为可能;同时,堤防的普遍兴筑为地区的大规模开发提供了保障,也促进了人口的增长。在这一过程中,人口增长与堤防之兴筑与扩展表现为互动的关系,而人口增长显然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当然,人口持续增长也是明清以来本区人地关系持续紧张的根源之一。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明清时期,人们不断向本区洪水泛滥的平原湖区与虎狼出没的山区进发的根本原因,就是日趋严重的人口压力;向未开垦的湖区、山区迁移,成为缓解人口压力的最主要的方式之一。[4]移民进入的湖区与山区,大多不是传统的农耕区域,它在原来“地广人稀”的状态下维持着一种较为自然的人地关系系统(虽然也早已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移民进入后,大规模的垦殖及其他经济开发活动,促使其原有的自然状态迅速演化,从而加剧了人地关系的紧张。万历《湖广总志·水利二》在谈到荆江“九穴十三口”淤塞时说:“今日生齿渐盛,耕牧渐繁,湖渚渐平,枝河渐湮,穴口故道皆为廛舍畎畆矣。”这种直观的描述却正道出了人口增长与湖河湮淤之间的联系。魏源在《湖广水利论》中更明确指出:明清之际,四川受害最巨,两湖次之,而江西少受其害。故“事定之后,江西人入楚,楚人入蜀”,当时遂有“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之谣。“今则承平二百载,土满人满,湖北、湖南、江南各省,沿江、沿汉、沿湖,向日受水之地,无不筑圩捍水,成阡陌、治庐舍其中,于是平地无遗利;且湖广无业之民,多迁黔、粤、川、陕交界,刀耕火种,虽蚕丛峻岭,老林邃谷,无土不垦,无门不辟,于是山地无遗利。平地无遗利,则不受水,水必与人争地,而向日受水之区,十去五六矣;山无余利,则凡箐谷之中,浮沙壅泥,败叶陈根,历年壅积者,至是皆蒯掘疏浮,随大雨倾泻而下,由山入溪,由溪达汉、达江,由江、汉达湖,水去沙不去,遂为洲渚。洲渚日高,湖底日浅,近水居民,又从而圩之田之,而向日受水之区,十去其七八矣。……下游之湖面江面日狭一日,而上游之沙涨日甚一日,夏涨安得不怒?堤垸安得不破?田亩安得不灾?”[5]应当说,与水争地、与山争地是明清时期本区人地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而人们之所以要与山、水相争,不过是要生存而已。[6]

  还需要指出的是,除人口数量外,人口结构(包括种群构成与社会构成)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着人类对待自然环境的态度、对自然环境的“适应”方式和利用、改造手段,并进而影响到地理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反馈方式。[7]六朝时期北人之南来以及蛮族人民由山区向河谷平原地带的进发,都促进了南阳盆地、襄宜平原以及随枣走廊地区旱地作物种植面积的扩大,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上述地区农田水利事业的衰退。[8]在明清时期的移民过程中,来自南方皖、赣、湘、鄂、川各省的移民进入秦巴山地后,尽可能地开发水田,种植水稻,并带去了棉花等作物的种植技术;而来自北方陕、晋、豫、鲁各省的移民则不善于或者不愿意经营水田,即便是在条件比较适宜经营水田的地方也仍然种植旱地作物。[9]显然,稻作农业与旱作农业的人地关系形态有很大差异,其发展趋势也不尽相同。

  此外,人们的生计方式虽然直接受到环境的影响,但一定的生计方式与人地关系之间也有一定关联。在江汉平原腹地的潜江、沔阳一带,“人稠地狭,绝少旷土。积潦之乡,不能种植,以渔为业”[10]。康熙《汉阳府志》卷一《舆地志·风俗》则称:“汉川四周皆水,湖居小民以水为家,多结茭草为簰,覆以茆茨,人口悉居其中,谓之茭簰,随波上下,虽洪水稽天不没。凡种莳牲畜、子女婚嫁,靡不于斯,至有延师教子弟者。其同塚一带,土瘠民贫,西成之余,即携妻子乘渔艇,转徙于沔之南、江之东,采茭拾蛤以给食。至东作时仍归事南亩,逐岁习以为常。”[11]显然,这些地区民户的生产生活方式与本地的自然环境及人地矛盾状况有着密切关系,而此种生产生活方式又给当地人地关系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2.资源利用方式特别是土地利用方式的演进与人地关系演变

  在明中叶以后本区人地关系越来越紧张的过程中,人口增长是关键性的因素,但是,至少从理论上讲,人口的增加并不必然导致人地关系的紧张和生态环境的恶化。换言之,人口增长与生态环境恶化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中间还有一个关键性的环节,即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在本区山地的开发进程中,我们看到:原始的粗放的垦殖方式才是导致生态恶化的根本原因,而人口的增加只不过是一种动因。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长江中游山区一直盛行以刀耕火种为特征的撂荒休耕制。[12]当山区人口稀少时,这种粗放型的垦殖方式所造成的破坏只是局部性的,也易于恢复;随着人口不断增加,垦殖区由点状到带状、片状,由低山到高山,由缓坡到陡坡,越来越多的森林植被被毁,水土流失加剧,土地资源日趋枯竭。此外,以林木砍伐与加工业为主体的山区手工业的发展也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13]应该说,粗放型的土地垦殖方式与以林木砍伐、加工业为主体的森林资源利用方式是导致山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直接原因。如果采用合理的开发方式,即使人口增加,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也是有可能减小的。[14]

