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先秦时期的水灾与赈济

  【内容摘要】先秦时期,水灾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失。为减少水灾的发生及危害,当时已意识到要重视农业生产,增加粮食储备,加强水利设施建设,保护森林,从而达到防灾救灾的目的。在灾后采取祈天禳灾、散粟赈民、以工代赈、调粟平籴等赈济措施,帮助灾民渡过难关。

  【关键词】先秦;水灾;赈济

  【作者简介】程天宝,男,河南信阳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授。

  水是生命之源,滋润着万物的生长。但洪水泛滥成灾,给人类的生存和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的威胁和灾难。故司马迁在《史记·河渠书》中云:“河灾衍溢,害中国也尤甚。”尤其是在先秦时期,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落后,人们的防灾、抗灾能力和自我救助的能力相当脆弱,水灾危害更是严重,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产生活都带来严重损失。这就需要在水灾发生后向受灾群众提供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赈济,以安定百姓,保存民力,稳定社会秩序。

一、先秦时期水灾的时空分布及特点

  关于水灾,《左传·桓公元年》曰:“凡平原出水为大水。”《公羊传·桓公元年》曰:“何以书,记灾也。”即在文献中之所以记载,是因为水量过大构成灾患,故书之。我国人民认识自然灾害,首先是从认识水灾开始的。

  关于先秦时期水灾发生的状况,我们可将之分为原始社会、夏商西周、春秋战国三个大的历史阶段,每一阶段水灾又各具特色。

  关于原始社会时期的水灾发生情况,我们从一些神话传说中可略见一斑,如:

  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1](《冥览训》)

  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2](《尧典》)

  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3](《滕文公上》)

  当帝尧之时,鸿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4](《夏本纪》)

  这些神话传说,反映了远古时期水灾发生的一个侧面。第一段说的是传说中“女娲补天”的故事,吕振羽先生认为:“这也能反映出因气候转为炎热,致冰河融解,火山爆发的一些往古情形来。”[5]其他反映的是原始社会末期帝尧时洪水发生的情况,这在多个先秦文献中都有记载,恐怕当时确有其事,不能完全视为无稽之谈。

  直到大禹之时,洪水仍然持续不断,这在文献当中也多有记载。如:

  禹之时,天下大水,禹令民聚土积薪,择丘陵而处之。[1](《齐俗训》)

  禹有九年之水。[6](《食货志》)

  夏、商二代的水灾由于缺乏确切的文献记载,其发生状况尚无法考证。西周时期黄河流域处于相对干旱的状态,水灾主要发生在长江流域,见于文献的只有《今本竹书纪年》所记载的一次:“(孝王)七年冬,大雨电,江、汉水。”

  春秋战国时期的水灾,金双秋先生在其《中国民政史》中的统计为15次,这可能不包括因雨成灾,如果将大雨成灾包括进去,则应为18次。这在《左传》、《国语》、《古本竹书纪年》、《晏子春秋》、《史记》等文献中有明确的记载。其中《左传》中记载的有12次,分别发生在隐公九年,桓公元年、十三年,庄公六年、十一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僖公三年,宣公十年,成公五年,襄公二十四年,昭公十九年。《国语·周语下》记载1次:“(周)灵王二十二年,谷、洛斗,将毁王宫。”《古本竹书纪年》记载有三次:“晋幽公九年,丹水出,相反击。”“魏襄王九年,洛入成周,山水大出。”“魏襄王十年,大霖雨,疾风,河水溢酸枣郛。”《晏子春秋·内篇谏上第一》1次:“(齐)景公之时,霖雨十有七日。”《史记·秦始皇本纪》1次:“(秦王嬴政八年),河鱼大上。”索隐曰:“谓河水溢,鱼大上平地,亦言遭水害也。”

  从水灾发生的时间来说,我们可从《左传》的记载作一简单分析。《左传》中所记载的这12次水灾,除鲁隐公九年这次发生在三月,鲁昭公十九年的“郑大水”没有说明具体的季节外,其他10次,8次发生在秋季。周代是以建子之月(今农历十一月)为正,故秋季其实是农历的夏季中后期或秋初,说明夏季中后期和秋初为洪水的多发季节,这和我们今天水灾发生的时间和季节是一致的。

二、着眼灾前预防,减少灾害的发生及危害

  邓云特先生认为:“历代救荒议论中,具有积极性质的,约有两种:一为改良社会条件的理论,一为改良自然条件的理论。”[7]改良社会条件的措施主要有重农和仓储两个方面,改良自然条件的措施主要有兴修水利和林垦等方面。

  (一)重农思想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农业一直是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生产部门。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增加社会财富的储备,是解决包括水灾在内的灾荒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和根本措施。

