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渚文化遗存中财富积累的制度要素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158期10版“历史学”文章之一

  良渚文化是我国早期文明的典型代表,它集中反映了长江下游环太湖地区各方国早期文明的进程,在中国早期文明和传统文化形成与发展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良渚文化遗存具备我国早期制度性财富积累的基本要素,我们将其归纳为权力中心的形成、明显的社会分层和礼制三个方面。

  权力中心的形成

  根据已发表的良渚文化遗存发掘报告和良渚文化遗存研究成果,我们认为,良渚文化时代的权力中心已经形成。良渚文化时代的权力中心有三个层次,即基础层次、区域中心层次和最高层次。基础层次权力中心是指散布在环太湖流域的各方国或中心聚落,这些是在农耕经济的中心聚落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得到区域中心层次权力中心的认可,受区域中心层次权力中心的控制和影响。区域中心层次权力中心是指以良渚遗址为标志的良渚古国,它或许是环太湖流域众多方国中的一个,在发展中逐渐控制和影响其他方国,成为众多方国的权力中心,是当时环太湖流域的都邑国家。最高层次权力中心是指以中原地区龙山文化为代表的都邑国家。龙山文化时期大约从公元前3000—前2000年,与我国古史中“五帝”时期的年代大致相同。史学研究成果表明,龙山时代是我国早期文明的古国时代,是真正的英雄时代,相当于我国古史传说的五帝时代,与五帝时代有万国万邦的传说相合。五帝应该是龙山时代万邦古国的最高权力中心,也是良渚古国的最高权力中心。

  良渚文化遗址所展现的社会分层

  首先表现在古国内部显贵阶层与平民阶层的分层,即财富占有者与财富创造者之间的分离。在良渚文化中,占有财富的显贵阶层有专门的墓地,贵族墓葬品显示的财富集中程度十分突出,并与平民墓葬形成鲜明对比。贵族墓葬都建在人工筑起的土台之上,考古学称之为“高台墓地”。财富占有者与财富创造者分层还表现在财富继承制度的形成上,财富占有者不仅占有财富,而且还可以把占有的财富传继给后代。只有出现了财产继承权,人类的财富观念才真正确立起来。常州寺墩3号墓是一座显贵家族成员的大型墓,据考证,墓主是一位年仅20岁的青年男性。发掘者推断,他可能是国王的继承人,但过早逝去,因此得到国王规格的葬礼。这是我国目前已知最早的关于财富继承的考古遗存。寺墩3号墓考古发掘表明,至少在良渚文化中期,财富继承制度已经正式确立下来,财富占有者与财富创造者完全地、彻底地分离了。

  考古工作者无法从良渚文化墓葬遗址中直接辨别土地所有者和管理层的身份,但是,从文化遗址和出土物品的整体情况分析来看,良渚文化时期土地所有者和管理层的分层应该已经形成,特别是在良渚文化中期,这种分层应该是十分明显的。从史料上看,《周易》、《尚书》、《商君书》、《文献通考》、郑樵《通志》、杜佑《通典》、《太平御览》等史籍都记载有五帝时期土地所有者与管理层的分层状况。莫角山台城宫殿群建筑遗址表明,至少在良渚文化中期,良渚古国的土地所有者(国王)与内官、诸侯的分层已经出现。莫角山遗址是良渚文化中期的全域性权力中心,宫殿建筑不仅仅是大型礼仪活动的场所,也是权力中心施行王政的地方。《孟子?梁惠王下》说:“夫明堂者,王者之堂也,王欲行王政,则勿毁之矣”,《礼记?祭义》说:“明堂所以教诸侯之孝”,《大戴礼记?明堂》也说:“明堂者,所以明诸侯尊卑。”莫角山宫殿建筑遗址应该是良渚国国王召集内官施政议政的场所,也是各地方国诸侯觐见国王、献功纳贡的场所,通过“明诸侯尊卑”达到管理方国的目的。至于良渚国内官设置是否有六卿之制,诸侯与良渚国国王的关系如何等问题,因无史料记载,尚不知晓,但是,在良渚国中土地所有者与管理层分层应该是可以确定的。因此,莫角山宫殿建筑遗址应该是良渚国社会分层的标志性遗存。

  礼制的形成

  《礼记·礼器》言:“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于鬼神,合于人心,理万物者也。是故天时有生也,地理有宜也,人官有能也,物曲有利也。”

  良渚文化中的礼制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明堂之制的形成。《礼记·明堂位》言:“明堂者,明诸侯之尊卑也。”经发掘,莫角山遗址总面积约达10平方公里,全部由人工堆积而成,主要地段高出地面9—14米,是世界上同期最大的人工营建工程。考古人员认定其为大型台城宫殿群建筑遗址,并认为有可能是良渚古国的“王宫”遗址。二是有固定的祭祀场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坛是国君借助神权表达礼义的专用场所,是君权礼制的集中体现,被认为具有绝地天通的功能。《礼记·礼运》言:“故先王患礼之不达于下也,故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

  考古工作者认定,瑶山顶部人工堆积土坛是一项经过精心设计、认真施工,具有特定用途的建筑。建坛地点选择位于莫角山宫殿群东北部的瑶山山顶之上,土坛的核心部分红土台偏向土坛东部,这高上加高应含有通向上天之意。坛作方形,和传统的“地方”说也许不是偶然的巧合,因此,这座土坛应当是以祭天礼地为主要用途的祭坛。三是具有明显规制的礼器。礼器是国君权力的象征,代表国的王权。《逸周书·五权》把国的王权归纳为五权,“一曰地,地以权民;二曰物,物以权官;三曰鄙,鄙以权庶;四曰刑,刑以权常;五曰食,食以权爵”。礼器明显地具有利用国权积聚财富的含义。良渚文化遗址出土了大量的玉器,玉器品种有璧、琮、钺、环、璜、镯、冠状饰、柱状器、杖端饰、带钩、锥形饰、半圆形冠饰、镶插端饰、三叉形器、圆牌形饰以及由鸟、鱼、蝉和各种瓣状饰组成的穿缀饰,由管、珠、坠组成的串挂饰,各类玉粒组成的镶嵌件等。玉器数量之多,规格之高,做工之精良,是其他地区所没有的。特别是反山墓葬遗址2号墓和瑶山遗址都出土了代表权力和王位的玉钺,以及璧、琮、钺等重器的“神徽”刻饰,更是彰显了良渚古国财富的积聚程度和积累规模。

  •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