  本区大部分平原(以及部分低山丘陵)地区的人地关系主要表现为人与水相互依存和矛盾的关系。一方面,丰富的水资源、肥沃的土地为平原地区的经济开发与发展提供了基础与保障;另一方面,洪水与河湖纵横的地貌景观也为平原地区的开发带来巨大的障碍,特别是洪水还时常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人类要在平原地区发展经济,就必须与洪水作斗争,这就需要兴修堤防以保护农田、聚落,或修筑陂堰以资灌溉,因此,水利事业的兴衰是平原地区人地关系系统中最为关键性的因素。水利事业的兴衰还影响到人地关系的具体表现形态:在南阳盆地,农田水利的普遍兴修曾发展了这一地区的稻作农业,而农田水利的废弛则导致水稻种植面积的大幅度减少和旱作种植面积的增加;[15]在江汉一洞庭平原,垸田的兴起带来了平原湖区的全面开发,而其过度的发展与不合理的运用则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并最终给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带来消极的后果。这不仅表现在上述河湖水系紊乱、洪涝灾害加剧等方面,还表现在土地利用方式的单一化方面:与垸田经济大发展相同时的稻麦复种轮作制度的形成与普遍推广,曾使地区经济发生了一次飞跃;[16]但是,种植农业的单方面发展使农业经济结构越来越单一化,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日趋单一,从而加剧了平原湖区人地关系的紧张。[17]

  然则,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进入长江中游山区的移民很多来自农业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具有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经验。他们何以一到山区,就往往放弃了原来熟悉的耕作技术,反而选择了粗放耕作甚至是刀耕火种的技术方式呢?江汉一洞庭平原称为“鱼米之乡”,鱼、米并重而鱼在前,他们何以独重米粮而忽视鱼虾?对于前者,我们可以从山地价廉易得、没有明确的产权关系、短期收益较高等方面作出阐释;[18]而后者,则主要是在人口压力下对粮食的需求逐渐增加、政府鼓励、米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19]在这中间,官府、市场、农户等各方面因素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发挥着作用。

  3.河湖演变、植被变迁与人地关系的演变

  如上所述,河湖演变是平原湖区人地关系演进的一个重要标尺。但是,河湖演变是非常复杂的自然演化与人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简单地将河湖演变与人地关系的演变对应起来,尤其是不宜简单地将部分地区湖群或某些单个湖泊的变化与人类活动带来的环境恶化等同起来。以江汉湖群的演变为例,关于江汉湖群历史演变过程的阐释,一般认为江汉平原在历史上曾经存在过一个面积广大的湖沼区(无论其是否被称为“云梦泽”),随着江、汉三角洲的不断扩展、推移,这个湖沼区受到压迫而逐渐缩小,最后随着垸田的开发,湖区不断被围垦、分割,湖面不断缩小。这一阐释体系涉及晚更新世及全新世早、中期江汉平原的环境演变,已有很多学者进行过广泛的探讨,[20]这里不拟展开讨论,而只想指出:由于荆江及汉水下游河道在历史上曾长期不稳定,兼以存在着大量的分水穴口与分流支道,在堤防大兴之前,江、汉之间不太可能形成稳定的大面积湖泊,而只可能在洪水时节形成水势浩瀚的暂时性的洪泛区。因此,我们在唐宋文献中,均未见到有关江汉平原上存在较大规模湖泊的记载。[21]这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文献记载方面的原因,但唐宋乃至于元代江汉平原上稳定的湖泊并不很多、湖泊面积也不是很大却是基本可以肯定的。而到了明清时期,各种资料都反映出,这一时期是江汉湖群的扩张期,湖泊数量与湖泊面积都在大幅度增加。尽管在湖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围垦,大量湖泊因为受到围垦而消失[22],但总的说来,自明前期到清中期,江汉湖群处于一.种持续的扩张状态;大约在清中后期,江汉湖群的扩张达到了鼎盛,形成了汉北湖群(以天门白湖、应城三台湖、天沔交界处之沉湖、汉川汈汊湖为主体)、汉水与东荆河之间的河间洼地湖群(以沔阳排湖、汉阳官湖为主体)、东荆河与长江之间的河间洼地湖群(以长湖、三湖、白鹭湖、洪湖、大同湖、大沙湖为主体)三个湖群带。这些湖泊的成因、存在时间各不相同,此淤彼长,湖泊面积、深度、形状变动不拘,但它们较大幅度的扩张是在明清时期,却没有太大疑问(虽然落实到各个湖泊,其演变历程又各有不同)。而这一时期又正是江汉堤防普遍兴筑并最终形成体系的时期,二者在时间上的一致性指明了二者之间所存在的密切关系。我们认为,正是由于荆江北岸大堤、汉江两岸堤防及荆河(西荆河与东荆河)上中游堤防的兴筑,才使江汉平原形成了三个相对封闭的、外高内低的地域单元:一是汉北地域,其北、东北面是丘陵岗地,南为汉江北岸堤防;二是汉一荆地域,南北两面分别是荆河北岸、汉江南岸堤防,东面是残丘阶地;三是江一荆地域,其南北两面分别是长江北岸、荆河南岸堤防,西为丘陵岗地。这三个地域单元中,江一荆地域闭合程度最高,因而其湖群扩张最巨;汉一荆地域因为东面的残丘阶地封闭性差,有长河、四方河等河流东流,故其湖群发育最弱。显然,堤防体系的形成在江汉湖群的发育与扩张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可以说是决定性的作用。[23]因此,人类活动与湖泊变迁的关系及其演变相当复杂,认为人类活动特别是堤垸的兴修必然带来湖泊面积的萎缩并不总是符合历史实际[24],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还应当作进一步深入细致的探讨。