  重视农业生产,以加强对水旱等灾害的防治,是先秦时期政治家的一致主张,“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8]。篇曰:“虽上世之圣王,岂能使五谷常收,而水旱不至哉!然无冻饥之民者,何也?其力时急……其生财密也。”在上古圣王时期,也发生过水旱灾害,但百姓能免于饥寒,主要原因就是圣王都比较重视农业生产,从而有足够的粮食储备以应对灾荒。《管子·治国》篇曰:“所谓兴利者,利农事也;所谓除害者,禁害农事也。”对农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的主要是“五害”,“水,一害也;旱,一害也;风雾雹霜,一害也;疠,一害也;火,一害也。此谓五害”。只有首先消除包括水害在内的“五害”,民众才可以得到较好的治理,“故善为国者,必先除五害,人乃终身无患害而孝慈焉”[9]。通过加强农业生产,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就可以较好地抵御水灾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害,“岁虽凶败水旱,使百姓无冻馁之患”[10]。

  (二)储粮备荒

  农业生产因受时间、气候和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再加上频繁的战争等人为祸患,丰歉很难预料。同时,还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低下,人们抵御灾害的能力极差,一旦遇到灾荒歉收,就会饥馑荐臻,缺衣少食。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储粮备荒的思想和主张便应运而生。

  《礼记·王制》提出:“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在正常的年份,国家每年要储存三分之一的粮食,三年就可存一年之粮,九年就可存三年之粮,事先有所积蓄,就能较好地应付各种变故,即使出现大的水旱灾害,人民也不至于受饥馑之苦,社会经济得以正常的运行。

  先秦时期的其他思想家和文献也都提出了类似的主张。《谷梁传·庄公二十八年》曰:“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无六年之畜曰急,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墨子·兼爱下》引用古《周书》曰:“‘国无三年之食者,国非其国也;家无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此之谓国备。”《管子·山权数》提出“故王者岁守十分之参,三年与少半成岁,三十一年而藏十,一年与少半”,这样即使发生“凶旱水涝”,“民无入于沟壑乞请者也”。这些材料虽出处不同,但基本思想都是一样的,都是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储粮备荒的思想。

  (三)兴修水利

  加强水利建设,趋利避害,对人类的生息和繁衍、对农业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改良自然条件、有效抵御水灾的积极预防手段。

  西周时期,我国已出现了系统的水利灌溉组织。《诗经·小雅·白华》中说:“池北流,浸彼稻田。”“池”就是一个引水灌溉稻田的水利设施。《礼记·月令》提出,每年三月,在春耕农忙之前,国君要派人“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堤防,道达沟渎”,及时做好水利设施的整修工作。每年七月,正值雨水多发季节,要“完堤防,谨壅塞,以备水潦”,防止秋涝对农田构成危害。

  在先秦思想家们的思想主张当中,也多提到要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防止水旱灾害的发生。荀子提出,“修堤梁,通沟浍,行水潦,安水臧,以时决塞,岁虽凶败水旱,使民有所耕耘,司空之事也”[10]。

  关于兴修水利的思想,以《管子》一书的叙述最为详尽。它说:“五害之属,水最为大。”“请除五害之说,以水为始。”[10]水灾为五害之首,消除五害,首先从治水开始。只有兴修水利,防患于未然,才是消弭灾害的治本之策和兴农富国的根本大计。因此它说:“沟渎遂于隘,障水安其藏,国之富也。”[10]在《五辅篇》中,还把“导水潦,利陂沟,决潘渚,溃泥滞,通郁闭,慎津梁,此谓遗之以利”列为所兴“六德”之一。

  (四)植树造林

  森林可以调节气候,影响水旱灾害的发生。早在先秦时期,我国人民对植树造林的重要性就有所了解。周定王时单襄公指出:“周制有之曰:‘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国有郊牧,疆有寓望,薮有圃草,囿有林池,所以御灾也。’”[11]

  当时开明的统治者和思想家们都大力提倡种植树木,保护森林。《荀子·王制》提出:“养六畜,间树艺,劝教化,趋孝弟,以时顺修,使百姓顺命,安乐处乡,乡师之事也。”负责、督促种树是“乡师”的工作职责之一。《管子·五辅》也提出:“修树艺,劝士民,勉稼穑,修墙屋,此谓厚其生。”《地员》又提出:“五沃之土,若在丘在山,在陵在冈,若在陬陵之阳,其左其右,宜彼群木,桐柞,及彼白梓,其梅其杏,其桃其李,其秀生茎起,其棘其棠,其槐其杨,其榆其桑,其杞其枋,群木数大,条直以长。”在丘陵、山地、平原地区,根据不同的土质、地形而种植不同的树木。

  为保护森林,强烈要求按时令砍伐树木,反对无节制的滥采滥伐。《逸周书·文传解》中说:“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不到时节不能随意砍伐,以使林木生长得更加茂盛。《管子·八观》提出:“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只有按时封禁与砍伐,自然资源才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对于滥采滥伐带来的严重后果,时人是有清醒的认识的。《管子·七臣七主》曰:“故春政不禁,则百长不生,夏政不禁,则五谷不成。秋政不禁,则奸邪不胜。冬政不禁,则地气不藏。四者俱犯,则阴阳不和,风雨不时,大水漂州流邑,大风飘屋折树,火暴焚地草。天冬雷,地冬霆。草木夏落而秋荣,蛰虫不藏。宜死者生,宜蛰者鸣,苴多蟆,山多虫螟。六畜不蕃,民多夭死。”这些反常气候和灾难,完全是由于人们滥伐森林、破坏生态环境所造成的。

