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中国社会史究竟该怎样写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史研究在史学研究领域中独树一帜,并有了长足进展。众所周知,中国社会史研究往往都是以古代社会研究为主,学者们一般不愿触及敏感的近现代社会研究。张静如教授则与众不同,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始就力倡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深入进行中国近现代社会史研究,并提出以此为基础深化中国共产党历史研究。如今20多年过去了,在他和他的学生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艰辛的探究,先后推出《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中国社会之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中国现代社会史》(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出版)、《中国当代社会史》(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出版),实际上完成了一部完整的中国近百年社会变迁史。
■《中国当代社会史》的三个主要特点
应该说,写好中国近百年社会史绝非易事。百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其变动之巨、影响之深,超越了任何时代。同时,这种巨变的复杂、艰难和曲折亦是空前的。生活在今天的史学工作者如何认知百年中国的社会变迁,面临着知识和思想的挑战。张静如先生引领他的弟子迎难而上,探索精神着实可嘉。
在我看来,相对而言,上述三部社会史著作中,《中国当代社会史》的研究难度应属最大。因为它所展现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变迁,是一段尚在发展变动中的历史。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和研究者自身认知能力的局限,要真正写出信史,确实非常困难。因此,现有的这些研究成果还仅仅是一次学步的尝试。当然,从这种尝试中,我们也的确看到了探索中的进步,它的内在价值不可忽视。
综观《中国当代社会史》,我认为有三个主要特点体现出著述者的思考和研究的重心所在。
其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为指导,尝试将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研究与社会生活细节的探究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丰富了社会史研究的基本理路。从全书各卷的体例结构安排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一特点。
其二,着力贯彻实事求是的历史主义原则,敢于触及历史的敏感问题、疑难问题,表现出深刻的历史理性。尤为可贵的是,著者专门用一卷分析了“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中国社会和中国人的生活,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研究特点,提供了中国当代史研究的新视角。
其三,重视个案分析,特别重视对家庭的研究,每卷都有相应的内容。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生活的变化是整个社会变迁的缩影。围绕着家庭,著者分析了当代中国人生活观念的改变,甚至包括性取向的变化,颇具创意,给读者以清新之感。
■由《中国当代社会史》引出的一些思考
坦率地说,读罢该书,我也发现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随之产生了一些思考。这里,我还是想先发出一个疑问:社会史究竟应该怎样写?事实上,就我所知,目前对社会史研究的争论焦点主要涉及政治、经济与社会,政治史、经济史与社会史的关系。长期以来,对于社会史,在有些人看来,似乎排除了政治、经济因素的社会史才是真正意义的社会史。对这种看法,张静如先生表示了不同的判断:“离开了政治、经济,什么问题也解释不清楚”。我想接着张先生的看法继续深入,再提出几个问题讨论。
其一,史学研究的境界——“史魂”
细读《中国当代社会史》,我感到最大的困惑是:本书好像是在分门别类地介绍当代中国社会不同时期的一些史实,而缺少统领、分析史料的核心内容。这使我不由得想到梁启超先生关于近代“新史学”的认知。
与传统史学相比较,“新史学”之“新”(社会史就是新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就表现为“历史之魂”——理性思维的注入。梁启超说:“史学之客体,则过去现在之事实是也;其主体,则作史、读史者心识中所怀之哲理是也。有客观而无主观,则其史有魄无魂,谓之非史焉可也。”(《新史学》,《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86页)关于魂魄之别,据《左传》:“人生始化曰一。既生魄,阳曰魂”。(古人把魄看作是阴神,魂是阳神;魄是先天的,随形而生,魂是后天的,随气而生;魄为附形之灵,魂为附气之神——引者注)。我想要问的是:我们的社会史之魂究竟在哪里?