  植被特别是森林面积的变化则是衡量丘陵、山区人地关系状况的一项重要标尺。与河湖演变不同的是,植被的破坏基本上是人类活动单方面的结果,因此,本区丘陵山地植被的破坏表现为由丘陵到低山、中山、中高山,由山区边缘向腹地推进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又与本区的经济开发进程相一致。最早受到破坏的是南阳盆地及襄阳一宜城平原、随枣走廊边缘丘陵岗地、低山的森林植被[25];其次是湘中、赣中、鄂东丘陵山地的森林[26];再次是湘鄂西山区、湘赣山地、湘南赣南山地等低中山区的森林植被;最后则是秦巴山区腹地的所谓“巴山老林”、“南山老林”等[27]。森林植被破坏的直接后果是水土流失逐渐加剧,而其间接后果则是气候变化异常,水旱失时;此外大量泥沙下泄,加剧了下游河床的淤浅与河湖湮塞。

  4.自然灾害加剧与人地关系演变

  灾害具有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灾害之发生既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又与人类活动有着密切关联。随着人类对自然界的影响愈益广泛、深刻,自然灾害中的人为因素越来越显著、重要,人为灾害的种类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严重。[28]明中叶以后本区灾害频度与强度的不断增加,虽有自然方面的原因,但更主要的乃是人类活动之负效应的表现。实际上,明清以来给本区社会经济带来重大影响的大部分水旱灾害,都与人类活动有着密切关系;[29]另一些灾害如山洪暴发、泥石流则是由不合理的人类活动直接引发的,也可以归人“人为自然灾害”的范畴。[30]当然,灾害不断加剧是一个渐进的、相对的过程,很多灾害并非明清时期才有,只是到了明清时期,更为频繁,而且对人民生命财产与社会经济所带来的破坏更大一些而已。

  需要指出的是,灾害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各不相同。一方面,任何重大的自然灾害几乎总是局限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的,不同地区的频发灾害并不相同。就本区而言,洪涝是平原湖区与汉、湘、沅、赣等支流中下游河谷部分地区的频发灾害,干旱主要发生在本区北部的汉水中上游地区和平原周围的丘陵与低山地带,水土流失以及随之而来的山洪暴发、气候异常则是秦巴山地及湘鄂西、鄂东北、湘赣山地最主要的灾害形态。另一方面,灾害给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也有很大差别。在同一个少雨干旱年,水资源本来相对较少的南阳盆地和汉水中上游山区不少地方很可能会颗粒无收、饿殍遍地,而江汉平原则可以借助江、汉水源灌溉田地,农业生产不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同样,大水对于南阳盆地、襄宜平原和江汉平原来说也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就干旱与洪涝灾害的影响而言,一般说来,干旱的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所谓“水灾一条线,旱灾一大片”,对于地方经济的打击更为惨重;洪涝灾害的破坏虽然也常是毁灭性的,但涉及范围较小,时间短,受灾区的自救能力强,经济恢复得快。均州丘陵地区的农民比较水旱灾情说:“天旱不见面,水涝收一半。”[31]正因如此,虽然明清时期特别是清后期江汉一洞庭平原洪涝频繁,却并没有引起经济的全面衰退,而仍得以在本区保持先进地位;而秦巴山区生态环境的恶化以及水旱灾害特别是旱灾的加剧则导致了社会经济的全面衰败。显然,这是由山区与平原湖区生态系统的不同特点所决定的。

三、长江中游地区人地关系演变的历史教训与启示

  综观历史时期长江中游地区人地关系及其诸种要素的演变,我们认为主要有三点历史教训与启示值得注意。

  第一。在人口增长与密集化已成为一种历史事实、资源赋存又相对稳定的条件下。缓解人地关系紧张状况的可行道路乃在于生产方式的实质性改进、生产效益的增加。其中的核心又是资源利用方式特别是土地利用方式的改进与土地利用结构的科学化、合理化与多样化。