三、加强灾后赈济,保障人民的生产生活

  由于水灾的发生,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在灾害发生后,要加强对灾民的赈济,帮助灾民渡过难关。相对于积极的防灾救灾思想来说,这些都是临时的治标之策。

  (一)祈天禳灾

  在先秦时期,由于对自然规律的愚昧无知,人们对自然界中种种灾害束手无策,又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人们无法克服对自然灾害所带来的巨大灾难的恐惧,于是便崇拜一种超自然的异己力量———至高无上的神,叫做“帝”或“上帝”。这个“帝”或“上帝”足以影响人们的生活,决定人们的吉凶。它不仅赐给人们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也给人们带来了水旱等自然灾害。正是出于这种恐惧心理和忧患意识的存在,使人们产生了祈天禳灾的思想。

  最高统治者平时就要举行一定的仪式祭祀天地和各种神灵,以求得它们的佑护。“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崇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崇之”[12]。在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等节气,都要举行祭祀仪式。《周礼·春官》设有“保障氏”一职:“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象。”如有水灾等灾荒征兆则早作准备。

  (二)散粟赈民

  散粟赈民是我国古代最常见的灾后赈济主张和措施之一。对于因水灾或其他原因导致缺衣少食、生活难以为继的饥民,国家或社会要无偿地赈以粮食、衣服或金钱。《管子·入国》篇提出:“岁凶庸……散仓粟以食之。”

  《晏子春秋·内篇谏上第五》记载,齐景公时,连绵的大雨下了整整十七天,“坏宝(室)乡有数十,饥氓里有数家,百姓老弱,冻寒不得短褐,饥饿不得糟糠,敝撤无走,四顾无告”。齐相晏婴先是拿出自己家的粮食赈济灾民,然后向齐景公力陈百姓之惨状,终于说服齐景公开仓放粮,赈济百姓,“奉齐国之粟米财货,委之百姓”。这次行动,共赈济“贫氓万七千家,用粟九十七万钟,薪万三千乘;坏宝(室)二千七百家,用金三千”。

  《管子·小问》也提出:“飘风暴雨为民害,涸旱为民患,年谷不熟,岁饥,粜贷贵,民疾疫。当此时也,民贫且罢,牧民者发仓廪山林薮泽以共其财,后之以事,先之以恕,以振其罢。”

  (三)以工代赈

  以工代赈是一种让灾民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的有偿赈济方式。通常的做法是由政府组织工役,招募灾民进行建设,这既帮助灾民度过灾荒,又发展了生产,调剂了国民经济,是一种公私两利、两全其美的赈济办法。

  在先秦时期,以工代赈最典型和最成功的实践是《晏子春秋·内篇杂上第六》的一段记载:

  景公之时饥,晏子请为民发粟,公不许,当为路寝之台,晏子令吏重其赁,远其兆,徐其日,而不趋。三年台成而民振,故上说乎游,民足乎食。

  这说的是在齐景公之时,齐国求开仓放粮赈济灾民,但景公不同意。晏婴就借景公修筑路台之机,将计就计,故意提高佣酬,延长道路,延缓工期,结果既建成了高台,又使百姓得到救助。因此人们称赞晏子说:“政则晏子欲发粟与民而已,若使不可得,则依物而偶于政。”

  在先秦文献中,《管子》也比较早地提出了以工代赈的思想。《管子·侈靡》认为:“如以予人食者,不如毋夺其事。”与其给他们粮食,不如不让他们失业。“若岁凶旱水,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筴也。”[9](《乘马数》)在水灾等灾荒期间,国家大兴土木,修建宫室台榭,并非为了享乐,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灾民就业的机会,并且首先要雇佣那些连猪狗都养不起的极度贫困者,使他们能够有一个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以养家糊口。

  (四)平籴救荒

  平籴是历代统治者最常用的备荒赈灾手段。关于“平籴”思想,以李悝的主张最具代表性,这在《汉书·食货志》中有比较完整的记述:

  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粜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按李悝的核算,正常年份平均亩产为一石半,超过这一标准就是丰收,反之就是歉收。在丰收的年份,国家按一定的价格向农民收购余粮以为储备,不致粮价暴跌。荒年再按一定的价格出售存粮,以丰补歉,保持粮价稳定,由此做到“取有余,补不足”。在遇到水旱饥馑时也能做到“不贵而民不散”。

  总之,在先秦时期,基于水灾频繁发生这一社会现实,我国已形成了一系列灾前预防和灾后赈济的思想。它使灾民得到了及时的赈济。对缓和灾情,维持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发展

  到了一定的作用,且对后世历代中国的赈济制度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赵宗乙.淮南子译注[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2]尚书[M].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2.

[3]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

[4]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5]吕振羽.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M].北京:三联书店,1980.

[6]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7]邓拓.邓拓文集:第二卷[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6.

[8]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

[9]刘柯,李克和.管子译注[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10]章诗同.荀子简注[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11]国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1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0.

来源:原刊《河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转自中国灾荒史论坛

  

Comments are closed.