其二,探究中国社会变迁过程的特殊发展规律
回顾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学术史不难发现,我国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经济学家所开创的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对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侯外庐的《中国古代社会史论》、吕振羽的《中国社会史诸问题》、王亚南的《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等都是研究中国社会发展特殊规律的佳作。尤其是他们的研究以社会生产方式为主要对象,例如“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直接关系到对东方社会发展特殊性的认识。侯外庐回忆说:“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是在三十年代中国社会史大论战之前,由苏联学者提出来的,当时在苏联多次进行过讨论,争论得很激烈。在中国、日本历史学界都跟着或多或少地讨论过,但是人们并没有认为它已经解决。我在翻译《资本论》时已经接触到这个问题,因此,当它被人们提出来讨论的时候,我就感到它是关系到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如果不懂得生产方式,不弄清亚细亚生产方式究竟是什么,就不可能科学地判明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韧的追求》,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230页)令人费解的是,今天的中国学术界已经很少有人再提及此问题了。
其三,深入反思社会史的内涵
从历史的“长时段”着眼,社会史从其基本意义上看就是文明史。因此,社会史的研究也就是对文明变迁过程的研究。
从世界近代史学发展来看,“新史学”之代表——法国年鉴学派所主张的跨学科的、整体的、全面的社会史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就以文明史研究为主,这种取向给我们很深刻的启示。费尔南·布罗代尔明确地说:“文明史几乎等于是人类历史,也几乎就是乔治·古尔维奇所说的‘整体社会’。”(《文明史:过去解释现时》,《资本主义论丛》,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1页)他的《文明史纲》正是一部世界社会史。布氏还提出了历史的时间概念问题,即长时段——地理时间——结构,中时段——社会时间——局势,短时段——个体时间——事件,以此作为“解释工具”来确定各种物质与非物质因素对历史发展产生的不同程度的作用。他认为,政治史(以事件为中心)的研究属于短时段范围。但“短时间是最任性和最富欺骗性的时间”,“一些历史学家因此对传统的事件史持强烈的不信任态度”。“事实上,近百年来的史学,除人为的断代史和个别的长时段解释外,几乎都是以‘重要事件’为中心的政治史,历史研究的内容和对象都是短时间”。因此,“超越短时段,这是近百年来史学研究最珍贵的财富”。与19世纪传统史学形态的决裂,“有利于经济史和社会史,而有损于政治史。由此产生的一场大变革无疑也是历史学的一次振兴”。值得注意的是,布罗代尔在强调解开历史之谜的“第一把钥匙”——“长时段”的同时,还给历史研究提供了“第二把钥匙”——“结构”。他说,“第二把钥匙更加有用,这就是‘结构’一词。该词在长时段问题中居首位。在考察社会问题时,‘结构’是指社会现实和群众(似乎应为大众——引者注)之间形成的一种有机的、严密的和相当稳定的关系。对我们历史学家来说,结构无疑是建筑和构架,但更是十分耐久的实在。有些结构因长期存在而成为世代相传、连绵不绝的恒在因素:它们左右着历史长河的流速。另有一些结构较快地分化瓦解。但所有的结构全都具有促进和阻碍社会发展的作用。这些阻力表现为人及经验几乎不可超越的限制(数学术语中的极限),可以设想,要打破某些地理格局、生物现实、生产力限度和思想局限(精神框架也受长时段限制),这是何等困难的事。”(同上,第180页)
在中国,周谷城先生具有与布罗代尔相似的史观。他的《中国社会史论》具有文明史写法之特点(关于知识分子部分颇具特色),可以被看作是“年鉴学派的中国版”。该书是由周先生20世纪30年代所写的三本书重编而成,它们分别是:《中国社会之结构》、《中国社会之变化》、《中国社会之现状》。
其四,社会史中不应被遗忘的内容
在社会史中,法律与法治是绝对不应被忽略的,因为它们代表着社会文明。我看到的有关中国社会史的著作几乎都有一个通病:忽视对法律和法治的分析。《中国现代社会史》、《中国当代社会史》亦不例外。我不完全明了个中原因何在,但我猜想,这恐怕也是中国文化特殊性的一种体现吧!
其实,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个现代法律体系——“六法体系”(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后来将商法拆散,分别纳入民法和行政法中,而以行政法取代商法作为六法之一)。但后来“六法体系”未能被保留下来。在我看来,社会史当中最应关注的恐怕就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而自1952年全国进行司法改革运动至今,尚没有一部完整意义的民法典。中国现当代社会史的研究者对此显然不能无所用心。
(作者为北京行政学院教授)
来源:《北京日报》201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