  很多研究者指出:历史时期长江中游地区的经济开发特别是平原湖区堤垸的兴筑和山区的全面开发是以牺牲自然生态环境的平筏为代价的,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乃至制约了本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甚至导致了本区社会经济在清中期以后的长期停滞与衰退。这种观点虽然在宏观认识上并无太大不当,但它忽略了一些基本的历史事实。首先,从汉末六朝至清中叶千余年的时间里,经济开发的积极作用是占主导性的,其消极作用是次要的;即便是在明中期以来,随着垸田经济的恶性膨胀,堤垸的消极影响越来越明显,但它仍然是本区人民生存与发展的基本保障,其作用的积极性仍然是显而易见的。其次,明清以来本区人口的持续增加与快速增长,这是一个基本的客观史实,而这些不断增长的人口要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向大自然索取,这又是最客观的基本需求。因此,我们必须立足于农业社会后期本区人口持续增长,而生产方式则没有实质性改进、生产效益没有实质性提高这一历史背景,以历史主义的观点来看待明清以来本区日益紧张的人地关系;而不能脱离特定的历史背景,无视本区日益密集的居住人口,单方面地强调生态环境的平衡。乾隆九年(1744年),湖广总督鄂弥达在反驳御史张汉有关疏通江、汉穴口支流之议时说:“至宋穴、采穴、杨林市等处,自宋元以来,久经湮塞,访之故老,考之传志,旧迹无存,其间堤岸绵亘,田园庐墓棋布星罗。若欲掘地成河,势必废已筑之旧堤,又欲增无数之新堤,不独工费浩繁,无从措手,而田地为墟,人民失所,岂容轻议?!”[32]嘉庆间严如熤主张伐木开山垦殖,所持理由是:“国家承平二百年于兹矣,各省生齿繁盛,浸有人满之虞,无业穷民,势难禁其人山开垦。”砍林开荒,既可“容国课而济民用”,更可“养活无数生灵”。[33]因此,虽然“退田还湖、平垸行洪”及“退耕还林”固然不失为长江中游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科学举措,但每一座垸、每一块坡地都是许多民众数百年来的身家性命所寄,真正施行起来绝非易事,需慎之又慎。[34]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乃在于生产方式的实质性改进、生产效益的增加,其中的核心又是资源利用方式特别是土地利用方式的改进与土地利用结构的科学化、合理化。资源利用方式(包括土地垦殖、耕作方式、作物结构以及山林、水面的利用等)是联系人类需求与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重要环节,而在人地关系系统中,资源利用是能够被优化的最基本的变量。在资源条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采用怎样的利用方式,对于人类的生产、生活以及自然环境的演变,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本区人地关系演变的历史过程表明,如果说人口增长与密集化是生态环境破坏、人地关系日趋紧张的动因,那么单一的、粗放型的、过度的资源利用方式所造成的经济结构的不合理则直接加剧了此种紧张状况。在人口增长与密集化已成为一种历史事实、资源赋存又相对稳定的条件下,缓解此种紧张状况的可行道路只能是生产方式的实质性改进、生产效益的增加,其中的核心又是土地利用方式的改进与土地利用结构的科学化、合理化与多样化。其可行性步骤不外乎三点:一是在控制人口、维持人口适度增长的同时,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提高劳动效益,想方设法提高劳动产出率;二是发展多种经营与集约化农业,逐步形成多样化、多元化、市场化的经济结构;三是生产技术的改进。[35]

  第二,平原湖区水系紊乱、洪涝灾害日益加剧。山区森林植被覆盖率降低、水土流失严重是本区人地关系紧张、生态环境恶化的两方面重要表现。二者实又密切相关。特别是平原湖区的水患与山区水土流失密不可分。因此。从根本上减缓乃至解决本区生态环境的恶化、缓解人地关系的紧张局面的技术关键。乃在于周边丘陵山区及长江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

  关于本区周边丘陵山地乃至长江上游地区经济开发带来的生态环境恶化,特别是严重的水土流失与平原湖区环境恶化、洪涝灾害加剧之问的关系,前人很早即给予了充分的注意。万历《湖广总志》卷三三《水利二·修筑堤防总考略》在论及明中期以后河湖湮淤之源时就说:“近年深山穷谷,石陵沙阜,莫不芟辟耕耨。然地脉既疏,则沙砾易崩,故每雨则山谷泥沙尽入江流,而江身之浅涩,诸湖之湮平,职此故也。”乾隆末年,王昶在《使楚丛谈》中谈及长江洪水水位抬高的问题时,明确地将问题与秦巴山区的垦殖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水土流失联系起来:“闻居民言,(乾隆)五十四年间江涨,距堤(顶)亦止二三尺许,盖四川、陕西、湖北山木丛密处,今皆砍伐,为种包谷地,遇雨浮沙随水下于江,故江底沙淤日积,水势年增。别无他计,惟高筑坚堤以资捍卫。”至道光中,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更为清楚。上引魏源《湖广水利论》即充分阐述了上游开发与中下游灾害加剧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林则徐则从河床淤浅与河曲发育的角度,具体地谈到上游水土流失带来的影响:“襄河河底从前深皆数丈,自陕省南山一带及楚北之郧阳上游深山老林尽行开垦,栽种包谷,山土日掘日松,遇有发水,沙泥随下,以致节年淤垫,自汉阳至襄阳,愈上而河愈浅。又汉水性最善曲,一里之近,竞有纡回数折者。此岸坐湾则彼岸受敌,正溜既猛,则回溜亦狂。是以道光元年至今,襄河竟无一年不报漫溃。”[36]显然,“土满人满”亦即人口增长是一种普遍趋势,而山区开发引起的水土流失的加剧使河流泥沙量大大增加,造成长江中游及其支流中下游河床淤高,两岸相互侵蚀,最后形成典型的蜿蜒型河床;同时,上游来沙随洪水漫溢而出,填淤平原湖泊支河,从而给进一步围垦提供了条件。上游山区水土流失与平原湖区围垦共同作用的结果,显然只能是洪涝灾害的日益频繁。因此,周边丘陵山区的环境治理特别是水土保持可以说是本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技术关键所在。[37]

  然而,虽然人们很早就认识到这一点,但实施起来却绝非易事——它的实施远远超出技术层面,而关系到诸多政治、经济乃至社会因素。问题的核心在于区域间的利益协调:周边乃至长江上游丘陵山区的环境治理,至少在一定阶段内是以牺牲这些地区经济利益为代价的,而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本来就较为落后;中下游平原地区既是受益方,本身社会经济又相对发达,这种区域间的利益协调因为涉及不同行政区域,必然需要中央政府的强有力干预;而环境治理又是长期工程,故此种区域间利益需要建立在制度保障的基础之上。

  第三,长江中游平原湖区的河湖洲滩不断被围垦、山区林地不断被垦辟,除了人口压力等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制度性条件。即这些洲滩与山林产权不明,从而为盲目垦殖提供了便利。因此,在国家政权的干预下。明确湖区洲滩与山区林地的产权关系。乃是从源头上控制乱垦滥伐、避免资源发生“公用地灾难”的重要手段。

  嘉靖《沔阳志》卷八《河防志》在叙述明代江汉平原腹地垸田发展过程时,谈到成化(1465—1488年)以后,“佃民估客日益萃聚,闲田隟土易于购致,稍稍垦辟,岁月寝久,因攘为业。又湖田未尝税亩,或田连数十里而租不数斛,客民利之,多濒河为堤以自固,家富力强则又增修之”。这里“易于购致”的“闲田隟(隙)土”所有权不明,可以在垦辟之后攘为己业;而“湖田”却未尝征科,或科纳甚轻。这是“客民”进入平原湖区之后能够大规模围垦的基本条件。而在秦巴山区,山林的产权关系更为模糊。《镇坪县乡土志》卷二称:“今之老户动日‘挽草为业’,又曰‘插草为标’,盖举未辟荒、未升科时无卖主,听便占领而言之也。”山区土著(大部分就是较早进入的移民)在山林未辟时可以插草为标,圈占山林作为私产,则其时山林似为“无主”(或者为“国有”);土著据为私有后,纳课也甚轻。[38]后来的移民进入山区后,或佃或买,其产权关系亦不明晰。严如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说:“土著人少,所种者不一二。招外省客民,纳课数金,辄指地一块,立约给其垦种。客民亦不能尽种,转招客佃。积数十年,有至七八转者。一户分作数十户,客租只认招主,并不知地主为谁,地主不能抗争。”产权、佃权如此易于取得、转手,耕种者不可能努力维持、养护耕地。

  正因为这些河湖洲滩与山林的产权不明确[39],无需交纳赋税或赋税较轻,地价与佃租都十分低廉,所以就必然会引起对这些洲滩、山林的争夺,而争夺又加剧了乱围滥垦。因为产权不明晰,这些洲滩与山林就被模糊地看作“公用地资源”,至少在理论上,可以任人使用,这就难免发生“过量使用”的情况,形成所谓“公用地灾难”。这种情形在山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因为可以轻易获得山林以供开垦,所以进入山区的移民才可能采取粗放的垦殖方式,在土壤肥力用尽、水土流失导致“只存石骨”之后另寻新的山林垦种,乃至“今年在此,明年在彼,甚至一岁之中迁徙数处”[40]。“食尽一山,则移一山”,而根本不会考虑到长远的环境效益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41]

  因此,只有在制度上确定河湖洲滩与山区林地、草地等“公用地”的产权关系,明确这些土地使用者的责、权、利,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才有可能从源头上减少乃至避免发生“公用地灾难”。显然,这也不是古代官府所可以做到的。

注释:

[1]如所周知,开发平原湖区最有效的农田形式是垸田,其标志则是堤垸;垸田在本质上与长江下游平原及鄱阳平原上的圩田并无二致,其围筑技术早在唐代已趋于成熟,至宋代进一步发展、完善。参阅缪启愉《太湖塘浦圩田史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年版;魏嵩山《太湖流域开发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2]参阅张国雄等《江汉平原与太湖平原大开发的时间差分析》,《史志文萃》1991年第5期,以及前揭梅莉等《两湖平原开发探源》第250~255页。

[3]许多研究者已充分揭示出明清时期本区移民与经济开发之间特别是明初进入平原湖区的移民与垸田开发、明中后期和清中期进入秦巴和湘鄂西山区的移民与山区开发之间的关系。张国雄特别指出:移民的始迁祖的年龄一般较轻,劳动人口所占比重大,可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人口多,从而促使经济开发步伐的加快并稳步发展。参阅前揭《明清时期的两湖移民》第165~180页。

[4]在工业化特别是乡村工业化出现之前,除了战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所带来的对人口自然增长的抑制之外,消解人口压力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不断增加劳动投入以求得农业总产出的增加和家庭收入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生产率没有提高,单位工作日的边际报酬递减,这就是黄宗智所说的“过密型增长”或“没有发展的增长”;二是向尚未开垦、人口稀少的边区、山区或平原湖区迁移、垦殖,以农耕区域的不断扩展来养活更多的人口。

[5]魏源:《湖广水利论》,见《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88~389页。

[6]正因为此,人口衰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地关系紧张状况的缓解。在明清之际以及清后期太平天国运动中,本区人口特别是江汉平原与鄱阳平原地区的人口都有大幅度下降(参阅前揭曹树基《中国人口史·明时期》第446~449页,《中国人口史·清时期》第42~47、509~553页)。这种人口数量的大幅度下降看来是有效地缓解了部分地区人地关系的紧张状况。比如,不少研究者指出:在江汉平原,垸田发展在明中后期已出现第一次饱和,洪水灾害随之日益频繁;而经过明清之际的社会大动乱,人口锐减,江汉平原一片凋敝,到处是“一望蓁旷”,堤垸废弃,有些地方甚至成为“芦狄百里,虎狼窝穴”之地(同治《益阳县志》卷六《水利·堤垸》)。生态环境显然大有改善。但此种建立在人口衰减基础上的“改善”并不是良性的,而且是暂时的。

[7]参阅鲁西奇《人地关系理论与历史地理研究》,《史学理论研究》2001年第2期。

[8]参阅杨德炳等《魏晋南北朝时期蛮族对长江中游地区开发作用之探讨》、黎虎《六朝时期江沔地区的屯田和农业》,均见《古代长江中游的经济开发》,武汉出版社1988年版,以及前揭鲁西奇《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对象与方法》第218~237页。

[9]如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八《民食》云:“商州城外及东南各村,其平旷之处,与安康之恒口、汉阴之月河相似,溪涧之水足资灌溉,而湖北武(昌)黄(州)、安徽潜(山)六(安)流徙之人,着籍其间,用南方渠堰之法。以收水利,稻田数万。”而郧县、郧西一带,客民多来自秦、豫,对于开发水利即不甚重视。嘉庆《汉南续修郡志》卷二十《水利》称:留坝厅“本无水利。近年以来,川楚徙居之民,就溪河两岸地稍平衍者筑堤障水,开作水田。又垒石溪河中,导小渠以资灌溉”。“各渠大者灌百余亩,小者灌数十亩、十数亩不等”。显然,在条件如此艰苦之区兴修水利、种植水稻,与移民原有之生产生活方式有着密切关系。参见张建民《明清汉水上游山区开发与水利问题》,《武汉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

[10]光绪《潜江县志续》卷三《舆地志·风俗》。

[11]《明熹宗实录》有一则相关记载,摘录以供参考:“(天启五年五月壬戌)督饷御史丘兆麟陈楚地事宜:一曰民穷而无可恋之土。言武、汉以西。荆、岳以北,每多水患,居民仅用芦枝盖居,丰年则耕,凶年则窜,钱粮因无所出。追呼亦何以行?”又,乾隆初编辑的《安襄郧道水利集案》载有《沔阳州茭草牌图》一幅,并题文称:“缘民结草为牌,筑室以居,不时迁移。”同治《汉川县志》卷六《风俗》录吴邦治《茭簰湖居诗》云:“茭簰具生理,即地即桑麻。俯仰无余事,云英与浪华。”参见张建民《明清时期江汉平原的洪涝灾害与农村社会》,载《自然灾害与中国社会历史结构论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2]北宋中期,王禹偁在《畬田词·序》中曾记载商州山区畬田之垦殖云:“上雒郡南六百里,属邑有丰阳、上津,皆深山穷谷,不通辙迹,其民刀耕火种。大抵先斫山田,虽悬崖绝岭,树木尽仆,俟其干且燥,乃行火焉。火尚炽,即以种播之。”(王禹偁:《小畜集》卷八)。七百多年后,进入湘鄂西山区及秦巴山地的移民仍然采取这种方式开辟山地。嘉庆间,严如熤于《三省山内风土杂识》中记山内开荒之法云:“数十人通力合作,树巅缚长絙,下缒千钧巨石,就根斧锯并施。树既放倒,本干听其霉坏,砍旁干作薪,叶枝晒干,纵火焚之成灰,故其地肥美,不须加粪,往往种一收百。”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秦巴山区农民仍然采用广种薄收的方法和烧山的习惯,见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汉江流域地理调查报告》,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52、75页。

[13]据《三省边防备览》卷九《山货》及有关地方志记载,嘉、道间,山内各州县开厂甚多,如纸厂,西乡有20余座,定远逾百,洋县也有20余座。大厂匠作佣工有数百人,小厂也有四五十人。炭厂则“有树木之处皆有之”。又据卢坤《秦疆治略》统计,道光间西乡县山内有纸厂38处、耳厂18处,定远厅有纸厂45处、铁厂2处、耳厂12处,安康县有纸厂63处,砖坪厅有纸厂22处、木厢17处。这些纸厂、木厂、柴厢、炭厂、耳厂(生产木耳)、铁厂,都需要耗费大量木材,森林资源的破坏因而更加快了速度。参阅傅衣凌《清代中叶川陕湖三省边区手工业形态及其历史意义》,《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前揭张建民《明清秦巴山区生态环境变迁论略》,以及《明清山区资源开发特点述论》,《武汉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

[14]在保罗·麦舍利建立的阿尔卑斯山环境演变模型中,土地利用方式和强度的改变对环境变化带来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在麦舍利的模型中,1940年左右阿尔卑斯山区的土地利用强度随海拔高度的上升而递减,其中1400~1900米的中、亚高山地分布着耕地(谷物生长的上限为1700米)、永久性草地和牧场,海拔1900米以上则为夏季牧场。40年后,中、亚高山地的耕地、草地、牧场大部分被放弃,高山区则被开辟为旅游胜地。虽然旅游地的开辟又带来了其他的环境问题,但从总体上说,环境状态较之40年前有所改善。显然,土地利用方式与强度的改变和环境状况的变化之间有某种因果联系。参阅杰克·伊文斯、保罗·麦舍利《山地理论与应用研究的进程(1973—1989)及《今后的主要任务》,《山地研究与开发》1990年第2期,中译文见《地理译报》1992年第3、4期,宫新荷译。

[15]南阳盆地在汉代曾是著名的稻米产区,但自六朝起,水稻种植即呈现出逐渐减少的趋势(虽然在唐宋时期曾有反复),到元代,文献中已见不到关于南阳地区种植水稻的记载,估计当时南阳地区即使有水稻种植,面积也不会大。明朝中期,丘浚曾说荆襄唐邓有水陆之田,“可水耕之地,则引水立堰,募南人耕之”(丘浚:《屯田·荆襄唐邓之田》,《明经世文编》卷七十二。虽然在一些水源条件好的滨水地带还间种水稻,但总的说来,南阳盆地在明清时期已基本上成为较单纯的旱作农业区。南阳地区稻作生产的衰退,固然有多方面原因,但水利废弛则是其直接导因。参阅前揭鲁西奇《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对象与方法——汉水流域的个案考察》第449~452页。

[16]参阅前揭龚胜生《清代两湖农业地理》第220~225页、张建民《湖北通史·明清卷》,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6~298页。

[17]平原湖区土地资源利用的单一化,主要表现为:(1)不加区别地对各种土地类型都用围垸方式围垦,使沼泽、滩地资源和湖区鱼类资源受到破坏;(2)片面重视耕地资源,忽视水资源,致使种植业占农业经济的绝对地位,而粮食种植又在种植业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3)对水资源单方面强调排灌功效,忽视养殖作用。单一的利用方式必然产生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从而加剧人地关系的失衡。

[18]参阅萧正洪《清代中国西部地区的农业技术选择与自然生态环境》,见前揭李根蟠等主编《中国经济史上的天人关系》第209~229页;赵冈《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之变迁》第53~61页;张建民《明清山区资源开发特点述论》,《武汉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

[19]参阅前揭龚胜生《清代两湖农业地理》第231~240、270~286页。

[20]参阅谭其骧《云梦与云梦泽》,《复旦学报》1980年“历史地理专辑”;前揭石泉、蔡述明《古云梦泽研究》下编所收蔡述明著各篇论文,蔡述明、何报寅《江汉湖群的成因类型与环境演化》,见《自然地理学研究与应用》,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7~77页;金伯欣等《江汉湖群综合研究》,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版;闾国年《长江中游湖盆三角洲的形成与演变及地貌的再现与模拟》,测绘出版社1991年版。

[21]《元和郡县志》所记汉水下游平原的湖泊只有马骨湖、复池湖与安州云梦泽等处。马骨湖在沔阳县东南,“夏秋泛涨,淼漫若海;春冬水涸,即为平田。周回一十五里”。复池湖在沔阳境,“复州”因之而得名。安州云梦泽在安陆县南五十里、云梦县西七里。反映宋初地理面貌的《太平寰宇记》所记汉水下游平原的湖泊也只有荆门云梦泽、鼍湖(在沔阳县)、太白湖(在汉阳县)、安州云梦泽等四处。南宋时期,文献中关于汉水下游平原湖泊的记载较唐、北宋时稍多。据《舆地纪胜》记载,当时复州境内有桃陂(在竟陵县)、鼍湖(在沔阳县东二十里)、梦泽(在长寿县西境)、三阳湖(在玉沙县西二里)、熨斗陂、马骨湖(在故沔阳县东南一百六十里)、白鼋湖、白鹭湖(在玉沙县东十五里)、甘鱼陂(在竟陵县西北)、复池湖等,汉阳军有月湖(在汉阳县)、却月湖(在汉川南七十里,首尾迂直,形如却月)、太子湖(在汉阳县西十五里)、太白湖(在汉阳县西南一百二十里)、郎官湖(在汉阳县)等。

[22]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因淤浅而受到围垦并最终消失的湖泊大都是较小的湖泊,而在它们缩小、消失的同时,其相邻的一些较大湖泊则正在形成、扩展之中。最典型的例证可算是汉川县境内汉水北岸地区的情形:虽然一些较小湖泊淤废了,但一个更大的汈汊湖却逐步形成并日益扩展,总的水面并没有缩小,相反却增加了,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据地方文献中有关淤废湖泊的记载而得出的湖泊数量上的减少,从而断定湖泊总体面积也在缩减,而要作具体的分析。

[23]参阅鲁西奇《汉水中下游河道的历史变迁与堤防》第五章第一节,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4]关于江汉湖群及洞庭湖、鄱阳湖演变与平原湖区经济开发特别是堤垸兴起、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的研究带有一定的模式化倾向,即认为后者必然导致前者的萎缩。这一认识在总的方向上是正确的,但却忽视了其中复杂的演变过程,而将问题简单化了。

[25]由司马相如《子虚赋》、张衡《南都赋》、王粲《登楼赋》等文学作品中可以看出,上述地区在汉代均有大片森林。但南阳盆地边缘低山地带的森林植被大约在东汉时期即已逐渐减少,至南北朝后期,湍水、清水、比水、均水上游所经的方城、熊耳山地均已不见有大片森林,而唐白河(清水)河道则以多沙善徙著称(参阅《水经注》卷二九《湍水》、《均水》、《白水》、《比水》及卷三一《清水》诸篇),说明其时南阳盆地边缘之丘陵低山地带的森林已基本消失。襄阳平原、随枣走廊边缘及江陵以西低山岗地森林植被的破坏当与六朝时期蛮族在这些地区的经济开发有关;至唐代,这些地区还实行刀耕火种式的经营方式。温庭筠《烧歌》描写随州南部山区(大洪山区)之农事云:“起来望南山,山火烧山田。……自言楚越俗,烧畬为早田。”,(见《全唐诗》卷五七七),所以看来这些地区森林植被的大规模破坏当是在唐代。但到南宋时期,随、郢、均等州及荆门军以地旷人稀屡见于记载,森林植被可能又有所恢复。

[26]这些地区在唐代还以盛产木材著称,如《太平广记》卷三三—鬼部“杨溥”条记载:“豫章诸县,尽出良材,求利者采之,将至广陵,利则数倍。天宝五载……”从唐中后期起,特别是宋代,湘中、赣中丘陵地带得到全面开发,森林植被逐渐遭到破坏。宋代张溟《云谷杂记》卷四中说:“沅湘间多山,农家惟种粟,且多在岗阜。每欲布种时,则先伐其林木,纵火焚之,俟其成灰,即布种于其间。如是则所收必倍,盖史所谓刀耕火种矣。”南宋中期,范成大在《骖鸾录》中叙述他所见到的湘江中下游的景象说:“湘江两岸小山趣陀,其来无穷,亦不间断。又皆土山,略无峰峦秀丽之意,但荒凉相属耳。”说明到南宋时,湘中丘陵的森林已受到破坏。

[27]这些山区森林植被的破坏主要是在明清时期,特别是在清代。参阅前揭  赵冈《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之变迁》第57~65页,以及张建民《明清山区资源  开发特点述论》,《武汉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清代湘鄂西山区的经济开发  及影响评价》,《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等。

[28]参阅张建民、宋俭《灾害历史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  473~479页。

[29]关于平原湖区洪涝灾害的加剧与垸田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上文已有涉及;至于对本区北部汉水上中游地区及湘鄂西山地带来较大影响的旱灾,其发生的原因除降水量、年内年际分布不均、蒸发量大等自然因素外,人类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毁林开荒、植被破坏后水土流失加剧,土壤层变薄,涵养水分的能力降低,蒸发加快;同时,植被的破坏改变了地气热效应,造成区域气候的干燥化。参阅惠振德《秦岭大巴山地区山地灾害及减灾对策》,《自然灾害学报》1994年第3期;蔡述明等《汉江流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综合研究》,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版。第150~159页。

[30]山洪暴发、泥石流等灾害之发生及其日益频繁,直接起因于人类不合理的生产活动,这在地方文献中有诸多记载。如嘉庆《汉南续修郡志》卷二十《水利》云:“近年以来,老林开垦,土石松浮,每逢夏秋淋雨过多,溪河拥沙推石而行,动将堰身冲塌,渠口堆塞。”同治《房县志》录《查核民田被水漂没议》云:“房居万山中,林木阴森,刚卤交错。自国初以来,日渐开垦,小民择高陵大阜凡可树艺处,几至无地不毛。而山地之凝结者,以草树蒙密,宿根蟠绕,则土坚石固。比年开垦过多,山渐为童,一经霖雨,浮石冲动,划然下流,沙石交淤,涧溪填溢,水无所归,旁啮平田。”

[31]此处所引民谚来源于我们1995年在郧县、丹江口等地的调查。所谓“不见面”,意即“见不了面”。

[32] 《续行水金鉴》卷一五三《江水》,乾隆九年十月湖广总督鄂弥达奏。参阅张建民《治山减灾与长江流域持续发展》,《长江论坛》1994年第3期。

[33]严如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丛书集成初编本第3114种,第27~28页。

[34]我们曾多次在鄂西北山区考察,那是著名的生态恶化贫困区:一方面是极度的贫困;另一方面是无法控制的人口增长,而结果则是生态环境的极度恶化。庞大的人口对粮食生产的迫切要求,使人们不得不把扩大耕地、生产更多的粮食放在首位,由此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农耕资源枯竭,经济普遍衰退,人民生活愈益走向贫困。而生产生活条件的恶化,又提出了更多的劳动力要求。生育(尤其是生男孩)绝不仅仅是生理和传宗接代的社会文化欲求,而是非常现实的经济需要。在这种情形下,控制人口往往成为一句空话。人口增长、生活贫困、环境恶化。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生态平衡固然重要,但是山区也有无数的生灵,嗷嗷待哺的幼童,他们或许不该出生,但既然出生了,就是一条无辜的生命。因此,是以生态为中心,消灭人口保护生态,还是以人类为中心,破坏生态使人口得以生存?这恐怕是一个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

[35]这种思路仍然是局限于农业经济体系之内的。实际上,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与实际工作者认识到,在农业经济体系的框架内可能无法根本解决这一问题,而更多地倾向于走乡村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道路,至少是把后者作为农业经济结构改造的重要补充。此点已超出了本章讨论的范围,故从略。

[36]林则徐:《筹防襄河堤工疏》,见《清朝经世文续编》卷九八。

[37]参见张建民《治山减灾与长江流域持续发展》,《长江论坛》1994年第3期;《论明清时期的水资源利用》,《江汉论坛》1995年第3期。

[38]严如熤在《三省山内风土杂识》中称:“山内地广赋轻。……缘当国初定赋之时,多系未辟老林,故率从轻科。……国初定赋之时,原定之额不能符数,募人领地承赋,而土著之民无多,其承纳之国课,不过几钱几分,领地辄广数里。至离县窎远者,一纸执照之内,跨山逾岭,常数十里矣。”(第21页)

[39]正文所引嘉靖《沔阳志》所谓的“闲田隟土”,即在垦辟之后可以据为己业,推测其原本当属“国有”或者是“无主”。至清初鼓励开垦湖区荒闲田地,“许民各就滩荒筑围垦田”(光绪《华容县志》卷十四)。至乾隆五年(1740年):“钦奉上谕:凡零星土地可以开垦者,听民开垦,免其升科。随有傍湖居民,招来四方认垦之人,复以濒湖各处筑堤垦田,号曰民围。”(乾隆《澧州志林》卷二十)显然,这些允许民众自行开垦的“滩荒”与濒湖“零星土地”至少在理论上属于国家所有。而明代及清初开禁之前秦巴山地的大部分林区,显然属于国有山林(参阅前揭赵冈《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之变迁》,第24~27页)。但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这种“普天之下,莫非王有”式的“国有”,往往在实际上表现为“无人所有”,因为封建王朝并没有实际上占有这些洲滩、山林的具体手段与方式,或者即使有某些方式,也难以真正落实。

[40]严如熤:《三省山内风土杂识》,载《丛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6页。

[41]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私有财产的所有者经常要保护其财产,并力图使自己的财产增值。在欧洲中世纪,山林与草原大部分归封建庄园主所有,他们会悉心保护自己的财产,以免遭受损害。在宋代以后,部分山林私有化之后,南方若干私有山林得以残存;林木被砍伐出售后,山主会设法重植造林,使之更生。而国有山林,即使有法令保护,也往往形同具文。参阅前揭赵冈《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之变迁》,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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